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离职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门店店长、店助、收银仓管等关键岗位的离岗交接管理,确保在异动或离职过程中各岗位责、权、利的清晰交接,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适用各门店店长、店助、收银、仓管等关键管理岗位的离岗交接(包含异动、离职交接),门店其它岗位由店长安排参照本办法执行。
3离岗交接管理要求:
3.1要求:上级监交人全程跟进协调,离任人提前做好准备,与新任岗位人当场全面清点核实门
店财物交接。
3.2成果:完成《门店员工离岗交卸表》签字等相关手续及必要的明细交接附件,明确交接异常
责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3.3监交:
3.3.1上级监交人:主要是门店关键岗位离岗交接时的直接上级,是各岗位离岗交接时的总协
调人。
3.3.2职责:上级监交人自收到异动通知或批准离职日起,应提前主动安排、组织、协调及监
督离任与新任人员作好相关工作交接,必要时联系公司总部财务部监交。
3.3.3离任岗位与监交人对应表:
离任岗位店长店助(储干)收银仓管其它
上级监交人区域经理店长店长店长
4离岗交接管理项目及异常处理流程:
4.1店长、店助、收银仓管异动或离职岗位交接时,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具体内容的交接工作,
并在交接过程中,详细做好各项交接记录。(其它员工由店长视情况安排。)
序号项
目
交接内容
交接标准交接异常处理
赔偿标准
对接
部门
交接异常处理流程
数量状态
1 资
金
营业款、备用金、班
费
帐实相
符
/
按盘亏金额赔
偿
财务
部、公
司总部
明确责任人,接任人于交接当日
以邮件形式上报财务核数对接
人,抄送运营总监、区总、区域
经理、财务部、行政部。财务在
当月财务公告处理并披露。
2 票
据
发票、手写销售凭证、
收款记录单
帐实相
符
无
缺
联
丢失发票按税
局规定,销售
凭证、收款记
录单按财务规
定处理。
3
固
定
资
产
信息设备、办公设备、
家具设备,如:电脑、
复印机、验钞机、考
勤机、空调、电视、
柜台、硬件道具等
帐实相
符
无损
坏
盘亏或损坏,
按报价赔偿
行政
部、
财务部
接任人于交接当日以邮件形式
向行政部、财务部发出《事件报
告》(差异及原因),并抄送运
营总监、区总、区域经理,行政
与财务共同处理。
4.2离职交接表签字上交:
4.1.1交接完毕后,应在《门店员工离职交接表》三方签名确认(离任方、新任方、上级监交
人),以保证责任清晰与门店各项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
4.1.2异动类,交接表原件由上级监交人保管,门店及交接人留复印件。离职类,交接表随同
相关附件(必要的交接明细),原件上返人事部审核入档,复印件留门店及上级监交人
处备查。
4.1.3门店交接异常的,在上报处理时须上返交接表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所涉及的管理
部门必须进行复印件备案。
5处罚措施:
5.1 原则:“谁签字、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
5.2 移交人员拒不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离岗交接,须依据制度承担盘亏及公司其他损失的主要赔偿责
任,并给予从重行政处罚(以行政部调查后作出的专项《处理意见》为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3 接收人员未按本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离岗交接,导致因交接不清而事后产生差异的,所产生后果及
损失均由已签字确认的接收人承担,同时根据具体情节对监交人给予管理问责。
6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