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中捷控股集团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人事任免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任用 (2)

第三章任期 (4)

第四章离任 (5)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

2.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中捷缝纫机股份公司高管的人事任免通过外派董事来实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必须及时将股份公司高管的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集团公司形成意见后由外派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出具。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公司岗位调整规则、规范公司员工调动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岗位调整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3参考文件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内部竞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定义 无 5职责 5.1各部门、分店、分公司 5.1.1提交员工岗位调整申请,审查员工岗位调整资格。 5.1.2安排岗位调整员工的工作交接和相关管理工作。 5.2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5.2.1审核和控制员工岗位调整事宜。 5.2.2办理员工岗位调整的相关手续。 6程序 6.1岗位调整原则 6.1.1适合原则 进行岗位调整,应确保到岗员工的能力、意识和经验达到该岗位要求。 6.1.2试用考察原则 员工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应予以适当的试用期,以获得证实其胜任该 工作岗位的证据。 6.1.3沟通原则 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必须确保与下列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获 得支持或许可: a.调整部门的相关公司领导 b.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理 c.员工岗位调整(或调出)部门领导 d.员工调入部门领导 6.2岗位调整类别与调整条件 6.2.1正常岗位调整 6.2.1.1职级调整 6.2.1.1.1晋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晋升岗位调整: a.公司聘任人员 b.竞聘考核表现优秀的员工 c.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 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d.按公司有关规定达到晋升要求的员工

6.2.1.1.2平调 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平调岗位调整: 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 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6.2.1.1.3降职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降职岗位调整: a.公司免职人员 b.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察证明不能 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 c.按公司有关规定应予以降职的员工 6.2.1.2工作转换调整 6.2.1.2.1部门内部调整 部门内形成岗位空缺,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 在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可进行部门内岗位 调整 6.2.1.2.2跨部门调整 部门外部形成岗位空缺,经提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 所在部门、用人需求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 可进行跨部门岗位调整。 6.2.1.2.3达到6.2.1.1条件的员工,可进行工作转换调整。 6.2.2临时岗位调整 6.2.2.1出现岗位空缺同时暂时未有适合招聘人选补充时,经与相关部门 充分沟通,获得支持和许可后,可临时抽调适合的其他在岗员工 到该岗位工作。 6.2.2.2临时岗位调整的员工调出部门应妥善安排调出人员的工作交接 和工作接替;临时岗位调整结束,暂调员工应服从岗位所在部门 领导安排,妥善进行工作交接。 6.3岗位调整申请 6.3.1进行岗位调整申请,应填写《岗位调整审批表》,并按流程审核与审批。 6.3.2提交书面岗位调整申请,即《岗位调整审批表》,只限下列人员和部门: a.公司领导 b.人员需求部门领导 c.员工所在部门领导 d.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3.3员工个人有岗位调整意向的,可向6.3.2所列人员和部门提出口头申请。 同意进行调整的,填报《岗位调整审批表》;不同意进行调整的,应告之 合理、正当原因;如员工仍有调整意向,可提交书面申请至人力资源开 发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其岗位调整申请。 6.4资格审查 6.4.1如已经接受岗位调整申请,应对拟调整员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至 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a.拟调整员工的资历是否满足调整岗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 b.员工所在部门或调出、调入部门是否同意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c.拟调整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共19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2019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高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高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集团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公司高管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湖北振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各版块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集团部长、董事长秘书以上级人员。 二、高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 1、各版块必须认真制定接班人计划,做好高管人员的培养、培训和考察工作。必须按照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职位定编的相关规定,每一副职至少明确一名培养对象,作为接班人提前进行岗位培训。培养对象一般应选择 40 岁以下、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若确定的培养对象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一般同一岗位应选择两名培养对象同时培养。人才较多的版块同一岗位应选择两名培养对象同时培养。培养对象确定后,应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备案。 培养对象应有明确的培养方向即拟任岗位,中途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先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再重新推荐并确定。 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一般不超过六年。六年内培养对象若不能获得晋升,则终止对该培养对象的培训、考察、考核工作。培养期内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则随时停止其培养对象人选资格。培养对象晋升、被终止培养对象资格后,所在版块应随时按照程序增补同一岗位培养对象。 各版块总经理是培养接班人计划的直接责任人。总经理应组织每半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考察,并进行至少一次面谈。集团综合管理部和各版块总经理应建立每个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档案。 2、公司应做好高管及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持续提升高管人员队伍素质。集团综合管理部应在董事长、总经理的指导下,制定高管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根据不同版块的业务性质,选择相关课程、安排培训内容。 3、各公司高管人员应努力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能力和胜任力,并把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作为目标。对培养对象可调任不同的岗位进行培养锻炼。 三、任免 1、公司高管人员职务任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2、公司高管人员可以在集团内聘任,也可以直接面向社会招聘。 3、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并决定聘任。 4、集团总监、部长、董事长秘书级高管人员由集团总经理提名,并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聘任。 5、各版块总经理由集团总经理提名,并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聘任。 6、各版块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级高管人员由所在版块总经理提名,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聘任。 7、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的解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议并决定。 8、集团总监、部长、董事长秘书级高管人员的职务解聘,由集团总经理提议,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决定。 9、各版块总经理的职务解聘,由集团总经理提议,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决定。 10、各版块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级高管人员的职务解聘,由所在版块总经理提议,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并决定。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

人员调整管理 受控状态:_____________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______

1.目的 为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入职、离职及内部人员的调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商场员工入职、试用、见习、调动、续聘、离职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程序 5.1.新员工就职管理 5.1.1.管理人员由总部统一办理。 5.1.2.基层人员:经过面试、合格由行政办公室下达录用通知。 5.1.3.报到时应向行政办公室缴验以下证件:个人简历、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或体检合格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1寸蓝底彩照6张。 5.1.4.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附录四)。 5.1.5.行政办公室开具《上岗通知单》(附录五)。 5.1. 6.新员工持《上岗通知单》到行政办公室申领工装、工牌、考勤卡、签定《劳务合同》,到 物保部办理住宿。 5.1.7.行政办公室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5.1.8.用人部门对新员工进行本部门工作流程、专业业务培训、分配工作。

5.2.试用期管理 5.2.1.基层员工:试用期2个月。 5.2.2.管理人员:新聘管理人员试用期为2—4个月,根据所在岗位的业务要求由各主管经理进 行逐月考核。 5.2.3.招收应届毕业学生:试用期为正式毕业以后的2—3个月,在此之前视为实习期。 5.2.4.试用期期间,每月由行政办公室、用人部门共同对新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 效率、团队精神、奖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考核评 定表》(附录六),再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商场总经理审批,管理员级以上需总部行政 管理中心直至总经理审批,管理员以下的员工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5.2.5.部门对试用员工、晋级员工的考核要明确责任人,一般由试用员工、晋级员工的直接上 级和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5.2. 6.试用期满,所在部门要做出书面考核意见并在《员工转正评定表》(附录七)上签字,并 对考核结果负责。考核意见要真实具体,尤其是业务技术能力要有明确的评定,不得只 做一般性评价。再由行政办公室、商场总经理审批,管理员级以上员工需经行政管理中 心直至总经理最后审批。 5.2.7.员工试用期满转正、晋级都要做出个人工作总结,总结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5.2.7.1.对自己所从事岗位在商场里的位置、作用和本岗位基本职责、基本要求、直接上级、直 接下级、工作权限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描述。 5.2.7.2.个人过去职业简历、业务简历;业务水平的个人评价;能否适应新岗位的业务素质要求; 在试用期间或原岗位期间个人业务能力提高情况。

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docx

XX金融公司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 XX公司编制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管理机制(试行) 目录 编号:LD-QR-18-A/0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版本 / 修订状态生效日期 1LD-QW-01-A/0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 行) A/02017 年7 月1 日

管理机制(试行)日期: 2017 年 7月 1 日版本: A/0 页数: 1/7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 XX 金融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的治理结构,强化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职、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XX金融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执行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进行履职评价时,履职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的内容 (一)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由监事和股东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分别组织实施。 (二)对执行董事的履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执行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3.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执行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 受托人代为出席; 5.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事务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议案或发表意 见; 6.是否依法参加股东会,向股东会如实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7.执行董事接受监事监督的情况。监事要求执行董事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时,以 及监事采取监督措施时,执行董事予以配合的情况。执行董事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8.是否积极协助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9.执行董事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集团高管管理办法

一百集团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核心团队建设,健全集团高管人员的管理机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事业部及属下各公司。 高管职位分类,包括: (一)集团总部:副总裁、总裁助理/职能中心总经理/集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能中心副总经理/集团总监/主任工程师; (二)事业部: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监/事业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三)各公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职责 集团是高管人员管理的决策机构: 负责高管人员管理政策的制定、优化及调整; 负责高管人员的选拔、培养、任免、考评; 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要求和公司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高管人员的选拔、培养、考评等工作; 事业部(公司): 依据本办法,落实本部(公司)的高管人员的管理工作; 组织推荐本公司高管人员储备人选; 开展高管人员公司层面的考评工作; 提供关于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和政策的优化建议; 协助集团开展公司层面的高管人员的培养工作。 第三章高管人员任职要求 高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一)对公司高度忠诚,认同行业发展、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备全局意识,服从公司安排;服从公司整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 (三)身体健康; (四)员工素质能力达到任职资格要求。 第四章高管人员的任免 第六条所有高管人员由集团发文任免: (一)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职能中心总经理、集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事业部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免; (二)职能中心副总经理/集团总监/主任工程师由总裁助理提请,董事长审批; (三)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监/事业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由事业部总经理提请,集团审批。 第七条高管人员任命的程序 (一)提请:当出现高层岗位空缺或新设立高层管理岗位,由相应提名资格机构或资格人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名,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高层干部任用申请/审批表》 2. 该岗位职位说明书

内部员工调动管理制度(含审批表和通知单)

内部员工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2、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轮岗: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可安排员工在公司内部轮岗。 4、待岗: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经过培训仍无法达到要求时,所在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岗。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

亦考虑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3)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轮岗 (1)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可安排员工轮岗,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2)轮岗原则上在平级之间进行。 (3)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轮岗的相关工作,轮岗记录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职位晋升参考之依据。 4、待岗

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企业(定义见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高管)管理流程,加强对下属企业高管的选拔、聘任、调动、免离职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由集团直接管控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集团为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而设立的事业部平台(集团直管的具体企业见附件1)。 第三条企业高管是指下属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上市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参股企业中集团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管还包括集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企业董事长、派出董事、派出监事作为企业高管,按照《**集团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集团对企业高管的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前集团人事预审制度,即所有需提请下属企业董事会决策的人事提案,在提交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之前,均需报集团预审。凡未经集团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人事提案,均不能提报至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 第五条在收到下属企业人事提案后,集团主管领导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调研,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核准。预审过程要快速、高效,预审结果要科学、合理。预审应在自收到提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提报企业反馈,确实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反馈预审结果的,应与提报企业充分沟通,达成最终反馈时间。 第二章推荐与选拔 第六条推荐程序 (一)下属企业总经理由集团总裁班子或下属企业董事长推荐,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由集团财务管理总部推荐,其他高管由下属企业总经理推荐。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高管评议程序。 (二)推荐人必须组织填报《企业高管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2),其中下属企业总经理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填写,下属企业其他高管由人力资源总部或推荐人填写。 第七条评议程序 (一)所有企业高管候选人必须经过企业高管评议程序后方可进入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表决流程,评议程序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组织。 (二)下属企业总经理评议由集团总裁、集团主管企业领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下属企业董事长组成评议小组,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由集团总裁、集团主管财务领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下属企业总经理组成评议小组,企业其他高管评议由下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集团对应职能部长组成评议小组,对其历史业绩表现、专业能力、领导力、价值观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附件3《企业高管候选人评议审批表》),评议结果在2/3以上评委赞同的情况下方可视为通过。 (三)评议评委须本着客观、公正和良好的专业精神开展评议工作,并将实名填写评议结果和评语。评委的评价操守记录将作为集团对其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审批程序 (一)集团总裁对评议结果有最终否决权,评议小组出具评议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核准。核准通过后方可向下属企业董事会推荐聘任(附件4《关于推荐XXX任职的函》)。集团推荐、提名或派出的董事须根据总裁核准的意见在董事会上行使与此意见一致的表决权。 (二)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发布之前,各相关知情人士需保守相关秘密,未经集团授权不得泄露企业高管选拔的任何状况。 第三章聘任与汇报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企业高管由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聘任流程按照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下属企业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表决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聘任表决结果抄报集团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总部。 (二)根据被推荐人所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或决议,由下属企业董事会在下属企业范围内发布聘任通知、向受聘人发聘书,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在集团总部及所有下属企业范围内公告聘任通告。 (三)下属企业高管在任职前,应由集团总裁或人力资源总部,联合或委托下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

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最新版】

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公司人员调动与降职管理规定 (一) 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调动与降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调动的定义

万华化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 (2020年3月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指标主要包括: (1)综合目标考核 (2)公司效益 (3)个人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总收入=日常发放工资+绩效奖金+其它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考核基数及挂钩系数如下: 全面薪酬=上一年度董事会通过的高级管理者的基本工资×(1+当年度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调薪比例)。 1、日常发放工资:为全面薪酬×55%,按月支付。 2、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核定,包含公司效益、综合目标考核、个人绩效考核三个方面,具体核算公式为:绩效奖金=过去三年公司效益奖金平均值*公司效益系数+ 全面薪酬×10%×综合目标考核系数 + 全面薪酬×10%×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具体解释为: (1) 公司效益:是体现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严格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当年效益奖金额为过去三年公司效益奖金平均值与公司效益系数的乘积,充分体现薪酬与公司效益联动的模式。 公司效益系数=当年度公司全口径净利润/过去三年公司全口径净利润的平均值 (2) 综合目标考核: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每年年初与公司(授权管理层)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书,其中包含财务指标、重点项目、安全环保等的完成结果、完成时间、权重比例的考核细则。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实际完成情况逐项评定打分,核算产生综合目标考核系数。 (3)个人绩效考核:是体现高级管理人员该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的重要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 度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7号二00七年7月4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人员调动、升降职管理制度

人员调动及干部升、降职管理制度 (HG MS-2012管理制度的补充) 1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内部的人员调动,适用于员工在公司内部的流动管理。 2 主要内容 2.1 员工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在公司流动时,应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2.1.1 员工参与公司内部其它岗位招聘,被录用时; 2.1.2 因工作(服务)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归属部门时; 2.1.3 员工因不适应原岗位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时; 2.1.4 员工升职或降职时。 2.2 公司内部调动 2.2.1 车间内部普通员工岗位调整时,由车间主任内部协调,但必须到生产 部和办公室进行备案。 2.2.2 车间主操手和班长的任命和调动,必须经过生产部提出申请,经过总 经理批准后交到办公室进行备案。 2.2.3车间的技术员、副主任和主任的任命和调动,必须经过生产部提出申请, 经过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董事长决定,最后交到生产部和办公室进行备 案。 2.2.4跨部门进行调动时,由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申请,经过生产部协商,生 产部将协商结果汇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到办公室进行备案。 2.3 员工工作岗位的调整 2.3.1 因工作(服务)需要,车间在内部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时,可由车间 主任协调,但是调岗调位后必须重新培训后才能上岗,最终调整结果 报办公室备案。

2.3.2 因工作(服务)需要,或因工作岗位的归属部门变化,需要跨部门调 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生产部审批后,报总经 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调入(出)部门必须配合。 2.3.3 员工因身体、技能等原因不能适应现岗位工作时,可以由本人向所在 部门提出调整岗位的书面申请,首先由部门在内部进行调整,调整结 果(注明调整原因)报办公室备案;如在本部门不能解决,则由所在 部门主任在本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在公司内部 部门间协调安排。 2.3.4 员工工作岗位跨部门调整时,公司办公室应开出一式叁份的“调动审 批表”,并交至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2.3.5 员工因不适应或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适 应或胜任的,公司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 合同。 2.4 员工升职或降职 升职: 2.4.1由生产部、车间或用人部门提出推荐人选,由公司相关领导面试同意后,进入试用期(2个月)。 2.4.2试用期期间考察需要经过部门领导评价、个人工作总结和群众评议。 2.4.3公司评议小组对其工作表现实绩评审同意后,按流程报总经理、董事长报批。 2.4.4办公室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出具人事任免决定书,办理相关的升职手续。 降职: 2.4.5因公司岗位变动或干部工作表现实绩达不到公司的要求,需要降职或调动岗位。 2.4.6由生产部、车间或用人部门对员工出具书面的降职理由,经过评议小组的评议后同意降职。 2.4.7由办公室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出具人事任免决定书,办理相关的降职、

天能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天能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 免制度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天能集团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2.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管的人事任免通过外派董事来实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必须及时将子公司高管的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集团公司形成意见后由外派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总部表决。

第二章任用 第四条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第五条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六条任用程序: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集团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长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2.子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选拔 (一)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本原则。 (二)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1.内部招聘:各级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提交上级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由任免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公司变更高管人员任免职书范本

(变更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范本,仅供设执行董事的公司参考) 深圳市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任免职书 一、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同时,免去原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委任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同时,免去原公司监事职务。 股东:(签名)、……。 深圳市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备注:请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签名,圆珠笔无效。

(变更经理范本,仅供设执行董事的公司参考) 深圳市有限公司 总经理任免职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执行董事决议,聘任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同时,免去原公司总经理职务。 执行董事:(签名) 深圳市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备注:请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签名,圆珠笔无效。

(变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范本,仅供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参考) 深圳市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免职书 一、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为公司董事成员,任期三年。同时,免 二、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委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同时,免 股东:(签名)、……。 深圳市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备注:请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签名,圆珠笔无效。

(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范本,仅供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参考) 深圳市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免职书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选举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同时,免去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董事(或股东)会成员:(签名)、……。 深圳市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备注:请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签名,圆珠笔无效。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烟台三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三维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合同制员工(含合同制用工岗位的协议用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 2定义 2.1本公司员工异动包括调岗、调动、借调。 2.1.1调岗:是指各部门内部员工岗位的调整。 2.1.2调动:是指本公司各部门之间员工调动。 2.1.3借调:是指各部门因工作临时需要,需从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由人力资 源部协调从其它部门调动员工来完成此项工作,调出期间人事关系不发生变化,任务完成后回原部门工作;员工借调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四个月,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对于公司安排借调的员工,应服从调动安排。借调员工的考勤由调入部门统一管理,员工的薪酬标准不做调整。 3管理内容 3.1员工调岗调动基本要求 3.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调动 3.1.1.1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调动的。 3.1.1.2因生产组织变化(如机构增减、定员调整等)调整某些工种岗位需增减定 员的。 3.1.1.3员工确实不适应原岗位工作,本部门安置确有困难的。 3.1.1.4调动必须在定编范围之内(除调人力资源部待岗人员)。 3.1.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调岗: 3.1.2.1试用期、试岗期未满的人员。 3.1.2.2要求调入的岗位超编。 3.1.2.3试用期(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3.2调岗、调动程序 3.2.1员工调岗审批程序 3.2.1.1基层员工调岗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 3.2.1.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优化配置的原则,安排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调整 (不包括本公司聘任人员),员工调岗前必须进行调岗培训,培训合格者 进入试岗期。试岗期满,由用人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监督,对试岗人员 进行理论、实操考试(理论、实操考试办法由各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审 核备案)。 3.2.1.3试岗考核合格者填写《员工调岗审批表》,逐级签批。 3.2.1.4涉及薪酬变化的调岗,层报总经理批准后次月执行;不涉及薪酬变化的调 岗,层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2.2员工试岗薪酬规定 试岗期及工资待遇按附表1-1执行。 表1-1 烟台三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调岗、调动试岗工资执行标准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制 (3) 第三章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6) 第四章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8) 第五章职务消费 (14) 第六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激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原则 (一)根据公司董事长和高层管理人员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高级管理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二)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照十六大精神,充分体现经营者能力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 (三)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公司建立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主要内容的高层管理人员考核体系,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公司经营业绩密切联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第二章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制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担负着实现公司整体业绩的责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运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采用以与企业整体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年薪制。 第五条实施原则 (一)责任、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 (二)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承受力的前提下,参照国内同类型企业经营者薪酬水平,保证一定竞争力。 第六条薪酬结构 公式(2-1):全年总收入= 基本年薪+ 效益年薪+超额激励 基本年薪反映对经营者的基本劳动价值的回报。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为18万元。按月支取。 效益年薪根据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行职责的考核情况核定。董事长、总经理的效益年薪为24万,年度末核算后根据本办法规定一次性或分月发放。 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2-2):董事长效益核定系数=个人经营业绩系数×7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30%。 公式(2-3):总经理效益核定系数= 个人经营业绩系数×8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20%。 上式中经营业绩系数和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计算方法见后。当效益核定系数大于或等于1以后核发全额效益年薪。效益核定系数小于1时按比例发放。 超额激励部分是对于经营者超额完成企业经营业绩目标的激励,超额激励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核发,建议按如下公式计算: 超额激励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经营业绩系数-1)2×超额净利润值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 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 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 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适用 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 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 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 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