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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根据国家与北京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FIDIC编制,

编著人:张启龙。

1.词语定义和解释5

1.1词语定义5

1.2 解释9

2.语言文字9

2.1适用语言文字9

3.法律法规9

3.1适用法律法规9

4.合同文件10

4.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10

4.2合同文件的理解10

4.3合同文件的差异通报11

5.技术标准和要求11

5.1适用标准规范11

5.2适用技术要求11

6.图纸12

6.1合同图纸12

6.2图纸误期和误期费用12

6.3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图纸13

6.4补充图纸和指令13

6.5承包人的图纸13

7.工程量清单14

7.1工程量清单14

8.合同工作内容14

8.1合同工作内容14

9.发包人15

9.1发包人义务15

9.2发包人代表16

9.3发包人代表委托16

10.承包人17

10.1承包人义务17 10.2承包人代表18

10.3承包人代表委托18

11.设计人19

11.1设计人义务19 11.2设计人代表19

11.3设计人代表委托20

12.监理人20

12.1监理人权力20 12.2监理人义务21 12.3监理人代表21 12.4监理人代表委托21

12.5监理人审批22

12.6监理人指令遵循22

13.现场22

13.1现场踏勘22

13.2现场接收23

13.3现场管理23

14.施工组织设计23

14.1施工组织设计23

15.合同工期24

15.1合同工期24

16.进度计划25

16.1提交进度计划25

16.2修订进度计划25

16.3保证进度计划25

16.4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25

17.开工及延期开工26

17.1开工26

17.2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26

17.3非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26

18.工程暂停及复工27

18.1工程暂停27

18.2工程暂停责任27

18.3工程暂停材料设备支付27 18.4拖长的暂停28

18.5工程暂停后复工28

19.工期延误28

19.1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28

19.2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处理28 19.3非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29

19.4非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处理29

20.工程质量29

20.1质量标准29

20.2质量等级30

21.材料和设备检验30

21.1材料、设备检验30

21.2为检验创造条件30

21.3拒收30

21.4检验的费用31

22.工艺检验31

22.1施工过程中工序工艺检验31 22.2隐蔽工程检查和中间验收32 22.3设备试运行检测32

22.4重新检验33

23.不合格品的处理34

23.1不合格品的处理34

24.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34

24.1安全施工34

24.2现场安全35

24.3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5

24.4事故处理36

25.样品36

25.1样品报送36

25.2样品批复37

25.3样品保管37

25.4样品费用37

26.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38

26.1独立供应商采购与供应38 26.2专项供应商采购与供应38

26.3承包人采购与供应39

27.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39

27.1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39

28.进口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40

28.1进口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40

29.替代品40

29.1材料设备的替代40

29.2替代品的使用程序41

29.3替代品的价款差额41

30.合同价款与调整41

30.1计价和支付货币41

30.2合同价款确定方式41

30.3合同价款调整因素42

30.4合同价款调整程序42

30.5工程量清单差异价款调整43 30.6工程变更价款调整44

30.7暂估价价款调整44

30.8规费与税金基数调整44

31.计量与支付45

31.1工程预付款45

31.2工程量计量46

31.3工程进度款支付46

31.4保证金的扣留与支付47

31.5延期支付处理47

32.工程变更48

32.1工程变更权48

32.2工程变更指示48

32.3工程变更合理化建议48

33.工程竣工和移交49

33.1竣工提前49

33.2竣工验收条件49

33.3竣工验收49

33.4工程移交50

33.5竣工图及相关资料51

34.竣工结算51

34.1竣工结算报告51

34.2竣工价款结算52

35.工程保修52

35.1工程质量保修书52

35.2缺陷责任期53

35.3保修期53

35.4保修范围及责任53

35.5保修费用处理54

36.保险与担保54

36.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54 36.2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54

36.3农民工工伤保险55

36.4其他商业保险55

36.5承包履约保证担保55

36.6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56

36.7预付款保证担保56

36.8保修金保证担保57

37.违约57

37.1发包人违约57

37.2承包人违约57

37.3合同解除处理58

38.索赔58

38.1发包人索赔58

38.2承包人索赔58

38.3非索赔事项59

39.争议59

39.1争议的解决59

39.2争议时合同履行59

40.分包与供应60

40.1分包60

40.2专业分包人和专项供应商60

40.3对专业分包人和专项供应商的接受60

40.4专业分包和专项供应时承包人应得的付款61

40.5进度款支付涉及专业分包和专项供应内容61

41.不可抗力61

41.1不可抗力61

41.2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62

41.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的义务62

41.4发生不可抗力时的付款62

41.5不可抗时合同的解除62

42.知识产权62

42.1专利权62

42.2文件版权63

43.地下文物及障碍物63

43.1地下文物63

43.2地下障碍物63

44.保密64

44.1保密64

45.严禁贿赂64

45.1严禁贿赂64

46.合同生效、终止与份数64

46.1合同生效64

46.2合同终止64

46.3合同份数65

第三章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和解释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合同图纸、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约定构成合同组成文件的总称。

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

1.1.3中标通知书指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正式接受函。

1.1.4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一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递交且通过发包人评审的文件及其澄清补正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1.1.5专用合同条款指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1.1.6通用合同条款指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

1.1.7技术标准及要求指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

1.1.8合同图纸指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图纸字样的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所列图纸,合同履行阶段由发包人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等。

1.1.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文件一部分的、由承包人已经标价的、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1.10发包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1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本工程上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1.1.12承包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3承包人代表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本工程上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也称为项目经理。

1.1.14监理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5监理人代表指由监理人任命的、在本工程上代表监理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也称为总监理工程师。

1.1.16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设计服务合同,承担设计业务和设计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7设计人代表指由设计人任命的、在本工程上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设计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1.1.18专业分包人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联合招标确定、与承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具有相关分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9专项供应商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联合招标确定、与承包人签订材料和设备的专项供应合同、具有相关供应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0独立承包人指由发包人独立确定和签署合同、在承包人协调配合下,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具有相关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1独立供应商指由发包人独立确定和签署合同、在承包人协调配合下,供应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具有相关供应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2开工日期指由监理人正式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中约定的开工时间。

1.1.23竣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日期。

1.1.24合同工期指合同协议书标明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需的期限。

1.1.25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对本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责任期限。

1.1.26保修期指按照保证工程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开始和结束的保修期间。

1.1.27天(日) “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不是指工作日;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1.1.28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不包括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1.1.29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30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所需建设完成的永久性建设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1临时工程指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为了实施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承包人所需的全部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他的施工机械设备。

1.1.32材料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设备除外)、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

1.1.33设备指合同中约定的、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器具及其他装备。

1.1.34施工机械设备指用于实施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器具及其他装备,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的设备。

1.1.35区段指在合同中将工程划分为一个或若干的段落。

1.1.36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1.1.37质量保修书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的,约定永久工程的保修事宜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书。

1.1.38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的款项。

1.1.39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1.40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1.1.41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发包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1.1.42费用指承包人在现场内外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3预付款指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发包人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材料、设备采购、机械设备进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内容。

1.1.44质量保证金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也称为保修金。

1.1.45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1.1.4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4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解释

1.2.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2.2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应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1.2.3合同中出现的目录或标题均仅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并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对合同进行解释时不应加以考虑。

1.2.4本合同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为书面形式,并应通过人工、邮寄或数据电文等方式进行送达。

2.语言文字

2.1适用语言文字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合同应使用中文进行拟定和解释;如果需要翻译成其他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合同的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

2.1.2如果合同中存在非中文的文件,提供该文件的当事人应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在不一致时,应以中文译本的内容为准。

2.1.3工作联系或通讯交流同样应该使用中文,使用其它语言的当事人应当配备专职翻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法律法规

3.1适用法律法规

3.1.1本合同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北京市政府规章、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等。

3.1.2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国家、部委、北京市政府或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了原有法律法规,则此后继的法律法规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

4.合同文件

4.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

4.1.1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矛盾或明显错误时,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4.1.1.1合同协议书;

4.1.1.2中标通知书;

4.1.1.3投标文件;

4.1.1.4专用合同条款;

4.1.1.5通用合同条款;

4.1.1.6技术标准及要求;

4.1.1.7合同图纸。

4.1.2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进一步规定如下:

4.1.2.1如果“技术标准及要求”与“合同图纸”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工程项目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技术标准及要求”为准;

4.1.2.2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4.1.2.3发承包双方签署的与工程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其优先解释次序应视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4.2合同文件的理解

4.2.1构成合同的全部合同文件(包括修改或补充文件) 应是充分和完整的文件,除此以外的其它文件,除非经发承包双方同意或声明纳入本合同,否则均应视为无效,并对发承包双方均无约束力。

4.2.2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者约定,如果因故无效或者无法履行,不应影响到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在任何方面使得合同完全失效;发承包双方在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应最大限度地保证实现合同最终目的。

4.2.3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定: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承包人经详细研读合同文件,认真勘察施工现场,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或矛盾均已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充分透彻地理解了承包人的所有义务、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在投标文件和报价之中。

4.3合同文件的差异通报

4.3.1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矛盾或明显错误等差异时,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就此向承包人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

5.技术标准和要求

5.1适用标准规范

5.1.1本工程中所有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均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

5.1.2本工程应按照“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约定的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标准、规范执行;如果出现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要求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规定严格的标准、规范。

5.1.3本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或需使用的境外标准、规范,发承包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复制、购买或翻译的责任方和费用分担方式;如未约定,发包人应负责复制、购买或翻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1.4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国家、行业或北京市颁布了新的或修订了原有标准、规范时,则此后继的标准、规范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

5.2适用技术要求

5.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制订针对性技术要求,指令承包人实施。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令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批复后执行。

5.2.2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或使用需要,中途变更技术要求,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包人应按照变更后的技术要求报送新的施工工艺,经发包人批复后执行。

6.图纸

6.1合同图纸

6.1.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套数,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用于施工的合同图纸。承包人如果认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需要,应自费复制。

6.1.2如需使用标准图集或境外图纸,发承包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复制、购买或翻译的责任方和费用分担方式;如未约定,发包人应负责复制、购买或翻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1.3设计人应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承包人应组织评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6.1.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6.1.5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人或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6.2图纸误期和误期费用

6.2.1如果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必需的图纸,以致工程可能拖延或中断时,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通知中应包括必需的图纸细节、图纸延误将导致工程受到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为避免影响该图纸必须提供的最晚时间。

6.2.2如在通知中该最晚时间以前,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图纸,承包人则应就此进一步地通知发包人,并根据索赔条款的约定,有权要求:

6.2.2.1如果竣工受到延误,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工期;

6.2.2.2将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给予支付。

6.2.3如果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图纸,缘于承包人的错误或拖延,承包人则无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追加合同价款。

6.3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图纸

6.3.1如果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等级,依法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

6.3.2承包人应将设计的图纸、计算书、相关规范标准及其他资料报发包人批准,必要时应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获许后方可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减免承包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6.4补充图纸和指令

6.4.1监理人发现工程设计图纸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改正,并将改正后的补充图纸下发承包人予以实施。

6.4.2发包人和监理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有权随时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予以改正,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6.5承包人的图纸

6.5.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需要或常识性要求制作大样图或施工配合图,并及时向监理人报批。大样图或施工配合图应在各方面均是完整和规范的,除非直接源于合同文件的差错,否则其错误或遗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5.2承包人应负责安排分包人绘制和报批必要的大样图,并负责总体配合协调工作。为保证总包工程和各分包工程、各分包工程之间的交圈,承包人应制作必要的协调配合图并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报监理人审批。

6.5.3大样图和施工配合图不是合同图纸的组成部分,其作用仅限于方便承包人自身的施工组织。监理人的审批是为了保证工程的总体设计意图,并不减免承包人的相应责任。

7.工程量清单

7.1工程量清单

7.1.1除按合同约定实施的变更、追加(减)合同价款以外,工程量清单应是合同价款的唯一和全部载体。

7.1.2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及数量只是估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承包人不应依据工程量清单订购任何材料、机械、设备或实施任何工作等。发包人不承担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量的错误、而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或损失。

7.1.3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以及各类变更的工程量应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实际完成数量,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计量。

7.1.4承包人应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费率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并应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下述费用:

7.1.4.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全部义务和职责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7.1.4.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7.1.4.3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而必须发生的费用;

7.1.4.4有经验的承包人应予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

7.1.4.5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名称和数量、但承包人未予标价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8.合同工作内容

8.1合同工作内容

8.1.1构成合同的全部合同文件(包括修改或补充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

8.1.2承包人的合同工作内容应包括如下:

8.1.2.1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

8.1.2.2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指令所带来的工作;

8.1.2.3合同中写明或隐含的由承包人任何义务所产生的任何工作;

8.1.2.4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完整、安全、稳定、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任何工作;

8.1.2.5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任何工作。

9.发包人

9.1发包人义务

9.1.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所有义务和职责,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9.1.2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9.1.3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开工许可证、安全施工措施、竣工验收等事项的手续、许可和证书等。

9.1.4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承包人,由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9.1.5发包人应对设计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对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进行界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便于承包人顺利开展工作。

9.1.6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应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或予以改进;符合约定的,应及时进行计量支付。

9.1.7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和接收工程。

9.1.8发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通过竣工验收以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9.1.9发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提出违反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9.1.10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发包人移交承包人的现场应具备下述条件:

9.1.10.1完成土地征用、地上物拆迁、场地平整等工作,具备施工条件;

9.1.10.2将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口引至建筑红线;

9.1.10.3提供施工场地与市政公共道路的连接通道;

9.1.10.4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9.2发包人代表

9.2.1在整个合同期内,发包人应任命一名合格称职的发包人代表进驻现场,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标明,或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通知承包人及相关单位。

9.2.2发包人根据需要可以随时更换发包人代表,更换后应通知承包人及相关单位,同时明确前任到期时间及新任开始时间;在他们收到相应通知之前,任何对发包人代表的任命或更换均不产生合同效力。

9.2.3发包人代表受理或决策的任何通知、指令、决定、批准、证书等,均应视为发包人的受理或决策。

9.2.4发包人代表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超出权限发布的指令,承包人应在提请发包人确认后予以执行。

9.3发包人代表委托

小区临时围墙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小区临时围墙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X 项目中的XXX小区临时围墙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时围墙;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及材料 1、工程内容:修理临时围墙(部分围墙外侧须粉刷); 2、材料选用:灰沙砖;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工期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3、总日历工期:XX天。 四、质量和安全要求 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工程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格,并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承包的围墙,单价为每米100元,暂定总长为1000米。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总工程价款为10万元左右,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负责提供所有灰沙砖,每块以0.15元价格,乙方完工后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进场开工三天后,甲方另付起动资金1万元,剩余工程款等乙方完工后验收20天后,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地结算完毕后自行废除。本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九、另加从基础到顶1米8高,做到工程50%付8000仟元整,如果在施工带来影响,由甲方付乙方人工费和生活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 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297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签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目录 1.定义2?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 4.合同转让与分包5? 5.工程师的权力..............................................................................................................66.批准不免除责任 (7) 7.承包人负责设计········································································································8 8.承包范围 (8) 9.质量标准··························································································································910.材料及设备供应·········································································································911.检验、测试11? 12.验收与移交?11 13.质量保修·····················································································································14 14.开工、工期与节点工期1?6 15.不可抗力18? 16.合同价························································································································2017.付款条件与方法21? 18.工程照管与成品保护 (23) 19.安全文明施工 (23) 20.风险承担···············································································································2421.知识产权24? 22.保密?24 23.通知25? 24.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基本义务 (25) 25.违约责任··················································································································27 26.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30? 27.争议的解决31?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完成版)

通用条款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阅读:177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 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 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

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 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 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多视角解读(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建筑业协会2013版合同宣讲培训班授课内容节选) 主讲人:黄伟 【前言】嘉兴市建筑业经过短短数年的发展,其增加值目前已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一跃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加强法制的要素保障作用,不可或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适逢其时。本文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本身、行业管理理念以及司法、仲裁的裁判思路等为视角,展开多方位解读;本文在推举该施工合同中倡导的理念和先进条款的同时,也对需完善之处,作了具体阐述。 ☆以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为视角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或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具体为: (1)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在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解读:上述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做出了互相对应的规定,也就是实现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互为担保,改变了原来承包人劣势状况,然而客观地说,并未彻底,主要体现在发包人仅提供“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属完全不对等的履约保障,而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对等担保,目前条件并不成熟,故对施工单位而言,该条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实际操作中,对发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施工单位应注意其措词,尤其是索赔所附加的苛刻条件,避免陷入最后无法实际得到索赔的境地。 ●下面介绍的是一个对保函出具银行极为有利而对受益人不利的保函示范文本: 预付款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公司: 鉴于***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合同示范文本)

( 施工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912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合同示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laim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合同示范文 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18 索赔 18.1承包人索赔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⑴承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⑵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⑶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

天数; ⑷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8.2 监理人对索赔的处理程序 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⑵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监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⑶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办理。 18.3发包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通知应在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项后28天内提出。关于缺陷责任期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届满前发出。 可以在这输入你的名字 You Can Enter Your Name Here.

围墙施工承包合同

围墙施工承包合同 围墙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建围墙约 1100米长,基础深0.6米(实际为准)、宽0.67米,围墙高2.3米,其中:砖柱2.3米、铁艺栏杆1.5米、铁艺栏杆下部砖墙0.8米、每6米一立柱。双面墙及砖柱做沙浆抹面,外墙粘面砖、柱子粘三面面砖、内墙二遍白水泥。 3、乙方在完成围墙施工后,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 4、承包形式:本工程范围包含围墙施工中的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材料、人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利税。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线条顺直,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本工程包工包料元/米(含开税票),具体以甲方验收工程量为准。总工程价款为万元(暂定),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施工企业管理税除外)。 2、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一切风险因素,承包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3、工程结束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本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现场实际工程量确认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并盖公章方可生效。 五、付款方式 1、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十五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

围墙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围墙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乙方承建甲方位于地块的施工围墙工程。 2、该围墙的具体做法见乙方提供的施工图。 3、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4、该围墙的验收标准以做为基准点,墙体为240mm墙。墙身高度为600mm,墙柱高度为2150mm,每6000mm为一跨墙,围墙及柱全采用粘贴面层。 二、工程质量: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三、工期: 严格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随工期需要搞好料具计划,备足料具,组织好技术力量确保业主、监理以及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所要求的工期按时、质保、安全完工,该工程从年月日开始进场,年月日前完工。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所承包的围墙,单价为每米元,暂定总长为米。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总工程价款为万元左右,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2、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全款(按照实际施工量结算)。 四、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乙方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负有监护人的责任; 2、乙方对损坏的成品及半成品负有维护、恢复的责任,其经济损失概由自己承担。乙方在施工中若损坏其它分项工程产品应照价赔偿。 3、若因甲方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给乙方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造成损坏,应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若甲方需要乙方处理,则甲方应根据所损坏程度给乙方签字认可所需费用(材料、工时费和其他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费),乙方方可进行维修处理。 五、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并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期等,并提出整改的权利; 3、做好各工序的统筹安排; 4、甲方为乙方解决图纸错误与变更等技术问题,并办好签证。 5、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等设施,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六、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2、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 3、在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时,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 【篇一: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筑伯乐招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4029365.html,)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

工地临时围墙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工地临时围墙工程施工合 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临时围墙655米(其中砖砌体围墙410米,彩钢板围墙245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附后) 第四条工程造价:围墙每米单价,砌体围墙 310 元/米,彩钢板围墙 100 元/米。总造价(暂估):壹拾伍万元整(150000)(以甲乙双方审定的结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 一、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半成品由乙方自采自购,材差按现行省、市文件执行。 第六条工期:自合同签定日起 30 天内竣工。 第七条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式:单价按合同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九条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双方事宜及违约职责:

1、派定工地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 2、由于甲方要求停、缓建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 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 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后有权不付款或付部分款。 3、施工中注意安全,遵守甲方厂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4、如果没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按总价千分之一的价款处罚,按延误天数累计处罚。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一、预付备料款:按合同总价(或预算)的 30% 拨付。 二、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作量的 70% 拨付。 三、竣工结算款: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累加不超过 90% 。 四、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尾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

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

完整版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

24. 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基本义 务 25.违约责任 .... 5.工程师的权力 6.批准不免除责任 9.质量标准 10.材料及设备供应 12.验收与移交??… 13.质量保修 .... 14. 开工、工期与节点工 期 15.不可抗力 .... 16. 合同 价 18. 工程照管与成品保 护 19.安全文明施工??… .. 2 ... 3 ... 3 .... 4 .. 5 ... 6 ... 9 ... 9 .. 9 ... 10 ... 11 ... 11 (13)

5.工程师的权力通用条款 5.1 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 人员名单与分工在协议书或由现场管理代表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 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 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工程的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 (7)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 11) 12) 13) 14) 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15) 5.3 除5.2 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或变更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20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围墙施工承包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围墙施工承包协议书范本通用版General version of enclos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gree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围墙施工承包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前言: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本文档根据施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围墙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丙方作为监管方,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经济开发区的**内陆港项目透视围墙施工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价款:单价为----元/米,工程量约为----米, 工程总价为:----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肆佰玖拾元整。

价款含材料、人工、机械、安全防护等全部费用,一次性包死。结算时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方将工程款付至丙方账户,由丙方负责监管; 2.工程开工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剩余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3.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工程完工经历一个雨季后,确认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标准 1.开槽宽60cm、深30cm,基础以下15cm灰土夯实。 2.正负零以下30cm砖基础,2层50墙、2层37墙、1层24墙,砌筑砂浆为M10. 3.正负零以上50cm二四砖墙,M10水泥砂浆砌筑。 4.内外墙1:3、1:2水泥砂浆抹平压光。 5.砖墙以上按透视墙要求立1.5m规格水泥柱。 6.水泥立柱栽入墙内15cm,水泥砂浆填充抹平压光。 7.围墙内外立面按甲方要求喷漆。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是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 即可)! 16 合同违约 16.1 发包人严重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属发包人严重违约: (1)未能遵守第10条[计量与支付]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的; (2)根据第5条[工程材料与设备],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16.2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发包人发生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情形,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17.2款[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处理。

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它违约情形,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以决定: (1)降低施工速度或暂停施工,或者 (2)根据第18条[索赔]的规定,发出索赔通知书,或者 (3)根据第19条[争议的解决],将该事项作为争议进行解决。 16.3 承包人严重违约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下列情况,属于承包人违约: (1)未能遵守第3.1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约定,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根据第7.5款[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根据第12.3款[中间验收]的约定,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未能遵守第3.6款[分包]的规定,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DOC 39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DOC 39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围墙施工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496-46 围墙施工合同范文(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围墙施工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351元/米。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按实际施工围墙总长度计算合同总价。 2.支付: 第五条工程质量:施工要求按土建工程预算书。达到质量标准。 第六条安全责任 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无安全事故。如产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及时处理。 十一、现场管理 承包方作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工程施工不得影响厂区日常经营。 十二、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约金元。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完整)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 1.下列词语除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6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7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8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1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适用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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