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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第二代身份证鉴别方法

第二代身份证鉴别方法 身份证鉴别方法 新研制的身份证是IC非接触式智能身份证,它集中了目前国内最新的防伪技术。新身份证的防伪主要由视读和机读两部分组成。视读就是老百姓用肉眼可以辨别出身份证的真伪;机读则需要用机器来识别。由于机读的代价较高,一般的老百姓不太使用,所以视读防伪显得非常重要,下面向大家介绍常用的第二代身份证视读鉴别方法: 1、在一般的光线下,平视第二代身份证表面时,表面上的物理防伪膜是无色透明的; 2、适当上下倾斜“二代身份证”,便会观察到证件的左上方有一个变色的长城图案,呈橙绿色; 3、用左眼和用右眼分别观察,身份证上的长城图案的颜色将呈不同颜色; 4、将身份证旋转90度(垂直方向),观察到的长城图案呈蓝紫色; 5、底文为彩虹印刷的扭文; 6、正面背面均有“JMSFZ”微缩文字(呈环形); 7、“日”字下面的“花”图案中间有“JMSFZ”微缩文字(身份证最中间位置); 8、照片的脸部无网文,背景衣领均有网文覆盖; 9、直视下看不到光变色“长城”“中国CHIAN”图案; 10、正面下半部有大幅荧光长城图案(紫光灯下) 第二代身份证真识别方法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证件。为了堵塞和制止假居民身份证的流通和使用,在查验和核查居民身份证时可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居民身份证的整体识别 1.居民身份证规格为88mm×60mm,四角呈圆弧状。式样为聚脂薄膜密封、持证人像片和登记内容一体化的单页卡式,即证件是经翻拍印制后塑封而成。2.证件正面主要颜色为红、绿二色,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证件名称,以及环状、网状、团状花纹图案;背面为浅绿色,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持证人标准像片,以及网状花纹图案,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五个登记项目和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编号三个项目及签发机关印章。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背面透视全息图象由长城峰火台图象ID CHINA 中国等字样组成。“ID长城峰火台图象CHINA中国”在“中国CHINA ID”组成的背景前由内向外依次排列。 证件签发机关为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公安分局。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帐登记,专人购入《出生证明》后入帐,领取出生证明人员,要有签字,并记录出生证明号。 2、出生证明签发负责人:张岩峰,严格执行哈卫联发[2005]36号文件要求,要做到章分离,不能出现一个人管理的情况,签发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 3、按“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以王海宁为部长的保健部人员要每季度一次深入基层签发单位、不具备签发条件的产科单位及乡镇防保站进行有关出生证明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填写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质量控制表格,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如有特殊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2020年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2020年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2017年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 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领取居住证 申领人在领取《领证通知单》15日后,持《领证通知单》到派 出所领取居住证。 出发前,我们再核对下你能不能又有没有带齐这些居住证办理材料: 申报居住登记需要这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成都本地宝特别提示: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 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申领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与下列条件相对应的办理材料。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d.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

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单位审核员工申请流程

3审核员工申请 功能描述:处理员工发起的业务申请,审核结果包括审核通过、退回个人两种;该功能包括审核员工申请、证件办理申请、证件补办申请、居住地址变更申请、一般资料变更申请、工作简历变更申请、教育培训变更申请、随往人员变更申请、科技奖惩变更申请、聘用单位变更。 3.1证件办理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证件办理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1-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1-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1-3、图3-1-4;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如图3-1-5; (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您确认是否已经填写了申请人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1-6; (5)操作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审核证件办理申请的操作,如图3-1-7、图3-1-8。 图3-1-1 图3-1-2 图3-1-3 图3-1-4 图3-1-5 图3-1-6 3-1-7

图 图3-1-8 特别提示: (1)进入审核页面后,操作员可以对“备注信息”进行维护,详细说明参看3.1.1维护备注信息。 (2)进入审核页面后,操作员可以对“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详细说明参看3.1.2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 (3)系统在进行“保存”操作时,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系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如图3-1-9、图3-1-10。 (4)进行证件申请审核,当执行“保存”操作时,如果该项信息已被其他用户进行了审核,或者操作员已审核成功,又通过浏览器后退,再次进入审核页面,并再次提交保存,系统会禁止重复提交,且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1-11。 (5)系统在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提示操作员是否已完成“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如果操作员选择“否”,该次审核就会终止。 图3-1-9 图3-1-10 图3-1-11 3.1.1维护备注 操作步骤: (1)操作员在审核证件申请页面(图3-1-3),点击“申请ID”后的“维护备注”按钮,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1-1-1; (2)操作者在“添加备注信息”栏,收入要添加的备注信息,如图3-1-1-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要求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要求 1、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样式: 2、照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要求: 公民本人的近期彩色相片图像,图像背景为纯白色,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5、头像大小及位置:为确保相片质量和人相的尺寸、角度、姿态、色彩等的统一,公安部制定并公布了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所用相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6mm。 中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标准 1 一般性要求: 二代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为通过数码照相或扫描仪扫描采集的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背景色为白色。 2 图像文件要求: 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品质稀疏70(取值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20K 之间,该图像长宽规格为:441象素(高)X358象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 3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土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参考:永恒冲印)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出

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卫妇字[2001]6号)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核审,核审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核审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10、本制度由本院解释。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

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吉林省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的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和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凡在我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据本细则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在本辖区内的发放、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管理人员,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条长春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制作“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报公安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签发机构名单。 第八条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必须通过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获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方

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助产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助产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并且制定专门的签发管理制度。 (一)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人员,方可承担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二)应当由2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使用,并实行证、章分开,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在领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上签名。 (四)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应当配备微机、打印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 第十一条助产机构接收孕产妇住院时,应当向孕产妇或家属发放《签发告知书》。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依据《分娩登记本》、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家庭住址以户口簿为准(流动人口以落户地址为准)。《分娩登记本》作为核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之一,应当妥善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凡户口在外地的产妇在长春市助产机构分娩,助产机构应当依据《分娩登记本》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

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________ 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xx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现制定博州知识产权局cccc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过程中,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完善执法队伍的建设,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 (一)基本遏止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和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结合我局xx年开展的“创学习型机关建设高素质队伍”活动,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 2 页共 6 页

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性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xx”普法和节假日、纪念日、大型会展等,联合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公安、文化(版权)、药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活动,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继续在《博尔塔拉报》专版发布自治州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发布专利典型案件。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假冒或冒充专利产品名单,提高经营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冒充商品进入流通环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举办流通领域相关人员专利基础知识的培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在博尔塔拉电视台开设的知识产权栏目,播放关于知识产权以案说法等方面的专题片。 (三)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 (四)抓好大型会展活动期间的专利宣传及执法工作。在有大型会展活动期间,切实加强对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杜绝假冒、冒充专利产品进入展销会,进一步加强参展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 第 3 页共 6 页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人带户口本和符合二代证要求的人像照片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有利于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用证单位更加快速准确地甄别持证人身份,为公民参加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有助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公民申请领取换证、补证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收费标准:居民申领、换领二代证,每证交工本费20元,丢失损失补领二代证每证交工本费40元(赣财经【2005】22号)。 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四种:5年(未满16岁)、10年(16周岁到25周岁)、20年(26周岁至45周岁)、长期(46周岁以上)。 2、临时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由申领人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带好临时身份证要求人像照片资料办理临时身份证,当场办结。 临时身份证每证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赣财经【2005】22号)。临时身份证的有效为3个月。 年龄未满16岁的申领临时身份证,由监护人代办、领取。

关于最新北京居住证的申请细则

关于最新北京居住证的申请细则 2021年最新背景居住证申请细则 居住证有什么用途? ——可积分落户享受公共服务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可以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 在内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在内的7项便利。 北京出台的《办法》在上述条例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是来 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 证明。 另外,北京还提出,要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 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什么人可以申领? ——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三项条件之一 《办法》明确,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这其中,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 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 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 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申领需要准备啥材料? ——身份证件、居住时间证明等 据媒体此前报道,10月1日起,北京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而依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这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就是指持有已满 6 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 《暂住证》。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60号)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60号)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件。案件承办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肃着装。 第五条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 对于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案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或者查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遇到疑难问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查处假冒专利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派的案件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案件承办人员的回避,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第二章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第八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

第二代身份证照片常规要求及技术规范

第二代身份证照片常规要求及技术规范 常规要求 数码照片要求: 1、“二代证”使用的照片为申领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人像的数码化图像,位于身份证背面右侧,规格为32mm×26mm。即数字照片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规格。 2、头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不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3、分辩率350dpi,24位RGB真色颜色模式,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照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节之间)。 4、规定居民不着制式服装,头发不要遮挡眉毛,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白色背景,无边框。 二代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规格为85.6mm×54.0mm×1.0mm(长×宽×厚),利用芯片作为机读存储器,芯片使用特定的逻辑加密法,芯片和电路线圈在证卡内封装,证件信息的存储和证件查询采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可实现全国范围的联网快速查询和身份识别,实现信息共享 技术规范 一般性要求 二代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为通过数码照相或扫描仪扫描采集的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背景色为白色. 图像文件要求 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品质系数70(取值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20K 之间,该图像长宽规格为:441象素(高)X358像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土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7-21像素,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最下边距离不小于207像素 图像长宽比为441(高)X358(宽)像素 1.拍摄图像 拍摄出较高素质的原始图像能够从根本上保障最终制成图像的质量.在拍摄第二代身份证图像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一些方面: 根据拍摄环境设置合理的白平衡.图像的偏色程度主要受白平衡影响.良好的白平衡能够有效提升图像的色彩质量. 设置合理的光照.通常由于光照不合理带来的各种问题在后续的图像处理中很难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拍摄时的光照设置会非常重要. 镜头应尽量聚焦于整个面部.良好的聚焦能够保证图像中人像的清晰度.由于聚焦带来的背景虚化则可以在后续的背景处理中解决.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防伪特征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防伪特征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概况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科技含量、防伪能力、证件质量和制作周期等方面都优于第一代,其制作工艺已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制证技术接轨。它采用先进的数字防伪、射频卡识别和印刷防伪等信息技术,将有利于国家和公民办理社会事务,特别是在经济事务中加强身份的识别和认证,也有利于有效预防和打击伪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进行金融犯罪、流窜作案等违法犯罪活动。 2.规格特征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相比在规格特征上有一些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存以下几个方面: 2.1材质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的是具有绿色环保性能的由多层聚酯(PETG)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它是由正而保护膜、正而印刷层、中问镶嵌层(inlay)、背而印刷层和背面保护膜5部分组成。卡基使用的是公安部指定的江苏省惟一一家信用卡摹材生产厂家——江苏华信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PETG新材料,这种材料有别于以往我国身份证材料的最大特点在于该材料可以回收再利用,而且对环境不构成任何污染。此外,PETG新材料采用新配方和控制技术,易于印刷,热稳定性强,具有防伪造、耐摩擦、抗腐蚀、抗静电等特点。 2.2大小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大小为85.725mm×53.975mm×0.900mm。 2.3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第1款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1)正面 证件的正面印有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和本人彩色相片等7个登记项日,并印有彩色花纹。图案底纹为彩虹扭索花纹,颜色从左至有为蓝,紫,红,紫,蓝。新的身份证还预留了居民指纹信息的区域。 (2)背面 证件的背面印有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左上角印有围徽图案,中间印有用写意手法绘制的长城图案,周围印有彩虹扭索花纹,中下部印有“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2个登记项目。 我围第二代身份证所有登记项全部采用国家公安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指定制证专用打印机一富士施乐DC2060型和DPCI255型彩色激光打印机印制。该打印机技术先进,工艺精细,打印出的文字清晰,人像层次丰富,中间调过渡柔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因此效果明显优于第一代身份证,便于人们识别。在5倍以上放大镜或实体显微镜下观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背面的登记项整个图文由红、黄、蓝、黑4色墨粉颗粒堆积而成。 2.4号码 《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一、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制度 1、妇幼计生科根据上一年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库存数及时向简 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简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增多的情况,可说明原因同时向简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进行追加申 领。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幼计生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进行台账管理。 2、在证件运到和接收时,须有两名证件管理人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 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幼计生科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及入库工作。 4、证件管理人应妥善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及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向管理部门及行政部门上报。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及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由领证人及接生人员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连贴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上。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申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1、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一)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 2、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本完整情况给予换发,换发原证由妇幼计生科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策划.doc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计划- 为做好博州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现制定博州知识产权局2008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dx 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办案质量,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一)严厉从快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

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性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开展好“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局和区局的要求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食品、医药、农业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切实强化领导,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缜密、具体、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推动行动的有序开展。发挥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当地投资和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营造声势,提高权利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四)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行政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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