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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性质

合作合同性质

合作合同性质

篇一: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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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

乙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

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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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审批日常事项.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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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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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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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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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二:合作合同

合作合同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的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合作方式与期限

1、甲方在其经营场所向乙方提供一定面积的展位,供乙方展示其产品。客户向甲方下单后。甲方再以

订单形式向乙方订购相关产品。乙方对所有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含代销产品)负责。

2、双方的合作期限也,自年月日期至年月日止终止,----------------精选公文范文7

合作期满若双

方均未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自然延续。

二、展位及订单

1、乙方展位及参展产品由甲方免费代为管理,若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乙方展位及参展产品损

失的,则由甲方按参展产品成本价的50%进行赔偿。

2、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展厅中所展示的产品由充足库存货能够随时满足甲方客户的需要,不会出现断、

缺货等情况。若可能缺货、断货的,则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但甲方已洽谈客户意向选择的必须由乙方负责妥善免费处理。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更换材料损失、装修工程延期损失、客户索赔)由乙方负责。

3、甲方的所有签单均会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物流部专用章,未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物流专用章的订单

为无效订单。

三、供货价格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价格,双方签字生效。上述价格表若有变更,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

方。经甲方材料小组审核后,方可变更。甲方已按原价格洽谈的客户订单需按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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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尽量保证其自行零售的价格体系稳定,若乙方最低实际成交价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以便甲方随即调整其标签。若未通知的,一旦甲方或其客户发现乙方成交价低于甲方价格,则相关订单由乙方赔偿差价的三倍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四、供货、运输及安装

1、从之日计算,至送货安装完毕,乙方的供货周期为天。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发货通

知后,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日期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限杭州市区),否则每天按5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负责将其产品安全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限杭州市)并由乙方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全部运输

费用(含搬楼费)和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安装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乙方安装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甲方施工资格证,施工中必须服从

甲方项目经理正当的安排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施工,并按5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与甲方及其客户保持良好沟通,不得出现争吵或停工等现象。

4、乙方安装完毕后,须对安装过程产生或引起的建筑垃圾进行打扫清理,负责所安装成品的清洁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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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品保护。否则甲方有权按5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5、安装过程中若由于客户或甲方人员人为损坏的,由客户或甲方承担相关损失。

五、产品质量

1、乙方提供的产品(含安装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

应符合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乙方特别承诺为:乙方保证其供给甲方的产品为环保标准达到E1级标准。

2、乙方向甲方及其客户所交付的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不得低于在甲方展厅中乙方的参展产品质量及安

装质量,及其公开宣传或专门承诺的特别承诺。否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有权拒收乙方产品,乙方应自行承担退换货费用,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商誉损失等)。

3、若由于双方约定的产品材料(含配件),乙方在实际生产安装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采用假货,(非

安装水平、工艺误差造成的普通因素),无论何原因,由于此行为造成的性质恶劣影响,乙方须赔偿此订单成交金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假一罚十)。

4、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保证期内,客户在正常使用(人为因素损毁或不抗力因素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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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情况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商誉损失等)。

5、若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等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的。则乙方应加急尽快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可自行派

人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货款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之间的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验收合格的订单所发生的款项在次月1—5日进行结算。

2、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有效的订货单和送货安装单,甲方在收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一周

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乙方(付款时间为每周一或周五)。

3、乙方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将在工程安装后统一组织验收工作。

七、相关配合

1、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诚信合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利益。任何一方若发现第三人(包括对

方员工)在从事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活动(如做私单等)时均有义务向对方告知,并拒绝第三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活动。

2、甲方仅负责帮助乙方销售其产品环节,后续的配套工作均由----------------精选公文范文11

乙方根据进度或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

乙方为专业人员,应提前充分指导甲方(含设计师、项目经理、物流人员等)及其客户,以避免潜在的损失。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如对客户的方案沟通、出图速度、客户疑问解答、测量预约、服务

态度耐心热情、关键点提醒客户、出现问题的解决态度和速度等。若乙方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警告或处理,同时甲方有权改选其他供应商供货,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与甲方客户沟通时,一律以甲方专项人员的身份(如:您好,我是爱佩家厨具设计师)开展工

作,任何与甲方客户商讨的方案或更改方案必须填写书面联系单,客户签字后传真给甲方物流部存档。未签字或未沟通到位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客户沟通,但无法解决时,由乙方与客户协商承担。若甲方客户向甲方要求索赔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不得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或说损害甲方利益的言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000)。

6、甲方客户属于甲方资源,无论是否乙方事先得知其为甲方客----------------精选公文范文12

户,一旦甲方客户最终实际安装了乙方

产品,无论客户和甲方或乙方成交,均视为甲方资源贡献,甲方则抽取合作正常约定利润。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其他优惠或特别服务与甲方无关。

八、其他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

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经对方指出后在合理期限内扔拒绝纠正的,则对方可解除本合同。

3、合同出现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署地方为杭州市下城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篇三: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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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米粉经营的丰富经验;鉴于甲方在米粉经营门店装修装饰、门店布局、经营技术、产品定价管理、人员管理、工艺流程等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鉴于甲方的自有品牌田仓米粉强大的号召力,鉴于乙方迫切需要甲方在前述等方面给予指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循。

第一章一般约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以甲方向乙方提供咨询并商号许可的方式进行合作。在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咨询意见进行经营管理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进行米粉经营。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其有关企业的合伙人或受雇人。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订立本合同甲方并未授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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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合同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费用自付。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第二章关于商号许可

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省市(地区)县(区)____________地点使用其商号,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咨询建议也只能在该区域内使用。

第五条商号许可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六条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应在合同所载的地点使用甲方商号和经营管理咨询意见,未经甲方事前和书面许可,乙方不可变更其使用甲方商号和经营管理咨询意见的地点。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咨询费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个月向甲方支付元咨询费。在本合同签署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作为信誉保证金。合作结束,如果乙方没有违约行为或者违反甲方经营管理咨询意见的行为,则信誉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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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布局、装修、人员服装、工艺流程、宣传资料制作、用料等经营管理咨询;

2、为乙方联系产品供应商或者直接提供产品;

3、允许乙方使用其商号。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咨询费。

2、为了维护甲方的商号信誉,如乙方经营表现未如理想,包括乙方经营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时、或未达至甲方之经营管理咨询意见所规定的标准、或违反合同中之任何一项,甲方保留一切权利作为修改及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为维护甲方商号的形象和声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必要的营业标准和要求,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6、本合同签订以后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所在地的有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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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到许可区域以外的地区销售。

3、乙方不得经销其他单位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乙方须按合同按时支付咨询费。

5、乙方确保甲方的商业资料不会流失,被盗用。

6、为保证产品质量进而确保甲方商号信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建议进货,进行店面装修、布局摆放、制作宣传资料、产品品种和定价等。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只需支付甲方咨询费用,便可获得甲方的咨询建议和商号许可。

2、获得甲方所提供经营技术支持的权利。

3、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

第四章协议终止和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违约责任

1、乙方如发生以下的各项行为之一,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①乙方擅自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的经营管理咨询意见或者转许可甲方商号,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转让或出租有关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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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乙方擅自出向第三方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对外承担担保或对其经营店面进行其它不符合本合同修订的处置;

③乙方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文件;

④乙方有意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损害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

⑤乙方的其它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乙方义务的行为。

2、合同的终止

①本合同到期后,如合同双方没有续约的意愿,合同则到期终止。

②如国家或政府的法令或政令强制要求乙方终止经营,甲乙双方互相免除责任。

③本合同终止时,在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之后,甲方无息退还全额信誉保证金给乙方。

3、协议期满终止

乙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续约申请的或者甲方对乙方进行审核后认定不与续签者,乙方在合同期满,须自行承担下列损失:1.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损失,包括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店面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2.结清与甲方(或甲方帮助联络的供应商)的财务往来关系。3.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处理库存商品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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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索赔等。

甲方在协议终止90天后内归还乙方经营销售保证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致令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其他

1、任何书面通知业务按本协议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

人后,即视为送达。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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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日期:

乙方:地址:代表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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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例银行卡案的分析银行卡合同中密码交易条款的法律性质与效力

从一例银行卡案的分析银行卡合同中密码交易条款的法律性质与效力 银行卡被盗刷的赵先生认为工商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在漏洞,致使其7万余元存款却被人转走了,因此起诉要求银行支付7万多元. 一个简单的案件,双方说法看似都合理。原告赵先生认为银行负有维护银行计算机交易系统保护交易安全的义务,如果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在漏洞,就要承担风险责任和违约责任。银行认为根据银行灵通卡合同规定只要密码正确就视为开 户人本人所为,原告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进行过交易,如果是犯罪分子所为,那就要等公安局破案后再向犯罪分子追偿。总之不管密码交易是不是本人所为,银行都不负责任。笔者不禁要问的是,这种订立在合同中的条款究竟是什么样的条款?作出如此规定究竟是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密码交易条款的性质是格式条款 在与银行办理银行卡过程中,银行方会出具一份印刷好的银行卡合同,要求开户人在上面签字。合同中就有这样一条规定:只要用户名与密码正确,将视为开户人本人所为。并再三要求当事人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否则银行将不负责任。条

规定:“格式条款是当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首先银行卡合同是银行预先拟定并经过银监会备案认可的格式合同,客户在办理银行卡开户时用的都是银行方面提供的银行卡格式合同,而密码交易条款银行方面在订立合同时也不会与客户协商变更,因此,密码交易条款符合“重复使用、预先拟定、订立时未与合同对方协商”格式条款这三个特征,因此属于格式条款,是没有争议的。这是点。 二、密码交易条款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 密码交易条款规定交易中只要用户名和密码正确,将视为是开户人本人所为,银行方面就不负责任。这样一条规定是格式条款。这样一条格式条款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就必须结合事实加以分析。 1.银行卡体现的法律关系及运作机制 银行卡中体现的法律关系有二种。种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卡开户人首先在该银行存入一定数量的货币,从而取得利息收入,而银行也将储户存入的货币归入到银行现金池,中,对外进行放贷,取得贷款利息收入。这也是一般的储蓄存折所具备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种关系是银行支付与转帐服务合同关系,本来存折也具有这一功能,但是存折因为是人工操作,费时长且程序复杂,成本较高,所以银行卡被发明并广

营销委托代理合同

2013-2014年度_____________项目一期 营销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 签订地点: 2013-2014年度**项目一期 营销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邮箱:邮编: 合同联系人: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传真: 邮箱:邮编: 合同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物业提供全案营销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友

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1本项目位于衡南县云集镇,总建筑面积约为 3.8 万平方米; 1.2项目名称:; 1.3项目性质:住宅、商业; 第二条合同词语定义 2.1本项目:系指甲方开发的位于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的房 地产项目。若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本项目的实质描述,也不影响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2入场:系指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场地,开展营销策 划、向客户开展接待、咨询、销售执行等工作。 2.3每批次开盘日:是指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在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每批次产品在媒体广告公布的正式开盘

日期。 2.4售出单位:是指客户已签订全套购房文件并交付全部房款的 房屋单位,售出面积以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售出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平均底价:系指甲方要求乙方须完成销售的本项目商品房对 外平均销售的最低单价。 2.6单套底价:系指乙方根据代理销售的每期商品房结合房屋的 层次、朝向、户型等因素制定的单套(单位)房屋的建筑面积对外最低销售单价。 2.7合同单价:系指甲方实际与客户签约并执行的每平米单价。 2.8回款额:系指房屋成功销售收回的款项,以实际汇入甲方银 行账户的款项为准。 2.9成功销售的界定: 2.9.1按揭贷款客户:客户签订全套购房文件,按约定支付了所 购房屋的首期购房价款,并按贷款银行规定将相关按揭资料

工程建设协议书

工程建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方式 施工总承包,甲方作为发包方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总承包合同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三、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与该项目原置业方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由甲方接管,交接手续合法,由甲方发包,不附带第三者利益限制; 2、甲方须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本项目的发包程序合法有效,甲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前(包括立项、土地使用等)的合法手续;

3、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国家建设部格式合同文本与乙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3、甲方依据与乙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收取应收合同款项、支付应付工程款项; 4、为确保本协议履行及该项目推进应尽的其他谨慎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保证甲方合法权益。 2、乙方对与甲方签订施工要约不得拒绝,并在合理期限内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签订施工合同、发生任何经济来往,不附带第三者利益限制; 3、乙方依据与甲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向甲方支付应付合同款项,收取应收工程款项; 4、为确保本协议履行及该项目推进应尽的其他谨慎义务。 四、工程价款的确定 五、工程款支付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合作方同意,任何一方必须遵守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本项目开发权益的任何协议或协议,否则视其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他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不改正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不能赔偿部分的损失。 3.本协议生效后,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超过12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行使协议解除权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只承担乙方为本项目已投入的实际费用,甲方有权对在建项目进行最终处置。 5. 本协议违约金为500万元。 七、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编号: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甲方: 乙方: 日期:

正确的是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作业题库 1、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建筑市场的市场主体是( ) A、发包方 B、承包方 C、中介服务方 D、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组成的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A、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 价款的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不是双务、有偿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3、将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A、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B、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C、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D、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4、将建筑工程合同按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分类不 正确的是( )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5、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规定的设计费为10万元,委托

人已按规定比例付给承包人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返还给委托人〔)□ A. 20万元 B. 10万元 C. 2万元 D. 4万元 6、建筑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公民和法人 7、下列关于业主享有的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B、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Th产工 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C、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 D、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 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 ()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也是建设工程中需经常订立的一种合同。 A、买卖合同 B、货物运输合同 C、保险合同 D、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限制,租赁期限在()以上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发布日期:2011-02-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网络财富》2010年第8期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协议作为当事人对将来事项安排的形式,种类繁多,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在合同法理论上,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预约与本约是合同的两个基本分类。我国《合同法》分则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区分为移转财产的协议与提供服务的协议两种主要形态。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主义原则,在不损害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协议。因此,当事人订立合同法未规定的无名合同实属常态。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交易关系日益复杂,当事人在有名合同之外,另创设新类型的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又为各种无名合同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正当性的社会基础。无名合同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备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应当适时地加以调整规范,使之成为有名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的历史是无名合同不断地变成有名合同的过程。 当前,各式各样的战略合作协议充斥于社会之中。当事人动辄以战略合作协议之名订立内容各异的协议,大有使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协议形式一般化的趋势。果真如此吗?唯有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方能得出结论。 战略合作协议为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未规定其为有名合同。因此,也就没有战略合作协议法定概念之规定。但区分协议之不同性质,并非仅依据其名称,主要应根据其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从实务角度看,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有政府与政府间订立的;有政府与企业间订立的;有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间订立的;有企业与高校间订立的;也有企业与企业间订立的等等。但鲜有个人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的实例。与主体的广泛性相对应,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亦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如有的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无具体内容;有的则在原则性约定的基础上,又以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对具体的内容;有的在原则性约定的前提下,又约定将来订立具体的协议以落实原则性约定的内容等等。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相比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具有抽象性,或者说欠缺具体性是其共同特征。由此看来,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与战略合作协议之名倒是名实相符。 协议根据调整规范的不同,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分。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

以房抵债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以房抵债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甲向乙借款,乙防止甲不能还款,要求甲提供相应担保,甲用自己的房子和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款提供担保,当甲不能按时还款时,甲的房子归乙所有,乙借给甲的钱就当做买房子的钱。上面那个例子就是以房抵债合同。 以房抵债合同订立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实质是非典型担保合同。典型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它与一般担保合同的区别就是除担保合同之外,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的担保合同是只有一份担保合同,而不再存在别的合同。 以房抵债合同订立后,一般认定为担保有效,但债务人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转移房屋所有权,就是以房抵债的那个条款无效,但是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上面那个案例中,甲提供的担保有效,但是乙不能因为与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能得到房子的所有权,因为甲与乙签订的以房抵债的条款属于担保法的禁止性规定)。《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是抵押合同的禁止。 如果以房抵债合同签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实质是为债务履行方式变更协议,一般也认定为有效,债权人可以基于该合同主张转移房屋所有权。(在上面那个案例中,如果甲和乙签订的以房抵债合同是在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甲不能及时还款后,再签订的,这时乙就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房屋的价值超过甲的价款时,甲可以要求乙归还超过借款部分的钱)但如果债务人认为房屋价值远超欠款,可以主张合同撤销。(在上面那个案例中,甲如果认为房屋的价值远远超过借款时,甲也可以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归还乙借款) The nature and validity of the house-debt contract A borrows money from B, B prevents A from being able to repay, and asks A to provide corresponding(相应的)guarantees. A signs a commercial0 house sales contract with his house and B to provide guarantee for the loan(借款). The money lent to A is used as money to buy a house. The example above is a house-debt contract. The conclusion of a house-debt contract before the expiration(届满,期满)of the debt performance period is essentially an atypical(非典型的)guarantee contract. A typical guarantee contract refers to the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creditor (债权人)(also a guarantor) and the debtor(债务人、借方), or between the creditor, the debtor, and a third party (that is, the guarantor)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btor to fulfill its debts and protect the creditor ’s claims(债权、请求). An agreement is formed(产生、形成)to protect the creditor ’s claims in a certain way when the debtor fails to perform the debt.The difference between it and the general guarantee contract is that in addition to the guarantee contract, a house sales contract is also signed. The general guarantee contract is that there is only one guarantee contract, and no other contract exists.

律师函委托合同范文

律师函委托合同范文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律师函委托合同一起来看看吧 (福联布业)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出具律师函) 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常熟市服装城福联布业商行与鼎盛时代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事由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法律服务事项及权限为: 一般代理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详尽的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的为甲方提供委托事项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00元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现金伍仟元整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仲裁、鉴

定、评估、公证、查档、资料、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以上费用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七条甲方因乙方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非因乙方过错或甲方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传真:传 签订地址:签订时间:201x10月13日 委托人兹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向出具律师函要求: 声明:受托人仅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及陈述出具律师函委托人对其提供的材料的性承担法律责任 附: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文件 委托人: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28228074.html,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建筑合同纠纷中,对合同性质是属于工程建设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容易产生争议。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应当从四个方面来区别: 1、标的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工程劳务合同标的中是工程中的劳务,即仅提供劳动力。 2、报酬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而劳务合同发包方支付的仅仅是人工工资。 3、签订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一定建筑资

质,如果工程需要分包,必须经业主同意。而劳务合同承包人一般不需要建筑资质,劳务分包也不需要业主同意。 4、完成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须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工程。而劳务合同承包人中提供劳务即劳动力。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签订的协议的法律性质

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签订的协议的法律性质是 买卖合同还是代理协议 在商品社会中,生产企业生产出产品,销售商负责销售,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关系无外乎两种:代理和买卖。在代理关系中,由生产商委托代理商即销售商进行销售;在买卖关系中,生产商作为出卖人将产品卖给销售商,销售商作为买受人支付价款,但销售商买入后不是为了自用而是再卖出赚取利润。现在很多生产商和销售商签订了一种合同名为“经销协议”,该协议是代理还是买卖,对此定性不同直接涉及到适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发生纠纷后定性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因此大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在现代分工的经济社会,从事交易活动,事必躬亲,殆不可能,假手他人,实有必要。无论个人或公司企业,均可藉助代理人为其做各种法律行为,以满足社会活动的需要。代理制度的发达与近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财产归属与管理的分化,具有密切关系。此外,为补充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亦有设法定代理制度的必要,使其亦得享受权利,负担义务,从事社会生活。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代理关系中有三方当事人,即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与第 3 人;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之,但在特殊情况即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之。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所从事行为的结果归属本人承担。对于代理的本质,即在解释代理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关系时,存在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本人行为说,这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主张,根据这种理论,代理行为被看作是被代理本人的法律行为。第二种观点是代理人行为说,该学说认为,代理的意思表示完全由代理人来决定,代理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只不过代理人表达了这一行为的结果归属被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结果归属被代理人是基于行为人的意思自治,即代理人表示将行为的结果归属被代理人。第三种观点是共同行为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未必不可分割开来,共同地加以实施。在代理中,本人通过授权行为实施了一部分意思表示,代理人则通过代理行为实施了另一部分意思表示。代理不过是本人与代理人的共同行为而已。第四种观点是同一要件说,此观点是德国学者穆伦提出的,该学说认为,代理由授权行为与代理行为共同构成。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以上观点难以用对或错来评价,代理制度是一个独立的制度,且该制度与民法体系并没有不协调之处,其关键在于:一个人在他人的授权范围内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而该他人取得意思表示的归属,这其实就是代理的本质。( 1) 二、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买卖源于互易”。(2)买卖为关于交易之基本的契约,自古有之。所谓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权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约定为财产转移者,称为出卖人。约定支付价金者为买受人。(3)我国《合同法》第130 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分则第九章共计 46条规定了买卖合同,将其列在合同分则首位,且条文之多是其他有名合同无法相比的,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一.名词解释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 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3.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要约的失效原因: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5.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及构成要件: A.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是因过失导致合同未成立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编撰

合同编撰 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3.定义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

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4.2 管理规定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 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 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项目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项目 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受托方):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 传真:XX

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销售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项目事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并且保障各方利益,特签订本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策划销售位于衡阳市衡南县(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代理销售该项目的住宅和商铺,面积约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签订销售价格表为准)。 2.委托形式: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策划销售代理。 3.委托性质:在委托期内不管用任何形式出售该项目物业都计算乙方的销 售业绩并结算佣金给乙方(即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结束 期间的所有销售)。 整个委托期内,甲方对该项目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代理策划销售,甲方也不自行组建销售队伍进行销售。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销售代理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日起至项目住宅、商铺销售单元数占合同委托销售单元数的80%以上,以后任何一方可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将之前佣金全额结清给乙方)。 三、销售价格 1.整个项目销售结算底价(详见附件表); 2.乙方与甲方结算的销售底价按甲方盖章确认的价格表为准(销售底价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代理期的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负责确保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程序及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依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向乙方提供销售使用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资料,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便乙方可清晰地向认购者讲解,使销售达到商定目标。 3.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手续之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包括:图纸复印件、可供广告公司作宣传用的电子文件)、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及资料。 4.负责项目如期完成,保证向客户按期交付使用(后附工程进度时间表作合同附件)。 5.负责在开始销售前与乙方共同商定所有乙方提供制定的销售策划方案和销售计划,并书面确认最终方案,由乙方具体执行。 6.提供该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在具体操作中相关方案由乙方制定提交经甲方审定后执行,其推广宣传费用由甲方负责。 7.首次公开发售前,于地盘现场提供合适地点供乙方作销售中心(要配备模型、办公台、接待台、饮水机、空调等),提供电脑、电话以及销售相关的办公设备。8.保证在委托期限内至少举办2次大型促销公关活动以利销售,公关活动方案由乙方提供,协助甲方组织实施方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执行。 9.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10.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销售工作,负责收取所有销售中的各种款项,负责与客户签订定购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2014-04-16 08:52:51) 转载▼ 标签: 钢结构加工 建筑施工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房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程,三类工程的共同点就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包括完全不动产物和类不动产物。 (1)完全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移动的构筑物。不动产物一般是指比较大而复杂、建设工程的要求比较高的土木建筑物和基础

建设项目,如办公楼、厂房、码头、公路等,但也包括投资额小、工程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 不动产物的建设,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例如,发包人拟投资建设一座厂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占用手续,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中,把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工程的共同点是,工程完成后均成为了完全不动产物。因此,凡是为施工完全不动产物而签订的合同,均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呢?笔者认为: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如果行为的后果添附在不动产物上,并最终形成了与不动产物一体的、不可分割、不可拆分的部分,由此签订的合同,笔者认为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例如室内装修活动。该类工程虽然可能技术要求比较低、投资较小,但装修行为的后果,通常成为了不动产物上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承揽合同的内容。 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有个误区,即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限于比较大而复杂的土木建筑等工程,建设工程的要求较高,因此为

云集代理合同

【衡阳市衡南县】项目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受托方):东莞市中桥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城市中心区第一国际F座1009室 法定代表人:朱宇豪 电话:(0769) 23185677 传真:(0769) 23185667 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销售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项目事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并且保障各方利益,特签订本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策划销售位于衡阳市衡南县(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代理销售该项目的住宅和商铺,面积约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签订销售价格表为准)。 2.委托形式: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策划销售代理。 3.委托性质:在委托期内不管用任何形式出售该项目物业都计算乙方的销 售业绩并结算佣金给乙方(即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结束 期间的所有销售)。 整个委托期内,甲方对该项目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代理策划销售,甲方也不自行组建销售队伍进行销售。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销售代理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日起至项目住宅、商铺销售单元数占合同委托销售单元数的80%以上,以后任何一方可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

将之前佣金全额结清给乙方)。 三、销售价格 1.整个项目销售结算底价(详见附件表); 2.乙方与甲方结算的销售底价按甲方盖章确认的价格表为准(销售底价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代理期的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负责确保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程序及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依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向乙方提供销售使用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资料,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便乙方可清晰地向认购者讲解,使销售达到商定目标。 3.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手续之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包括:图纸复印件、可供广告公司作宣传用的电子文件)、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及资料。 4.负责项目如期完成,保证向客户按期交付使用(后附工程进度时间表作合同附件)。 5.负责在开始销售前与乙方共同商定所有乙方提供制定的销售策划方案和销售计划,并书面确认最终方案,由乙方具体执行。 6.提供该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在具体操作中相关方案由乙方制定提交经甲方审定后执行,其推广宣传费用由甲方负责。 7.首次公开发售前,于地盘现场提供合适地点供乙方作销售中心(要配备模型、办公台、接待台、饮水机、空调等),提供电脑、电话以及销售相关的办公设备。8.保证在委托期限内至少举办2次大型促销公关活动以利销售,公关活动方案由乙方提供,协助甲方组织实施方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执行。 9.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10.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销售工作,负责收取所有销售中的各种款项,负责与客户签订定购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石家庄广播电视采编播综合业务大楼委托方: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服务方: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项目管理单位: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

委托代理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篇一: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一定义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

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 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代理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4、代理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从委托人处领取报酬;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居间合同达到目的是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为媒介居间时,居间人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5、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从事居间合同达到目的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6、代理合同中,受托人有移交处理事务后果和报告的义务;居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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