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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版本

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版本
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0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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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版本

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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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1.1 一般规定

1.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

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1.5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1.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

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1.7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1.8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9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10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

11.2 索具设备

2.1 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表2.1选用安全系数。

表2.1 钢丝绳安全系数

用途安全系数

缆风绳3.5

手动起重设备4.5

卷扬机起重5~6

吊索6~7

2 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 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2.2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60?之间,不

得小于30?。

2.3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2.4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2.5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2.6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

2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

3 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

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

4 多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应采用同一型号千斤顶并应保持各千斤顶的同步性,每台千斤顶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计算承载力的1.2倍。

2.7倒链(手拉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前应空载检查,挂上重物后应慢慢拉动进行负荷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2 拉链方向应与链轮一致,拉动速度应均匀,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得采取增加人数强拉的方法;

3 起重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链轮的大链上。

2.8 手搬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搬葫芦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不得有

扭结、接头;

2 不得采用加长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

3 当使用牵拉重物的手搬葫芦用于载人的吊篮时,其载重能力必须降为额定载荷的1/3,且应加装自锁夹钳装置。

2.9 绞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绞磨应与地锚连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倾斜和悬空,起重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得少于4圈,工作时,应设专人拉紧卷筒后面绳头;

2 绞磨必须装设制动器,当绞磨暂时停止转动时应用制动器锁住,且推杠人员不得离开;

3 松弛起重绳时,必须采用推杠反方向旋转控制,严禁采用松后尾拉绳的方法。

2.10 地锚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锚可按经验做法,亦可经设计确定,埋设

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

2 木质地锚应选用落叶松、杉木等坚实木料,严禁使用质脆或腐朽木料。埋设前应涂刷防腐油并在钢丝绳捆绑处加钢管和角钢保护;

3 重要地锚或旧有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试拉确认,可采用地面压铁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数。

11.3 起重机吊装作业

3.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

2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

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

3.2 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3.3 履带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运到现场组装起重臂杆时,必须将臂杆放置在枕木架上进行螺栓连接和穿绕钢丝绳作业;

2 起重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该机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3 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载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进行试吊

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4 当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应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位;当起重机吊物做短距离行走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须位于行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

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两机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必须同步吊起载荷和同步落位。 3.4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整水平度,锁牢定位销;

2 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

3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应垂直起吊且不得侧

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

4 起重机吊物下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动;

5 当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直后,必须确认付杆与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作业;

6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7 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4.1 扒杆吊装前应使重物离地200~300mm,

检查起重钢丝绳、各导向滑车、扒杆受力以及缆风绳、地锚等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2 扒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合理布置各缆风绳角度,每根缆风绳必须设专人操作,缆风绳根数应按扒杆的形式和作业条件确定,人字扒杆不得少于5根,独脚扒杆不得少于6根;

4.3 扒杆吊物时,向前倾角不得大于10?,必须保持吊索垂直。扒杆的后方应至少有2根固定缆风绳和一根活动缆风绳(跑风);扒杆移动时应统一指挥各缆风绳的收放与配合,应保持扒杆的角度;

4.4 扒杆作业中和暂停作业时,必须确认拴牢缆风绳,严禁松解或拆除。

4.5 用滚动法移动设备或构件时,运输木排应制作坚固,设备的重心较高时,应用绳索与木排栓牢,滚杠的直径应一致,其长度比木排宽度长500mm,

地面应坚实平整,操作人员严禁带手套填滚杠。

11.5 混凝土构件吊装

5.1混凝土构件运输、吊装时混凝土强度,一般构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桁架、薄壁等大型构件应达到100%。

5.2 混凝土构件运输、堆放的支承方式应与设计安装位置一致。楼板叠放各层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屋架、梁的放置,除沿长度方向的两侧设置不少于三道撑木外,可将几榀屋架用方木、钢丝绑扎连接成一稳定整体;墙板应放置在专用的堆放架上,堆放架的稳定应经计算确定。

5.3 当予制柱吊点的位置设计无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柱子吊装入基础杯口必须将柱脚落底,吊装

后及时校正,柱子每侧面不得少于两个楔子固定,且应两人在柱子两侧面同时对打。当采用缆风绳校正时,必须待缆风绳固定后,起重机方可脱钩。

5.4 采用双机抬吊装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配合,两台起重机吊索都应保持与地面呈垂直状态。除应合理分配荷载外,还应指挥使两机同步将柱子吊离地面和同步落下就位。

5.5 混凝土屋架平卧制作翻身扶直时,应根据屋架跨度确定吊索绑扎形式及加固措施,吊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应小于60?,起重机扶直过程中宜一次扶直不应有急刹车。

5.6 混凝土吊车梁、屋架的安装应在柱子杯口二次灌浆固定和柱间支撑安装后进行。

5.7 混凝土屋盖安装应按节间进行,首先应将第一节间包括屋面板、屋架支撑全部安装好形成稳定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方案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起重吊装的指挥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 吊装露天作业。 3、吊车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下方通过。 4、吊车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吊车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④各连接件无松动 6、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 支腿有定位销必须插上。 7、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方后方可进行调整; 8、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 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9、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0、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 的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1、作业中发现吊车机身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在安全的地方,下降过程中严禁制动; 12、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正式)

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正 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 作业必须按照《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起重机 械安全规程》、《起重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并办理“吊 装安全作业证”。(2)各种吊装作业都应编制吊装 方案。对20t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结构的吊 装,或吊物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

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应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起重吊装工作必须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的基础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5)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

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明泰)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一、一般注意事项 1、对重大起重作业方案以及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设备的技术规程、标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2、须经过安装、试车、运行的起重设备及其电力、照明、取暖等接线,行驶轨道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号志的设置等一切有关部分,均应由有关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试验,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设备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存放等一切有关环境及措施,应事先予以查验或提出规定要求,以确保安全。 4、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案值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因历史原因,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做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购置起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从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购。 6、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

应规范。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8、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9、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10、各种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及检查、试验等,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并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11、当起重设备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1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野外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再雷雨天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伸臂放下或收回。 表1 机械设备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一、起重吊装作业危险特性 1、起重吊装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2、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 3、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装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隐藏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4、吊装作业环境复杂。 5、吊装作业中,常常需要许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 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 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 在吊装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8)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9) 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10)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三、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1、防高空坠落 1) 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 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 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 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 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2、防落物伤人 1) 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 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 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 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用版)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用版)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吊装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4释义

4.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重大吊装作业: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4.3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4《吊装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5.1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吊装作业方案,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AQ-JS-09073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for hoisting operation

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吊装作业应根据具体的吊装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形成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主要包括: 1.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架设及管理,并按规定设红灯警示,并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季节施工时,特别是冬雨期施工要针对各个季节的特点认真落实季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吊装施工时要设专人定点收听天气预报,当风速达到15m/s(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并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 3.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必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投入使用。大型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其施工场地必须进行

平整、加固,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吊装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4.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设专人加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人吊装危险区。 5.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并熟练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挂钩人员必须做到相对固定。 6.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7.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应按规定执行。 8.吊装的构件、交叉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应符合要求。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维修、检修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作业过程中的一般安全要求,适用于在邮轮母港管理区域内的作业。 二、定义和分级 (一)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二)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物的质量大于100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物的质量小于40t。 三、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一)吊装设备的日常维护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设备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记录。 (二)吊装作业人员 - 1 -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企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三)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四)风险管理 1.吊装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吊装作业组织人员在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分析作业活动风险,向作业人员有效传达作业任务交底和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人员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吊装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四、作业审批 1.吊装作业必须进行事前审批,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对符合“三、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中“起吊重物”条件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 2 -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注意事项 1、对重大起重作业方案以及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设备的技术规程、标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2、须经过安装、试车、运行的起重设备及其电力、照明、取暖等接线,行驶轨道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号志的设置等一切有关部分,均应由有关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试验,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设备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存放等一切有关环境及措施,应事先予以查验或提出规定要求,以确保安全。 4、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案值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因历史原因,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做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购置起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从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购。

6、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规范。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8、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9、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10、各种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及检查、试验等,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并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11、当起重设备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的防雷装置接闪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8-1999备案号:4116 - 1999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8 - 1999 ?????????????????????????????????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Equipment Repair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 ?????????????????????????????????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233018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 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 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标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标准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 1、起重机必须取得准用证,进场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 ②起重扒杆 1、起重扒杆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批。 2、起重扒杆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钢丝绳与地锚 1、起重钢丝绳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2、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须大于3.5。 3、滑轮、地锚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四)吊点

起重吊点符合设计规定,所用的索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五)司机、指挥 1、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必须由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信号传递措施。 (六)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耐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铺垫加强措施。 (七)起重作业 1、每次作业前均应进行试吊,正常后才能作业。 2、被吊物体应明确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载作业。 (八)高处作业 1、吊装作业必须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悬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2、应设置人员上下专用斜道、爬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作业平台 1、起重吊装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单独支撑,且宜采用4cm厚以上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临边防护符合“三宝四口”中有关要求。 (十)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整齐,楼板堆放不得超过16M,其他构件堆放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92020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92020备案号:4113 - 1999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5 - 1999 ?????????????????????????????????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公布 2000 - 03 - 01 实施 ?????????????????????????????????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 23015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依照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盘锦辽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高培福、戴福良。

本标准托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讲明。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治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不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样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专门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周密贵重,施工条件专门的情形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一、工程概况 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央大道(玉砂道-汉蔡路)雨水管道工程位于天津滨海旅游区北部现状中央大道两侧,北起汉蔡路,南至玉砂道,道路全长约2.14公里。本工程主要包括新建雨水管道及嘉顺道过中央大道顶管工程。新建雨水管道5267m(含收水支管,管径φ300mm~φ1000mm),既有管涵接长144m(管径φ1500mm、φ2000mm),埋深~4.0m;嘉顺道过中央大道顶管工程含雨水管道(管径φ2200mm,埋深8.25m)和污水管道(管径φ1000mm,内套DN600玻璃钢夹砂管,埋深6.61m)各109m,以及预留管道48m。 二、安全、环保目标 1.安全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确保实现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触电事故;无等级火警事故;无机械设备、汽车肇事及管线损伤事故。 2.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和各项安全活动,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上岗者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工作中要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作业环境清洁,保证使用设备、机具、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四、吊装施工工序要点 1.机械材料进场及现场准备 首先进行场地踏勘,如果防碍施工或对安全操作有影响,采取了清除、移位、保护等措施妥善的进行了处理。 场地的大小要能满足大型吊装设备作业。吊装机械的放置及运输车等协调工作的要求。 机械进入施工场地及吊装、挪运吊装物时要注意对成品构造物、中央大道道路、道路灯具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保护。 2.管道的吊运施工 构件进场 (一)构件进场需根据吊装计划,卸放构件时要放在适当的支架或者枕木上,防止构件损坏。 (二)运送构件时,轻吊轻放,禁止拖拽,避免构件损伤或损伤中央大道及附属设施。 (三)起吊运输中应免受振动、冲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卸吊构件作业必须由工地有资质的人负责。 进场构件验收 (一)构件进场需检查出厂合格证及其检测报告等资料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2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4检修前的准备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

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安全教育内容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6.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6.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起重吊装安全教育培训

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一、起重吊装作业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利用起重设备把已绑扎好的重物(材料、构件、设备等)吊起来,通过起重设备的运转(运行),把重物吊运到指定位置或就位于安装部位的过程。(起重吊装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 二、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点 起重吊装作业是建筑施工中一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专项施工工程,它具有作业环境条件多变、施工作业范围广、活动空间大、起重的重物形状多种多样、重量不一、施工技术复杂、交叉作业、施工难度大、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危险等特点。 三、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没有针对作业条件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专项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或者方案过于简单不能具体指导施工。 2、对选用的起重设备或起重机扒杆没有进行设计、计算,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没有进行检验或试吊,使用中不能满足所吊荷载的要求。 3、钢丝绳、吊索具选用不当,捆绑不当不牢或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4、司机、指挥、起重工未经培训、取证,不懂专业知识,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高处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无个人

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6、起重设备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各类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及防护装置的失灵。 四、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的选择是起重吊装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与使用是施工生产中的重要工作,因安全管理和使用不当,常发生以下事故,如:断臂事故,倾翻倒塌事故,相互碰撞事故,重物失落事故,脱钩事故,脱绳、断绳事故,吊钩断裂等设备事故。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常用的起重机有塔吊(附着式、内爬式、行走式)、履带吊、轮胎吊,卷扬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液压顶升和土法吊装的独脚扶杆等。 ①起重机械(塔吊、龙门吊、架桥机)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选型,应选择有资质的和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前要编制安(拆)专项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安装后需进行试运转、试验、自检,确认合格后,作好记录、签字。 ②自检后需申报,报请具备起重机械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核发许可证或准用证,才可投入施工使用。 ③经检查要确认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限位器包括(超高、变幅、小车变幅、动臂变幅、行走限位等),保险装置包括吊钩保险、卷筒保险、

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课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一、起重吊装作业的危险特性 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三、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四、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一、起重吊装作业危险特性 1、起重吊装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2、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 3、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装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隐藏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4、吊装作业环境复杂。 5、吊装作业中,常常需要许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 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在吊装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8)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9)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10)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三、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1、防高空坠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2、防落物伤人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最新】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作业要做到“十不吊”: ⑴、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⑵、重量不明或者超载不吊; ⑶、重心不明、工件捆绑不牢不吊;⑷、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⑸、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⑺、视线不清不吊;⑻、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⑼、斜拉工件不吊;⑽、5级以上大风不吊。

2、吊装作业中,起重臂及吊物下严禁站人。吊装前,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以利操作。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吊装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使用统一指挥信号或手势,并且全体施工人员熟悉。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吊车在高压线下作业时,吊臂、钢丝绳和起重物等与高压线的最近距离为:1KV以下:1.5m;1~20KV:2m;35~110KV:4m 154KV:5m;220KV:6m。 5、吊车在基坑边作业时,支腿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坑深的1.1~1.2倍。

6、吊装时,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不准在起吊中振动或调整支腿,如必须找平机身,应先将起吊物放下再调整。 7、不准用吊车吊拔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8、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吊物上牢固的绑扎晃绳,以控制重物的 悬空位置。 9、吊起重物后,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运行中不准维修、焊接起重机及吊起的物件。 10、当作业区的风力达到5级或以上时,不宜进行吊装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5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5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 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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