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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练习答案(选择和案例部分)

物权练习答案(选择和案例部分)
物权练习答案(选择和案例部分)

物权法同步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物权在性质上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相对权;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为()

A、物上请求权效力

B、优先权效力

C、追及效力

3、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是()

A、所有权

B、他物权

C、用益权

D、从物权

4、用益物权包括()

A、地上权、地役权

B、地役权、抵押权

C、地上权、质权

D、地役权、留置权

5、以下属于物权原始取得的是()

A、买卖

B、互易

C、继承

D、征用

6、以下属于物权继受取得的是()

A、生产产品

B、收取孳息

C、赠与

D、税收

7、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邻居已保管,在出差期间,已将彩电卖给丙,丙认为彩电为已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已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8、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A、不动产

B、枪支弹药

C、毒品

D、货币

9、以下属于对所有物进行法律上处分的是()

A、消费

B、转让

C、加工

D、改造

10、以下属于添附中混合的是()

A、酒与酒混在一起

B、不同金属焊在一起

C、属于雕成工艺品

D、为新房购买家具

11、对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归()所有;

A、当地集体组织

B、国家

C、发现人

D、实际占有人;

13、城镇土地用于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

A、50年

B、70年

C、40年

D、永久

1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

A、用益物权

B、债权

C、担保物权

D、完全物权

16、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17、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时

18、在我国抵押权是()

A、用益物权

B、不动产物权

C、担保物权

D、主物权

19、以下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是()

A、房屋

B、实用新型

C、采矿权

D、土地

20、以()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土地使用权

B、汽车

C、电视机

D、家用电脑

23、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A合伙人投入到合伙中的财产 B、两位同学共同出钱购买的电脑

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收入

D、父与子共同投资设一个公司

24、以下关于按份共有表述正确的是()

A、共有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

B、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转让

C、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无优先购买权

D、对于共有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26、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

B、不可分性

C、物上代位性

D、从属性

27、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动产

B、不动产

C、房屋

D、土地

二、名词解释:

1、物权

2、一物一权

3、公示公信

4、物权的效力

5、物上请求权

6、优先权效力

7、追及效力

8、他物权

11、相邻权

12、地役权

14、所有权

19、原始取得

20、天然孳息

23、添附

24、附合

25、混合

26、加工

27、继受取得

28、善意取得

32、共有

34、按份共有

35、共同共有

45、抵押权

46、抵押权的优先效力

54、质权

55、权利质权

56、留置权

三、简答题:

1、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2、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4、简述物权的分类?

5、民法上物权的保护方法有几种?

6、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

7、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

8、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9、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哪些方式?

10、简述我国公民个人所有权的特征?

11、我国个人所有权的集体有哪些?

12、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13、相邻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14、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5、简述相邻关系的各种类型?

16、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

17、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8、简述动产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9、动产质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20、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21、依我国法律,可作为权利质权的他物权有哪些?

22、留置权的特征是什么?

23、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四、论述题:

1、试论述物权的效力

2、试论述物权的分类

3、试论述物权的公示制度

4、试论述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及权能

5、试论述所有权的取得

6、试共有作一全面论述

7、试述相邻关系

8、试述抵押权的效力

9、试述抵押权的设立和撤消

10、试述动产质权的相关制度

11、试论述留置权的成立与消灭

五、案例分析:

案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案

1、1999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家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有的价值27万元的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万元。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周某3年后归还借款本息,到期若不能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变卖后优先偿还。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但杨女士却没有按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为自己拿到房产证就可高枕无忧了。谁知事隔1年之后,周某便以自己的原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还将其房屋、影楼设备等全部卖给了刘某,并同刘某及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而当时刘某也并不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周某在得到房款后,于2001年8月因涉嫌诈骗潜逃,杨女士获悉后,以该房屋已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并将周某和刘某起诉到法院。

问题:杨女士要求退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不能,以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的,必须办理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因此杨某没有抵押权,其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周某属于有权处分,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刘某取得完整所有权。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牛黄归属纠纷案

2、1999年2月,农民张某欲将自有的一头黄牛出卖。他与某肉联厂商定:由肉联厂将黄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肉每千克6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2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共得款2100元。张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的价款,遭到肉联厂的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牛黄是什么性质的物,如何确定其所有权?

牛黄属于孳息,归张某所有。

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房屋买卖和抵押未办理登记如何认定效力纠纷案

3、孙枚见朋友们经商,一个个都富了起来,便想开个时装店,但苦于资金不足。他的父亲为了支持儿子,便托朋友把在外地某市的3间祖屋以1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即将回国定居的华侨周海。但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孙父即去世。孙枚并不知其父卖房事宜,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这笔钱,又把3间房屋的产权以继承遗产的名义过户到自己名下。随后,孙

枚从朋友高峰处借到15000元钱,为担保借款,用房子作了抵押,房产证交给了高峰,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孙枚用这两笔钱开了一家时装店,但时装店并不景气。这时,周海回国定居,住入该房并进行了装修,不久,又拿着买卖协议来找孙枚,要求过户。高峰听说此事后,害怕孙枚到期不能还钱,便要周海承认高峰对该房有抵押权,周海不同意。借款期满后,孙枚无力还款。高峰要拍卖房屋实现抵押权,而周海要求确认自己对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孙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主张高峰的抵押权无效。

问题:1、周海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2、高峰是否可以行使抵押权?

所有权没有变动,抵押权没有产生。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轮胎买卖的交付及其风险负担纠纷案

4、旭日公司分批向东升公司购买A型规格山地车,约定必须使用红星公司的A型轮胎,东升公司在第五批山地车交付后,财务发生困难,无力从红星公司购买A型轮胎来组合山地车。为了使东升公司能够如期交货,旭日公司向红星公司订购了A型轮胎一批,约定由红星公司直接交付给东升公司,旭日公司与东升公司约定将来交付的A型规格山地车的单谷中不包括轮胎价格,红星公司将轮胎交付于东升公司后,因为一场意外的火灾,该批轮胎全部被毁。

问题:1、谁对轮胎享有所有权?

旭日公司

2、该批轮胎的损失由谁承担?

旭日公司

摄像机由卖于两个买卖人如何认定其所有权纠纷案

5、孙江与丁英于2000年2月结婚。婚后,丁英用婚前自己工作积攒下来的2万元购买了一台高级家用摄像机。2002年2月8日,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丁英当晚就开车回了父母家。2月14日,丁英未与孙江协商,将摄像机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朋,李朋当即将1万元现金交给了丁英,丁英因为第二天要为母亲录像,与李朋商定3天后将摄像机交付。第二天,丁英觉得卖1万元价格偏低,于是将摄像机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高中同学李溪龙。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丁英当场将摄像机交给了李溪龙,因李溪龙没带那么多现金,约定现金第二天交付。次日,此事被孙江发现,孙江认为高级摄像机是夫妻共同财产,丁英无权出卖,遂将摄像机扣留。而李朋、李溪龙都主张摄像机应归自己所有。为此,各方发生纠纷。

问题:1、李朋、李溪龙与丁英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无权处分)

2、谁有权取得摄像机的所有权?

李喜龙

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纠纷案

6、李英多年在外经商,拥有海滨房屋一套,价值200万元,因自己不经常居住,于1999年6月将其租给张明,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2000年6月,因经营需贷款,李英用这套房屋作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期限为1年。2000年12月,李英决定出卖该房屋,问张明是否购买,因经济上的原因,张明没有买下该房屋,李英于是以1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王成,并对王成说明房屋出租和抵押的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并且到房产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对此次买卖,银行并不知情。2001年6月,银行债务到期,李英没有偿还债务,银行将该房屋拍卖,为刘明达买得。为此,当事人之间为房屋的租赁权、抵押权及所有权发生纠纷,诉到法院?

总是银行拍卖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有效,王城为恶意,其取得的所有权有抵押负担,银行可以强制拍卖。但是张明的租赁权在先,抵押不能击破租赁,刘明达不能立刻将张明逐出,而必须等租赁合同届满。

请求排除妨害纠纷案

7、张林住在马亮家的前院,张林家前面不远处有一条小河。每到夏季,小河的水都要上涨好几倍。1996年秋天,马亮因经商需要,准备在自家院子修一个地窖。地窖刚刚挖到2米深的时候,张林担心夏季河水倒灌,冲毁自己的住宅,便出面阻拦。马亮认为,地窖是在自家院子挖的,张林无权过问,就继续施工。1997年夏天,河水上涨,马亮家的地窖开始渗水,致使张林房子的地基毁坏,房子中间出现了裂痕。张林要求马亮停止使用地窖,用土填平,便遭到马亮的拒绝。1998年和1999年因为雨水较少,河水没有倒灌,两家也相安无事,2000年,有预报说可能雨水较大,为防止房屋因河水倒灌倒塌,张林起诉到法院,要求马亮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问题:张林对马亮是否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有。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安装宽带网利用他人房屋纠纷案

8、2000年1月,张女士在本市的兴海小区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又花费了10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好以后,全家人搬到了新房。住了半年后,因为张女士换了工作,新买的房屋离自己的工作地点太远,于是全家搬进了新单位提供的简易住房,将自己的三室外一厅出租给在外企工作的李女士。2001年3月,张女士急需有钱,将兴海小区的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30万元。2001年4月,邻居家因为安装宽带网线,必须从张女士家里经过,张女士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过多次协商,邻居同意给张女士补偿后,张女士才表示同意。

问题:1、张女士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哪些权利?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张女士对邻居的管线安设是否有容忍义务?

有。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违章建筑买卖纠纷案

9、朱益忠、卜翠华于1997年5月6日签订《华中酒楼财产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卜翠华将位于江海分厂外的华中酒楼二楼活动间4间、卫生间、楼梯、走廊及底楼和二楼屋内全部装潢、全部酒店设施(包括音响、空调、厨房设备、桌椅等)转让给朱益忠,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朱益忠即于当日支付转让款12万元,交约定余款8万元分两次在1997年8月30日前付2万元、12月30日前付6万元。朱益忠于1997年5月起实际取得华中酒楼经营权。嗣后,朱益忠于1998年9月以该活动房系违章建筑、不得转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酒楼转让协议无效,由卜翠华返还其转让款12万元、装潢折价款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卜翠华认为,华中酒楼财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朱益忠事先知道二楼活动房系江海分厂所有的临时建筑,仍同意签订协议,要求朱益忠继续履行该协议,不同意朱益忠之诉请。经法院查明,华中酒楼底楼两间房屋系江海分厂申报批准搭建的临时用房,有效期限至1997年6月1日,二楼活动房系卜翠华以江海分厂工会名义于1995年5月出资建造,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确系违章建筑。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房屋的所有权?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发给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动工兴建成的各种建筑物,主要是指房屋。违章建造的房屋,因其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主管部门处理并补办合法手续之前,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之法律效果;经主管部门处理的,如属责令拆除或作没收处理的,建造人也不能对违章建筑之物拥有所有权;如属行政处罚后责令补办手续的,则在补办手续后,可依法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所以,人民法院处理有关违章建筑的纠纷,首先应确定其争议标的物的违章建筑性质,然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抛弃房屋后要求返还纠纷案

10、马名15岁时,父母在一起事故中双亡,马名与爷爷共同生活。1990年,马名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与爷爷一同以修鞋为生。1993年,爷爷去世,马名生活没了来源,告亲戚朋友的接济为生。1993年底,与马名一同长大的在深圳打工的李同从深圳回来,马名对李名描述的深圳生活非常向往。春节过后,马名决定与李同前去深圳打工。临行前,村里人来送行,马名表示,自己在城郊的两间土房不要了,等自己赚钱回平,盖更好的房子。1999年,马名在深圳意外受伤,全部的积蓄都用来治病。在治疗的过程中,马名深感城市的人情淡漠,非常怀念家乡。伤好后,马名决定回家乡生活。回来后,发现自己的两间土房被同村人张行占有了。马名要求张行返还房屋,张行认为,马名已经抛弃了该房屋,无权要求返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马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房屋?

可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需要登记,房屋所有权的抛弃需要注销登记。否则抛弃无效。可以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因开除公职而收回有限产权房屋纠纷案

11、1992年12月25日,被告刘学玉(当时系天全县水泥厂职工)与其丈夫杨桂辉(系天全县水泥厂职工)出资2500元,购买原告天全县水泥厂按优惠价出售的职工住房一套55%

的所有权。由杨桂辉与天全县水泥厂签订的售、购住房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是:该房位于天全县城厢镇中大街12号,二室一厅,建筑面积54.42平方米;购房人向单位交清2500元领取《房屋产权证》,对该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付清房款5年后进入房地产市场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1993年9月22日,刘学玉与杨桂辉离婚,该55%所有权的房屋全部归刘学玉享有。1993年9月30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向天全县水泥厂和杨桂辉颁发了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天共有字第1887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天所有权字第1887号)。其后,刘学玉与他人再婚(其夫不是天全县水泥厂职工),夫妻未居住该房。

1996年7月19日,原告主管部门四川省天全县飞仙建材集团总公司以刘学玉违反有关规定为由,开除其公司。据此,原告要求收回被告享有有限产权的该房屋。被告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原告遂诉至天全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已被开除公司,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故由被告按职工优惠价购买的有限产权房屋应当收回。被告刘学玉答辩称,其已经取得了有限产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

问题:如何保护房屋有限产权?

此题严重查超纲,而且目前争议很大,不需要关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确定纠纷案

12、某市光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拟建晨星花园一号楼(住宅楼)出售。在光明公司报批的有关文件和图纸中,均载明该楼欲建10层,一层为本楼地下停车场。1993年7月,光明公司办理完各项手续即开始兴建大楼。1994年底该楼建成。1994年8月光明公司开始做广告售楼。自1994年9月起,张某等人先后与光明公司订立了购房合同。其中合同第8条规定:甲方(即光明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车位。1995年2月,张某等搬入该楼以后,发现光明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本市最大的一家商贸集团公司,即新光集团。新光集团在购得上述50套房和停车场后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住在本楼的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如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张某等十余人遂找到光明公司交涉。光明公司提出,合同中虽有规定提供车位,但并未说明是无偿提供。双方因不能达成协议,张某等十余人遂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光明公司无偿提供车位。在诉讼中,法院将新光集团列为第三人。

问题:张某等人要求光明公司无偿提供车位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不能

地上定着物归属纠纷案

13、1999年,黄民在自家宅基地外的空地上栽了一棵桃树。2002年10月,村里将该空地批给李海做宅基地使用。李海在建房时,欲砍掉桃树,遭到黄民的阻挠,但最后黄民还是将桃树据掉了。为此,黄民以桃树是自己栽种的,其享有所有权为由,要求李海赔偿损失。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题:如何确定桃树的所有权归属?

黄某无权栽树,属于桃树和村集体所有土地附合,成为土地之成分,归村集体所有。后来设定宅基地使用权后,属李海所有,李海有权将树木铲除。

(此题有不同见解)

购买使用人出卖的公司电脑主张善意取得纠纷案

14、甲即将出国定居,将其所在单位丙公司配发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电脑以5000元卖给乙。但由于甲尚有一些资料需要整理,便与乙订了一个借用协议,言明该电脑已卖给乙,但暂借给甲使用,一星期后交付给乙,在此期间,丙公司告知甲,公司配发的电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公司,如甲不归还电脑,要偿付公司1.6万元的价款。甲表示愿退还电脑,并实际交付给丙。乙在借期届满时,前来甲处提货,甲说电脑已被丙运走,愿退还5000元给乙。乙不允,以甲、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此台电脑。

问题:乙有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取得,占有改定。

纸箱废弃物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15、1990年1月,某纸箱厂与农民李强签订了清除该厂工业生产垃圾的合同,合同期限3年,厂方每月支付李强劳务费150元。合同签订后,李强严格执行合同。每天及时清除该厂垃圾(垃圾中含有该厂生产纸箱的废弃物),李强把从垃圾中拾取的废弃的纸箱边角料和不合格的纸箱卖给废旧物品收购部,平均每月捡卖废弃物收入达500元。看到李强捡卖垃圾有利可图,纸箱厂退休工人张钱得了红眼病,于1991年2月说通纸箱厂领导,自称不要纸箱厂工资,义务为厂里清除垃圾,并唆使纸箱厂领导收回李强捡卖废弃物的收入。因李强拒不上交捡卖废弃物的收入,纸箱厂遂单方终止合同,并扣发了李强2月份的劳务费150元。李强经交涉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纸箱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其2月份劳务费150元。被告纸箱厂则称,纸箱厂有权收回该厂废弃物的所有权,该厂与李强签订的合同中并未规定李强可捡卖废弃物,因李不上交捡卖废弃物的收入,纸箱厂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发李强1991年2月份的劳务费150元。

问题:纸箱厂生产纸箱的废弃物归谁所有?

由李强先占取得。

拾得照相机后丢失,失主要求赔偿损失纠纷案

16、一个双休日,王兵在公司游玩时,发现有人将一架进口高级照相机遗忘在水池边的石凳上,当时检查发现紧贴照相机匣内的一块胶布上载有所有人李红的姓名、住所及工作单位,王兵与李红相识,但关系一般,星期一早晨,王兵嘱咐与李红同一个单位的刘军将照相机交给李红,刘军答应一定交还。可出乎意料的是,刘军在楼下洪群开的小吃店吃早餐时,将照相机挂在旁边的墙壁上,结果照相机被人偷走(挂照相机时没有嘱咐洪群照看)。李红得知后,要求王兵与刘军赔偿。

问题:王兵与刘军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军属于重大过失

买受人翻建购买的房屋发现银锭确定所有归属纠纷案

17、王保福和李西名均系河南某县某乡的农民,两人为邻居。1992年,王保福准备举家迁居外地,急于出售自己的房子。该房子是祖产,王保福的祖上于明朝时就在此居住,房屋早已年久失修,但位置很好。当听说王保福要卖房,李西名即与王保福协商,双方以5000元的价格成交。1995年5月,李西名几经筹划,决定翻建房子,并且请来亲戚、邻居帮忙。在拆毁王保福的旧房子的过程中,人们在墙基下发现一个装有银锭的坛子。银锭上面该有康熙、乾隆年间铸造的铭文以及年号、铸地、工匠姓名。王保福闻讯后,称这批银锭是他的祖上所埋,并有有关档案材料为证,银锭应归其所有。而李西名主张银锭是在自家的宅基一挖出的,银锭应归其所有,两人争执不下。当地的文物管理部门听到此事后,认为该批银锭为具有收藏价值的金银币类文自我批评,主张由文物管理部门无偿调拨收藏。三方争执不下,王保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如何确定银锭的所有权?

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第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在他人房屋上加盖房屋确认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18、刘云(女)与顾明(男)两家只有一墙之隔,两人从小青梅竹马,一起上小学、初中、高中,高中毕业后,二人没有考上大学,都回乡务农。共同的经历使两个年轻人深深地相爱了,对二人关系,两家老人也非常赞同。由于家住山区,生活比较困难,顾明与刘云商量,为了生活更富裕一些,二人决定晚一点结婚,顾明去深圳打工,刘云在家里照看两家的老人,并且种家里的农田,待有一点积蓄时再考虑结婚的问题。在两个年轻人的努力下,刘家与顾家生活越来越好,两家老人开始为孩子的婚事着急。为了让刘云与顾明早点结婚,刘家决定拿出3万元,在顾家原有的房子上加盖一层,给刘云与顾明作新房。房子盖好后,顾家催款顾明回来结婚,可是几年的深圳打工生活让顾明的观念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刘云与顾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顾明告诉家里,自己已经在深圳有了女朋友,并且准备结婚了。刘家为此非常生产,要将新盖的房子扒掉,顾家担心上面的房子扒掉会损坏下面的房屋,同意拿出1万元给予补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问题:在他人房屋上面加盖的房屋应当如何处理?

添附问题,归不动产所有人,归顾家所有,但应折价赔偿刘家的损失

大米混合确认所有权纠纷案

19、吴义与张三水是一对不错的朋友。吴义开了一家绿色食品公司,张三水也经营着米面的生意。2002年4月的一天,张三水刚买了一车南方大米,暂存于吴义的食品公司。第二天,吴义外出谈生意。公司的工人误以为张三水存在这里的大米是本公司的,便将这一车大米入库了,与吴义粮库中存放的优等的东北大米倒在了一起。7天后,张三水要取回大米,发现大米已经与吴义库里面的大米混在了一起,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问题:如何确定大米的所有权?

属于混合的情形。可以由双方共有。有价值打下之分的一般归动产价值较大的一方所有。归吴仪所有,并补偿张三的损失。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物权是()。A.请求权B抗辩权C支配权D对人权 答案: C 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A煤气B行为C,水杯D 电视 答案:B 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A典权B抵押权C留置权D质权 答案:A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A地役权B地上权C质权D 所有权 答案:D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A有权与准物权B 主物权与从物权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答案:C6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A地上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 答案:A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A抵押权B地役权C所有权D商标权 答案:D8 (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A用益物权B所有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 答案:B 9、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C.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

C 10、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xx; D.人身 答案: B 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 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答案: A 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2.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A.不动产 B.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A.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耕地 B.林地 C.荒地 D.草地 6.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李某借款l0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l6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物权法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D )。 A.权利 B.智力成果 C.行为 D.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所以无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 A .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回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本例中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双方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反悔是想毁约,而乙起诉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在甲履行合同是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D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其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解析] A中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B和C中债权人或不知情的第三人分别善意取得质权。D中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该行为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 4.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D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作质押担保应该到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B.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C.担保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用益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D.建设用地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解析] C的错误之处在于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而且它是从物权。该句话的正确说法应是“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ABD说法都是正确的。 6. 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D )。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 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 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无效 D.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正在建造的大型客机属于正在建造的航空器,可以抵押,而且它是登记对抗,抵押合同生效的同事抵押权也设立了,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案例分析

物权法案例分析 一、甲继承其父乙遗留的A小提琴。后甲将A出卖于丙,约定3月1日交琴。3月1日甲交琴时,向丙表示,欲借用5天,丙表示同意,并支付价金。甲于3 月3日又将A琴以己有的意思卖给善意的丁,并交付。 问: 1.试逐一分析A琴所有权变动的性质及其法律事实。 答:①甲继承其父乙遗留的A小提琴,属于继受取得,法律事实为其父的死亡,甲取得A琴的所有权; ②甲将A出卖于丙,约定3月1日交琴并顺利完成交付,法律行为为买卖行为,所有权从甲移转到了丙; ③甲于3月3日又将A琴以己有的意思卖给善意的丁并顺利交付,属于无权处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善意取得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丁取得A琴的所有权。 2.甲、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答:甲与丙:甲将A出卖于丙,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甲向丙借用A琴5天,丙同意,构成借用合同关系,如甲到期不归还A琴,丙可基于其所有权向甲主张权利。 甲与丁:甲于3月3日又将A琴以己有的意思卖给善意的丁并顺利交付,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二、2006年2月1日,甲价值2万元的翡翠被乙盗走。乙以3000元的价格出让给翡翠鉴定、雕刻师丙。试依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回答以下问题: 1.2008年2月7日,甲发现丙占有该翡翠,甲能否向丙主张返还?为什么?答: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原因有二: ①在本案例中被盗翡翠价值2万元,丙属于专业人士具有判断该翡翠价值的能力,应知3000元的价格不合理,可判断此物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不得对抗甲的所有权。故丙不能取得翡翠的所有权,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 ②虽然2008年2月7日距离被盗之日2006年2月1日已经过去了两年,但是在我国无偿回复请求权是要求“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本案例中起算点应是2008年2月7日,甲并不会因为

物权法案例汇总

第一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专题 案例1 张某对违章建筑主张所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陈某系张某丈夫,陈某从胡某处购买铜原县高家镇水园街11号一间半住房后,在该房前未经批准占用公用土地搭建面积为40.25平方米的木结构房屋一间,并于9年后改建为石棉瓦屋。再过9年,铜原县进行街道整治,经铜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批复后再经铜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地段作为建设县城公园之用。随后,铜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在拆迁该地段时,对陈某从胡某处所购一间半住房,按有关规定作了安置。对在房前违章搭建的石棉瓦平房,作出由陈某自行拆除的决定。后因铜原县外北街居委会需要临时占用该石棉瓦平房办公,遂与陈某协商购买该违章建筑残值(拆除材料值),价值640元,由城建指挥部付款后陈某出具领条一张。在领取该款半年后,陈某和张某隐瞒真实情况,向铜原县规划委员会申请办理扩建房屋的产权证,同年铜原县规划委员会由于审查不严,予以批准。陈某夫妇为占有该违章搭建房,双方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水园街11号未拆除的40.25平方米石棉瓦房屋属张某所有”,并经铜原县公证处公证。事后,张某强行搬进外北街居委会正在使用的石棉瓦房。同时张某持规划部门的批复和公证书向铜原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该石棉瓦房的产权证。因房地产管理局审查不严,向张某颁发了铜权字第2476号《房屋所者权证》。次年,张某将领取的石棉瓦房残值款640元强行退给外北街居委会。铜原县规划委员会查明真相后,作出了撤销对违章建筑石棉瓦房产权申请批复的决定。随后铜原县公证处作出了撤销公证书的决定,铜原县房地产管理局也作出了关于缴销铜权字第2476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对此,张某以“搭建40.25平方米房屋时,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审批制度,应视搭建房屋属合法建筑物”为由,主张撤销铜原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缴销铜权字第2476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并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法律问题 1.张某办理的房屋产权证是否有效?她是否取得石棉瓦房的所有权? 2.张某的主张是否合理? 法理分析 (一) 房地产权属登记 房地产属于典型的不动产,其物权采用登记的方法进行公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1.不动产登记 我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对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第10条至第13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职责、登记所需材料等分别作出了规定。根据《物权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而此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是实行分部门登记的办法。根据《物权法》第1l条的规定,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根据《物权法》第12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 时不仅要“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 担保物权D 准物权 2.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0 A. 不动产 B. 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 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 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0 A.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 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0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 D.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 耕地 B.林地 C. 荒地 D. 草地 6.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16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 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8.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的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 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0 A.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担保物权习题及答案

担保物权习题及答案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担保物权习题及答案 一、基础练习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抵押权登记问题上,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A.登记生效主义 B.登记对抗主义 C.交付生效主义 D.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主义 2.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A.抵押物交付之日 B.登记之日 C.签订之日 D.当事人协商之日 3.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设定质权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电视机 C.古字画 D.书籍 4.下列合同中,不能产生留置权的是()。 A.保管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买卖合同 5.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甲将其价值近千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修理部对手表所享有的权利是()。 A.留置权 B.质权 C.抵押权 D.典权 B6.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 B.不可分性 C.物上代位性 D.从属性 7.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 B.不可分性 C.物上代位性 D.从属性 8.抵押权人应当在(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2年 B.1年

C.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D.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2年 9.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204 A.再设定抵押 B.转让 C.设定质押 D.抵销 10.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期限为()。 A.2年 B.1年 C.6个月 D.2个月 1.下列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A.抵押权 B.动产质权 C.权利质权 D.典权 2.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优先于丙受偿

物权法案例分析范文

物权法案例分析范文 以下是四个物权法典型案例详细分析, 欢迎读者们参考学习: 案件一 xx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xx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xx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分析重点: 1、遗失物的保管的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在返还遗失物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在遗失物被领取前,也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物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拍卖、变卖,保存价金。拾得人和有关单位不能自行拍卖、变卖遗失物。 2、关于抬金不昧的规定

物权法五套试题及答案汇编

试卷一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的打X。每题1分,共10分) ()1、同一物的所有权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因此,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2、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3、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 4 、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 等。 ()5、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地役权人应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设置物。 ()6、公民不得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7、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8、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9、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等额享有。 ()10、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每题 1 分,共10分)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 2、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是() A、所有权B他物权C用益权D从物权 3、以下属于物权原始取得的是() A、买卖B互易C继承D征用 4、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邻居已保管,在出差期间,已将彩电卖给丙,丙认为彩电为已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已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5、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 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6、下列发生抛弃效力的是() A. 将患传染病的牛弃于人迹罕至的深山之中 B.将得狂犬病的狗丢在大街上 C将房屋闲置D将土地搁荒 7、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有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 元国库券。乙发现后,将其据为已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下列说

物权法复习习题及参考答案

欢迎阅读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 一、填空题: 1.债权法注重保护经济生活动的安全,物权法注重保护经济生活_____的安全。 2.物权法的特征是:强行法规性、__________和公共性。 3.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______权。 4.物权为 5. 6. 7. 8._____ 9. 10. 11. 权的 12. 13. 14. 15. 16. 17. 选举与解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该权利属于_______权。 19.在通行权成立的情形中,与公共道路无适宜联络,且绝对不同公路的土地叫做______。 20.相邻方因土地被越界而享有相应权利包括:____________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21.土地与公共道路如不相通时,土地所有人或利用人有权通行周围的他人土地以至公路,该土地所有人享有的是_______权。 22.对于拾得人能否取得所拾遗失物的所有权,我国立法采______主义。 23.不同所有人的10升酒精与10升水混合后,_____的所有人取得混合物的所有权。

24.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称为__________行为。 25.按份共有的建筑物倒塌或共有动物致伤他人者,按份共有人须承担______责任。 26.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应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无规定或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为______。 27.用益物权剔除了身份因素,可以转让和继承,具有彻底的__________权性质。 28.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已称将永佃权修改为________权。 29.基地使用权无限期但有地租的,使用权人放弃其权利,应支付其后____年地租才为有效。 30. 31. 32. 33.通过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为担称做____________。 45.归属质权,又称_____,指质权人通过取得质权标的物所有权,以充抵其债权的质权。 46.动产质权是权利人占有债务人或__________移交的动产的担保物权。 47.质权区分为占有质权、收益质权、归属质权是以__________为标准的。 48.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包括:留置动产本身、从物、_____、代位物。 49.留置权成立条件具备后,债权人同意延缓清偿期限时,留置权__________。

课件物权法案例分析、论述及答案.doc

一、案例分析题 2010年7月,王某创办了一家“物归原主失物招领社”,统一登记并保管他从保洁员、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等处征寻到的拾得物,并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布遗失物信息并寻找失主,在失主认领遗失物时,根据遗失物的不同价值收取相应的费用,其中30%作为拾得人的“提成”。至2010年10月,“该失物招领社”的工商营业执照仍在办理过程中。 设:2010年8月10日甲将钱包遗失,其中有身份证及机制总计2000元的购物卡。该钱包当日被保洁员乙拾得,乙通过“该失物招领社”向其散发的宣传单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王某,将钱包交与“该失物招领社”保管,并商定按照宣传单上载明的条件,由“该失物招领社”向失主交还遗失物,并请求支付费用与报酬,再将其中的30%作为乙的“提成”。同年8月25日,“该失物招领社”联系到失主甲。在此过程中,乙支出必要费用50元,“该失物招领社”为保管遗失物、寻找失主支出必要费用150元。 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该失物招领社”能否请求甲支付乙所支出的必要费用50元?为什么? 答:能。因为乙是钱包的拾得人,当以通过“该失物招领社”发布招领公告时,失主甲就与乙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由于乙和“该失物招领社”商定由“该失物招领社”向失主请求支付费用,则“该失物招领社”有权代理乙行使乙与甲成立的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请求权。所以,“该失物招领社”有权请求甲支付乙所支出的必要费用150元。 2、“该失物招领社”能否请求甲支付“该失物招领社”所支出的必要费用150元?为什么? 答:能。拾得人乙是该钱包的无权占有人,通过商定的方式把占有让与给“失物招领社”则“该失物招领社”是现时的善意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善意占有人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所以“该失物招领社”能请求甲支付“该失物招领社”所支出的必要费用150元。 3、若“该失物招领社”请求甲支付500元始得领回钱包,该请求权是否能成立?为什么? 答:不能。首先,“该失物招领社”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期间的经营行为属于无照经营,是违法的;其次,由第2题分析得出“该失物招领社”是善意占有人,因此可以请求偿还150元的必要费用,但是其请求500元出去必要费用外还有350元的报酬和营利,由于其是无照经营,是没有报酬请求权和营利的合法基础。所以该请求权不能成立。 4、若甲向“该失物招领社”支付了700元,乙能付向“该失物招领社”请求支付其约定的30%?为什么?

2014年《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1小题.每题1.0分,共21.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 )。 A 初始登记 B 转让登记 C 变更登记 D 异议登记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2题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时发生效力。 A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B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 C 不动产物权的消灭 D 记载于不动产登汜簿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物权法》规定,可以依法不登记的是( )。 A 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B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C 所有的自然资源

D 个人所有的房屋建筑物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 )的业主同意。 A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 B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 C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一 D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5题 《物权法》规定,管理不动产登记薄的部门是( )。 A 房产管理局 B 不动产登记机关 C 公证机关 D 不动产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6题 《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0001

、单选题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D准物权 2.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A. 不动产 B. 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 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 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C按份共有人将 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 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A. 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

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 耕地B林地C荒地D.草地 6?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l6 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xx优先得到实现D二者协商处理 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 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 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8.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的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 xx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9.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A. 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中南财大物权法练习题(附答案)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答案:D)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基本案情]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双方于2008年6月5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子所有权自丙支付完全部房款后,即转移归丙所有。7月5日,丙支付完全部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8月4日甲又将该房出卖给丁,并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丙知道此事后,认为该房屋早已归自己所有,甲无权将该房卖给丁,丁亦不能取得该房所有权,遂与甲、丁等发生争执。此外,丁以自己已经取得房子所有权为由,要求终止甲曾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遭到乙的反对。请问:(1)丙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理由是什么? (2)丙可否以自己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对抗丁? 因为其仅享有债权,不能对抗丁的所有权 (3)若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其是否有权终止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 (4)若丁买房时知道在其购买之前甲与丙存在着买卖的情形,丁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能,甲为所有人,有权处分,丁取得所有权并非善意取得 (5)若甲先后卖给丙、丁时均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丙、丁均主张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该如何办? 丙、丁均为债权,由所有权人甲决定。 [基本案情]甲与乙是夫妻,夫妻婚后购置房屋一幢,房屋的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人登记甲为所有权人。购房后不久,双方因生活琐事炒架,2007年10月2日,甲私下与丙商量,称房屋是其个人的,并与丙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甲收受了丙定金一万元。同年10月4日,甲向法院诉请离婚,11月5日法院判决房屋归乙所有,在判决生效后,乙于11月22日将房屋转卖给丁,丁信赖乙出示的法院判决而与之交易,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与此同时,甲将该房屋又转卖于戊,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办证时,甲伪造身份证让另一女人代替其妻子办理了公证,并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了戊名下。乙得知房屋过户到戊名下后,遂要求戊返还房屋。(1)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a公示物权,有效b事实物权,效力待定,无权处分 (2)乙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判决生效时取得 (3)丁是否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4)丁能向乙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违约

物权法案例分析

法学专业《物权法》案例分析报告 “原告李汉新、徐月月、李旻、李洁与被告李汉荣、殷红、李辰德、 李晨骥、李凤娟、李汉祥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例分析 班级:法学122班姓名:徐强学号:51 成绩:案件来源: 1、案由:原告李汉新、徐月月、李旻、李洁与被告李汉荣、殷红、李辰德、李晨骥、李凤娟、李汉祥共有物产分割纠纷案; 2、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3861962.html,/zgcpwsw/,2014/5/25访问(案号:(2013)静民三(民)初字第395号)。 裁判要旨: 1、被告李汉祥、李晨骥在系争房屋内虽有户籍但并未实际居住,且共同享受过福利分房,根据房屋面积及配房人口,人均居住面积已大于法定最低标准,居住并不困难,故被告李汉祥、李晨骥属本市有其他住房,不属于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不应享有系争房屋的征收利益。 2、原告李汉新、徐月月从外地回沪时,户籍落入系争房屋,其因客观情况而自行购买商品房居住,并不因未实际居住系争房屋而当然丧失共同居住人资格。 3、原告无证据表明李洁被列为博兴路配房人口。李洁享受单位的住房补贴。加上其丈夫符磊的福利分房可以保证一户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李旻作为未成年人,应随父母居住生活。 4、被告李汉荣,后又与原告和其他被告对系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今后动迁利益产生异议,并且放弃征收补偿利益属于对自身重大利益的处分,应当以书面方式确定。故无法认定原告已放弃了自身在征收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同意全部征收利益归李汉荣家庭所有。 5、房屋征收补偿,征收利益应当由承租人和所确定的共同居住人共有。

一、案情简介 系争房屋原承租人为黄秀娣,独用租赁部位为底层井搭连统客,公用租赁部位为底层灶间;2010年6月,租赁户名变更为被告李汉荣。原告李汉新、徐月月为夫妻,原告李洁为两人之女,原告符李旻为李洁与案外人符磊所生之女;被告李汉荣、殷红为夫妻,被告李辰德为两人之子;被告李晨骥为被告李汉祥之子;原告李汉新、被告李汉荣、李汉祥、李凤娟为兄弟姐妹关系,均系黄秀娣的子女。系争房屋内户籍情况:黄秀娣户口于1962年10月3日迁入,于2010年1月24日报死亡注销;殷红、李辰德户口均于1990年4月26日迁入;李汉荣户口于1994年11月28日国外日本东京回国迁入;李洁户口于1995年7月27日从二轻局技校迁入;李汉新、徐月月户口于1999年6月3日从江苏省南京市上海梅山冶金公司XXX幢XXX单元迁入;2003年4月5日,李汉新、徐月月、李洁同号分立户口簿;2005年4月7日,李汉祥、李晨骥户籍迁入李汉荣户;2005年8月1日,李凤娟户籍迁入李汉荣户;2012年9月5日,李洁女儿符李旻户籍落入李汉新户。 2012年10月1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静安区67街坊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系争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系争房屋在征收时,房屋内本市常住户口有原、被告十人。2013年3月18日,静安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中心)为甲方、被告李汉荣为乙方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基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计2,056,892.70元;乙方不符合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条件,乙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屋计3套,总建筑面积206.91平方米。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共计651283.4;协议生效后,乙方搬离原址30日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补偿款项共计212,841.50元。现征收补偿协议已生效,被告于5月8日办理了系争房屋腾空移交手续。经第三人结算发放款项共计337,736.47元。李汉荣户征收补偿利益根据第三人提供的结算单,目前价值总额为2,833,071.07元。由于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故李汉荣户的征收补偿款第三人尚未发放;3套产权调换房均为期房,购房进户手续目前尚未办理。 1991年原告李汉新、徐月月工作调动,原告李洁随迁,三原告从陕西省武功县迁至南京梅山,居住于上海梅山冶金公司配给的职工住宅。李洁于1993年到上海二轻机械学校读书,1995年7月技校毕业后在上海工作。1998年2月,原告李汉新、李洁以117,437元购买了本市浦东新区北蔡五星路XXX弄XXX号鹏海小区XXX幢XXX室房屋,建筑面积47.05平方米。后原告李汉新、李洁将该房屋出售,于2004年4月,以原告李汉新、徐月月、李洁为产权人购买了本市五星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建筑面积72.59平方米)。1999年12月13日,原告李洁与符磊登记结婚。符磊于1998年5月享受过住房调配,由轻工住宅二分公司套配了本市博兴路XXX弄XXX号XXX室住房(建筑面积40.23平方米,以下简称博兴路房屋),进户一人。2004年初,该房屋被出售。1999年12月5日,符磊取得本市御青路XXX弄XXX号XXX室(建筑面积65.65平方米)房屋产权。 二、审判情况

2002—2009物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1]

物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四、(本题22分)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无效 B.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 4、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 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乙出资两万元,丙出资1 万元。餐馆营业后1 年,甲因要出国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此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 2 年后,乙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主张甲的财产应该和丙平均分配;丙认为合伙未到期,

07-09民法司考题案例分析

07-09年民法题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四、(本题22分)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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