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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

广东工业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确立下达。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各类学术成果加分参考类别及分值标准见相关通知,但不限于

此,学院可以根据学科特点适当调整,具体加分细则由学院制定。

符合以上(二)、(三)、(四)条基础上,在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获奖、作品获奖、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等学术成果有突出成绩者,经2名研究生导师(博士生推荐需博导)推荐,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六条分数计算。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的条件下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分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两项指标分别计分以总分排名,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和2门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学术成果得分以实际分数计算。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研究生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纪检监察、财务处、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等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投诉与举报;选聘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研究生导师代表(校学位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5人、研究生代表2人、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2人、纪检监察、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院评审结果复核和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九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制定、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评审要求和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创新人才培养为导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一)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二)学院根据学校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三)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虑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

(四)个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其注册身份申报国家奖学金,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

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五)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特点进行评审推荐。

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材料须有申请者课程成绩分、各项学术科研加分等信息,无异议后将研究生申请材料、硕士及博士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六)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对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对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上报结果。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投诉或举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

请裁决。

第十三条评定过程中,参评研究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追回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四条经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

2. 学院推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汇总表

3. 学院推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汇总表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学院推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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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院推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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