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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阶段

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阶段项目编号: GDQZ18GK043C

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项目第一阶段

采购项目编号:GDQZ18GK043C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0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4)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7)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23)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揭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阶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QZ18GK043C

二、采购项目名称: 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阶段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0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投标)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8月21日起至2018年08月27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1日15时0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报价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09月11日15时00分

八、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莲花大道东侧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663-*******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3-*******

传真:0663-*******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20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供应商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具备相关土壤和水监测范围。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揭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揭府〔2017〕55号)、《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环办土壤函〔2017〕1023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粤环〔2018〕4号)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环〔2016〕70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体系建设,保障人居环境健康,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我市将开展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二)项目开展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

4、《揭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揭府〔2017〕55号)

5、《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环办土壤函〔2017〕1023号)

6、《广东省土壤污染防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粤环〔2018〕4号)

7、《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8、《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环〔2016〕70号)

三)项目调查范围

地域范围包括揭阳市所辖10个县(市、区)。

四)项目工作内容和任务

1、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关于印发〈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023号)、《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粤环〔2018〕4号)、《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市符合筛选原则的130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8个(包含化工园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定性调查。完成企业地块高、中、低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揭阳市需要开展初步调查的地块名单。并完成《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及风险筛查报告》编制。

2、主要任务内容

通过信息检索、部门走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企业等部门)、电话咨询、现场走访等方式多渠道收集揭阳市纳入国家和省详查名单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资料。完成揭阳市纳入国家和省详查名单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高、中、低风险筛查与核实,完成风险筛查的专家纠偏,确定揭阳市需要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的地块名单:

2.1基础信息调查及技术支持

完成在产企业用地、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录入国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工业园区用地的基础信息调查录入广东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1)工作准备阶段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技术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人员与技术准备工作。

(2)技术培训

完成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信息调查手持终端及国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使用方法培训。

(3)资料收集阶段

在地方环保和其它相关部门的辅助及企业的配合下,多渠道收集企业地块相关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分析。

(4)现场勘查阶段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和《广东省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引》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的名称、地址、空间位置(坐标)、状态(在产或关闭)、是否在化工园区/集聚区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勘察周边区域的环境、敏感受体、构筑物及设施、现状、厂区内部生产布局、工艺等情况,通过手持终端上报。

(5)信息整理与填报阶段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和《广东省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引》要求,对前两个阶段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使用手持智能终端系统完成调查表填写与自审核。

2.2地块风险初步筛查

通过分析污染物的毒性理化性质、土壤的理化性质、筛选值标准等基础参数,结合《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开展地块风险筛查和数据处理,划分高度关注地块、中度关注地块、低度关注地块。

2.3专家纠偏

在完成在产企业、关闭搬迁企业用地的风险筛查与核实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专家纠偏,确定采样调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

2.4成果汇总

整理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所收集的资料、绘制图件等成果,编制《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及风险筛查报告》。

五)项目进度要求

项目工作从合同生效日期起到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进度安排按照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一)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信息收集培训。

(三)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风险筛查和纠偏工作,得出需要开展初步调查地块的名单。

(四)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及风险筛查报告》编制。

六)成果验收和提交数量

1. 项目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

2. 项目成果需向甲方提供纸质文件3套及电子文件。

注:(1)投标人参与投标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中标后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中标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资料购买、前期调研、方案编纂、论证、可行性分析、学习考察费、正式报告印刷和专家组咨询评估费(评审)、专家评审相关会议费用、根据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报告所需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0日

3、付款方式:

⑴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协商,以合同签订为准。

⑵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⑶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方提供等额合法税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揭阳市财政局。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 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60个日历日。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节能产品须直接打印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标注报价产品在该页的位置。清单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

★投标人报价的产品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3.3环境标志产品须直接打印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标注报价产品在该页的位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上发布。

3.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招标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表》中所列要求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1)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如采用电汇及转帐的方式,则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人: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揭阳沿江路支行

银行帐号:4405 0179 0220 0000 0134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663-*******

2)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当注明项目编号:GDQZ18GK043C。

3)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4)采用保函方式,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交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投标的;

2)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

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7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7. 服务费

17.1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100以下 1.5%

100-500 1.1%

例如:某项目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中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300-100)万元×1.1%=2.2万元

合计收费=1.5+2.2=3.7万元

17.2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17.3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现金、转帐或支票等形式支付。

17.4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17.5 投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18. 投标的截止期

18.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11日15时00分,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或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3)投标函;

4)备选方案(如果允许提交的话)。

2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3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5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1.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2. 开标

22.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2.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

2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3.3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4.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5.1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性评审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

决决定。

25.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以核心产品为准)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5.3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5.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5.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5.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投标上限;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即标注★号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5.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托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

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 授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3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综合得分次高者可预设为替补侯选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询问、质疑、投诉

30 询问

30.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1 质疑

3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5个工作日;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供应商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

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2 投诉

32.1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3. 合同的订立

33.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方能生效。

33.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4. 合同的履行

34.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3.3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5.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6.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技术比较与评价:

(一)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性评审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2.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以核心产品为准)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 无效投标的认定按本招标文件2

5.5.1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商务服务比较与评价:

1.商务服务评价: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商务、服务响应表中各项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打分;

2.价格评分: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对属于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环保标志的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

e.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3.综合比较与评价:

商务服务及价格分值分配

评分项目商务服务价格分值45 45 10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根据上述服务、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分值分配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1)投标报价由低者;2) 服务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二位中标候选人。

附: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A B C ……

资格内容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3294369.html,)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结论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注:1.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 “结论”一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的

为无效投标。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无需进行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评审。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揭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阶段项目编号:GDQZ18GK043C

序号投标人

名称

投标报价是固

定唯一价,且

不超过采购预

算金额

保证金是否

足额提交

投标有效期

是否不少于

60天

未含有采购人

不可接受的附

加条件

投标文件符

合招标文件

的式样和签

署要求

未出现采购文

件所列的视为

串通投标情形

商务和服务内

容无明显偏离

“招标文件”的

要求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

且无经评委认定为

无效标的

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年月日注: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每项评审细则通过,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出现一项“×”的,在结论填写“不合格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9

商务评分

序号评审项目评审细则分值

1 投标人综合

实力

(1)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得1分;

(2)投标人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至少连续5年(包含5年))、

高新技术企业、诚信示范认证企业,每项得1分,最高3分;

(3)投标人获得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证书30项以上且其中土壤类相

关至少5项以上(含5项)的得4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本项

最高4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投标,则联

合体任意一方或共同具备均可得分。)

8分

2 获奖情况(1)自2014年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个得2分,二等奖每个得1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6分;

(2)2014年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名

称需与场地环境调查相关),一等奖每个得2分;二等奖,每个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

(3)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行业骨干企业称号的,得4分;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

方或共同具备均可得分。)

12分

3 同类业绩(1)2012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土壤污染防治

类项目业绩,每项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8分;

(2)2012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土壤污染防治

类项目或土壤污染场地排查或调查类项目,每项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10分;

(注:①土壤污染防治类项目业绩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环

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等;

②针对单个污染场地、农田或耕地的调查等无关业绩不得视为土壤污染

场地排查或调查类项目;③项目业绩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以

批复、资金下达文件、合同、委托书等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提供委托方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核,若联合体投标,则联

合体任意一方或共同具备均可得分。)

18分

4 仪器设备检

测能力

投标人拥有现场快速分析检测仪包括器薄膜界面计水利探测系统

(MIHPT)、光学探测系统(OIP)、便携式X荧光光谱仪(XRF)、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具备上述所有仪器得5分,其余不得分。(注:自

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合同关健页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联合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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