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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文化的创造者--------我的儿童观

儿童是文化的创造者-----------我的儿童观

我国古代的老子曾认为圣人精神状态宛若婴孩,他的着眼点在于婴孩生命天人合一的自然状态。在西方,《圣经》的作者假托耶稣的口吻,指出在天国里的都是像孩子一样的人,这种隐喻、象征的说法与老子似乎不谋而合。

但总体来说,在人类历史上,儿童一直被看做小大人,也就是说,儿童只是在量上与成人存在差异,没有看到儿童与成人有质上的差别。直至两百多年前,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指出,儿童不是小大人,他有着独立的不同于成人的生活。卢梭的这种观念被称为“发现儿童”或“儿童的发现”。

20世纪确实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关注儿童的世纪。许多人士提出向儿童学习,实际上就是希望成人能关注儿童文化,从儿童的文化中汲取营养。

在艺术领域,毕加索曾提出向儿童学习,他的多元视角和多变的表现方法显然是受儿童影响的。克利羡慕儿童作品的那种自然流畅和开放的精神,他说他的画不如他年幼的儿子的画,他希望自己能像他3岁的儿子那样作画,像水流淌一样的自然。西方的马蒂斯、中国的朱屺瞻等一大批艺术家亦有相似的观念。

在心理学领域,皮亚杰通过对儿童认识发生的研究而建立了发生认识论。他的研究方法对整个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巨大影响。皮亚杰还认为儿童是哲学家。同皮亚杰一样,科尔伯格把儿童看做道德哲学家,他认为儿童有其自己的不同于成人的道德观念。

在哲学领域,美国哲学家马修斯曾对儿童与哲学的关系进行过深入研究,对儿童的哲学智慧给予高度评价。

在文学领域,20世纪的文学对儿童有了更为广泛的表现。泰戈尔《新月集》对童年生活进行了深刻透析,冰心、贾平凹、池莉等一批作家甚至认为成人都应以儿童为师。一些作家甚至将儿童生活当做成人价值失落后重新寻找人生意义的启示者。

在社会学领域,有的学者近年来提出“文化反哺”的概念。

在教育学领域,杜威、蒙台梭利等人提出儿童中心主义的教育理念,主张教育应当尊重儿童的自然天性,坚信儿童的发展潜能。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对儿童生活和儿童文化的深入认识实际上是教育学发生革命性变革的根本依据。

儿童文化之所以能够反哺成人文化,这是由儿童文化的以下特点决定的:

儿童的精神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过去的文明历史的复演。在进化过程中能最终保留在个体生物学层面(基因)的人类精神,肯定是最有利于种族生存与发展的最灿烂最有价值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精神文化,所以儿童携带着的这部分潜能在现实文化的冲击下,表现出神奇的美、巨大的创造性和无尽的可塑性。

儿童与成人相比更少产生人性的异化。儿童的生活不像成人那样刻意追寻规律,所以不受规律束缚。他的生活是听任自然的,所以是合规律的,因而能够天真烂漫,自由自在。儿童的生活不像成人那样追求功利,而是率性而动,所以事事有收获,天天有长进。他的生活不追求目的而又暗合了人生的大目的。也许正因为如此,老子认为最有智慧的圣人的心灵状态宛若儿童。

然而,成人往往小觑儿童。成人对儿童最正统的看法是,他们在形体上比我们小,年幼无知,不通世事,调皮捣蛋……“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成为众所周知的民间智慧和教育准则,于是,成人相应的态度自然是应当对他们严加管教。儿童的世界给压抑了,儿童被迫成为成人文化的囚徒。

儿童对成人有依赖性,他们只有通过成人的照料和教育才能长大成人。这种观念并没有错,然而,如果看不到儿童文化也有超出成人文化的成分,也有成人文化不可媲美的内容,那么这种观念便不能称之为完满和全面。儿童通过接受教育而从成人文化中汲取营养,从而实现成长。而成人也可以从儿童文化中寻觅人性的自然根基,从而使成人文化建立于人性的自然根基之上,由此可以避免异化。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应当在教育背景里实现互补与融合,从而实现相得益彰。

儿童观

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它涉及到儿童的能力与特点、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和成因、教育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儿童的认识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⒈儿童是“小大人”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缩小”的大人,儿童是小大人,儿童和大人没有什么区别,即使有的话,那也只是身高和体重的不同而已。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儿童被期待象成人一样去行动,充当童工,充当童农,充当童商等,使之过快、地审地生长发育。儿童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则被完全忽视。

⒉儿童是“白板”

“白板”是空白的板或擦过的黑板。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刚生下来的时候,其心灵就象一块白板,成人可以任意塑造成各种各样的东西;就象是一张白纸,洁白无瑕,成人可以在上面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就象是一个空容器,成人可以任意填塞,把各种知识经验灌输进去,而不考虑儿童的需要。儿童的发展仅仅是周围环境的产生,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结果,完全忽视了儿童的主观能动性。

⒊儿童是“有罪的”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一生下来,就充满罪恶,是有罪的“羔羊”,卑贱无知,成人应该对他们严加管束、约制,使儿童能不断地进行赎罪。儿童体内的各种毒素,是儿童犯罪的根源,容易导致儿童的错误行为,而严酷的纪律则会减轻、甚至消除儿童的这种行为,可以责骂、鞭打儿童,对儿童施行体罚是应该的。儿童承受了各种肉体的、精神的折磨,遭受成人的轻视,任何带有创新乃至尝试意识的行为都会受到指责,人格被严重摧残。

⒋儿童是“花草树木”

文艺复兴运动对人权的倡导,使人们从全新的角度来审视儿童,在儿童观上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开始把儿童看作是一个有独立存在价值的实体,儿童有自己的权利、思想、情感、需要。提出不应用成人的标准去儿童,儿童应该象个“儿童”,要倍加珍惜童年的生活。尊重儿童具有的纯洁美好、独立平等的自然本性。儿童和生长发展是按自然法则运行的,教育者的作用就象是“园丁”,活动室就象是是儿逐步成熟的“花园”,每个儿童的成熟都有内部的时间表,在恰当的时间学习特别的任务,而不能强迫是儿去学习。儿童的成熟过程至少和儿童的经验一样重要。

⒌儿童是“私有财产”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父母婚姻的结晶,产生于母体,归父母所有,是父母的隶属品。父母可以左右儿童的命运,控制儿童的生活,决定儿童的一切事情,要求儿童学习许多并不感兴趣的课程,把儿童培养成为他们认为是最理想的人,压服儿童,让儿童唯命是

从。儿童特别是男童被认为是家庭的希望、传宗接代的工具,开始重视儿童、关心儿童,但儿童仍然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附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没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和地位,与其抚养人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依附关系。例如,“老子打儿子”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是家庭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

⒍儿童是“未来的资源”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是国家潜力最大的资源、未来的兵源和劳动力。对儿童的进行教育,就是对未来进行最有价值的投资,这种投资,利国利了。多投资,才能高产出。

⒎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

人类的童年期长于动物的童年期,这为儿童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儿童在体力、智力、情感、社会性、道德等许多都不同于成人,他们是正在发展中的人。不能因为儿童弱小、需要保护,就轻视他们,使他们被动发展。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应有主动发展自己潜能的机会,在出生、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成为自主的行动者,能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上述儿童观既有时代的烙印,有些又并存于同一个时代,既有非理性、不科学的一面,也有较为合理科学的因素,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批判性地加以继承和借鉴,将有利于正确地认识儿童。

两种儿童观的具体对照

文章来源:网络2008-12-10 17:09:47 文字大小:【大】【中】【小】文:孟迁节选自《上帝也是单亲》

两种儿童观的具体对照

传统的儿童观都是以成人为主体,以成人的视角来认知儿童,无形中把儿童看作被动的、被人塑造和引导的,其实孩子也是主动的,他们也在改变着成人世界;传统的儿童观认为孩子是成长中的人,是尚未成熟的,是依赖于成人的,潜意识中忽视了孩子人格的完整和独立。但成长中的孩子,也是世界上活生生的一个人,他们和成人一样都是社会中的一个独立存在呀!所以,我们需要以儿童为主体的儿童观。只有这样,我们的认识才是来自于对他们的理解,才能避免我们的成见一次次碰壁,才能更好地和孩子一起互动,一起成长。

传统儿童观

孩子生来是一张白纸。

孩子还不太懂事。

孩子是单纯的。

孩子的想法是天真的、好笑的、不成熟的。

孩子是需要说服和引导的。

孩子是尚未成年的人。

孩子依赖成年人,需要照顾。

孩子是脆弱的、缺乏适应能力的。

孩子最重要的是听从成人的建议。

成人的教育是孩子成长的主导。

孩子的发展取决于环境和教育。

如何才能把孩子教育好。

现代儿童观

孩子生而不同,遗传中包含了太多信息。

孩子很多时候比我们敏锐,只不过他们的理解和成人不同。

孩子有独立的丰富的内心世界。

孩子对生活有更丰富、更开放、更直观的理解。

更多地尊重孩子自己对待生活的方式。

孩子本身就是人。

孩子喜欢自立,并且可以发展出多方面的、很强的能力,甚至超过我们。

孩子很多时候比成年人更有勇气,更能适应。

孩子有自己的看法,这对他很重要。教育者应该更多地理解孩子。

教育的作用是帮助孩子发挥他们的天性。

孩子的发展取决于孩子的内心和外界的互动。

孩子也教给我们很多,和孩子一起成长。

儿童观

作者:袁贵仁来源:《中国教师新百科》――幼儿教育卷上传时间:2004-11-25 08:00:00 关键词:儿童观

Ertong guan儿童观(beliefs on children) 人们对儿童的看法和态度。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儿童在人类社会中应享有的地位与权利;二是儿童期的意义、特点,以及儿童成长发展的形式与原因等。儿童是教育的对象,朋友对儿童的不同看法与态度直接影响着教育立法、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的性质等有关教育民主化、科学化的问题。儿童观的形成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人类自身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儿童观。①古代社会的儿童观。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儿童很早就参与成人的生产劳动,人们尚未发现儿童与成人的根本区别,社会尚未在意识水平上把儿童与成人这两个概念从宽泛的“人”的概念中分离出来,因而没有明确的儿童观念,而是把儿童视为“小大人”。②欧洲中世纪社会的儿童观。欧洲中世纪,教会占有统治地位。他们鼓吹“君权神授”、“原罪”等谬说以迷惑民众,为自己的统治寻求合理性。教会认为人生而有罪,儿童自然也具有原罪,?只有通过“畏神”教育,才能消除原罪。因此,在教会学校里,鞭挞、体罚儿童被视为合理合法的。③欧洲文艺复兴与启蒙时代的儿童观。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高举人性、人道、人权的大旗,肯定了人的价值、尊严与地位。在新的人学思想影响之下,人们发现了儿童,开始从儿童自然本性来看待儿童,强调儿童是真正意义的人,儿童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但是,这一时期人们仍然是从抽象的人性

出发看待儿童的权利与需求,把儿童看成是雏形的成人的观点仍占统治地位。④中国封建社会的儿童观。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儿童同样是失去了人权与尊严、缺失了主体性的“小人”。他们是父母的财产,是家族传宗接代、光耀门第的工具。父母可以随意打骂子女,可以自由安排子女的命运。儿童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甚至无法保障自身的生存权利。传统儒学的伦理纲常、道德规范等充分体现了儿童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

⑤现代社会的儿童观。20世纪以来,随着对儿童研究的深入,人们才开始真正了解儿童所具有的特点、儿童发展的潜能等,重视儿童基本权益的保护及其发展与教育问题。《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等为保护儿童的权利与福利,为促进全世界对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关心和重视订立了一系列的国际准则。这些公约与宣言深刻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儿童观:要求保护儿童的生命与健康,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营养、居住、娱乐和医疗的条件;为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良好的教育,获得身体、认知、社会性、情感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教育者和儿童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教育者虽受社会委托向儿童进行教育,但是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意愿和兴趣,不得虐待、歧视和剥削儿童;儿童是学习的主体,教育者应该帮助、支持儿童获得主动地学习与发展。

《少年儿童研究》书摘:

所谓的儿童观是站在成人的世界对儿童——这个人生发展特殊阶段的整体认识和把握,需要回答谁是儿童、儿童生活、童年的价值、儿童的幸福与快乐、如何认识儿童等诸多问题,其中儿童的发展无疑是儿童观的核心。儿童观的追问是人类自我意识不断觉醒的结果,是人类走向成熟的体现。

以“人”的方式理解儿童应该是我们构筑儿童观的根本法则:既不能把儿童当作一个客体来研究,也不能把儿童当作一个作品来塑造;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走进儿童的世界里去探寻“儿童是谁”的问题。当我们带着关怀回到儿童世界里触摸儿童、倾听儿童得时候,当我们用人的意义来深思儿童的意义的时候,我们才能架起一个通往儿童心灵的桥梁,我们的儿童观才能变得丰满而富有人性。所以,对于芸芸众生来说,儿童观的迷失,不是别的方面的能力问题,而是整个人生观走向歧途所致。迷失得人生观指导下的儿童观,不仅是错误的,更多表现为杂乱无章的,甚至是相互抵牾的。说的直白些,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在抽象层次上或许已经发现了儿童,但在实践中又无情地抛弃了儿童——往往是在爱的名义下不知不觉地“戕害”着儿童。

毫无疑问,我们是爱儿童的,但这并不表明我们会爱儿童。对于儿童,我们向来拿不准怎么把他们“放”在哪里,有时候拿在手里、含在嘴里,有时候又将儿童当作“修理”的对象。

我们其实没弄明白儿童是谁。

有人说儿童是自然之子,有人说儿童是历史之子,有人说儿童是“艺术家”,湖畔诗人华兹华斯竟然说,儿童是成人之父……看来儿童是谁,这是个很难弄清楚的问题,但有一点我们要弄清,那就是儿童不是小大人。

但我们常常喜欢把他们当小大人,用成人的标准要求儿童,用成人的标准“修剪”儿童。在教育观念上,人类经历过这样的教育观念,以孔子和韩愈为代表的教师中心论,卢梭、杜威以来的儿童中心论和以“多元智能”理论为代表的个人中心论。

尽管理论上似乎很完备,但我们的主流教育思想还在“教师中心论”和“儿童中心论”之间徘徊,“教师中心论”仍然是我们教育儿童的理论底子,儿童是一张“白纸”,按照成人的意愿画着这样那样的画。当然,我们的教育者和家长有时候也很温和,并不是明目张胆地画,我们喜欢伪装,故作“儿童”状,然后去引导、诱导,无论引导还是诱导,这都是一些充满伪善的词语。至于承认儿童的独立性,承认儿童有自己的世界和价值是不可能的,平等的双向交流是不可能的。

家长的做法就是一个字———哄,“哄”不好,就揍,孩子是自己的。教师的境界很大程度上也不过如此,只是“哄”的技巧有差别而已,至于“哄”不成了,那只好吓唬了,师道尊严一摆,儿童自然被驯服了。

所以,儿童教育的路还很长,在摸索前进的时候,不要忘了儿童不是小大人这个底线,不要用成人的世界、观念修剪儿童,在儿童“灵魂的白板”上乱画。

汗青原图在终于让你飞的博客

《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人权:生存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权利;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通过确立各国政府在为本国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社会服务方面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从而保护这些权利。

中国政府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我国正式生效。

儿童年龄范围的争议

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儿童是指多大的人?社会和人们公认儿童的年龄段

为0-12岁,因为此类人群都是正处学龄前和小学阶段,而且年龄比较幼小。一些儿童活动都是针对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的。

发育规律

阶段性和程序性

1.生长发育的阶段性:生长发育是一个连续过程,由不同的发育阶段组成。

儿童

根据这些阶段特点,加上生活、学习环境的不同,可将儿童少年的生长发育过程划分成几个年龄期;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青春期和青年期。

2.生长发育的程序性:生长发育有一定程序,各阶段间顺序衔接。前一阶段的发育为后一阶段奠定必要基础;任何阶段的发育出现障碍,都将对后一阶段产生不良影响。

胎儿和婴幼儿期发育遵循"头尾发展律"。从生长速度看,胎儿期头颅生长最快,婴儿期躯干增长最快,2~6岁期间下肢增长幅度超过头颅和躯干。因此,儿童的身体比例不断变化,由胎儿2个月时特大的头颅(占全身4/8)、较长的躯干(3/8)、短小的下肢(1/8)发展到6岁时较为匀称的比例(头占l/8强,躯于占4/8弱,下肢占3/8)。从动作发育看,儿童会走路前必须先经过抬头、转头、翻身、直坐、爬行、站立等发育阶段。手部动作发育的规律性更明显,新生儿只会上肢无意识乱动;4~5个月开始有取物动作,但只能全手一把抓;10个月时才会用手指拿东西;2岁左右手的动作更准确,会用勺子吃饭;手部精细动作(如写字、画图等)要到6~7岁左右才基本发育完善。

儿童期、青春期发育遵循"向心律".身体各部的形态发育顺序是:下肢先于上肢,四肢早于躯干,呈现自下而上,自肢体远端向中心躯干的规律性变化。青春期足的生长突增最早开始,也最早停止生长;足突增后小腿开始突增,然后是大腿、骨盆宽、胸宽、肩宽、躯于高,最后是胸壁厚度。上肢突增的顺序依次为手、前臂和上臂。手的骨骺愈合也由远及近,顺序表现为指骨末端一中端一近端,掌骨一腕骨一桡骨、尺骨近端。

速度的不均衡性

整个生长期内个体的生长速度有时快,有时慢,是不均衡的。因此,生长发育速度曲线呈波浪式。从胎儿到成人,先后出现两次生长突增高峰:第一次从胎儿4个月至出生后l年;第二次发生在青春发育早期,女孩比男孩早两年左右。身长在胎儿4~6月增长约27.5cm,占新生儿身长的一半左右,是一生中生长最快的阶段;体重在胎儿7~9月增长约2.3kg,占正常新生儿体重的2/3以上,也是一生中增长最快的阶段。出生后增长速度开始减慢,但生后第一年中身长增长20~25cm,约为出生时的40%~50%;体重增长6~7kg,约为出生时的2倍,都是出生后生长最快的一年。生后第二年,身长增长约l0cm,体重增长约2~3kg.2岁后至青春期前,生长速度减慢并保持相对稳定,平均每年身高增长4~5cm,体重增长1.5~2.0kg,直到青春期开始。青春期开始后生长速度再次加快,身高一般每年增长57cm,处在生长速度高峰时一年可达l0~12cm;男孩增幅大于女孩。体重一般每年增长约4~5kg,高峰时一年可达8~l0kg.青春期突增后生长速度再次减慢,约在女17~18岁,男19~20岁左右身高停止增长。男孩突增期增幅较大,生长持续时问较长,故进入成年时其大多数形态指标的值高于女孩。

时间统一协调性

根据不同组织、器官的不同生长发育时间进程,可将全身各系统归纳为四类不同的生长模式。

1.一般型:包括全身的肌肉、骨骼、主要脏器和血流量等,生长模式和身高、体重基本相同,先后出现胎婴儿期和青春期两次生长突增,其余时间稳步增长。青春发育中、后期增长幅度减慢,直到成熟。

2.神经系统型:脑、脊髓、视觉器官和反映头颅大小的头围、头径等,只有一个生长突增期,其快速增长阶段主要出现在胎儿期至6岁前。由于神经系统优先发育,出生时脑重已达成人脑重的25%,而此时体重仅为成人的5%左右;6周岁时脑重约l200g,达成人脑重的90%。头围测量在评价学前儿童(尤其3岁前)神经系统发育方面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3.淋巴系统型:胸腺、淋巴结、间质性淋巴组织等在出生后的前10年生长非常迅速,l2岁左右约达成人的20%。其后,伴随免疫系统的完善,淋巴系统逐渐萎缩。体检时对儿童的淋巴系统状况进行评价,不应以成人标准来衡量。

4.生殖系统型:生后第一个十年内,生殖系统外形几乎没有发展;青春期生长突增开始后生长迅猛,并通过分泌性激素,促进机体的全面发育成熟。

综上所述,机体各系统的发育既不平衡,又相互协调、相互影响和适应。这是人类在长期生存和发展中对环境的一种适应性表现。任何一个系统的发育都不是孤立的,而任何一种作用于机体的因素都可对多个系统产生影响。例如,适当的体育锻炼不仅促进肌肉和骨骼发育,也促进呼吸、心血管、神经系统功能水平的提高。

生长轨迹关键期

在外环境无特殊变化的条件下,个体儿童的发育过程比较稳定,呈现一种轨迹现象(canalization)。该轨迹有动态的、复杂的调控系统,其中遗传基因起关键作用。它尽力使正在生长中的个体在群体范围中保持有限的上下波动幅度。一旦出现疾病、内分泌障碍、营养不良等不利现象,会出现明显的生长发育迟滞;一旦这些阻碍因素被克服,儿童会立即表现出向原有生长轨道靠近和发展的强烈倾向。这种在阻碍生长的因素被克服后表现出的加速生长并恢复到正常轨迹的现象,称"赶上生长"(catch-upgrowth)。

并非所有的疾病恢复过程必然伴随赶上生长。患儿能否出现赶上生长,能否使生长恢复到原有正常轨迹,取决于致病的原因、疾病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如果病变涉及中枢神经系统和重要的内分泌腺,或病变较严重,或体液的内环境和代谢平衡过程长期得不到恢复,就不能出现赶上生长。

许多重要的器官和组织都有"关键生长期"。此时的正常发育受干扰,常成为永久性的缺陷或功能障碍。换言之,一旦不能抓紧时机治疗,这些器官、组织即便出现赶上生长,也往往是不完全的。例如,从胎儿中后期到出生后6个月,是脑细胞数量大量增加的脑组织生长关键期。此时若发生严重的蛋白质-热量营养不良、缺氧、产伤等现象,细胞的分裂、增殖速度会急剧减慢;即便以后进行各种积极干预,赶上生长也不能完全实现,脑细胞数量不能恢复到应有水平,患儿智力将受到较严重影响。青春早期是长骨组织的关键生长期。各种阻碍生长的因素若作用于该阶段,会使骨细胞数量减少,骨骼生长受阻。若不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则伴随骨的干骺愈合,长骨将丧失继续生长的机会,儿童的体格就无法达到其遗传潜力所赋予的水平。

儿童节由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通令,废除旧的“4·4”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六一”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从此,每年的这一天,全国少年儿童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欢庆自己的节日。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特地为孩子们免费开放,各机关、团体、企业在这天还向本单位职工的子女和幼儿园的小朋友馈赠礼物,这是孩子们最愉快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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