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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与政府部门沟通办事指南

目录

I. 规划局 (1)

i. 南京市规划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

ii. 选址用地申报指南 (1)

iii. 建筑工程申报指南 (1)

iv. 交通\市政工程申报指南 (2)

v. 建筑工程验线申报指南 (4)

vi. 规划条件核实申报指南 (4)

II.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 (5)

i. 依据 (5)

ii. 条件 (6)

iii. 申报材料目录 (6)

iv. 办理程序 (7)

III. 施工图设计审查 (7)

IV. 南京市消防局 (8)

i.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8)

1. 一般要求 (8)

2. 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8)

3. 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11)

4. 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 (11)

5. 审核依据 (12)

6. 申报材料 (13)

ii.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15)

1. 验收范围 (15)

2. 申报材料 (15)

3. 验收期限 (16)

iii.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指南 (16)

1. 申报材料 (16)

V. 江苏防雷 (17)

i. 建筑工程 (17)

1. 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批流程 (17)

2. 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施工监督流程 (17)

3. 建筑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流程 (18)

ii. 专业工程 (19)

1. 专业防雷工程申报须知:设计审核 (19)

2. 专业防雷工程申报须知:完工检测必备条件 (20)

3. 专业防雷工程申报须知:竣工验收 (21)

VI.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2)

i. 申请材料 (22)

ii. 核准 (23)

ii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25)

iv.上报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预审26

v.试生产(运行)核准 (27)

vi.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7)

vii. 建设项目管理 (28)

viii.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图 (33)

VII. 城建档案馆 (34)

VIII. 质量监督站资料 (34)

IX.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程序、时限 (34)

X.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5)

I.规划局

i.南京市规划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南京市规划局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时15:00-18:00)

备注:

1)凡未标识材料份数的,均表示提供原件1份。

2)申请表单以我局提供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并打印盖章,不得手工填写。

3)申请表单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5284062.html,→表格下载。

4)所有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供扫描文件,要求以100dpi的分辨率、按顺序多页拼接扫描,

5)以JPG或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6)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供DWG格式电子文件。

备注:

1)凡未标识材料份数的,均表示提供原件1份。

2)申请表单以我局提供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并打印盖章,不得手工填写。

3)申请表单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5284062.html,→表格下载所有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供扫描文件,要求以

100dpi的分辨率、按顺序多页拼接扫描,以JPG或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4)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供DWG格式电子文件,其中数字报建项目应按要求制作总平面指标计算图一

并提交电子文件(无需打印)。

5)数字报建软件及要求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5284062.html,→网上办事→在线办事→数字报建专栏。iv.交通\市政工程申报指南

备注

1)凡未标识材料份数的,均表示提供原件1份。

2)申请表单以我局提供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并打印盖章,不得手工填写。申请表单下载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5284062.html,→表格下载

3)所有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供扫描文件,要求以100dpi的分辨率、按顺序多页拼接扫描,以JPG或PDF格

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4)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供DWG格式电子文件。

v.建筑工程验线申报指南

办理范围永久性建设工程和由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或覆土。

事项名称申报资料

验灰线及正负零(10个工作日)《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后监督事项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建筑类);

《工程测量成果报告》,复印件1份;

《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验收结果表》,复印件1份(报验正负零时提供)

vi.规划条件核实申报指南

办理范围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事项名称申报资料

验灰线及正负零(10个工作日)《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后监督事项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含建筑、市政及配套设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复印件1份;

建筑类总平面、单体平、立、剖面核准图,市政类核准图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规划设计要点表及附图、设计方案审批意见通知书(市政)及核准的管线综合图,原件、

复印件各1份;

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及请验灰线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含建筑、综合管线);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备注

1)凡未标识材料份数的,均表示提供原件1份。

2)申请表单以我局提供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交并打印盖章,不得手工填写。申请表单下载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5284062.html,→表格下载

3)所有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供扫描文件,要求以100dpi的分辨率、按顺序多页拼接扫描;以JPG或PDF格式

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4)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供DWG格式电子文件,

II.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

i.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

九条;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第十三条;

8)《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9)《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ii.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和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

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

数量:无限制

iii.申报材料目录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也可以登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管子系统”,填写《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

6)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合格文书;

7)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8)已经办理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的资料;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

11)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iv.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申请材料;

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管子系统”进行编号、打印施工许可证,并颁发

给申请人。

5)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受理人员杨旭煜025-******** 张海峰025-********

注:此部分网站上要求不是十分统一

参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5284062.html,/isp/ioe/ioe_all.jsp?st_service_id=JS010000JS-XK-0004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5284062.html,/skywcm/webpage/zfxxgk/inner.jsp?sortId=17&infoId=1041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5284062.html,/web/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73360d38-bc7e-4efd-a16a-6dabfc 30f906&categoryNum=002008&siteid=1

III.施工图设计审查

1)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表(报送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地设计单位应提供备案手续;

3)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含总平图(复印件);

5)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暂可不提供】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不需再提供】

7)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3套、总图4份、建筑节能专篇施工图4份;

8)各专业相关计算书(结构、节能及设备专业)、使用软件名称及授权书(复印件);

9)依法进行的专项设计审查的有关部门(消防、人防等部门)审批(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可缓交】

10)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所建工程各栋建筑面积一览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双方盖章);【可先提供一览

表】

11)工程预算额证明材料(预算书、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有效签章的预算证明)。【不一定要】IV.南京市消防局

i.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1.一般要求

(1)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2)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

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2.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1)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

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

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a)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a)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b)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c)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

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d)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e)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2)设计图纸

1)总平面

a)区域位置图。

b)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a)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b)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c)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a)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a)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b)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c)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d)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a)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b)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a)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b)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3.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1)设计说明书

a)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b)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c)、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d)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e)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f)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g)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2)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a)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b)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4.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

1)审核范围:

a)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a.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b.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c.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d.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e.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f.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b)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a.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b.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c.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d.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e.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5.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6.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审核(新建、扩建)告知书

a)申请报告(A4纸打印、盖公章,无公章的建设单位需法人代表签字按手印)

b)必审必验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和备案凭证(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可下载)。

c)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

d)消防设计文件。

e)设计单位的资质。

f)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g)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规定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费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a)国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b)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际标准规定的;

c)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费技术标准的。

h)全套施工图纸(建筑、水、电、暖通各专业的图纸)(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2)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审核(改建、装修)告知书

a)申请报告(A4纸打印、盖公章、无公章的建设单位需法人代表签字按手印)。

b)必审必验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备案表》和备案凭证(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可下载)。

c)原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d)设计单位资质(改建项目需提供建筑、消防、装修的设计单位资质;装修项目需提供消防、装修的设计单位资质)。

e)消防设计文件(改建项目需提供建筑、消防、装修专业的消防设计文件;装修项目需提供消防、装

修专业的消防设计文件)。

f)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g)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h)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规定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a.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b.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c.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i)图纸:(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a.原工程的总平面图和平面图:如是改建工程,还需提供本工程的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b.全套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的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c.消防平面图和消防系统图。

7.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1)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内容自行维护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消防设计审核联系方式:南京市消防支队025-********;

ii.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1.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A4纸打印、盖公章,无公章的建设单位需法人代表签字按手印)

2)必审必验项目需提供消防《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备案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

备案表》、备案凭证(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可下载)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签署验收意见加盖公章)

4)审核意见、审核备案未被抽中的凭证、审核备案公示合格信息(审核备案改建(装修)未被抽中的

需提供原工程审核、验收意见,审核备案新建(扩建)未被抽中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法制科材料抽检)

7)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可暂不提供)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竣工图、《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建筑钢结构防火涂

料施工记录表》、《防火涂料涂装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记录表》)

3.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管辖分工:内容自行维护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消防验收联系方式:南京市消防支队025-********;

iii.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指南

备案方式: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管辖分工:内容自行维护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竣工验收备案联系方式:南京市消防支队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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