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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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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的客体

【摘要】在商标法理论研究中,学界对商标权客体的认识存在误区,普遍将商标权的客体错误界定为商标标识或商标,由此造成了商标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缺陷。商标权的客体既不是商标标识也不是商标标识与商品类别的综合体,而是商标标识与特定种类商品间的纽带关系。正确界定商标权客体不仅能为科学构建商标侵权理论提供基础,而且还能很好地解释商标法诸多理论问题【关键词】商标标识;商标权客体;商标侵权;纽带关系一、对商标权客体认识上的误区及其危害(一)认识上的误区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商标权的客体普遍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许多著述均认为商标权的客体即为商标,或者商标标识。比如,有学者认为商标权的客体是指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而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包括制造、加工、拣选)和经营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或线条及其组合形式,用以区别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的标记。此误区的形成似有两种原因,其一为望文生义的误读。著作权的客体为包括著作的作品,专利权的客体为专利,因此,商标权的客体亦应为商标。其二为对知识产权的概括式经典定义的错误引申。经典定义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商标是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或工商业标记的一种,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类,商标与商标权相对应,由此,很容易错误得出商标是商标权的客体的结论。(二)认识误区所造成的危害

商标①是商标权客体这一错误认识所造成的直接危害是无法正确确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侵权行为的作用对象是他人权利的客体,未经许可损害或非法利用客体的行为即是侵权行为。假设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那么所有的未经许可,非法利用商标的行为都将构成商标侵权。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2条即是这一认识在立法上的体现。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此规定将商标侵权的判定简单化为对商标标识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对商品是否同种或类似的判断,掩盖了商标的本质功能——识别功能,与商标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不相适应。二、商标权的客体不是商标标识或商标(一)商标权的客体不是商标标识

商标的本质功能在于识别,即通过商标标识指示商品的来源。在这一功能实现的机理中,标识的外观与商品的种类两个要素相互对应,构成完整的信息,依此信息便可溯源至商品生产者,实现识别功能。若仅有商标标识,不考虑商品类别,则难以发挥识别功能。若不能发挥基本功能,则所谓标志几无商标意义上的价值,对一没有价值的对象设立专用权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商标权的客体并非商标标识。商标标识本身只有可能成为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二)商标权的客体也不应是商标

笔者认为,无论商标的本质如何,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一说都会造成认识上错误和混乱,不宜将商标界定为商标权的客体。首先,人们普遍认为商标与商标标识是同义语,长期以来,无论是在立法中②,还是在教科书中③,商标的概念被简化后都可归结为“商标是标志”。这种认识上的习惯约定俗成,难以改变。所

企业商标权保护的若干实务问题

企业商标权保护的若干实务问题 作者:罗武章律师时间:2008年08月10日 注: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不得转载或基于任何商业目的对本文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 作者:罗武章律师 一、企业商标的非诉讼实务 企业商标的非诉讼实务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许可、转让、续展与变更以及驰名商标的申报等。 1、商标的注册 商标注册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和审查,初审公告,商标异议(有些商标没有),注册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在商标注册之前,最好是进行拟注册的相关商标的查询。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但是可以极大地减少商标注册不成功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把握。 商标的注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另一种是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商标代理组织或律师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自己直接办理的优点是可以省去代理费,但是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可能比较多,而且由于对相关实务操作不熟悉而容易走弯路。委托办理

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但同时也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申请商标需要准备相关注册资料。如果以自然人的身份注册商标需要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以企业的身份注册商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律师办理的,还应出具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相应委托书。另外,需要准备拟注册的商标图样每份10张,准备相关的费用(官费为人民币1000元/件,委托代理的还需要另外支付代理费)。 一般而言,保守地预估,一件商标从申请到发证至少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异议期为三个月左右,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 注意事项: (1)商标查询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具有参考作用,因为受数据处理和相关商标申请审查期间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数据尚未进入相关数据库。 (2)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标国际分类,按照该分类,商标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商标34类,服务商标11类。一般而言,尽量要将和自己业务相关的商标都注册下来,以免别人抢注。有些知名企业或者商标影响力和知名度潜力比较大的公司,比如华为公司,在整个45类商标都注册了“华为”商标。有些公司将与自己的主要商标拼音相同或文字拼写相近似的文字与图形都注册了商标。

试论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

试论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 商号和商标都是商事主体彰显个性的手段。它们通过确立显著的特征,传达给公众以鲜明的印象,从而同其他的企业或产品、服务区分开来。由于商号和商标本身凝聚着创造性的劳动,所以在《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将二者纳入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范围。商号权是商号使用人将其商号依法登记而取得的专用权,而商标权则是法律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对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 同为识别性的标示,商号与商标之间存在着很多相同或相似的功能。在区别主体方面,商号可以区别不同的商事主体,商标则以区别不同主体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方式发挥着区别商事主体的功能。在质量保障方面,商标和商号均代表着一定的信誉,公众的消费选择通常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与商标或商号紧密相联系。这就是为什么说起烤鸭,人们都会想起“全聚德”,要买糕点,老北京人都会提起“稻香村”的原因。当然商标和商号本身所具有的宣传和促销功能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更是不言自明的。 正因如此,商事主体更加意识到这两种标示对占领市场,扩大产品或服务的影响具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为了扩大影响、争夺市场而产生的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也不断发生。

一、商号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 商号作为生产经营厂商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第10条规定,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依据《商标法》第7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以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构成。由此可见,对文字商标或文字、图形的组合商标所享有的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产生权利冲突的形式基础就在于此。 总体而言,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的商号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即甲将乙已经享有商标权的文字作为商号进行登记,从而产生的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例如,在蜜雪儿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蜜雪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原告于20世纪70年代在台湾创立了“蜜雪儿”品牌,随后在美国、新加坡等地注册了“蜜雪儿”“MYSHEROS”文字商标,并在中国享有相应的商标权。原告认为,被告蜜雪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登记带有“蜜雪儿”字号的企业名称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先登记的商号权与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即甲将乙已经登记的商号作为商标加以注册,从而产生上权利冲突。例如,1998年,在中国享有

(完整版)专利权的客体

第二章专利权客体 第一节专利客体概述 一、概念 专利客体(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也可翻译为“可专利主题”、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在专利法的范畴内,它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是人们在产业领域内的智力劳动成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可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法明确排除的对象不能取得专利权(第5条;第25条)。 二、立法模式 世界各国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不尽相同。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多数国家专利权的客体仅指发明。 二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给予专利保护,但专利法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 三是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由统一的专利法保护。 我国属于第三种情况。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节发明 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发明的概念 1、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计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 2、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特征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非物质实体。 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1)能够实施,但不要求已经实施; (2)利用自然规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案不是发明: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等。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永动机等。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科学发现、能量守恒定律等。 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创造性)。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 按发明的完成状况分为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按照发明人国籍划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按完成发明的人数划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按发明的权利归属划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按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根据表现形式将发明分为方法发明、产品发明、物质发明、首创发明、组合发明、转用发明和选择发明。 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合,有时能 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美国的 称之为为美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分水岭。 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而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则属于转用发明。有人还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作为饲料添加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是应用性发明。 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50°~100°C 时,A物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70°~80°C时,A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 (一)产品发明 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按照发明创造对象的不同,产品发明包括:制造品的发明,如各种设备、机器及生活用品;材料物品的发明,如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人工牛黄等;物品新用途的发明。 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件产品的某部分。如果一件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和创制,仅是有人发现和认识了它,则不属于产品发明而属于发现。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我国修正后的《专利法》扩大了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以及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但 (二)方法发明 是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手

商标权保护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商标权保护范围和期限是什么商标权保护是品牌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指的是对品牌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即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品牌保护的重要武器是法律,品牌保护的核心是商标权保护。 品牌保护的范围要大于商标权保护范围。企业对其品牌的自我保护,既有商标权保护的内容,也有非商标权保护的内容。 保护范围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 1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保护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解决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蚕圈氍鎏l!竺婴墅!f叁型圭垒金论高枷仅白高号仅冲突的铒决 张文卿 摘要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所引起的冲突纠纷的解决,已成为当今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本丈试通过解决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应遵循的原则、改革现行的行政管理模式、重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协调机制的立法建议和商标权与 商号权冲突的司法解决途径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商标权商号权在先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06.02 在中国,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与商号的冲突纠纷不断涌现,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如何完善商标、商号立法及相互间的协调,寻求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解决途径,已成为当今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此类纠纷缺乏科学、规范的调整手段,导致此类冲突愈演愈烈。商标与商号均为商业性标记,均含有无形财产,所以,制度上的漏洞致使众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受损害;同时,制度上的不完善也令许多善意商事主体不经意间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或商号权,导致两种权利的冲突。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具体解决途径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应遵循的原则 (一)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法律规则,所以应当是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的基本规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在后权利的设立与行使不得侵犯或妨碍他人在先已经存在并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 首先,在在先时间的起算方面,不应均自权利产生之曰起计算,对商标权还是商号权作为在先权利加以保护应区别对待。对于商号权作为在先权利,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时其时问应自商号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对于商标权作为在先权利,原则上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商号权取得的时间在商标权核准之前而在商标公告日之后,则应以商标公告之曰起计算。 其次,对在先权的保护应考虑到被保护的商标或商号是否有一定的知名度。因为在商标或商号还没有产生良好商业信誉时,二者发生偶然冲突引致纠纷的情况较少。在先使用的商标或商号是否具有知名度可以从连续使用的时间、使用的程度、使用的地域和范围以及使用该商标或商号的商品或服务在使用的地域内所占的市场份额等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二)禁止混淆原则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号而使消费者误认,产生混淆。影响到双方或一方的竞争利益,并使一或双利益受损,这是商标专用权和商号权冲突的表现,作者简介:张文卿,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106也是权利主体要求确认权利,解决冲突的利益根源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4月5日工商标字11999】第81号)第4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可见,是否混淆或有混淆的可能是处理此类案件的评判标准。 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应以禁止混淆为基本原则,其核心应是禁止商标与商号的文字作相同近似的使用,制止混淆或者产生混淆的可能。因此,当商标和商号发生冲突时,无论是发生在类似商品上,还是发生在不同类商品上,都应以制止混淆为原则,依法查处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号专用权的行为。法律的正义价值取向,不允许任何通过混淆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来源等手段,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牟取非法利益。也就是适用禁止混淆原则不应要求产生混淆的商品或服务企业之间不一定存在竞争关系。. 二、改革现行的行政管理模式 (一)对商标与商号的管理应当实行集中管理 在我国。企业名称注册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制,’商号权的法律效力范围仅限于其登记主管机关行政辖区内。而对于商标,则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统一管理,凡是经过注册的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过注册的商标、商号,其效力范围的不同,导致有权机关对它们进行保护的程度也就不一样。JJ|J之汉字资源的稀缺性,商标与商号的碰撞难以避免。所以,应当提高商号的效力范围,不受企业登记机关辖区范围的限制。另外,商号登记和商标注册虽然都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但是分别由两个部门进行平行管理,这也是造成二者冲突的重要原因。所以工商行政部门应将商号登记核准的权限收归国家工商总局所有,如果实施这种登记体制有难度,那至少要把登记核准权收归省级工商局统一行使,依照现有的条件,我们完全可以在省一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字号的唯一性,把商号的登记权集中到国家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手中。 (二)完善现有的企业名称登记程序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与答案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与答案(1) (2010-08-07 09:31:11) 一、A型题[共-1道题,每题1.5分]【单选题。从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标注其相应字母】 1.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C) A. 创造性、新颖性、技术性 B. 新颖性、美观性、实用性 C.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D. 创造性、合法性、新颖性 2.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 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 B. 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 C. 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D. 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C )。 A. 化学元素周期表 B. 农历历法 C. 建筑图纸 D. 法律法规 4.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B ) A. 荷兰 B. 美国 C. 中国 D. 丹麦 5.广义的版权分为(B ) A. 人身权和邻接权 B. 作品的创作者权、作品的传播权 C. 财产权和邻接权 D. 人身权和表演者权 6.以下不是我国民法通则中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的是(D ) A. 著作权、专利权 B. 商标权、发明权 C. 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D. 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7.甲公司想把注册商标“梅花”用在自己新近研发的产品上,应当(A) A. 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B.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核准 C. 变更注册申请 D. 取得商标管理部门的同意 8.下列文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A ) A. 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B.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流通速度与范围的加快与扩大,商品或服务商标与商号相同、近似,并构成混淆误认的情况和问题越来越突出。 实践中,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在先商号权与他人在后的商标权的冲突,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杭州“张小泉”刀剪厂状告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就充分反映了这一冲突,该案的焦点是上海的“张小泉”刀剪总店在先取得的商号权能否对抗杭州“张小泉”刀剪厂在后取得的注册商标权;另一种是在后商号权与他人在先商标权的冲突,例如,联想集团的“联想”商标被他人作为商号使用的多达24家,联想集团能否以这些企业侵犯其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 (一)、冲突的产生原因 分析冲突产生原因,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1. 这种冲突是我国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体制实行条块分割的结果。条块分割是指商号与商标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保护,块分割是指商标与商号的登记按行政级别区域进行,在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地域检索。这就使得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不可避免。

2. 这种冲突是计划经济的“后遗症”。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和第6条的规定,对企业名称以及所含的商号“实行分配登记管理”,并只能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享有商号权,即企业按其“级别”在县、省一级、国家一级登记,分别在所登记的地域内行使商号权,只有国家级大型企业在国家工商局登记后才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商号权。因此,不同企业可以在各自受辖的行政区域内拥有内容相同的商号权,例如,像“胜利化工厂”、“前进机械厂”这样的企业名称到处可见,这些企业在各自登记的行政区域内拥有“胜利”、“前进”字样的商号权,这就必然会出现一企业的商号与另一企业的商标相同的现象。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运作主要依靠政府指令,企业之间几乎不存在竞争。企业也不重视自身的商号权与商标权。于是,这一问题被掩盖下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号权人的经营活动区域,产品的销售范围是由市场调节所决定的,而不再受政府管辖范围的限制。即使一个乡镇企业,也可以成为在全国范围从事经营的“全国”性企业。(5)加之市场竞争的激烈使得企业越来越重视商号权与商标权的价值,原先被掩盖的问题也就日益凸显。 3. 这一冲突是利益驱动的必然结果。市场竞争促使企业努力进取,同时也产生了一部分“搭便车者”。这部分企业将其他具有良好“商誉”(Goodwill)企业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号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其目的是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把两家企业误以为是一家或至少存在某种联系,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

《管理学概论》-论计划的核心要素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9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20.2) 《管理学概论》 主讲教师:喻晓航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2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01.论什么是管理 02.论管理的载体 03.论管理的主体与客体 04.论管理的职能 05.论计划的权变因素 06.论计划的核心要素 07.论决策管理的类型 08.论组织高层战略管理的模式 09.论组织中层战略管理的模式 10.论组织设计的要素 11.论传统的组织结构设计模式 12.论现代的组织结构设计模式 13.论组织职务设计 14.论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步骤 15.论沟通的过程 16.论沟通的方式 17.论沟通的障碍 18.论控制的过程 19.论控制的类型 20.论有效控制系统的构建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论计划的核心要素 一、工作计划的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做什么:what) (2)工作方法(怎么做:how) (3)工作分工(谁来做:who) (4)工作进度(什么做完:when)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那么这个工作计划就是不完整的、不可操作的,不可检查的的。最后就会走入形式主义,陷入“为了写计划而写计划,丧失写计划的目的”。在企业里难免就会出现“没什么必要写计划的声音”,我们改变自己的努力就可能会走入失败。 如何保证工作计划得到执行工作计划写出来,目的就是要执行。执行可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我的方案已经拿出来了,执行是执行人员的事情。出了问题也是执行人员自身的水平问题”。执行不力,或者无法执行跟方案其实有很大关系,如果一开始,我们不了解现实情况,没有去做足够的调查和了解。那么这个

商标权制度

商标权制度 商标权制度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与条件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核 四商标权及其利用 五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1.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 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凝聚了经营者的信誉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商标的表现形式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字母商标 数字商标 符号商标 立体商标 颜色商标 ……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2. 商标有什么作用? 标识来源 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着不同的商标 特定的商标总是与特定的经营对象联系在一起 保证品质 商标是产品质量的可靠指示器 广告宣传 消费者口碑相传 对潜在消费者进行广告宣传 彰显个性的功能 生活阶层、社会地位、个性风格甚至生活方式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3. 商标与各种相邻标记的区别 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是指为宣传和美化商品而附加的装饰 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商标的目的主要是识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使用商品装潢的目的主要在于说明或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构图设计不同 商标构图为求简洁、明快,突出其显著特征,以达到识别经营对象的目的 商品装潢着力于渲染、美化商品,浓墨重彩,图案绚丽,以便吸引消费者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选材要求不同 商标所使用的文字或图案一般不能与商品内容相同 商品装潢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属性不同 商标是商标权人专用的,经核准注册后,非经商标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 改变 商品装潢不具有专有性,装潢的设计者可以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随意变动 装潢图案和文字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关于对商标保护方式和作用

关于对商标保护方式和作用 商标保护是指对商标依法进行保护的行为、活动,也是指对商标进行保护的制度,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 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作用 商标保护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一)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保护。 (二)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 (三)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主动培训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效果。 (四)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及时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搜集并以公证方式固定下列证据:1.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2.销售合同及凭证;3.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4.其他有关证据。 (五)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处理。 (六)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下列资料: 1.投诉书:包括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投诉日期等;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属证明等;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一、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类型 (一)擅自将他人商业名称的“核心字号”作为自己的商标注册使用 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作为商标使用,即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较商标知名度的创立时间而言,企业名称(商号)创出知名度的机会和难度要大得多。因此这种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先登记的商号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在实践中出现的频率远远小于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况。 (二)擅自将他人的商标作为自己商业名称中的“核心字号”登记使用 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他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即企业名称(商号)权侵犯商标权。自2001年起,在我国陆续出现了所谓“影子公司”,以假洋名牌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某些不良经营者在香港等地成立的公司将外国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商号)登记,然后再许可大陆地区厂商进行产品制造、宣传和销售。 (三)交叉冲突 当某企业的商标与文字相分离,即其商号与其商标中的文字并不一致时,其商标被他人用作商号而其商号被他人同时注册为商标。 二、商号与商标冲突的原因 商号与商标发生权利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在原因,又有外在的因素。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商号与商标发生权利冲突的内在原因。 企业为谋求巨大的经济利益,往往要创立自己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使自己的商号成为知名商号。只有商标、商号的市场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发展才有潜力,才能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为达到该目的,企业往往要投人大量人力物力。而其他企业如果能以他人的知名商标登记为商号或将知名商号注册为商标,则可以节省大量成本,轻易地分享他人已经开拓能市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实践中经常会发生有些经营者在商标和商号注册登记时钻法律的空子,将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商号注册登记,或者将知名商号作为商标注册的现象,这是造成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内在原因。 (二)现行立法的不完善是造成商号与商标冲突的外在原因 1.现行立法对商号缺乏统一的定义 由于现行立法并没有对商号进行统一的界定,导致了理论界对商号的含义、性质认识不一,也直接导致了实践中商号、字号、企业名称、企业品牌等名词使用混乱,互相替代。认识上的含糊不清,将直接影响到对相关权利的实现和行使及保护。 2.分别立法和分别管理的制度缺陷是导致商号与商标冲突的重要原因 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号和商标实行了分别立法的制度,商标主要受《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调整,而对商号的调整则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外还有《民法通则》、《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同时,针对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国家工商局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从现有的法律规范的状况来看,涉及商号,以及两权冲突方面的规定比较零散,既有法律、行政法规,也有部门规章,还有位阶更低的一些行政文件,而且这些规范的内容莫衷一是,并存有交叉或空白之处。 从管理上看,我国商号与商标的相关日常管理和保护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商号归入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范围,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行政管理区域进行管辖,而商标则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进行注册管理。在这种分别管理的体制下,对商号的保护不涉及商标,对商标的保护不涉及商标,对商

东财2013-2014管理学B随堂练习及答案2013-2014管理学B随堂练习及答案

多选: 1、法约尔认为管理就是:A组织,B协调,C控制,D指挥,E实行计划。 2、美国管理学家西蒙认为管理是:B决策。 3、管理活动的基本条件包括:A主体,B客体,C方法,D目的,E环境。 4、“确切知道要别人干些什么,并注意他们用最好最经济的方法干”,这种管理学观点是谁提出的:E泰罗。 5、“管理就是设计一种良好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的完成既定目标。”是哪个人提出来的A孔茨。 6、管理的特征包括:A、目的性,B组织性,C人本性,D,创新性。 7、评价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是:A、组织的目标。 8、管理的载体是:C组织。 9、管理的核心是什么:A处理人际关系。 10、管理的特征不包括:C科学性。 11、管理的属性包括:A自然属性,D社会属性。 12、指挥劳动体现了管理的哪种属性:B自然属性。 13、管理的社会属性主要取决于:生产关系。 14、决定管理自然属性的是:生产力。 16、管理二重性原理是由谁提出的:D马克思。 17、现代经济中充当“第三生产力”的角色是:B管理 18、人民把A科技,D管理比作推动社会进步的两个轮子。 19、使生产要素变成显示生产力的条件是:C管理。 20、在生产要素一定的情况下,生产力的高低就直接取决于:A管理。 21、D管理既是组织存在的前提,又是组织兴旺发达的决定性因素。 22、最早对管理的具体职能加以概括和系统论述的是:B法约尔。 23、近代管理学家一般把管理只能划分为:A计划,B组织,C控制,D激励,E领导。 24、高级管理人员用于C计划,D组织职能的时间较多。 25、西蒙和马奇等创立了B决策理论。 26、希克斯把B创新作为一项管理只能。 27、管理的对象是不是也称管理的客体。A,是。 28、管理的对象最主要的是对:E人的管理。 29、管理的对象是指能够呗一定管理主体A控制,C影响,的客观事物。 30、D管理对象,具有极为广泛的外延。 31、管理者对C管理对象,实施管理活动。 32、按管理者的职责,管理者可以是:A目标的提出者,B计划在,C指挥者和协调者,E组织者。 33、按管理者在组织中所处的地位划分,管理者可分为:A高层管理者,B中层管理者,C基层管理者。 34、按管理者的职责任务划分管理者可分为:A决策指挥者,C职能管理者,D决策参谋人员。 35、计划管理人员属于:C职能管理者。 36、车间主任属于:中层管理者。 37、管理学是一门系统地研究管理活动的D基本规律,E一般方法,的科学。 38、一个政府的首脑和一个公司的经理要处理的问题都要通过一定的A计划,B组织,C领导,D激励,E 控制,职能来实现组织的目标。 39、管理学所要研究的对象是:D基本原理。 40、管理的共性是也就是管理学所要研究的A对象。 41、实施管理职能时基本原理是不是有不同。B不是。 42、管理学主要研究:A生产力诸要素之间的关系,B如何正确处理组织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C组织的规律制度如何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D合理组织生产力,E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专利-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下面来看看关于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是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一般涉及权利人关键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专利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直接与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相关。因此,了解专利的实质要件和专利权的内容尤为重要。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是能够承担专利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有权依照专利法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对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外国人也可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同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选择汇桔专业优质服务,只需提供资料,知识产权专家代办,省心省力。汇桔网严选商家资质,筛选优质专利服务商,担保交易,保障咨询、信息安全。您的权益,我们全力守护。

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苏高院 摘要]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是困扰审判实务的难题。由于此类冲突的成因和处理原则在学术上及实务界已基本达成共识,故本文着重对一些操作层面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提出:对商号权应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来规范和保护;对于此类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作出裁判;并建议取消司法解释中的“突出使用”的限定,以混淆理论作为判定侵权的直接要件。同时认为,在先注册或使用的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能够形成在先权利。最后,本文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反向混淆现象,提出人民法院在确认被告侵权的基础上,可借鉴权利通约理论,灵活变通处理方式。 商号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之局限性 (一)商号权的法律性质 商号权是商事主体对商号享有的权利,其具有以下特征: 商号权是一无形财产权。商事主体凭借长期的经营以及广告投入和富有成效的管理,使其产品质量好、服务优,备受顾客青睐,消费群体、交易和服务对象在逐渐扩大,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加,最终使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商业信誉,与其优质产品、上乘服务和良好信誉等价值因素紧密相关的商号、商标等各项商业标志的价值含量也在不断增强。“企业对社会作出了比较大的贡献,就可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肯定,就能取得各种荣誉称号,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名誉、荣誉、名称就是市场,就是财富。 [1]实务中,一些久负盛名的老字(商)号、名牌企业由于长期积淀的良好信誉而使其商号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即为最好例证,而且”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自然人和法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人格因素商品化和利益多元化越来越明显,名称权中所含有的财产权属性越来越突出。‘[2]诚然,商号作为企业间相互识别的人格标记,它代表着一个特定企业,这就决定了商号权必然带有人格权属性。 商号权具有排他性和地域性。一方面,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盯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即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企业不得与同业的其他经营者重名,这里的重名实为商号的重名。因此,商号在登记的辖区内享有排他效力。另一方面,有些商号,如知名、驰名商号,权利人因广告投入和长期使用而使其影响力和消费群体超出了登记辖区的范围,在更大的范围内具有知名度及商事利益,因而其效力范围已经超出其登记机关的辖区范围,而在其知名的范围内享有排他使用的效力。权利人可以自己使用,或通过许可或转让其商号而用或获取一定收益,这是商号作为无形财产权性质的体现,也是对权利人投入的回报。否则,他人可能会无需投入或投入很少而使获取知名、驰名商号所产生的收益,对于权利人而言极为不公。上述同时说明,商号权绝非产生于登记注册这一行政程序,而是由于实际使用。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

第5章-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关系

第5章管理主体与管理 客体的关系 ?5.1 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统一 ?5.1.1 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之间相互依存?(1)管理主体离不开管理客体而存在 ?具体表现为: ?第一,管理主体的权威需要管理客体的维持。 ?第二,管理客体是管理主体所制定的策略、计划的最终执行者。

?第三,管理客体是管理主体行为的监督者、评价者与调节者。 ?第四,管理主体的绩效通过管理客体的行为而实现。 ?(2)管理客体离不开管理主体而存在 ?第一,离开了管理主体,管理客体即失去了自身的存在。 ?第二,管理客体离不开管理主体的管理与领导。 ?第三,管理主体决定着管理客体存在的性质。

?第四,管理主体的素质特点决定着管理客体的工作效率。 ?5.1.2 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之间相互联系?(1)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实践关系?(2)心理关系 ?1)认知关系。 ?2)情感关系。 ?(3)价值关系 ?首先,管理主体对于管理客体的价值。?其次,管理客体对于管理主体的价值。

?(4)道德关系 ?5.1.3 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之间相互转化?(1)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形式上的相互转化 ?首先,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直接置换。?其次,管理主客体之间的相互转化还会表现在同一个人身上。 ?第三,即便在特定的组织中,管理活动的层次性也赋予了他们相互转化的性质,即组织中特定的人或群体既具有管理主体的特性,同时也具有管理客体的特性。

?第四,管理主客体的相互转化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还表现为组织中的自我管理。?(2)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内在属性上的相互转化 ?第一,管理能力上的相互渗透。 ?第二,管理主客体知识上的相互授受。?第三,管理主客体之间心理上逐步相容与接近。 ?5.2 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相互对立?5.2.1 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区别

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三种专利保护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第 2 条,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 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 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三种专利保护范畴和客体的比较 保护范畴的区别: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利用自然规律提出的技术方案,涉及用途及性能; §外观设计专利:应用于工业产品的美学设计,不涉及用途及性能。保护客体的区别§发明专利:方法、产品(广义);§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狭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狭义)及其包装的外观。 三、不同专利客体中“产品”的含义辨析对于不同专利,“产品”含义不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限于具有宏观、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人造 产品; §外观设计只能是对人造产品外部形状、构造及其颜色的设计;§发明专利保护的产品不仅包括上述产品,还包括具有微观、非固定形状和构 造的产品,甚至可以是虚拟产品(如计算机程序相关发明)。 四、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1、非技术方案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一种提高十字路口通行效率的交通规则。( 2012-52B )

2、自然界物质形态及其性质气味、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本身 §用于杀菌的电磁波。( 2007-37A ) §可使彩灯闪烁的电流。( 2008-7B ) §可以驱散鸟类的次声波。( 2010-3D ) §一种促进植物生长的光。( 2012-52C ) 利用其故有特性解决技术问题的属于保护客体§用激光测量距离的方法。( 2010-3C ) §一种驱虫用的气体。( 2012-52A ) 注意:如果整体而言是一个技术方案,则属于保护客体§一种解决转子磁力线偏转问题的装置。( 2012-52D )五、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一种眼镜,其特征在于镜架上粘贴有北京奥运会标志。( 2009-88C ) 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其结合的新方案§仅改变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键盘。 §以十二生肖为装饰的开罐刀。§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牌,如古诗扑克。§一种表面印有乘法口诀的扑克牌。( 2011-11D ) 2、一切方法 任何方法,包括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用于手术后消毒医疗器械。 (2006-62D ) 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一种交通标志牌,其特征在于包括分体铸造的底座和立柱,以及标志牌。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保护客体 §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在长纤维绒毛浆块的表面附有一层无纺布,该消毒巾先经过消毒处理,然后经过烘干制成干性消毒巾。( 2006-62 改编) §一种木质牙签,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型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 5-20 分钟,然后取出晾干。 ( 2007-19D ) 3、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 §一种鱼缸装饰物,其特征是雨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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