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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机编办[2008]73号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粤机编办[2008]73号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粤机编办[2008]73号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粤机编办[2008]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核编原则

本办法中的中小学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含初级小学、教学点)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以县核定,总量控制,公平配置。

二、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

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管理机构,合理配备领导职数,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具体配置参照表1、表2。

三、编制标准

(一)相关概念。

中小学教职员包括教师、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包括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教职员核定和使用事业编制。

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二)基本编制的核定。

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主要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标准核定(参照表3)。

完全中学教职员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职员编制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编制由各县(市、区)按学生数单独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小学或邻近完全小学内。为适应我省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可视当地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后,按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

(三)附加编制的核定。

中小学附加编制总额不得超过其教职员编制总额的10%。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核定:

1、民族班,每班可增加0.5名编制。

2、学生数低于本地区小学定编标准学生数的教学点,可增加1名编制;每个年级只有1个班且平均班额低于30人的偏远地区农村小学,可增加3—4名编制。

3、负责全乡镇小学、幼儿园业务指导与行政管理工作的乡镇中心小学,其所在乡镇人口5万人以下的可增加3名编制,5—10万人的可增加4名编制,10万人以上的可增加5名编制。

4、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寄宿生达到200人以上的中小学,以及学生规模达到500人的中小学分校,可增加1名专职心理教师编制。

5、有省级、市级教育部门正式文件委托、承担示范和实验项目的中学可增加2—3名专任教师编制,小学可增加1—2名专任教师编制。

(四)因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等需要安排教师的中小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5%的原则提出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工作方案,经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财政和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临时聘请的专任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核拨。

(五)人员结构比例。严格控制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在学校教职员编制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高中不低于85%,初中不低于88%,小学不低于92%。

(六)中小学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学校的厨工、清洁工、花工、木工、电工、门卫、收发员、学生宿舍服务人员等后勤服务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的15%聘请后勤服务人员,并实行合同制管理,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核拨。现已在编在岗的后勤服务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按“老人老办法”原则,做到身份不变、待遇不变、拨款渠道不变,原使用的编制另列,随自然减员和机械减员逐步收回。

学校实习工厂(场)生产人员及其临时聘用人员不列入学校教职员编制,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七)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综合考虑学校校舍、教师数量等条件安排班额和班级数量,原则上每班学生不能超过50人。

四、编制管理

(一)各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本级教育、财政部门逐县(市、区)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并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市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提出本地区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分配方案,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商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教职员人员经费。

(二)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变化等情况,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表4要求,向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三)中小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地不得突破市核定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学校在本实施办法规定外需增设机构和增加领导职数的逐级上报各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部署工作等不得有涉及学校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

(四)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原则上不互相挤占。但情况特殊,确因工作需要,经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也可在县(市、区)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五)建立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本级教育、财政、人事部门,将所辖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编制总额和教职员情况,按照表5要求,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各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各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表6要求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并抄送省教育、财政部门。

(六)中小学在核定的教职员编制范围内要按照职位分类合理配备教职员,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件聘任专任教师。

(七)各县(市、区)应在核编过程中做好中小学教职员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引导教职员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

(八)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精干教职员队伍,辞退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九)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员编制。

(十)编制下达到学校后,各县(市、区)应按规定及时配备教职员,不得出现空编不配而又长期另请代课教师的现象。

(十一)对于超编的中小学教职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分流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稳妥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十二)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中小学人员编制管理,形成学校自律机制。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应当责令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五、其他(一)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另行制定。(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粤机编办[2003]124号文件同时废止。(三)本实施办法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附表1:

普通中学校级领导职数配备

与机构设置表

注:(1)普通中学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限额内设置有关内设管理机构,每个内设管理机构设1-2名负责人,配备人员不超过3人。

(2)九年一贯制学校校级领导职数配备与机构设置参照本表。

附表2:

普通小学校级领导职数配备

与机构设置表

注:(1)本表所指普通小学包括完全小学和独立建制不完全小学,非独立

建制不完全小学(含分校、教学点)不配备校级领导,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

校管理工作。

(2)普通小学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限额内设置有关内设管理机构,每

个内设管理机构设1-2名负责人,配备人员不超过3人。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标准

注:(1)“城市”指地级以上市市区。

(2)“县镇”指县(市)政府驻地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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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暨南大学 广州市 58 65.17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4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 74 64.42 区域特色研究型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5 深圳大学 深圳市 87 63.86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6 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市 95 63.64 区域特色研究型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7 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市 112 63.16 区域特色研究型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8 汕头大学 汕头市 123

62.88 区域研究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9 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市 156 62.2 区域特色研究型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10 广东工业大学 广州市 157 62.17 专业型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1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州市 159 62.16 专业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12 广州大学 广州市 176 61.96 专业型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13 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市 283 61.18 应用型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14 广州医科大学广州市 289 61.14 专业型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15 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 344 60.9 应用型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16 广东海洋大学湛江市 359 60.84 应用型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导向作用,进一步畅顺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及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9年1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

(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 4.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9年1月9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报考我省本年度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实行计划单列;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士兵考生(应届或往届)免试入读本年度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持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广东重点大学排名(终审稿)

广东重点大学排名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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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6.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7.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9.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10.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1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12.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1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1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15.广东培正学院 16.广东白云学院 17.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1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19.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广东专科院校排名/广东省专A院校排名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广州民航职业学院 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5.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省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招生人数 历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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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 学科(专业)和聘任人选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粤教师函[2016]9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06 【实施日期】201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学科(专业)和聘任人选的 通知 (粤教师函〔2016〕95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省教育厅决定在中山大学等21所本科高校72个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聘任邝栋明等28人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刘兵等18人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邓凯等40人为青年珠江学者(附件1);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职院校8个专业设置珠江学者岗位,聘任邓毛程等4人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刘春太等2人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原波等3人为青年珠江学者

(附件2)。现将设岗学科(专业)和聘任人选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签订聘任合同。2016年新聘任珠江学者的聘期起始时间统一为2016年10月1日。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实际,与珠江学者签订的聘任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珠江学者受聘期间的工作目标与任务。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清晰体现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内容明确,针对性强,有可量化考核的指标。 二、切实落实支持措施和条件。各高校要落实在珠江学者申报书中所承诺的项目研究资助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珠江学者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同时加强对珠江学者的日常管理。为保证珠江学者能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珠江学者受聘期内不得担任高校校级领导或学校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不调离受聘岗位。若担任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或入选高一层次人才工程的,即自动终止合同,所在学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三、按时提交聘任合同。各有关高校与本校珠江学者拟签订的聘任合同(附件3,可从省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0月21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签订后的聘任合同电子版(PDF格式)通过珠江学者管理系统上传,纸质版(1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魏长松,电话:020-********。 附件: 1.201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学科和聘任人选名单 2.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专业和聘任人选名单 3. 珠江学者聘任合同(样本)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6日

2010年广东省第一批高校全部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10年广东省第一批高校全部录取分数线及排名(理科) 院校号院校名称计划数投档数投档分最低排位 10003 清华大学34 53 694 110 10001 北京大学16 20 694 118 19001 北京大学医学部15 15 688 264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43 47 686 351 10246 复旦大学34 47 684 429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36 36 682 519 10335 浙江大学73 73 682 533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32 35 680 718 10284 南京大学42 45 678 839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26 26 672 1633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47 61 672 1647 10055 南开大学28 30 671 1753 10247 同济大学80 83 669 2040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53 54 669 2046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3 35 667 2513 10271 上海外国语大学8 9 663 352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28 30 660 4333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39 40 659 4748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8 8 656 5656 10486 武汉大学145 153 655 5971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160 164 654 6329 10056 天津大学30 43 654 6611 1070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 1 652 7387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36 38 652 7402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61 61 652 7447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63 78 652 7458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2 2 649 8611 10286 东南大学40 41 648 9234 10033 中国传媒大学15 16 647 9736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2981 3041 645 10589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88 90 644 11069 10558 中山大学2810 2810 644 11428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30 31 643 11656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31 32 643 11773 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40 40 643 12011 10384 厦门大学70 74 642 12248 10559 暨南大学1253 1316 642 12674 10532 湖南大学148 156 640 13505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25 125 640 13535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具体情况现状及趋势。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具体情况核心指标从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专任教师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正高级专任教师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副高级专任教师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中级专任教师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具体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 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201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018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

目录 综述 (1) 第一部分毕业生基本情况 (3) 一、毕业生规模 (3) 二、毕业生结构 (6) 三、毕业生就业率 (10) 四、毕业生就业流向 (21) 五、毕业生自主创业 (28) 第二部分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分析 (31) 一、薪酬 (31) 二、专业相关度 (44) 三、就业满意度 (50) 第三部分就业发展趋势分析 (53) 一、毕业生就业总量仍然较大 (53) 二、初次就业率保持稳定在较高水平 (54) 三、各学科人才需求冷热不均 (55) 四、就业薪酬逐年提高 (58) 五、粤港澳大湾区成毕业生就业地区首选 (59) 六、行业流向凸显经济发展特点 (61) 第四部分就业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63) 一、毕业生就业状况对人才培养的评价 (63) 二、毕业生就业状况与招生、人才培养改革联动措施 (65) 第五部分就业创业工作主要措施及特点 (70) 附录 (75)

综述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就业质量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是贯彻落实党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优化招生和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要求,我们编制了《201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流向、就业质量、就业趋势等情况,为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 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共有57.14万人,除去因休学、结业、肆业等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实际参加就业的毕业人数为54.26万人,其中研究生2.61万人、本科生24.96万人、专科生26.69万人。初次就业率为94.18%,其中研究生就业率为93.52%,本科生就业率为93.84%,专科生就业率为94.56%。超过8成的已就业毕业生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就

2018年度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

年度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 申报网上申报指引 、网址:。 、申报账号:已开通账号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账号密码登陆,学校社科管理员账号格式为“学校代码”;科技管理员账号格式为“学校代码”;教育科研管理账号格式为“学校代码”如果管理账号忘记密码可通过在申报平台点击“忘记密码”链接,按照提示发送传真到。未开通账号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直接与省教育厅科研处联系。校内的项目申请人从学校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下载申请书:项目申请人请登录省教育厅数字科研服务平台(),下载对应申报类别的最新版申请书(带宏版本);此前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申报书非正式版申报书,不保证能正常使用。本次申报通知中的第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在申报平台中所对应的栏目是: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高校认定),在申报书的下载和上传过程中请注意对应相应栏目。 、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封面的所属领域编号上,申报人文社科类填,申报自然科学类填,申报教育科研项目根据研究所属学科领域选择相应编号;经费额度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

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对本校推荐申报的每个平台和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项目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资助经费额度;申请书中的“计划开始日期”与“计划结束日期”,请按照申报通知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并根据研究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省教育厅不做统一界定;创新团队项目需以省部级重点平台为依托,在创新团队项目申请书“基本信息”中“原平台名称”一栏请按“依托平台名称”来填写,请各相关高校提醒申报者注意,在审查时也请注意此点。学校申请人下载申请书后,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必须设定密码保护文档,防止文档被修改。 、上传申报文档:项目申请人登录省教育厅项目申报网站,上传已保护的项目申报文档。系统开放时间,对于第、、类项目为2018年2月19日-2019年1月11日;第、、类项目为年月日-年月日。如果填报或上传申报书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首先在申报网站首页的“常见问题”栏目中查找问题解决办法,如仍然无法解决请致电网站下发技术支持电话:与我们的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同时将标书发送至邮箱,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 、审核推荐:学校科研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照省教育厅指定的申报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项目。 、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年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涉及委托学校自行组织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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