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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中心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采购招标文件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调度中心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采购招标编号:0622-110001042289

招标文件

标段内容: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

招标人: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资料表

第五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六章项目技术要求及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七章附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日期:2011年4月22日

招标编号:0622-110001042289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是经审批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现面向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以总包方式进行招标。其范围包括整个系统的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应用模块及与外界信息交互接口开发、系统集成、用户培训、维护和服务、现场技术支持和整套系统的最终运转验收、移交等工作。

2、交货及完工时间:合同生效日起30天内设备部分交齐,90天内完成安装材料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3、交货地点: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安徽省蚌埠市大庆路73号)及驻蚌子公司(酒精公司及热电公司)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化工类生产型企业的调度系统设计、调试、技术服务等方面实践经验,且具有3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系统运行可靠,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设计、系统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的全程服务。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4、投标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业绩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或用户反馈意见书);

2)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通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于2011年4月22日起每天9:00~11:30和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安徽省招标集团有

限公司查阅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5月12日14:3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大庆路73号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派遣代表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19楼

邮编:230061

联系人:王昕

电话:0551-*******

传真:0551-*******

电子邮件:zhaobiao01@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2885111.html,

开户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市芜湖路支行

银行帐号:34001474708050043497

招标人: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大庆路73号

联系人:徐农学 139********

传真:0552-*******

邮政编码:233010

开户银行:中行

账号:492 603 935 008 091 001

税号:340 304 711 722 608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

联系人:孟科

电话:13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 自筹。

2. 招标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系指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2.2 合格的投标人

1)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投标费用

3.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其补充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执行,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资料表

第五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第七章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3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技术文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时单独提交)

9.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合格投标人的证明、合格货物和服务的证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以及“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经验和其它业绩证明。

9.2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产地及现行价格),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0.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条款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并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报价方式。

11.2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3 设备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设计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税收、综合管理费、安全措施及风险等各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1.4 中标人承担施工现场的卸车费;中标人现场指导卸车并保证卸车的安全、质量责任。

11.5 在招标方公司内部设备起吊由中标方负责,投标方指导起吊并承担指导起

吊的安全、质量责任。

11.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数量、质量、技术及工艺要求等方面的前提下,最低报价者予以优先考虑中标。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至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电汇、转账、银行汇票、现金。

12.3 任何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4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时间退还。

12.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

3)因中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数量、质量、技术工艺要求进行实质改变而无法按原招标约定签订合同的;

4)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

6)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13. 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自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用章均用公章。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所有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资料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17.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2.5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3 开标时,招标人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8.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

19.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20.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8)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0.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 投标文件的评价

21.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六、授予合同

22.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2.1 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3.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25条规定签订合同,货物到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5.3中标人同时签订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

第三章合同格式

合同通用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执行。

建设单位: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签订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二、工程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丰原生化厂区(含酒精公司厂区及丰原热电公司厂区)

三、工程内容: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应用模块及与外界信息交互接口开发、系统集成、用户培训、维护和服务、现场技术支持和整套系统的最终运转验收、移交等工作。

四、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全包工程,包设计,包设备、材料供货,包安装、调试等。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扣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

五、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万元(其中设备部分为万

元,安装材料及软件部分为万元),设备及安装材料单价执行综合单价,最终工程量按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工程完工验收单及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六、交货及安装调试工期:

1.合同生效日起30天内设备部分交齐,90天内完成安装材料供货及安装调试

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开工条件而导致开工日期推迟;

(2)甲方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连续下雨超过2天;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由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况。

七、工程质量与检验:

(1)质量标准:执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与技术协议,

(2)验收标准:

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乙方按供货清单提出书面货物验收申请,甲方按照验收方法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系统整体调试完成,乙方提出书面试运行申请,甲方接到试运行申请,在72小时内对系统状况进行辨识并对试运行申请单进行回复,试运行申请单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系统自甲方同意进行试运行并在试运行申请单签字日算起,以连续稳定最少三个月作为验收合格条件,乙方提出书面系统合格验收申请,甲方按照试运行申请单确认系统稳定运行至少三个月,对乙方的系统合格验收单签字确认,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的依据,验收合格单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系统如果在试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排除故障,需要重新提交试运行申请单进行试运行申请,验收时间重新计算。

(3)质量检验:

施工中甲方代表可随时对工程进行检验,如果工程检验不合格并要求整改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对于各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或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此部分费用及工期损失。

对于需隐蔽的部分、拆除、土方开挖(回填)和其他在竣工后无法测量和质量检验的部分必须进行中间隐蔽验收,如果不进行验收则认为该部分工程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和规范要求,该部分工程不予结算。

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标准及技术要求验收、以满足甲方提出的使用要求为验收合格标准。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双方约定技术要求,双方共同验收。

八、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支付乙方按期完成的合格工程施工进度款;

2.如有甲供主材的,负责材料及时到位。

3.免费提供施工用水和电。

九、乙方的承诺和义务:

1.工期:乙方承诺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否则,自愿按合同约定的

违约罚金条款执行;

2.质量: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否则,自愿按合

同约定的质量违约条款执行;

3.乙方自购材料:乙方承诺严格按投标报价清单中规定的材料进行采购,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否则,自愿按合同约定的材料违约条款

执行;

4.乙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自愿的、并有能力完成的;因此,

所有违约处罚条款乙方都自愿执行;

5.合同订立后,立即向甲方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项目进度表;

6.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文物的保护工作;

8.遵守地方政府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要求的一切管理规定;

9.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乙方须保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0.文明施工:乙方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施工,不得损坏甲方及其他有关设施,

不得影响其他有关施工单位施工,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场

区内整洁文明,服从甲方统一调度。

11.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六小时),

在工程整个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得再承接其它工程。不得中途更换项

目经理。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5%的违约金。

十、甲乙双方认真做好工程日报和材料进退场记录,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中工期影响因素和工程实用材料的依据。

十一、工程费用标准:

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工程综合单价组成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设计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税收、综合管理费、安全措施及风险等各项费用。如因工程变更出现清单中没有的单价,由乙方申报甲方确认后执行。否则,不予计费。工程造价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十二、设计变更:

1、所有设计必须由甲方确认, 确认后方可施工,对于施工后发生的变更及其拆除部分的变更,必须进行验收,否则该部分不予结算。

2、属于乙方工期延误、施工失误造成的变更,应由乙方在合同规定工期内无偿完成变更内容。

3、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增加内容乙方必须报甲方确定后方可实施。

4、软件功能模块的增补,单价不应高于合同中同层次相似功能模块的最价格。十三、履约保证:合同生效前,乙方缴纳合同暂定价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2% 万元,安全保证3%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发生安全事故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的形式为银行汇票或现金)。

十四、工程款支付:

1、设备全部交货到现场,并经过招标方现场代表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设备部分价款60%的到货款,同时提供设备部分的全额发票(税率17%)。

2、设备安装结束、调试运行合格,甲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设备部分总价款30%的进度款。

3、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开具材料及软件部分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7%),招标人付至结算审计定案总价款的90%。

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通过验收,招标人确认全部合同货物调试合格且未出现质量或性能问题正常运行满12个月付清。

十五、竣工与结算

1、竣工验收: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初稿及竣工验收申请;甲方代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7天内甲方做出工程评价并给予乙方答复。对验收提出的问题,乙方须按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贰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2、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在30天内将所有结算资料报给甲方。

3、乙方报送甲方的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对于无验收资料的隐蔽工程不予计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工期违约: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造价的0.3%作为违约金从乙方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材料违约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使用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时,其

品牌、规格、材质、产地与甲方材料批价单中所指定的不同,不予计算工程造价;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质量问题的整改费用。

4.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质量缺陷违约及赔偿责任:

(1)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竣工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无法返工的部分,不予计算工程造价。

(2)工程结算之前出现不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局部质量问题,此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重新返工符合合同质量标准验收后,另行结算。

(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建设单位不能按时使用所造成的直接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5000元/次;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以上扣除全额安全保证金。

十七、质保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在此期间,乙方免费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响应时间小于24H.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产生的损失;超出质保期而未到使用寿命年限的,乙方对产品的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十八、安全要求

1、甲方安全总负责人:;

乙方安全总负责人:

2、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为本公司专业人员,其中: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上述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乙方若需更换相关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乙方应在每个单体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报单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含施工方案、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安全施工措施、质量管理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十九、争议和仲裁: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十、乙方报送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审计定案金额的5%,否则,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___陆__份,双方各执___叁__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二十二、其他: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不限,运输费用、保险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装卸及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合同总价为甲方现场指定地点交货价格(设备费、软件费、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调试技术服务费、安装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乙方提供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合格证(含配件)、材质单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软件类合法授权。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达成的施工(安装、维护、维修)项目合同,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安装、维护或生产等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宣传本公司的安全、防火方面的有关规定、厂规厂纪,由乙方负责人再向本单位施工人员做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设备(施)和人身伤亡事故。

2、甲方有义务对施工项目或施工现场做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交底。

3、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三违”的人和事进行纠正、教育,按照甲方公司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相应责任。根据违章性质和程度大小,给予当事人500元/次以下违约金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施工资格或将当事人清除出甲方的施工现场,并全额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文明施工,施工材料摆放整齐,设备按序停放,不影响和阻碍生产岗位的正常生产活动。施工完毕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甲方有义务配合施工人员办理所需的各种施工作业用的“票、证”。

6、乙方在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和责任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全部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乙方自身的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

表证明、特种作业人员有效的作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安全、防火规定施工作业。

3、乙方有义务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4、乙方根据施工项目的规程,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兼职安全人员。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施工负责人和有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

6、乙方保证有完善的施工安全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制度,从技术力量、设施、器材、以及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上能满足从事施工项目的需要,对高危施工有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

7、接受甲方监理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行为,必须按要求的期限纠正、整改;对拒不纠正和整改的,甲方根据隐患性质的大小给予处罚,清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从事特种作业维修人员要持有特种设备维修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给甲方。

10、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乙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在施工中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接受其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2、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3、乙方保证施工作业前办理所需的“票、证”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

四、本协议与其依附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

甲方: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四章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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