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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离职交接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离职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门店店长、店助、收银仓管等关键岗位的离岗交接管理,确保在异动或离职过程中各岗位责、权、利的清晰交接,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适用各门店店长、店助、收银、仓管等关键管理岗位的离岗交接(包含异动、离职交接),门店其它岗位由店长安排参照本办法执行。

3离岗交接管理要求:

3.1要求:上级监交人全程跟进协调,离任人提前做好准备,与新任岗位人当场全面清点核实门

店财物交接。

3.2成果:完成《门店员工离岗交卸表》签字等相关手续及必要的明细交接附件,明确交接异常

责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3.3监交:

3.3.1上级监交人:主要是门店关键岗位离岗交接时的直接上级,是各岗位离岗交接时的总协

调人。

3.3.2职责:上级监交人自收到异动通知或批准离职日起,应提前主动安排、组织、协调及监

督离任与新任人员作好相关工作交接,必要时联系公司总部财务部监交。

3.3.3离任岗位与监交人对应表:

离任岗位店长店助(储干)收银仓管其它

上级监交人区域经理店长店长店长

4离岗交接管理项目及异常处理流程:

4.1店长、店助、收银仓管异动或离职岗位交接时,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具体内容的交接工作,

并在交接过程中,详细做好各项交接记录。(其它员工由店长视情况安排。)

序号项

交接内容

交接标准交接异常处理

赔偿标准

对接

部门

交接异常处理流程

数量状态

1 资

营业款、备用金、班

帐实相

/

按盘亏金额赔

财务

部、公

司总部

明确责任人,接任人于交接当日

以邮件形式上报财务核数对接

人,抄送运营总监、区总、区域

经理、财务部、行政部。财务在

当月财务公告处理并披露。

2 票

发票、手写销售凭证、

收款记录单

帐实相

丢失发票按税

局规定,销售

凭证、收款记

录单按财务规

定处理。

3

信息设备、办公设备、

家具设备,如:电脑、

复印机、验钞机、考

勤机、空调、电视、

柜台、硬件道具等

帐实相

无损

盘亏或损坏,

按报价赔偿

行政

部、

财务部

接任人于交接当日以邮件形式

向行政部、财务部发出《事件报

告》(差异及原因),并抄送运

营总监、区总、区域经理,行政

与财务共同处理。

4.2离职交接表签字上交:

4.1.1交接完毕后,应在《门店员工离职交接表》三方签名确认(离任方、新任方、上级监交

人),以保证责任清晰与门店各项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

4.1.2异动类,交接表原件由上级监交人保管,门店及交接人留复印件。离职类,交接表随同

相关附件(必要的交接明细),原件上返人事部审核入档,复印件留门店及上级监交人

处备查。

4.1.3门店交接异常的,在上报处理时须上返交接表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所涉及的管理

部门必须进行复印件备案。

5处罚措施:

5.1 原则:“谁签字、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

5.2 移交人员拒不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离岗交接,须依据制度承担盘亏及公司其他损失的主要赔偿责

任,并给予从重行政处罚(以行政部调查后作出的专项《处理意见》为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3 接收人员未按本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离岗交接,导致因交接不清而事后产生差异的,所产生后果及

损失均由已签字确认的接收人承担,同时根据具体情节对监交人给予管理问责。

6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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