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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家族信托案例分析_杨健民

台湾家族信托案例分析_杨健民
台湾家族信托案例分析_杨健民

台湾家族信托案例分析

演讲嘉宾:杨健民1

各位嘉宾,早上好。在有限的

时间内,我尽量将我过去在台湾的

经验与大家分享。

刚汤总介绍了我过去的经历,

最主要是在1997-2007年,在台湾

的商业银行信托总部,担任家族信

托商品结构的设计、家族信托商品

推广部的培训,这十年期间里,我

累积了200多件家族信托和家庭信

托的案例,这都是活生生的案例,

接下来我把这200多个家族信托实

际案例筛选几个经典案例和各位嘉

宾分享。

我离开信托总部之后,我到UBS 私人银行,UBS是全球最大的私人银行,我在UBS这段时间,结合我过去在做家族信托的实际案例、结合到跨境控股公司股权规划、离岸公司及离岸基金做一个整体规划,这个也呼应到李博士提到的离岸和在岸的私人银行客户解决方案。这个对客户来讲非常重要,因为在我们之前服务私人银行客户,很多资产是跨境的,特别是台商,他们海外的资金怎么再回来,或者台商资金怎么出去,跨境过程中,涉及到很多跨境的税务和法律问题。我在UBS期间也帮客户处理了很多个案。

我時常到國內的信託公司與私人銀行授课培训,在上课的過程里,許多同学會分享很多經驗。现在大陆没有遗产税,很多客戶经理,会给客户做一个引导,现在做家族信托是未雨绸缪,资产转移为信托资产名下,将来要是课征遗产税,已不属于委托人资产,将来委托人身故之后,将不计入委托人遺产。从这个角度已经讲到了一半重点,但还有另一半重点,信托期限动辄长达20年以上,假设

1嘉宾简介:乔捷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在第5年身故,有没有遗产税的问题呢?答案是有的,因為委托人如果享有一部分受益權,則身故後未来15年尚未領受的信托利益应该也應计入委托人遗产。台湾是这么看的,未来大陆课征遗产税税制也应该是这个逻辑和路径。我举这个例子,只是讲家族信托在大陆还处于萌芽阶段刚起步,在投资人教育和客户经理教育方面,的确还有一个很大的成长空间。

之前嘉宾是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看家族信托;接下来,我从信托商品结构设计者、设计商品者的角度来看家族信托。以下的案例来看我们能帮客户能创造怎么样的价值。等一下我们讲到的4到5个案例,在台湾讲的是标准化信托商品,为什么我们要在台湾推标准化信托商品?在台湾一样会遇到一个问题,家族信托太客製化、太量身定制化,就是因为它太灵活、太有弹性化,客户经理根本无法很清楚将家族信托的功能和效用描述清楚,这样的话,高端客户怎么去接受这种商品?这是有难度的。这就是投资人教育的问题。基于这样的思维,如何把一个有弹性、很灵活,甚至难以描述的金融服務变成一个标准化商品?

这就是我们提到的家庭信托。这需要配合一下台湾的社会结构。台湾的家庭是“少子化”,很多家庭只有3口人,很多小孩子也和爷爷奶奶分开。这是个核心家庭、小家庭的概念。这些小家庭是否需要家庭信托服务吗?当然需要。这些小家庭或者是比较中型的家庭,怎样让他们认识家族信托的好处,这就需要标准化信托的概念。

我们设计几个不同的类型,形成不同的套餐如A套餐、B套餐 c套餐,这样我们的客户经理面对客户时,很容易开展。我们在台湾的经验是推标准化家庭信托,借由家庭信托,我们把信托观念普及出去後,我们再从客製化信托商品客户里筛选出离岸信托客户,因为客戶资产到一定规模,资产一定是全球化的,按这样一个步骤,来逐步开展家族信托。

台湾的家族信托我们要考虑三个方面。

第一是《信托法》、《信托业法》和《民法》的规范。信托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他是就信托行为关系的约定,但信托法没有规范到的,由民法来做解释。信托业法约束台湾的信托业。台湾商业银行有信托牌照,我们叫信托总部。所以台湾的信托总部是依照信托业法做业务,而不是按照台湾银行法。所以在台湾的银行体系有两大法系,商业银行存贷业务適用《银行法》,信托总部根据《信托业法》

开展信托业务。

第二是税收。在台湾,要面对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房地产土地增值等,在大陆还只需要面对所得税,还没有遗产税一说。现在台湾遗产税已降到10%,10%也是个相当头疼的税率。在信托规划里需要考虑。很多人都以为委托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当委托人将来往生,就没有遗产税的问题。这需要看信托结构,在几十年信托期限内,当委托人享有一部分信托利益的时候,若委托人在信托期限内往生,从往生到信托到期日这段时间内,尚未领受的信托利益视为遗产,须课征遗产税。

为什么信托与赠与税有关呢?回到台湾的信托法,信托一成立,受益人即享有信托利益。假设一个信托20年,受益人是子女,在2014年设立到2034年到期,受益人可以拿到信托到期的信託利益,按照台湾信托法,信托设立的时候,赠与行为马上产生,马上会有赠与税,这是台湾现在遗产税赠与税马上要遇到的问题。但是我们运用很高的智慧,透过台湾信托税制里折现原理的运用,把信托財產价值压缩后,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可以不用缴纳赠与税,这是一个非常巧妙非常智慧的信托产品设计。

信托期间还有所得税,信托每年度财产运用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对应所得税。在台湾,家族信托规划,也得考虑所得税的问题。

第三是投资。境外基金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國際金融业务条例,另外资金信托还会涉及到另类投资的问题,投资就需要按投资的法律来做。

我要提到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在台湾,在岸家族信托我们都在做了,已经比较有经验了,我们在思考的是在台湾的离岸平台做离岸家族信托。我们现在讲的离岸信托平台指的是在台湾境内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所做的离岸平台,类似于上海的自贸区,在中国境内自贸区里面做的一个离岸金融市场。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刚才提到,台湾的OBU,即离岸金融单位,台湾的商业银行都有OBU牌照,在OBU 牌照下,可以为境外个人、境外法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家族信托,换言之,如果某个中国的富豪,想在海外做离岸信托。除了在香港、BVI、新加坡、开曼、欧盟之外,多一个选择,在台湾的OBU做离岸信托。

这个就是讲在台湾做家族信托需要考虑的法律、税收、投资法令等问题,所

以说在台湾总部做信托设计的人,需要考虑这么多的东西,大家设计完后,头发都发白,我是少数的例外,头发还是黑的。

这个架构比较简单,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我就不赘述了。根据这样很简单的信托架构,我们可以构建各种MODEL,创造出包括子女教育信托、资产保护信托、保险资金信托等等。

信托期限。如在30年的期限里,会有信托利益的收益人,按照台湾的税法法,信托利益分为定额、孳息两类。定额是金額固定,孳息是不确定的。信托到期后,信托资产余额标的分给哪位受益人?孳息以外传给哪位受益人?按照台湾的法律规定,定额收益人搭配余额,孳息受益人搭配孳息以外,这些名词在台湾税法都规定的清清楚楚。为什么这么分类,牵扯到台湾遗产税、赠与税。等会我提到折现都与定额、余额、孳息以外有关。

台湾由于多了遗产税、赠与税还有所得税等,我们在家族信托设计时,就必须要考虑到法律、税和投资法规等问题,我们自嘲我们是在夹缝中求生存,我们做家族信托规划中,上述三个方面都要考虑,如果考虑不周全,就可能违法,受托人责任就很大。

我们在夹缝中求生存,所以我们设计的产品很有吸引力。我举一个有价证券信托的案例。台湾的郭台铭先生,在几年前把鸿海集团的股票做成赠与型的有价证券信托,把鸿海股份未来3年的现金股利赠与给他的女儿,信托到期后,所交付母股回到郭台铭名下,而信托期间的母股衍生的股利分配给他的女儿。信托成立时,信托受益人马上享有信托利益,根据台湾的相关法律,需要缴纳赠与税。此個案做信托节税比例相當高。那么这个個案是合法还是非法?向各位报告,完全合法,因为这就是折现的运用。按照台湾法律,在信托成立时,赠与行为就产生,就需要课征赠与税,但未来股息股利是个未知数。未来的价值是多少?这是个未知数,所以国税局只能采用一个办法,用官方利率去做折现,台湾的标准官方利率为郵匯局公布的一年期定存利率大約1%至2%;而实际上,台灣許多的高科技公司过去平均股利发放率动辄15%左右,这利率差距就是合法节税空间。这个在台湾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都在做。

我们对不同类型的信托类型做排列组合,我们在台湾推展信托,会把信托包装得很漂亮,也不是包装,本来就这么成功。资产保护:资产脱离委托人名下,

转移到受托人名下,避税等;资产掌控,委托人保有全部权限,委托人保有部分权限,委托人不保有权限。在台湾做委托人保有全部权限和部分权限的都比较多,不保有权限的台湾还很少。

简单来讲,财富管理三大利器:创富、守富、傳富,这个在信托计划中完美展现出来。我们对不同类型的信托架構做排列组合,我们在台湾推展信托,会把信托包装成标准化信托计划,标准化信托计划规模都不大。

我们先看子女教育信托。陈先生45岁,单亲爸爸,2个儿子15岁前后,设立信托用于子女教育与创业,大儿子个性不稳定,好吃懒做,不太放心,这时候信托发挥他的妙用,两个儿子各占50%,信托期限15年。針對孳息受益人,设立的激励机制,陈先生在信托期间可以做比例的任何调整。信托期间内,只要有孳息产生,即分配。孳息外受益人包括2个儿子和慈善基金会。在信托期间,委托人需要追加信托资金(免税额220万内),作为子女教育专项资金。投资标的为境外债券等金融商品,配息会比较高。陈先生在15年信托期限内,如果某个年度陈先生亡身,如果2个儿子未成年,那么需要在近亲裡找到一个监护人,如果监护人居心叵测,根据台湾相关法律,信托期限内任何时点,全体受益人可以共同终止信托,那么他可以代表2个儿子取消这个架构、终止信托,带走信托财产。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加入慈善机构如儿童福利联盟,作为共同受益人,他拿到的收益是固定的,那么信托期间任何时间点,监护人如果想要终止信托,需要慈善基金会同意,作为关键性的少数,他可以行使否决权,这样可以避免上述对子女不利的情况。

我们也来思考一个问题:在台湾的信托法第三条,成立信托后,不能变更受益人,不得终止信托。台湾这是在保护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信托行为另有保留者不受此限,受益人同意也不在此限。这体现了台湾的立法精神,创立了契约自由原则,尊重私法自治。既然信托财产是委托人拿出来的,我们

尊重委托人的意志,可以在信托的合同里面充分表现委托人意志。如信托合同里,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也可以终止信托,受益人同意也不在此限。

如果我是台湾家族信托设计者,我要推出子女教育家族信托,我是要符合委托人需要还是受益人需要?我需要符合委托人的需要。因为一旦信托设立後被委托人拥有掌控权,他才有可能把财产交付信托,特别在子女教育信托中,我们要

尊重父母的想法,父母是子女教育信托的委托人。我们思路架构上,委托人保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也可以单方面终止信托,不需要全体受益人同意。这就回到跟税有关了,委托人保有这么大的权利,在课税的角度上,稅會全部回到委托人身上。台湾很多子女教育家族信托都属于这种。

另外一个案例是,将子女教育信托可以和保险做一个结合。保险是偏遗产规划,信托的规划最迷人的地方是跨越生与死。信託期限内,不论委托人生与死,信托都是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资产,不影响到信托计划的执行,这种财产保护制度是保险比不上的。

保险金信托是将保险功能绑定到信托。台湾的保险金信托已经进展到第三代。据我的观察,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的一个保险金信托属于第一代保险金信托,身故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身故保险金划入信托專户,由信托执行资产管理。台湾已经进展到第三代保险金信托,在信托專户里面成立资金账户,用信托资金代缴保费,用信托資金去投保所衍生的所有保單权利都回到信托账户里。

这个架构很简单,赖妈妈成立一个三年的信托,信托期间的受益人是他儿子,信托到期后受益人是赖妈妈本人。这是个单亲的家庭,资金投资标的境外债券型基金。她一次性缴纳1500万新台币信托财产,期限是3年,期间产生孳息配给儿子,信托到期之后的本金回到赖妈妈的名下。儿子拿到孳息之后可以作为要保人,信托的孳息用来缴纳保费。这个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保险和信托的规划,也就是台湾地区现在在做的第三代保险金信托,委托人最开始就要交信托资金,再由信托资金去缴保费,所以第三代保险金信托成立之后,受托机构马上就有资金可以管理,马上可以收信託管理费。

接下来讲资产保护信托的案例。郭老板的朋友找银行借800万做生意,郭老板是连带保证人,但不是主借款人。郭老板跟朋友拆伙后要来大陆设厂,但是早年创业期间郭老板是他朋友借款的连带保证人这个事实仍旧存在,没有消失,所以他的或有债务一直都是存在的。在这个状况下,郭老板要自立门户。这时候,郭太太考虑到三个潜在风险,一个是大陆投资失利,远距离照顾困难,及已经担任连带保证人的风险。接下来就是透过信托怎样规避这三大风险。我们做一单一部分自益、一部分他益的信托。这个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包括郭先生和郭太太,金额都是1000万,信托期限都是20年。信托期间信托受益人是郭先生和郭太太;

到期受益比例是儿子99%,太太是1%。信托期间,银行要承担一个资产管理者的角色,帮客户做投资以创造更大收益。其中,还要做到免交赠与税。其中,夫妻双方每年拿到的信托利益,根据台湾地区的法律,都是没有夫妻赠与税的。赠与事實发生在信托20年后到期時,即儿子拿到的99%的那部分存在赠与税。根据法律,期间自益领回金额计算方式:以每年自益领回之金额,依赠与时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按年复利折算现值之总和计算之。也就是说,可以通过信托安排控制在免赠与税的范围内。如果主借款人还不了錢,保证人的责任就产生了,但是这个信托是在主借款人还没有债务延迟的情况下作的信托,根据台湾地区的法律,这是善意的信托,不是在做恶意的脱产行為,所以这样的信托可以达到资产保护的功能。当主借款人还不上钱,银行找到担保人郭先生时,在信托里的2000万资金可以达到资产隔离,不会被强制执行。

最后一个案例是隔代赠与信托。黄婆婆80多岁,有个独生子、有个儿媳妇,还有两个孙子。黄婆婆跟自己的儿子关系极其恶劣,不想把财产给儿子,而是直接给孙子。黄婆婆的需求包括,进行生前赠与以降低未来之遗产总额;财产移转时,避免赠与税;每年可领回固定金额,作为养老金;仍希望对于信托财产保有掌控权;财产隔代赠与给两个小孙子(跳过对儿子之赠与);若黄婆婆往生后,由媳妇负责监督信托之运作,预防儿子挪用孙子的教育金。

黄婆婆拿62万的美元来做这个20年的信托,每年3.6万美元的定额给付黄婆婆的养老金,信托到期后,信托资产两个孙子各占49%,儿媳妇2%,儿媳妇就是关键性的少数,防止一旦婆婆突然去世,儿子跳出来以孙子监护人的身份终止信托计划。委托人(黄婆婆)身故后,委托人的继承人(独子)不能继承行使此项共同终止信托之权利,而达到取回财产的计谋。

家族信托的创新业务探讨,包括标准化家庭信托商品之推广;自由裁量权信托;家业传承股权信托;离岸家族信托;离岸/在岸家族信托整体性规划。

传承 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传承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及分析汇总 财富灵活传承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约 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如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如“学业规划”、“结婚”“年龄阶段规定”等等,以此来保障继承人的理性选择,避免继承人好逸恶劳。 案例1:戴安娜王妃的遗嘱信托 在1993年,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自己一旦去世,要求将她1/4的动产平分给自己的17名教子,而另外3/4财产则留给威廉和哈里王子,但必须要等到他们25周岁时才能予以继承。1997年12月,戴安娜遗嘱执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请了遗嘱修改令,为了保护两位王子,修改了部分条款的细节,将他们支取各自650万英镑信托基金的年龄提高到30岁,到年满25岁时能支配全部投资收益,而在25岁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并且要获得遗产受托人的许可。戴妃1997年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在扣除掉850万英镑的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净额。经过遗产受托人多年的成功运作,信托基金收益估计已达1000 万英镑。 评价:戴妃香消玉殒后,交付信托机构的遗产经过专业的运作,实现了资产的大幅增值,并保证受益人每年都有丰

厚回报。国际经济形势的诡谲多变没有给她的遗产造成多少负面影响,这首当其冲归功于她的远见卓识和家族信托的魅力,才能使母爱不仅荫蔽两个儿子,还惠及儿媳和后人。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避免财富缔造者们去世后,家庭悲剧、亲情离散、企业分崩离析等不幸的频繁上演,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避免子女败家。 财产安全隔离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即是通过信托框架将传承资产从个人资产剥离,以避免未来在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倒闭时,个人资产被无限卷入,同时避免离婚等家族事件对企业经营和资产造成影响。 案例2:默多克的家族信托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通过GCM信托公司设立并运作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拥有投票权的股票,其中超过38.4%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这样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案中,邓文迪只分得2000万美元资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总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离婚之事丝毫未影响新闻集团的资产和运营。 评价:现实中我们的许多高净值客户都是多家企业的实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

独家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 12月8日,北京银行联合北京信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财 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合作发布了《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首发。 12月8日,北京银行联合北京信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财 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合作发布了《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这是国内首份权威的家族信托行业研究报告。报告预测,羽翼渐丰的中国家族信托市场将在财富管理大格局中振翅高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专职副会长潘光伟,**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中国信托业协会等相关机构专家学者出席发布会。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指出,家族信托肇始于英国、发展于欧美并盛行于离岸市场,在历史与实践中成为私人银行与信托制度的本源业务。作为私人银行与家族财富管理的核心工具,各类形式的家族信托近年来在亚太地区蓬勃兴起,其未来业务重心在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财富快速积累期后,中国“第一代”富豪已经进入了世代传承、 家业交替的历史时期,从财富规模和财富人群的社会学特征来看,当前中国正开启一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富转移运动。自2013“中国家族信托元年”北京银行、北京信托等 国内首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推出家族信托业务以来,财产传承和保障的关注度正创新高。三年来,家族信托从业机构和资产规模快速发展,家族信托业务未来将成为财富管理领域新的蓝海。 报告研究了中国家族信托市场概况,并从我国传统文化渊源、目前家族信托业务参与机构、产品服务主要类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未来五年家族信托行业的前景进行展望和预测,同时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建议。报告主要观点如下: 中国境内目前已有21家信托机构和14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规模约为441.8亿元。展望2020年,中国本土家族信托规模可达6275.5亿元。 中国家族信托业务的兴起源于水到渠成的客户需求与私人银行的供给侧创新。目前国内居民可投资资产中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转化率仅为27%,提升空间巨大。 中国本土家族信托业务必将陪伴当代民营企业群体的家业传承。以课题组研究的100家民营企业为样本来看,民营企业家业治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正在或已经完成传承的家族企业占比不足40%,创始人多在60岁以后才考虑传承问题。其中已完成传承家族企业中“传贤传亲比”为三七开(即70%由家族继承人接力家族企业);家族传承的“传男传女”性别 中男性占比达71%。中国第一代家族正面临金融、产业、姻缘与血缘“三期叠加”的风险。

招商银行家族信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招商银行家族信托 篇一:招行家族信托 过去的几十年,中国创造了一系列经济发展奇迹,成就了一大批高净值人群。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 《20XX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年底,我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规模已达到112万亿元。与此同时,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首次超过100万人。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一些超高净值人群大多是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中国第一代创业者,如今大多都面临着创始人隐退,家族企业延续的问题。《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预计,在未来的5年至10年,我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传承潮,超过300万家私营企业将在未来3年至8年处理接班人的问题,预计传承的财富价值约为4万亿元至7万亿元。越是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人,财富保护和传承越发重要。 常用财富传承工具的比对 首先,我们来比较分析一下财富传承常用工具。

第一种是遗嘱,这是最简单的财富传承方式,由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分配作出说明,身后按照其意愿执行,但是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也较为明显。首先就是无法规避遗产税问题。目前,遗产税征收法案正在紧锣密鼓制定,深圳也已经试点征收。遗产税将成为遗嘱继承的最大掣肘。其次,遗嘱继承还存在执行力不强、事后容易引起纠纷、监护人道德风险等问题,而且遗嘱的公开也会使得财富净值等隐私问题暴露。 第二种是赠与,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而受赠人无偿接受的行为。法律规定一定的免征赠与额,赠与方式也较为容易执行。但是免征额度一般较低,超过部分需要缴纳赠予税,通常还与遗产税同时课征,涉及房产问题时,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第三种是商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模式日趋成熟,通过保险投保人可以完整地把财富传递给受益人。此外,保单财产独立,可以有效地隔离投保人的债务追偿,保障受益人的收益。但是,实现金融资产的转移远远达不到财富传承的要求。此外,保单流动性差,难以变现等问题也不得不考虑。 家族信托独具6项优势 20XX年被称为家族财富管理元年,家族信托兴起。但对于许多富豪来说,家族信托还是一个陌生的领域。家族信托是一种以家庭财富的传承、管理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其委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金融资产50年全权委托招行家族信托5000万门槛 招行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元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目前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企业股权、实物和不动产,这意味着无法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 生意越大,越怕“退休”——这是国内中年富豪家庭的普遍烦恼。 “家族信托可以让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永续传承,以法律的形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详解最近推出的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 招行家族信托设立的门槛是5000万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针对财富传承的问题,通过事先设定的家族信托收益分配条款,资金可在日常生活或子女上学、创业,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中支取;就算委托人去世,私人银行将按家族信托条款继续完成约定事项,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支付其财富,无论是身前还是身后。 作为舶来品,招行家族信托在服务流程、参与各方的责任、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但不能照搬,毕竟我们国家在法律、税收制度与国外差别很大。”王菁说。 尚不涵盖实物或不动产 招行推出的家族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如果客户有其他需求,只能用其他资产另设一个信托。尽管如此,在家族信托的管理上,委托人依然可提出自己的要求。 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但招行依然主导整个信托的管理,并担任信托托管人和财务顾问。在招行内部,家族信托业务有一支30多人涵盖各投资领域的团队,及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副行长丁伟牵头。 家族信托设立初期,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招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这个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不能由某一个人随便拍脑袋决定,那样容易决策失误。”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其风险、收益要求与一般投资方案差别明显。

盛大网络风险投资案例分析

一.背景介绍 1.盛大网络 盛大网络集团(上海盛大网络有限公司)由陈天桥创建于1999年11月。公司以50万元创业资本起步,早期从事网络游戏业务,因2001年引入游戏《传奇》获得中国游戏市场认可而名声大噪。2003年引入软银亚洲(今软银赛富)风险投资,在软银的帮助下于2004年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市值高达10亿美元。历经多年发展,成为领先的互动娱乐媒体企业,如今已发展成为一个自有资产数百亿元的大型投资控股集团。主要聚焦于科技、互联网、传媒、出版、金融等领域,积极拓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其主要业务有盛大游戏、盛大文学(起点中文网)、盛大在线及酷6视频等。2012年公司实现私有化,高管随之调整调整,谭群钊离职张向东接任CEO。2013年正式进军投资领域,投资形式包括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不动产投资及对冲基金。2014年盛大创始人陈天桥宣布离职。 公司主要发展历程有: 1999年11月盛大成立,推出中国领先概念的图形化网络虚拟社区游戏“网络归谷”。 2001年09月盛大正式进军在线游戏运营市场,开启大型网络游戏《传奇》公开测试序幕;同年11月《传奇》正式上市并迅速登上各软件销售排行榜首。 2003年05月盛大正式开通电子支付业务,促进了互动娱乐电子商务的新发展。 2003年07月盛大自主研发的第一款网络游戏《传奇世界》公开测试;同年9月,正式商业化运营。 2004年05月盛大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成功上市。 2004年07月盛大战略投资中国领先的在线对战游戏平台运营商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领先的棋牌休闲游戏开发运营商杭州边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盛大收购中国领先原创娱乐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 2004年11月盛大宣布收购韩国Actoz公司控股权。 2005年11月盛大宣布《热血传奇》、《传奇世界》、《梦幻国度》等三款游戏采用“游戏免费,增值服务收费”,旗下游戏全面实行免费模式,并开创了网游行业盈利新模式CSP(come-stay-pay)。 2008年07月盛大文学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作为盛大网络旗下主要企业之一,和盛大游戏有限公司等一起,走上集团化发展轨道,继续向互动娱乐媒体的战略目标稳步迈进。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1、房地产信托概况: 房地产信托包含内容较广,由信托机构代办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代管代营业务;房地产的登记、过户、纳税等事项;投资者参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均可纳入信托范畴。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一种金融方式。具体而言,是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如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投资者的不等额出资汇集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加以管理,获得收益由基金券持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风险共担的一种融资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 2、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发展的背景: 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国家展开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银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贷紧缩政策,使得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显露出来。于是,构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金融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正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公司信贷资金加强了管理,在政策高压下,房地产公司为了保证资金链条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从而推动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从组织形态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是契约型的,即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信托计划,然后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每份合

信托行业产品创新发展特征、典型案例及展望(2021年)

信托产品创新:场景布局,多元整合 (一)2019—2020 年度信托行业产品创新发展概况 (二)2019—2020 年度信托行业产品创新的总体特征 (三)2019—2020 年度信托行业产品创新的典型案例分析 (四)信托行业产品创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支持信托行业产品创新发展的建议及展望 信托产品创新:场景布局,多元整合 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决定了创新是信托特质之一,也是信托过去多年发展的经验之一。随着资管新规的发布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信托业进入了转型发展的新阶段。2019年,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信托公司积极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不断拓展信托服务的覆盖面,创新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在股权投资信托、绿色信托、小微/普惠金融、消费金融信托、保险金信托、年金/养老金信托等领域开展了丰富的创新实践探索。进入2020年,随着《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资金信托业务发展给予了明确的定位,进一步厘清了信托产品的分类,未来,预期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下,信托行业将继续深入丰富金融品牌文化,通过信托产品创新,加大信托参与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2019—2020年度信托行业产品创新发展概况 2019年以来,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监管部门的积极引导下,信托公司进一步围绕信托本源探索业务创新转型方向,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拓展信托服务的可得性与可持续性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根据2019年年报披露情况统计,有62家信托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创新业务的开展与规划情况,创新业务类型涵盖了小微/普惠金融、股权投资信托、绿色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年金/养老金信托、资产证券化、公益(慈善)信托等。其中,公

案例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

案例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 洛克菲勒家族“六代帝国”的财富秘密 假如老洛克菲勒活到今天,他的财富将比全球前十大富豪的总资产还多10%。这些惊人的财富除了用于慈善,大部分被他传给了儿子小洛克菲勒。小洛克菲勒又分别在1934年、1952年设立一系列信托,分别把财富传给妻子、子女和孙辈。在信托委员会和别名“5600房间”的家族办公室的打理下,老洛克菲勒当年积累的财富已传递到家族第六代成员。 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简称“老洛克菲勒”),标准石油(Standard Oil)的创始人,他是美国第一个财富达到10亿美元的富豪,他所积累的财富至今仍然在为家族服务,现在这一家族已经走到了第六代。 在财富内部传承之外,洛克菲勒家族更是运用他们的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使家族的影响力渗透到世界各地。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是如何传承及管理的他们又是如何通过财富增加家族影响力的

创富传奇 出生于普通家庭的老洛克菲勒第一份工作是簿记员,年轻时每个星期挣5美元,而在他此后人生的一长段时间内,他平均每半分钟就能赚5美元。就算以今天的眼光看,他也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他注重技术、成本以及营销,把石油事业做成了标准化的连锁企业,他的公司经常送出灯笼,为了让更多的人使用煤油。他是一个低调的富豪,在一部分人眼中,他是一个邪恶的资本家,而在另一部分人眼中,他又是善良的慈善家。在生意上,他壮大自己,打击对手,建立托拉斯;而在慈善上,他慷慨解囊,毫不吝啬,他的资本服务着很多有需要的人,因为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并严格按照浸礼会的教条生活,所以他相信没有善举的信仰是没有意义的。 老洛克菲勒的一生充满传奇和争议,而这一切都始于1870年其创立的标准石油公司,他本人持股25%。老洛克菲勒在商业上是一个冷血的天才,他和合伙人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垄断了全美90%的石油市场,这让美国政府不得不专门立法来阻止他们的垄断。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标准石油公司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从而将公司拆分成34家小公司,而老洛克菲勒的持股也被平均替换成了这34家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此后成为洛克菲勒家族财富的主要成分。 被分拆后的那34家公司并没有从此衰落而走向消亡,其中的一些公司通过重组合并,逐步演化成了如今的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雪佛龙(Chevron)、BP以及康菲(ConocoPhillips,表1)。

案例: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

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 洛克菲勒家族六代帝国”的财富秘密 假如老洛克菲勒活到今天,他的财富将比全球前十大富豪的总资产还多10%。这些惊人的 财富除了用于慈善,大部分被他传给了儿子小洛克菲勒。小洛克菲勒又分别在1934年、1952 年设立一系列信托,分别把财富传给妻子、子女和孙辈。在信托委员会和别名5600房间' 的家族办公室的打理下,老洛克菲勒当年积累的财富已传递到家族第六代成员。 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avis on Rockefeller,简称老洛克菲勒”,标准石油(Standard Oil)的创始人,他是美国第一个财富达到10亿美元的富豪,他所积累的财富至 今仍然在为家族服务,现在这一家族已经走到了第六代。 在财富内部传承之外,洛克菲勒家族更是运用他们的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使家族的影响力渗透到世界各地。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是如何传承及管理的?他们又是如何通过财富增加家族影响力的?

创富传奇 出生于普通家庭的老洛克菲勒第一份工作是簿记员,年轻时每个星期挣5美元,而在他 此后人生的一长段时间内,他平均每半分钟就能赚5美元。就算以今天的眼光看,他也是一 个成功的企业家,他注重技术、成本以及营销,把石油事业做成了标准化的连锁企业,他的公司经常送出灯笼,为了让更多的人使用煤油。他是一个低调的富豪,在一部分人眼中,他 是一个邪恶的资本家,而在另一部分人眼中,他又是善良的慈善家。在生意上,他壮大自己,打击对手,建立托拉斯;而在慈善上,他慷慨解囊,毫不吝啬,他的资本服务着很多有需要的人,因为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并严格按照浸礼会的教条生活,所以他相信没有善举的 信仰是没有意义的。 老洛克菲勒的一生充满传奇和争议,而这一切都始于1870年其创立的标准石油公司, 他本人持股25%。老洛克菲勒在商业上是一个冷血的天才,他和合伙人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垄断了全美90%的石油市场,这让美国政府不得不专门立法来阻止他们的垄断。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标准石油公司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从而将公司拆分成34家小公司,而老洛克菲勒的持股也被平均替换成了这34家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此后成为洛 克菲勒家族财富的主要成分。 被分拆后的那34家公司并没有从此衰落而走向消亡,其中的一些公司通过重组合并, 逐步演化成了如今的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 )、雪佛龙(Chevron)、BP以 及康菲(Co no coPhillips,表1)。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金融资产50年全权委托招行家族信托5000万门槛 招行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元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目前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企业股权、实物和不动产,这意味着无法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 生意越大,越怕“退休”——这是国内中年富豪家庭的普遍烦恼。 “家族信托可以让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永续传承,以法律的形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详解最近推出的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 招行家族信托设立的门槛是5000万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针对财富传承的问题,通过事先设定的家族信托收益分配条款,资金可在日常生活或子女上学、创业,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中支取;就算委托人去世,私人银行将按家族信托条款继续完成约定事项,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支付其财富,无论是身前还是身后。 作为舶来品,招行家族信托在服务流程、参与各方的责任、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但不能照搬,毕竟我们国家在法律、税收制度与国外差别很大。”王菁说。 尚不涵盖实物或不动产 招行推出的家族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如果客户有其他需求,只能用其他资产另设一个信托。尽管如此,在家族信托的管理上,委托人依然可提出自己的要求。 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但招行依然主导整个信托的管理,并担任信托托管人和财务顾问。在招行内部,家族信托业务有一支30多人涵盖各投资领域的团队,及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副行长丁伟牵头。 家族信托设立初期,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招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这个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不能由某一个人随便拍脑袋决定,那样容易决策失误。”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其风险、收益要求与一般投资方案差别明显。

《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

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 课程背景: 2003年作为我国个人(家庭)理财元年,至今已有15年了,执业理财规划师过十万人,却没有几个个人或家庭能在理财师的建议下进行综合理财规划,这不仅仅与我国居民理财观念有关系,也与当前国内理财师的水平差次不齐而得不到信任有关。作为供给方的金融机构应当首先提高理财师的综合理财规划专业技能,能为客户制定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综合理财规划方案。没有综合理财规划规划方案,理财师帮助客户实现其理财目标只能顾此失彼,不能最合理配置客户财务资源。没有综合理财方案理财操作的科学性又从何谈起呢?因此,作为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如何编写一份完整实用的《综合理财规划方案》? 如何通过综合理财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资产配置建议? 如何向客户高效简练地呈现综合理财方案并结合营销?如何合理运用自身产品工具实现客户的多次采购? 已迫在眉睫! 课程收益: ●学员能清晰理解《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在实际工作中的价值,能更多挖掘客户信息、真正全面把握客户需求、锁定客户资源,并能以此作为增强与客户关系的渠道; ● 学员能掌握财务分析方法,通过对客户财务现状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状况调整建议; ● 学员能通过案例分析编写综合理财规划方案,明确方案编写的思路,熟练编制方案; ●能结合不同人群特征,为其选择不同资产配置策略,并形成若干资产配置方案; ●学员能掌握《综合理财规划方案》(PPT版本)编写要点,完成方案PPT版本的设计、呈现; ●学员能通过精准到位的呈现《建议书》方案内容,抓住时机激发客户需求,寻找营销契机; ●学员能灵活运用所在机构的理财工具为客户配置资产,实现客户未来目标,增强客户黏性。 课程时间:2天一晚,6小时/天,3小时/晚 课程对象:理财经理、客户经理 授课形式及特色: 1. 讲授(室内)+理论精讲+实战演练 2. 互动式教学+体验式教学 3. 团队学习+案例教学

海外家族信托介绍

海外家族信托 一、海外家族信托介绍 1. 定义 指在有健全信托法的国家和地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海外家族信托一般都是离岸信托。 2.设立海外信托一般方式 委托人通过信托公司(受托人),设计信托结构,指定受益人,设立海外信托。将其境内资产转移至信托公司控股的海外(一般在上述岛国)公司,作为信托财产。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日常运作及执行信托资产管理/处置/分配。 3.其他关系人 1)可设监察人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2)可设董事(多由委托人本人或其指定人士担任),负责海外控股公司的日常运作及执行重大决策; 3)可设投资顾问(多为委托人指定或本人担任),由受托人及海外控股公司作为专业顾问聘用并支付顾问费用,负责对信托资产的投资/处置。 4.期限及地点 1)存续期:海外信托一般可存在百年以上。 2)成立海外信托的常见国家:开曼群岛(Cayman)、英属维京群岛(BVI)、新加坡、泽西岛、百慕大、库克群岛等。

图1 海外家族信托结构图

1.李嘉诚家族信托 1)信托结构分析 李嘉诚通过其成立的私人信托公司,设立了至少4个信托基金,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对每个信托基金指定了受益人。 整个信托控股架构基础的是四个全权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下称“DT1”)及另一全权信托(下称“DT2”),李嘉诚为四个全权信托的成立人。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称“TDT1”)及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下称“TDT2”),分别为DT1和DT2的受托人。TDT1和TDT2各自持有房产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Trust(下称“UT1”)中的若干物业,但上述全权信托在UT1的任何信托资产物业中并无任何利益或股份。DT1及DT2的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泽钜、其妻子及子女,以及李泽楷。 图2 李嘉诚家族信托 2)信托管理资产及受益人分析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报告 (以越秀为案例)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报告 撰稿人: 2014年5月

目录 一、概述 (3) (一)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含义 (3) (二) REITs的分类 (3) (三) 我国发展REITs的意义 (5) 二、R EITs的运作方式及优势 (6) (一) REITs的运作流程 (6) (二) REITs运行阶段 (7) (三) 发展REITs的优势 (7) 三、越秀REITs案例分析 (8) (一) 越秀REITs的成功发行 (8) 1、越秀集团简介 (8) 2、越秀REITs成立背景 (8) 3、越秀REITs的结构 (10) 4、越秀REITs的全球发售 (11) (二) 越秀REITs发行获益分析 (11) (三) 越秀REITs运行的启示 (12) 1、越秀REITs成功的原因 (12) 2、越秀案例对国内REITs发展的启示 (13)

一、概述 (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含义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基金单位),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出租不动产所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REITs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初,由美国国会创立,意在使中小投资者能以较低门槛参与不动产市场,获得不动产市场交易、租金与增值所带来的收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REITs已经在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运用,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成为金融市场中极具特色的一员。尤其在美国REITs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不仅令投资者可以间接地成为商业办公场所,大型游乐场、停车场、美国大学宿舍、葡萄园、电影院的股东,而且还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被投资者视为股票、债券、现金之外的第四类资产,也是重要的分红产品。其中著名的REITs之一就是美国最大的商业物业集团——权益写字楼投资信托公司(EOPT),在美国拥有超过约980万平方米的地产,其中包括曼哈顿的全球广场、芝加哥的城市歌剧大楼以及西雅图最高的建筑物——哥伦比亚中心。2007年2月,黑石集团以395亿美元的价格将EOPT收购。 从REITs的国际发展经验看,REITs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项目融资,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商业地产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REITs存在,例如在香港,领汇REITs,越秀REITs和冠君REITs等,他们都是专注于商业地产的经营与管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二)REITs的分类 从不同角度来分析,REITs 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四种:

传承--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及分析汇总

传承--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及分析汇总

传承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及分析汇总 财富灵活传承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约 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如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如“学业规划”、“结婚”“年龄阶段规定”等等,以此来保障继承人的理性选择,避免继承人好逸恶劳。 案例1:戴安娜王妃的遗嘱信托 在1993年,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自己一旦去世,要求将她1/4的动产平分给自己的17名教子,而另外3/4财产则留给威廉和哈里王子,但必须要等到他们25周岁时才能予以继承。1997年12月,戴安娜遗嘱执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请了遗嘱修改令,为了保护两位王子,修改了部分条款的细节,将他们支取各自650万英镑信托基金的年龄提高到30岁,到年满25岁时能支配全部投资收益,而在25岁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并且要获得遗产受托人的许可。戴妃1997年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在扣除掉850万英镑的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净额。经过遗产受托人多年的成功运作,信托基金收益估计已达1000万英镑。 评价:戴妃香消玉殒后,交付信托机构的遗产经过专业的运作,实现了资产的大幅增值,并保证受益人每年都有丰

厚回报。国际经济形势的诡谲多变没有给她的遗产造成多少负面影响,这首当其冲归功于她的远见卓识和家族信托的魅力,才能使母爱不仅荫蔽两个儿子,还惠及儿媳和后人。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避免财富缔造者们去世后,家庭悲剧、亲情离散、企业分崩离析等不幸的频繁上演,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避免子女败家。 财产安全隔离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即是通过信托框架将传承资产从个人资产剥离,以避免未来在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倒闭时,个人资产被无限卷入,同时避免离婚等家族事件对企业经营和资产造成影响。 案例2:默多克的家族信托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通过GCM信托公司设立并运作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拥有投票权的股票,其中超过38.4%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这样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案中,邓文迪只分得2000万美元资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总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离婚之事丝毫未影响新闻集团的资产和运营。 评价:现实中我们的许多高净值客户都是多家企业的实

海外家族信托案例和分析_2018年.1.

海外家族信托案例和分析 一、刘肇怀案例 (一)家族信托设立前的上市公司股权架构 根据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发布的公告(简称“公告”),英飞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 对其持有的英飞拓公司股东JHL INFINITE LLC的部分股权设立了家 族信托。根据公告内容,刘肇怀先生为英飞拓实际控制人,在2015 年2月6日前,刘肇怀共持有公司70.26%的股份,其中直接持股 34.76%,通过其在美国100%控股的JHL INFINITE LLC,间接持股35.5%,刘肇怀持股结构如下: (二)家族信托设立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架构 2016年2月6日,刘肇怀先生将其名下持有的部分JHL INFINITE LLC的股权设立了家族信托,其中:刘肇怀先生将JHL INFINITE LLC 的10%股权设立JZ LIU 家族信托(#D);将JHL INFINITE LLC的

20%股权设立JZ LIU 家族信托(#1)。设立信托后,英飞拓的持股结构变更如下: 图2:2015年2月6日,英飞拓的持股结构 刘肇怀先生设立两个家族信托后,作为信托财产的股权所对应的投票权并未随之转移,因此刘肇怀先生虽持有JHL INFINITE LLC70%的股权,但却享有100%投票权。因此,刘肇怀先生设立家族信托的行为并未导致英飞拓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家族信托安排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1.受托人安排 在刘肇怀先生所设立的家族信托架构中,受托人并非为持牌的信托公司,而是其女儿Anna Liu。一般而言,英美法对于受托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任何能够具有持有财产的法律上能力的主体都可以成为受托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某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都可以担任受托人。例如,一个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受托人,

台湾家族信托案例分析_杨健民

台湾家族信托案例分析 演讲嘉宾:杨健民1 各位嘉宾,早上好。在有限的 时间内,我尽量将我过去在台湾的 经验与大家分享。 刚汤总介绍了我过去的经历, 最主要是在1997-2007年,在台湾 的商业银行信托总部,担任家族信 托商品结构的设计、家族信托商品 推广部的培训,这十年期间里,我 累积了200多件家族信托和家庭信 托的案例,这都是活生生的案例, 接下来我把这200多个家族信托实 际案例筛选几个经典案例和各位嘉 宾分享。 我离开信托总部之后,我到UBS 私人银行,UBS是全球最大的私人银行,我在UBS这段时间,结合我过去在做家族信托的实际案例、结合到跨境控股公司股权规划、离岸公司及离岸基金做一个整体规划,这个也呼应到李博士提到的离岸和在岸的私人银行客户解决方案。这个对客户来讲非常重要,因为在我们之前服务私人银行客户,很多资产是跨境的,特别是台商,他们海外的资金怎么再回来,或者台商资金怎么出去,跨境过程中,涉及到很多跨境的税务和法律问题。我在UBS期间也帮客户处理了很多个案。 我時常到國內的信託公司與私人銀行授课培训,在上课的過程里,許多同学會分享很多經驗。现在大陆没有遗产税,很多客戶经理,会给客户做一个引导,现在做家族信托是未雨绸缪,资产转移为信托资产名下,将来要是课征遗产税,已不属于委托人资产,将来委托人身故之后,将不计入委托人遺产。从这个角度已经讲到了一半重点,但还有另一半重点,信托期限动辄长达20年以上,假设 1嘉宾简介:乔捷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在第5年身故,有没有遗产税的问题呢?答案是有的,因為委托人如果享有一部分受益權,則身故後未来15年尚未領受的信托利益应该也應计入委托人遗产。台湾是这么看的,未来大陆课征遗产税税制也应该是这个逻辑和路径。我举这个例子,只是讲家族信托在大陆还处于萌芽阶段刚起步,在投资人教育和客户经理教育方面,的确还有一个很大的成长空间。 之前嘉宾是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看家族信托;接下来,我从信托商品结构设计者、设计商品者的角度来看家族信托。以下的案例来看我们能帮客户能创造怎么样的价值。等一下我们讲到的4到5个案例,在台湾讲的是标准化信托商品,为什么我们要在台湾推标准化信托商品?在台湾一样会遇到一个问题,家族信托太客製化、太量身定制化,就是因为它太灵活、太有弹性化,客户经理根本无法很清楚将家族信托的功能和效用描述清楚,这样的话,高端客户怎么去接受这种商品?这是有难度的。这就是投资人教育的问题。基于这样的思维,如何把一个有弹性、很灵活,甚至难以描述的金融服務变成一个标准化商品? 这就是我们提到的家庭信托。这需要配合一下台湾的社会结构。台湾的家庭是“少子化”,很多家庭只有3口人,很多小孩子也和爷爷奶奶分开。这是个核心家庭、小家庭的概念。这些小家庭是否需要家庭信托服务吗?当然需要。这些小家庭或者是比较中型的家庭,怎样让他们认识家族信托的好处,这就需要标准化信托的概念。 我们设计几个不同的类型,形成不同的套餐如A套餐、B套餐 c套餐,这样我们的客户经理面对客户时,很容易开展。我们在台湾的经验是推标准化家庭信托,借由家庭信托,我们把信托观念普及出去後,我们再从客製化信托商品客户里筛选出离岸信托客户,因为客戶资产到一定规模,资产一定是全球化的,按这样一个步骤,来逐步开展家族信托。 台湾的家族信托我们要考虑三个方面。 第一是《信托法》、《信托业法》和《民法》的规范。信托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他是就信托行为关系的约定,但信托法没有规范到的,由民法来做解释。信托业法约束台湾的信托业。台湾商业银行有信托牌照,我们叫信托总部。所以台湾的信托总部是依照信托业法做业务,而不是按照台湾银行法。所以在台湾的银行体系有两大法系,商业银行存贷业务適用《银行法》,信托总部根据《信托业法》

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精编版

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最早出现于在美国,目前在海外已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成熟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一般采取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控制家族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一、家族信托在中国的现状 作为一种针对富人规划“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直到2001年才正式通过跟信托有关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2012年下半年开始,平安信托、招商银行、歌斐资产、中信信托等机构才陆续启动了家族信托管理业务。 由于2001年通过的《信托法》并没有对家族信托做专门规定,家族信托法律、法规在国内实际处于空白状态。同时,开展信托业务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而目前国内相关专业人才比较匮乏。另外,由于国内遗产税没有明确出台时间表,通过家族信托进行避税的动机还不强烈;我国《信托法》要求信托进行登记、公示的制度,无法满足富人对信托的隐私要求;不少国内富人对家族信托要求财富剥离也比较敏感。以上种种因素,制约了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国内市场上不少家族信托业务并不是严格的家族信托,有人称之为“伪家族信托”,所谓“伪家族信托”的核心特点是财产所有权并没有剥离委托人,实际是投资性信托产品。 二、家族信托的优点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产传承工具,究其被富人广泛使用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好处:隔离保护家产,准确有效地传承以及避减税收。 1、隔离保护又可以被分为三个方面:保护家产不被挥霍,保护家产不被追索,隔离家族资产信息: ⑴在信托的结构下,受益人没有任意处置资产的权力,这样就减少了家产被挥霍或被骗的风险。

案例: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

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 洛克菲勒家族“六代帝国”的财富秘密 假如老洛克菲勒活到今天,他的财富将比全球前十大富豪的总资产还多10%。这些惊人的财富除了用于慈善,大部分被他传给了儿子小洛克菲勒。小洛克菲勒又分别在1934年、1952年设立一系列信托,分别把财富传给妻子、子女和孙辈。在信托委员会和别名“5600房间”的家族办公室的打理下,老洛克菲勒当年积累的财富已传递到家族第六代成员。 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简称“老洛克菲勒”),标准石油(Standard Oil)的创始人,他是美国第一个财富达到10亿美元的富豪,他所积累的财富至今仍然在为家族服务,现在这一家族已经走到了第六代。 在财富内部传承之外,洛克菲勒家族更是运用他们的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使家族的影响力渗透到世界各地。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是如何传承及管理的?他们又是如何通过财富增加家族影响力的? 创富传奇 出生于普通家庭的老洛克菲勒第一份工作是簿记员,年轻时每个星期挣5美元,而在他此后人生的一长段时间内,他平均每半分钟就能赚5美元。就算以今天的眼光看,他也是一

个成功的企业家,他注重技术、成本以及营销,把石油事业做成了标准化的连锁企业,他的公司经常送出灯笼,为了让更多的人使用煤油。他是一个低调的富豪,在一部分人眼中,他是一个邪恶的资本家,而在另一部分人眼中,他又是善良的慈善家。在生意上,他壮大自己,打击对手,建立托拉斯;而在慈善上,他慷慨解囊,毫不吝啬,他的资本服务着很多有需要的人,因为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并严格按照浸礼会的教条生活,所以他相信没有善举的信仰是没有意义的。 老洛克菲勒的一生充满传奇和争议,而这一切都始于1870年其创立的标准石油公司,他本人持股25%。老洛克菲勒在商业上是一个冷血的天才,他和合伙人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垄断了全美90%的石油市场,这让美国政府不得不专门立法来阻止他们的垄断。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标准石油公司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从而将公司拆分成34家小公司,而老洛克菲勒的持股也被平均替换成了这34家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此后成为洛克菲勒家族财富的主要成分。 被分拆后的那34家公司并没有从此衰落而走向消亡,其中的一些公司通过重组合并,逐步演化成了如今的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雪佛龙(Chevron)、BP以及康菲(ConocoPhillips,表1)。 老洛克菲勒到底有多少财富?这个问题没有确切答案,因为他的财富基本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老洛克菲勒去世那年,外界对他财富的估值是14亿美元,当年美国的GDP是920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金融资产50年全权委托招行家族信托5000万门槛 招行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元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目前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企业股权、实物和不动产,这意味着无法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 生意越大,越怕“退休”——这是国内中年富豪家庭的普遍烦恼。 “家族信托可以让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永续传承,以法律的形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详解最近推出的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 招行家族信托设立的门槛是5000万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针对财富传承的问题,通过事先设定的家族信托收益分配条款,资金可在日常生活或子女上学、创业,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中支取;就算委托人去世,私人银行将按家族信托条款继续完成约定事项,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支付其财富,无论是身前还是身后。 作为舶来品,招行家族信托在服务流程、参与各方的责任、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但不能照搬,毕竟我们国家在法律、税收制度与国外差别很大。”王菁说。 尚不涵盖实物或不动产 招行推出的家族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如果客户有其他需求,只能用其他资产另设一个信托。尽管如此,在家族信托的管理上,委托人依然可提出自己的要求。

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但招行依然主导整个信托的管理,并担任信托托管人和财务顾问。在招行内部,家族信托业务有一支30多人涵盖各投资领域的团队,及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副行长丁伟牵头。 家族信托设立初期,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招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这个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不能由某一个人随便拍脑袋决定,那样容易决策失误。”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其风险、收益要求与一般投资方案差别明显。 目前阶段,招行家族信托打算推出全权委托形式,“全权委托就是完全由我们决策,定期向客户汇报就行;已经有客户提出需求了,今年马上就要做。” 家族信托下的全权委托也有不可撤销性质,如果委托人或受益人期间不满意,不能更改信托条款,但可以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更换财务顾问。 家族信托设立前,委托人可根据自身和受益人的需要,设定信托受益分配条款,资产配置方案也必须考虑委托人的收益分配要求。“受益人一般是子女,可分配资产包括信托收益及本金”。 不过,目前招行只能做委托人在本行的金融资产,跨行尚无法实现,且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实物或不动产。“实物房产我们正在研究,因为有些客户提了需求。”王菁说,房产等实物管理比金融经营资产的难度要大很多,需要另设专业团队,或与第三方合作机构建立长期关系。 家族信托唯一可撤销的情况是,当时装入信托的资产被证明不是委托人的合法所有财产。“就算家族信托已经成立,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在我国的信托法里有明确规定。”王菁说。 离岸信托:海外机构“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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