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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法医学的认识

谈谈对法医学的认识
谈谈对法医学的认识

谈谈对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的法医学鉴定的认识

---曹莹莹

关键词:法医学法医学鉴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

死亡原因的基本概念是指引起死亡的暴力或疾病,即导致死亡发生的损伤、疾病或衰老等因素。无论法医学或临床学,都必须进行死亡原因分析。而在法医学的角度来讲,死亡原因的分析有助于判断明了案件性质。【1】而死亡原因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原因,死亡诱因,联合死因。正因为人的死亡原因有时简单,有时复杂,所以对于分析清楚死亡发生时候中的每个原因的主次及相互关系尤其重要。例如,因木棍打击致右胫骨骨折送至医院治疗,第3日突然出现面色苍白,烦躁不安,呼吸浅快,右肺下叶湿音,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及病理诊断:肺脂肪栓塞。死因结论为:胫骨骨折引起肺脂肪栓塞导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2】在这个例子中,胫骨骨折是根本死因而肺脂肪栓塞导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则是直接死因。因为正确的死亡分析结论是能够有效为民事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刑事案件的侦查与审理等提供强有力的科学证据。法医学鉴定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其客观性和科学性往往影响到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法医工作者在应用法医学理论知识进行鉴定时,应根据证据收集原则,做到客观、公正。特别是在涉及损伤与疾病关系时,不应只注重收集有罪和罪重的证据,还应注意收集嫌疑人无罪与轻罪的证据,即做好伤与病之间的正确分析。【3】而根据鉴定的分析方法主要有:甄别性分析,专业知识性分析,综合性分析,这三种。死亡方

式的基本概念是暴力死如何得以实现。而死亡方式的鉴定是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确定刑事侦察方向、司法审判定罪的重要依据,对民事调解、灾害赔偿同样也具有重要意义。【4】死亡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而他杀死又被分为以下三种:非法他杀死,合法他杀死,过失伤害死。在这次的报告中,我想用香港著名的“雨夜屠夫”案来进行举例分析。林过云(1955年-),原名林国裕,香港连环杀手、强奸犯,有“雨夜屠夫”之称。遭逮捕的林过云图片林过云(1955年-),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并放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寓所。林过云涉嫌于1982年2月至7月间杀了4名女子,每一次作案后,他均会为已肢解的人体残肢拍照。于一次冲晒照片时,无意中被冲晒店员工发现相有可疑报警,始将案件揭发。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店被捕。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林过云起初被依例判处死刑,及至于1984年8月被港督尤德会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终身监禁。在这个“雨夜屠夫”案中,林过云是属于故意杀人,这种他杀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人构成了杀人罪。而在该案件中的受害者的死亡方式则属于非法他杀死。而该案件中的强奸属于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关于该案件里强奸的行为,强奸的法医学鉴定为以下两种:一是根据女子性成熟的判断,二是根据处女的判断。综上所述,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的法医学鉴定是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技术性

工作,鉴定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客观与科学的依据来支持鉴定意见,必须在认真检查,掌握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论证,得出正确的死因分析结论。

参考文献

1侯一平王保捷主编.法医学.第六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2 何方刚朱金龙林元益刘良. 4例脂肪栓塞死亡法医学鉴定及分析.《全国第七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摘要集》,2004年

3 涂朝晖李国张雨石尖 .复杂死因法医学鉴定一例.《广东公安科技》,2003年04期.

4侯一平王保捷主编.法医学.第六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浅谈对司法鉴定中同一认定原理的认识

浅谈对司法鉴定中同一认定原理的认识 摘要:同一认定是一种鉴别和判断,是鉴定的一种类型。这种鉴定的原理和方法构成了同一认定理论。同一认定原理是系统研究鉴定依据、步骤、方法、标准、 规则的原理,是司法鉴定理论体系的核心,对鉴定实践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本文仅从课后个人理解角度浅谈对同一认定原理的认识。 关键字:同一认定司法鉴定理论基础 一、同一认定的原理 (一)同一认定的概念 同一认定是一种专门的认识活动,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先后出现客体的特征是否同一作出的判断。 同一认定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它普遍存在于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同一认定也是人天生就具有的一种认识能力。从自然界的角度来说,离开了同一认定这种认识方法,人们便无法把握具体认识对象的特定属性,便无法把某个客体从某类客体中识别出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离开了这种认识方法,人们的交往对象就都变成了没有个性的种类人,而没有个体的社会生活显然是不可思议的。 (二)同一认定的原理 同一认定原理,是指同一认定判断活动的科学基础和科学方法的理论体系。 同一认定是一种鉴别和判断,是鉴定的一种类型。这种鉴定的原理和方法构成了同一认定理论。同一认定原理是系统研究鉴定依据、步骤、方法、标准、规则的原理,是司法鉴定理论体系的核心,对鉴定实践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同一认定理论在司法鉴定结论中的价值 同一认定理论作为司法鉴定结论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一)鉴定客体本身具有同一性 世界上相似的事物很多,但是具有同一性特征的只能是事物本身。所以鉴定人在鉴定时可以根据事物的这一特点进行同一认定,从而得出有助于推动诉讼进行的鉴定结论。 因为客体本身具有同一性,而且这种同一性只能存在于客体的本身,并且成为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重要标志。所以在鉴定过程中对鉴定的对象和范围应该严格限定,即同一认定的范围要有所限定,不能无限扩大也不能过于狭小。并不是说所有的物品或者痕迹甚至是人身都可以成为鉴定的对象,只有与案件相关联的事物才能成为鉴定的对象。这样,实质上就使得在鉴定时,有一个衡量的标准了。 (二)鉴定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鉴定之所以能够得以进行, 还在于鉴定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这种相对稳定性既包括自身特征的相对稳定性,又包括所呈现给人们认识状态的相对稳定性。 例如, 案发现场的一只杯子上面遗留指纹, 这枚指纹在被发现、采集之前必须是稳定的, 可以被提取的, 并且加以固定, 而后对其进行鉴定。这是鉴定客体所呈现给人们认识的状态的相对稳定性的一面。再者, 指纹本身相对人体而言具有稳定性, 是随着人的出生而形成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发生过于明显的改变( 至少在诉讼期间内) , 所以在鉴定的时候可以进行同一认定, 来确认或者排除案发现场的指纹究竟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留。 1、客体自身特征的相对稳定性 事物自身具有相对稳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医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3 作业要求 1.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特别说明的均视为无异常。 2. 答案书写时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案情材料等不用在重复抄写。 3. 法医病理学诊断:资料中涉及的损伤或病变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断方式列出。 4. 分析说明: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死亡原因进行论证。论述力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提示:本案例涉及中毒与疾病分析,请查阅吗啡、海洛因中毒资料) 5. 鉴定意见: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提示: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要求简明、扼要)。 注意: 1.发现存在结果(分析说明)串通情况的,按“不通过”结果处理。 2.最后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核不通过。 3.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记录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的原因,请留下班长的联系电话。所交的答案要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一、案情简介 死者李某,男,36岁。某日21:50许,被其朋友发现突然昏倒在某旅馆卫生间内,呼之不应,遂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120”急救。约2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发现:口唇发绀,脉搏触不到,呼吸、心跳停止,两侧瞳孔缩小,直径均为0.2cm,对光反射消失。予胸外按压、心内注射强心针,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据调查材料反映,李某既往有吸毒史3年,生前患有艾滋病。曾因犯罪服刑1年,于死亡前1月余刑满释放。死亡前7天因纠纷被他人用热水瓶砸伤右上肢及腰背部并致局部烫伤,伤后感局部疼痛,无其它不适。死亡当日8:30许与其朋友外出。现死者家属怀疑李某被伤害致死,故申请尸体解剖检验。

法医培训心得体会

法医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学法医学心得】 学法医学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医学生,大二的时候已经学习了《病例解剖学》,观察了 各种脏器的病变标本以及病例切片,并且在学期末一次偶然的机会 亲眼目睹了一次尸体解剖过程,是由我的代教老师完成的,当时我 就对法医学产生了极大地兴趣,为了进一步学习,期末选课是我选 修了《法医学》这门课程,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收获了很多。 通过老师的讲解,初步认识了现代法医学,了解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以及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定人必备的素质等。课堂上看了许多老师为我们搜集的图片,学习了死亡的定义、尸体 死后的变化以及死亡时间的大概推测等知识。 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 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 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 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 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 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 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 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 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 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 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 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 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 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 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 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 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

浅谈刑事科学技术与法医学

浅谈刑事科学技术与法医学 摘要:法医的工作不单是利用专业的法医学知识对刑事案件的现场进行局部解刨,而更应该顾全整体。对刑事案件的勘查应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案后静谧的现场透视作案人实施犯罪的动态过程。从事法医的工作人员就必须掌握一定的刑事科学技术,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对刑事案件现场的破坏。一位优秀的法医必然是拥有较高的刑事科学技术,而一位拥有较好刑事科学技术的工作人员不一定是一位优秀的法医。 关键词:法医学刑事科学技术关系意义 法医学既是一门应用医学,同时也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学科构成之一。它既是可以说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可以说他是刑事科学技术中的一个重要章节。因为法医学主要是为刑事案件的侦查而服务,它隶属于刑事科学技术中的一种科学技术。当然,也可以说刑事科学技术属于法医学的范畴,因为一位优秀的法医工作者,除了应当熟练地掌握法医学的专门知识,还应懂得法律和侦查学,熟悉刑事科学技术。由于刑事科学技术属于边缘性学科,涉及的学科非常广泛,兼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种属性。所以也可以把刑事科学技划分到法医学中去。由此可以看出法医学与刑事科学技术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互相依靠,相辅相成。 一、法医学 1、法医学的概念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2、法医学研究的对象 (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剖验报告。 (2)物体检验: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 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3)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

浅谈刑事诉讼中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

浅谈刑事诉讼中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 作者:雷成顺??发布时间:2011-09-01 08:49:43 ????司法实践中,凡是需要通过鉴定的案件,其鉴定结论不仅成为发现和揭露犯罪的重要手段,而且有助于法官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犯罪构成及责任区分等等。但是,鉴定结论毕竟不是法律结论,鉴定人的鉴定活动总是受到主观和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必将或多或少地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这势必给案件质量带来影响。在同一案件中,时常会有几份鉴定文书,同时存在几个不相同的鉴定结论,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究竟采信哪个鉴定结论才更合理、最客观呢?因此,笔者认为,在诉讼活动中,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对刑事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刑事诉讼中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问题略谈拙见。????一、法医学鉴定结论的特点、范围及作用 ????(一)法医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并加以解决的一门科学,其鉴定结论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2、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3、它仅限于解决所涉及的法医学科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也就是说不是对委托机关在委托鉴定之前所获各种材料的综合评论论断;4、鉴定人必须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二)在审判实践中,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应用相应广泛,常见的鉴定结论有:1、法医病理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2、法医临床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伤残等级鉴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及致伤方式的推断等;3、法医精神病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4、法医物证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5、法医毒物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毒(药)物的定性、定量鉴定。 ????(三)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凡是需要通过鉴定的案件,其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认定案件的事实,成为发现和揭露犯罪的重要手段,为审判的科学性奠定基础。如在某些案件中,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就成为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有力证据,往往能发挥某种“起死回生”的作用;鉴定结论又是确定案件性质,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法官正确认定犯罪构成及责任区分等等,如法医病理鉴定,可以确定为致命伤或非致命伤,法医临床鉴定可以确定人身伤害的有无和轻重;鉴定结论还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如被告人口供,被害人陈述等的真实性通常要结合鉴定结论来分析判断作出取舍的决定;鉴定的采用也能反映人们对犯罪事实认识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更新法官的证据价值观念。总之,其能起到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审查鉴定结论的必要性 ????鉴定结论虽然具有科学性,但是鉴定人不是“科学的法官”,鉴定结论也不是“科学的判决”,有时仍然会受到种种因素和条件的影响而不正确或者不完全正确,所以在审判实践中运用鉴定结论这一证据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判断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医学鉴定结论的不正确或者出现变化可能导致有罪与否的原则性问题。法医病理学死因的鉴定,是损伤直接致死,还是损伤诱发疾病致死;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等,完全可能影响到被告人罪与非罪,甚至关系到被告人的生与死,从而关系到司法公正。如我市邵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中,70岁的吕某因玩牌与67岁的杨某发生纠纷,被杨某推倒坐在地上,当时未就医。二月后,吕某因硬膜外血肿就医,并在该县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重伤。据此鉴定结论检察机关将杨某拘捕,并提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例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 例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 【关键词】浅析损伤疾病参与度法医学鉴定1案例摘要 1.1案例1死者,男,60岁。2006年8月22日,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在鞍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行 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9天,因起身准备上厕所时突发心前区疼痛,抽搐,大汗,气短,测血压80mmHg不清,心电图有肺栓塞表现,心脏彩超示右心系统明显增大,诊断为肺栓塞、急性心梗。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左额部于发际外见有一处 2.8cm x 1.4cm的皮肤结痂,痂皮脱落。左肘关节背侧见有5.0cm长的缝合创口,其间伴有1.3cm x 1.0cm的皮肤结痂。左大腿中下段外侧见有 6.5cm x 0.5cm及1.5cm x 0.5cm的皮肤结痂。左小腿下段外侧至左踝关节外侧见有23.0cm长的缝合创口。左小腿下段前侧及左踝关节前侧见有18.0cm长的缝合创口。 左侧颞顶部有片状头皮下出血,双侧枕叶分别见有片状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组织无挫伤。打开胸腹腔,见双侧胸腔内积有多量血性液体,原位切开肺动脉主干,见其内有一条暗紫红色血栓,剪开肺动脉分支,见血栓头部位于左肺上叶动脉内,红白相间,血栓尾部位于右心房腔内。切开死者左小腿后部皮肤,切开腓肠肌,见肌肉断面内深静脉内有暗紫红色血栓形成,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取死者肺动脉主干中血栓及左小腿深静脉内血栓进行病理组织学检验见左小腿深静脉血栓及肺动脉血栓两者成分相同,均为混合栓子。各器官主要病理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肺淤血水肿;间质性肝炎、局灶性肝坏死。 1.2案例2 2009年9月13日死者在鞍山市某区因与人发生口角、激烈争吵、厮打后,倒地死亡。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颜面淤血、青紫,双眼球睑结膜数处点状出血,左侧颞枕部见有头皮肿胀,其头皮外表见有多量散在的出血点,右侧顶枕部见有头皮肿胀,鼻尖及右上唇皮肤见有数处点状表皮剥脱,右侧腕关节外侧见有数处点条状表皮剥脱。 头部可见散在的片状头皮下出血,硬脑膜完好,硬脑膜外、下未见出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表面未见挫伤出血。心腔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病理大体检验心脏重达600.0g,心肌切面有多处 散在的小灶状颜色苍白区,左室乳头肌增粗,左心室壁、室间隔增厚,各冠状动脉管壁均增厚,管腔狭窄达H?皿级。 主要病理诊断:冠心病、管腔狭窄皿级、急性心肌缺血性改变、多器

法医鉴定书标准

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黑大司法鉴定中心[2010]临鉴字第XXX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鉴定 受理日期:2010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哈尔滨二四二医院XXX号住院病案1份 鉴定日期:2010年10月10日 鉴定地点: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室 被鉴定人:XXX 女 24岁 二、检案摘要 (一) 案情摘要: 据鉴定委托书记载,2010年X月X日被鉴定人XXX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砖头打伤腹部,因XXX怀有身孕,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保胎治疗。 (二)病案(伤情)摘要: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2010年9月1日X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被鉴定人XXX自诉与他人发生纠纷,下腹受伤后觉下腹坠胀不适5小时。因其怀有身孕,担心流产强烈要求住院观察。入院查体:伤者停经37天,一般状态好,神志清楚,无贫血外观,腹平软,下腹正中可见一3.0×4.0cm大小红斑,有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

张,阴道无流血,双下肢无浮肿。 2010年9月5日病案记载:孕妇于7:30分出现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继续观察治疗。 2010年9月8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流血减少,仍有腰痛。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1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继续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2日病案记载:孕妇于9:30分经阴道自然排出一妊娠囊,子宫收缩良好,阴道流血不多。给予头孢唑啉纳注射液抗炎治疗,预防感染。 2010年9月16日出院记录记载:患者自诉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腹痛及下腹坠胀感。一般状态良好,神志清,无贫血外观。腹部平软,肝脾无肿大,腹部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双下肢无浮肿,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异味。 三、检验过程 (一)查体记录: XXX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自由体位,腹部平坦,质软,腹壁感觉无异常,压痛及反跳痛(-),未见异常淤血斑。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二)辅助检查: 1.2010年9月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31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0×0.7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

浅析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我们的司法活动中,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是捍卫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有人将其称为"证据之王"。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但司法鉴定作为鉴别、确认诉讼证据的一种重要活动,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对于准确的定罪量刑、保证办案质量、避免冤假错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致使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不仅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鉴定标准不统一,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同一个人、一个案情却鉴定出几种不同的结果,这样的司法鉴定让老百姓难以信服。比如,近年来,精神病司法鉴定“打架”的事情在全国屡屡出现。这些重复鉴定、多头鉴定不仅浪

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审理,还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鉴定客观公正与严肃性产生怀疑。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笔者看到一些学者分析这种“打架”现象的原因,比如可异地 受理导致混乱、比如机构管理不健全、比如鉴定人对精神病等的理解不一等等。这些说法不能说是没有道理,不过,需要明确的是:我们的鉴定结论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就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至少也应该有一个行业内的通行的共识。 二、鉴定人资格没有统一标准,鉴定质量难以保证。 鉴定人是鉴定的主体,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科学工 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双重身份,其知识结构和政治、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鉴定的质量。由于鉴定人地位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各国法律对鉴定人条件的要求都是十分严格的。首先,要求鉴定人必须具备与鉴定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应该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并要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备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品德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这些都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条件。而在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中,鉴定人的学

法医学案例

中毒 郭庆玲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已构成医疗事故? 一、案情摘要 1988年5月31日零时许,郭庆玲(女,8岁),因?阵发性脐周疼痛?由其父亲郭泅光带到××省儿童医院就诊,由门诊主治医师孙××接诊,诊断为?肠虫症?,于零时45分收住内科三病区,医嘱:5%颠茄合剂l00ml,4.8%新诺明合剂100ml,vitC及APC片等,将处方给郭泅光外甥去药房取药,药房护士告知其服药方法。早7时许,孙×共医师查房时,见郭庆玲仍喊肚子疼,又见其服药不多,即嘱其?多喝点?后离去,郭泅光遵医嘱加大服药量。 早班护士发现夜班医师医嘱未补处方,即让实习医师补了一个处方,而下午又一护士将处方交与郭泅光取药,下午3时郭泅光去药房取药,取回后同房患者家属说和晚上所开药为同一药,郭泅光即将晚上所剩药物至6时左右全部给郭庆玲服完。早10时左右患儿颜面潮红。晚7时30分患儿开始出现烦燥,视物不清,问话不答,10分钟后出现抽风,两眼上翻,瞳孔约6mm大小,光反应迟钝,下午9时50分出现呼吸暂停,昏迷。6月1日晨5时50分测体温38.2℃,在使用呼吸机,抗阿托品等治疗下,患儿于6月2日神志转清,但双肺出现水泡音,6月4日右侧肢体软瘫,6月5日下午面色转灰,又陷昏迷,血压下降,体温仍高。6月7日病情恶化,呼吸困难加重,肺部×音增多,经抢救无效于6月9日下午9时许死亡。在抢救过程中,于6月1日、6日、8日三次胸透均报告有肺水肿,(6月1日有一次x一线检查报告无肺水肿)。(摘自西宁市中院案卷所附郭庆玲门诊及住院病历)。 1988年6月28日,青海省公安厅9处对郭庆玲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解剖中发现:距回音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壁上有手术缝线的憩室,憨室内有食物残渣贮留;双肺呈暗红色,质地变实,浮扬试验阴性,支气管分支处有淡红色泡沫状液体,肺切面边缘外翻。组织学检查,肺包膜不增厚,大部分肺泡间隔增宽,有单核,中性白细胞浸润,肺泡腔内有大量白细胞浸润,并有嗜伊红液体渗出,部分肺泡有透明膜形成,部分支气管分支粘膜上皮脱落,管壁、管腔及其周边有上述炎细胞浸润。鉴定结论?郭庆玲系颠茄合剂中毒后并发肺炎死亡。? l988年9月24日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颠茄中毒后在抢救过程中并发了肺炎,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肺炎,不属医疗事故。 二、分析意见 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审阅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并复查了11张组织学切片,现将有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郭庆玲的死因问题 郭庆玲从5月31日晚零时45分入院至早7时孙××医师查房时,几乎未服颠茄合剂(见中级法院案卷,孙××谈话笔录),而到下午6时许,已将100mI颠茄合剂全部服完。即患儿于11小时内服完几乎100ml颠茄合剂(三日量),足以引起中毒。5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患儿额面潮红,下午7时30分出现烦燥,谵语,视物不清,10分钟后出现抽风,双瞳孔散大,光反应迟钝,血压115/95mmHg,心率l00次/分,符合典型颠茄合剂中毒症状和体征。在中毒后抢救过程中出现肺炎、肺水肿,这在胸透及尸体解剖时均已证实。患儿是以?阵发性脐周疼痛?为主诉就诊,病历中末发现患儿在服药前存在呼吸系统疾病的证据,正是因为中毒才使肺血循环紊乱而出现肺水肿,同时毒物(颠茄合剂)抑制呼吸道粘膜分泌,使肺局部抵抗力下降,肺泡中的蛋白液体的渗出,又为细菌的繁殖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加之在抢救过程中气管插管,增加了肺部感染的机会,终致肺炎。由此可见,没有中毒也就不会发生肺炎,肺炎是颠茄中毒后的并发症,中毒是患儿死亡的主要死因。

法医学损伤的鉴定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医学损伤鉴定是指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的过程。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和临床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病理鉴定中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中介死因、辅助死因等等。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常见的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全身衰竭、中毒等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致死方式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法医学课程心得体会

法医学课程心得体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法医学课程心得体会 这学期我们开了法医学这门选修课,之前由于经常看一些破案类的电视剧对法医学的课程十分的期待,终于迎来了开课,法医学老师在讲课时常常结合具体的事例给我们讲解,使得本应该枯燥或是严肃的课堂充满了轻松的气息,虽然有的图片比较血腥或是令普通人难以接受,但是作为法医学的例子,它们鲜活的向我们传达了法医的高超技能、智慧、与知识,令我对揭露犯罪真相的法医十分崇拜。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连接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随着科技的进步,随着DNA技术的发展和应用,DNA标志系统的检测将成为破案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此方法作为亲子鉴定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最好的一种方法。目前法医基本需要做以下工作共五个部分。尸体: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作案工具;活体: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物证:如现场一堆血,判断血是谁的,是男的还是女的,怎么形成的;人类学:通过物件(如骨头)判定年龄、身高、性别;另外还有法医精神病学。 现举一例,说说我对法医学在医疗因素介入的亲子鉴定中的意义的看法。 DNA还傻女一个清白高科技让歹徒认罪伏法 一个因小患乙型脑炎留下发育迟滞后遗症的弱智傻女,竟被多人,多次强奸,致使她怀孕。在公安部门多次破案过程中,在证据不足,无法定案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还蒙受不白之冤者一个清白有什么办法能将案发时间过长,又毫无证据的罪犯送上法庭西安交通大学法医中心运用国际尖端

浅谈鼻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浅谈鼻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摘要:鼻骨骨折在法医检验鉴定中较为常见,根据损伤程度不同,可构成重伤、轻伤、轻微伤等不同的伤情,在法医鉴定过程中还需辨别鼻骨新鲜性骨折与陈旧性骨折,以期准确分析出所委托损伤的伤情。 关键词:法医学;鼻骨;鼻骨骨折 在日常法医临床实践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的伤者要求法医鉴定,2014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规定,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这就要求鉴定中对鼻骨骨折的具体部位、数量以及类型进行精确的诊断。 鼻骨骨折(fractureofnasalbone)可单独发生,也可和其他颌骨骨折同时发生,可以是单纯性骨折、粉碎性骨折以及复合骨折。在鉴定过程中需要根据鼻骨解剖学特点,结合简要案情、治疗及检查材料,以期准确做出相关伤情鉴定,法医鉴定要点如下: 1. 充分掌握鼻骨的解剖学结构特点,避免把生理性现象错看成骨折。鼻骨鼻部骨骼主要由鼻骨和上颌骨额突构成,

上方与额骨的鼻突相连。鼻中隔由筛骨垂直板、犁骨及鼻中隔软骨组成。鼻骨是高突于面中部较菲薄的骨块,易遭受损伤而发生骨折,且多见双侧粉碎性骨折。 2. 详细了解案情,对鼻骨骨折外伤史查证,全面掌握被鉴定人损伤情况。鼻骨骨折一定伴有明确的外伤史及临床表现。临床表现包括:①移位和畸形:鼻骨骨折的类型取决于暴力的性质、方向和大小。如打击力来自侧方,可发生一侧鼻骨骨折并向鼻腔内移位,造成弯鼻畸形;如打击力量较大,可使双侧鼻骨连同鼻中隔同时骨折,使整个鼻骨向对侧移位,鼻变曲畸形更为明显;如外力直接打击于鼻根部,则可发生横断骨折,使鼻骨与额骨分离,骨折片向鼻腔内移位。同时可并发鼻中隔和筛骨损伤;如鼻骨受到正前方的暴力打击时,可发生粉碎性骨折及无塌陷移位,出现鞍鼻畸形。②鼻出血:鼻腔黏膜与骨膜紧密相连,鼻骨骨折常伴有鼻腔黏膜撕裂而发生出血。③鼻呼吸障碍:鼻骨骨折后可因骨折片移位、鼻黏膜水肿、鼻中隔血肿及血凝块存积等原因,使鼻腔阻塞而出现鼻呼吸障碍。④眼睑部瘀斑:鼻骨骨折后可因组织内出血渗至双侧眼睑及结合膜下而出现瘀斑。⑤脑脊液外渗:当鼻骨骨折伴有筛骨损伤或颅前凹骨折时,可发生脑脊液鼻漏。初期为混有血液的脑脊液外渗,以后则血液减少或只有清亮的脑脊液流出。 3.结合被鉴定人治疗材料,依据客观检查准确把握被鉴

2020智慧树,知到《法医病理学案例分析》 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法医病理学案例分析》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第一章单元测试 1、多选题: 以下哪些是法医师承担的责任? 选项: A:揭示死亡规律 B:帮助恢复健康 C:发现伤残规律 D:发现犯罪线索 答案: 【揭示死亡规律;发现伤残规律;发现犯罪线索】 2、多选题: 属于暴力性死亡的有? 选项: A:自杀死 B:病理性死亡 C:他杀死 D:意外死 答案: 【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 3、多选题: 死亡时间推断具有哪些意义? 选项:

A:认定/排除嫌疑对象 B:确定案发时间 C:缩小侦察范围 D:阐明案件性质 答案: 【认定/排除嫌疑对象;确定案发时间;缩小侦察范围;阐明案件性质】 4、多选题: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 选项: A:建立风险防范思维 B:提升学生的健康意识 C:帮助学生成为一名法医师 D:普及法医学常识 答案: 【建立风险防范思维;提升学生的健康意识;普及法医学常识】 5、多选题: 关于尸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浸润期改变体位,能形成新的尸斑 B:扩散期尸斑指压褪色,移指复现 C:尸斑颜色可提示死因 D:沉降期尸斑下坠的血液局限于血管内

答案: 【尸斑颜色可提示死因;沉降期尸斑下坠的血液局限于血管内】 第二章单元测试 1、多选题: 法医因果关系学有哪些基本理论? 选项: A:论证 B:循证 C:确证 D:取证 答案: 【论证;循证;取证】 2、多选题: 关于法医因果关系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必须遵循普遍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 B:研究原因力分析方法 C:研究各种因素产生和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因果关系 D:构建唯一性因果关系证据链的理论体系 答案: 【必须遵循普遍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研究原因力分析方法;研究各种因素产生和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因果关系;构建唯一性因果关系证据链的理论体系】 3、多选题:

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

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 提交日期:2006-9-25 15:05:00 | 点击数:338 |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在此处所提出的是对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指定医院进行,而不是对法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医院指定进行。“医学鉴定”“法医学鉴定二者之间是有较大区别的。 一、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本质属性不同 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案件中的尸体、人身、物证及文证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它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属于医学的组成部分,它与医学的许多学科如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内、妇、外、儿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应用这些学科的理论与技术解决司法实践的有关问题。但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体系。例如在检验损伤方面,外科学的着眼点在治疗上,而法医学的着眼点主要是研究损伤形成的机制、性状、受伤时间、推断致伤物、自伤与他伤的鉴别,以及损伤与死亡或致残的关系等。 医生主要的任务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研究的是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诊断和如何用药治疗。而法医的主要任务是使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科学及知识,为确定案件真实情况提取科学证据。医生在做医学鉴定时往往是采取临床治疗时的方式,用推断、估计等来确定,而不是以证据来确定,以科学准确的方式来认定。如某人皮肤有创口,临床医生不可能具体测量长度,而法医就是要具体测量长度。 法医界的权威著作《法医鉴定实用全书》界定:医院的医生作鉴定应签名为“医师鉴定人”,以利于与“法医鉴定人”相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同志1998年在全国法院第二届司法鉴定学术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医学鉴定不等于是法医学鉴定,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法医学工作者,不

法医学课程试卷B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法医学试卷(B)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 1.猝死:貌似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于开始感到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的突然死亡,称为猝死,又称急死。(3分) 2.诈病:为达到某种目的,如企图逃避工作分配,逃避兵役,掩盖犯罪行为,摆脱于本人不利境遇或推诿责任,骗取休假,骗取药物,骗取福利或赔偿等,身体健康的人假装患病,称为诈病。即无病装病(3分) 3.挫伤:由致伤物作用于皮肤造成皮内或皮下血管破裂引起皮内或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3分) 4.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3分) 5.医疗纠纷:在医疗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病人和家属或其工作单位对医院的诊(断)、治(疗)、护(理)、管(理)、等工作中的一项不满意,或与医、护或管理人员发生争执,甚至上诉,要求对某人员或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在事实真象尚未调查研究清楚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3分) 二填空题:(每空0.5分) 1.现场勘验、活体检查、尸体剖验、物证检验、书证检验 2.死后变化尸体现象 3.尸僵上行型下行型 4.尸臭尸绿腐败静脉网腐败水泡巨人观泡沫器官 5.擦伤挫伤创内脏破裂骨折肢体断离 6.损伤 7.机械性窒息中毒性窒息电性窒息缺氧性窒息病理性窒息新生儿窒息 8.前位缢型侧位缢型后位缢型 9.A O B AB 10.组织器官结构损害功能障碍 11.创口创角创缘创壁创腔创底 12.体力活动精神因素外伤或感染过冷过热暴饮暴食其他如排便 三选择题:(每题1分) 1B 2E 3D 4C 5D 6D 7C 8E 9E 10E 11D 12C 13B 14C 15E 16D 17D 18A 19C 20B 四简答题: 1.锐器创特点:创角锐利,创缘整齐,创壁平整,创口多大于创底,创底齐整。(2分)钝器创特点:创角钝,创缘不整有挫创缘或呈撕裂状,创壁参差不齐,有组织间桥,创底大而不平,多形成创腔大而创口小的潜掘状创。(3分) 2.尸斑与皮下出血的区别:(任写其中5点,每点1分)

对法医学这门课的认识

对法医学这门课的认识 2011级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三班任超 通过学习法医学这门课程,我了解了许多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比如:死亡的各种缘由,了解了医学的神奇之处,为我打开了另一扇窗户,使我知道应用医学的知识可以解决很多现实问题。并实行一些措施。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他是连接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织学科。 这学期我选修了法医学这门专业,通过老师的讲解,让我明白了许多用医学处理刑事案件的方法,例如:杀人,交通事故,亲子鉴定,死亡缘由,尸检报告等,通过掌握这些内容,就可以协助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依据。所以说法医学这门课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门学科,方便了许多的事情,应用医学去探索事情的真相,还原真相。 通过法医学的学习,我明白了这是一门很严谨,很注重细节的学科,需要我们仔细,深入,细致的勘察并且发现问题。而且成为一名法医必须要公平公正,铁面无私,不能有任何一丝的偏袒,因为我们的一言一行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有可能会使事情的真相偏离,

或者让罪犯逃出法网。 现举一例试说明: 一个因小患乙型脑炎留下发育迟滞后遗症的弱智傻女,竟被多人多次强奸,致使她怀孕。在公安部门多次破案过程中,在证据不足,无法定案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还蒙受不白之冤者一个活口?有什么办法能将案发时间过长,又毫无证据的罪犯送上法庭?西安交通大学法医中心运用国际尖端的法医dna技术,通过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提取dna进行检测鉴定,却砸可信的高科技使案件真相大白。一例拖了整整一年多的强奸案,耗费了公安干警大量人力,财力,心血和时间,终于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医中心的法科学鉴定书前,让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对于我们医学生来说,法医学不光是侦探破案时才能用到的知识,他对于医疗纠纷等方便的意义十分重大,所以我认为学习这门课程是十分有必要的。

谈谈对法医学的认识

谈谈对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的法医学鉴定的认识 ---曹莹莹 关键词:法医学法医学鉴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 死亡原因的基本概念是指引起死亡的暴力或疾病,即导致死亡发生的损伤、疾病或衰老等因素。无论法医学或临床学,都必须进行死亡原因分析。而在法医学的角度来讲,死亡原因的分析有助于判断明了案件性质。【1】而死亡原因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原因,死亡诱因,联合死因。正因为人的死亡原因有时简单,有时复杂,所以对于分析清楚死亡发生时候中的每个原因的主次及相互关系尤其重要。例如,因木棍打击致右胫骨骨折送至医院治疗,第3日突然出现面色苍白,烦躁不安,呼吸浅快,右肺下叶湿音,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及病理诊断:肺脂肪栓塞。死因结论为:胫骨骨折引起肺脂肪栓塞导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2】在这个例子中,胫骨骨折是根本死因而肺脂肪栓塞导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则是直接死因。因为正确的死亡分析结论是能够有效为民事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刑事案件的侦查与审理等提供强有力的科学证据。法医学鉴定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其客观性和科学性往往影响到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法医工作者在应用法医学理论知识进行鉴定时,应根据证据收集原则,做到客观、公正。特别是在涉及损伤与疾病关系时,不应只注重收集有罪和罪重的证据,还应注意收集嫌疑人无罪与轻罪的证据,即做好伤与病之间的正确分析。【3】而根据鉴定的分析方法主要有:甄别性分析,专业知识性分析,综合性分析,这三种。死亡方

式的基本概念是暴力死如何得以实现。而死亡方式的鉴定是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确定刑事侦察方向、司法审判定罪的重要依据,对民事调解、灾害赔偿同样也具有重要意义。【4】死亡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而他杀死又被分为以下三种:非法他杀死,合法他杀死,过失伤害死。在这次的报告中,我想用香港著名的“雨夜屠夫”案来进行举例分析。林过云(1955年-),原名林国裕,香港连环杀手、强奸犯,有“雨夜屠夫”之称。遭逮捕的林过云图片林过云(1955年-),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并放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寓所。林过云涉嫌于1982年2月至7月间杀了4名女子,每一次作案后,他均会为已肢解的人体残肢拍照。于一次冲晒照片时,无意中被冲晒店员工发现相有可疑报警,始将案件揭发。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店被捕。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林过云起初被依例判处死刑,及至于1984年8月被港督尤德会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终身监禁。在这个“雨夜屠夫”案中,林过云是属于故意杀人,这种他杀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人构成了杀人罪。而在该案件中的受害者的死亡方式则属于非法他杀死。而该案件中的强奸属于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关于该案件里强奸的行为,强奸的法医学鉴定为以下两种:一是根据女子性成熟的判断,二是根据处女的判断。综上所述,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的法医学鉴定是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技术性

法医学分析题16

【案例1】 某市公安局一日按群众报告,称城郊小河中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为查明身源及死因,法医检查尸体时见尸体已高度腐败呈巨人观状,全身皮肤呈污秽绿竭色,尸僵已全部缓解。上身穿一件短袖汗衫、下身穿一弹力三角裤,双脚穿尼龙短丝袜,不着鞋,衣服上无损伤。发长25cm,结结双辫,头部皮肤外表未检见损伤,头皮下无出血、颅顶骨无骨折,剖开见脑组织已腐败,未见明显出血征象。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鼻腔有较多已发臭的暗红色液体流出。舌尖位于上下齿列之间,左侧口颊粘膜有一小破损,周围有1cm×1.5cm大小暗红色斑、牙齿无松脱。颈部喉结下方有一根麻绳缠绕在耳下15cm处打一死结,颈部皮肤未见明显出血,但右侧下颌下缘皮肤上有两处擦伤,分别大小 2cm×1cm和2.5cm×0.8cm,伴轻度皮下出血。颈部索沟边缘皮下有轻度出血征象,颈前肌肉和甲状软骨、舌骨未见骨折及出血。胸腹部皮肤外表未见明显损伤,右髋前上嵴皮肤有1.5cm×0.8cm大小轻度擦伤和出血,双手背皮肤小块不规则擦伤,出血不明显。剖验见肋骨及四肢无骨折。心腔血暗红色流动性,双肺肿胀明显,肺膜下有少数出血斑,切面淤血可见泡沫性液体流出,气管及主支气管内有泡沫性液体,胸腹腔内脏未检见损伤。胃内容物为半消化状食物,未见异物及异味。子宫大如鹅蛋磊小,腔内有一约2个多月的胎儿。阴道内无异物,处女膜残痕尚观。取肺、肝及肾做硅藻检查,查出与现场水样中同类硅藻少量,胃内容物血液常规毒物分析阴性。后查明死者是附近一酒店外来打工妹,已失踪一周。年龄23岁,未婚。生前接交男女朋友很多,但尚未恋爱。失踪前几天,见其较悲观,曾有人见她背地哭泣,不肯告其原因。 请分析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并提出具体根据。 答:死亡原因为溺死(3分),死亡方式为自杀。(2分) ⑴死亡原因分析①死者颈部见一麻绳勒索,并打一死结,但颈部皮肤仅有少量擦伤,颈部肌肉未见出血,甲状软骨和舌骨未见骨折,可推断勒颈的暴力较轻,不符合他勒致死的特征,可排除他勒致死。②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为窒息征象。③气管、主支气管内泡沫性液体为溺死征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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