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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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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实验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公共服务中心。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院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厅局级实验室(中心)、校级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平台、中心)和院级实验室。实验室实行校级和校院二级两种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任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定学校实验室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指导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听取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估的汇报;

四、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审定实验室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学校实验室的归口管理机构是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全校实验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起草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相关规定提出教学实验室的建立、整合和撤消的方案,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审批;

三、组织相关院系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以实验教学改革为基点,以项目建设为手段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的论证,实施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审批,协助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做好实验教学经费的年度计划及分配工作;

五、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协助人事处负责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定编、定岗及职务聘任工作;

六、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核论证、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物资)网上竞价采购、仪器设备的合同管理、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和索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估等工作;

七、依法办理进口免税科教仪器设备业务,协助海关做好进口免税科教仪器设备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世界银行贷款仪器设备业务的管理,包括贷款的申办、经费的使用管理及办理还贷业务;

九、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基金、开放实验室基金等的立项、论证、审批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十、与相关部处协同负责实验室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安全管制类化学品、危险品和稀贵物品的管理及供应和从事特种工作保健费的审批发放。

第十五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建设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部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细则,并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人事处负责组织制定全校实验室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及编制核定办法。

第十七条学院(系、所、中心)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实验室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建设规划应纳入各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之中。各单位应有一名主管领导分管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理、工、医科各单位可设专职实验室与设备秘书,其职责是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做好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物资)管理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室,?实验室与设备秘书兼任该室负责人,业务工作接受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本单位分管领导的指导。文科各学院(系、所、中心)也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岗位(可兼职)。实验室与设备秘书及管理人员接受学校主管实验室工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八条实验室(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中心)的全面工作,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全面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的设置,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由学院(系、中心)提出,经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专家论证后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山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在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院(系)级专业实验室(中心),专业、学科实验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在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系)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相应的符合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的房舍设施及环境条件;

三、有足够数量和可以配套工作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适的实验室主任人选和3人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其中房屋、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实验室用房要纳入公房分配、调整方案;仪器设备、教学实验、维修等费用要纳入经费预算;实验技术人员的结构配备方案要列入队伍建设规划,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试行)》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实验室。从教育事业费、科研费、对外服务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20%)和社会捐赠或校企共建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实验室要有稳定合理的教学设备费、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以及实验室改扩建费。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对外进行有偿服务,应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低值品等的管理应按照《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科教用品免税进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应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定期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学校测试中心和对外开放的实验室,?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实验室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利用网络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安全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提供实验室状况的准确信息。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和总结活动。对在实验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队伍建设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实验室队伍建设必须按照高水平大学的建设要求合理配置,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各类人员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中心)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

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三十五条学院(系)实验室(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校级实验室(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国家、省部级实验室(中心)主任、副主任的聘任或任命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实验室基本任务及相关任务;

二、负责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安排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按时、按要求组织完成实验室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合理计划、使用、管理实验室经费;

五、负责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中心)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和本室(中心)任务,?按照学校有关条例规定具体确定。

第三十八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按《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定编。

第三十九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通过考核,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据岗位职责聘任工程技术系列职位或实验技术系列职位。

第四十条实验室应重视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六章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实验室安全、环保、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盗、防泄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安全、环保、保密教育,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处理紧急事故的技能。

第四十二条实验室要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辐射、噪声、毒性、激光、放射性、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待重新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所需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地方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养、管理、检疫和使用,使用后的实验动物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环境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各房间必须明确具体的安全和环境责任人,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等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六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工作特点,制定相关的安全实施细则,同时加强对易燃易爆气体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麻醉药、精神药品等安全管制类化学品(药品)等特种药品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特种岗位实行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各实验室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仪器设备安放规范、合理,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各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及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应建立突发事故紧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中大[2001])同时废止。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学科建设简报-中山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

学科建设简报 (2016年第1期) 一、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动态 (一)北京大学 2016年1月13日,北京大学召开校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报学校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自2014年底核准报备以来,学校对过去十多年的改革发展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梳理北大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明确以“厘清思路、明确目标,科学设计、精心组织,胆子要大、步子要稳”作为综合改革的基本方针,确立了以教育教学改革、人事体系改革、治理体系改革三大重点项目带动学科布局调整、带动校园环境和后勤保障体系建设等其他方面改革的行动方案。 2015年11月16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双一流”建设方案,北京大学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召开专家座谈会。常务副校长刘伟指出,北大在创建“双一流”的工作中,应处理好一流学科与一流大学的关系,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稳妥推进各项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清华大学 2016年1月15日,纳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范围的38个院系全部如期完成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取得清华人事制度改革的标志性阶段成果。校长邱勇表示,国家对这一轮高校综合改革寄予极大期望,只有大学的办学水平取得突破,才能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撑。一流的师资是世界一流大学最关键要素,清华只有突破制约教师队伍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才有可能全面推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研管理、资源配置、行政管理等各项改革。 据悉,2013年清华大学公布了《清华大学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

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探索建立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需要的教师队伍建设体系,提出了几项主要举措:突出岗位职责导向,建立教师队伍分系列管理制度;科学制定选聘标准,实施教研系列教师岗位准聘长聘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深化薪酬福利制度改革,引导教师从项目导向转向学术导向;根据学科特点,探索相应的团队建设模式。 (三)浙江大学 2015年12月28日,浙江大学召开一流学科建设启动会,“高峰学科建设支持计划”正式启动。 “高峰计划”提出,浙大将在2016—2020年重点支持20个学科的发展,作为“双一流”建设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催生重点方向、重点人物、重点成果、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在国际上具有卓越影响力,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品牌学科。 “高峰计划”是浙江大学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学校“六高强校”战略,提升内涵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学校希望通过重中之重的支持,建设形成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布局,为2020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同时发布启动“一流骨干基础学科建设支持计划”,“一流基础计划”的目标是遵循基础学科的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对骨干基础学科进行长期稳定的支持,包括可预期的经费支持和政策配套,通过两个五年时间的建设,实现基础学科的全面振兴。 (四)复旦大学 2015年12月31日,复旦大学召开《本科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研讨会,该规划涵盖十三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专业建设、质量保障体系、通识教育与书院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办学、教学实验室建设、荣誉项目、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及在线课程建设等重要内容。力求本科教育未来五年发展在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2015年11月24日,复旦大学举行《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发展行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 6.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主任提出实验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八、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对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一、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二、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2015-2016 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原题(文字版)

一,判断题(请将答案填在答题纸上,正确的在括号内打√,否则打×,共47题,每题1分,共47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H7N9列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2. 世界卫生组织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中根据感染性微生物的相对危险程度制订了危险度等级的划分标准(WHO的危险度1级、2级、3级和4级),与我国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四类完全一致。() 3. 生物安全柜内应尽量避免使用明火。() 4. 皮下注射针可以作为移液管使用。() 5. 目前有记录的国内外实验室相关感染事件,主要是由于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病原体感染实验室人员或泄露到周围环境而造成的。() 6. 生物安全柜即可保护操作者不受病原体感染,又可保护样品和环境不受污染。 () 7. 二级隔离(防护),又称二级屏障,是操作对象和操作者之间的隔离。通过生物安全柜和各种个人防护装备等防护设施来实现。() 8. 生物安全管理硬件是指建筑设施;管理软件是指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 9.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0. 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Ebola病毒属危害程度二类,研究应在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所有材料均按A类运输包装。() 1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风险评估是以科学为基础对病原微生物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界定、特征描述、暴露量评估和描述的过程。() 12. BSL-1实验室操作对象为人体、动植物具有高度危害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高度危险的致病因子。() 13.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 14. Ⅱ级生物安全柜能满足操作危害程度为一、二、三、四类的致病因子要求。() 15.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16. 生物因子泛指具有一定生物活性的对人和动物产生危害的生物制剂。() 17. 在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对动物成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18. 血清分离时,移液管使用后应立即灭菌清洗,以备重复使用。() 19. 临床实验室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如电话、门柄、计算机终端等)。() 20. 实验室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他物质。()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宁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A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新设“A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每年可获不低于20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现有207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72家。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41人,取得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81项。 此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支持实验室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和我市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新设立A实验室类别 据悉,《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A实验室、A市重点实验室。 其中,A实验室是新设立的一个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A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其中,区域重点实验室是新设立的类别,目的是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创新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 《办法》明确,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 万元,A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A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A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第三条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引领和带动天津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我市各类科技计划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 - 1 -

则,优先安排企业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六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批准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和撤销。 (二)组织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优先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审批。 第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九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 - 2 -

中山大学实验室建设

中山大学实验室建设

教学理念 一、学校实验教学相关政策 中山大学教学指导思想明确,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重视实验教学。 2000年,学校颁布《中山大学实验改革成果奖实施办法(试行)》; 2000年,学校下发“关于启动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及开放实验基金项目”的通知,并颁布了“中山大学实验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2年,学校下发了“中山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学校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以推动本科生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2004年,学校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下发徐远通副校长作的题为“认真贯彻第二次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提出若干措施以“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2005年2月,学校召开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迎接新的挑战”为主题的战略发展研讨会,确定了实验教学课程优先的排课原则; 2008年3月,学校召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规划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校实验室建设思路、建设目标以及相应的管理体制。 中心认真落实学校相关政策,全面开展实验教学理念改革与中心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二、实验教学定位及规划 虽然我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学教育的定位还在“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徘徊不定,但无可否认的是,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山大学法学专业以“立足本土,全球视野,求真务实,宏扬正义”为人才培养理念,“务实”即实践教育被置于与理论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发展方针,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本着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和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设立的条件和范围 (一)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根据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将发布优先资助的实验领域。所申请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 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 略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 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 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 上; 2. 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人均年经费在1万元以上,且年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3. 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 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4. 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且正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6.依托单位(院、系和所)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各二级学科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并呈交初步申请材料。 3.院、系、所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各二级学科申请的情况,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实验室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科技处汇总审核后,再填写《校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鉴署意见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和实验室主任答辩,汇总后提交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主管副校长鉴 署意见后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项目实施 (一)学校每年新建一批校级实验室。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实验室,学校根据这一进度要求安排资金。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浅谈企业实验室建设及管理

浅谈企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潘冬辉乐凯医疗研发部 摘要:企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产品质量的稳定及其质量改进,新产品快速推进。文章针对研发部实验室的特点和目前实验室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确保实验室安全地开展工作。 关键词:企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引言 研发部实验室承担着指标控制和工艺研发的重要任务,对产品质量控制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研发部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是研发部和企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企业也大力发展的自己的研发力量,企业实验室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装备质量上都得到了明显发展,随之而来的实验室安全问题也逐渐复杂起来,尤其是老的企业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存在了很大的滞后。本文就当前企业研发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简要探讨。 一、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实验室的科学建设严重滞后。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实验室从数量上和装备质量得到了明显发展,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企业性质的实验室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也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很强科研实力和科技含量的实验室。但是,随着企业人才要求的逐步提高,目前许多实验室管理者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实验室的科学建立和管理存在了严重的滞后。还有许多实验室面临着实验仪器落后,实验用房与配套器材滞后的现状。尤其在实验室的科学建设与科学管理上,更是没能做到与时俱进。者就直接影响企业工艺研发和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 第二,操作者安全意识不足。首先是操作者安全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着重工作效率,轻安全预防的思想;存在着安全工作是有投入没产出的糊涂观念;存在着安全工作只要现场工作人员注意了,就出不了大事的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其次是安全知识缺乏。实验室管理者未受到正规、标准化的安全教育, 对操作者的安全知识了解很少,不会识别一些常见的安全警示标志、符号和消防器材分类,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缺乏对火灾中有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学院(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第四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文理渗透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拟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鼓励学生进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自选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在校内各实验室利用实验条件进行能力培养,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实验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公共服务中心。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院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厅局级实验室(中心)、校级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平台、中心)和院级实验室。实验室实行校级和校院二级两种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任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药与海洋药物实验室SPF级环境设施工作

大学生命科学学院SPF级环境设施工作条例 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药与海洋药物实验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SPF级动物房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质量,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围为本设施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需要在动物房进行实验的实验人员。第三条:进入动物实验设施的实验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动物房进出工作条例 第一节人员进出SPF级和普通级动物房工作条例 第四条:进出SPF级动物设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流动走向,按箭头所指方向行进,不可逆反,详见附图。 附图 SPF级人员进出动物房消毒管理运行路线图 第五条:详细操作程序: 一、人进入一更室应脱去外衣,将个人物品放入自己的衣袋中,在鞋柜前换专用拖鞋。 二、在淋浴间进行淋浴清洁。 三、进入二更室,然后穿戴隔离服、帽和口罩并套上鞋套。风淋3min后打开清洁走廊向的门,进入清洁走廊。 四、人进入清洁走廊后,通常先进入洁净贮藏间,取笼器具、饲料、垫料等回到清洁走廊,再进入动物饲养室和实验室。 五、在动物饲养室,实施饲喂与清洁操作后或在实验室完成实验工作后,打开通向污染走廊的门,废弃物、换下的笼器具推入污染走廊,关好通向污染走廊的门。 六、人可打开指向清洁走廊的门回到清洁走廊,然后再进入另一饲养室,在每一室都应注意

随手关门。 七、工作完后,人从饲养室或实验室从次洁净走廊,进入污染走廊,收集推入污染走廊的废弃物,笼器具推入洗消间,回到一更室,脱下工作农、帽、鞋和口罩,放入洗衣筐,换上自己的衣服和第一次换鞋时穿着的鞋离开一更室。 八、在换鞋柜前,换上自己的鞋,在一更室外更衣柜换上自己的外衣,取回自己的用品,离开动物房。 第二节物品进出动物房工作条例 第六条:动物房的物品包括笼具、工作服、饲料、垫料、饮水和动物房的废弃物。饲料和饮水不在本节,另辟一节。 第七条:实验工作人员务必使进出动物房的物品严格遵守流动走向及消毒、灭菌程序,防止发生污染。笼具应按箭头所指方向行进,不可逆反(附图-2)。 附图物品进出动物房消毒、灭菌管理路线图 第八条:笼具进出动物房详细操作程序: 一、饲养人员将笼具送入洗消间,关好通向洗消间的门。 二、笼器具应用水冲洗,再加洗涤剂刷洗,然后用水冲洗干净。 三、笼器具经消毒渡槽的消毒与传递:消毒水池位于洗消间与动物室之间,消毒用水首选1:200的次氯酸钠,消毒操作由2人合作进行,一人于消毒间(屏障外),不断地将洗净的笼器具通过传递渡槽传入动物室(屏障),另一人于动物室(屏障)将传入的鼠盒口朝下堆放好。 四、笼器具的高压灭菌与传递:本实验室选用双门高压消毒灭菌柜,一扇高压灭菌柜门打开时,另一扇门必须关闭。打开通向洗涤消毒间的一扇门,放入笼器具,关上门,并旋紧安全螺杆,选择与调节控制按钮,开启灭菌器,释放高压蒸气,压力达到1.2kg/cm2保持20min,动物房(屏障)的操作者,在开启侧一扇门前,先抽去灭菌器的湿热蒸气,旋动安全螺杆,打开侧门,取出灭菌的笼器具。 五、笼器具经传递窗的消毒与传递:小而少量的笼器具宜采用本法传递。灭菌传递窗应具有双扇窗,一扇门打开时,另一扇窗必须关闭。打开通向洗涤消毒间的一扇窗,放入鼠盒并口朝下堆放好,关闭通向操作间的窗,开启灭菌紫外线灯,照射1h后,开启通向动物室(屏障)的窗,将笼盒传入动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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