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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自行车棚停车秩序,保障师生的车辆安全;提高校园整体的形象,展现教职工及学生的文明素养;特制定如下条例。

第一条,凡进入学校门口及校内一切自行车(电动车)行走及停放需遵守此“规定”执行。

第二条,所有非机动车车辆必须按“停放标准”有序停放。

第三条,校园内学生正常上学时间禁止一切非机动车骑行。

第四条,本校教职工及学生自行车等停放于停车棚及预先划定区域,车主或使用人自觉配合“停放标准”在指定位置的停车线内整齐停放。

第五条,非校内人员(家长、来访人员)车辆停放,需遵从校门口值日老师或保安的指挥,特殊情况如要进入校园内停放,必须经门口值班保安同意后才能进入并按要求停放。

第六条,车棚管理人员有权对乱停放非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制止、规劝、移动、上锁等处理,车主或使用人应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服从指挥。第七条,对多次未按指定位置及停车线内停放的,由管理人员予以拍照、登记并报送上级部门直接与教职工月评,学生品德、班级评定挂钩。

第八条,因车位有限,自行车等停放时应尽可能靠拢,对自行车长期不使用而长期停放占位现象,将予以处理。

第九条,自行车停放时,切记上锁,做好安全防范;学校免费提供停放区域,如有丢失,学校只负责协助追寻义务,无赔偿义务。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属明珠中英文学校后勤中心。

第十一条,本规定从即日起实行。希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能够严于律己,积极配合学校管理,杜绝自行车校内乱停乱放现象,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明珠中英文学校

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完善物流分中心内部管理,明确物流分中心与相关方,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 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 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 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 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自行车管理办法、制度、规定

自行车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自行车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部门内自行车使用,有效延长自行车使用寿命,尽可能达到公司规定的自行车报废时限,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部门内所有人员。 3、职责 3.1班长:负责本班内自行车综合管理,包括:分配、指派责任人、安排定期检查及保养自行车等事项; 3.2自行车管理负责人:部门指定XXX为自行车管理负责人,负责部门内自行车标示牌制 作,定期检查核对自行车完好情况,管理自行车维修工具及维修物品等工作。 4、实施细则 4.1自行车分配 公司新配置至部门的自行车运行班组每班分配2辆,办公室和巡操班分配4辆,部门前期采购的自行车分配至每个运行班组1辆作为送样专用车,剩余的配发办公室各专业工程 师。 4.2自行车保养 4.2.1班长负责安排本班内自行车的定期保养工作; 4.2.2配发至个人的自行车由本人负责定期保养工作; 4.2.3保养期限暂定为1月/次,保养项目包括:链条润滑;螺丝紧固;刹车及刹车线检查;其他附件检查; 4.2.4自行车使用人应当定期清理自行车上的污垢,保持车辆整洁;

4.3自行车使用 4.3.1班组分配的自行车由班长领取,办公室个人分配的自行车由本人领取;领取自行车或维修配件需填写《自行车领用表》,见附件一 432所有自行车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部门相关规定使用自行车;禁止违反厂区内交通规则; 4.3.3自行车不允许在后座上带人骑行; 4.3.4自行车损耗品在正常损耗时限内(见下表)领取并自行更换, 4.4自行车维修 自行车损耗品及维修工具、材料由自行车管理人根据损耗时间估算出费用上报至部门综合管理员列入年度预算,并领取发放; 4.4.1自行车内胎在正常骑行时遇到尖利物品刺破由班组或骑车人领取补胎工具、物品自行修理,如不能自行修理可联系自行车负责人帮助; 4.4.2自行车链条在正常骑行时断裂由骑车人领取工具、维修材料自行修理,如不能自行修理可联系自行车负责人帮助; 4.4.3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自行车车体或其他附件受损的需向班长或相关管理人员说明并自行 修理,如出现隐瞒不报或拒不维修的经核实情况后按照本办法第6条相应条款进行考核。 4.5自行车停放 4.5.1自行车使用后按车棚内张贴的提示牌按区域整齐停放并上锁; 4.5.1自行车到装置区按划定的区域停放,由于巡检原因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可以在装置 边不妨碍通行的地方临时停放,但不允许将自行车骑入或停放在各车间厂房内。 5行车安全

公司车辆出入 停放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出入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使出入车辆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部门 1、安全部保卫(门卫)。 二、职责 1、进入公司内所有车辆出入、停放各项工作的管理,统一由公司安全保卫(门卫)负责。 2、文明待人、礼貌用语、对进入厂区外来车辆要耐心解释公司的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热情指引方向及停放位置。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对进入车辆告知事项包括: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厂区禁止吸烟、喝酒,车辆允许停放位置及本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 5、凡出入车辆必须履行停车安全检查,登记所携带物品,核实出门证内容。 6、对违反本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 三、管理范围 1、出入厂区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的行为规范。 2、各停放车辆区域的行为规范。 3、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 四、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厂区时,必须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厂时间、事由、及接洽的部门,并由门卫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 2、车辆进入厂区内限速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禁止抢

道、超车、占道,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慢行、谨慎,要按照指定地点整齐停车。 3、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距应保持在5米以上,。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4、除公司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车间,区域界限划分为:公司办公楼围墙,主干道路口以东。 5、进入公司车辆要保持清洁,严禁携带垃圾、杂物、危险品等进入厂区。 6、严禁酒后驾驶或在厂区内喝酒、吸烟及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7、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入厂区。 8、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装卸货物,必须经门卫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后,由收货、发货负责人到门卫带车进入厂区,对进入厂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收货、发货负责人负责。 9、所有等待装卸货物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排队,不得堵塞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10、任何外来车辆驾驶员或随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经同意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由承接部门承担。 11、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2、进入公司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安全保卫(门卫)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停放管理规定 1、公司停车场分为五个区域:一区属公司车辆停放区;二区为属私家车停放区;三区属私家车停放区;四区属公司班车停放区;五区属非机动车停放区;其它地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自行车车棚的相关管理规定条例

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自行车车棚的相关管理规定条例自行车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快捷方便的一种交通工具,对自行车车棚实行管理,贴出管理规定,这样有利于相关人员对自行车的管理。下面是学习啦为你的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为了规范车棚的管理,现将自行车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车棚管理人员(或承包方)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自行车棚放有摩托车等车辆,严禁在车棚内打闹嬉戏,并注意用电、用火安全。 3、自行车棚内须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门口或其他方便显眼处。 4、自行车棚内应按照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充电区域插板、线路布局合理、整齐,防止短路、漏电。 5、定期对车棚内安全进行巡查,若发现摩托车漏油等,及时保持车棚通风并及时告知车主。

6、自行车棚在安全管理上由承包方负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发生丢失、偷盗及发生其他突发事件,责任也均由承包方承担。 7、自行车棚的日常管理上,须对临停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对包月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尤其是车主 ___登记全面,并向物业留存归档一份,以备接受物业的检查、监督。 8、车棚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或不收。若由他方承包,收费标准须经物业同意并报物业归档备案。 9、自行车棚内应保持干净、整齐、通风条件良好。 10、自行车棚仅为存放车辆之用,不得他用。 为了确保我们小区居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存放安全,现就小区自行车车棚的管理制定以下管理: 第一条、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要定期向物业部反映有关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级领导;

第二条、小区的居民一定要积极配合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做好工作,严格遵照制度执行,不得无理取闹; 第三条、自行车车棚内存放车辆必须每天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其他无关人员的进入,保证自行车的安全; 第四条、自行车车棚的管理要发生成本支出,因此,自行车、电动车以及摩托车的存放是有偿服务,本小区居民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实行按月收费或按年收费(按年收费优惠两个月费用),一次交清,费用有物业管理部分来收取,禁止欠托管理费用; 第五条、自行车车棚值勤人员要密切注意车棚内外的安全,值勤人员要确保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处理,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非本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放入车棚内存放,本小区居民存放车辆时务必将车子锁好,摆放整齐,否则不得存放,更不得乱停乱放; 第七条、本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具有牌照、车锁、脚架,以便日后更好的管理;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 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 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020年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6号令)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013年3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管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收集、贮存、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用于销售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提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销售管理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按规定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

自行车俱乐部管理制度

自行车俱乐部规章制度 俱乐部简介 本俱乐部是由####自行车店成立的,一个以自行车休闲活动为主,非赢利性的兴趣组织,旨在通过组织户外运动,让会员感悟自然、发现潜能、释放快乐、丰富体验、沉静心灵、完美人生;通过健康休闲方式,引导会员加深对自然的领悟,增强与他人的沟通。 第二章会员制度 一、俱乐部为会员制,入会免费,不收取会费,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未满18岁需监护人同意),性别不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自行车运动对体力方面的基本要求,热爱自行车运动,自愿加入俱乐部; (二)认可本制度的所有内容; (三)一年内至少参加三次以上(含三次)俱乐部会员专属活动(夜骑不算),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无不良骑行记录; (四)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经俱乐部认可后方可入会; 二、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独立向俱乐部发出活动提议的权利,俱乐部根据其时间、地点、人群要求,帮助组织活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享受在俱乐部的代购、团购自行车零配件、户外用品以及修调自行车等的会员价格; (三)会员可享有本俱乐部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四)有对俱乐部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五)参加会员联谊会、交流会的权利; (六)可以不接受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危害自身安全指令的权利;(七)可代表俱乐部参加各项自行车比赛; (七)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响应俱乐部号召;

(三)在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扬团队精神并尽自己所能向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自觉维护俱乐部集体荣誉; (五)有团队意识、互相帮助、爱护集体,不做任何有损于俱乐部集体及其他人的言行; (六)爱护自然、保护环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及信仰; (七)遵守####自行车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八)购买自身意外险 四、会员解除 (一)会员本人要求退会; (二)不服从俱乐部管理安排,不遵守俱乐部活动规则,经多次纠正教育不改正的; (三)长期不参加俱乐部专属活动超过一年的,自动公告解除;(四)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者,散布谣言,分裂破坏俱乐部团结的;(五)不遵守国家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并受到司法机关依法制裁的; (六)俱乐部出于维护大多数车友利益的目的,而需要解除某个会员资格的; (七)严重损害####俱乐部社会公共形象和利益; (八)在其他自行车俱乐部担任一定职务的; (九)对其它队员公民权利有严重侵犯和恶意骚扰者。 第三章安全制度 一、俱乐部会员在骑行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上述法规的,将视情节轻重,俱乐部有权拒绝当事人参加一切活动。 二、自行车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应负完全责任。 三、为了会员的个人安全,所有队员应配备护具并购买保险。 四、自行车运动有一定的风险性,会员应对这些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向家属作正确的风险表述。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 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 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6日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doc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存放管理方案 为满足交通组织需要;保障自行车辆的安全;方便公众使用,根据小区的建筑设计规范,小区在10号楼与12号楼地下一层分别建立了两处自行车库,现制定车库管理方案如下: 一、自行车库的建设类型 自行车库管理是物业管理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重点是防范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 做好车辆安全停放工作,就要搞好车库的建设和规划。 (一)自行车库类型 自行车库建在10号楼与12号楼地下一层,可以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电三轮、童车等车辆。两个车库共计有150个车位可供使用。 (二)自行车库必备的设施 1)每个自行车库配有一个出口,可供车辆出行。 2)照明系统:地下照明,紧急指示灯等。 3)自行车库出入口处设有24小时监控探头。 4)车库内有用来固定自行车的车位固定器材。 (三)智能系统 车库出入口都安装有自动门禁系统,进车库要读卡进入,一车对一卡,以增强车库的安全系数。 (四)自行车临时停放 对于那些在小区内不过夜的自行车辆,我们有专职保安人员进行疏导,安排临时停车地点。 二、停车场建设的管理规定 1)车辆入库前与物业签署自行车入库管理协议。 2)建立自行车库停车管理规定,并在车库出入口张贴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等。 3)自行车库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定时间段有人进行巡视,配合有24小时监控设备。 三、自行车库收费管理

自行车存放收费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按年度计费。交纳车辆管理费时统一发放门禁卡,凭卡进入车库。 四、清洁卫生管理 定期有专职保洁人员对自行车库内部及周边进行清理,并在车库内张贴保持清洁卫生标识牌。 五、消防管理 消防组织健全,明确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制度,加强个人消防意识。完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证百分百的完好率。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管理办法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管理办法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条总则 一、根据《诸暨市自行车协会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努力发展群众性自行车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现和培养自行车运动人才,提高自行车运动技术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体育法》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刚要》的实施,为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服务。 二、本协会接受诸暨市体育局和诸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条业务范围 一、本会努力宣传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人们利用自行车作为生活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为缓解诸暨市的交通拥堵、促进环境、倡导低碳环保作出贡献。 二、立足群众,面向社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大力开展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自行车竞速、竞技等活动,组织自行车爱好者学习自行车运动技术、竞赛常识、裁判规则,介绍国内外自行车运动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三、在市场经济中,自行车服饰标识、竞技骑行竞赛等活动采取市场竞标方式与企事业、商业、科技等单位互利合作,选择赞助商及其冠名权。

四、与各省、市、区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各城市间的竞赛交流活动。 五、开展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交流;开展自行车运动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与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本市自行车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自行车运动作出更大贡献。 三条组织机构 (待选定) 四条工作流程 、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会议由五人组成核心成员,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意见较难统一时,采取举手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 、理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多于次,每次要求高效率,形成会议决议。 、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允许因人因时而变化。 、协会每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对协会全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协会活动在一周前通过网络或手机通知会员,会员要在出发前两天确定参加资格确认。 、协会每周组织一至两次晨骑或夜骑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户外或比赛活动。 、协会会员要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积 极支持协会网络论坛。 、协会会员退会后,会费不予退还本人。

2021年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诸暨市自行车协会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努力发展群众性自行车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现和培养自行车运动人才,提高自行车运动技术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刚要》的实施,为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服务。 二、本协会接受诸暨市体育局和诸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业务范围 一、本会努力宣传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人们利用自行车作为生活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为缓解诸暨市的交通拥堵、促进环境、倡导低碳环保作出贡献。 二、立足群众,面向社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大力开展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自行车竞速、竞技等活动,组织自行车爱好者学习自行车运动技术、竞赛常识、裁判规则,介绍国内外自行车运动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三、在市场经济中,自行车服饰标识、竞技骑行竞赛等活动采取市场竞标方式与企事业、商业、科技等单位互利合作,选择赞助商及其冠名权。 四、与各省、市、区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各城市间的竞赛交流活动。 五、开展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交流;开展自行车运动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与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本市自行车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自行车运动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组织机构 (待选定) 第四条工作流程 1、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会议由五人组成核心成员,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意见较难统一时,采取举手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 2、理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多于2次,每次要求高效率,形成会议决议。 3、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允许因人因时而变化。 4、协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对协会全年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5、协会活动在一周前通过网络或手机通知会员,会员要在出发前两天确定参加资格确认。 6、协会每周组织一至两次晨骑或夜骑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户外或比赛活动。 7、协会会员要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积 极支持协会网络论坛。 8、协会会员退会后,会费不予退还本人。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车辆及病人或其家属车辆,以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属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院警班行使车辆管理职能,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各种非机动车一律按序停放到医院指定的停车棚内,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停乱放。 2.医院员工车辆一律停放在医院行政办公区一楼门前停车场或住院部门前停车场。 3.医院门诊左侧及右侧弧形区域均为病人及家属车辆停放区域。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院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安排停放位置。 第六条院警班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 划分停车区域及车位。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不得占用120等医疗用车停车区域。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院警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4.车辆进入医院后,减速行使,车辆限时速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笛。 5.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照院内交通标志线路行驶、服从院警指挥;如不服从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造成停车场设施毁损的,应照价赔偿。

7.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8.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限宽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9.院内一般不停放外来过夜车辆,若情况特殊,须经院警负责人同意,车上财物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所有在院内停车的本院员工应将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车辆信息报 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全厂自行车管理规定

惠州炼油分公司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行车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地点、保持自行车整洁、方便生产需要,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厂区内使用的自行车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自行车需求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HSE中心负责自行车进出及厂内交通管理。 第六条设备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维修管理,负责对南北厂区服务商的自行车管理。 第七条商务部负责自行车采购管理,报废自行车由商务部走废旧物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 第九条自行车要统一编制使用单位和序号,按号码登记发放给使用单位,所有自行车必须统一悬挂指挥中心制作标牌,对未悬挂标 牌自行车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且自行车一律不允许带后座架。第十条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准将自行车做特殊标记,如涂刷特殊颜色、涂掩编制钢号、标牌、刻意部位变形等任何非统一标记。 第十一条不准偷窃其他单位和个人用车,一经发现,对本人进行处罚,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现使用未挂牌或来历不明自行车, 对使用单位及该车使用人进行处罚并没收自行车。 第十二条自行车厂内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厂区内飙车。 第十三条在厂区内严禁乱停乱放、停放须按规定地点停放,并保持按指定的停放方向停放,不得反向停放,停放时不得越线。 第十四条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管理,各运行部负责在本部门生产区域制定相应存放区域,并要求自行车在本部门生产区域

按规范存放,不得乱停乱放,外来单位进入相应生产区域按生 产区域规定的存放区域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尽量减少在在恶劣天气状况使用自行车的频次,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做好在有风特别是大风等恶劣状况下的自行车的存放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部负责安排物业公司做好车棚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八条自行车人为损坏要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如因使用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更换,同时将不能使用自行车上交。 第十九条严禁在厂区道路上骑车带人,一经发现进行制止并对该人和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行车要注意安全,行车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车人转弯时,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并伸手示意, 不得突然猛拐。通过陡坡或车闸失灵时,行车人应下车推行。 下车前,应伸手作上下摆动示意,并不得防碍后面车辆行驶。 行车人在行驶中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打伞、持 物;不得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 第二十一条严禁骑自行车出厂区和借用他人,如确实需要需向借用人说明自行车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外委单位自行车行车路线为维保点和维保装置,其它停车区域严禁停车。 第二十三条自行车维修由设备负责安排维修人员在厂前区自行车棚定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下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二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500元并上 报至所在单位。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1000元并上报至所在单 位。

公司自行车管理规定

自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为了保证员工出入生产装置方便,给员工创造便利条件,使员工自行车存放有良好的秩序,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自行车管理制度。 1.公司内部自行车实行部门、车间自管,各部门、车间设立一名自行车管理人,由安保部负责统计自行车数量、自行车管理人联系方式,制作自行车牌及日常车辆检查、考核。 2.自行车牌统一挂放至车头位置,背面空白处请使用记号笔填写使用人、电话号码。如为部门、车间公用自行车,请填写部门、车间自行车管理人姓名、电话。 3.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通勤自行车也可挂自行车牌,由各部门自行申报。 4.行车要注意安全,行车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靠右侧行驶;行车人转弯时,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并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5.行车人在行驶中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打伞、持物;不得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 6.禁止在厂区内外道路上骑自行车带人。骑车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闯红灯、不越线等灯、不骑车带人、不曲折竞驶和并排行驶。

7.自行车停放后,必须落锁,凡无锁或锁失效造成自行车失窃,公司不负责任。 8.自行车停放时,应放置在自行车停放架上。如停放地点未配备自行车停放架,请停放在附近的停车架上。 9.施工人员自行车牌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由安保部统一发放。 10.未挂牌自行车请自行停放在公司门外,不得入厂骑行。厂内发现未挂牌自行车、三轮车统一回收放至南门并扣除相应部门考核分。 1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保部。 1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园区须持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真实有效的停车卡(凭证),按指定的线路行驶,直线段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或园区拐弯处(包括别墅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1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物业服务中心。

“公共单车”管理规定

河北安全实业集团“公共单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方便员工、客户在厂区内工作和出行,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保证厂区内公共自行车使用有序、正常运转,特制定公共自行车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沙河安全公司员工及客户。 三、细则 (一)共享单车使用规定 1、厂区内公共自行车供员工和客户在安全公司厂区内免费使用,严禁骑出厂门,否则以盗窃论处; 2、骑行者需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骑车,不得骑快车、不得双手脱把、不得骑行嬉闹、不得载人; 3、骑行者在固定停放点取车时应先检查、辨别车辆的安全性能(如刹车、坐垫等),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选择骑行,以避免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4、骑行者使用后须将车辆停放在固定停车位以内,并将车辆摆放整齐,严禁将公共自行车随意停放在不是自行车停放点的位置,更不得上锁或藏匿于某处,占为私有或专用; 5、骑行者需爱惜公共自行车,若骑行过程中发现车辆有松动、异响等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推行送到指定故障车辆停放点或维修点; 6、骑行者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自行车,故意损坏者须负责支付相关维修费用,并按照《河北安全实业集团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若发现骑行出厂区、私自锁车、不按规定停放、不按规定使用等违规或不文明行为,给与担任一周“公共自行车义务管理员”的处

罚,负责整理、维修厂区的公共自行车,若受到处罚不能履行“公共自行车义务管理员”义务的,需缴纳500元的代管理维护费。 (二)故障车辆停放点 1.公共自行车停放点: 2.公共自行车故障车辆停放点: (三)公共自行车维修 1、后勤管理部车队负责厂区公共自行车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维修工作,环宿负责各车辆停放点数量调配。 2、公司鼓励大家主动将故障的自行车推至固定的公共自行车维修点或发挥“主人翁”精神,利用闲余时间自行维修后放回; 3、可以将车辆停放在公共自行车停放点,由后勤管理部派专人维修;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后勤管理部所有。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

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管理。国家、本省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自行车交通管理条例

行政信息:自行车交通管理条例 自行车虽然是使用方便的交通工具,但也会成为非常危险的交通工具。 在道路交通法中自行车被定位为“车辆”,因此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对于自行车的违章,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在骑自行车时 %?请遵守交通信号和路标。 %?请停止危险的骑法 打伞骑车 二人共乘,两辆并行 。 %?请在黄昏时分和夜间打开自行车灯。 %?请在马路的左侧或路侧带、有自行车可以通行标志的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从窄的道路进入到宽马路时,必须停下来确认是否安全。 %?请遵守交通信号、利用自行车横道过马路。利用人行横道过马路时或有可能妨碍步行者通行时,请下来推着自行车通过。 自行车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法 [遵守交通信号灯的信号等的义务] 法第7条 在道路上通行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信号或警察等的指挥信号。此时所指的信号原则上是指正对面的交通信号灯的信号。 [禁止通行 法第8条第1项 严禁在道路标志等上标明了禁止通行的道路通行。 ?;禁止并列行驶 法第19条 严禁与轻型车辆并列行驶。(有标明可以并列行驶的道路标志处除外) ?;打开灯光照明的义务 法第52条第1项 夜间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打开前照灯。 [打信号的义务] 法第53条第1项 右转、左转或改变行驶路线时,必须打手势信号。 ?;禁止二人共乘 法第57条第2项 两轮或三轮自行车除骑车人以外,禁止其他人乘坐。 以下情况除外: ·16岁以上的骑车人,用幼儿专用座椅载未满六岁的幼儿一人时 ·16岁以上的骑车人,用幼儿专用背带将未满四岁的孩子安全、结实地背在背上时 ?;禁止妨碍步行者通行 法第63条的4第2项 当自行车的正常行进会妨碍到步行者的通行时,自行车必须暂停让行人通过。 ?;禁止酒后骑车 法第65条第1项 任何人都禁止酒后驾车(骑车)。 ?;禁止打伞骑车 法第71条第6号 禁止打伞、扛行李、或者手拿物品等妨碍视野、有失去平衡危险的骑法。 生活安全课交通安全室:086-803-110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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