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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防范对策

浅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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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防范对策

【摘要】近年来,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比较严重,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形势比较严峻。本文从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含义、特征,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成因、危害性进行剖析,并由此进一步提出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

【关键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防范对策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医疗腐败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医疗腐败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更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它对医药经济发展危害日益严重,甚至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如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整顿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强力推进卫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研究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探索防治的对策,建立健全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对控制和减少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及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特征、成因及其危害,提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防范对策。

一、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有关单位或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国内外拥有职务的单位、个人提供、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和实际给予财物及财物之外的一切不正当利益,并侵害他人职务廉洁性;或者拥有职务的有关单位、个人,利用职务之

便侵害职务廉洁性,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财物之外的一切不正当利益,意图为他人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简言之,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所谓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指在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医疗用品生产、代理、销售商及医疗卫生机构为销售或者购买医用商品,提供或接受营利性服务而给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很多环节都有表现,概括起来有下面一些特征:

1、行为隐蔽性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一般都是暗箱操作,而且往往借一些公开的活动加以掩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加上行受贿双方存在利益的一致性,彼此都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贿赂行为很难被外界发现。实际操作中,药品和医疗器材购销渠道单一,缺乏价格透明度和公开的竞争环境,多数为供货方主动上门推销,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形成主管领导或采购人员与销售人员间的“单线联系”,少数腐败分子乘机“暗箱操作”,在上项目和大额购销活动中进行幕后交易,从中收受贿赂。

2、手段多样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形式日益多样化,花样不断翻新。从以往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暗中直接给予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现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发展到现在以学术活动等

名义支付有关人员劳务费、咨询费、评委费、“赞助费”或提供各种娱乐消费、境内(外)旅游、考察等形式,物质化贿赂与非物资化贿赂形式并存。

3、窝案串案多。医药购销领域业务范围广,涉及岗位比较集中,涉案人员级别较高,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多发生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医用器械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环节上,涉案人员集中涉及与此相关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像医院领导、药剂科和业务科室负责人、采购员、主治医生等。

4、目的明确化。供销商暗中给予医疗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药品、医疗器材“打进去”销售,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通过“二次促销”给予某些医务人员“回扣费”(开单费、提成费等),以提高药品销售量。从而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这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

5、涉及面逐渐扩大,涉案金额不断增加。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呈群体性发展趋势,行贿人为达自己的目的,上下疏通,左右打点,全面渗透。回扣从过去的以医院领导、药剂科长、业务科室主任为主转到以临床科室医生为主;从以大型医用设备和贵重药品为主向消耗性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临床常规用药扩散,特别是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力度加大后,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采购自主

权变小的情况下,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目前已形成各自为战、群体相连的局面,涉案金额逐渐增大。

6、单位涉案增多。一些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大肆收受各种回扣的案件增多,也成为这一领域商业贿赂的另一特点。

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产生的主要原因

分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可将其产生并存在的原因归纳为下面几点: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少数医务人员,看到在改革大潮中有人大把赚钱,生活奢侈,而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却不如人家一笔生意赚得多,导致明显的心理失衡,部分意志薄弱者,从此放松世界观改造,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偏离了人生追求的轨道,成为金钱的“奴隶”。许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将贿赂视为必要的业务费用,营销人员的工资、奖金与个人销售额直接挂钩,导致营销人员不择手段拉拢、贿赂有关人员。在金钱面前,少数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2、卫生体制缺陷。目前,国有医疗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投入、医疗技术劳务收入和药品收入,由于政府财政经费紧张,对国有医疗机构投入普遍不足。卫生体制缺陷是产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根本原因。一是我国长期以来施行“医药不分家”的模式,在制度上“以药养医”为医生利用诊疗过程中的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创造了条件。二是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在诊疗过程中,病人对于医学

知识的缺乏使得其在治疗各个环节都只能听从于医生。因此,用什么药、用多少药完全取决于医生的处方,医生完全可以选择价格高、回扣多的药品。加上有些医院施行的奖励机制往往以医生业务过程中所开的处方数挂钩,按月结算奖金,更使多数医生开“回扣药”。三是长期以来,医院的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等收费标准都比较低,医疗机构要生存和发展只好追求药品收入的最大化。四是“以药养医”模式的普遍存在,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在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额的最大化提供了最充分的条件和可能。

3、市场机制不畅。药品生产经营机制不完善导致医药市场秩序混乱,这是产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另一重要原因。近年来,医药工业迅速膨胀,药品生产厂家迅猛增加,药品生产领域低水平重复建设愈演愈烈。大部分生产厂家都是仿制,医药工业的增长主要依赖量的畸形扩张,导致医药市场无序竞争。为争夺这一市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的低级营销策略,竞相提高药价,用其虚高部分支付流通中产生的各种折扣、回扣和其他费用。市场机制的不畅最终使此领域商业贿赂问题通过医疗服务这一窗口得到折射和表现。

4、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在某种程度上为卫生系统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权钱交易的方便。最明显的就是药品、医疗器械经销市场不完善,招标体制不规范,流于形式,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的范围和地域较小,造成了采购

环节上的普遍行贿受贿。目前药品的集中招标制度,使药品中标定价与实际成本有一定的差距,就是说利润空间较大,医药经营商完全可以降低中标定价暗中与购进单位特别是跟标医院进行议价交易,这就给购与供双方创造了贿赂条件。

5、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从涉案单位看,在机制建设上,业务工作方面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纪律作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约束。我国对药品实行的是政府定价,由于各种原因,政府的药监、物价等部门不能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各种药品、医用器械进行详细审查核准,尤其是对一些相对垄断的新特药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难以科学核定价格,为回扣的产生提供了空间。一是因药品、医疗器械经销市场不完善,招标体制不规范,容易形成“暗箱操作”,使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人员无法实施监督;二是心术不正者在药品、器械采购中,以亲自把关、实地考察、调查摸底等借口,挖空心思创造单独与对方洽谈业务的环境,有意逃避有效监督。三是庞大的系统导致主管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想监督又监督不了。加上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开始各个环节都存在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造成了医药市场混乱和价格失控。在卫生系统,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行为监管不到位,致使“合理治疗”、“规范用药”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得到落实,使商业贿赂行为失去了最后一道制约。此外,国家作出的一些重大决策,如为解决回扣和药价虚高问题而实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于实践中后继制度措施没有跟

上,影响了集中招标采购的整体效果。

6、不良文化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活跃,不良的商业文化应运而生,给医药卫生行业带来了冲击和影响,加之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以及部门行业中思想教育工作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致使一些卫生从业人员心理始终处于失衡状态,感到自身价值没有得到真实体现,存在“辛苦不赚钱,赚钱不辛苦”的错误观念和思想,心理失衡使他们放弃了道德防线,激发了他们拿回扣的热情。从我市医药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看,涉案人员大多思想作风滑坡,抵制贿赂意识薄弱。

7、执纪执法不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除了上述体制、机制、制度上的因素和不良商业文化的影响,还与行政执法、执纪、司法机关执法执纪不严、惩处不力有关。从已暴露的很多问题看,一些单位、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的商业贿赂违法违纪行为姑息迁就,该查的不查,该移送的不移送,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助长了商业贿赂之风。

三、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

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危害:

1、损害广大患者利益。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

2、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违反因病施治原则,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损害了患者健康,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3、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置医疗道德于不顾,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4、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推销人员一般按药价5%至15%或者更高的比例给医务人员以回扣。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由于商业贿赂大都是在账外暗中进行,产生的不正当利益进入交易对方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个人腰包,导致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5、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特征和要求,诱发了社会的仇富、仇官心理,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破坏无法估量。一个盛行商业贿赂的社会,绝不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在商业贿赂下形成的“奸商文化”更是对民族传统美德的践踏。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单靠运动式的治理是无法彻底根除的,必须从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人手,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持续化的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和条件。

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防范对策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既要有治标之举,又要有治本之策。为有效地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发生,要结合实际做好如下工作。

1、强化教育,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素质,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环境。在医务工作者中加强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大局观念、政治观念和法制观念;积极运用正反典型开展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增强其宗旨意识、权利责任意识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加强党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医务工作人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免疫力,严格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倡导端正的医德医风,教育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廉洁行医,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职业宗旨,杜绝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有损“白衣天使”形象的不廉行为,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在抓好业务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法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严格依法办事,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上演。

2、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有关医药购销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

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资金监管,规范医院的收支管理。要大胆探索改革医院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将工作岗位、工作技术和风险程度、工作数量、服务质量与效率、医德医风等作为分配要素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医务人员收入不直接与医疗收费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严查和杜绝科室承包、收入分成、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医院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以及班子考核管理制度。二是认真推行和完善院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及时、真实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等;健全并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以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完善用药管理规章,规范用药行为。要制定用药知情同意制度,公布药品价格,在不影响疗效的情况下,列出一部分药品供患者自己选择;对群众反映不良的医务人员,要及时批评教育,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从而建立起良好的用药秩序。四是严格处方管理,加强处方监督。要针对各科室的特点,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抽调专家成员定期、不定期对处方进行随机抽查,对出现大处方要及时分析,要求开方医生说明情况;对滥用高价药品的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每月对用药量大的用药人和药品进行公布,请医生及群众监督。

3、明确行业规则,规范药品采购操作程序。一是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的集中采购招标制度,对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器材等要100%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推进和完

善“新药购进阳光工程”。二是要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机构)和药事委员会(药事事务机构)的作用,在药品、器材采购中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为患者考虑和服务的宗旨,增强采购透明度。在采购药品时,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纪检监察、行风评议办公室有关人员参与监督,将药品回扣拒之院外。坚持医院用药申请制度,“新特药”由医院各科室提出申请,常规药品由医院药事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出购药计划,统一汇总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在药事委员会的成员中,吸收中、高级职称的医生参与,扩大药事委员会组织,并实行药品采购部门人员轮岗制。四是预防关口前移,推行医务人员廉政承诺制。医院与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拒绝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承诺书》,医院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院方与医务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明确廉政责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4、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自身的管理与监督。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紧密结合专项治理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一是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伦理等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氛围,逐步建立起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制度构架。二是以完善的制度,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院管理,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三是要加强对药品采购、高精尖设备购置、临床新技术应用等项目的科学监管,将医院

的科学管理变成工作的常态,从而形成行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指定政治素质较高、富有正义感的医务人员为纪检监察联络员,付于其职责和权力,加强对所在科室的领导、药事委员会成员、采购员等在药品、医疗设备购销环节的监督,对主治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监督,以拓宽监督渠道。

5、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完善会计制度,杜绝做假帐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加大反洗钱力度。医院建立行贿受贿不良记录数据库,实行行贿受贿档案查询工作,对列入“黑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取消其在医疗机构的经营权和药品招投标权;对于列入“黑名单”的卫生从业人员,在院内予以公布通报或给予降级、解聘等组织处理,通过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快建设医院信用体系,建立预防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6、与检察机关联合防御职务犯罪。为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法制观念,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院与沙坪坝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建立联合防御职务犯罪关系,加大对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并有计划地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一是邀请检察长和职务犯罪预防科的同志来院举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题法制讲座”,从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界线、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状况、特征、严峻形势

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措施等进行讲解,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重点阐述医疗卫生行业商业贿赂的特点、现状,对医疗购销领域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漏洞进行剖析,使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自律的意识。二是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我院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医教科、财务科等科室提出建议,明确指出在财务制度、管理措施、监督制约等方面应采取的防御措施,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制定整改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医院相关科室认真按照检察建议进行整改,对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与检察机关联合防御职务犯罪工作,本人认为,检察建议时效性强、针对性强,易于接受,便于操作,在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遏制和减少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及社会稳定。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研究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研究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 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核心)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暂行规定》,明示折扣是允许的。“商业贿赂”的要点有 1. 行为目的是为“争取获得交易成功机会” 2. 符合“暗中”。投标时明示折扣是合法的,所谓明示也即折扣要在投 标书中写明,此时合法。 3. 行为标的物“回扣”包含任何形式的利益。 4. 医疗机构接受了明示折扣以后,必须准确及时如实的在会计账簿中如 实记载。不如实记载的,也认定是暗中。 三、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 前卫生部部长高强曾经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提到医疗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 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 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第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 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 或提成的行为; 第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 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第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 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第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 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第六,其它行为。 四、相关法律规定及所示法律责任 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中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措施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措施 1、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签定廉政购销合同并签署禁止临床促销经营承诺书。双方合同约定,引进和销售药品及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过程中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企业,医院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再采购其产品。 2、各诊室病区张贴“禁止医药、耗材营销人员进入”标识,禁止医药代表到门诊、病房向医生推销产品,发放宣传资料及各种宣传品、纪念品,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人员好处,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医院有关人员为其统方,不得随意进入医生办公室和药房;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随意到临床科室进行所售药品的宣传。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等销售人员不得进入临床进行任何临床促销活动。如发现有“统方”、“回扣”等行为,将停止采购、使用该产品。 3、各科室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医院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医院纪检部门,并积极协助纪检等部门认真查处。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一切购销合同。 4、医院有关人员在药品、卫生材料、医疗设备等采购、新药引进工作中不得向供货商索要或收受钱物、礼品、提成回扣。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为供货商统计处方、代发处方费,不得参与或协助供货商的非法经营活动。如有以上行为发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5、以安全合理用药为主题,以相关专业诊疗常规(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建立临床用药监测与控制制度、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和超常预警制度,继续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监测、检查、监督工作,做好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根据病情需要用药,坚决反对滥用抗菌素,开大处方,做到合理用药。科主任为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科室的合理用药负全责。

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倡议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倡议书

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倡议书 一、遵守法律法规。全体公司员工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国家的监督和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制度。完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在原材料的采购与药品的招投标、进医保目录等重点环节中坚决不以各种名义给相关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以回扣或礼品。并与各销售人员签定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机会和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 三、加强产品质量的控制。药品的质量是事关企业的生存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各生产管理部门时刻把药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追求产品质量零事故,产品的零退货。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把好原料关、生产关与销售关,坚决不让一支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四、以诚信为本,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在企业中树立诚实、守信,优质高效的生产经营理念。 五、企业员工自查自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杜绝行业不正之风流行。全力配合政府查处商业贿赂,逐步消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形成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竞 第 2 页共 4 页

争秩序。 第 3 页共 4 页

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第 4 页共 4 页

医疗器械公司反商业贿赂承诺书_承诺书.doc

医疗器械企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书_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本企业承诺如下: 1.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2.坚决抵制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绝不销售假劣及过期失效、霉变的药品、医疗器械,发现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 4.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和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不采取非正常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5.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等环节中,不采取非正常手段获得准入资质; 6.积极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档案,如实申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资质信息、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和经营活动中的相关信用信息,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信用评级考核和分类管理,同意向社会公示本企业的所有优良或不良经营行为、奖惩

记录,自觉遵守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7.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医疗器械企业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导语: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增加医院药品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隐患,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医疗器械企业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医疗器械企业自查报告(一) 我院遵照X区X食药监发【20**】27号、29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责任 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完

药剂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报告三篇

药剂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自查报告三篇 篇一:药剂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报告 药剂科作为药品管理部门,一直按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全科同志积极参与医院各阶段的学习和活动。此外,科室多次进行“谢绝红包,拒收医药回扣,反商业贿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相关政治学习活动。全科同志深刻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共同表决谢绝红包,拒收医药回扣,坚决维护医务人员的天使形象。 按医院工作安排,药剂科重点自查以下内容,汇报如下: 一、药品招标 自20XX年7月开始,药剂科药品均按照省药品集中招标阳光采购办法施行。凡属XX省招标范畴的集中招标、挂网采购、备案采购的药品,均按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采购价格、零售价格等要求采购。每月定期向省招标办网上上报统计数据,每季度向市卫生局上报统计数据。至今,每月药剂科药品集中采购的各项数据指标均达阳光采购考核的要求。 二、购药公司 现与我院有药品购销联系的医药公司共6家。均系20XX年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共同讨论认定的药品定点采购单位。经药事会对上述公司的资质、配送能力进行审核后,由医院与上述公司签订医药购销合同,正式确立药品购销关系。 三、品种数量

我院药品品种(含西药、中成药)共计633种。中标药品568种,非中标药品65种。新增药品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后,经药事会讨论批准后,由药剂科采购。专科用药和紧急用药可由用药科室申请后,药剂科酌情限购。药剂科根据临床效果反馈,对不适合使用的药品品种,提交药事会讨论后停用。 四、经额去向 药剂科采购药品的经济管理均按财务制度的要求执行。每个药品品种按实际付款价开票,分公司按月汇总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专职人员审核无误后,按医院制度及时付款。药剂科不参与和干涉财务科的药款支付问题。 药剂科 20XX年6月26日

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我院根据*卫发[2012]74号《关于印发*县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于今年*月正式启动,完成了学习教育阶段的工作后,又紧接着开展了为期*个月的自查自纠工作,到*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积极响应医院号召,学习文件精神,加强自身教育。 为加强我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我院开展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能够很好的落实。我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商业贿赂文件和报刊等资料,并大力宣传商业贿赂及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示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促进反对商业贿赂教育工作,结合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医学伦理教育、人文素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履行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的神圣职责,使全体职工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认识,使我院人员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能自觉抵制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的贿赂行为、使老百姓在“看病难,看病贵”上真正能得到实惠。 二、签订责任状,加强内外监督,树立我院廉洁行医的正气。 我院科主任与医院签订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再由科室每位成员对科主任进行承诺,从而达到阶梯式的监督机制。医院在治理商业贿赂活动中,积极推进医院内外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医护人员的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民主评议行风、信用档案建立、群众投拆举报、激励和惩戒等项制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使每位病员对医院的各项行为有了明确的监督。我院还通过“公告”、“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院不定期召病员工休座谈会,耐心与病员进行座谈,及时听取意见,及时予以纠正。科室还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诊疗规范,进一步规范科室的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行为,建立和完善保持科室良好道德风尚的长效机制。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浅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医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医药购销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医药商业贿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和滋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依然存在,且表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危害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高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滥用高价药品和耗材;三是一些医务人员利用职权,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产生,既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原因,也有医疗机构和部分医务人员追求经济利益的原因。但其恶果是通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把负担转嫁到了患者身上。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都能够抵制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对此,全省卫生系统必须从政治和全局性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

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夯实医疗卫生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卫生系统的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是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二是要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三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我们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目标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

“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商业模式构成商业贿赂

“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商业模式构成商业贿赂

“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商业模式构成商业贿赂 当前,中国乃至全球的医疗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医药企业通过向医院[1]赠送医疗设备,换取医院采购、使用该企业的医用耗材(包括医疗试剂),最终从耗材的销售中收回医疗设备的成本。 当前,中国乃至全球的医疗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医药企业通过向医院[1]赠送医疗设备,换取医院采购、使用该企业的医用耗材(包括医疗试剂),最终从耗材的销售中收回医疗设备的成本。但如果医院没用医药企业生产的耗材,或者采购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该企业就会收回医疗设备,或者要求医院支付设备使用费。关于这种商业模式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结合我们处理同类法律事务的经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逐步展开法律评析。望我们的个人观点能够抛砖引玉,供读者参考。商业贿赂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商业贿赂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禁止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

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第二条,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关于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其印发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指出,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结合上述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规范主体问题的 答复》,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机构都有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2.商业贿赂的客观要件是给付或收受财物或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收买瓶盖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给付对象并不限于交易对方或个人。向“对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第三方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也属于商业贿赂。 3.商业贿赂的主观目的是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也即获取或者提供现有的或潜在的交易机会。 4.商业贿赂侵害的客体是公平竞争秩序。在本质上,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侵害公平竞争秩序是商业贿赂的本质属性。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 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鲁卫药政发[2014]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18 【实施日期】2014.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 通知 (鲁卫药政发〔2014〕3号) 各市卫生局,委直属单位,高等院校附院,省医科院所属有关单位: 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是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对建立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

度作出详细部署。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我委药政处作为落实《规定》的牵头处室,负责指导各市建立和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汇总审核各市上报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督促各市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落实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等;办公室负责在委网站开辟专栏,做好各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挂网公布、地方工作动态通报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政法处负责有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的解释,指导督促各地修订原有不良记录制度;驻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医疗卫生机构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关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 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首次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并被确定为XX年的工作重点。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这是向商业贿赂开战的号角。在卫生行业,同样存在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并且它对医药经济发展危害日益严重,甚至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如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整顿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强力推进卫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各地各部门都在进行积极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笔者现就当前形势并结合**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谈如下粗浅认识。 一、**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工作现状 **市年用药总额3000余万元。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1000万元,其余药品均来自各个医药经销企业和代理经销个人。从当地2家医药经销公司订购药品的比例逐年减少,而外地医药企业送货上门或者通过电话采购从托运公司托运或者医疗机构医药主管人员直接上门提取者居多,还有一部分则是根据用药情况由医药经销商定期拆零供货。从总体

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制度健全,渠道正规,各项程序公开;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企业和经销商具备资质,手续合法;医务人员能够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法规,自觉维护职业道德,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精心治疗,全心全意为各族患者服务。人民群众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基本满意,未发生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医药购销体制和渠道的转变,商业贿赂问题也逐渐渗透到医药购销领域。由于隐蔽性较强,虽未发现和受到查处,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不法药品、器械经销人员采用非正当手段,向医院推销高价药品和医用器材,甚至通过亲戚朋友和熟人的关系,进入医院开展临床促销活动,记录医师所开处方数量,或者请吃医务人员,或者赠送一些价值不高疏通感情的节日礼物,或者给医务人员提取一定的辛苦费用等等;个别药品采购和医务人员还存在接受经销企业和经销商提供的高消费活动。导致一些医师开大处方、开进口药和高价药品,给患者实施滥检查、过度医疗等行为。这些在个别医务人员看来十分正常的情况,殊不知,它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看病经济负担。同时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致使人民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也成为近年来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成因分析

医疗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医疗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中央决定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后,各地各部门迅速行 动起来,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办案重点开始指向商业贿赂, 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商业贿赂多发领域 的行政主管部门开始组织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 可以说,一场反商业贿赂风暴正在全国掀起。但一些人对此 持一种观望甚至怀疑的态度:专项治理工作真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真能彻底刹住让人深恶痛绝的送回扣、吃回扣歪风?真能给人民 群众带来实惠?不会是作秀吧? 且不说这种怀疑有没有道理,仅就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刚 刚开始而言,谈取得了多大的成效,的确还为时尚早。但这不等 于说反商业贿赂就没有成效。我们从四川省开江县人民医院(俗称 开江县医院)的变化就可窥一斑。 开江县人民医院两任院长刘登友、罗俊生因收受药商回扣去 年被检察机关查处;该医院原外科医生肖启伟,举报当地医疗腐 败现象后的遭遇,前不久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 和社会的强烈反响;4月20日,据新华社的报道《一份令人震惊 的药品回扣清单》,披露了该医院医生吃回扣,开高价药的内幕,更是令人震惊。 如此一个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县医院,经过反商业贿赂风暴洗礼,现在怎么样了呢?

据新华社5月12日的报道《舆论高压下的开江县医院》告诉了我们这样两个事实:一是药品大降价。以前报道过的8种回扣药品,有5种药品已经停止使用,目前仍继续销售的3种药品价格降幅分别为19.9、20、32.3。二是医风大变化。多次参加山村巡回义诊活动的陈远珍医生说:“坐在诊室里,很难体会到老乡们缺医少药的痛苦,到了山里看到很多村民人均年收入还不到XXX 元,连买几角钱的止痛片都是奢侈的消费。现在我脑海里常常浮现出他们的眼睛,不忍心再开贵药。” 开江县医院这两大变化说明了什么?说明反商业贿赂是能够取得人民群众期望的成效的。对普通人来说,反商业贿赂的期望无非是,通过打破商业活动中的“潜规则”,消除腐败现象,使他们看病不再难、用药不再贵,上学不再难、读书不再贵,出行不再难、买房不再贵,等等。众所周知,正是送收回扣、提成等行贿、受贿的“潜规则”,增加了商业机构的经营成本,商业机构又把这多出来的成本强加到人民群众身上,从而加重了他们看病、上学、购房等负担。如果“潜规则”不再好使,腐败行为不再滋生,人民群众那些额外的负担也将不复存在,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一些困难也就好解决得多。总之一句话,反商业贿赂要让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 开江县医院的变化还说明,一些人对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持观望、怀疑态度,是不必要的。因为按照目前的趋势发展下去,反商业贿赂还能取得更多更大的成果。不过,对查办商业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内容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的重点内容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医院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医院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院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在于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一)医院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有关人员在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医院行政机关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医院院长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医院院长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依法诚信服务杜绝商业贿赂筑起铜墙铁壁 今天,我市卫生系统召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徐局长进行动员部署。我想,市人民医院作为全市最大的综合性医院,社会及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医疗窗口,理应率先响应,迅速行动,以更高的姿态、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决心,带头投入到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去。一、加强组织领导,认识高度统一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目标、措施十分明确。会后,我院将迅速贯彻,扎实开展。一是立即召开院领导班子会,传达贯彻好市局这次会议精神,统一好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使大家清醒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行为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也是确保医院长久发展的必经之路。二是迅速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全员知晓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及时将中层以上干部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的认识统一到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将医务人员的思想凝聚到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来,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出发,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操守,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去。 按照工作要求,迅速组建班子,制定方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逐级签订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建设责任状。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以致发生严重问题的,将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工作目标明确,治理决心坚硬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政策性强,任务复杂艰巨,我院将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开展,以六项工作为抓手,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把医德教育贯穿工作始终。筑牢思想防线,继续强化医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行业纪律。教育注意三结合:坚持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律相结合,从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出

【最新】人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经验总结

【最新】人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经验总结 某人民医院在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该院自五月份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后,成立了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及时召开了全院职工动员大会.院长作了动员报告,重点科室的主任在会上作了表态性发言.三是院部及各科室都制订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四是建立了信访举报监督机制.在院内设立了____举报箱,每周开箱检查一次;公布了本院和县.市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号码.建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投诉记录本.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思想认识,引导人人参与该院除了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外,各科室进行了层层动员,人人参与,使全院职工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过动员,二层机构领导纷纷写了决心书.各科室利用每天早会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件资料.院部和各科室共出专题板报_版,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简报6期,悬挂横额5条.张贴标语口号25条.6月29日,在全院开展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知识竞赛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和学习,广大职工在认识上得到普遍提高.在医院开展的文秘家园〝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大讨论中,职工们发言积极.认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见利忘义行为,违背了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加重了病人的经济负担.都表示积极参与医院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各项活动,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二层机构以上领导还写了学习心得体会交院〝治贿〞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该院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中,从源头抓起,从领导做起,做到边查边改,注重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是医院公开承诺不接受器械.医药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医院与有业务往来的器械商.

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2015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在主管部门的严密部署下,我院围绕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深入探索公立医院的改革。强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结合“三好一满意”及“创建群众满意卫生院”活动,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完善医药采购制度,全力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完善合理用药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塑医疗行业新形象,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具体治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及时传达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医务人员明白商业贿赂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损害自身利益。因为商业贿赂就象一个温床,引诱犯罪,并使犯罪者最终走向犯罪深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医院领导结合身边案例讲解,使大家进一步明白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拒腐防身的能力。按开展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的指示,医院在全院集中开展不正之风和不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查找重点部门在医药购销领域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

作出处理,完善工作措施。坚决树立管行业就必须管行风,树形象就必须抓廉政的思想,极力推展创建无回扣、无“红包”医院。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促使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顺利进展 按照区卫生厅的通知精神,对照督查内容和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对我院2009年以来的基建项目、医用设备、药品招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1、基本建设:近三年来,医院共建综合楼,改扩建综合楼项,基本上都进行了公开招标,实际工程决算费用达668.39万元,审减费用达142.65万元。 2、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近五年来,医院共购置十万元以上医用设备达106台,其价值5112万元;购置冠脉支架、起博器、人工髋关节等金额达142万元。我们严格设备购置程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所购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都进行招标采购。 3、药品采购:坚持参加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招标程序,增强透明度,严把药品质量,让利于老百姓。2004—2005年,按照市纠风办、市卫生局的要求,我院牵头组织全市32家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2005年、2006年上半年的药品使用量前50名药品进行排队,尤其是抗生素使用量前10位的药品重点监控,对药品用量异常的进行停用。 4、检验试剂:我们医院检验试剂全部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试剂价格和供货商。2001年以来已招标三次,每年度根据

(整理)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测试题及答案全 (2).

医务人员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测试题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共40道)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关于商业贿赂概念的理解错误的是B 。 A. 商业贿赂一般都发生在商品销售或者购买过程中。 B. 只有参与商品销售或者购买的个人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当事人。 C. 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属于商业贿赂。 D. 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也属于商业贿赂。 2. 关于药械商业贿赂特点的理解,错误的是 D 。 A. 药械商业贿赂之所以比较严重,与药械行业的无序竞争有着直接关系。 B. 药械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者往往具有排挤竞争对手,赢得成交机会的动机。 C. 药械商业贿赂的行贿者与受贿者都往往会伪造发票或财务账册的。 D. 药械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就体现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世界各国的立法都重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并将其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是 A 。 A.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B. 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 C. 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D. 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4. 与其它行业商业贿赂不同,药械商业贿赂对医疗卫生行业最大的危害当属 C 。 A. 大量的药械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B. 给假冒伪劣药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患者合法权益。 C. 使得医患和谐关系的法律基础---信任被损害,促成了医患关系的日趋恶化。 D. 使得部分医院领导干部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医疗行业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1)

医疗行业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1) 医疗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中央决定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后,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办案重点开始指向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商业贿赂多发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开始组织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可以说,一场反商业贿赂风暴正在全国掀起。 但一些人对此持一种观望甚至怀疑的态度:专项治理工作真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真能彻底刹住让人深恶痛绝的送回扣、吃回扣歪风真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不会是作秀吧且不说这种怀疑有没有道理,仅就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刚刚开始而言,谈取得了多大的成效,的确还为时尚早。但这不等于说反商业贿赂就没有成效。我们从四川省开江县人民医院的变化就可窥一斑。 开江县人民医院两任院长刘登友、罗俊生因收受药商回扣去年被检察机关查处;该医院原外科医生肖启伟,举报当地医疗腐败现象后的遭遇,前不久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强烈反响;4月20日,据新华社的报道《一份令人震惊的药品回扣清单》,披露了该医院医生吃回扣,开高价药的内幕,更是令人震惊。 如此一个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县医院,经过反商业贿赂风

暴洗礼,现在怎么样了呢 据新华社5月12日的报道《舆论高压下的开江县医院》告诉了我们这样两个事实:一是药品大降价。以前报道过的8种回扣药品,有5种药品已经停止使用,目前仍继续销售的3种药品价格降幅分别为%、20%、%。二是医风大变化。多次参加山村巡回义诊活动的陈远珍医生说:“坐在诊室里,很难体会到老乡们缺医少药的痛苦,到了山里看到很多村民人均年收入还不到600元,连买几角钱的止痛片都是奢侈的消费。现在我脑海里常常浮现出他们的眼睛,不忍心再开贵药。” 开江县医院这两大变化说明了什么说明反商业贿赂是能够取得人民群众期望的成效的。对普通人来说,反商业贿赂的期望无非是,通过打破商业活动中的“潜规则”,消除腐败现象,使他们看病不再难、用药不再贵,上学不再难、读书不再贵,出行不再难、买房不再贵,等等。众所周知,正是送收回扣、提成等行贿、受贿的“潜规则”,增加了商业机构的经营成本,商业机构又把这多出来的成本强加到人民群众身上,从而加重了他们看病、上学、购房等负担。如果“潜规则”不再好使,腐败行为不再滋生,人民群众那些额外的负担也将不复存在,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一些困难也就好解决得多。总之一句话,反商业贿赂要让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

反商业贿赂与医药代表的命运

第一章反商业贿赂与医药代表的命运 当你身边发生诸如“非典”、反商业贿赂、企业并购等外部事件时,你会如何选择自己的应对方式,是把它变成一个完美的借口?还是一次绝佳的成功机会? 每个人都处在各种角色中——职业上的或生活上的,你如何界定自己在不同角色中的使命?要达到现在角色或职位上的目标,目前你已经拥有什么样的工具和资源?足够吗? 优秀的医药代表不会因为“反商业贿赂”而影响自己成功的进度,因为行业操守的整顿往往预示着行业的兴盛而不是相反。医药代表的当务之急,是盘点自己所掌握的销售技能、专业知识和对行业的见识,看看这些是否足以达到既定的目标,是否需要做出调整。不要允许自己以“反商业贿赂”或任何其他事件作为不能如期达到目标的借口。 “看病贵、看病难” 从“看病贵、看病难”这一社会“症状”开始,一场反商业贿赂的风暴在2006年迅速拉开了序幕,这次行动涉及面之广、之深,让人为之动容。接下来的医改、药品降价、药品限价、飞检、药品注册冻结、广告严管、重处大案要案等等,就像一轮又一轮政策风暴,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乍逢此变,很多医药销售人有些手足无措。 同年,两个准则也同时出台。2006年10月18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制定的《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讨论稿发布,并在网上征求对讨论稿的意见。单独颁布一个行政规定来规范销售代表的行为,这在我国其他行业是并不多见的。《医药代表行为准则》首先肯定医药代表是一种正当职业,对医药代表的准入条件、医药代表的行为做了明确限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对捐赠品、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宣传及其他交流活动均有规范,明确表示医药代表的收入制度不得与医生正确处方多寡有关联。外资药企在规范医药代表行为方面一直走在行业的前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委员会(R&D-based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Committee,RDPAC)在2006年6月29日的媒体沟通会上,称2006年底前将出台新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并高调宣布将在全体会员公司中全面推广“医药代表内部培训认证”项目,以配合政府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其实,RDPAC 在1999年其前身成立之初,就制定了“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药品推广的行为规范对外资企业来说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国外早已存在,它是由行业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业自律行为。 可是,这些举措又能说明什么呢?医药代表认证在多大程度上对反商业贿赂有用呢?对医药代表的日常工作真能带来什么便利吗?我们在医药行业还有前途,还有发展吗?这是很多医药代表都在问的一个问题,问经理,也问自己。昨天还骄傲地向家人“抱怨”自己忙得连周末都没有,突然之间,似乎什么活动都值得审查,就连拜访客户也像电影里地下党接头一样。大家都很紧张,紧张的时候连工作包都不敢带,客户的手势也明显多过语言——暗示医药代表不要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传媒也在铺天盖地地报道各处传来的负面新闻,这些报道使得医院管理、医患关系、医药矛盾更为突出。 从表面现象来看,这次活动背后的假设是:“商业贿赂”是“看病贵、看病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打击商业贿赂就是一个必要的解决方案。凡是与此相关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医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齐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今年下半年以来,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全面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按照齐河县人民医院院发《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要求,反复学习,加深领会,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 一、在全科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1、开展宣传,提高思想意识。 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执业医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暂行处分办法》和卫生部“八严禁、八不准”规定等。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边学习边开展“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八荣八耻”和“四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等活动。结合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全科干部职工学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有关文件材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科室氛围。加强对全科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严格按照《医德规范》的规定来要求自己;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统一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工作不走过场,落实到实处,结合我科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疗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在具体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原则:(1)严格根据病人的病情采取合理的检查项目、合理的治疗方案、合理的用药;(2)坚决不能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给病人开大处方、大检查;(3)坚决杜绝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4)作为医生,在临床活动中,杜绝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设小金库。 二、存在的问题 我科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中,虽然总体进展顺利,大多数医务人员能严格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方案自觉节制行为,但仍有个别人员对此认识不足,认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政府部门及医院领导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行动不太积极。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我们科室将进一步加强宣传与治理,努力做到开展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改进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开展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运用经济手段相结合,根据我院的具体要求和部署,推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巩固自查自纠取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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