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道路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承建 xx 高速公路 xx 标,路线途经甲方辖区,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甲方辖区内村级水泥道路作为乙方材料、混凝土车车辆运输道路。为支持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辖区内村级道路,本着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结合项目业主要求,双方经过友好磋商,就此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道路概况
乙方需使用甲方辖区以下道路:
1、至,路面结构,路线长m,宽m,混凝土厚m,道路现有损坏面积m2;其他须说明情况:
2、至,路面结构,路线长m,宽m,混凝土厚m,道路现有损坏面积m2;其他须说明情况:
3、至,路面结构,路线长m,宽m,混凝土厚m,道路现有损坏面积m2;其他须说明情况:
二、道路损坏后修复方式
乙方在使用前,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共同对现有道路进行摄影、摄像取证,影像资料三方各保存一份,以便工程完工后道路修复前对照辨别是否被损坏。乙方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见证方及有关人员,现场确认道路
损坏长度及面积,如路面损坏率达到 70%以上的进行全程修复,如在 70% 以内采用补修的方法,由乙方安排施工人员按原标准进行修复。
三、双方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拥有道路所有权村庄的村民及附近居民进行告示公布乙方拥有上述道路的合法使用权,甲方辖区内的村民不得阻拦道路和施工车辆机具通行,不得干扰乙方正常施工。如有村民阻挠,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议解决,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乙方应确保工程完工后,及时的对损坏道路进行修复,同时乙方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分,安全行驶,尽量做到少扰民,开平安车。
四、协议未尽事宜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发生纠纷后,首先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诉讼。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见证单位执一份,送昌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上栗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设办公室、桐木镇政府各存档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乙方施工完工后,道路修复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见证方:
代表(签字):
参加人员: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