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免费开放通知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周六至周日,上午10:00—下午4:00;赶集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开放内容: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棋牌娱乐室、卡拉ok室、书画活动室。

三、入内享受服务和开展活动需实名登记。请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借阅证等),配合管理员的登记工作。

四、成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和上网卡。未成年人需凭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和上网卡。

五、请读者自觉遵守各功能室使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室内的整洁和安静,勿乱扔垃圾果皮,勿高声喧哗追逐打闹;爱护公共设施及物品,若有损坏,按物品价值的2-5倍赔偿。

六、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室内,室内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到室外。

七、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管理员取得联系,协助排除安全隐患;如发生紧急情况,要服从管理员指挥,有序快速撤离。

八、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请主动配合管理员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2012年2月9日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电子阅览室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用于向广大读者提供免费的信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计算机知识培训等服务。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成年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承诺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后方可上机。

三、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下)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凭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并陪同上机。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承诺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后方可上机;未成年人每天累计上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时间管理员有权强行终止上机。

四、读者须维护室内的整洁和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架斗殴和室内吸烟。自觉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口香糖、雨具、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室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和在室内吸烟。

五、读者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室内设施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否则视为本人损坏,损坏、遗失设备,按设备价值的2-5倍赔偿。不得将本室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本室,一经发现,按偷盗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未经允许,个人不得随便携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或拷入文件。需使用U 盘下载学习资料的读者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读者如需在计算机上安装应用软件,须征得管理员同意,经批准后由管理员派专人进行安装。室内空调由管理员操控,读者不得擅自操作。

八、本室仅提供信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益智游戏等服务,严禁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违者先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上机资格。

九、严禁登陆和浏览色情、暴力及有反政府倾向的网站;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使用完毕,待管理员检查后方可离开。管理员须切断电源,整理内务,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十一、未尽事宜,由管理员酌情处理。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2012年2月9日

图书阅览室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仅限于向广大读者提供书报刊阅读和借阅服务。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读者进入本室请主动存包,仅携带本人贵重物品和纸笔等物品入内。

三、请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和安静,入室时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打接电话请到室外。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四、书报刊阅览后请自觉归架,外借图书须凭借阅证办理外借手续后方可借出。期刊架书籍只限于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五、请自觉爱护阅览室内书刊及设施设备,读者可以携带笔和纸摘抄书刊内容,不得在阅览书刊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按书的价值处以2-5倍罚款。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室,一经发现,当场没收,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有意藏匿书刊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者,一经发现,按偷盗依法给予惩处。

八、室内空调的使用由管理人员操控,读者未经管理员允许,请勿擅自操控。读者借阅完毕,管理员须切断电源,收拾内务,锁好门窗。

九、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员酌情处理。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2012年2月9日

图书借阅制度

一、免费办证

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近期一寸标准照片,到管理人员处领取,限人数100人;并缴纳保证金100元,免费办理图书借阅证(二次办证需缴纳成本费,每证5元,无需缴纳保证金)。

二、使用范围

图书借阅证仅限于图书外借,每次外借图书册数总价值不超过100元。

三、外借须知

1、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每人一证,凭证借书。

2、期刊架书籍、报刊概不外借。

3、每次借期30天,可续借两次;逾期未归还者,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为0.30元/天;超期180天未还书者,个人借阅证自动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4、撕毁、污染、损坏、丢失图书,需按图书价值的2-5倍予以赔偿。

四、挂失和退证

借阅证不慎遗失,请到管理员处领取并补办;未成年人借阅证遗失者,应凭监护人的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补办;挂失补办工本费5元。如需退证,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管理员处办理退证手续,同时足额退还保证金。

五、建立违规档案

对超期3次以上者,经过催促、警告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者,吊销个人借阅证,半年内不得重新办证,二次办证需签订承诺书。对撕毁、污染、损坏、丢失书刊者,须按规赔偿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册;违规3次以上者,借阅证将自动作废,一年内不得重新办证,且二次办证需签订承诺书。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2012年2月9日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仅限用于开展理论、普法和党员远程等教育活动,农科技术、群文业务培训,举办会议、讲座、报告会等活动。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非本单位人员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须征得镇文化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由文化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宜。

二、本室实行预约使用制。非本单位使用人员需提前2天向管理员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用途,填写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请自觉维护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和在室内吸烟;严禁将食物、尖锐利器、淋湿的雨具、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室内。

四、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擅自移动;损坏室内设备按设备价值的2-5倍赔偿。

五、凡使用本室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继续使用本室的资格。

六、建立违规档案,对不按照上述规定使用本室的人员,除按规定处理之外,二次使用时需签订承诺书;违规3次以上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本室。

七、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员酌情处理。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2012年2月9日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书画活动室

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仅限用于群众休闲娱乐、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等活动。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本室实行实名使用制。使用人员需填写使用登记表,标明活动项目。

三、请自觉维护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在室内吸烟、乱涂乱画,不得将食物、尖锐利器、淋湿的雨具等物品带入本室。

四、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擅自移动任何物品;损坏设备按照设备价值的2-5倍赔偿。

五、使用完毕,使用人须待管理员检查完毕,准许离开后方可离开。管理员须切断电源,收拾内务,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六、凡使用本室的人员必须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管理员有权取消其继续使用本室的资格。

七、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员酌情处理。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2012年2月9日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卡拉ok活动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非本单位人员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须征得镇文化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由文化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宜。

二、本室实行预约使用制。非本单位使用人员需提前2天向管理员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用途,填写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请自觉维护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和在室内吸烟;严禁将食物、尖锐利器、淋湿的雨具、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室内。

四、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擅自移动;损坏室内设备按设备价值的2-5倍赔偿。

五、凡使用本室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继续使用本室的资格。

六、建立违规档案,对不按照上述规定使用本室的人员,除按规定处理之外,二次使用时需签订承诺书;违规3次以上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本室。

七、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员酌情处理。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2012年2月9日

社区“读书驿站”建设管理制度

24小时自助图书馆——社区“读书驿站” 建后管理制度 为实现全区“读书驿站”建后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运营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各镇街文化站必须与“驿站”属地社区签订“共建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及权利(见附件),实现安全和内务日常管理常态化; 2、区图书馆建设全区“读书驿站”监控中心,对“驿站”故障延迟处理、图书延迟更新进行提示或调控。对流通数据进行统计和效果评价,并提出是否迁移的报告; 3、各镇街必须加入全区新增公共藏书“三统共享”机制,区图书馆组织“三统共享”实施,为“驿站”图书供给提供保障; 4、各镇街文化站必须围绕“驿站”服务,编辑印刷宣传资料,开展服务宣传活动,每年每个站点至少组织1次读书推广活动。区图书馆提供协助; 5、各镇街负责“驿站”图书更新,每年至少更新3次; 6、各镇街负责“驿站”网络管理、设备维护和处理故障,区图书馆协助; 7、“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安排值班保安人员(或志愿者)负责兼顾“驿站”外围环境管理,防止破坏或不利“驿站”正常开放的行为发生。如敲、砸房体玻璃和设备、开门不关、偷书等; 8、“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打扫“驿站”卫生、整理书架,每星期2次,并签名登记; 9、“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将“驿站”服务宣传资料发到一家一户,引导居民利用“驿站”;

10、“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向文化站提供应急联系电话,如遇门禁故障,文化站接到读者呼叫电话,可通知保安协助处理,方法是:启动应急措施,事后恢复正常; 111、“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免费提供日常服务使用的网络通讯接口和水电; 12、“驿站”属地社区必须在“驿站”服务流量太小即绩效不合格的情况下,协助迁移“驿站”地址。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为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4、考勤结果将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五、文化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免费开放通知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周六至周日,上午10:00—下午4:00;赶集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开放内容: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棋牌娱乐室、卡拉ok室、书画活动室。 三、入内享受服务和开展活动需实名登记。请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借阅证等),配合管理员的登记工作。 四、成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和上网卡。未成年人需凭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和上网卡。 五、请读者自觉遵守各功能室使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室内的整洁和安静,勿乱扔垃圾果皮,勿高声喧哗追逐打闹;爱护公共设施及物品,若有损坏,按物品价值的2-5倍赔偿。 六、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室内,室内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到室外。 七、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管理员取得联系,协助排除安全隐患;如发生紧急情况,要服从管理员指挥,有序快速撤离。 八、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请主动配合管理员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2012年2月9日 永安镇综合文化站 电子阅览室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用于向广大读者提供免费的信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计算机知识培训等服务。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成年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承诺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后方可上机。 三、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下)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凭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并陪同上机。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承诺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后方可上机;未成年人每天累计上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时间管理员有权强行终止上机。 四、读者须维护室内的整洁和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架斗殴和室内吸烟。自觉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口香糖、雨具、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室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和在室内吸烟。 五、读者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室内设施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否则视为本人损坏,损坏、遗失设备,按设备价

文化站免费开放须知

文化站免费开放须知 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须知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入内享受服务和开展活动需实名登记。请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借阅证等)。 三、成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和上网卡。未成年人需凭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和上网卡。 四、请读者自觉遵守各功能室使用管理相关规整制度,自觉维护室内的整洁和安静,勿乱认垃圾果皮,勿高声喧哗追逐打闹;爱护公共设施及物品,若有损坏、按物品价值的2-5倍赔偿。 五、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室内,室内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到室外。 六、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管理员取得联系,协助排除安全隐患;如发生紧急情况,要服从管理员指挥,有序快速撤离。 七、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请主动配合管理员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 综合文化站电子阅览室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实行名制管理,仅限用于向广大读者提供免费的信 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计算机知识培训等服务。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没人可享受一次免费办理上网卡的机会,成年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或上网卡,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承诺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后可上机。 三、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下)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凭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并陪同上机。或有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办理上网卡,凭上网卡入内,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承诺遵守本室各项管理规定后方可上机;未成年人每天累计上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时间管理员有权终止上机。 四、读者需维护室内的整洁和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架斗殴和室内吸烟。自觉保护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口香糖、雨具、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室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和在室内吸烟。 五、读者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室内设施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否责 视为本人损坏、损坏、遗失设备、按设备价格的2-5倍赔偿。不得将本室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本室,一经发现按偷盗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未经允许,个人不得随便携带移动设备拷贝或考入文件,需使用U盘下载学习资料的读者需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读者如需在计算机上安装应用软件,需征得管理员同意,经批准后由管理员派专人进行安装。室内空调有管理员操作,读者不得擅自操作。 八、本室仅提供信息浏览、资源查询、上网学习、益智游戏等服务,严禁从事与学子无关的活动,违者选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上机资格。 九、严禁登陆和浏览,色情,暴力及有反政府需向的网站;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上网卡遗失者,需领取并填写(上网卡挂失登记和补办申请书),未成年人需凭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补办,同时需缴纳二次办卡工本费5元。

文化站图书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 三、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 四、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五、负责搞好图书室内卫生和安全工作。 六、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年年底定期清点一次。

乡文化站图书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是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 二、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三、入站人员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四、保持站内安静及站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五、自觉爱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 六、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乡文化站图书借阅规定 一、图书凭借书证借阅。 二、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50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则退还全部押金。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可以代还不可以代借。每次可借图书1册,借期30天。如看不完可续借一次,期限为15天。 四、图书可以外借。报刊杂志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五、借书证有效期三年。

乡文化站图书杂志阅览 规定 一、本站图书、报刊杂志开架阅览,每人限取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 二、爱护室内书刊、设备,污损、撕剪、擅自将图书、杂志带出室外者取消借阅资格。 三、自觉维护室内卫生,请勿吸烟、乱扔杂物,不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乡文化站图书、报刊、杂志遗失 损耗赔偿办法 一、图书室的书刊杂志均为公有财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遗失和据为已有,否则按规定赔偿。 二、读者遗失、污损书刊杂志照以下办法赔偿: 1、多卷册图书,如能分卷添购可按单卷书价计价赔偿,否则按整套价计算赔偿。 2、工具书按原整套价5-10倍赔偿。 3、期刊杂志按单册2-4倍赔偿,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 三、随意撕毁书刊内的画面、图表、插页、正文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取消其借阅资格。 四、因污损而需赔偿的书刊杂志,办理赔偿手续后,原书一律由文化站进行处理,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为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4、考勤结果将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五、文化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其他人员应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业务工作。 2、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并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

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样本

附件2: 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样本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 2.实行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分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段进行考勤,上班和下班都要签到。上下班时间以上级政府规定为准。 3.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不得逾期补签。 4.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5.考勤结果将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提前10分钟上班,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室及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财产登记保管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摄像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并报政府备案。 2.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坚决杜绝出现公共财物遗失现象。 4.要爱护公共财物,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微机、电视、投影、摄影等科技产品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出现故障时应由懂技术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总结经验,掌握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8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文化站办公室职责

文化站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二、群众文化活动必须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利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四、充分利用文化站现有设施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六、平时工作中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诚恳,挂牌上岗,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文化站副站长岗位职责 1、认真办好各类文化培训班,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积极发展各类群众文艺创作组织。 2、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信息。为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3、贯彻、宣传文物法,协助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开发管理工作,对辖区电视、录像、台球、电子游戏、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 4、指导帮助村委会文化室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好地区的文艺汇演,组织指导好地区群众的经常性文化活动。 5、做好调查研究,发现新问题,主动向镇领导和上级文化部门反映。 6、主动配合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群众文化宣传工作。 7、开展横向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技能讲座和技能培训活动,提高辖区劳动者素质。 9、积极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黄山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利用,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依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文化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基层文化阵地,要建设成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要成为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思想和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指导中心。

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文化站管理工作制度 为促进**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二、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书架、桌子、椅子、图书、报刊、杂志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文化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其他人员应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业务工作。 2、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并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健身场所等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4、要负责抓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并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5、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文化活动的开展。 6、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XX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XX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一、公共阅览室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书刊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书刊目录的检查维护工作,指导读者使用书刊目录。 4、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5、负责搞好阅览室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6、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年定期清点一次。 页脚内容1

二、公共阅览室管理制度 1、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2、本阅览室书籍每人每次限取一本,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 3、如需借出本室书籍,请与阅览室管理员办好借还登记手续。 4、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书籍资料,如发现撕、割、涂画或偷盗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赔偿。 页脚内容2

三、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室是为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及素养而设定的。为规范图书管理工作,特制定借阅图书制度。 (一)图书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地居民借阅。其他人员如需查阅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二)一般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有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三)对本镇群众开架借书。每人文艺类书籍限借1-2册,教育类书籍限借5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四)借书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清还所借图书,以便他人借阅。 (五)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 页脚内容3

(六)借书要按规定的时间,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办理。排队有序借书,不得嬉戏打闹。 四图书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 (三)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 (四)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五)负责搞好图书室卫生和安全工作。 页脚内容4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县委宣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49 更新时间:2008-6-20 9:27:58 近年来,随着“十百千万”宣传文化工程的大力实施,一大批乡镇综合文化站陆续建成,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文化阵地短缺的问题。但从整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等一些问题,如何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丰富干部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素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 一、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从2000年开始,巫溪县通过中宣部和中央文明办资助的“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和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资助的“十百千万”宣传文化工程,建成了1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通过调查和统计,这些文化站中除了2个活动开展得比较好外,其他的不同程度的存在挪用(当成乡镇人民政府的办公场所)、闲置(一座空房子)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领导“三重三轻”的指导思想是乡镇综合文化站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发展,重物质利益,轻社会效益。认为只要把经济工作搞上去,其他工作自然而然就上去了,因此对文化建设工作仍然“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是重“大件”轻“小件”。没有处理好房屋建设与文化设施建设的关系,在建设乡镇文化站的时候,不有效的分配建设资金,挪用设备购置资金把房屋建大,后期因为资金紧张,致使设备无法到位,最终形成“空壳”现象。二是重争取轻作为。有的乡镇存在着为争取资金而申报项目的思想,忽视了国家投入的真正目的和意义,造成项目到手后,既不能按期按质实施,更没有按要求对文化站实施管理和使用。三是重短期轻长效。90%的乡镇文化站注重一次性建设,应付上级检查。在后期管理和运营中,既没有财政投入,又不积极想办法争取其他支持,形成一种变相的“不作为”和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负责农村社会教育、图书阅览、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影视、科普培训、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四条文化站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文化不断发展繁荣。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的乡镇中心,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00平方米,经济发达地区的文化站建设规模应不低于800平方米。文化站不得与乡镇政府办公楼合并建设。有关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展示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益网吧、视频剧场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要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备的文化设备和文化资源,包括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所需要的投影、电脑、电视、多媒体影碟机、照相机、收录机;举办一般性文化活动所必须的乐器、服装、灯光、音像等设备和棋牌类、球类等体育器材;开展书刊阅览、培训、讲座的图书、音像资料、桌凳、黑板等。要创造条件设置室外文体活动舞台设施。边远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文化站要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文化站应有计划地购置、更新、充实活动所需设备,逐步增加必要的现代化器材和文化资源,努力完善服务条件,开展与文化站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第十条以文化站为依托,加强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建设。加大文化共享工

乡镇综合文化站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

乡镇综合文化站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一)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 2、实行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分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段进行考勤,上班和下班都要签到。上下班时间以镇政府规定为准。 3、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不得逾期补签。 4、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5、考勤结果将按照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提前10分钟上班,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室及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财产登记保管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摄像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并报镇政府备案。 2、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坚决杜绝出现公共财物遗失现象。 4、要爱护公共财物,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微机、电视、投影、摄影等科技产品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出现故障时应由懂技术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农家书屋相关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图书借阅登记管理制度》 (1)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2)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3)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4) 农家书屋《图书借阅登记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负责书屋设施和出版物的保管、维护和有效利用。 3、做好出版物的接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借阅工作。 4、严格遵守书屋开放时间,保持书屋整洁。 5、热情接待村民,主动为读者服务;引导村民看书学习,经常组织读书活动。 6、严格执行书屋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丢失或损坏出版物的赔偿问题。 7、随时了解村民读者的学习需求和收获,并做好记录,及时向上反馈信息。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一、书屋工作人员应热爱图书室事业,树力“读者第一”的思想,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农家书屋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持室容整洁。 二、书屋负责人对书屋所进图书、期刊杂志必须加盖公盖,图书要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做好上架工作。 三、工作人员必须对当日报刊及时登记上架。 四、图书、杂志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每证交押金20 元。 五、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代为借书。借书证遗矢,应及时向书屋声明作废。 六、借书证每证只限借文学类、综合类图书1-2 册,借期为一个星期;期刊、科普类图书每 次限借2-3 册,借期为半个月。 七、村民借书要办理借书证,对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矢,按原价5-10 倍赔偿。 八、及时做好书屋防潮、防尘、防蛀、防火及搞好卫生等工作。 农家书屋图书借阅制度 一、农家书屋陈列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在书屋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一册(盘、盒),阅毕放回原处。 二、外借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须凭本书屋借书证,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室外。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出室外的图书等出版物,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报纸、工具书只供现场阅读及查阅,一般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凭借书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超过3 天。 四、借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要按期归还,如需续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负责开展农村社会宣传教育、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科普培训、广播影视、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活动,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均应当设立文化站,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四条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对在文化站建设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文化站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不得随意合并、变更或者撤销,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 第六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普法教育,传播科技文化知识。 (二)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广播、电影放映等文化服务。 (三)开展图书借阅和读书指导活动,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设备提供数字文化服务,组织建立农村图书和信息服务网络。(四)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传承活动。 (五)指导村文化室和农民文化户开展文化活动,培养农村文化骨干。 (六)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章人员和经费 第七条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额,应综合考虑文化站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确定。

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责制度

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二、本阅览室书刊每次每人限取一本,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 三、如需借出本室书刊,请与阅览室管理员办好借还登记手续。 四、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资料,如发现撕割、涂画或偷盗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赔偿。 电子阅览室开放管理制度 一、读者凭本人读者证或身份证进入阅览室阅览。 二、请按照指定机位上机,遇有异常或故障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管理员联系解决,不得随意更换。 三、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各种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确有需要者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带入使用。严禁访问、传播、散布反动和不健康内容的网络;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有危害的程序。 四、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和上机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

五、爱护室内软硬件设备,严禁涂写、刻画及擅自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酌情赔偿。 六、管理人员要按时开放电子阅览室,负责对电子阅览室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电子阅览室上机登记。 文化科技培训室管理制度 一、本室主要用于文化站各类辅导培训和教学。 二、本室的电教设备由专人使用、保养和维护,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 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四、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本活动室主要用于文艺排练、会议、报告等活动。 二、室内各种设备应由文化站专人负责调试,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电脑、音响、灯光、摄影、乐器等设备。 三、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文化站管理制度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管理制度 一、所使用的计算机、投影仪、卫星接收终端站等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并装订成册,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二、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室内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应注意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不得在设备上堆放其他物品。 三、要按照正常程序操作设备。设备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严禁带电拔插电缆线,应定期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扫。 四、特殊情况下对计算机设备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或管理人员及时诊断处理。因违规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五、设备一律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站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共享工程专用设备供所在基层服务点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使用,不得挪作政府办公或私人使用。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 1、文化活动室原则上对居住在本镇的具有正常智力和行为能力的群众免费开放。 2、本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财产)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移作他用;爱护财物,人人有责。 3、凡在本文化活动室内活动的应当自觉接受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将文化活动室的器具携带出活动室,不得出借租用。 4、凡在本文化活动室活动的应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益于政治、文化活动,提倡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反对一切赌博行为。 5、自觉遵守文化活动室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扳、摇、拧活动室内的一切设施(电器),确保安全。 6、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11:00——14:00 下午16:00——18:00 7、爱护公共卫生、指定轮流值日,活动结束时,随手摆好桌椅板凳,妥善放臵活动器具。 8、需要到本活动室活动的,应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并愿意遵守本活动室规章制度的,方可开展活动。

文化站图书借阅制度

文化站图书借阅制度 一、免费办证 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及近期一寸标准照片,到管理人员处领取和填写《图书借阅证办理申请表》,并缴纳保证金100元,免费办理图书借阅证(二次办理需缴纳成本费,每证5元,无需缴纳保证金)。 二、使用范围 图书借阅证仅限于图书外借,每次外借图书册数总价值不超过100元。 三、外借须知 1、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每人一证,凭证借书。 2、期刊架书籍、报刊概不外借。 3、每次借期30天,可续借两次;逾期未归还者,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为0.30元/天;超期180天未还书者,个人借阅证自动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4、撕毁、污染、损坏、丢失图书,需按图书价值的2-5倍予以赔偿。 一、挂失和退证 借阅证不慎遗失,请到管理员处领取并填写《借阅证挂失登记表》、《借阅证补办申请表》补办;未成年人借阅证遗失者,除填写《借阅证挂失登记表》外,还应凭借监护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补办;挂失补办工本费5元。如需退证,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管理员处办理退证手续,同时足额退还保证金。 五、建立违规档案 对超期3次以上者,经过催促、警告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者,吊销个人借阅证,半年内不得重新办证,二次办证需签订承诺书。对撕毁、污染、损坏、丢失书刊者,须按规赔偿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册;违规3次以上者,借阅证将自动作废,一年内不得重新办证,且二次办证须签订承诺书。

文化活动室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仅限用于群众休闲娱乐、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等活动。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本室实行实名使用制。使用人员须填写使用登记表,标明活动项目。 三、请自觉维护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在室内吸烟、乱涂乱画,不得将食物、尖锐利器、淋湿的雨具等物品带入本室。 四、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擅自移动任何物品;损坏设备按照设备价值的2-5倍赔偿。 五、室内空调由管理员操控,使用者未经管理员允许,请勿擅自操控。 六、使用完毕,使用人须待管理员检查完毕,准许离开后方可离开。管理员须切断电源,收拾内务,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七、凡使用本室的人员必须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管理员有权取消其继续使用本室的资格。 八、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员酌情处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