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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8年政府采购

上海市-2018年政府采购
上海市-2018年政府采购

上海市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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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录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招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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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本集中采购目录按照财政部年月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制定。为便于工作开展,本集中采购目录设置“品目分类编码”标明目录项目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相关品目的归属关系。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无论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三)对按规定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分散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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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创新产品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预算编制时就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采购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

(五)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带★的项目,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实行协议采购网上供货,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通过议价、反拍、团购方式竞价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带▲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直购。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市级采购人采购上述带★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包括喷墨、针式、激光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嵌入式分体式空调机、照相机、摄像机,在《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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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范围内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实行协议采购网上供货;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配置的,按资产配置相关程序报批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采购。

采购上述带★、▲的项目,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目录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调整纳入电子集市采购管理。

(六)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报请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审议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实施。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对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提出调整建议,报市财政局确定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布后在本区县实施。区县的调整内容不得改变本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范围。

(七)上海政府采购网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仅发布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信息应依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上海建筑建材业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项目的采购信息应依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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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范本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时间: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甲方名称)拟对上(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3.招标文件将在领取。 领取时间:年月日时 领取地点: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4.投标地点: 5.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7.开标地点: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名称)中心联系(技术方面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招标单位:(甲方名称) 时间: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投标中所叙述项目。 2.要求: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设计,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3.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4.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按照规定填写,一式两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

上海政府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流程1805

上海政府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流程

角色 ?采购人:即甲方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集采中心)?投标人:即参与竞标的公司 ?中标人:综合评分最高的公司,获得标的公司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两者统称为:招标人

招投标总流程 1.采购人向集采中心提出招标需求 2.集采中心制定招标书,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信 息 3.投标人根据要求投标 3.采购人、集采中心、投标人根据要求共同参与开标 4.专家评审出中标人 5.签订合同

投标人流程 分三阶段 ?前期: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书前;工作重点:?梳理公司材料 ?中期:发布招标书后;工作重点: ?分析招标书,规避废标风险 ?搞定商务标及技术标 ?了解投标及开标流程 ?后期:投标及开标;工作重点: ?根据网上投标及开标要求操作

前期 ?供应商资质及CA证书 ?未注册的公司,必须先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供应商会员,之后去办理CA政府采购电子证书,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进行投标及开标工作 ?已经有CA证书的,得关注当前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及时去窗口办理续期手续 ?企业资质 ?营业执照(关注有效期,经营范围:其中经营范围要求参照招标书) ?软著等各项资质(有期限的得关注有效期) ?人员简历及资料 ?项目经理及项目成员 ?项目成员的身份证电子档、毕业证书电子档、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档、社保证明电子档(这些都要根据招标书要求,可提前梳理准备;关注有效期;社保证明要关注近期的缴纳情况,尽早将当月的社保缴纳完毕,否则证明中会出现“欠缴”字样)

中期 ?规避所有发生废标的风险(招标书中会写明废标的情况,需要仔细浏览;通常为资料不全、未按要求盖公章签字、证照超过有效期、报价超预算,必须仔细浏览招标书,看清楚会出现废标情况的条件)?商务标制作的重点 ?针对我方公司,必要的资料一定得齐全,按要求盖章签字,除必要的资料,会加分或给评审老师好感的,必须添加,所有资质电子档都盖章(即使招标书中没有规定) ?技术标制作的重点 ?招标书内会有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编写技术标, ?搞清整个投标及开标的流程(见下页)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闵行

《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 准(闵行区实施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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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总投资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其中总投资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操作流程应严格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10号)执行。 4

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由单位政府采购责任人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采购小组,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结合闵招管办〔2008〕23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建立台帐及归档资料清单样本的通知》规范操作。(注:预算资金未达限额标准下限的项目均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开招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基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5

上海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分册

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手册 供应商分册 上海市财政局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目录

第 1 章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是对供应商进行准入、变更、退出管理,按照操作人角色来分,功能主要包括:供应商准入申请、供应商变更或供应商退出、资源管理员管理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准入申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供应商信息和资质文件信息,提交给资源管理员审核或质监局比对的过程。 供应商信息变更或退出:供应商登录采购系统后,在采购网上进行对供应商的信息进行变更或退出过程,对于变更信息需要提交给资源管理员进行审核或质监局比对,退出申请也需要提交给资源管理员审核。 资源管理员管理供应商信息:资源管理员可以对供应商信息进行变更;同时也可以对供应商进行退出的操作。 1.1供应商准入申请 1.1.1菜单位置 菜单:门户首页?准入申请?供应商。 1.1.2功能说明 供应商准入申请是供应商在网上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和上传相关质资证明文件并提交资源管理人员审核的过程。其主要功能点包括:供应商填写基本信息和资质证明文件信息。供应商提交资源管理人员审核。 1.1.3操作此功能的前提条件 无 1.1.4操作步骤 通过采购平台首页左边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商准入申请流程页面,如下图1-1所示: 1-1 供应商准入申请流程页面

供应商准入申请流程页面描述准入需经过的各个环节,单击“进入注册”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一步“服务条款”页面,如下图1-2所示: 1-2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一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一步页面是描述申请的服务条款,单击“同意”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二步“供应商基本信息”页面,在页面中带有红色“*”的项为必须填写项,如下图1-3所示: 1-3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二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二步页面填写好供应商基本信息后,单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三步“资质证明”页面,如下图1-4所示: 1-4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三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三步页面上传本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后,单击“提交”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四步“供应商管理员信息”页面,如下图1-5所示: 1-5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四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四步页面填写本供应商管理员信息后,单击“提交”出现供应商准入申请成功页面,如下图1-6所示: 1-6 供应商准入申请成功页面 1.1.5处理结果 供应商准入后等待资源管理员审核或质监局比对。 1.1.6例外说明 无 1.1.7后续可能的操作 供应商准入成功后可在准入进程查询中查询供应商的准入状态。供应商准入后如果审核不通过、比对不通过或者公示期被异议后仲裁不通过,需要重新注册;供应商准入后如果审核通过或比对通过,并且通过公示期将成为会员供应商。 1.2供应商准入查询 1.2.1菜单位置 菜单:门户首页 准入进程查询。

上海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上海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篇一: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十堰市政府采购合同 SYGPC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采购项目、标准或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本合同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二、交货地点、方式: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报价前需交纳XX元投标保证金,签订采购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且不计利息;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予签定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四、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验收方法:由甲方会同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验收。甲乙双方发生质量争议,以湖北省十堰市技术监督局检验报告为准。 2、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应妥为保管,并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

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的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十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支付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每逾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产品不符合规定的(无论是生产原因,还是包装运输原因造成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重新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支付费用,因此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的,按逾期交货处理。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时间验收或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每延误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沪财库[2009]6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9.12.28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沪财库[2009]63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 为了全面、规范地开展对本市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促进本市集中采购机构依法执行集中采购任务、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制定了《上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监察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 为了全面、规范地开展对本市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促进本市集中采购机构依法执行集中采购任务、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体和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负责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依法接受、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上款所称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和本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 本市各级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条(监督考核的原则)

上海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上海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邮编: 电话:联系人: 乙方: 住所:邮编: 电话: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方代表采购人与乙方就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协议适用当事人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及其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并签订本框架协议。 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采购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购买乙方提供的服务,并由采购人与乙方直接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本协议所称采购人是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车辆维修服务

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二条 维修费用 用公务卡按季度结算。 第三条 维修服务 乙方承诺按以下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1、 乙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并保证 使用原厂原 装配件。 2、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采纳甲方的何以建议,以 保证车辆正 常维修。 3、 乙方为甲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上海市市内免收施救费和拖 车费,市外 按行业标准收取施救及拖车费用。 第四条 维修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提供以下维修质量保证内容: 1、 汽车整车修理 100 2、 汽车总成大修 100 3、 汽车二级维护 30 乙方承诺给予采购人的优惠率至少为 O 结账方式:甲方使 天,20000公里 天,20000公里 天,5000公里 4、汽车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 10 天,2000公里 5、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 60 天,6000公里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沪采管办[200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实行市级统一管理、市与区县共同维护和信息共享。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管办)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建立信息库,并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记录。 本市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和经市采管办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使用本信息库,并及时反馈使用情况。 第三条供应商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市采购中心对供应商的诚信记录应当程序规范、客观公正。 第二章供应商信息登记 第四条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般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4669186.html,)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特殊情况下,可以先行办理投标等事宜,再补办登记手续。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办理信息登记。 第五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供应商在信息库登记后,应当向市采购中心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案: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 (四)市采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也可以向市采购中心提供能够证明其信用状况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供应商在信息库登记基本信息后,取得用户名和口令,凭用户名和口令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和进行信息维护。 第八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凡是涉及工商、税务、经营资质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从变更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库中自行维护,并向市采购中心提供有效的书面材料以备核对。 第九条供应商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_招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8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杨谢明成立日期:-企业类型:/经营状态:/注册资本: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至 / 营业范围:/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19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2018年12月1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招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青浦2018-12-06华新镇卫生保洁服务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1 【清洁服务】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青浦2018-12-06华新镇卫生保洁服务

2.4 投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2 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青浦2018-12-06华新镇卫生保洁服务中标2青浦2017-12-06上海曲水园物业管理项目中标 1 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上海2016-02-24上海市青浦报社报刊印刷服务项目中标 1 上海高校华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青浦2018-07-13青浦区校产管理中心空调项目中标2.5 中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采购网上供货(以下简称“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协议供货产品,在协议供货期内,由采购人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4669186.html,)的协议供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协议框架内选购具体货物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三条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需求确定纳入协议供货的产品品目,并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予以明确。 实施协议供货的产品,单次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 1

额标准的,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第五条协议供货产品招标的规格型号、配臵及标准由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有关预算支出和资产配臵标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确定。 第六条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招标活动,由市财政局委托本市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确定的协议供货的产品品目及规格型号、配臵和标准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财政局对协议供货的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市和区财政局分别对本级预算项目协议供货网上运行进行监督管理。采购人应按照本办法实施协议供货。对协议供货相关供应商的供货、调价等情况,市财政局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八条协议供货涉及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节能、环保等产品的采购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财政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对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结余的财政预算资金,可以经审核后调整增加采购人当年的预算经费。 第二章协议供货 2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是指招标方根据或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或(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txt你不能让所有人满意,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人成功人士是—在牛B的路上,一路勃起你以为我会眼睁睁看着你去送死吗?我会闭上眼睛的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1月18日 15时42分 440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政府采购” “供应商”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库[2008]50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规范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下简称供应商库)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4669186.html,)办理信息登记。

第三条供应商库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登记信息的核对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记录。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本市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使用本供应商库,并及时反馈使用情况。 第五条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 第二章供应商信息登记 第六条申请供应商信息登记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七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必须使用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应当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况等资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八条供应商在提出登记申请时,应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市财政局应在收到供应商登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5天。公告期满后经核对通过的供应商,即予以入库,并将入库信息反馈给供应商。

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沪采管办[1999]3号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适用本办法。 国际性招标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有特殊规定或国际惯例的,从其规定或惯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人是指经认定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的社会招标中介机构或具有招标资格的采购机构;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标人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投标人中选定的中标供应商;招标委托人是指委托招标人代理招标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第四条采用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招标人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的种类;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和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办法、时间及收费金额; (四)招标开始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或专递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五)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招标人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书格式;

(四)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五)技术规格和图纸; (六)货物量(工程量、服务)清单; (七)交货时间或完工时间表; (八)必要的附件、包括各种保证金格式; (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补充或更正招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应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采用竞争性招标采购的,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投标;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的,受邀请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投标。 第七条供应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同时抄告其他所有已取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标前会议,邀请所有取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并作出答复。答复应当如实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或专递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密封后送达或专递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第九条招标人不受理任何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对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应当原封退回投标人。 第十条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24小时之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公开的方式开标,并做好开标情况的书面记录。 开标应由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代表、投标人的代表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属于巨额采购项目的,应当通知财政、审计、监察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 重大工程和巨额采购项目的开标必须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上海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范本(1)

上海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范本 ( | 无忧办公| 2007-05-25 09:57:35 ) 上海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范本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2)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3) 一、总则 (3) 二、投标书的编制 (3) 三、资格证明文件 (4) 四、投标书的递交 (4) 五、开标和评标 (5) 六、评标原则 (6) 七、中标通知 (6) 八、签订合同 (6) 第三部分招标要求 (7)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8) 第五部分附件 (11) 投标书 (11) 开标一览表 (13) 投标报价表 (14) 交货一览表 (15) 售后服务表 (16)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3.招标文件将在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领取时间:年月日时 领取地点:民生路1399号13楼(上海信息城) 电话:(021)-68561100-615、68569903 传真:(021)-68560852 联系人: 邮编:200135 4.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民生路1399号,上海信息城13楼) 5.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7.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民生路1399号上海信息城13楼)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年月日前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技术方面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 2.要求: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设计,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

政府采购合同(版)

政府采购合同(2008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使用方) 乙方:_________(供货方) 签证方: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经过询价_________采购,确定_________为标项_________中标单位,乙方、甲方、签证方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 │确认书号│品牌/型号│ 型号配置│ 数量│ 单价│总价│ │ │ │根据询价信息编制│ │ │ │ ├────┴─────┴────────┼────┼───┼──┤ │ 合计│ │ │ │ ├───────────────────┴────┴───┴──┤

│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 └──────────────────────────── ───┘ 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各使用单位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2006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前按照其与使用单位事先直接联系约定(使用单位地址、联系人等见清单)将所供商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拆箱,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甲方验收。 2.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第四条售后服务 1.合同商品从验收后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的商品保修期为保修卡上提供的保修时限。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商品实行免费维修。保修期后,乙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 2.乙方保证所供商品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最迟在_________个工

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 上海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开招标标准低于以上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按照财政部2012年5月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本集中采购目录。为便于工作开展,本集中采购目录设置“品目分类编码”标明目录项目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相关品目的归属关系。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无论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组

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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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分散采购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过程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 4

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 府采购范围。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无论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三)对按规定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分散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带★的项目,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实行协议采购网上供货,从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4669186.html,)电子集市通过议价、反拍、团购方式竞价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带▲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从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4669186.html,)电子集市直购。采购上述带★、 5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涂群卫成立日期:-企业类型:/经营状态:/注册资本:4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至 / 营业范围:/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40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2019年04月4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招标项目。 仅展示最近10条招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徐汇2019-11-25徐汇区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控咨询和业务支撑服务项目2徐汇2019-11-15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综合楼空调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3徐汇2019-10-16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功能模块升级政府采购项目4徐汇2019-06-21虹梅路街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徐汇2019-06-21虹梅路街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6徐汇2019-05-15徐汇区田林街道非机动车停放社会化管理服务(第二次) 7徐汇2019-05-10徐家汇街道社区精细化管理社会绿地养护 8徐汇2019-04-16长桥街道2个小游园及4个菜场周边市容管理服务(第二次) 9徐汇2019-04-12徐汇区龙华街道龙吴路410弄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第三次10徐汇2019-04-02湖南路街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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