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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指南

第一部分标志

第一章总则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总则》(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及《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以下简称(老标准),(GB5768、1-2009)(GB5768、2-2009)(GB5768、3-2009)以下简称(新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以下简称(新规范)。新标准部分替代了老标准,新标准对城市路段交通管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2、分段建设的同一条公路采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3、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应在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4、本指南适用于高速、一级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及专用公路。

第二章一般规定

一、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新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

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应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

三、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四、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

五、施工或养护期间,如开放交通应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章交通标志

一、标志版面布置

1、同类交通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

臂式等悬空支撑结构的各交通标志版,应统一高度和边框规格。

2、标志版面规格和文字大小应根据设计速度来布局。

3、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面增加少数民族文字及地名音译汉字字数较多的情况,文字高度可适当减小,或采用高宽比1:0、75以内的窄体字。

4、少数民族文字排在汉字上方,少数民族文字的字高应选用版面字高1/2h,字宽4/5h,笔画粗1/5h,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

5、标志中出现地名时,地点名称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划图》上名称,公路沿线经过村、镇的地名应该为准确音译汉字,地名应经当地名委员会审核。

6、指路标志版面中的距离以1km为单位,不足1公里时,四舍五入。

7、当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大于20km/h时,应按运行速度设置交通标志的版面规格、设置位置。

8、高速、一级公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内的警告、禁令、指示标志,设置空间受限时如采用柱式支撑结构标志版面可采用最小值。

二、标志设置位置

1、交通标志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的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60m,其他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30m。

2、公路交通标志宜单独设置,如需并列设置时:

(1)应对交通标志提供的信息进行排序。

(2)同一支撑结构上的标志不应超过4个,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公路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路侧柱式交通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选180cm-200cm,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不小于500cm,路侧柱式交通标板内缘距路肩边线应不小于50cm,但距路肩边缘不宜过远。

三、标志的支撑

1、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和小尺寸指路标志采用单柱式,中大型指路标志可采用双柱、多柱式支撑方式。

2、当路侧安装空间不足或受遮挡时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式。

3、公路沿线设施上有上跨天桥等构造物,路侧设置高挡土墙或照明灯杆等时可采用附着式支撑方式。

4、设置于相同位置,内容、类型相近的交通标志,应采用同一支撑方式。

四、材料要求

1、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采用一、二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采用三级反光膜,四级公路采用四级反光膜。

2、悬臂式、门架式等悬空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

3、交通标志版采用铝合金、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

4、支撑结构

交通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及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桥梁段的单柱式交通标志可采用钢结构附着在桥梁上。

第四章警告标志

一、一般规定

1、公路本身及沿线环境存在影响行车安全,且不易被发现的危险地点时,经充分论证可设置警告标志。

2、警告标志不得过量使用。

3、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应执行《规范》,并结合现场条件确定。

4、与公路线形有关的警告标志、急弯、反向弯路、连续转弯、陡坡、

连续下坡标志应按《规范》设置条件设置。

第五章禁令标志

一、一般规定

1、在需要明确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起点前,应设置禁令标志。

2、部分禁令标志可在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适当位置设置有关指路标志,提示被限制车辆提前绕道行驶,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志时,原则上应按禁令、指示、警告标志顺序,自上而下,自左而右设置。两个警告标志并设时,应将提醒驾驶人危险因素的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两个禁令标志并设时,应按禁止、限制的严厉程度或按对公路安全的影响程度,将相对重要的禁令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3、禁令标志应与相应的交通标线协调使用。

二、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1、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置限速标志。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

2)各级公路的技术指标受设计车速控制路段,低于设计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视距不足的路段,经过村镇、学校、行人较多的路段。

3)因车速过快经常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路段。

2、限速值应根据路段的具体情况,分别选用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值。公路交通条件过于复杂的,在交通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可选用小于设计速度的限速值。

3、限制速度标志与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一般成对设置,在限速路段终点处,设置新的限制速度标志表示前一路段限制速度解除时,可不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第六章指示标志

一、新增标志

单行路标志:当前方公路或相交公路为单向行驶公路时,应设置单行

路标志,一般设置在与单行路相交公路的两侧,可以配合禁止左转、禁止右转等标志一起使用,在T形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平行设置在单行路旁。

二、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和其他标志

(一)一般规定

1、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按照标志的功能分为路径指引、沿线信息指引、沿线设施指引,其他标志包括旅游区标志及告示标志。

2、路径指引标志

1)入口指引标志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地点、方向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

2)行车确认标志包括:地点距离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

3)出口指引标志: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及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3、沿线信息指引标志

1)沿线信息指引标志包括起点标志、终点预告标志、终点指示标志、终点标志、著名地点标志、分界标志、交通信息标志、里程牌和百米牌、停车领卡标志、车道数变少标志、车道数增加标志、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车距确认标志、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隧道出口距离预告标志。

2)公路沿线信息的指引,通常以使用路线编号为原则。

4、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沿线设施指引标志包括紧急电话标志、救援电话标志、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ETC(专用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指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加油站标志、紧急停车带标志、服务区预告标志、停车区预告标志、停车场预告及停车场标志、爬坡车道标志、超限检测站标志。

5、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指路标志的设置,分别以减速车道渐变起点和加速车道渐变终点为前后基准点。

6、以匝道收费站为界,除特殊规定外,高速公路主线及相连的匝道指

路标志为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收费站以外的匝道及被交道路

的指路标志,版面颜色应为蓝底、白字、白边框、蓝色衬边。

(二)行车确认标志

1、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5km,小于10km,应设置一处地

点距离标志,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0km,地点距离标志,可

视具体情况适当加密设置。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应保持地点信息的关

联性。

2、地点距离标志上的地点名称,宜采用三行按由近到远顺序排列。

1)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程目的地,应选用经由下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

可到达目的地信息,所选信息应与前方设置的出口预告及出口系列标志中

的指路信息相一致。

2)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程目的地,同时作为指示路线总体前进方向的

基准地区,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当沿线存在自治区首府城市、地

区、地级市以及重要地点等信息时,应以距当前所在地最近的上述地区名

称,作为基准地区。当临近基准地区时,再按照上述原则选择下一个主要

地区作为新的基准地区。当沿线不存在基准地区时,应选取距当前所在地

最远的其他重要地区,著名地点作为远程目的地。

3)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程目的地,宜选取上述两个目的地之间的

最近的其他重要地区,如无重要地区,应选取其他重要地区、著名地点。

当接近基准地区时,应选用基准地区作为第一行地点。

例如:乌鲁木齐伊宁

到达地

重要地区做为

基准区

(三)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

受雨、雪、雾等视距不良的特殊天气影响较大,可设置特殊天气建议

速度标志,同时在该路段路面施划白色半园行车距确认线。

三、一般公路指路标志和其他标志

1、一般公路的指路标志应包括路径指引、地点指引、沿线设施指引、公路信息指引标志,其他标志包括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等。

2、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主要由公路编号(名称)、目的地名称、地理方位和距离等四大信息组成。

3、路侧设置的指路标志提供的主要目的地信息不应超过三条,两块或两块以上悬空设置的交通标志,目的地信息的总数也应尽量减少。

4、路径指引标志包括:平面交叉预告标志、平面交叉告知标志、确认标志。

5、平面交叉预告标志:当公路车道数较多,车辆变换车道需要一定距离或当公路与其他干线公路相交叉及左、右转弯交通时较多,为防止平面交叉附近交通混乱时,应设置平面交叉预告标志。

1)在公路与公路相交处,应根据相交公路的行政等级设置相应的路径指引标志,主线或被交公路为国、省道时应设置预、告、确标志;主线为专用公路时应设置告知标志。

2)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的公路平面交叉预告标志,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告知标志300m-500m处。

3)其他公路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处150m-300m处。

6、平面交叉告知标志

平面交叉告知标志指明的公路编号(名称)、地区或地点等的名称和方向信息,应与平面交叉预告标志相同,设置于距平面交叉30m-80m处。

7、确认标志

1)确认标志包括地点距离、公路编号标志等。

2)地点距离标志应设置在平面交叉的公路入口后300m-400m或两个平面交叉中间的适当位置处。

3)公路编号标志可独立设置在平面交叉的公路交叉口后30m-80m的

位置。

第二部分标线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分类

标线按其设置形式分为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其他标线。

二、标线材料

设置于路面公路交通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不应低于所在路段路面抗滑性能。

三、连续设置实体式交通标线时,应依据需要每隔10m-15m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为3cm-5cm。

第二章纵向标线

一、纵向标线按其功能分为

1)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潮汐车道线,车行道边缘线,左弯待转区线,路口导向线和导向车道线等指示标线。

2)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停车线等禁止标线。

3)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接近障碍物标线和铁路平面道口标线等警告标线。

二、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设置条件

二、三级公路及双车道的四级公路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2、设置形式

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分为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两类,根据沿线公路条件,行车障碍物的分布,视距及双向交通量构成条件加以选择。可跨越对向车行行道分界线采用单黄虚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采用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和单黄实线。

三、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设置条件

当同一行驶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的车行道时,应设置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设置规格

1)单黄实线、单黄虚线宽度为15cm,,特殊情况下可降低至10cm。

2)单黄虚线的线条长度为4m,空白段长度为6m。

3)黄色虚实线、双黄实线的净距为10cm-30cm,当净距大于50cm时,应用黄色斜线或其他设施填充,填充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应为45°。

3、设置形式

1)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分为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跨越向向车行道分界线,应根据是否要禁止车辆变换车道和短时间越线超车加以选择。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采用白色虚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采用白色实线。

2)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特大桥梁路段,宽度窄于路基的隧道路段,急弯、陡坡路段,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交叉驶入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应设置白色实线。

4、设置规格

1)白色虚线、白色实线的宽度应为10cm-15cm,

2)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路白色虚线的线条长度为6m,空白段长度为9m,其他公路白色虚线的线条长度应为2m,空白段长度应为4m。

四、车行道边缘线

1、设置条件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2)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下列路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a)公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b)采用公路设计极限指标的曲线及其上下游路段。

c)交通流发生变化的路段。

d)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e)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f)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g)机动车或行人较多的机、非混行路段。

3)级公路的其他路段宜设置车行道边缘线,三、四级公路的其他路段可不设置。

2、设置形式

1、车行道边缘线分为白色实线、白色虚线、白色虚实线、单黄实线。

1)在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路段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当公路相邻出入口间距小于100m时,车行道边缘虚线可连续设置。

2)在公交车站邻近路段,允许路边停车路段,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虚线侧允许车辆越线行驶,实线侧不允许车辆越线行驶。

3)机动车单向行驶且非机动车双向行驶的路段,施划单黄实线作为车行道边缘线。

4)单向行驶的公路左边缘应施划单黄实线作为车行道边缘线。

3、设置位置

1、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应为15cm-20cm。

2、车行道边缘线长度及空白段长度分别为200cm和400cm,白色虚实线的净距应为15cm-20cm。

五、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车行道数量减少

当行车道数量减少时,应渐变做过渡。在车行道数量减少的一侧,应施划车行道边缘线,渐变段应采用斑马线填充。

斑马线宽为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应为45°,渐变段长度应符合《规范》长度。

2、车行道数量增加

当一个方向的车行道数量由一条增加为两条时,应采用渐变段标线,并用斑马线填充。

六、接近障碍物标线

1、设置条件

当车辆靠近桥梁、分隔岛、收费岛、大型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需要引起驾驶人员注意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2、设置位置

标线外轮廓线为实线,内部以斜向行车方向的斑马线填充。

当障碍物为中央分隔墩、隧道洞口、收费岛、灯座标志基座等立体实物时,在实体立面上应设置立面或实体标记。

3、设置规格

应根据障碍物所处位置,与对向行车道分界线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颜色和宽度一致,斑马线的线宽为45cm,间隔为100cm,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倾斜角度为45°。

七、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1、设置条件

当前方有铁路平交道口时,应设置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2、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及路面文字标记有关规定。

1)交叉线为白色反光标线,线宽40cm,长度600cm,宽度300cm,2)“铁路”路面文字标记,白色反光,标写于交叉线的左右部位,单个字高应为200cm,宽度应为70cm,

3、横向虚线,白色反光,线宽40cm,线段长度60cm,间隔应为60cm,

4、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黄色反光,每侧长度30m,

5、停止线、白色反光,线宽应为40cm。

6、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应与铁路道口标志,及停车让行标志配合设置。

第三章横向标线

一、分类

横向标线按其功能可分为:

1、人行横道线和车距确认线等指示标线。

2、停止线、停车让行线和减速让行线等禁止标线。

3、减速标线等警告标线。

二、人行横道线

1、设置条件

1)公路平面交叉和行人横过公路较为集中的路段未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公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2)在这离交通信号灯或“停车让行”标志处,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应根,虑。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

3)人行横道线的设置间距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50m。

2、设置形式和规格

1)人行横道线一般与公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60o(或大于120 o),其条纹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

2)在无信号灯控制或未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的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志,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或警告标志。人行横道预告标识为白色菱形图案。

3)路基宽度大于30m的公路上,应在中央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上设置安全岛。安全岛的长度宜大于或等于人行横道宽度,宽度与中央分隔带相同或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距确认标线

1、设置条件

设置于较长直线段,易发生追尾事故的路段,应与车距确认标志配合使用。

2、设置形式和规格

车距确认线有白色折线和白色半园形两种类型,根据沿线行车条件确定。

1)白色折线:标线总宽度应为300cm,线条宽度为40cm或45cm,从确定基点0m开始,应每隔5m设置一道标线,连续设置两道为一组,间隔50m重复设置,共设置五组,也可在较长路段内连续设置多组。

2)白色半园形:设置于气象条件复杂,影响安全行车的路段两侧,半园半径应为30cm,间隔50m设置,可在一定路段内连续设置。

四、停止线

1、设置条件

停止线可设置于交叉路口,铁路平交道口,左弯待转区前端,人行横道线前及其他需要车辆停止的位置。

2、设置形式和规格

1)停止线为白色实线。双向行驶的路口,停止线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

2)停止线的宽度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行驶速度不同选用20cm,30cm,40cm。

3)停止线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当没有人行横道线时,停止线应距人行横道100cm-300cm。

五、让行线

1、设置条件

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除路面条件无法施划标线外均应设置停车让行标线。

2、设置形式和规格

1)停车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

2)停车让行线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当有人行横道线时,停车让行线应距人行横道线100cm-300cm。

六、减速让行线

1、设置条件

设置“减速让行”标志的路口,除路面条件无法施划标线外,均应设置减速让行线。

2、设置形式和规格

1)减速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的虚线和一个倒三角形,颜色均为白色。

2)减速让行线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当有人行横道线时,减速让行线应距人行横道线100cm-300cm。

七、减速标线

1、设置条件

1)公路主线和匝道设置的各类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进口广场均宜设置横向减速标线。

2)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急弯陡坡、隧道入口等特殊路段及其他需要车辆减速或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行车处,可根据需要设置横向或纵向减速标线。

3)减速标线线宜与警告标志或限速标志配合使用。

2、设置位置

减速标线的设置范围从进入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或特殊路段前的适当位置开始,到路基宽度渐变段结束或特殊路段的适当位置为止。

3、设置规格

横向减速标线应根据驶入速度、设置长度、期望末速度进行计算,应使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减速度可取为1、8m/s2。当设置长度大于200m时,横向减速标线可设置10-15道,当设置长度小于或等于200m时,横向减速标线可设置5-10道、

纵向减速标线采用一组平行于车行道分界线的菱形块虚线,线段长度应为100m,间隔应为100cm。在起始位置设置30m渐变段,菱形块虚线由窄变宽。

八、其他标线

(一)导向箭头

1、设置条件

1)在行驶方向受限制的平面交叉入口车道内,车道数减少路段的缩减车道内,没有专用车道的平面交叉或路段,畸形复杂的平面交叉,渠化后的车行道内,应设置导向箭头。

2)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口处,或其他需要指示车辆行驶方向处宜设置导向箭头。

2、设置形式和规格

1)导向箭头的颜色为白色,可根据实际车道导向,需要设置组合使用时,不宜超过两种方向。

2)平面交叉驶入段的导向车道内,应有导向箭头,标明各车道的行驶方向。

(二)突起路标

1、设置条件

1)在下列情况下,应在路面标线的一侧设置突起路标,并不得侵入车道内:

a)高速公路的行车道边缘线上

b)一级及一级以下公路隧道的车行道边缘线上

c)一级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路段的车行道边缘线上d)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路段。

2)隧道的车行道分界线上宜设置突起路标。

3)下列情况下,可设置突起路标:

a)高速公路的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上。

b)一级公路的车行道边缘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上。

c)减速标线上。

4)二、三级公路的渠化标线及小半径平曲线,以及公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5)突起路标可单独设置成车行道边缘线和车行道分界线,但不宜替代右侧车行道边缘线。

6)当在经常下雪的公路上设置突起路标时,应采取易于除雪的措施。

2、设置规格

1)突起路标与标线配合使用时,应选用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其颜色与标线颜色一致,布设间隔6-15m,宜设置在标线的空当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与单黄实线或单白实线配合使用时,突起路标应设置在标线的一侧,其间隔应与在车行道分界线上设置的间隔相同。

2)除有特殊要求外,突起路标宜高出路面10-25mm。

第三部分危险路段的综合处置

第一章山区急弯路段

一、急弯路段

(一)标志的设置

1、在设计速度小于60km/h公路上,设置急转弯标志应按照急转弯段设置条件设置,但不应将设计速度对应的事故多发路段,半径值作为唯一判定标准,还应考虑公路的转角及曲线的通视距离。可适当放宽设置标准。

2、急弯路标志可以限制速度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

3、急弯路段路侧有高路堤、河流湖泊、悬崖等危险情况时,宜配合急弯路标志设置线形诱导标。

(二)标线的施画

1、当视距不足需要了限制车辆超车的路段,应设置禁止超过标线,施划单黄实线或双黄实线,小半径曲线段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单黄虚

线。

2、在进入急弯路段前或急弯路段中的行车道上可设置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或纵向减速标线。标线形式可采用振动减速标线。

(三)其他设施

根据路侧危险程度和历史事故资料在弯道外侧设置护栏。

二、连续转弯路段

(一)标志的设置

1、在设计速度小于60km/h的公路上,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反向平曲线,圆曲线半径同各圆曲线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的规定时,应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2、连续弯路总长度大于500m时,连续弯路标志应重复设置可在该标志下设置附加说明连续弯路长度的辅助标志。

3、连续弯路标志可根据需要与限制速度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

(二)标线的施画

1、连续转弯路段,应设置对向车行线分界线,在直线路部分施划单黄虚线,视距不良的弯道部分施划单黄实线或双黄实线。

2、在进入连续弯路前或连续弯道中的行车道上,可设置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或纵向减速标线。标线形式可采用振动减速标线。

(三)其他设施

根据路侧危险程度,弯道外侧设置护栏。

第二章连续下坡路段

一、连续下坡路段标志的设置

1、在连续两个及以上纵坡坡度大于《规范》规定,且连续下坡长度超过3km的坡项以前适当位置,应设置连续下坡路段标志。

2、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连续下坡路段,根据现场条件也应设置连续下坡路段标志。

3、连续下坡路段总长度大于3km后,应重复设置,也可在连续下坡标志下,增加表示连续下坡的坡长辅助标志。

二、标线的施画

连续下坡路段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单黄虚线或单黄实线。

三、其他设施

1、在连续下坡路段应根据地形条件设置停车区、紧急停车带并设置指引标志。

2、在因刹车失灵造成事故频发的路段,可根据地形条件设置避险车道,在避险车道前方适当位置应至少设置一块避险车道标志,提醒货车驾驶人注意是否使用避险车道。

第三章过街镇、行人密集区

一、标志的设置

1、当公路前方有村庄,车辆到村庄的通视距离小于规定最小停车视距,或者村庄房屋位置不易被驾驶人发现时,应设置村庄标志。

2、警告标志下可设指示村庄名称的辅助标志。

3、当公路两侧村庄集镇居民较密集,公路交通量较大时,村庄标志应与限速标志配合实用。

4、公路沿线经常有儿童活动或设有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注意儿童标志。

二、标线的施画

1、公路经过村镇街道化路段,行人密集或驾驶人不易发现前方人行横道线时,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标志到人行横道线的距离按《规范》执行。

2、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时,公路平面交叉位于城镇、城郊的路段时应设置人行横道线。

第四章车辆通行条件变化路段

一、窄路

1、公路两侧车道数同时减少,或公路两侧路面宽度同时变窄至6m以下时,应在公路缩窄过渡段起点前设置两侧变窄标志,标志距危险点的设置距离应按《规范》执行。

2、公路右侧或左侧车道数减少或路面宽度缩窄至6m以下时,应在缩窄过渡段起点前设置右侧或左侧变窄标志,行车道应施划宽度渐变标线,在路宽变窄的一侧应施划车行道边缘线。

二、窄桥

公路桥梁桥面净宽较两端路面宽度窄,且桥面净宽小于6m时,应设置窄桥标志,标志距危险点的设置距离应按《规范》执行。道路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应在车行道边缘施划白色实线。

三、双向交通路段

由双向分离行驶过渡到临时性或永久性的不分离行驶,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时,应设置双向交通标志,标志到双向行驶过渡段起点的距离按《规范》选取。

四、合流路段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入口加速车道前在主线的适当位置设置,注意合流警告标志。

五、有障碍物路段

前方道路上有障碍物,车辆必须绕行时,应设置障碍物标志,标志到障碍物起点的距离按《规范》执行。视障碍物所在位置不同,注意障碍物标志分为左右绕行,左侧绕行,右侧绕行标志。

六、路面不平标志

1、在公路路基、不均匀沉降,路面坑洞或桥头跳车等较为显著影响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的路段前,应设置路面不平标志。

2、路面凸起前适当位置,应设置路面低洼标志。标志距危险路段点的距离应按《规范》执行。

七、路面(或漫水桥)标志

当公路前方设置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时,应设置过水路面(漫水桥)标志,标志到过水路面距离应按《规范》执行。

八、易滑路段

在公路路面摩擦系数降低,路面易于积水路段或在车辆滑移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应设置易滑标志,标志到路面易滑点的距离应按《规范》选取。

九、需慢行通过路段

当公路前方由于突发性事件,需要车辆慢行通过。(1)坍塌、滑坡造成少量坍方时,维持单车道通行情况下。(2)路基翻浆行驶困难路段,当路面出现鼓包、车辙、路基发软、颠簸等现象时。(3)维修、修补各种防护构造物时。(4)局部加宽、加高路基,改善急弯、陡坡和视距时,应设置慢行标志,该标志属于临时性应急措施,一旦上述路段状况得到改善,慢行标志即应拆除,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慢行标志。

第五章平面交叉路口

一、设置条件

1、应根据交叉公路等级,功能和交叉形状,选择设置交叉路口标志版面内容不同。

2、两相交公路间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或存在其他视认困难的,应设置交叉路口标志。

3、已设置信号灯控制的平面交叉口,或已设置大型指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或停车让行标志的交叉口,可不再设置交叉路口标志。

4、被交道路是分离式路基且分离距离较远,车辆驶入时易发生错向行驶的平面交叉口前适当位置,应设置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

5、干线公路与支线相交的路口,应在支路上设置“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配合停止线或让行线,平面交叉的警告标志,主路为国省干线公路同时支路为通达县市等主要地点时,主路上应按《标准》设置,平面交叉预告标志,平面交叉告知标志,过平面交叉适当位置设置确认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交通警告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包含警告标志及道路交通安全警告标志图解的相关内容 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 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 口,如:五路交叉路口、 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 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 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 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 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 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 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 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 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 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 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 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 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 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 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 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 适当位置。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 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 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 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 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表向左急弯路标志设 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 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 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 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 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 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 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 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 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 于4%的陡坡道路前 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 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 于4%的陡坡道路前 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 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 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 以前适当位置。 表车行道右侧缩窄。此 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 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 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 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 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 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 表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 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 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 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 工、桥、隧道)形成无隔 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 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 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 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 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 园、少年宫、儿童游乐 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 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 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 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 适当位置。 注意信号灯注意落石注意落石注意横风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 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 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 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 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 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 强的侧风并有必要引 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 位置。 易滑傍山险路傍山险路堤坝路 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 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 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 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行 驶至此路段必须减速慢 行。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 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 陡壁、悬崖危险的路 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 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 陡壁、悬崖危险的路 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 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 适当位置。 堤坝路村庄隧道渡口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 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 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 前方有村庄或小城镇 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进入隧道 前的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汽车渡口 以前适当位置。特别是 有的渡口地形较位复 杂、道路条件较差,使 用此标志能引起驾驶 员的谨慎驾驶、注意安 全。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标准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置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置作用的发挥。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明白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 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畴。 1.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容 1.3.1分类: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臵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臵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臵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臵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臵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臵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臵,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臵。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臵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臵作用的发挥。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明白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 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范畴。 1.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内容 1.3.1分类: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尺寸

F o r p e r s o n a u s e o n y s t u d y a n d r e s a r c h n o t f r c o m me r c a u s e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tkings (GB5768—1999)

目录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2) 1 2警告标志 (2) 3 4禁令标志 (4) 5 6指示标志 (5) 7 8指路标志 (6) 9 10旅游区标志 (8) 11 12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9) 第二篇道路交通标线 (10) 1 指示标线 (10) 2 禁止标线 (14) 3 警告标线 (16)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警1 十字交叉警2 T形交叉警3 T形交叉警4 T形交叉警5 Y形交叉警6 环形交叉警7 向左急弯路警8 向右急弯路警9 反向弯路警10 连续弯路警11 上陡坡警12 下陡坡警13 两侧变窄警14 右侧变窄警15 左侧变窄警16 窄桥警17 双向交通警18 注意行人警19 注意儿童警20 注意牲畜

警21 注意信号灯警22a 注意落石警22b 注意落石警23 注意横风警24 易滑 警25a 傍山险路警25b 傍山险路警26a 堤坝路警26b 堤坝路警27 村庄警28 隧道警29 渡口警30 驼峰桥警31 路面不平警32 过水路面 警33 有人看守铁 路道口 警34 无人看守铁 路道口 警35 叉形符号警36a 斜杠符号警36b 斜杠符号警36c 斜杠符号 警37 注意非机动 车 警38 事故易发路 段 警39 慢行警40a 左右绕行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尺寸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tkings (GB5768—1999) 目录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2) 1警告标志 (2) 2禁令标志 (4) 3指示标志 (5) 4指路标志 (6) 5旅游区标志 (8)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9) 第二篇道路交通标线 (10) 1 指示标线 (10) 2 禁止标线 (14) 3 警告标线 (16)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就是用图形符号、颜色与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警1 十字交叉警2 T形交叉警3 T形交叉警4 T形交叉警5 Y形交叉 警6 环形交叉警7 向左急弯路警8 向右急弯路警9 反向弯路警10 连续弯路 警11 上陡坡警12 下陡坡警13 两侧变窄警14 右侧变窄警15 左侧变窄 警16 窄桥警17 双向交通警18 注意行人警19 注意儿童警20 注意牲畜 警21 注意信号灯警22a 注意落石警22b 注意落石警23 注意横风警24 易滑 警25a 傍山险路警25b 傍山险路警26a 堤坝路警26b 堤坝路警27 村庄 警28 隧道警29 渡口警30 驼峰桥警31 路面不平警32 过水路面

警33 有人瞧守铁 路道口 警34 无人瞧守铁 路道口 警35 叉形符号警36a 斜杠符号警36b 斜杠符号警36c 斜杠符号 警37 注意非机动 车 警38 事故易发路 段 警39 慢行警40a 左右绕行 警40b 左侧绕行警40c 右侧绕行警41 施工警42 注意危险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禁令标志的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禁1 禁止通行禁2 禁止驶入 禁3 禁止机动车通 行 禁4 禁止载货汽车 通行 禁5 禁止三轮机动 车通行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计 摘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用以管制和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在道路交通技术中广泛地被广大道路使用者所接触,是驾驶员行车的方向和向导,是道路标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都有共同的设计原则:规范化原则,良好的视认性原则,明确的引导性原则,良好的易读性原则,良好的通用性原则,环保性原则。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计应科学合理,有效地组织交通流,提高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预防交通拥堵,节约能源,降低公害,美化道路交通环境并提高城市品位。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计 abstract: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are used to control and guide the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in the road traffic technology widely vast road user contact, is the direction and guide the driver drive,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the road sign. city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are design principles in common: standardization principle, legibility principles of good, clear guiding principle, principle of good readability, principle of good versatil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inciple. the design of city road traffic signs should b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efficient organization of traffic flow, to improve traffic capacity, reduce traffic accidents, prevention of traffic congestion,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 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 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 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 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 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 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 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 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 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 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 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 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 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 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表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 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 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 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 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 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 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 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 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 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 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表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 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 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 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 表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 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 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 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 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 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 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 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 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 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 当位置。 注意信号灯注意落石注意落石注意横风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 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石危险的傍 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石危险的傍 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风并 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位 置。

标志标线规范验收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施工验收规范 篇一:道路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篇二:道路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篇三: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11 交通安全设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 交通安全设施产品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11.1.2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第12章的有关规定。 11.1.3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8章的有关规定。 1 11.1.4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订检验评定标准。 11.1.5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11.1.6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规格与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 交通标志 11.2.1 基本要求

1)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 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 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 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3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11.2.2 实测项目见表11.2.2。 表11.2.2 交通标志实测项目 2 11.2.3 外观鉴定 1) 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分。 2) 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3)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分。 11.3 路面标线 11.3.1 基本要求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pdf下载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pdf下 载 篇一: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臵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臵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

性。正确完善地设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臵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臵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臵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臵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臵,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臵。如人行横道,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施工

道路交通标志 范围 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界碑及里程标等的提供和设置及其有关施工作业。 材料 1.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 a.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本规范第414节所列标准。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1999)的规定。 b.所有标志柱应配有柱帽,柱帽可采用板厚为3mm的钢板焊接或其它方法紧固的立柱上,或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型式的柱帽。 (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 a.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 b.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

及允许偏差》(GB/T 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板材》(GB/T 3860-1997)的规定;采用薄钢板制造时,应符合《冷轧钢板》(GB/T 708-1988)和《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GB/T 2518-1988)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6892-1986)的规定。标志板所用铝合金板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mm。 c.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2m2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d.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或薄钢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e.考虑到大型指路标志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困难,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应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根据标志板面设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分割的办法来制造,在安装时可按标志板拼接设计中规定的方法拼接。 f.大型指路标志最多只能分割成4块,并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标志板的拼接应采用对接,接缝的最大间隙为1mm。所有接缝应用背衬加强,背衬及标志板用铆钉连接,铆钉的最大间距应小于200mm,背衬的最小宽度为50mm,背衬的材料及板面板材相同。 g.标志底板面应进行化学清洗和浸蚀或磨面处理,清除表面杂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_57681999

国家标准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 道路交通标志 1 、警告标志 2、禁令标志 3、指示标志 4、指路标志 5、旅游区标志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7、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8、禁止标线 9、指示标线 10、警告标线 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 警告标志一 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 除了基本 形十字路 口外,还有 部分变异 的十字路 口,如:五 路交叉路 口、变形十 字路口、变 形五路交 叉路口等。 丁字形标志原则 上设在与交叉口 形状相符的道路 上。右侧丁字路 口,此标志设在进 入T字路口以前 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 设在与交叉口形状 相符的道路上。左侧 丁字路口此标志设 在进入丁字路口以 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 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 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五路以上 的路口均 按十字路 口对待。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 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 口,由于受线形限 制或障碍物阻挡, 此标志设在面对 来车的路口的正 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 在左急转弯的道路 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 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此标志设在有连 续三个以上弯路 的道路以前适当 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 在7%和市区纵坡度 在大于4%的陡坡道 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 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 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 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 标志设在窄路以前 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 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工验收规范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工验收规范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工 验收规范 篇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前言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标线质量,更好地贯彻实施C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标线标准,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玲玲、姜开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型道路交通标线分类、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涂料型交通标线。矿区、港区、场(厂)区路面涂料型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

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68—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 术语 3.1 光亮度因数luminance factor 非自发辐射的媒质面元在给定方向上的光亮度与相同照明条件下理想漫反射(或透射)体的光亮度之比。 3.2 逆反射retroreflection 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回的反射。 3.3 光强度系数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逆反射在观测方向的光强度除以投向逆反射体且落在垂直于入射光方向的平面内的光照度之商。 即: R=I/E (1) 式中:R——光强度系数,mcd2lx-1; I——光强度,mcd; E——光照度,lx。 3.4 逆反射系数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 逆反射面的逆反射光强度系数除以它的面积之商。 即: R'=R/A=I/(E2A)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含义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为道路交通安全、道路畅通、有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下是我国交通图标的几种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批示标志。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各种图标的具体含义吧。 警告标志 丁字形道路交叉标志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有左侧丁字路口、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字形路口和Y形路口标志 设在T字形和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急转弯标志 向左急弯路标志、向右急弯路标志,均设在左、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道路急转弯,谨慎驾驶。 反向弯路标志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应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急转弯,谨慎慢行。 陡坡标志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窄路标志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窄路有左侧缩窄、右侧缩窄、两侧向中心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道路变窄,须减速慢行。

(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是无隔离的双向交通。 注意信号灯标志 此标志设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禁令标志 禁止标志

禁止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处。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某种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表示禁止载货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载货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第二篇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7.2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17.3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17.4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17.5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 路边丝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17.6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a) 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b) 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c) 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d) 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e) 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f) 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g) 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h) 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18 指示标线 18.1指示标线的分类 18.1.1 纵向标线 a)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b) 车行道分界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指示标志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 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 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转 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 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 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 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 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靠右侧行驶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侧) 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靠左侧行驶的路口以前 适当位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环岛行驶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 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驶。 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弯出口 处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此 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 车方向适当位置。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标 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最低限速单行路向左或向右单行路直行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路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 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 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此 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

道路交通标志设计的一般要求

编号:SM-ZD-51137 道路交通标志设计的一般 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道路交通标志设计的一般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交通标志的基本功能是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完善和清晰的情报。面对复杂多变的交通状况和环境因素,理想的交通标志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交通标志颜色的要求 对于颜色的选择,一方面要确保交通标志的视认性,另一方面还应考虑颜色所表达的抽象概念。根据颜色视觉的规律,道路交通标志多采用红、黄、绿、蓝、白、黑等颜色,不用中间色。 a.红色,在人们心理上会产生强烈的兴奋感和刺激性,适用于表达禁止、紧急停止等信息。用于禁令标志的红圈、红斜杠、“停车让行”标志、“禁止进入”标志等的底色; b.黄色,具有警戒的感觉,适用于传递警告信息。用于警告标志、高速公路的“终点提示”、“车距确认”等标志的底色;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最新、最全)

国家标准GB5768-1999(2号修改单修订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 警告标志 十字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 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 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 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 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环形交叉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 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 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 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 路前适当位置。 连续弯路 上陡坡 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 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 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右侧变窄 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 适当位置。 左侧变窄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 适当位置。 窄桥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 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 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 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注意行人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 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注意儿童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注意牲畜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 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注意信号灯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 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注意落石 注意落石 注意横风

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11 交通安全设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 交通安全设施产品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11.1.2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第12章的有关规定。 11.1.3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8章的有关规定。 11.1.4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订检验评定标准。 11.1.5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11.1.6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规格与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 交通标志 11.2.1 基本要求 1)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 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 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 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50cm 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11.2.2 实测项目 见表11.2.2。

11.2.3 外观鉴定 1) 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分。 2) 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3)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分。 11.3 路面标线 11.3.1 基本要求 1) 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JT/T280《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 2) 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 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2 实测项目 见表11.3.2 11.3.3 外观鉴定 1) 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cm2,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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