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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检察院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承诺书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

2019年3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院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期向县委及市院党组书面报告本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专题学习;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门干警思想政治情况,按照《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的要求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责。

4、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在任何场合都不妄议国家的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不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歪曲党史、国史、军史,不抹黑革命先烈英雄事迹。经常性自查各自办公室电脑,书籍等内容,确保无不良信息。

5、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宣传工作。利用官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检察日报、正义网、新法制报等报刊网络平台,把“四大检察”作为宣传重点,积极传播本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务实举措、成效成果,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切实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6、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进行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对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造成意识形态宣传阵地混乱,发生导向错误的;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的执行,由本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评。

党组书记、检察长(签名):院领导(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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