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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流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流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流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流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流程

一、国家职业资格各级别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3、各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4、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分别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6、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⑴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⑵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⑷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⑴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实习学生进车间必须穿好工作服,并扎紧袖口。女生须戴安全帽。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时,须戴眼镜。 2、实习学生必须熟悉车床性能,掌握操作手柄的功用,否则不得动用车床。 3、车床启动前,要检查手柄位臵是否正常,手动操作各移动部件有无碰撞或不正常现象,润滑部位要加油润滑。 4、工件、刀具和夹具,都必须装夹牢固,才能切削。 5、车床主轴变速、装夹工件、紧固螺钉、测量工作、清除切屑或离开车床等都必须停车。 6、装卸卡盘或装夹重工件时,要有人协助,床面上必须垫木板。 7、工件转动中,不准手摸工件,或棉丝擦拭工件,不准用手去清除切屑,不准用手强行刹车。 8、车床运转不正常,有异声或异常现象,轴承温度过高,要立即停车,报告指导师傅。 9、工作场地保持整洁。刀具、工具、量具要分别放在规定地方。床面上禁止放各种物品。 10、工作结束后,应擦净车床并在导轨面上加润滑油。关闭车床电门,拉开墙壁上的电闸。 二、插床安全操作规程 1、插活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加润滑油。 2、调整行程要合适,避免刀杆与工件顶撞。 3、工作中必须检查工件是否压紧有无松动,用压板压工件时,螺丝不准伸出过长。 4、转动工件时,须先松开压板螺丝转动后上紧。 5、工作中,不准探头或伸手摸加工面及刀尖,手更不能放在螺丝压板上。 三、手工锻打锤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岗位固定、按次序把工具排好,以防碰伤。 2、工作前先着手检查工具,工具是否有飞刺,锤头楔是否牢固,以免飞出伤人。 3、打锤要准,不准打冷砧子。 4、大锤横打或轮打时、先看背后是否有人。 5、打大锤严禁带手套。 6、大铲截料,料快掉时,移至砧边要轻打。 7、经常请除砧上的氧化皮。 8、根据锻件形状,先选择火钳。 9、锻件要烧够温度,用火钳夹牢锻件,、防止飞件伤人 10、大锤小锤配合好,动作协调要一致。 四、电阻炉安全操作规程 1、电阻炉操作人员一定要戴好劳动保护品。 2、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做好开炉前的准备工作。 3、电阻炉使用时,切勿超过最高工作温度,以免烧坏电热元件。 4、定期检查电阻炉控制器各个接线头的连接是否良好。 5、炉膛内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随时清除炉膛内氧化物等物。 6、装料取溶液时,严禁掉入炉膛内,以防电阻丝短路。 7、下班后要有专人切断电源。 五、锻造安全操作规程 1、实习时要穿好工作服、工作鞋。 2、工作前必须进行设备及工具检查,当工具开裂及铆钉松动时,不准使用。 3、操作时要思想集中,掌钳者必须夹牢和放稳工件,打锤者应按掌钳指挥要求操锤,注意控制锤击方向。 4、握钳时将钳把臵于体侧,不要正对腹部。也不要将手放入钳股之间。 5、锻打时,锻件应放在下抵铁的中央,锻件及垫铁等工具必须放正、放平,以防飞出伤人。 6、踩踏杆时,脚根不许悬空,以保证操作的稳定和准确。不锤击时,应随即将脚离开踏杆,以防误踏出事故。

职业技能鉴定站申报流程Word 文档

事指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查看办事指南详细信息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反映错误 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性质公共服务 时限承诺件 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0个工作日方式转报 政务中心是 情况否 应交材料 份数 格式文本示范文本/材料样本材料说明电子纸质 一)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报告; 1 1 ———— 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一式四份;(可在省政府政 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1 4 ————三)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1 1 ————四)拟任所(站)长、副所(站)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及其身份、学历、资 证明材料复印件; 1 1 ————五)拟聘考评员及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 1 ————六)理论鉴定和实操鉴定场地证明材料原件;0 1 ————六)办公场地、鉴定(考核)场地证明材料。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 明材料,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用协议及场地产权(或使用) 明材料。 1 1 ————六)拟设立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0 1 ————

拟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制度:1、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2、考评员守则、 1 1 ———— 则;3、财务管理制度;4、档案管理制度;6、岗位责任制;7、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其他。 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 1 ———— 注说明: 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的所(站)长,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道德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专(兼)职考评人员。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及符合考务工作要求的办公设备。 五)有照明、通风条件好的理论考试场地的考核场所。 六)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并达到环保、劳保、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的技能考核场地、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设备或手七)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的设立原则; 八)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法定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业技能鉴定规定 川省劳动厅关于颁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窗口:(028)86934580 动和社会保障厅:(028)86113042 86110567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动和社会保障厅:(028)86121034 86110521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18688450.html, 动和社会保障厅: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1868845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 (试行)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一)鉴定职业:养老护理员。 (二)鉴定等级:三级(高级)。 二、鉴定的依据和内容 (一)鉴定依据:依据是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相应级别的《培训教程》。 (二)鉴定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即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技师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的对象 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四、鉴定申报条件

报名的学员,请仔细对照表格,凡能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报名学员需准备: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请务必从“网络报名系统报名”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2.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4.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5.与所从事职业相符的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6.结业证、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7.一寸、两寸照片各2张(背面注明本人单位、姓名)。 五、鉴定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在民政部“中国民政培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18688450.html,)点击进入“网络报名系统”(见附件2),网上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提交后打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为了减少证书错误率,各考生务必从“网络报名系统”打印鉴定申报表)。 (二)单位审查:符合申报条件者,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申报条件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审查合格者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三)省级审核: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可以地市为单位,统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业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终审稿)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模版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A类 行业工种名称 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 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 机械 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 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 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 葡萄糖制造工等) 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 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 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 B类 行业工种名称 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 财规划师等)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 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 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暸望观察员等) 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 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 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 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 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 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 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 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 燃气储运工等) 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 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 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 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则 (17) 八、考场规则 (19) 九、考评员守则 (21)

精心整理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5000人。 507室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一)申报程序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上报。 续。 分析。 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教学内容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流程图

阿勒泰地区第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流程图 发布鉴定公告 申报、提交材料 (二)集体申报需提交的 材料 1. 《福海县职业高中职业 技能报班表》; 2. 附个人材料与(一)相 同。 缴纳培训费、鉴定费、报名资料确认签名 开班培训、领教辅资料、领准考证、考试 领取证书 反馈、建议 (一)个人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和现职单位证明; 4.学历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5.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 6.已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鉴定所 办公人员 学员(或班级负责人) 学员 交鉴定所 鉴定所 学员 承办单位 学员 鉴定所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报流程 一、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内培训鉴定申报流程(校内学生) 1.技能部考务管理员填报《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开班申报表》,经批准后组织学生报名; 2.班长组织学生填写《鉴定个人审批表》、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像片; 3.班长对全班学生收办证费; 4.班长把学生办证费交考务管理员; 5.考务管理员收齐学生办证费交学院财务处; 6.班长把学生的三种申报资料收齐考务管理员; 7.考务管理员组织力量把学生申报资料录入相关考务平台; 8.考务管理员向鉴定机构申报开班鉴定; 9.开班培训; 10.按鉴定机构要求组织学生鉴定; 11.考务管理员整理数据资料办证; 12.考务管理员发证至班长; 13.考务管理安排不合格者补考; 14.考务管理员资料归档。 二、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外培训鉴定申报流程(校内学生) 1.承办单位填报《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开班申报表》,经批准后组织学生报名; 2.班长组织学生填写《鉴定个人审批表》、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像片; 3.班长按学院规定对全班学生收培训费用; 4.班长把学生培训费用交承办单位负责人; 5.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开班三天内收齐培训费用交至学院财务处; 6.班长把学生的三种申报资料收齐承办单位负责人; 7.承办单位组织力量把学生申报资料录入相关考务平台;并把相关资料送技能培训部考务管理员 一份; 8.考务管理员向鉴定机构申报开班鉴定; 9.开班培训; 10.考务管理员协同承办单位按鉴定机构要求组织学生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 11.考务管理员整理数据资料办证; 12.考务管理员发证至承办单位负责人; 13.考务管理员协同承办单位安排不合格者补考; 14.考务管理员资料归档。 三、社会人员培训鉴定申报流程{社会人员(含我校历届毕业生)}。 1.学院职业鉴定所负责人、考务管理员和培训管理员组织学生报名,详细解答学员对办班鉴定提 出的问题; 2.学员填写《培训鉴定社会人员个人审批表》、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像片一式四张; 3.学员交培训鉴定费用;考务管理员出具《广东省事业单位收据》给学员;培训管理员发放培训 资料; 4.考务管理员收齐学生培训费用,在开班后三天内交至学院财务处; 5.考务、培训管理员把学员申报资料录入相关考务平台; 6.考务管理员向鉴定机构申报开班鉴定; 7.开班培训; 8.按鉴定机构要求组织学员鉴定; 9.考务管理员整理数据资料办证; 10.管理员发证至学员; 11.考务管理员安排不合格者补考; 12.考务管理员资料归档。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在岗各工种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对公司在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步骤 第四条凡从事国家规定的通用工种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人员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先特有工种、后通用工种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组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公司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联系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为依据,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初、中、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1、现在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 3、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利用本专业精湛技艺,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要求进一步提升技能等级的人员。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 (2)经劳动预备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中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3)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的中专、中技、职高学历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高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2)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备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超精湛技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一览表

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一览表专业工种等级 烹饪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高级技师 (一级)餐厅服务员---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服务营业员--- ---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 --- 汽车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修建管工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高级技师 (一级) 花卉园艺工---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高级技师 (一级) 保安员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 --- 印刷平版印刷工、计算机排版工 校对工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平装混合工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 --- 机电维修电工、机修钳工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高级技师 (一级)电子设备装接工、制冷工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音响调音员、仓库保管工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 --- 话务员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幼教保育员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 ---- 科研辅助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下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一、社会化鉴定条件 1、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报五级(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2、持有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及以上者,可报名参加本职业(工种)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及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模块 鉴定;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二年及以上,方可参加高一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和高一等级相关职业的模块鉴定。报考二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鉴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高中或中职学历及以上证书,对于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与任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图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逐个审查,经 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 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作出评 价; 5、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 业资格证书; 6、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7、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考务工作内容 1、鉴定工作计划,发布鉴定公告; 2、鉴定实施方案和申报资格审查; 3、考评组成员和组长,考评组派遣; 4、国家题库试卷申请、印刷、管理和传送; 5、鉴定督考工作; 6、试卷或考件抽查,核定成绩与报批; 7、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与分析制度。

考评人员守则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8、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陕煤化集团《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煤化司发〔2012〕243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单位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化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职培训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单位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鉴定对象 (一)转正后的学徒工和熟练工。 (二)专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流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流程 一、国家职业资格各级别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3、各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4、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分别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6、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⑴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⑵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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