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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业执法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019年农业执法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全面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项目的实施,以构建一个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规范化执法体系,以及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专职执法队伍为目标,满足日常巡查、案件受理、执法处理、涉案物品处置、涉农民事纠纷调处等执法监管需要,农业执法机构装备和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形成,更好地履行农业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农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建设内容

(一)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

1、目前没有执法车辆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获得当地财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购车批复后,优先支持购置农业综合执法专用车辆,喷绘全国统一的农业执法标志标识。

2、支持建设与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执

法办公场所、听证室、罚没物品临时存储室等,制作统一的农业执法外观标志标识。

3、支持根据功能需求,按照“缺啥补啥、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计算机、打印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应急通讯设备、监控设备、打码机等办公设备,执法记录仪、暗访设备、录音笔等取证设备,以及便携式卫星电话、反光防刺背心、强光手电、头盔等应急防护装备。

4、支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农业执法”,建立农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农资销售实行二维码流向跟踪可追溯,实现农资企业门店、农资产品信息、执法办案的网络信息化管理。

5、支持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执法人员及监管对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农资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普法宣传教育费用不得高于项目资金的10%。

(二)全省农业执法体系监管指导

1、指导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调研督导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对农业执法人员及监管对象进行培训。

3、建立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统计监测和联合查办重大案件体系。

三、项目安排与扶持标准

2019年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项目,由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大队及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局)、

有关厅属单位承担。宝鸡市、安康市、榆林市、商洛市、扶风县、凤翔县、淳化县、礼泉县、白水县、蒲城县、潼关县、留坝县、白河县、洛川县、佳县、横山区、商南县省级财政各补助50万元,建设与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执法办公场所等,按照“缺啥补啥、填平补齐”的原则,购置执法设备和装备,建立农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省饲料工作总站、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购置执法设备和装备;调研考察农药行业执法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农药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对农药行业执法人员及监管对象进行培训,省级财政分别补助18万元、3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认识。配置执法专用车辆和执法设备,对于改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装备和条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常态履行新职能,依法打击农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具有现实意义。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与本级财政部门及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协调沟通,督促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农业执法车辆编制指标,及时完成执法车辆以及执法设备的配置,保证执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协调实施。2019年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项目资金已经下达。各市、县及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有关厅属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一式三份于2019年5月底前分别报省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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