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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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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京房地评字[1996]第784号)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能是:

1.负责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年审工作;

2.制定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标准;

3.规范本市评估机构的行业行为。对本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4.负责本市房地产评估人员的注册、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

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市评估所)负责本市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资质认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相应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及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申请书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件;

2.企事业法人证明材料;

3.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4.组织章程;

5.评估人员专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6.房地产评估实例;

7.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8.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市评估所对申请资质认定的评估机构审核后,报市房地局审批,颁发《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临时证书》。评估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一年后经市房地局审查合格,换发《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第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三个等级:

1.甲级

(1)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以“房地产评估”为主要经营业务;

(3)获得市房地局颁发的《北京市房地产估价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7人,具备建筑、经济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和一名高级房地产经济师),兼职人员不得超过各项核定人员的50%;

(4)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满三年以上。

2.乙级

(1)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获得市房地局颁发的《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建筑、经济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结构专业工程师和一名房地产经济师),兼职人员不得超过各项核定人员的40%;

(3)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满两年以上。

3.丙级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获得市房地局颁发的《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建筑、经济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兼职人员不得超过各项核定人员的35%;

(3)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满一年以上。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的评估由市房地局确认的评估机构承担,估价结果须经市房地局审定,方可生效。

第九条土地增值税的评估由市房地局确认的评估机构承担。

第十条房地产抵押评估由市、区、县房地局设立的事业性评估机构或贷款银行设立的取得正式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房屋买卖过户评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和其他政府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评估,由市评估所和各区、县房地局设立的事业性评估机构按规定评估。

第十二条第八条至第十条所包括的各类业务,各级评估机构须按以下要求承接:

甲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单独承担土地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同时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业务;

乙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单独承担土地总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同时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业务;

丙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单独承担土地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同时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

土地总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项目为特大评估项目。此类项目由市评估所组织多家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到市房地局申请重新登记。重新登记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提供三年内的工作报告、人员现状和三份典型估价报告等文件。审查合格的机构予以公布。

甲级评估机构在三年中至少完成三项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五项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业务;

乙级评估机构在三年中至少完成三项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五项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业务;

丙级评估机构在三年中至少完成三项建筑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业务。

第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按《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年第396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人员分估价师和估价员两级:

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并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的人员为估价师。已取得估价师资格的人员,仍须取得市房地局颁发的《上岗证书》后,方可在本市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资格,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经市房地局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为房地产估价员:

1.具有北京市户口;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在市房地局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任职。

第十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在评估作业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评估人员变更注册机构,应及时申报备案。评估机构对兼职估价人员的评估业绩应有记录。

第十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开展业务。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按季度向市房地局报送评估业务统计报表。表格式样由市房地局统一制发。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评估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变更名称或注销的,应于变更名称或注销后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市评估所办理更名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受理评估项目,凡越权评估,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违反本规定,致使评估行为无效或评估结果失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评估师违反本办法,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处罚;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房地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哦啊,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法 律 法 规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实施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2号)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

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2016-2017年广州资产评估公司排名

2016-2017年广州资产评估公司排名 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就目前学术界和执业界的普通共识,资产评估可以表述为: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评定、估算。 一、资产评估的种类 1.按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分为评估,评估复核和评估咨询. 2.按资产评估与评估准则的关系分为完全评估和限制评估. 3.按资产评估对象及适用原则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整体资产评估.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 市场性,公正性,专业性,咨询性. 三,资产评估的功能 (一)评价及评估功能 它是指资产评估具有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内在功效和能力.

(二)管理的功能 它是指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中,国家赋予资产评估的特殊功能. (三)公证的功能 它是指资产业务,评估对象和评估报告的使用者的特殊性要求资产评估发挥公证作用的职能. 2016-2017广州资产评估公司排名: 1、广州鹏联资产评估公司 2、广州顺益资产评估公司 3、广州粤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广州众元资产评估公司 5、广州中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广州市华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广州白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广州瑞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广州德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广州市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广州鹏联资产评估公司为各行业企业提供评估咨询。公司旗下拥有多家房地产评估公司(房产:一级,二级,土地:A级,B级)及多家资产评估公司,参与过各种类型和不同难度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本公司坚持诚实守信,诚恳服务,诚心诚意的服务原则,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 经营范围:房地产评估,交税评估(交易课税、土地增值税),诉讼保全评估,拆迁补偿评估,租金评估,建筑物价值评估,房屋装修评估,装修损失评估,继承赠与公证评估,离婚析产评估,出国移民评估,抵押贷款评估,司法鉴定评估,房地产损害赔偿评估,房地产纠纷评估,搬迁费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费评估,厂房设备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商标专利评估,房地产咨询,可行性研究,保险估价,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拍卖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投资咨询。 合作单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长沙银行、敏捷地产,富力地产、雅居乐地产、合汇地产、广州市各法院、广州融资担保中心等。

房地产价格合理定位分析报告

房地产价格合理定位分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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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定位分析概述 在市场环境下开发商怎样为商品房定价才属合理,是根据商品房建设成本加计划利润的成本导向定价较好,还是视市场供求关系的需求导向定价为佳?下文对此作一些分析。 一、认识房地产价格的真实面目 房地产价格与一般物价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其共同之处是:首先都是价格,都用货币表示;其次是都有波动,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第三,按质论价;优质高价,劣质低价。而房地产价格与一般物价相比,更表现出房地产价格不同的特征: 第一,房地产价格既可表示为交换代价的价格,同时也可表示为使用和收益代价的租金(房地产价格VS租金=本金VS利息)。 其实,租金能较准确地反映商品房实际价格,因为真正需要房地产商品的人,是租用房地产的人,是他们看中了房地产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购买者则不一定真正使用,他可能是作为一种投资去购买商品房,用于保值、升值,他看中的是房地产商品所具有的收益性,房地产的价值最终是体现在使用者身上。

第二,房地产价格实质上是关于房地产权利利益的价格。房地产自然地理位置不可移动,可以转移的并非房地产实物本身,而是有关该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 第三,房地产价格是在长期考虑下形成的。一宗房地产通常与周围其他宗房地产构成某一地区,这个地区并非固定不变的,尤其是社会经济位置经常在不断变化,所以房地产价格是在考虑该房产过去如何使用,将来能作何种使用,总结这些考虑结果后才能形成房地产的今日价格。 第四,房地产的现实价格一般随着交易的必要而个别形成,交易主体之间的个别因素容易起作用。这是由于不可移动性、数量固定性、个别性等土地的自然属性,使房地产不同于一般物品。没有一个统一价格,或指导价格,交易主体会根据房地产的自身条件,供求状况而接受不同的价格。 房地产价格的结构包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利润和税金等项目(略)。 二、制定房地产价格合理的定价目标 首先,对每一个开发商来讲,追求最大利润是自然的,这便是定价目标。不少开发商往往会将价格尽量定高以获取高额利润,这在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国家计委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中文名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制定部门 国家计委 目????的 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目录 1.1? 2.2? 发布信息 (1996年11月18日国家计委计价费(1996)2654号发布) (2011年6月30日第10号令决定废止了该《价格评估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

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涉案物品,即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物品的价格评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评估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第四条国务院部门负责全国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价格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或者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的形式设立。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资产评估机构字号不得与已经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字号重复。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二条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房地产估价行业状况以及发展决策

房地产估价行业状况以及发展决策 一、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现状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及我国的特殊国情,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一直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因而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应用范围也相对狭窄。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活动以及房地产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日益频繁,房地产估价业务得到了广泛的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使得房地产估价服务成为涵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个人融资、司法诉讼、拆迁、课税等经济活动中小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从无到有,已发展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朝阳行业。2008年,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25万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员约3.7万人,约3.3万人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近5000家,其中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168家,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房地产评估师队伍已经基本形成,估价机构的业务活动也进入了市场竞争。 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较快,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些非市场化和有悖于估价独立、客观、公平原则行为的出现,制约着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建设尚不健全。 目前在房地产估价中存在许多行业的估价机构,一些估价机构并没有完全走专业化的道路,一些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缺乏自律和执业能力。国家虽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基本上是针对供给主体的约束,对估价市场构成中的需求和协调等主体的约束性法规尚未建立。而目前需求主体对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影响较大,因而只约束供给主体,不但无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反而会给供给主体增加许多麻烦,以致影响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 (二)行业监管不力。 审批管理部门把关不到位,流于形式。不少从事业务的估价机构,工商局未经严格审查随意发放《营业执照》,缺乏规定数量的专职估价师,估价师在注册时开具虚假的劳动人事档案虚假转移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只要估价师数量达标,均

房地产价格定位分析及项目定价的方法

房地产价格定位分析及项目定价的方法

房地产项目定价的方法 定价方法,是企业为了在目标市场上实现定价目标,而给产品制定的一个基本价格或浮动范围的方法。虽然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很多,但是企业在制定价格时主要是考虑产品的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产品成本规定了价格的最底基数,而竞争者价格和替代品价格则提供了企业在制定其价格时必须考虑的参照系。在实际定价过程中企业往往侧重于对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来选定定价方法。房地产企业的定价方法通常有成本导向定价、需求导向定价、竞争导向定价和可比楼盘量化定价法三类。 一、成本导向定价 成本导向定价是以成本为中心,是一种按卖方意图定价的方法。其基本思路是:在定价时,首先考虑收回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投入的全部成本,然后加上一定的利润。成本导向定价主要由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利率定价法和销售加成定

价法三种方法构成。 (一)、成本加成定价方法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定价方法,就是在单位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预期利润作为产品的售价。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即为利润。这里所指的成本,包含了税金。由于利润的多少是按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的,习惯上将这种比例称为“几成”,因此这种方法被称为成本加成定价法。它的计算公司为: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成本X(1+加成率)加成率=由于利润的多少是按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列如,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某一楼盘,每平方米的开发成本为2000元,加成率为15%则该楼盘每平方米售价:2000X(1+15%)=2300(元)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方便,因为确定成本要比确定需求容易得多,定价时着眼于成本,企业可以简化定价工作,也不必经常依据需求情况而作调整。在市场环境诸因素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可保证房地产企业获得正常的利润,从而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6.22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 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凯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为,保障和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依法执业,促进价格评估机构逐步建立自律性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价格评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需通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等级制。根据价格评估机构具备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地)、县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第四条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名; (五)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30%;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毕业论文之房地产价格分析

在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何确定商品房的价格成为开发商关注的热点问 题。房地产价格是购房者、开发商以及竞争同行最敏感因素。房地产企业为了实现预定的价格目标,必须在充分了解定价方法的基础上找出较优的方法,得出合理的定价,以保证企业利润的实现。 第一章影响XX市商品房定价的因素分析 1.1 一般性因素 1.1.1 供求分析 2008年1-4月,XX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继续保持增长,共完成投资35.0亿元,同比增长27.3%;商品房施工面积763.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3%;商品房竣工面积98 . 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6%;商品房销售面积84.3万平方米,XX 市商品房的开发并没有受到大城市房价回落的影响。房屋的供给略大于需求,从供求关系上来说,商品房价格应该下跌或者保持不变,但由于商品房投资的特殊性,XX 市商品房价格总体处于上升趋势。没有与供求关系成正比。 1.1.2 直接开发成本 原则上,房价=成本+开发商利润+税金,所以直接开发成本是房价的基本构成部分。直接开发成本主要由土地出让价格和建筑成本两部分构成,据称,土地价格可以达到房价的30%,而在不同区域和不同土地来源,成本波动较大。建筑 成本中,建筑原材料成本是最大的一块,这部分一般占到建筑成本的60%,而且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影响较大,波动较为明显,特别是这两年物价飞速上升,建材价格比前几年也上涨很多,人工费也占了很大的比例。 由于XX 是有关土地转让数据的不完善,难以计算土地的平均价格,但从近年XX市商住土地拍卖最高价来看,已达到6650元/M2,按其容积率3.5来算,已达到1900元/M2,也就是说,XX市住宅用地价格应该不超过1900元/M2。 1.1.3 宏观政策环境 国家GDP 高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对房价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在政策上,国家限制房价上涨,提高按揭利率,适度建设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和集资房.对经济而言,也采取了相关措施,如有效抑制泡沫房产经济,防止通货膨

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标评估机构的管理,维护商标评估正常秩序,保障商标评估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商标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具备资格的,方可开展商标评估业务。对属于国有资产的商标进行评估的,还应当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估机构资格评定委员会,负责商标评估机构资格的评定事宜。 第四条申请开展商标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财务会计、经济管理及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机电设备等)专职人员各不少于2人; (四)具备商标评估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第五条商标评估人员资格经考核产生。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从事商标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申请开展商标评估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加盖登记主管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评估人员名单及其商标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开展商标评估业务的,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的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15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15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完备的申请书件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标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商标评估机构开展商标评估业务,不受行业和区域的限制。 第十条商标评估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为委托人保密的原则。 第十一条商标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住所;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四)终止。 第十二条取得《商标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的机构,因人员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商标评估业务。 停止或者恢复商标评估业务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商标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进行商标评估的,应当签订商标评估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评估的商标、评估的目的、评估的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商标评估机构应当在每件商标评估终结后1个月内,将商标评估报告按规定的格式报送其所在地及委托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商标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商标评估机构名称、委托人名称、评估的商标、评估

2018房地产评估公司排名,强烈推荐国内知名房地产评估公司

2018房地产评估公司排名,强烈推荐国内知名房地产评估公司2018房地产评估公司排名,强烈推荐国内知名房地产评估公司。房地产评估业内人士称为房地产估价,是由专业估价机构和专业估价人员完成的,是提供房地产专业意见、由专业人士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报告。那2018房地产评估公司排名,强烈推荐国内知名房地产评估公司?中证集团就是不错的选择。下面就简单的介绍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机房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率。该收费标准就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房地产评估收费具体标准是: ①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按5‰的费率计收; ②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按2.5‰的费率计收; ③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按1.5‰的费率计收; ④房地产价格总额在2001万以上至5000万的,按0.8‰的费率计收; ⑤房地产价格总额在5001万以上至8000万的,按0.4‰的费率计收; ⑥房地产价格总额在8001万以上至1亿的,按0.2‰的费率计收;

⑦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亿以上的,按0.1‰的费率计收; 例如:房地产价格为1600万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 100万* 5‰=0.5万元 (1000-100)万元*2.5‰=2.25万元 600万*1.5‰=0.9万元 合计收费=0.5万+2.25万+0.9万=3.65万元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就介绍到这里,中证集团经营模式是实行总分经营模式,搭建全国性经营平台。本着与合作伙伴共生共赢的原则,诚邀合作加盟,共同打造中国评估、造价、监理、会计行业的经营平台。加盟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分支机构设立与经营,设有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事业部与项目部四种设立模式,实行内部承包制。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纳税义务。符合分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申请在当地设立中证集团分公司,总部考察确认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的,批准授予设立分公司权利。对于符合分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暂不完全具备设立分公司资格的个人或企业,总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房地产几个影响因素分析 郑莹 (建筑工程学院,10工管本、20100550124) 摘要: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房地产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重点关注的问题。房地产市场目前虽然仍旧处于发展的上升期,经济的增长迅速强烈的刺激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与供给,本文主要阐述影响我国房地产价格因素。 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房地产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过渡时期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分析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原因,有助于对防止价格上涨的控制进行研究,使房地产价格健康长效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价格原因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与费用价格影响 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过程都会对房地产的价格形成影响,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有土地交易价格、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物价水平,水费等因素,也有城市地理位置、城市设施、环境状况等区位因素。每一种影响因素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房地产业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影响力大小是各不一样的。 房地产开发流程示 图1 (一)土地 作为生产四要素之一的土地这种稀缺资源,土地交易价格在房地产产业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土地交易价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合作四种方式。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又可分为居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

和娱乐用地及用于建造办公、教育、医疗科研、服务用房等其他综合用地四部分。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这一特性导致了房地产价格因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在农村和城市土地的使用价格就完全不一样,即使是建筑质量在同一档次的房地产,其价格也会因为房地产所处区位地段的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二)前期开发工程费 前期开发工程费,前期开发工程费主要包括征用土地的拆迁安置费、勘察设计费、项目论证费,在中国还有“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费等。“三通一平”指临时施工道路、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配置和平整施工场地。招投标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建造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照明、通讯、绿化、环境卫生等的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准设费(建造小区内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这些费用一旦上涨房价就会跟着上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房地产建筑的造价,是房地产格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由主体工程费、附属工程费、配套工程费和室外工程费构成。这些费用占项目总费用的大部分,但是这部分费用早在开发前期就已经决定的,属于投资大但影响的工程费。而且不同工程这部分的费用相差不会太大,主要有相关材料供应市场和人才市场决定。 (四)项目开发管理费 项目开发管理费,开发管理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工工资支出、广告费和办公费构成。这部分费用影响和不会很大。 (五)利润和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和税金,由市场定价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率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我国对于由政府定价的安居房、解困房等,利润率则限定在5%以内。税金包含房地产交易的契税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等。 二、风险因素 除了上述成本与费用构成的影响,同时还受到其他很多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往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所在: (一)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治安状况、人口密度、家庭结构、消费心理等。例如,人口密度高的地方对住房需求多,价格也就较高;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增加了家庭单位数量,从而引起住房需求的增加,也会抬高住房的价格。人们消费心理的变化也影响着房地产的设计和开发建设,当人们消费心理倾向于经济实用型的时候,房地产的设计和开发都会以降低成本和售价为目标。当人们消费心理趋于舒适方便时,房地产开发则注重功能的完善和居住环境的美化。虽然这可能会增加开发成本,但同时也提高了售价。在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需求与供给的关系,二者共同决定市场价格,而这只要一个因素发生变化市场的房价就会变化以达到新的平衡。 (二)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是指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的政策法规,包括宏观房地产价格政策、税收政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法规文号】2654 ?【发布日期】19961118 ?【实施日期】19970101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效力等级】部委规章 【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54号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现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价格评估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

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计委。 附件: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涉案物品,即行

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物品的价格评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评估的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价格评估机构 第五条从事价格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房地产估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房地产估价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 公司业务施行垂直集约管理,估价人员由公司评估部主任统一进行安排、调配,达到公司职员全员全能、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配置。 第二条? ? 为保证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客观公正,防范技术风险,规范估价人员的行为,提高估价报告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使房地产估价工作保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全面负责业务部门、技术部门的管理工作。 总经理下设专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估价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针对具体估价项目,部门经理负责制,部门经理对估价项目的过程控制、及评估报告的质量、解释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估价项目以鉴定房地产、土地《估价业务委托书》为确定标志;估价业务确定后,由公司评估部主任根据《评估师轮值规定》进行人员组织并视估价项目难易程度、重要性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安排; 第五条为了掌握估价业务过程中详细过程信息以及对估价业务进行有效控制,估价流程执行《估价操作指导书》。 第六条为提高估价报告质量,做到估价报告中所采用的数据真实可靠,估价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信息的搜集、筛选、归类工作。 经常性信息搜集,是指估价人员利用工作期间、间隙,应勤勉地收集房地产有关信息:包括土地基准地价及修正系数、土地开发费用及相应规费、税费、土地市场交易案例、拍卖案例等;房地产交易案例、租金信息、价格信息、前期费用、建筑行业发投包情况、定额信息、税费以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其他信息。 针对性信息搜集,是指估价项目组成员针对估价项目选定的估价方法所需要的参数、数据、可比实例、租金、费率等信息。估价报告中涉及到的参数应有理有据,涉及到的实例应作为存档报告的一部分与报告一并归档。 为达到资源共享,经常性信息由评估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定期汇总、可靠性甄别、筛选、归类、归档工作,形成技术档案。所形成的技术档案应包括电子文档、打印件、复印件。 技术档案应每周向估价人员进行公布。 作为公司技术机密的一部分,估价作业人员应对技术档案保密,不对外泄漏。 第七条撰写评估报告 1、估价报告的撰写应严格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土地估价技术规程》等外来文件,同时也应与报告使用方关于估价报告的要求相一致。报告测算过程应与《房地产估价规范》、《土地估价技术规程》中相关要求相一致;测算结果应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2、报告中的数据,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测量的数据为依据,遇有资料不全或资料未经核实,要特别注明,并在报告中予以披露。 3、估价报告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报告模板格式撰写,报告模板由评估业务部经理负责维护、更新。 报告模板包括单元房式、拆迁补偿报告式、一般估价报告式、土地估价报告等几种形式,针对估价业务具体类型,进行正确选择。遇到特殊报告形式,应与评估业部务经理协商后,再行确定。 4、公司对所有估价报告进行统一编号,估价师应对项目的编号进行登记。由评估业务部经理定期、不定期对报告编号进行核对,避免错登、漏登,严格避免报告重号及漏号。 5、估价报告中应包含技术报告及相应的测算过程。 6、针对估价对象具体情况、所搜集到的资料、资料的可靠性等,项目评估师决定选择估价方法,项目组其他人员负责报告文字描述部分的撰写;项目评估师负责对初步结果的确定、与委托方、报告使用方的沟通,项目评估师为估价报告的最终完成人。 7、报告的参数选择以及最终结果的确定,要有充分的依据。要时刻注意防范公司技术风险。 所有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注意衡量: 委托方有无诈骗嫌疑; 审核部门能否通过; 公司有无风险存在。 8、评估报告完成后,按要求由两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盖章;报告中应体现参加估价其他人员。 第八条评估报告的三级审核 我公司对估价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包括估价报告项目估价师自审、部门主任二级审核、部门经理三级审核。 针对经常性、二手房抵押估价业务,视具体情况可划定为二级审核;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采用二级、三级审核。

房地产价格走势分析

房地产价格走势分析 篇一:房地产价格走势分析 房地产价格走势分析 最近,参加了几次关于房地产方面的座谈会,包括政府、开发商和金融机构人员都有参与。很久没更新了,考虑到有不少朋友关心这个话题,故把一次口头发言的内容整理一下,讨论的题目是“中国房地产价格的走势”,没有什么新观点,大家参考参考吧。 首先,看房地产问题,不能只看数据,只看政策,必须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趋势,国内为什么很多专家成为“砖家”甚至“叫兽”?除了立场问题,可能更多的是视角问题,分析经济金融问题,不能局限于金融经济领域,要有全球和全国性的视野,否则很难看清大势,只能是被各种互相矛盾的信息所迷惑。具体到房价问题,同样需要从国际局势、国内局势和行业特征三个方面来分析。 从国际局势看,世界主要经济体日子都不好过,经济“坏”,社会“乱”,上街的、烧车的、杀人的都来了。有人认为这是刺激政策退出后对正常增长的回归,有人认为是面临更深的危机,这个不讨论。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美国财政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的进一步暴露,政治层面不说,但说明其增长模式,包括中国以牺牲环境、高投入的增长模式都难以为继,而这种模式的调整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最终导致世界格局的大变,这是历史性的变化。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大变革的时代。 黑道老大——美国霸权的核心是美元的霸权,目前世界各国激烈搏弈的背后都有这方面的因素,而美欧资本要转移危机,必须通过金融手段来洗劫全球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大家最熟悉的是所谓热钱问题,那么热钱主要去向是哪里?就是楼市、股市,有个数据,去年进入中国楼市的热前约在600亿美元。长话短说,那么为了让热钱凉下来,决策层不可能让中国的楼市有什么好的机会,房地产行业再也不可能过“热”,也就是说价格上升空间没有理由乐观。 从国内层面看。首先,高房价、高物价引发的民众不满,拆迁引发的群体事件等等,不仅仅是民生问题,而是影响到了社会稳定,是涉及到政权合法性的政治问题,CPI居高不下,房价不能再加一把火了!其次,中国物价难控的核心是货币太多了,存量全球第一,即使现在所谓货币政策从紧,但2009、2010包括今年的社会融资总量差别不大,都接近20万亿,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在哪里?埋钱!以前是股市、住宅,现在是商用房了。所以,房地产价格是要严控的,商用房可以继续疯狂一下,不过价格太高特别是租金,也是会影响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业发展的。 从行业上看。房地产行业已经不再定位为主导行业了,虽然这个行业链条长,带动作用大,但是都是些高能耗、高污染、低端的产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制约消费,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即使今年上半年,房地产投资仍然增长了35%,岂能持续?何况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也能起到替代作用,所以房地产行业从政策层面上的好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综合以上分析,中国房地产行业黄金期已过,价格上涨空间很小。但是,另一方面,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远未完成,土地财政依旧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价格不可能大幅下降乃至崩溃,小康同学说过,中国银行业可以承受50%的房价下降,这乐观了,因为银行业除了直接的房

价格评价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国家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中文名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制定部门 国家计委 目的 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目录 1. 1发布信息 2. 2办法全文 发布信息 编辑 (1996年11月18日国家计委计价费(1996)2654号发布) (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决定废止了该《价格评估估管理办法》)价格评估 办法全文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涉案物品,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物品的价格评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评估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8修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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