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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标记的规定

材料标记的规定
材料标记的规定

3.1进厂材料(包括原材料、焊材、外协、外购、铸锻件)均按各自入库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

3.2标记代号规定如下:

A、板材:例B13-1- (B表示板材,13表示年号,1表示入库顺序号,)。

B、钢管:例G13-1- (G表示管材,其余同上)。

C、圆钢:例R13-1- (R表示圆钢,其余同上)。

D、锻件:例D13-1- (D表示锻材,其余同上)。

E、焊条:例H13-1- (H表示焊材,其余同上)。

F、焊丝:例HS13-1- (HS表示焊丝,其余同上)。

G、焊剂:例HJ13-1-(HJ标示焊剂,其余同上)

H、锻管:例DG13-1-(DG标示锻管,其余同上)

I、异径接头:例YJ13-1- (YJ标示异径接头,其余同上)

J、封头:例F13-1-1(F表示封头,13表示年号,1表示入库顺序号,1表示封头号)。K、螺栓:例L13-1- (L表示螺栓,其余同上)

L、螺母:例LM13-1- (LM表示螺栓,其余同上)

2、材料标记的表达方式及使用范围:

4.1打钢印法:主要用于锻材、板材、Φ50以上棒材、管材大于DN及加工件中允许用钢印的零部件,锻件在外圆中心处打印,板材在右下角离两边各100mm处,棒材、管材在一端离边缘80mm处。异径接头在小段80mm处。

3.1进厂材料(包括焊材、外协、外购、铸锻件)均按各自入库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3.2标记代号规定如下:

M、板材:例B10-13-1- (B表示板材,10表示厚度,13表示年号,1表示入库顺序号,)。

N、钢管:例G108-13-1- (G表示管材,108表示直径,其余同上)。

O、圆钢:例R50-13-1- (R表示圆钢,50表示直径,其余同上)。

P、锻件:例D250-13-1- (D表示锻材,250表示规格,其余同上)。

Q、焊条:例H3.2-13-1- (H表示焊材,3.2表示规格,其余同上)。

R、焊丝:例HS4-13-1- (HS表示焊丝,4表示规格,其余同上)。

S、焊剂:例HJ431-13-1-(HJ标示焊剂,431表示牌号,其余同上)

T、锻管:例DG108-13-1-(DG标示锻管,108表示规格,其余同上)

U、异径接头:例YJ426/250-13-1- (YJ标示异径接头,426/250表示规格,其余同上) V、封头:例F13-1-1(F表示封头,13表示年号,1表示入库顺序号,1表示封头号)。W、螺栓:例L36-13-1- (L表示螺栓,36表示规格,其余同上)

X、螺母:例LM36-13-1- (LM表示螺栓,36表示规格,其余同上)

4、材料标记的表达方式及使用范围:

4.1打钢印法:主要用于锻材、板材、Φ50以上棒材、管材大于DN及加工件中允许用钢印的零部件,锻件在外圆中心处打印,板材在右下角离两边各100mm处,棒材、管材在一端离边缘80mm处。异径接头在小段80mm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 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管理工作。监督.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 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安全标签管理制度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安全标识标准,加强标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识的管理。 第二条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安全标识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识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安全标识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各部门负责所在区内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第五条未经安全监察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识牌。安全标志牌需要移动或拆除时,标志牌所在区域部门人员和安全监察部人员负责将安全标志牌收起,上交安全监察部。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识牌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安全标识牌不应设置在移动物体上,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第八条危险和警告标识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识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 第九条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识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识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第十条当安全标识被置于墙壁或其他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识上的主色形成对比。 第十一条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识,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 第十二条标识颜色应按照国家标准GB2893-82《安全色》和国家标准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规定,应用使人们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尽快反应的安全色,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安全标识应根据其用途分为危险标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安全指示标识、消防标识、方向标识、交通标识、信息标识、强制性行动标识等,并根据具体情况

常用材料标注方法

常用材料标注方法 目次 1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1) 2 黑色金属图样中材料标注规定 (1) 2.1 碳素钢及合金钢材料标注应符合表1规定 (1) 2.2钢板材料标注应符合表2规定 (1) 2.3钢带材料标注应符合表3规定 (2) 2.4钢管材料标注应符合表4规定 (3) 2.5型钢材料标注应符合表5规定 (3) 2.6钢丝及钢丝绳材料标注应符合表6规定 (4) 2.7铸钢、铸铁材料标注应符合表7规定 (5) 3有色金属图样中材料标注规定 (5) 3.1有色金属材料标注应符合表8规定 (5) 4 非金属图样中材料标注规定 (6) 4.1橡胶材料标注应符合表9规定 (6) 4.2塑料材料标注应符合表10规定 (7) 4.3杂类材料标注应符合表11规定 (7)

常用材料标注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的标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图样和产品明细表材料栏的标注。 2 黑色金属图样中材料标注规定 2.1 碳素钢及合金钢材料标注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碳素钢及合金钢 2.2 钢板材料标注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钢板材料

2)热轧钢板标注不注明“热轧”可直接写钢板。 2.3 钢带材料标注应符合表3规定

表4 钢管 2.5 型钢材料标注应符合表5规定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图纸明细栏各种材料标注方法

4产品图样材料标注示例(2006) 简易前言:本文列举了各种材料在工程图纸明细栏中的标注方法。 简易目录: 一、型钢等常用材料; 二、标准件; 三、电镀与化学处理; 四、未注公差; 五、强检要求及关重特性 一、常用材料标注示例 1、型钢 (1)热轧圆钢和方钢 优质钢普通钢 圆(方)钢 20-2 GB/T 702-86 35 GB/T 699-99 圆(方)钢 20-2 GB/T 702-86 Q235A GB/T 700-88 注:1、20表示圆钢直径(方钢边长),2表示直径精度等级(分1,2,3组,1组为最高精度)35、Q235A表示材料牌号 2、GB/T 702-86的规格范围为5.5~250。 (2)冷拉圆钢、方钢和六角钢 冷拉圆(方、六角)钢 11-20GB/T 905-94 35 GB/T 3078-94 注:20表示圆钢直径、方钢边长、六角钢对边长,11表示直径精度级别,35表示材料牌号 2、钢板 (1)按材质优质钢或普通钢、轧制冷或热、规格薄或厚分别标注:

注: 2.0、8等表示钢板厚度,A表示厚度精度等级(分A、B两级,A级为高精度等级,选B级则不标注),Ⅱ表示钢板质量级别,S表示拉延级别(Z-最深、S-深拉延、P-普通)20、Q235A表示材料牌号薄厚分界:薄板0.5 mm~4 mm,厚板4 mm~200 mm GB/T 708-88为冷轧板规格标准(厚度0.2 mm~5.0 mm) (2)不锈钢冷轧钢板: 1.0 GB/T 708-88 钢板 1Cr18Ni9 GB/T 3280-92 (3)深冲压钢板: 油箱等深冲压钢板:牌号:SC1-深冲,SC2、SC3超深冲 标记方法:钢板SC1—1.0GB/T 5213-2001 或用牌号ST14、ST16, 不加GB/T 5213-2001 3、钢丝 按材质优质钢丝或普通钢丝及弹簧钢丝分别标注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考核成绩: 一、填空:(每空3分,共90分)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予以核准。 2.药品的标签应当以()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 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和()。 3.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 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表述为准。 5.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6.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制定并发布。 7.药品说明书()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8.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分为()标签和()标签。 9.药品()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10.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 ()、()、()等内容。 11.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 1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 13.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对于横版标签, 必须在()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三分之一 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14.药品通用名称字体颜色应当使用()或者(),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15.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 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 16.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 17.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位置注明。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药品包装可以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可以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4.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不必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5.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 (一般食品)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1676-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机硅防粘涂料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 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标签管理办法

文件履历卡

一. 目的 规范标签的管控方法!从而使标签的新增,设变,使用的过程得到更好的规范 二. 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及出货所需的标签皆在管控之列 三. 名词解释: 无 四. 权责 资材部爲本文件之权责单位权责主管经总授权,负责本文件之管制,并确保依本文件作业。 物料:负责产品本体标签的列印与管控 仓库:负责产品外箱标签的列印与管控 五. 流程图: 新增、设变流程:

流程说明: 5.2.1 公司所有的标签新增或设变全部由CQE或RD发起,并对最终的结果负责。 5.2.2 所有的标签变更或新增必须专案人员签名确认并有物料人员做书面记录,以便追踪核查。 5.2.3 所有的标签变更或新增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专案PE,并有PE及时更新生产用SOP, 5.2.3 所有的标签变更或新增必须完成以上所有流程後才可以列印上线使用 标签打印管控流程

流程说明: 5.4.1 每日依日排程列印隔日标签 5.4.2 每次列印出来的前10张标签需要全检,并在『标签首件确认表』上做纪录 5.4.3 标签确认无误後,由巡线物料员交由产线代理签收 5.4.4 产线人员将标签内容与SOP进行核对,数量与工单量确认是否一致 5.4.5 物料人员判断余料小於100pcs,收回後登记报废,余料数量大於等於100pcs, 登记保存。 5.4.6 物料人员对余料进行统一管控,并优先将余料上线生产,余料的使用期限为1 星期。

5.4.7 物料人员每日对余料进行整理,及时将过期的标签余料作报废处理。 六. 相关资料 无 七. 表单 标签管控表 标签首件确认表 各案SOP 日排程表

关于最新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关于最新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xx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 * 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 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十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 * 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 * ;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 * 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质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发布时间:2007-9-6 17:13:08 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8.27 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 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常用材料标记示例

引用材料标准: GB/T 342 冷拉圆钢丝、方钢丝、六角钢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343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 702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4 热轧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5 热轧六角钢和八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6 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7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10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 GB/T 715 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 GB/T 716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T 905 冷拉圆钢 GB/T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1173 铸造铝合金 GB/T 1174 铸造轴承合金 GB/T 1175 铸造锌合金 GB/T 1176 铸造铜合金 GB/T 1177 铸造镁合金 GB/T 1220 不锈钢棒 GB/T 1221 耐热钢棒 GB/T 1222 热轧弹簧钢技术条件 GB/T 1298 碳素工具钢技术条件 GB/T 1299 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 GB/T 1301 凿岩钎杆用中空钢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 GB/T 1527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GB/T 1528 铜及铜合金挤制管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4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没有) GB/T 2040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 2044 镉青铜板 GB/T 2045 铬青铜板 GB/T 2046 锰青铜板 GB/T 2047 硅青铜板 GB/T 2049 青铜板 GB/T 2059 铜及铜合金带材 GB/T 3070 压铸镁合金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3078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技术条件

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药监局的说明(ppt): 一、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 (2)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且2007年6月1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符合23号令要求的,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4)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减少标注内容。 二、与23号令相比: 第二十三条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具体表示方法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第二十五条 对药品通用名称的书写的要求: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第二十六条 对商品名称的要求有较大变化: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985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 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 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常用材料标示示例

常用材料 标记示例 ——机械工业业基础标准 联系:QQ:286787718

- 2 - 一、 黑色金属材料 1、铸铁 标 记 示 例 材料类别名称 完 整 标 记 简 化 标 记 标 记 说 明 HT200 GB9439-88 HT200 最小抗接强度200N/mm 2(20.4Kg/mm ) 2灰铸铁件 HT100~HT350 HT350 GB9439-88 HT350 最小抗接强度350N/mm 2(35.7Kg/mm ) 2球墨铸铁 QT400-15 GB1348-88 QT400-15 抗接强度400N/mm 2延伸率15% (黑心) KTH330-08 GB9440-88 KTH-330-08 抗接强度330N/mm 2延伸率8% (白心) KTB380-12 GB9440-88 KTB380-12 抗接强度380N/mm 2延伸率12% 可锻铸 铁件 (珠光) KTZ550-04 GB9440-88KTZ550-04 抗接强度550N/mm 2延伸率4% 耐热铸铁 ※ RTCr2 GB9437-88 RTCr2 含铬量为2% ※ RTSi5 GB9437-88 RTSi5 含硅量为5% (硅系) ※ RQTSi4 GB9437-88 RQTSi4 含硅量为4% 耐热球墨铸铁 (铝系) ※RQTAL22 GB9437-88 RQTAL22 含铝量为22% 抗磨白口铸铁 kmTB Mn5W3 GB8263-87 kmTB Mn5W3 含锰量为5% 含钨量为3% 中锰抗磨球墨铸铁 MQTMn6 GB3180-82 MQTMn6 含锰量为6% 高硅耐蚀铸铁 STSi15R GB8491-87 STSi15R 含硅量为15% R 残留量最大0.1% 蠕墨铸铁 TuT420 JB4403-87 TuT420 抗接强度420N/mm 2 2、铸钢 标 记 示 例 材料类别名称 完 整 标 记 简 化 标 记 标 记 说 明 一般工程用铸钢 ZG200-400 GB11352-85(ZG230-450) (ZG270-500) (ZG310-570) ZG200-400 屈服强度200N/mm 2抗接强度400N/mm 2

标签管理程序制度

桂聘人才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2990529.html,) 标签管理程序 1.目的:对产品标签、已印刷的包装材料的设计、使用、保管、发放及销毁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污染、混杂及丢失。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标签设计、使用、保管、发放与销毁。 3. 职责: 3.1产品标签由技术部门统一设计,质量部审核批准。 3.2标签制作、废品销毁由采购部负责。 3.3标签验收、保管、发放由仓库派专人负责。 4.程序: 4.1标签设计与印刷 4.1.1产品标签由技术部门统一设计,企业形象设计部门审核,质量部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控、供销、仓库、车间等部门验收核对。所有标样和文字说明资料由技术部门、质量部存档。标签应与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并符合产品包装管理办法规定。 4.1.2交付外单位设计的标签,由技术部门提供技术内容、要求、其余程序同4. 1.1。 4.1.3采购部门在订制标签时应与供应商签定合同,防止标签外流,印刷时应派质监员监督,印刷过程中的废品应监督销毁。 4.2标签的验收与贮存 4.2.1标签进厂,仓库专人应按标准样本检查外观、尺寸、式样、颜色、文字内容,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点数封存,指定专人及时销毁,做好记录,并由监销人审查签字。

4.2.2质量部应对每批标签检查是否注明生产单位、注册商标、批准文号、品名、规格、生产批号、装量、用法、剂量、生产日期、效期等内容。并按厂订标准样本要求核对内容,还应检查印刷质量,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证。 4.2.3标签必须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专柜存放,并上锁专人管理。 4.2.4每批新印的标签必须留洋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和验收入库日期。 4.3标签的发放和使用 4.3.1各种产品标签应按计划由车间专人领取,仓库保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需料单限额发放,并填写标签发放记录,领、发料人均应在需料送料单上签字。 4.3.2车间领取人员按厂订标准实样核对厂名、规格或批号、数量,并检查印刷质量,做好验收记录并负责保管。标签宜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存放在专柜内上锁保管,做好出入数量帐册。 4.3.3产品贴签工序由专人向车间领取标签,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及中间品检验合格单限额发放,并填写领取记录。 4.3.4产品贴签工序应填报实用数量。如果实用数与领用数发生差额时,应查明差额原因,并做好记录。 4.3.5标签不得改做他用或涂改后再用。 4.4标签的销毁 4.4.1车间或贴签工序剩余的印有批号的标签,不得退回仓库,应指定两人负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材料标记方法与标记位置

材料标记方法与标记位置 3.1 为了保证产品用材料的正确性和可追踪性,要求从材料入库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凡是关键受压元件都必须保留清晰、完整、正确的材料标记。 3.2 材料标记 3.2.1材料标记由以下部分组成:材料(封头)入库编号、材料材质代号和检验确认印记。 3.2.2 材料入库编号和确认印记 3.2.2.1 凡入库的受检合格材料,都需有明显、完整的材料标记和检验员的确认印记。 3.2.2.2材料入库编号 顺序号,如01;02;03 ………; 材料入厂年份(以年份末两位数表示); 材料品种代号(见表1)。 3.2.3.1 板材标记: (1)对于6mm以上的碳素钢、低合金钢板,钢印打在钢板两端右下角距板端和板边约100mm处(见图1),并在表面涂上清漆,以防生锈; (2)对于厚度小于等于6mm的碳素钢、低合金钢、低温钢以及不锈钢板和有色金属板,材料标记采用模板喷(刷)涂料方法,位置同钢印标记。 3.2.3.2 管材标记: (1)对于外径Φ89及以下规格或壁厚小于6mm的管子采用贴不干胶标签,并在标签外用透明胶带包裹,以防脱落; (2)对于外径大于Φ89且壁厚大于6mm的管子,应逐根在管端100mm处打上钢印标记,并在表面涂上清漆或采用模板喷(刷)涂材料标记(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材只允许采用模板喷涂材料标记)(见图2); (3)对于换热管用管材,允许采用以20-30根为捆掛记材料标签,同时在管端涂色的办法作为材料标记(有箱装的允许以箱掛贴材料标记); 3.2.3.3 棒、型材标记与管材材料标记办法参见管材标记。

3.2.3.4 凡无法采用打钢印和模板喷涂办法进行材料标记表示的物件,可以用掛签的办法进行材料标记表示。 3.2.5 封头入库编号 3.2.5.1封头入库编号: 由封头代号“FT ” 、年代号(年份末两位数字)和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示例:FT08-05,表示为公司2008年采购(或外协)的第5只封头。 标记 标记 筒体上材料标记位置 封头标记移植位置 板材、筒体及封头、补强圈上材料标记位置(图1)

解读《医疗器械说明和标签管理规定》

解读《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标签和包装标识”到“标签” 1.与国际接轨。 2.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致。 3.有利于概念的统一和规范。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附有”形式不限于镶嵌、粘贴、印制在设备表面等,其形式应该根据不同产品实际情况由注册人/备案人来确定。 §必须按规定附有说明书和标签。未按规定附有的,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余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说明书: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标签: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两个一致,一个符合 1.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2.与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产品的功能、特性等和产品注册备案的描述的内容不应在说明书中改变。 3.标签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符合,包括要求等。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国家统一发布的,如国家标准(强制为主,推荐为辅)、相应的临床操作规范、指导原则、目录等等。 §规范的专用词汇,权威教材、学术专著、WHO的《疾病分类与手术名称》等等。 §虽然有上述原则要求,但实际操作,肯定还存在各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间用法不一,如何认定权威性等问题。趋势应该是随着审查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统一规范。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针对产品 §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有共识,那就无需再在说明书中描述了,如果没规定,则应该明确。 如: 系统内的:GB 10149-88 医用X射线设备术语和符号 YY/T 0466.1-2009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磁兼容标准等 系统外的:其他部门的标准中有关符号的规定、压力容器相关要求,如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等等。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1.最小销售单元 谁来定?原则上是注册人/备案人 目的是为了让使用者能够获得说明书,所以作此规定,并且这条包括两款,有相应的联系。如,生产企业每箱放了一个说明书,那经营企业如果在没有说明书的情况下去卖单独的产品就不符合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单位制定散装食品标签相关制度如下: 一.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以及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二.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三.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四.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用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示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经营者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五.经营者销售需要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详细标注食品名称等各项内容,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六.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

贴标签管理制度

带钢贴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带钢贴标签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保证出厂产品100%贴标签和贴标签重量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轧钢带钢贴标签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权限 (一)技术部是带钢贴标签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产品出厂全部贴标签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对影响贴标签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二)轧钢厂负责带钢的精整、打包和喷号,保证钢卷喷号清晰、准确。 (三)营销部负责成品库的管理;负责确定需要装载带钢的卷型及批号,保证卷型及批号准确无误。 (四)能源计量部负责保证在线磅的稳定性,保证与出厂磅计量数据的一致性。 (五)信息中心负责贴标签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各种数据的及时、准确传输。 第四条带钢产品于在线称重以前已完成取样和缺陷处理的,轧钢厂精整人员在称重过程中应向计量人员指明钢卷的批号和位臵,以避免混淆。 第五条带钢产品于在线称重以前尚未完成取样和缺陷处理,或已入库的带钢产品需要进行重新取样和处理缺陷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技术部轧钢质检站对此部分钢卷进行封销,在封销后2小时内开具《待处理和重新称重通知单》(见附件1,下称《通

知单》),并向轧钢厂调度室和营销部现场工作人员传递。 (二)营销部在《通知单》中注明原在线称重重量,并在系统中注销。成品库内的钢卷,接到轧钢厂提请后,2小时内吊运至精整线。 (三)轧钢厂调度室接收到《通知单》后,在24小时内组织完成对封销带钢的重新取样或缺陷处理,提请技术部质检员进行重新判定。 (四)钢卷经判定规格、材质和检验合格以后,轧钢厂负责将《通知单》传递至计量员,并将钢卷吊运至小地磅,提请重新称重。 (五)钢卷重新称重后,计量员在《通知单》中出具复磅钢卷重量信息,由技术部质检员负责将《通知单》传递给营销部,并在检验记录中解封。 (六)营销部根据计量员在《通知单》中出具的复磅重量,更新系统中钢卷重量信息,并根据检验记录判定情况办理钢卷入库。 第六条装车管理 (一)营销部在装车前确认钢卷标识,确保装车钢卷批号、重量等信息可扫描至条形码。 (二)钢卷标识错误或不齐全、不清晰严禁装车,并提请轧钢厂立即更正。 (三)因发货系统内重量、批号信息不齐全等原因不能将信息扫描至条形码的钢卷严禁装车,并查明原因补全信息。 第七条技术部在打印标签和出具质量验证合格证之前要对卷板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保证带钢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罚则 (一)相关单位未按程序及规定时间完成带钢产品重新取样、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核心内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是什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适用于在中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食品标签是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代替 GB7718─87Generalstandardforthelabellingoffood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2引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3术语 3.1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3.2预包装食品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3.3容器 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

3.4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 3.5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3.6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3.7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3.8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4基本原则 4.1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4.2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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