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区调整系数为0.9-1.1之间;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4.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工程量清单钢筋计量按12元/吨计取,结算审查钢筋计量按18元/吨计取)。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各市、地、州物价局、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 根据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现将国家的规定和我省的贯彻意见一并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于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并规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投 5亿元资 3000万元1亿元—510亿元—50亿元以咨—10亿额询—1亿元亿元 50亿元上 `项元 目 1、编制项目建议书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告 3、评估项目建议书 4-8 8-12 12-15 15-17 17-20 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 5-10 10-15 15-20 20-25 25-36

告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行业调整系数(以上表标准为1) 一、行业调整系数 1.3 1、石化、化工、钢铁 1.2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 化纤 1.0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 空、航天、兵器) 0.8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7 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1.2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咨询人员职级工日费用标准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3000万元资项额目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1.5-2.5 2.5-5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5-4.5 4.5- 10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0.8-1.5 1.5-3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2-4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201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京价协[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doc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建设有限公司承办人(乙方):张小如 身份证号: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塔韩铁路房建及室外给排水工程施工第四标段 2、工程地址:鄂尔多斯市泊江海子 3、工程范围:房建、厂区硬化、道路、土方、给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 上述工程范围内相关变更、新增工程结算编制 三、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承担第三方提出的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 四、乙方在承办委托业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编制。 2、甲方提出的结算编制要求。 3、与第三方审计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预算核对。 4、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相关咨询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变更、新增报审项目,神华国际结算审定总价的2‰计取咨询服务费。(税后费用,若甲方需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2、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在完成结算文件编制并与神华国际完成预算核对,且与神华国际确定审定总价后,2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人(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赠送以下资料 工程结算申请书 工程竣工结算申请报告 (甲方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兹有我司与贵司签订工程合同,现工程已完成,特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其中工程合同造价为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万元 (500-1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万元 (3000—1000)万元׉=万元 合计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1 - 附件: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一、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500-100)万元×3.1‰+(1000-500)万元× 2.8‰=2.99万元 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钢筋抽筋计算按第7项另计算费用。 3.编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控制价时,其收费乘系数1. 30。 4.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增)额度另加收5~8%,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减(增)费用由受益方支付。 5.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学会)或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5%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

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出具明细清单. 5.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完成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6.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竣工结算书.7.钢筋抽筋及予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算量,出具计算书。 8.审核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3

内建工[2016]-18号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内工建协[2016] 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号:内工建协[2016] 18号|浏览量:29|发布日期:2016-12-230 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及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2016年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等有关工程造价服务费计费规则,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2016年12月23日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咨询;建设项目后评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本指导意见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指导价。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取。 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恶意压低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积极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自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一、工程造价咨询的依据、程序及方法: 1、主要依据: (1)设计图纸及设计相关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材料当月市场价格信息,材料信息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等; (6)其他的相关资料。 2、工程造价咨询的程序及方法: (1)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堪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按照有关各方的意见合理的调整并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二、确保咨询工作成果文件质量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咨询业务的操作的规程 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 2、操作人员配置 2.1咨询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设立独立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2.2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预算人员三个层次,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责人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予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2、专业造价工程师 (1)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预算人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预算人员的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3、预算人员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于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并规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工程咨询人员日费标准(单位: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前期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

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 行办法》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请各相关单位参考,使用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本协会联系。 附件: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9年月日

附件: 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精神,2016年3月1日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全面放开。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收费的有关诉求,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事宜提出如下意见及收费参考建议: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附件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7月30日附件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区调整系数为—之间;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4.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 附件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9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xxxxxxx (以下简称委托人) 乙方:xxxxxxx (以下简称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xxxx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预算造价 3.目的:咨询人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地区有关定额对委托单位上述工程预算书进行编制,确保预算造价真实性、准确性。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在施工合同签定后一周内付清95%费用,剩余5%在工程竣工后支付。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号文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 计委号文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国家计委1283号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计价格[1999]1283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附: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得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厂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内工建协(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内工建协 [2016] 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5-02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及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2016年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等有关工程造价服务费计费规则,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2016年12月23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方案比选、

2020年全过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精选应用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2020年全过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咨询方案和组织措施 一、各阶段造价咨询具体工作内容 1、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审查控制程序 2、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栏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3、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4、工程造价争议鉴证 二、造价咨询服务的控制大纲及控制措施: 1、造价控制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2、造价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3、实施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4、实施工程造价总目标的主要措施及偏差纠正措施, 5、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及档案管理 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1、设立“咨询项目部” 2、咨询项目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3、建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4、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第二部分:项目目标控制措施 四、咨询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五、服务周期承诺和保证措施承诺书 六、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第一部分:项目咨询方案和组织措施 一、各阶段造价咨询具体工作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建设项自各阶段工程的计价,实施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调整,缩小投资偏差,控制投资风险,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的合理筹措与投人,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 本次投标范围所指的标的是配合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昆明市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工程造价争议鉴证等

造价相关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1、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审查控制程序 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咨询单位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主要是协助委托方及设计人实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并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进行限额设计,搞标准化设计,最终实现达到优化投资的目的。 设计优化的理论根据是每一个人(设计人员)或每一个设计部门的工作是必然有缺陷的,但这些缺陷很难被原设计人员认识到。而另外的设计人员来审视这些设计成果时,必然可以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改进,达到功能不变,成本降低的效果。 1.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 ①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②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③初步设计图纸 ④当地主管现行概算定额 ⑤拟建项目概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2. 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1)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 ①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 ②审查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如有,应按新的调整办法和规定执行。 ③审查依据的适用范围: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区域性更强。 (2)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深度 ①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号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附: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得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厂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141号文件(咨询收费)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0.35万元 (500-100)万元×3.2‰=1.28万元 (1000-500)万元×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 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 :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费率(‰) 序 收费项目收费基数100 万元100~500500~1000~3000~5000~8000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 号以下(含万元(含万元 (含 1000(含 3000(含 5000(含 8000 1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上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投资额 1.5 1.3 1.00.80.70.60.5 2编制设计概算投资额 2.0 1.7 1.5 1.4 1.20.90.8 3编制 ( 审核)工程预算 ( 招标控制价 )定额计价 3.5 3.1 2.8 2.5 2.2 1.7 1.2 4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 清单计价 5.0 4.5 4.0 3.6 3.2 2.4 1.7及控制价 5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建筑工程 2.0 1.7 1.5 1.3 1.10.90.7安装工程 2.2 1.9 1.6 1.4 1.2 1.00.8 6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3.0 2.7 2.5 2.0 1.6 1.20.8 7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 /t5~ 7 8审核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 1.4 1.3 1.2 1.10.80.7 9 审核工程结算 ( 建筑工程 )送审工程造价 5.0 4.0 3.5 3.2 3.0 2.0 1.5审核工程结算 ( 安装工程 )送审工程造价 5.5 4.8 4.2 3.8 3.6 2.4 1.8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151******** ( 建筑工程 )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171413111096 ( 安装工程 ) 11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的0.08%-1% 12计时收费元/ 小时注册造价师为 :200元 / 小时一级造价员为 :100 元 / 小时二级造价员为 :50元/ 小时 - 1 -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