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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启动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西藏启动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1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03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2003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前言 《黄河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的发布,旨在定期向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布黄河流域水资源情势,以不断提高公众的节水、惜水意识,促进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本《公报》是按年度反映黄河水资源情势的综合性年报,内容主要包括水情概况、蓄水动态、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量分析、水质调查评价、泥沙状况及重要水事等。 《公报》的资料来源以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沿黄各省(区)的实测数据和水利统计资料为主,并收集了气象、城建、环保、统计等部门的有关资料。《公报》中有关资料的多年平均值分为21年(1980~2000年均值)和45年(1956~2000年均值)两种。 《公报》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省(区)水利厅的大力支持。水利部水资源司、《中国水资源公报》编辑部给予了热情指导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一、综述 黄河流域(包括黄河内流区,下同)总面积79.5万km2,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九省(区)。全河划分为龙羊峡以上、龙羊峡至兰州、兰州至头道拐、头道拐至龙门、龙门至三门峡、三门峡至花园口、花园口以下、黄河内流区(分别简称为龙以上、龙~兰、兰~头、头~龙、龙~三、三~花、花以下和内流区,下同)等流域分区。黄河流域行政和流域分区面积示意图分别见图1和图2。

2003年黄河流域降水明显偏多,平均降水量为555.6mm,折合降水总量4417.0亿m3。从降水量的地区分布看,三门峡至花园口区间最大。汛期降水量增加尤为明显,全流域汛期降水在持续6年(1997~2002年)偏少后,转为多雨年。汛期流域总降水量全部为正距平。除兰州以上偏多1.3成外,其余地区偏多都在3成以上。其中泾渭洛河和三花区间汛期降水总量超过了1958年,为历史同期第一位。从汛期各月降水变化来看,月降水量偏多的程度(指距平值)呈递增的趋势,以8、9月份偏多最为突出,流域各分区月降水量偏多均在4成到1.5倍。 2003年黄河花园口站以上地区水资源总量为684.06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575.42亿m3,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108.64亿m3。分别比上年水资源总量和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增大69.7%和5.7%,比1980~2000年均值偏多14.9%和23.3%,比1956~2000年均值偏多10.2%和23.2%。 2003年黄河流域共有大、中型水库148座,其中大型水库22座。大、中型水库年蓄水变量为144.13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蓄水变量为139.87亿m3。 2003年黄河流域各平原(盆地)区浅层地下水位上升者居多,仅有宁夏的银川(包括银南、银北)平原、内蒙古巴盟河套平原、三门峡河谷平原地下水位略有下降,其他平原(盆地)区地下水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2003年黄河总取水量为429.12亿m3(含跨流域调出的地表水量),其中地表水取水量296.04亿m3,地下水取水量133.08亿m3。黄河总耗水量为336.45亿m3,其中地表水耗水量243.57亿m3,,地下水耗水量92.88亿m3。 2003年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为41.46亿t,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废污水排放量为9.46亿t,第二产业为29.33 亿t,第三产业为2.67亿t,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为2.18亿t。

水资源保护地要求要求措施

一、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1、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今后新、改、扩建项目,先向水务部门报送节水措施方案,经审查同意后,项目主管部门才批准建设,项目完工后,对节水设施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2、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批准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时,以生产工艺达到省规定的取水定额要求为标准;对新建居民生活用水、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对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设施全部实行户表外移改造,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供水企业和用户承担,对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供水计量设施户外设置”的要求进行建设。 3、调整农业结构,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推广抗旱,优质农作物品种,推广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高效节水农业配套技术,农业用水逐步实行计量管理,总量控制,实行节奖超罚的制度,适时开征农业水资源费,由工程节水向制度节水转变。 4、启动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突出抓好水权分配,定额制定、结构调整、计量监测和制度建设,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建立与用水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开展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1、严格限制自备井的开采和使用。我市已被省政府划定为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今后除

云南省环境公报2009

综述 2008年,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任务;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编制完成了《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环境行政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环境管理基础性工程取得新进展;环境法制、政策、科技、宣教、信息和对外合作积极推进;全省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明显增强。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体上看,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污染减排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城乡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环境监管压力较大。环境管理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环保部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能力薄弱,环保执法水平、执法能力和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实现全面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努力争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 全省主要水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河流监测断面的水质总体较上年有所改善。 湖泊、水库水质状况 全省开展水质监测的63个湖泊、水库中,Ⅰ~Ⅱ类水质的占31.7%;Ⅲ类水质的占36.6%;Ⅳ类水质的占9.5%;Ⅴ类水质的占9.5%;劣Ⅴ类水质的占12.7%。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占39.7%。 16个湖泊(水库)开展富营养化状况监测,其中贫营养状态的湖库(水体)有2个、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有6个、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的有5个、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有2个、处于重度富营养状态的有1个。

2018年洛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洛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洛阳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洛阳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 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 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 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2018年江西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西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江西省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 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 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 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2000年水资源公报

年水资源公报 一、概述 年全区年平均降水量为214mm,折合降水总量为亿,比上年减少,较多年平均值少。属枯水年。 当地水资源亿,比年减少,比多年平均减少。 全区总取用水量亿,比年亿减少,用水量减少主要是年农业灌溉用水水价调整和加强了灌溉管理与节水力度,农业取用水减少。工业取用水由于石嘴山电厂由年的亿的黄河水减少到年的亿,虽然其它工业用水有所增加,但工业取用水总量较年减少亿。城镇生活和农村生活取用水量均有所增加。全区耗水总量亿,比年减少亿,其中农业耗水减少亿,其它耗水量均有所增加。 年黄河干流宁夏段入境水量为亿,出境水量为亿,进出境水量差亿。农业取用黄河水量亿,较年减少亿;灌区排水量亿,减少亿;耗水量(黄河水量)亿,减少亿。 二、水资源 (一)降水量 年宁夏全区年平均降水量214mm,折合降水总量为亿, 比上年减少,较多年均值减少,属枯水年。年降水量的地区分布极不均匀,由南向北递减,固原地区平均降水量最大339mm,银

川市次之为172mm,吴忠市、石嘴山市相对接近,分别为154mm、140mm。各流域分布:葫芦河最大为380mm,泾河次之366mm,黄河灌区仅146mm。六盘山、南华山、云雾山、罗山、贺兰山为相对高值区,中心雨量分别为500mm、400mm、400mm、200mm、200mm,较往年明显偏小。年全区降水量的地区分布状况见附图。 按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统计:与多年均值相比,各河、各流域减少,各行政分区降水量减少。与去年比,各河减少,各行政分区减少。(见表、表) (二)地表水资源 年全区天然地表水资源量为亿,折合径流深11.3mm,比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偏少,比年减少(见表)。 地区分布:年径流深分布不均匀,全区年径流深变化在之间,分布趋势与降水量相对应。高值区主要有两个,贺兰山中心径流深,与去年接近;六盘山中心径流深,较去年明显偏少。总的趋势由南部减至黄河以南不足。北部黄河灌区径流深为,较去年明显偏少。各流域分区地表水资源量见表,年径流深分布情况见附图。 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从流域分区看:清水河最大为亿,泾河亿,葫芦河亿,比多年均值分别减少、、;黄河左岸区间亿,折合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考试题库

1.简述水资源的含义、分类、特征? 含义:从供水角度讲,水资源可以理解为人类长期生存、生产、生活活动中所需要的各种水,既包括数量和质量含义,又包括其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狭义上的水资源,是指人类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直接使用的淡水。 广义上的水资源,是指人类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直接或间接使用的各种水和水中的物质。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具有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水都可称为水资源。 分类: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天然水资源和调节性水资源; 消耗性和非消耗性水资源。 特征:自然属性:资源的循环性、储量的有限性、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可恢复性、可调节性、利害两重性、用途广泛性、利用多样性等。 社会属性:商品性、不可替代性、环境特性;对自然环境影响:使水—土—岩系统相对稳定。对社会影响:水资源决定经济发展模式。 2.简述全球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趋势? 状况:全球农业用水占第一位(69%),工业用水第二位(23%)可复原比例最高,居民用水第三位(8%)人均占有量不断提高; 世界各地用水量差异极大,发达国家多为工业用水54%,发展中国家多为农业用水80%; 近年来用水量发展中国家增加幅度达,发达国家趋于稳定。 开发利用趋势: 农业用水量及农业用水中不可复原的水量最高; 工业用水由于不可恢复水量最低,将更加重视提高工业用水技术、降低用水量定额、加大节水力度、大幅度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 水资源的开发将更为重视经济、环境与生态的良性协调发展。 3.简述中国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状况:人均占有量不足; 时间、空间分布极不均匀;空间:耕地面积和水,河流分配。时间:夏多冬少; 水系:湖泊较多,多数分布在湿润区。干旱、半干旱地区河流稀少。 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需水量不断增加,供需矛盾尖锐,南方水质型、北方水量型缺; 污染继续发展,加剧水资源缺乏; 用水浪费,利用率偏低; 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环境问题突出,地下水利用程度过高; 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缺点为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和以需定供、以供定采的供水政策。 4.为什么要进行水资源量计算? 水资源评价是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水资源数量评价是水资源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水资源量的评价,可以确定可利用水资源数量,可以为合理配置地表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水资源量评价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重要依据。 5.区域降水量有几种计算方法?各适用于什么条件? (区域平均降雨量)。 方法一:算术平均值法。X=1/nΣX i

云南水利概况

云南水利概况 一、基本省情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具有“连4省、邻3国”的地缘特点,东部与贵州、广西为邻,北部与四川、西藏相连,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与老挝、越南两国毗邻,全省有25个县(市)分别与老挝、越南、缅甸接界,国境线长4060公里。全省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辖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总人口4514万人,5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25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3,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为一体的欠发达省份,气候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自然资源丰富,民族文化浓郁。 二、水情和水利发展现状 云南境内河流众多,径流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08条,分属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其中珠江、红河发源于云南省境内,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为国际河流。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258毫米,水资源总量2222亿立方米,排全国第三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近5000立方米。全省有高原湖泊40多个,总容水量290亿立方米,其中湖泊水面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异龙湖、杞麓湖、阳宗海等“九大高原湖泊”。 云南水资源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由于横断山脉深度切割,高差悬殊,地形地貌复杂,“人在高处住,水在低处流”,水资源总量丰沛但开发利用的难度大、成本高、边际效益低。 二是水资源与人口、耕地等经济发展要素极不匹配,占全省土地面积6%的坝区,集中了2/3的人口和1/3的耕地,但水资源量只有全省的5%;滇中重要经济区的人均水资源量仅有700立方米左右,特别是滇池流域不足300立方米,处于极度缺水状态。 三是由于特殊的地形环境和气候条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雨季(5月至10月)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85%,干季(11月至次年4月)降水量仅占全年总量的15%,加之全省94%的国土面积为山区和高原,云南自古就是一个“无灾不成年”的省份,无雨就旱、有雨则涝,水旱灾害常常交替发生,久旱之后突然发生大洪水,旱涝急转、涝中有旱相互交替的情况较为突出,且灾害频率高、灾害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受灾范围广、损失程度深,防汛抗旱救灾形势非常严峻。 四是水生态环境脆弱,水环境承载能力低,防污治污任务重。水土流失面积超过国土面积的1/3;主要河流有近40%的水体严重污染;“九大高原湖泊”中异龙湖、杞麓湖、星云湖、滇池外海和草海常年处于中度、重度污染状态,近一半的湖泊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最新)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障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24月本人工资 二级22月本人工资 三级20月本人工资 四级18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05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2005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前言 《黄河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的发布,旨在定期向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布黄河流域水资源情势,以不断提高公众的节水、惜水意识,促进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与保护。 本《公报》是按年度反映黄河水资源情势的综合性年报,内容主要包括降水径流、蓄水动态、水资源利用、水资源量分析、水质调查评价、输沙量及重要水事等。水资源量分析以反映黄河干流水文断面成果为主。 《公报》的资料来源以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沿黄各省(区)的实测数据和水利统计资料为主,并收集了气象、城建、环保、统计等部门的有关资料。《公报》中有关资料的多年平均值分为14年(1987~2000年均值)和45年(1956~2000年均值)两种。 《公报》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省(区)水利厅的大力支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中国水资源公报》编辑部给予了热情指导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一、综述 黄河流域总面积79.5万km2(包括黄河内流区4.2万km2,下同),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九省(区)。全河划分为龙羊峡以上、龙羊峡至兰州、兰州至头道拐、头道拐至龙门、龙门至三门峡、三门峡至花园口、花园口以下、黄河内流区(分别简称为龙库以上、龙库~兰、兰~头、头~龙、龙~三、三~花、花以下和内流区,下同)等二级流域分区。黄河流域行政和流域分区面积示意图分别见图1和图2。

图1 黄河流域行政分区面积柱状图

龙库以上16.5% 龙库~兰11.5% 兰~头 19.2% 龙~三24.0% 头~龙15.4% 三~花5.2% 内流区5.3% 花以下2.9% 图2 黄河流域分区面积比例图 2005年黄河流域平均降水量为431.0mm ,折合降水总量3426.70亿m 3,比上年降水量增大2.2%;与1987~2000年均值比较,全流域平均偏多1.0%;与1956~2000年均值比较,全流域平均偏少3.6%,总体上属平水年。 2005年黄河干流主要水文站实测年径流量与上年度比较,全部增大;与1987~2000年均值比较,唐乃亥、兰州、下河沿、高村和利津站偏大,其余各站偏小;与1956~2000年均值比较,除唐乃亥站偏大外,其余各站均偏小。 2005年黄河主要支流控制水文站实测年径流量与上年度比较,汾河河津、大汶河陈山口、沁河武陟和北洛河氵状 头站分别减小,其余各站不同程度增大;与1987~2000年均值比较,汾河河津、泾河张家山和北洛河氵状 头站分别偏少,大汶河陈山口、洮河红旗、沁河武陟、伊洛河黑石关、大夏河折桥、渭河华县和湟水民和站偏大,大通河享堂站基本持平;与1956~2000年均值比较,大汶河陈山口、大夏河折桥和洮河红旗站分别偏大,汾河河津、泾河张家山、北洛河氵状 头、沁河武陟和伊洛河黑石关站偏小,其余各站基本持平。 2005年黄河利津站实测径流量206.80亿m 3,扣除利津以下河段引黄水量2.72亿m 3,黄河全年入海水量204.08亿m 3。

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稿

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和省生态补偿有关部署,落实《中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府〔2018〕1号)的具体要求,指导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饮用水源保护的受益者需要承担补偿责任。同时,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并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生态服务的行为主体应该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补偿。 (二)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原则。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纳入全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根据生态公益林、耕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确定镇区生态补偿责任,受益大于付出的地区作出补偿,付出大于受益的地区接受补偿。

(三)动态调整原则。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与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五年后根据生态补偿政策评估调整,确保生态补偿政策契合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四)比例分担原则。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与耕地、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共同纳入全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市、镇区财政按比例分担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 第二章生态补偿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范围包括全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市属国有林场林地除外)。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和各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由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小组根据省政府批复的现行有效的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确定。 第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对象,即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造成合法权益受损和因履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付出额外成本的镇区、村(社区)、所在地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2018年启动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2018年至2022年,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生态补偿分别执行500、250元/年·亩标准。 第三章生态补偿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六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筹集规定如下:

3.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

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水利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应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

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 (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科技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检测、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运行与管理。从事水利工程生产运行、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水利工程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从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担当精神; (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一、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三、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四、伤残补助:十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九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八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七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支付: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六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四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最新最全)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2010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0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0年,我国西南五省区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干旱,长江上游、鄱阳湖水系、松花江等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滑坡泥石流灾害,海南、四川两省遭遇历史罕见的强降雨过程,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超前部署、科学防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大军民顽强拼搏、团结奋战,成功抗御了西南地区特大干旱,有效应对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了灾害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明确提出要下决心加快推进水利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以及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迎难而上,顽强拼搏,为水利科学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了大量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如期完成专项规划内的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利发展成果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着力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

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水资源调度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水利事业快速发展。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0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95.4mm,折合降水总量为65849.6亿m3,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多8.2%。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6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365.8mm,比常年值偏多11.5%;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4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1280.2mm,比常年值偏多6.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辽宁和吉林等3省(自治区)偏多程度大于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1个省(自治区),其中天津、北京和重庆分别偏少18.2%、12.6%和10.6%。 地表水资源量 2010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9797.6亿m3,折合年径流深314.7mm,比常年值偏多11.6%。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16.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多10.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辽宁和吉林偏多程度大于80%,海南、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安徽和新疆偏多程度在30%~60%之间;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河北、天津、山西和内蒙古偏少程度在30%~6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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