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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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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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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家科技》2016年第11期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发布《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

则》。明确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进口配额制的主要内容

进口配额制的主要内容 进口配额制的主要内容1、进口配额的含义及其作用 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 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准予进口,超过配额的货物则不准进口,或加征较高的关税甚至罚款以后才准许进口。早在重商主义时代,进口配额就被采用,当时是以贸易出超、聚积金银为目的。 在30年代世界经济恐慌时期,物价大幅下跌,各国保护国内物价的措施均告失效,为了减少失业、改善国际收支及防止本国货币贬值,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采用,使配额成为各国限制进口的主要手段。限制进口的种类方面都有了扩大,主要针对某些“敏感性”或“半敏感性”商品,如纺织、服装、鞋类、钢材、汽车等。 2、进口配额的分类 (1)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配额按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 1)绝对配额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度,达到了这个额度后,便不准进口。 2)关税配额是一种进口配额与关税相结合的形式。 它是指在配额额度内进口,可以享受优惠关税或免税,超过

额度却要按一般正常的税率计征关税。有的国家则对超额进口加征附加税甚至罚款。 关税配额与绝对配额的主要区别在于:绝对配额规定一个最高进口数额,不能超过,关税配额则表现为,超过额度仍可进口,只是成本将增加。 (2)国别配额、全球配额和进口商配额。绝对配额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三种形式。 1)全球配额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绝对配额,指进口的数量限额不区分国别地区,谁先申请谁先获得。它在实施贸易限制过程中,基本贯彻了非歧视原则。 2)国别配额即将总配额按国家或地区分别给定的额度。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进口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国别配额的最初分配通常是以各主要出口国在本国市场的份额为基础进行分配,往往也会根据国家关系不同而给予差别待遇。 国别配额的分配方式有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两种:自主配额或称片面配额,即由进口国单方自主规定从某国进口某种商品的数量,而不必征求出口国的同意。协议配额即由进口国和出口国通过协议所确定的配额。协议配额包括双边配额和多边协议配额。 多边协议配额是两个以上的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就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份额达成的协议。例如,多边纤维协定就是典型的多边协议配额。 3)进口商配额即将某些商品的数量限额直接分给本国的进口商。进口商按政府行机构分配的额度组织进口。实施进口商配额的国家往往把配额给予本国的垄断商、进口商,而中小商人则难

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附件1 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一、配额数量和种类 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963.6万吨,其中90%为国营贸易配额;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720万吨,其中60%为国营贸易配额;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50%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1)国营贸易配额;(2)非国营贸易配额;(3)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其中,分配给企业的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 二、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2021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20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2—

有资格获得2021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还必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获得2020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下同)的企业; 2、2019年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玉米 1、获得2020年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9年玉米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3、2019年玉米年加工能力4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获得2020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9年大米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的总体目标是使得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根据市场条件得到充分使用。 (一)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分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 —3—

关税制度(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 《关税制度》期末考试大纲 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四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计算题。 判断题大约占40% 单项选择大约占35% 多项选择大约占15% 综合计算题大约占10%。 期末复习思考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对照,客观题答案系任课老师在答疑系统里公布) (答案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关税的一般定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特别关税都属于关税 ()。 A、对 B、错 2.税收按其征收主体可以分为对流转课税、对收益课税和对财产课税()。 A、对 B、错 3.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计征税额的税,其税率表现为定率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 计征税额的税,其税率表现为定额税()。 A、对 B、错 4.价内税是凭以计算税额的价格中包含本税种的税额在内的一种税()。 A、对 B、错 5.税负比较容易转嫁给别人承担的税称为直接税()。 A、对 B、错 6.纳税人与负税人为不同人的税称为间接税()。 A、对 B、错 7.关税是属于国际税收的一种税()。 A、对 B、错 8.关税制度是有关关税计征、减免、缴纳、退补、保税和纳税争议及复议等关税征管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对 B、错 9.关税制度的构成要素可以分为实体法构成要素和程序法构成要素两类()。 A、对 B、错 10.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的产品,只要是境外生产并销售到我国关境内的,都应成 为我国关税的课税对象()。 A、对 B、错 11.在我国海关法体系内,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口货物是同一概念()。 A、对 B、错 12.就进口关税的本质而言,它是在境外物化了的劳动()。 A、对 B、错 13.负税人依照法律负有向国家缴纳税款义务的人()。 A、对 B、错 14.从价税就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为课税标准的税()。 A、对 B、错 15.所谓复合税就是同时规定从量税与从价税两种征收方法之间选择其中一种征收 ()。 A、对 B、错 16.选择税是按照货物的不同价格制定不同的税率,征税时按照其价格不同选择适用相 应的税率()。 A、对 B、错 17.我国的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属于我国关境以外的地区()。 A、对 B、错 18.我国关税立法分为三级,即法律、法规和规章()。 A、对 B、错 19.广义的关税立法包括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A、对 B、错 20.若几个国家结成了关税同盟等经济一体化组织,则这些国家的共同关境就大于其任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范本及填写说明)

红色字体部分为填写内容,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见第二页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xx: 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签字企业名称: xxx公司 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 xx一般贸易2003年有该农产品2003年有该农产品2003年无该农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产品进口实绩者申请数量: xxx吨(下一年度或再分配申请的数量) 报关口岸: 1、xxx 2、xxx申请数量: xxx吨(下一年度或再分配申加请的数量)工贸 报关口岸: 1、xxx 2、xxxxx企业注册地址: 以下按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企业类型: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国有股份制民营外商投资 生产企业贸易企业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按实际情况填写 产品名称: :2003年企业产日产量(吨) 品及生产能力 年产量(吨):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注意事项见下页。:2003年加工申领到配额量(吨) 贸易配额 实际进口量(吨): :2004年加工已申领到配额量(吨)贸易配额已完成进口量(吨):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日需要量(吨): 年需要量(吨):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按实际情况填写 分配量(吨): 2003年一般 实际进口量(吨): 贸易配额 调整期退回量(吨): 分配量(吨):2004年一般 预计进口量(吨): 贸易配额 调整期退回量(吨):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获得数量是否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企业不填 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企业名称: 指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名称。 2、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 菜子油、豆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的需分别填表。 3、进口实绩者: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名称: 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小麦□ 2014年有该农产品 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4年有该农产 品加工贸易进口实 绩者 □ 2014年无该 农产品进口实绩 者 一般贸易申请数量: 加 工 贸 易 申请数量: 报关口岸:① 青岛② 天津报关口岸:① ② 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工商注册号:联系电话:企业性质:□国有□股份制▇ 民营□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生产企业□贸易企业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2014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产品名称:面粉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小麦日产量(吨):日需要量(吨): 年产量(吨):年需要量(吨):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2013年加工贸易配额申领到配额量(吨): 2014年加工 贸易配额 已申领到配额量(吨):实际进口量(吨):已完成进口量(吨):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2013年一般贸易配额分配量(吨): 2014年一般 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预计进口量(吨):调整期退回量(吨):调整期退回量(吨): 以下由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的企业填写 2013年粮食贸易年销售额(万元):2013年粮食进出口额(万美元): 2014年粮食贸易完成销售额(万元):2014年粮食完成进出口额(万美元): 是否同意对国外和国内应询提供本企业配额申领数量□是▇否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填表说明:1、“2014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申请进口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能力。2、“日、年产量”及“日、年需原料量”:指企业2014年日、年产量及对进口农产品的日、年需要量。3、棉花申请企业在“日需要量”一栏填纺纱设备的锭数。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暂行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三年第4号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经商海关总署,特制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商务部部长:吕福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 ? ? ? ? ?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 关税配额量内进口的农产品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量外进口的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装货物溢装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进口税目、税则号列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附件1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配额数量和种类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963.6万吨,其中90%为国营贸易配额;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720万吨,其中60%为国营贸易配额;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50%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1)国营贸易配额;(2)非国营贸易配额;(3)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其中,分配给企业的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 二、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19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有资格获得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还必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获得2019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下同)的企业; 2、2018年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玉米 1、获得2019年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8年玉米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3、2018年玉米年加工能力4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获得2019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8年大米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的总体目标是使得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根据市场条件得到充分使用。 (一)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分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上一年配额内的进口量。如有剩余配额,在考虑生产加工能力的基础上,分配给上一年无进口实绩的企业。 (三)2020年,国营贸易配额分配将考虑申请企业2019年的进口实绩以及2018年生产加工能力。部分国营贸易配额将分配给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公告2016年澳大利亚羊毛国别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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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公告2016年澳大利亚羊毛国别进口关税配额管 理实施细则 【标 签】澳大利亚进口羊毛,进口关税配额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商务部 【文 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2号 【发文日期】2016-03-29 【实施时间】2016-03-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自澳大利亚进口羊毛国别关税配额量(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国别配额)为3万吨(净毛量)。 2016年为澳大利亚国别配额实施第一年,为做好进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澳大利亚国别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提交申请(含加工贸易)。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以下简称商务部委 托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澳大利亚国别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6年总量后,商务部委托机构停止接受申请。 申请者可到商务部委托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2903266.html,/)下载《澳大利亚羊毛国别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申请表》中进口合同原产地栏仅限填注澳大利亚。 二、企业申领条件 (一)2016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事羊毛、毛纺制品生产和经营。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上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环保、社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

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模板】

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__号),现将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____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___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___万吨(其中:长粒米___万吨、中短粒米___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二、申领条件 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8年___月__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17年以来在海关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8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7年或2018年小麦用量___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7年或2018年面粉用量__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8年无进口实绩,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

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8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7年或2018年玉米用量__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7年或2018年玉米用量___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2018年无进口实绩,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8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7年或2018年大米销售额__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7年或2018年大米用量__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8年无进口实绩,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拥有多家加工厂的集团企业,须以各个加工厂名义独立申报、独立使用进口配额。 三、申请时间 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8年___月___日至___日。 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42号――关于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42号――关于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 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42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公告 (2015年第42号) 关于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5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201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二)2013年至2015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规记录; (三)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2014年企业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一般贸易生产企业提供);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般贸易生产企业提供); (六)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5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有实绩申请者提供); (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2010年以后建成投产的无实绩生产企业提供)。

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申请表及税目表

附件1 2020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 年第 4 号),商务部制定了2020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和种类 2020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 万吨,其中70% 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1)国营贸易关税配额;(2)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3)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和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其中,分配给企业的国营贸易关税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在当年8 月15 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的,获得配额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 二、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2020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19 年10 月 1 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一)获得2019 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的企业; (二)2018 年日加工原糖600 吨以上(含600 吨)或食糖年销售额 4.5 亿元以上(含 4.5 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三)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分配原则 (一)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分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在上一年度所获得的配额量内的进口量。如有剩余配额,在考虑生产加工能力及销售额的基础上,分配给上一年无进口实绩的企业。 (三)如获得关税配额的企业未能完成配额内的全部进口量,则其应受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罚则的处理。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最新 报关员复习: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精品

下面lw54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了报关员复习: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仅供大家参考。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有: 农产品:小麦、稻谷、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 工业品: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3种农用肥料)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主管部门:商务部、国家委(发改委)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关税配额。海关凭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的,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 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最终用户需分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直至海关核准栏填满为止。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换证,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与申请期前1个月在有关报刊及网站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产品的税则和适用税率。 商务部公布并由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申请:食糖、羊毛、毛条 发展改革委公布并由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申请:小麦、玉米、大米、棉花 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主管部门:商务部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关税配额内化肥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2、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总量内,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商务部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在当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商务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附件1 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二、申领条件 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5年以来在海关、工商、税务、信贷、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履行了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小麦用量10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面粉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1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5年或2016年大米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大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拥有多家加工厂的集团企业,须以各个加工厂名义独立申报、独立使用进口配额。申请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贸易型企业,可选择以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的名义申请,但总部和下属企业不得同

限制进出口制度

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范围 ? (一)限制进口管理 ? 限制进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1)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 (2)保护人体、动、植物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 (3)实施与黄金白银进出口有关措施 限制进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4)建立或加快国内特定企业 ? (5)对农、牧、渔业有必要限制的 ? (6)保障国家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 ? (7)其他规定,国际条约协定规定 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方式 ? 许可证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两种。 ? (1)许可证件管理 ? 包括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濒危物种进口、限制类可利用废物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进口、黄金及其制品等管理。 ? (2)关税配额管理(相对数量限制) ? 规定关税配额税率和数量总额,限额内、外实行差别税率。这是一种相对数量的限制。 ? A、07年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小麦、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 ? B、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尿素、磷酸氢二铵等 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 实施目录管理 ? 程序:签订合同前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核发“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才可以签订合同,再次向商务部申请并核发《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许可证报关)。(两次申请、两次核发)。程序(申请、意向书、合同、许可证)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 第一批:涉及生物、化工、生物化工、石油冶炼和石油化工以及造币技术等6个领域16项技术。 ? 报关时,应主动提交进口许可证。 限制出口 ? 限制出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1)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 (2)保护人体、动、植物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 (3)实施与黄金白银进出口有关措施 限制出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4)保护自然资源 ? (5)输往国市场容量有限 ? (6)出口市场秩序严重混乱 ? (7)其他规定,国际条约协定规定 限制出口货物管理方式 ? ①出口配额限制:所谓配额,就是预先确定允许出口的数量。分为:

《201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201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8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59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18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18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 1

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申请2018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相关商品申请格式见附件。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受理后,于9月1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按照《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再分配。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暂行办法》《分配原则》《分配细则》执行。 2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73号――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73号――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 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73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8.09.26 【实施日期】2018.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公告 (2018年第73号) 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 2018年9月26日

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第一条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 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第二条分配原则 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第三条国营贸易及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19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国营贸易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2019年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非国营贸易企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非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要选择申请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或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由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国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配额量内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内税率,配额量外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外税率。溢装、短装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具体品种及税目另行公布。 第四条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需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可以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有贸易权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直接进口。 羊毛、毛条实行进口指定公司经营,按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六条关税配额实行贸易方式全口径管理。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商品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七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统一管理。 第八条国家计委委托授权机构负责下列事项: (一)接收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国家计委; (二)接收咨询并将其转达国家计委; (三)核实申请者的申请,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布的标准; (四)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的任何不足之处,向申请者提供消除其申请中不足之处的机会; (五)将国家计委作出的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决定,通知给最终用户,提供分配和再分配的信息; (六)向经过批准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名单(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分为A类、B类两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见附件二)为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适用于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方式进口(不包括加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见附件三)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 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第二章申请 第十条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国家计委于申请期前1个月在《中国经济导报》、《国际商报》以及中国经济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2903266.html,/)、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2903266.html,/)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及申请关税配额的具体条件,同时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关税配额商品税目及配额内

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doc

附件1 2017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 年第4 号),现将2017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 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2017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 万吨,国营贸易 比例90%;玉米720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 万吨(其 中:长粒米266 万吨、中短粒米266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二、申领条件 2017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6 年10 月1 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 和诚信情况;2015 年以来在海关、工商、税务、信贷、检验检疫、 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履行了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 年或2016 年小麦用量10 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5 年或2016 年面粉用量 5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 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 部门出具的2016 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 年或2016 年玉米用量 5 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5 年或2016 年玉米用量15 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2016 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 部门出具的2016 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5 年或2016 年大米销售额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5 年或2016 年大米用量 5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 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 部门出具的2016 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拥有多家加工厂的集团企业,须以各个加工厂名义独立申报、独立使用进口配额。申请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贸易型企业,可选 择以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的名义申请,但总部和下属企业不得同

报关员考试综合备考辅导: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报关员考试综合备考辅导: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2015报关员考试综合备考辅导: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农产品:小麦、玉米、稻谷、大米、食糖、羊毛及毛条、棉花 工业品: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3种农用肥料)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主管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关税配额。 (1)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列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2)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3)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海关凭企业提交的.在贸易方式栏中注明“加工贸易”的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4)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上述农产品,无须提交“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5)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企业持进口关税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最终用户需分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直至海关核准栏填满为止。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与申请期前1个月在有关报刊及网站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

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产品的税则和适用税率。 (1)商务部公布并由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申请:食糖、羊毛、毛条 (2)发改委公布并由发改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申请:小麦、玉米、大米、棉花 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关税配额内化肥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2、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总量内,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商务部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在当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商务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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