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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评审细则

气瓶充装评审细则
气瓶充装评审细则

附录XX-1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

资源条件

1.法律地位

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具有一定的规模

A1人员

管理人员

A1.1.1负责人(站长)

应当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1.2技术负责人

设1名技术负责人,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本资源条件条所列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

A1.1.3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技术人员

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业人员

A1.3.1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3.2化验、检查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A1.3.3辅助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A2充装、工艺设备

充装设备

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充装设备:

(1)保证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必须做到称重充装,并且有专用的复秤衡哭;

(2)对流水线作业在大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安装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

(3)对小型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4)永久气体充装必须配备防错装接头;

(5)氢、氧、氯气体充装必须配备抽空装置;

(6)溶解乙炔充装必须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宰加丙酮的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

工艺设备

应当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充装能力产权气瓶数量

具有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注: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予以规定。

气瓶管理

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

(2)气瓶颜色标志符合规定,安全附件齐全;

(3)气瓶瓶体上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永久)标记,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瓶体整洁;

(4)改装气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

残液、残气处理能力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有判明瓶内残液、残气性质的仪器装置;

(2)有处理易燃、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且记录齐全。

A3检测手段

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

(1)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压力计量、温度计量、称重衡器和浓度报警仪器,计量器具应当灵敏可靠,布局合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2)以电解法制取氢、氧的充装站,有氧、氢纯度化学分析仪器。

A4场地厂房

应当符合本资源条件条所列标准的相应要求。

A5消防及安全设施

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

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且经消防检查合格;

(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且有明显隔离措施;

(4)易燃易爆气体充装场地、设施、电器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

(5)在易燃易爆气体充装间、压缩房、重瓶库等地点设置气体浓序报警器。安全设施

配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应急工器具,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安全设施

充装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有关安全设施的要求:

(1)GB 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2)GB 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3)GB 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4)GB 17267-1998《液公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检修间

有气瓶维护保养场所,并配备相应工器具。

附录XX-2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质量管理体

系的基本要求及基本构成

B1编制的基本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编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质量管理手册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变动、充装工艺的改进而及时修改;

(2)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绘制了体系图,有充装工艺流程图,能够正确有效地控制充装质量和安全。

B2管理职责

组织机构

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

管理人员

正式任命责任人员,熟悉机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B3管理制度

建立了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3)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

(4)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5)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7)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8)气瓶储存、发送制度(例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

(9)资料保管制度(例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

(10)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11)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2)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13)事故上报制度;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15)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B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立了以下各项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4)气体分析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规程;

(6)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B5工作记录和风证材料

制定了以下工作记录和购买证材料,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并且得到正确的使用和保管;

(1)收发瓶记录;

(2)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置换记录;

(3)残液(残气)处理记录;

(4)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

(5)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6)气体分析记录;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

(9)液化气体罐车装卸记录;

(10)安全培训记录;

(11)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

附录XX -3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

审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 通用部分

1 质量保证手册每组1本(换证许可要提供有效期内的不同版本);

2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每组1本(换证许可要提供有效期内的不同版本);

3 部门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每组1本

4 工艺文件每组1本

5记录表格及填写说明每组1本

6 设备操作规程每组1本

二. 资源条件评审相关资料

1 成立单位批文

2 环保及消防证明

3 营业执照(原件)

4 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5 申请单位的许可、认证等各类资格证件(原件)

6 申请单位职工名单、聘用人员合同及工资单

7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技术档案: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检验检测资格、所在部门、职务

8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责任师任命书

9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责任师、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证(原件)

10各充装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及证书(原件)

11场地、设施条件统计表

12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国有资产使用证明资料等(原件)

13 固定资产账目

14 设备清单、自有产权证明

15 检测仪器台账

16 仪器设备租赁合同

17 工装、模具、样板清单

三质量管理评审相关资料

1 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包括相关法规、标准目录)及发放记录

2 质量保证手册、相关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各项管理制度、

设备操作规程

3 各种报告格式、记录表格及填写说明

4 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放、回收、销毁记录

5 质量改进执行文件及记录

6人员培训和管理资料(培训计划、考核及学习记录、证书)

7历次换证情况见证

8 仪器设备台帐、仪器设备鉴定(校准)计划、鉴定证书、校准报告和核准记录、仪器设备自校准和比对记录

9 材料采购批准文件、质量证明书

10意见书及回执、处理结果见证资料

12有关变更备案见证

四检验安全质量评审相关资料

1 充装明细表

2 充装工艺传递过程见证资料

3 与抽查充装品有关的检测工艺、检测记录、检测报告

4 各工序质量检查记录

5 与抽查充装品有关的不合格处理见证材料

附录XX-4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

审记录表

表一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审核记录

续表1

续表1

表二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记录

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 06月2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许可条件 (1) 第三章许可程序 (3) 第四章监督管理 (4) 附件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5) 附件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8) 附件C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10) 附件D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1) 附件E 气瓶充装许可证 (1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 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 1 -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发布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的气瓶充装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 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tzsbj/);(2)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gsj/web)电子邮箱:(******)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市五华山省政府办 公厅)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马甸东路9号)。 十三、申请人义务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 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06月2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 第二章许可条件..............................................................................(1第三章许可程序 (1) 第四章管理监督 (4) 第五章附则 (5) 附件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6) 附件 9) 附件C 气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11) 附件D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12) 附件E 气瓶充装许

17) 可证…………………………………………………………(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用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 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对安全性要求很高,属于易发生危害大的事故的特种设备。气瓶充装的单位要具备充装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活动。 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必须通过以下资质条件审核: 一、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二、充装设备: (1)充装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专用装置,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抽真空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用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设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系统。 三、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充装单位装设的压力计量、温度计量、质量计量、安全阀、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有毒、可燃气体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单位必须配置)、紧急切断系统等应当与充装介

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具有判定气瓶内部残液、残气化学性质的装置和仪器,以及处理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 需要注意的主要代办事项有: 1、材料准备:资质增项申请材料需要包含资质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原始资质证书,财务审计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证明资料,人员证书等。 2、递交材料:在递交材料时需要先在省厅网上进行申报提交,然后在上传其他材料完成后,就可以在省厅窗口进行纸质材料的递交。 在商品成交,双方进行博弈的过程十分复杂。建议客户从公司的口碑、规模、成立年代以及专业性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找一个靠谱、正规代理公司,需要从很多方面综合去考察,才能最后得出定论。每个公司都是有一定的业务偏向和侧重的,找到了,就离办理成功更近一步了。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铁路产品CRCC认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气瓶充装许可

气瓶充装许可(复证)申请书工作汇报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申港乙炔气厂:位于松江区泖港镇泖港东支路89号。是充装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体的充装单位。我厂始建于1974年6月,公司占地面积为53617㎡、厂房建筑面积24000㎡、充装区域面积24000㎡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青浦煤化工程设计事务所、上海科元燃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上海江湾机械厂安装队、上海华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装。 我厂主要生产设备二氧化碳贮槽100m3一台,氩气贮槽20m3一台,氩气贮槽10m3一台,氮气贮槽10m3一台,低温液体泵4台,汽化器2台,乙炔发生器1台,乙炔压缩机4台,乙炔气柜1座,现拥有氩气电子标签40L4481只,氮气电子标签40L2026只,二氧化碳电子标 签40L6897只,溶解乙炔电子标签40L40099只。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分设生产、安全、质量、销售、财务、人事等部门。现有职人139名,配备了符合岗位要求的质量技术负责人1人和充装站(车间)2人,充装前、后检验人员3人和充装操作工8人,充装相关岗位人员经市安监局、技质监局,消防局岗位职业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建立了气瓶充装和各类检查表,包括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记录表、气瓶充装后检查表、气瓶收发存记录和气瓶档案登记表等,对各种检查表进行认真做好记录。所有低温贮槽都取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具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证书。 公司自充装站(车间)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至今生产秩序正常,没有发生过各类大小事故。公司运行的宗旨是:充装有许可、行为要规范、管理保安全、质量有保证。本公司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在2012年12月6日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特[2007]138号)关

气瓶充装评审细则

附录XX-1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 资源条件 1.法律地位 1.1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1.2具有一定的规模 A1人员 A1.1管理人员 A1.1.1负责人(站长) 应当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1.2技术负责人 设1名技术负责人,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本资源条件A5.3条所列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 A1.1.3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A1.2技术人员 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3作业人员 A1.3.1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3.2化验、检查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A1.3.3辅助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A2充装、工艺设备 A2.2充装设备 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充装设备: (1)保证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必须做到称重充装,并且有专用的复秤衡哭; (2)对流水线作业在大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安装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 (3)对小型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4)永久气体充装必须配备防错装接头; (5)氢、氧、氯气体充装必须配备抽空装置; (6)溶解乙炔充装必须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宰加丙酮的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 A2.2工艺设备 应当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A2.3充装能力产权气瓶数量 具有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注: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当地具体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过程的安全要求(最新版)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过程的安全 要求(最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70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过程的安全要求(最新 版) 液化石油气充装应在敞开或半敝开式建筑物内进行,罐瓶间要通风良好,并设局部排风设施,不得设有通往灌装区外的地沟。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要求 液化石油气钢瓶一般有10kg、15kg、50kg装三种。居民家庭多采用10kg、15kg装小瓶,企事业单位多采用50kg大瓶。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的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压力一般为1.6MPa。如果盛装以丙烷为主要成分的液化石油气,则设计压力必须提高。钢瓶材料应保证能在-40~60℃范围内安全使用。 (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要求 (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前必须对气瓶进行认真检查,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不得充装。 ①漆色、字样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要求不符合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②气瓶没有合格证的; ③角阀、减压阀不良的; ④气瓶底座、提手护栏歪斜松动的; ⑤气瓶标记不全或钢印标记不能识别的; ⑥瓶体有裂缝和鼓泡的; ⑦超过检验期限的。 (2)必须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严禁超装。 (3)钢瓶宜采用自动灌装量的台秤,台秤的布置间距,应根据安全充装和操作方便等因素确定。 (4)已充装的气瓶不得进行修理,应放空后再修理。 (5)堆放的气瓶应有防止滚动跌落的设施,搬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不得碰撞。 (6)灌瓶时应有消除静电的设施,灌瓶间地面宜铺设防止碰撞起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过程的安全要求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过程的安全要求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过程的安全要求 液化石油气充装应在敞开或半敝开式建筑物内进行,罐瓶间要通风良好,并设局部排风设施,不得设有通往灌装区外的地沟。 (一)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要求 液化石油气钢瓶一般有10kg、15kg、50kg 装三种。居民家庭多采用10kg、15kg 装小瓶,企事业单位多采用50kg 大瓶。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的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压力一般为1. 6MPa如果盛装以丙烷为主要成分的液化石油气,则设计压力必须提高。钢瓶材料应保证能在- 40- 60C范围内安全使用。 (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要求 (1)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前必须对气瓶进行认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充装。 ①漆色、字样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要求不符合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②气瓶没有合格证的; ③角阀、减压阀不良的; ④气瓶底座、提手护栏歪斜松动的; ⑤气瓶标记不全或钢印标记不能识别的; ⑥瓶体有裂缝和鼓泡的; ⑦超过检验期限的。 (2) 必须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严禁超装。

(3) 钢瓶宜采用自动灌装量的台秤,台秤的布置间距,应根据安全 充装和操作方便等因素确定。 (4) 已充装的气瓶不得进行修理,应放空后再修理。 (5) 堆放的气瓶应有防止滚动跌落的设施,搬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不得碰撞。 (6) 灌瓶时应有消除静电的设施,灌瓶间地面宜铺设防止碰撞起火花的软质材料。 (7) 灌瓶间和泵房内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或备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每天定时检测室内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气瓶充装许可(复证)申请工作汇报

气瓶充装许可(复证)申请书 工作汇报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申港乙炔气厂:位于松江区泖港镇泖港东支路89号。是充装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体的充装单位。我厂始建于1974年6月,公司占地面积为53617㎡、厂房建筑面积24000㎡、充装区域面积24000㎡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青浦煤化工程设计事务所、上海科元燃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上海江湾机械厂安装队、上海华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装。 我厂主要生产设备二氧化碳贮槽100m3一台,氩气贮槽20m3一台,氩气贮槽10m3一台,氮气贮槽10m3一台,低温液体泵4台,汽化器2台,乙炔发生器1台,乙炔压缩机4台,乙炔气柜1座,现拥有氩气电子标签40L4481只,氮气电子标签40L2026只,二氧化碳电子标签40L6897只,溶解乙炔电子标签40L40099只。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分设生产、安全、质量、销售、财务、人事等部门。现有职人139名,配备了符合岗位要求的质量技术负责人1人和充装站(车间)2人,充装前、后检验人员3人和充装操作工8人,充装相关岗位人员经市安监局、技质监局,消防局岗位职业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建立了气瓶充装和各类检查表,包括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记录表、气瓶充装后检查表、气瓶收发存记录和气瓶档案登记表等,对各种检查表进行认真做好记录。所有低温贮槽都取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具有上海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证书。 公司自充装站(车间)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至今生产秩序正常,没有发生过各类大小事故。公司运行的宗旨是:充装有许可、行为要规范、管理保安全、质量有保证。 本公司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在2012年12月6日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特[2007]13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申报材料,同时根据“上海市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要求的“上海市气瓶充装注册登记审查表”进行了自查,认为基本具备了申报资格,得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TS4231060-2012S)。 公司充装站(车间)使用的所有钢瓶由专管的人员进行管理,充装站(车间)所有使用的钢瓶都是自有产权瓶,同时实施市府十大实事项目之一(百万危化气瓶电子标签应用项目)的要求完成目标。公司专门成立工作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全面领导和监督电子标签的应用和申补坏的电子标签工作,钢瓶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信息化电子标签气瓶档案,充装(车间)负责人和气瓶收发员严格规范气瓶电子标签的检查工作,建立建全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并对钢瓶使用的客户宣传正确维护电子标签的规章制度,通过公司积极有效的管理,至2010年底公司对钢瓶充装完成电子标签应用已达到100%,目前公司钢

液化气充装工艺流程图液化气站管理规定

液化气充装工艺流程图液 化气站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液化气充装工艺流程图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不合格报废 2、到检验周期送检 检斤不合格不能进入充装程序

一、安全员应长期坚守岗位。 二、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三、对进站充装的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对于严重锈蚀及损坏的坚决禁止充装。 四、发现违规充装或存在安全隐患应责令充装人立即停止充装,并报告站长。 五、定期、不定期对罐区、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技术负责人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报告站长。 六、做好记录,对发生的隐患问题记录在案。 七、对充气瓶进行抽查,多装或少装的不准出站,防止事故发生。 交接班管理制度 1、交接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人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 2、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交接内容包括运行、库存量、槽车、工具材料(包括:消防材料的数量)。 3、交班时必须人员齐全,接班人不到班交班人不得离岗。 4、认真填写交接班词表,双方签字后,接班人方可接班。 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一、必须使用合格的防暴电器。 二、不能超压运行。 三、地线必须接地良好,符合静电消除要求。 四、避雷针应符合安全规定。 五、下班时必须关掉电源。 气体充装操作规程

一、充装必须检查叶片泵、管道、阀门是否都在正常工作状态。 二、检查电器是否能够正常工作运行。 三、充装前检查磅秤是否准确。 四、充装前检查卸压阀是否正常工作。 五、严格定量充装,不得越量充装,充装后质量不得大于规定值。 六、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钢瓶一律不得充装。 七、充装后钢瓶检查后确定符合安全规定方可放行。 八、充装时发现问题及时向站内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九、下班时必须关掉电源和贮罐总阀,清除杂物确信没有隐患方可下班。 设备操作规程 一、站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站内操作人员对站内设备中任何一个部件在什么工作状态所处的状态应该了如指掌。 三、必须对站内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使其始终保持在正常工作运转状态。 四、该换的部件及时更换,使安全隐患降至为零。 泵类设备操作规程 一、检查茎泵是否运转良好。 二、开通电源,启动茎泵,检查是否有杂音。 三、慢慢关闭卸压阀,看压力是否达到要求。 四、充装时避免压力过大造成泵体损坏。 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 六、茎泵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过程的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071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过程的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过程的安全要求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液化石油气充装应在敞开或半敝开式建筑物内进行,罐瓶间要通风良好,并设局部排风设施,不得设有通往灌装区外的地沟。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要求 液化石油气钢瓶一般有10kg、15kg、50kg装三种。居民家庭多采用10kg、15kg装小瓶,企事业单位多采用50kg大瓶。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的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压力一般为1.6MPa。如果盛装以丙烷为主要成分的液化石油气,则设计压力

必须提高。钢瓶材料应保证能在-40~60℃范围内安全使用。 (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要求 (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前必须对气瓶进行认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充装。 ①漆色、字样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要求不符合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②气瓶没有合格证的; ③角阀、减压阀不良的; ④气瓶底座、提手护栏歪斜松动的; ⑤气瓶标记不全或钢印标记不能识别的; ⑥瓶体有裂缝和鼓泡的; ⑦超过检验期限的。 (2)必须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严禁超装。 (3)钢瓶宜采用自动灌装量的台秤,台秤的布置

间距,应根据安全充装和操作方便等因素确定。 (4)已充装的气瓶不得进行修理,应放空后再修理。 (5)堆放的气瓶应有防止滚动跌落的设施,搬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不得碰撞。 (6)灌瓶时应有消除静电的设施,灌瓶间地面宜铺设防止碰撞起火花的软质材料。 (7)灌瓶间和泵房内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或备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每天定时检测室内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6月21日

前言 2004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安全技术规制订工作计划。2004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组织起草组进行起草,形成草案。2004年6月,将草案发给起草组成员征求意见,同时向起草组成员所在的省、省和省部分充装单位征求意见,2004年8月、11月,起草组按所提意见先后于两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2004年11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5〕5号文件对外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2005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在借鉴一些省开展气瓶充装许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巩固气瓶普查整治成果、建立气瓶充装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并且对其安全负责的气瓶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为原则。解决目前充装单位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管理不规、气瓶充装环节事故多的问题。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规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鹏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新建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柳文平 首都经贸大学吴粤燊 市氧气厂汪洋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SM-ZD-61482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充装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 内容与要求 2.1 氧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必须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 充装前的氧气空瓶逐只进行检查。 2.3 空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检查气瓶注册编号。若编号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进行注册编号。编号形式见下图。 编号的颜色为黑色。 2.4 充装前检查员应按《氧气瓶充装前检查规程》对氧气瓶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2.4.1 原始标记检查。 2.4.2 气瓶瓶阀检查。

2.4.3 安全附件检查。 2.4.4 检验期限检查。 2.4.5 外观检查。 2.4.6 瓶内余气及余气性质鉴别。 2.4.7 油脂的检查。 2.4.8 氧气瓶注册登记标记检查。 2.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2.5.1氧气瓶未经注册登记,色标不符合规定,瓶内气体性质没有确定。 2.5.2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5.3 瓶内无剩余压力。 2.5.4 超过检验期限 2.5.5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 2.5.6 氧气瓶沾有油脂。 3. 检查后的处理 3.1 认真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3.2 合格气瓶交充装工进行充装。

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最新)

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确保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以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应当经省质监部门受理和批准,对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省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发(换)证工作; 2、负责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的受理、审批工作; 3、负责鉴定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其他应由省质监部门负责的工作。 (二)市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 2、负责将申报资料输入省局金质工程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

3、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 4、负责对企业提供的自有产权气瓶档案进行网上建档工作; 5、负责对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现场监督。 (三)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气瓶充装许可证?(见附件1)有效期4年。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五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安监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7?12号)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立充装过程视频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连锁经营或规模化经营,一个气瓶充装站有多个充装地址(同一种充装介质)时,应建立统一的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及各分点的充装质量体系,其自有气瓶的量可以多个充装地址合并计算,使用一个充装许可证和气瓶充装单位标志,但其他条件仍需单独满足。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应达到资源条件(见附件2)的要求。 第八条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当由取得质监部门相关许可的单位承担。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装的过

鲁质监特字〔2009〕275号附件一: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附件一: 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确保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以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应当经省质监部门受理和批准,对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省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发(换)证工作; 2、负责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的受理、审批工作; 3、负责鉴定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其他应由省质监部门负责的工作。 (二)市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 2、负责将申报资料输入省局金质工程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数据库; 3、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 4、负责对企业提供的自有产权气瓶档案进行网上建档工作; 5、负责对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现场监督。 (三)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气瓶充装许可证?(见附件1)有效期4年。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五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安监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7?12号)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立充装过程视频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连锁经营或规模化经营,一个气瓶充装站有多个充装地址(同一种充装介质)时,应建立统一的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及各分点的充装质量体系,其自有气瓶的量可以多个充装地址合并计算,使用一个充装许可证和气瓶充装单位标志,但其他条件仍需单独满足。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应达到资源条件(见附件2)的要求。 第八条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当由取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DOC 73页)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 华亭县光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质量管理手册批准书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质量,确保气瓶充装和使用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的规定,在原《质量保证手册》的基础上,经修订制定了我单位《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我单位溶解乙炔、氧气气瓶充装。本手册以我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一套人马,2个气瓶充装项目,一本手册。 本站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本手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技术负责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本手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本手册自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总经理:王斌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任命书 为了保证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的运转,控制气瓶充装质量和安全,特将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任命如下: 技术负责人王斌 安全管理责任人冉爱平 气瓶检查责任人杨维贵 气瓶充装责任人杨维贵 设备管理责任人陈胜武 档案资料管理责任人王文涛 气瓶收发管理责任人冉军平 气体分析责任人高敏 总经理:王斌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目录 一、概述………………………………………………………………〔〕(一)单位简介………………………………………………………〔〕(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三)组织机构图……………………………………………………〔〕(四)充装工艺流程图………………………………………………〔〕(五)氧气工艺流程图..........................................................................〔〕 二、质量管理体系图…………………………………………………〔〕 三、岗位责任制………………………………………………………〔〕(一)充装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二)经理职责权……………………………………………………〔〕(三)质量管理负责人职责权………………………………………〔〕(四)安全责任人职责权……………………………………………〔〕(五)气瓶检查责任人职责权………………………………………〔〕(六)气瓶充装责任人职责权………………………………………〔〕(七)设备管理责任人职责权………………………………………〔〕(八)档案资料管理责任人职责权…………………………………〔〕(九)气瓶收发管理责任人职责权…………………………………〔〕(十)气体分析责任人职责权………………………………………〔〕四、管理制度…………………………………………………………〔〕(一)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气瓶充装评审细则

气瓶充装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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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XX-1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 资源条件 1.法律地位 1.1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1.2具有一定的规模 A1人员 A1.1管理人员 A1.1.1负责人(站长) 应当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1.2技术负责人 设1名技术负责人,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本资源条件A5.3条所列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 A1.1.3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A1.2技术人员 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3作业人员 A1.3.1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3.2化验、检查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A1.3.3辅助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A2充装、工艺设备 A2.2充装设备 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充装设备: (1)保证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必须做到称重充装,并且有专用的复秤衡哭; (2)对流水线作业在大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安装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 (3)对小型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4)永久气体充装必须配备防错装接头; (5)氢、氧、氯气体充装必须配备抽空装置; (6)溶解乙炔充装必须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宰加丙酮的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 A2.2工艺设备 应当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A2.3充装能力产权气瓶数量 具有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注: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予以规定。 A2.4气瓶管理 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 (2)气瓶颜色标志符合规定,安全附件齐全;

CNG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

CNG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发放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 发放号码: 2013 年7月发布 2013年 7月 1日起实施

颁布令 本公司依据《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编制成了《质量管理手册》第1版,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本手册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全公司适应并实施质量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具体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经理(签字): 年月日

质量保证手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质量保证手册》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行政办公室组织编写。 2手册的发放与管理 2.1 公司内部由行政办公室确定发放的范围(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负责分发(为受控状态)。2.2 公司外部如国家CNG加气站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时必须提供时,必须征得技术负责人和总经理的允许。 3 手册的更改 3.1 更改应按规定办理审签手续,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3.2 更改的内容应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得到有效版本。 4 手册持有者的责任 4.1 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4.2 工作调动时,将手册交回分发部门。 5 手册复审 5.1 由技术负责人主持,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复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6 其他 6.1 质量手册是企业质量文件的一部分。应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和要求,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6.2 质量手册应与其他质量文件配合使用。

手册修改控制页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应是全局性,战略性的,是企业的宗旨与方向。 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是质量方针具体化的奋斗目标。企业的质量目标应与企业质量方针相一致,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并且能够兑现。质量目标应尽可能定量化,以便于测评。

天然气气瓶充装规程

一、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规程 1、充装前 ①检查气瓶是否为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否则不予充装。 ②检查是否超过检验期,超过检验期的气瓶不予充装。 ③检查气瓶是否有严重的裂纹、损伤或腐蚀。 ④检查是否有气瓶使用登记证,如无则不予充装。 ⑥原始标志是否符合规定,钢印是否清晰。 ⑦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⑧颜色、字样、字色、色环等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⑨瓶阀的材质、结构形式和出气连接方式是否符合欲装气体性质的规定,其锥形尾部连接螺纹的剩余牙数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⑩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⑾新投入使用,经定期检验或因故放尽气体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均应按规定进行置换或真空处理。 ⑿音响检查气瓶是否存在隐蔽缺陷。 ⑿非标准钢瓶或有火烤,烧伤现象的气瓶一律作废。 ⒀进口气瓶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否则不予充装。 ⒁检查气瓶是否经过改装,改装气瓶不予充装。 2、充装后 ①充装后压力气体纯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②瓶阀与瓶口连接是否良好。

③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等严重缺陷。 ④温度是否发生异常。 ⑤气瓶附件是否齐全。 ⑥合格证是否填写准确。 ⑦是否粘贴警示标签。 ⑧是否填写充装记录,记录是否准确 3、气瓶充装 ①充装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②在充装前确认已检查气瓶的规格。 ③司机必须提前出示由特种设备检验单位颁发的气瓶使用登记证。 ④司机及驾乘人员必须下车、车辆必须熄火后进站。 ⑤充装工作完毕后,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二、设备操作规程 1、压缩机操作规程 (1)启动前的准备 ①检查油面,达到视窗中位以上至2/3位置; ②检查仪表风压力为0.8-1Mpa。 ③检查水位在中位线以上,压力0.08-0.15 Mpa,水路排气。 ④进气管原料气压在0.1-0.2 Mpa之间。 ⑤检查机组控制项显示有无报警显示。 (2)启动 ①将机组控制柜总电源可开关旋至ON位置。

气瓶充装许可条件

气瓶充装许可条件(摘自TSG08—2017) 1基本条件 1.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1),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1.2 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1.3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能够有效实施; 1.4 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1.5 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2); 1.6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注1: 1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 2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监审合格意见书等。 注2: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2 人员 2.1 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2.2 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有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2.3 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2.4 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得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 2.5 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 2.6 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3 充装场所 3.1 按介质分别设有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并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3.2 具有专供气瓶装卸的场地和专用装卸装置,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3 具有气瓶专用库房,划分实瓶区和空瓶区,并且设有明显标识; 3.4 充装单位的充装作业区域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当设有明显界线,还应当设有人员进入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安全须知; 3.5 具有可供移动式压力容器检查和卸载的作业场地。 4 充装设备 4.1 充装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2 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专用装置,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3 抽真空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4 用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设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系统。 5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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