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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窜货管理规定

公司窜货管理规定
公司窜货管理规定

公司窜货管理规定

为规范市场保障经销商利益,现对公司产品移动电话的窜货处罚和处罚流程作出统一规定。

第一条相关解释:

1、窜货:指定销售区域的迪比特移动电话经销商,跨越指定区域销售迪比特移动电话的行为称为窜货。

2、区域:由公司与各经销商在合同文本或订货单中予以明确的,任何一款迪比特移动电话相对应的每一个协定销售区域。

3、恶意举报:指经销商及其下线经销商或者其他主体,在其指定销售区域以外的地方购买迪比特产品,并将该购买的迪比特产品以窜货为名进行举报的行为。

4、书面文件:传真、信函以及其他相关的用文字表达内容的纸制文字。

第二条处理措施:

1、一经查实经销商有窜货行为,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接到举报将在24小时内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生窜货的经销商或迪比特公司(公司区域外),经销商必须接受公司的通报批评和处罚。

2、营销管理中心在每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查处窜货的实际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汇总结果,若分公司当月发生有窜货记录达四次(含四次)以上或单月窜货累计达100台(含100台)时,对发生窜货事实的当地分公司给予处罚,处罚方式:对当月累计窜货数量100台以下的扣除分公司分总、相关业务经理、区域经理每人5元/台,超过100台(含100台)除扣除分公司分总、相关业务经理、区域经理每人5元/台以外,并罚扣除该分公司整体当月奖金的5-10%。

3、根据窜货经销商的窜货数量、性质等因素,公司除对其扣罚保证金之外,将采取控制发货、甚至取消其经销商资格等措施。

第三条窜货查处流程:

1、经销商和分公司如果在当地发现窜货,收购窜货后应当立刻将书面材料上报

号IMEI当地分公司。举报方购买窜货用于举证,并提供购货发票、该窜货的.

码以及《经销商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见附件1)或《分公司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见附件2)。

2、对于经销商等的恶意举报行为,公司将给予加倍处罚,即600元/台,处罚金直接从举报经销商保证金中扣除。恶意举报行为的界定仲裁以公司作最终认定。

3、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根据《经销商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或《分公司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的内容,对所举报的移动电话IMEI号码进行核对,确认原订货商。

4、确认窜货方后,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经销商窜货处罚通知》(见附件3),窜货经销商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部签回《客户签回联》(见附件3),逾期不签回者,视同接受处理结果。

5、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提交《经销商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或《分公司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流程经营销管理中心报总裁办签核后,转至财务部做扣款动作。

6、窜货经销商在接到书面处罚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收回窜货,拒不执行者,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将在窜货方账户上依照举报方收货价与出货价之差价扣除窜货方的保证金转给举报方,举报方可在自己区域内按正常管道销售此批机器。同时,对窜货方在原有处罚基础上追加罚款200元/台。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窜货方自行承担。

7、经销商2个月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每次数量在十台以上)窜货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指定机型经销资格。

8、总部处罚每笔窜货事件后,将处罚结果公告全国各分公司和全省各地包。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将针对经销商和分公司公布窜货处罚处理公告。

第四条窜货查处流程图:

.1公司区域内、省内窜货流程图4

批发市场或散户零售店

2)(1)(地级经销商收窜货

仓管(验货)

分公司(验票据、查出窜方

商务开《扣款通知》

《增款通知》

《发货通知》

财务签字、确认

《扣款通知》《发货通知》《增款通知》

(5)(4)

分公司经理

仓管发货

出窜地级经销商

说明:

1、地级经销商收零售店的窜货机须出据发票原件,地级经销商收购价为指导零售价(指导零售价定义为:我公司营销管理中心下发价格政策中的建议零售价,下同);

2、地级经销商收批发市场或散户的窜货机须出据发票或收据(复印有效),地级经销商收购价为地级经销商出货价;

,经财务签字确认后,传真至出窜地级经查到出窜方后,商务开据《扣款通知》、3300+窜货罚金销商处,传真后24小时对其进行扣款,扣款金额为指导零售价 /台;元,经财务签字确认收到地级经销商窜货三个工作日内,由商务开据《增款通知》4、

小时内对期进行增款,增款金额为指24后,传真至收窜地级经销商处,传真后导零售价或零售店提货价;经财务、,分公司经理签字后,仓管发货。扣出窜方货款后,商务开《发货通知》.2公司区域外窜货流程图4

批发市场或散户零售店

)(1)(2 地级经销商收窜货

仓管(验货)

分公司(验票据、查出窜方)

(4)

产家分公司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商务开《增款通知》

(3)

产家总部销售处签字、确认

说明:

1、地级经销商收零售店的窜货机须出据发票原件,地级经销商收购价为指导零售价(指导零售价定义为:我公司营销管理中心下发价格政策中的建议零售价,下同);

2、地级经销商收批发市场或散户的窜货机须出据发票或收据(复印有效),地级经销商收购价为零售店提货价;

3、收到地级经销商窜货一周内,由商务开据《增款通知》,经财务签字确认后,传真至收窜地级经销商处,传真后24小时内对期进行增款,增款金额为指导零售价零售店提货价;

分公司收到省外窜货后,一份报产家分公司,一份报公司营销管理中心,由营、4.

销管理中心上报产家总部销售处。

第五条执行规定

1、经销商部分:

各经销商无论是否与公司续订合同,只要向公司下订单购货的,均视为无条件同意遵守本窜货管理规定的内容。

经销商每日将其销售记录,包括数量、颜色、购买人等资料提供给分公司,此是控制并寻找窜货根源的必要措施,经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分公司部分:

各分公司应在每个正常工作时间内对乙方的仓库抽检,以查证其物流及出货资料的正确性。若发

现属分公司辖内经销商(包括其分公司、下线)每月窜货次数超过5次(含5次)或单月总量超过100台(含100台),由营销管理中心负责考评,报公司总裁办批示后将该分公司分总及相关业务经理、区域经理作降职处分。

操作流程附后。

附件1:

经销商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

窜货方名称公

司窜货方地址填窜货方联系人和电话制窜货机型和颜色

窜货数量

号码 IMEI窜货举报销售商经销售商地址销商销售发票填举报方客户名称

制.

举报方客户地址

举报方联系人和电营销管理中心意见

举报方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分公司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

窜货方名称公窜货方地址司填窜货方联系人和电话制窜货机型和颜色窜货数量分窜货IMEI号码公司销售商填销售商地址制.

分公司营运总监签章:

年月日

:3附件窜货回收处理扣款申请表

公司员工手机配置管理办法

员工统一发卡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信息的及时交换,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公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主管级别(含)以上员工。 2、部分因业务需要的员工(业务员、送票员、地州送票员)。 三、流程 1、需要配置手机的员工,统一到行政人事部报名登记,由公司统一发放。 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通讯公司联系办理购卡业务。 3、员工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建档管理。 四、具体要求 1、员工在职期间使用公司手机卡必须 24 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 50 元。 2.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第一时间告知上级主管临时联系方式 3.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 24 小时内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4.员工不得私变更手机卡。 5.员工使用公司手机卡期间不得利用公司手机卡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造成恶劣后果的交与司法机关处理。 6.员工离职应将手机卡交还公司,损坏补卡及所欠话费由使用人承担。 7.主管有监督员工手机卡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因联络不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视情况追究其主管的连带责任。 员工必须公私分离,不得混淆或有意公私不分,使用公司电话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得再留个人号码 给客户或工作关联事宜。 五、补贴标准 1、50元/人/ 月?

六、手机卡管理办法 1、每月月底打印上月通话记录 微信: 1. 公司配发的手机卡,销售人员必须用公司号码申请一个微信账号,微信号为公司名+手机号码。 2. 所有公司微信账号,昵称必须改为:公司名 +姓名+电话号码。 3.所有公司微信账号,头像必须换成手机持有者的照片(或者公司 LOGO)。 4.公司在微信群发出的通知,所有员工在网咯畅通的情况下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回复。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语言,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而视。(特殊情况请做出说明) 5.公司组织的发朋友圈信息活动,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6.所有销售人员,客户有需求加微信(不主推),必须加到公司微信账号上,不得加到自己私号上。 7.公司不定期抽查销售人员公司微信的对话框中的好友交流时间、人数等等。 8.以上有关微信管理制度的条规,如有违反,每次罚款 50 元,依次叠加。 9.配备手机人员,离职时,不得将工作微信删除,不得将好友删除。如有发现,将扣除最后结算工资。 10、上报用户名及密码监管。

企业电话管理制度

企业电话管理制度 1.目的 电话是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的重要联络方式,为保证电话联络的畅通,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管理。 3.电话管理规定 3.1职责 3.1.1综合部:负责开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的审批,电话的安装、使用、维修、停机、电话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的管理;负责手机号码,手机卡套餐业务、通讯费补贴等事项的管理。 3.1.2电话责任人:负责管理自己的电话及控制电话费用(一人以上共用一个电话号码的,责任由所有使用者共同承担)。 3.1.3各部门:负责宣传、执行本管理规定。 3.1.4财务部:负责电话费用的结算。 3.2基本原则 3.2.1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每部电话使用人即为负责人,若无固定使用人则视为部门负责人负责。 3.2.2电话号码不足时,综合部将按就近原则,安排周围附近数人共用一个电话。 3.2.3公司内线电话用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络,任何人不得用内线电话聊天、谈笑。 3.2.4办公电话原则上不得作私人电话使用。 3.2.5办公电话主要用于工作联系,提倡使用文明、简捷语言,以减少通话时间。 3.2.6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使用本公司话机打市内电话和长途电话。 3.3电话号码的申请与定位 3.3.1部门因业务扩大增加人员需新增电话的,由部门提出并填写《电话号码及业务新增申请表》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领导同意后交由上级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副总经理签署审

核意见,最后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需把申请表提交至综合部,由综合部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电话安装。 3.3.2电话之初装以开通内线为主。 3.3.3各部门电话号码如需开通市话、国内长途、国际长途、来电显示等其他需要另外收费的功能,需由申请部门填写《电话号码及业务新增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至综合部办理。 3.4电话移机、停机、停用号码重新起用 3.4.1各部门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办公地点变动需要移机时,由部门人员提前三天告知综合部进行移机。 3.4.2部门人员调整、人员变动等各种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电话时,部门负责人需向综合部报停,号码由综合部收回保管备用。 3.5电话的故障维修管理 使用者如果发现话机、线路等故障要及时向综合部报修,非专业人士不得私自拆装电话。 3.6电话费用 每月由综合部按计费系统话费清单进行统计缴纳。 4.内部通讯录的更新管理 4.1凡手机号码更改者,需在一周内通知主管部门领导,并同时通知综合部及重要的相关联络人。 4.2综合部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公司通讯录(特殊情况除外)。 4.3无论部门内部通讯录是否变化,部门负责人均须对该通讯录进行确认,确认部门所有人员的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无误等,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综合部予以修改。 4.4公司员工有义务保管好公司内部通讯录,不轻易向外人泄露重要领导联系号码。 5.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5.1基本原则: 5.1.1公司手机SIM卡由综合部统一发放,仅限持有人使用,不得外借。如遇丢失或损坏,须及时通知综合部重新办理,丢失期间如果发生费用,由持有人承担。 5.1.2离职前须将手机SIM卡上交综合部,SIM卡未退回者,公司将按100元/卡的商业价值,以赔偿的形式从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手机窜货管理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管理制度 一、窜货的界定 ⒈代理商只能在授权区域范围内销售授权的手机,如有跨越授权范围销售的行为,则视为跨区域销售,也称窜货。 ⒉公司授权给代理商销售区域范围限于被授权地区。 ⒊窜货处理方法原则上以对窜货方的打击处理为主,对举报方不予补偿或奖励。 ⒋公司拥有对窜货行为的最终裁决权。 二、窜货保证金 ⒈公司根据市场管理需要,向授权代理商收取市场保证金。 ⒉合作期限满,如果代理商无违约行为,其所缴纳的市场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处理完库存的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无息退还给代理商。 三、窜货查处流程及处罚 ⒈代理商在本授权区域内发现“窜货”产品,应立即向公司举报,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反馈给被窜货代理商所举报的IMEI号码查询结果,并根据窜货性质和窜货影响作出是否收 购的决定。 ⒉被窜货代理商接到收货指令后,应积极进行收货举证,并在48小时完成收货,所收窜货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收据或发票,对于证件不齐全的窜货收购机公司不予处理。 ⒊收购的窜货机、收据或发票等资料一同寄往公司。如被窜货代理商举报属实(收购的货物是公司提供给代理商销售的),公司将对窜货方进行处罚,并按照不高于公司指导零售价结算。 ⒋公司对举报材料和窜货行为进行处罚。在五天内,窜货方没有任何解释,则视为窜货无异议,公司将进行窜货处理。 四、窜货处罚 ⒈第一次窜货,经核实后,对窜货代理商提出严肃警告,3天内窜货方必须将货收回,并罚款单台500元,第二次窜货,经核实后,对窜货代理商罚款1000元/台,停止供货一个月;第三次窜货,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并取消所有政策支持。

⒉对窜货代理商,将要求按被窜货方(即举报方)收购窜货的价格(不高于公司的指导零售价格)购回该窜货机。 ⒊罚款生效后五天内窜货代理商必须给公司补足窜货保证金。如果罚款生效后五天内代理商需要订货,则订货前首先得补足窜货保证金。 ⒋如代理商在《U9代理产品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窜货行为: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⒌跨区域连锁的窜货管理:针对跨区域连锁卖场,窜货管理以双方约定的条件为准。 备注:有无保卡产品凡是产生二次销售称为“窜货”。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窜货管理规定

窜货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窜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 市场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港荣食品公司的所有客户及销售人员。 三、窜货定义、类型及查处部门 1、窜货是指未经本公司许可,经销商或下属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或从其他市场返货的行为。 2、窜货按照窜货数量及性质分为如下几种类型: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一般性窜货及恶性窜货: (1)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是指收货数量不足20件(10-19件)的行为; (2)一般性窜货是指一个月内收货数量在20件以上、50件以下(含20、50件)的行为; (3)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故意涂改防窜标识,20件以上且低于公司指导价(低于被窜货市场同等批发价格),或收货数量较多(50件以上),又或是在短时期内(三月内达两次及以上)经常性的批量的、屡教不改的窜货行为。 3、窜货事件由销售部督查管理部负责处理。 第二章窜货预防

一、各地经销商、销售商要慎重选择销售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 好价格和数量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止货物外流,要求各地经销商、销售商做好发货登记,并对其发出的每批货物做好识别标记,营销经理和城市主管监督执行;销售部督察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抽 查、检核。 二、经销商、销售商收到每批货物或发出的每批货(5件及以上)都要求 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收集整理,以有效分析、控制和管理本经销区域内的货物流向。 三、销售部督察管理部根据各市场反馈回来的信息对窜货情况做出深入 研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预防方法,并以不定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货物流向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核。 第三章举报及调查 一、窜货举报: 1、经销商、销售商或营销经理、城市主管、销售代表凡是发现本市场或区域有窜货情况发生都可举报。 2、本公司产品的窜货处理采取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调查取证。一般性窜货被窜方市场或区域必须购买货物至少20件作为物证(要求附收货单据凭证),恶性窜货必须收购至少20件(涂改防窜标识)或51件(未涂改防窜标识)作为物证(要求附收货单据凭证)。 3、收货标准:

公司测试手机管理制度—草案(2)完整篇.doc

公司测试手机管理制度—草案1 公司测试手机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终端测试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测试手机管理由测试部门张彪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本部门科技部测试手机、测试手机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测试手机不能转借给其他部门人员或者其他人。 第二节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三条公司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相关部门可申请测试手机。 第四条公司测试手机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测试部张彪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五条使用公司测试手机应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带离公司,如有工作需要需带离公司,应征得部门总监同意,并报备张彪方可带离。 第六条公司测试手机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在工作时间内正常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及时通知测试部张彪办理。 第七条公司测试手机如违规使用,首次扣当月25%绩效工资,第二次扣当月50%绩效工资,第三次扣当月所有绩效工资。

第八条测试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测试部张彪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 第三节申请流程 第十条申请公司测试手机必须每天晚上归还,统一由张彪管理 第十一条手机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测试手机申请单》测试部张彪进行测试手机发放申请人妥善保管测试手机进行测试下班前申请人必须归还测试手机 第四节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测试部张彪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测试手机管理制度—草案1 公司测试手机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终端测试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测试手机管理由测试部门张彪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本部门科技部测试手机、测试手机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测试手机不能转借给其他部门人员或者其他人。 第二节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三条公司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相关部门可申请测试手机。 第四条公司测试手机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测试部张彪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五条使用公司测试手机应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带离公司,如有工作需要需带离公司,应征得部门总监同意,并报备张彪方可带离。 第六条公司测试手机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在工作时间内正常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及时通知测试部张彪办理。 第七条公司测试手机如违规使用,首次扣当月25%绩效工资,第二次扣当月50%绩效工资,第三次扣当月所有绩效工资。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手机分类 手机使用: 手机维护 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 凡经理级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 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 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

其补贴标准。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节 移动通信管理 一、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二、话费标准及报销原则: 每月可凭电信部门出具的收费单据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其标准为:公司总经理每月600元,副总经理每月400元,总经理助理300元、部门经理每月200元,主管每月120元,小车驾驶员每月120元;原则上员工凭有效票据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可凭通讯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后,由综合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三、审批程序 在核定的额度内, 由报销人填单,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因工作原因,当月话费报销、补贴标准超出报销额度的,凭通信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综合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第一节 移动通信管理 一、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二、话费标准及报销原则:

窜货管理规定

2011年度窜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郎酒和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窜货的定义 窜货是指郎酒签约经销商及其供货分销的二批商等,将郎酒产品跨合同约定区域或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低价销售视同窜货。 第三条窜货性质划分 (一)恶意窜货一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恶意窜货 1、故意毁损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窜货; 2、低价窜货,即低于公司指导价或被窜货市场同等批发价格进行窜货; 3、重复窜货,即同一经销商三次(含三次)以上窜货; 4、大量窜货,即红花郎、老字号、新郎酒系列产品窜货数量达到10件(含)以上窜货或其他产品窜货数量达到20件(含)以上的窜货; 5、经常性窜货,数量每次少于3件,但发现4次或4地不同地点以上窜货的; 6、低价销售,指经销商在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低于公司指导价销 7、经销商从外地倒货销售的,视同恶意窜货。 (二)一般窜货——恶意窜货情形之外的其它窜货。 第二章窜货预防 第四条保证金制度 (一)合同保证金:合同销量不足300万的,按2万元交纳;合同销 量在300万(含)-1000万的,按5万元交纳;合同销量1000万(含)以上的,按10万元交纳;旗舰店客户,按5万元交纳。 (二) ________ 专项保证金。红花郎合同销量不足500万的,按10万元交纳;合同量在 500万(含)-1500万的,按20万元交纳;合同销量1500万(含)以上的,按30万元交纳;单一团购客户,按5万元交纳。 只经营红花郎系列产品的,只交纳红花郎专项保证金;其他产品按公 司单项规则执行。 (三)追加保证金: 1、本年度内,第一次窜货追加4万元合同保证金;第二次窜货追加8 万元保证金: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

防窜货管理规定

《防窜货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近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禁窜货、低价销售行为,保护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窜货、低价销售定义 窜货——指经销商违反合同,将产品销售到授权区域外的行为。 低价销售——指经销商违反公司所规定的价格体系,以低于终端供货价进行销售。 第三条窜货行为范畴 1、产品范围 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 2、价格范围 低于公司规定的终端供货价直接批发或销售。 3、销售区域 在合同授权区域以外的销售。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处理程序 1、窜货、低价销售的监督及查处部门为市场监督部、客户服务部、信息中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监督。 2、各经销商、赖世家酒业公司及各级业务人员发现有窜货行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我公司反应。根据情况安排人员收集样品作为证据(货物编码被毁损不能识辨确认来源的应先由市场监督部沟通确认是否是流通产品),拍照后将具体的情况(数量、单价、编码)书面申报给公司市场监督部。收集的窜货产品实物由市场监督部通知处理。 3、市场监督部根据经销商的书面报告及提供的依据,通过鉴定相应的窜货编码和相应的货物,将窜货的情况通知经销商和窜货方,由相关工作人员查实、反馈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责成窜货方收回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市场监督部有权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库存及流向情况,检查经销商的库存产品和相关记载。 5、窜货数量认定:窜货产品经鉴定确认后,如窜货经销商拒绝或无法提供实物库存查验,窜货数量认定最低为窜货产品该批次进货数量。 6、对直管的区域经理、业务经理呈报的窜货问题,市场监督部应进行调查和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及窜货经销商、相关责任人员的态度及补救措施,视其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7、公司将根据本规定,视其情节作出处理决定,以文件通报的形式向全公司和各代理商通报。 8、如管辖区域内部窜货,原则上由管辖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先进行处理;如已妥善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场监督部。如上报公司查处的窜货经查实后,属管辖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内部行为或涉及内部窜货,一律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9、对以上的查处由市场监督部负责举证、认定、解释。 第五条针对窜货、低价销售行为的市场管理措施 1、编码发货制度:储运部根据公司的要求,实施编码发货。 2、窜货预防制度:管辖的区域经理,对所管辖的经销商发出的每批货应做详细记录,有效地管理自己区域内的货物流向。

窜货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文件销售管理部 XX公司 窜货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SC · L · 501—2012 编制: 评审: 批准: 受控状态: 分发号: 2012年5月1日发布2012年05月12日实施

窜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销售区域市场经销商及分销商的合理利润,提高各区域经销商销售本公司的产品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 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的所有客户及销售人员。 3职责 3.1市场部负责、销售部协助制定公司产品各区域价格体系。 3.2销售部负责各区域市场价格体系执行及维护、货物流向管理、并对窜货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 3.3销售管理部负责窜货现象的纠正、处理、上报,窜货预防的改进。 3.4财务部负责对窜货处理费用的扣款、补偿。 4窜货的定义、类型及查处部门 4.1 窜货是指未经本公司认可,经销商或下属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或从其他市场返货的行为。 4.2 窜货按性质及数量分为:一般性窜货、恶性窜货。 4.2.1 一般性窜货指收货数量在一定围(注:原则上A产品X件以下,B产品在Y件以下)但按公司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的行为。 4.2.2 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其下辖的分销商故意涂改防窜货标识、低于公司的指导价格销售的行为或按公司价格体系但跨区域销售数量较大的(注:原则上A新产品X件以上,B产品Y件以上)。 4.3 窜货事件遵循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区域销售人员协助核实,销售管部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4.3 窜货事件处理由销售管理部负责上报处理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由销售部、财务部执行。 5 窜货预防 5.1 各地经销商及分销商要慎重选择销售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和数量关,有效控制和管理本经销区域的货物流向。同时,对发出的每批货物做好识别标记,由区域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doc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1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 手机分类 2.1 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 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文秘资源网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 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 手机使用: 3.1 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 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 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

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 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 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 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 手机维护 4.1 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 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 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 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 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

(完整版)公司工作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工作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公司为部分员工配备工作手机使用。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使用工作手机分类 1. 公司配备工作手机; 2. 工作手机根据岗位发放,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 二、工作手机使用话费规定 由于新老号码不是同一办理,所以出现套餐不一,但是经过公司研究决定套餐的费用定为68元/户为上线,(由于新老套餐不一,对于68元/户以下部分,不做调整,68元/户以上部分超出基础月费68元,由个人支付超出话费)。 该套餐每月赠送不少于100分钟全国通话,接听电话全国各地免费;每月月送流量500M;包括虚拟网。 工作手机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增加费用指标,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更换手机使用套餐资费标准。 项目部管理人员根据每月的费用详单对使用人的手机套餐通知与调整。 三、工作手机使用约定 1.原则上公司配备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拒不购机的,公司从使用工作手机员工工资里,一次或分期缴扣(丢失机型)的同等价值金额;不在保修范围内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工作手机本人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使用公司配备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手机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备工作手机,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工作手机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丢失的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窜货管理办法

谅解备忘录 甲方:泉州市超盛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保护经销商的经营利益,维护贝哥品牌,杜绝冲货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谅解备忘录,希严格遵守。 一.授权与认可 1、经甲方授权乙方为贝哥品牌在区域的总经销;乙方有权自主拓展和管理其下属经销商,并对日常管理负责,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外发展经销商。 2、具体销售区域: 二.积极防范冲货的办法 1.每位经销商实行的批发价一律执行公司指导价,严禁超限定范围浮动。 2.每位经销商需配备一名专职营销人员,督查巡视市场,以健全市场网络的特流管理体系。 3.经销商发往下属客户的货品必须有识别代码,必要时做暗记,切实做到一旦发生冲货有据可查。 4.经销商发货前,必须先对发展客户的综合素质、商业道德、店址、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商誉、经营理念进行考察审核并登记报备。 5.经销商应向客户宣传冲窜货的危害性,提倡有序经营,加强与公司营销中心的联系与配合工作。 二.冲货处理办法

每位经销商应充分认识冲货给我们营销体系带来的危害,应遵循市场规则,规范经营。 (一)无意冲货 1.被冲货方发现冲货应马上向公司营销中心汇报,通知冲货方收回货品,冲货方应以最快速度收回货品,并向被冲货方作出解释。否则被冲货方有权(先向公司报备)派人直接原价收购或零双购买,其收购费用及所收货品的货款,均由冲货方承担,冲货方不得异议。 2.冲货方得知冲货情况,应积极主动收回货品,追查冲货原因,并向公司及被冲货方作出书面解释和协商解决办法,如需被冲货方收购货品,事先需征得被冲货方同意,委托被冲货方收购,冲货方应承担全部收货费用及收货款。 3.冲货问题解决的同时,冲货方要认真查清楚冲货的原因,堵塞冲货的漏洞,提高防范冲货的能力,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二)有意冲货 1.被冲货方通知冲货方,冲货方应在48小时内收回全部货品,公司视冲货方冲货数量、情节与事件处理态度,对冲货方处以3000元处罚(从货款中扣除)。 2.冲货方在得知冲货情况后,48小时仍不收回货品,被冲货方为维护正常市场网络秩序,在书面通报公司的同事,应设法收购冲货品,并将收货经过报告、收购费用及货款凭证寄交公司,由公司在冲货方的货款中扣除,同时公司将对冲货方实施壹万元(10000元)的罚款,由货款中扣除,严重者公司将停止供货,取消经销资格。 3.对无意或有意冲货的经销商公司都将通报发件予以批评。

公司手机及电话卡管理制度

公司手机及电话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 合理使用公司提供的办公工具,控制使用成本。 二.适用范围 所有使用公司手机或电话卡的员工。 三.制度细则 (一)手机的管理规定 1.公司手机由综管部统一发放,手机仅限持有人使用,不得外借。因外借发生的遗失或损坏 由个人承担损失; 2.手机遗失由持有人负担补发手机的全部费用; 3.手机按使用年限,一年之内发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修理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年以 上两年以内发生损坏,修理费用由公司与个人各承担一半;两年以上发生损坏由公司全额修理或更换新机; 4.离职前须将手机上交综部,未退回者按手机购买价从离职工资中扣除; 5.公司手机仅发放给有需要项目部员工; (二)电话卡的管理规定 1.电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如遇丢失或损坏,须及时通知综管部重新办理,丢失期 间如果发生费用,由持有人承担; 2.电话卡仅限综管部发放,有需求者需在OA系统中申请,由副总裁批准后方可发放,需要 转给其它同事使用,须由综管部统一调配,个人无权转移; 3.使用公司电话卡的员工自行冲值报销; 4.离职前须将电话卡上交综管部,未退回者,公司将按1000元/卡的商业价值,以赔偿的形 式从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三)通讯费用的规定 1.项目经理:话费不得超过150元/月,150元以内公司支付,150元以上自付,从工资内扣 除; 2.项目助理:话费不得超过100元/月,100元以内公司支付,100元以上自付,从工资内扣 除; 3.其他员工:话费标准参见《费用管理制度》中的通讯费报销标准。特殊岗位、特殊套餐的 用户,暂不限金额,对于核查时发现的异常话费须做出解释,没有合理解释自付,从工资内扣除。 (四)实施流程 1.综管部IT主管负责在OA中公布电话及手机卡套餐的说明; 2.综管部IT主管在话费结算日(次月10号前)将超额话费清单公布在OA中; 3.如果涉及话费使用超额,则当事人须填写《超额话费情况说明表》,由项目分管理经理审

公司工作手机使用管理办法02255

公司工作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的培训招生工作平稳快速推进,通过信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将为市场部员工配备工作手机,包括红米手机一部及配套的联广工作手机软件。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手机用途 1.工作手机由公司配备,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仅限于工作使用,不能作为私人通讯工具,不许私自将工作手机借由他人使用。 2.工作手机上所有的通话录音、微信、短信、转账、红包记录均自动上传至服务器备份保存,以备业务总结及上级主管部门抽查。 二、手机使用话费规定 1 、公司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联通手机卡,套餐费用129元,由公司统一支付,套餐包含500 分钟通话费和20G 流量。 2 、手机终端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确属工作原因产生话费超标,凭话费清单及本人书面说明,报上级审批报销,如有需要,可升级套餐。 三、工作手机使用约定 1. 手机、电话号码及相应微信号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人为原因彻底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及

支付管理软件授权费; 2. 工作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不得过户、转套餐,不得据为己有,工作手机上客户电话、微信号码不得私自留存、外泄。利用公司客户资源私自牟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最高可承担法律责任。 3. 所有手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享受售后服务,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统一找公司技术部门处理,硬件故障由小米保修,软件故障由联广保修,个人不得随意修理。不在保修范围内且人为损坏的,由手机使用者承担所有费用。 4. 使用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客户信息丢失、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 所有配备手机人员应妥善保管并爱惜手机。 四、工作手机回收或更新 如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手机、号码及微信号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丢失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2021版的窜货处理协议书新整理版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窜货处理协议书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_________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_________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 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 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 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 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 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 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 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 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 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 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 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 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代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代理商提交的资料 (3) 五、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日常工作 (4) 七、价格、窜货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保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销售管理 (5) 十、交易与结算 (7) 十一、考评与辅导 (7) 十二、违规处罚 (8) 十三、附则 (9)

一、前言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销售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工作手机及手机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源得以最大化运用,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沉淀和积累,公司统一为销售人员配发中国电信4G全网通双卡工作移动电话,为使工作手机管理规范化,责任明确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领用公司配备的手机及手机卡的销售人员。 第二章机型及费用管理 第三条机型配置及费用承担 1、公司统一定制的为华为荣耀8(4G+64G)双模双待全网通4G移动电话或领用人员根据自己的使用要求自行购买(或公司给予2000元/台的费用核算,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套餐为4G全能卡套餐,套餐内容见下表: 第四条所有配发4G移动手机和手机卡的销售人员,原电话费补助取消,如超出套餐费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行政人事人员统计每月费用并核算。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六条手机号码按照专区专号的原则使用,如有人事调动及调整,原区域销售人员将工作移动手机及号码移交给行政人事,再由行政人事人员征求销售部负责人意见后从新分配给接手该区域工作的销售人员。 第七条公司配发的手机(包含公司给予的2000元/台的手机费用核算)及手机卡号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员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由公司行政人事人员负责手机及套餐的定制、手机的发放、登记、备案等日常管理。 第九条销售部负责人负责监督工作手机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使用员工作为公司手机及卡号的唯一保管人,对使用公司配备的设备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转让、转借他人,更不得让他人代为接听。 第十一条申领流程 1、新员工入职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转正后方可申请手机及手机卡号。如试用期前申领的员工,需要提交1000元押金,自转正后凭押金凭证领取押金。 2、申领流程如下:填写手机及手机卡号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人员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人员配发并签订使用承诺书第十二条领用手机及手机卡号的销售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号码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并保证24小时开机。领用人要按照标准使用手机、合理控制通话时间,禁止公话私用。员工在使用手机期间,按规定遵守国家制度和法律,不得发送或者散播暴力、淫秽、反动等不良短信、彩信、视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手机使用人承担。 第四章移动手机折旧 第十三条移动手机折旧 1、移动手机使用年限为3年,3年后,领用人可以至行政人事人员处申领新的手机。 2、移动手机在使用年限内折旧费用:手机发票价格(或公司给予的2000元/台的购机核算费用)÷1095(天) 第五章移动手机遗失、损毁流程及责任承担 第十四条遗失管理 1、移动手机在使用年限内遗失,持有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行政人事人员,如不及时造成的额外费用及公司损失,由移动手机持有人全额承担,移动手机丢失费用及补卡按照折旧赔偿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重新走申领流程。

窜货管理规定

窜货管 LOGO HERE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窜货管理制度窜货,又称为倒货、冲货,属越界销售行为。若不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将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既损害企业又侵害遵章守纪开展营销工作代理的正当权益。为了建立共同抵御和防止窜货的体系,有效减少窜货行为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代理商须高度认识窜货行为的危害性,分工合作, 防止窜货发生; (一)负责货物管理的本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同一区域或临近区域的不同代理商发送 相同批号的货物,同时须做好产品批号(箱号)的备案、记录和跟踪等工作。 对自提货严格按照《关于货物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条款执行; (二)代理商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协助本公司査处窜货行为,应定期或不定期调查 了解有无外区域销售。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负责货物管理的部门进行了解和査询,确认出现窜货的,应立即向本公司中心汇报书面举报材料; (三)本公司在收到书面举报材料后,应及时予以核査,并将结果通知举报人。在 确认窜货属实后,由本公司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窜货人进行处罚,使被窜货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二、凡是与企业签订了《产品区域市场代理经销协议》的代理商,属于下列情况 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均被认定为窜货:

(一)自然窜货(或无意窜货),是指代理商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识向自己区域外或限制区域、限制市场(场合)内销售产品的行为; (二)恶意窜货,是指代理商为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自己区域外或限制区域、限制市场(场合)内倾销产品的行为; (三)限制市场(场合)主要指各地药品、药材集散批发市场、以批发流通为主的公司、已平价销售为主业的零售药店及连锁药店。 三、代理商在市场上发现可疑货物,应立即向我公司査询,一经确认,应按下列程序 进行举报: (一)应以最快方式(如:电话)向我公司报告窜货情况,包括:发现时间、地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箱号、销售单价及流通渠道等; (二)将书面举报材料、实物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递回我公司。 四、当事人按以下方法及内容提供证明文件,认定窜货行为及数量: (一)被窜货人提供不同箱号的窜货样品; (二)由我公司通知涉嫌窜货人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到现场査证; (三)涉嫌窜货人提供该批号(箱号)货物流向有效证明(商业单位、医院或其他销售单位书面采购证明材料,如:釆购单据、进货账单《表》等)。否则,每一箱号以“件”为单位认定窜货数量。 五、代理商只要违反本规定发生窜货行为,均按下列条款处理: (一)代理商在市场上发现可疑货物,可事先征得我公司同意(特别是价 格)的情况下,可全数购买所窜货物并运回我公司,因此而产生的采购成本 (含运费、保险费等)全部有窜货人承担; (二)不论何种形式的窜货,窜货人均应向被窜货人赔付经济损失,即窜货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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