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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考试试卷答案

最新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考试试卷答案
最新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考试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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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试卷1

(共14道题,共100分,限时:180分钟,还剩152分钟42秒)

单选题

1. 目前中国的域名管理机构是(5分)

A. CNNIC

B. WIPO

C. NGO

D. IETF

2. 行为人甲的下列哪种行为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5分)

A. 甲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他人未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在自己企业生产的同类商品上突出使用;

B. 在网络寻址服务中,如果中文关键词是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权利人允许、甲注册该关键词并设定对应网址;

C. 甲将他人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突出使用;

D. 甲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的未注册的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

3. 下述可能获得发明专利的有(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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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永动机

B. 一种新型电脑芯片一种游戏新玩法

C.

一种外形别致的台灯D.

分(5 4. 下列有关电子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对象范围的描述,哪个是错误的:)

电子证据的产生、存储、运输、传递等需要电子技术的支持;A.

B. 电子证据一定与计算机有关;

C. 电子证据能够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经过现代化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设备的加工,证据经历了数字化的过程。D.

)

5. 下列哪个不是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5分民事诉讼中的各方当事人及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A.

B. 网络主管;电子技术专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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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资料学习----- D. 网络服务商

)

(5分6. 我国的域名注册实行的原则是 A. 使用在先 B. 申请在先

C. 强制注册

D. 申请单一性

多选题)

1. 分(5关于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作品只有发表,才能享有著作权A.

B. 中国公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C.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

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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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52.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依法不享有著作权的有

时事新闻A.

数学公式B.

财政部的一项决定C.

行政法规D.

)

分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5 A.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B. 未建立场内

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C.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D.

)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网络环境下的复制行为所体现出来的特征4. (5分 A. 复制的分合性

B. 复制的暂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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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资料复制的自动性C.

D. 复制的多元性

)

分(55. 对著作权的限制主要由以下哪两种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A.

减免使用费制度B.

C. 法定许可制度

D. 自动保护制度)

(5域名和商标相比,具有很多显著的不同,这种不同体现在:6. 分

A. 域名只能由文字、字母、数字、句点及其他特殊符号组成。而商标的组成还包括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相互之间的组合。

域名具有国际性,商标具有地域性。B.

C. 商标由商标局管理,域名则根据不同的等级分属不同的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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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资料 D. 由于域名所处互联网环境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与商标相比更具有国际性的特点

问答题

)

分1.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哪几个要件?(20

:(1)答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也被称为原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包括一位作者和多位合作作者)自己进行选择、安排、构思和创作而来的,并不是从另一作品复制、抄袭或剽窃过来的;(2)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达。任何作品都是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观点、爱憎的情感和主观认识的,由此形成了文字、美术、摄影等不同种类的作品;

)作品是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表现出来。作者的思想或情感是隐藏在作者内心的,必须将它们以文字、语言、绘画等人们可以感知的形式表达出来,使人们能够感受、欣赏,才能形成作品,同时(3

这种表达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认可,才能获得广泛传播;)作品具有可复制性。作品应当能通过印刷、复制、录音、录像等方法由一份复制多份,这样可以使作者实现作品的社会价值。4 (

)

分2. 在现行知识产权法体系中,为什么要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20答:以著作权法作为软件保护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因为主要有以下优点“

(1)计算机软件具有的“作品性”使其易于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具有的表现形式及其易复制性,都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极其相似,因此易于保护;2)软件可以自动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使得软件不需要经过申请等法律程序,就可以得到保护,节约了软件开发者的时间和成本;(

)几乎所有的软件都能符合著作权的保护标准而受到保护。著作权对软件的保护范围比较宽,保护标准也不很严格,只要具备形式上的独创性即可;(3

(4)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有益于计算机软件发展中的各种软件的平衡;5()著作权保护更好地适应了计算机软件的国际化。随着信息的全球化趋势的加大,计算机软件也日益呈现出其国际化特点,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相应的保护制度,并被各国所广泛承认和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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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信息 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2012年第35期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其水平高低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 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实力的体现。近年来,我国各级单位纷纷投入巨大 的人力、物力着手开发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旨在提升其在市场中的 竞争力,但因建设参差不齐,不可避免的都会涉及到信息资源数字化 和采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只有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我国 的信息化建设才能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1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 1.1信息采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管理信息和再次开发, 进而形成知识,为辅助决策和信息共享服务,因此,信息的采集是该过 程中的首要任务。目前,在我国的信息采集一般是针对丧失版权或版 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外部和内部信息,但更多来自于纸质图书、档 案文献的数字化和网络信息的采集还未充分涉及。而信息资源数字化 和网络信息采集必将涉及到众多拥有版权的、以多种载体形式发行的 作品,这就与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 1.1.1信息资源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化已成为人类用于获取信息、管理信息的一种常规新手段, 它既可塑造出数字化生存的整体境遇,也能与人类的原有成果进行联 结,加快知识的传播,因此数字化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版权局 共同起草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十分明确地将“作品数字化” 界定为复制权。因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过程中,只有当开发者们拥有 知识作品的版权,或是公有领域的出版物、或是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许 可,才能将该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否则就会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1.1.2网络信息采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互联网上的信息,存在信息载体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高度流动性、 形态的多样性等,让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但是通过对其仔细分析,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1)不适用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世界各国都有将某些作品排除在 保护范围之外的制度。我国不适用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①法律、法 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④ 国家标准、规程、规范。 (2)保护期限已到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作者署名 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实行永久保护,而对作者发表权与复制 权、获酬权等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去世后50年。 (3)超出地域制约的作品。1993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为特定 目的使用外国作品特定复制本的通知》,严格限制对外国作品的复制。 但这种限制仅及于《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的作品。超 出此地域制约的作品是不受版权保护的。 (4)受版权保护但符合合理使用原则的信息,即非商业目的使用、 且数量很少、使用行为对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无重大不利影响等都属 于合法利用,没有侵犯原作品的知识产权。 (5)受版权保护但符合法定许可制度的信息,例如在使用时应指 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侵犯版权人依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6)受版权保护但符合强制许可制度的信息。强制许可是指版权 人在一定时期内未许可他人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时,使用人可向政府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一定程序获得强制许可证,可不经版权人许可 而使用其作品,但应向其支付报酬。 1.2信息利用与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为了将数字化后的信息通过系统或互联网进行传播和共享,提高 信息资源利用率。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中国 数字图书馆工程资源建设中涉及著作权问题的有关建议》中,提出在 修改《著作权法》时,增加针对图书馆的法定许可条款。 1.3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2]信息服务的主要方式是利用数据库。随着中国数图网、中国高校文献保障体系的相继开通并服务于社会,数据库的利用越来越广泛,因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就不可避免。我国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著作权法还没作出规定。但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以及《实施著作权法国际公约的规定》第八条,可以将数据库按编辑作品来看待,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须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内容的智力成果,后两者对数据库的规范都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是其“独创性”的把握和界定。共建共享体系中的数据库必须要有高的查全率和便捷的用户界面,因此决定了我国数据库的建设过程是一个边摸索边优化的过程。2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策略[4] 2.1转变观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信息工作人员在资源建设与服务中要自觉实施法定许可制度,建立起合适的使用作品付酬标准向版权人付费,以获得对知识信息的使用权。例如:超星数字图书馆就通过与中国版权中心的合作,尝试实行网络版税制。他们发行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的超星读书卡,用于向版权人支付网络版权使用费,力图以公平合理的付酬标准得到版权人的支持。2.2完善管理体制,实行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3]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集中管理,联系知识责任者与使用者之间、图书馆与出版界、传播媒体、其他网站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使作者的著作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免去了各环节使用者的困难和麻烦,同时也可以有力地保护信息资源体系自身的知识产权。此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从而解决信息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同时以集体组织的形式及时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出现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目前,中国文学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等国内著名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2.3合理利用现有法律,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侵犯。明确提出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即“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颀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但关于是否“合理使用”,各国对此都没有具体的批判标准,主要是从以下4个方面衡定:利用的目的和特性;版权作品的特征;所利用信息与版权作品有关的数量与内容;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利用的影响[5]。因此,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可以通过充分利用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解决部分信息采集和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例如,一般的复制,如果没有任何赢利目的,则无须付费;信息资源数字化是属于复制行为,但如果是基于服务且无任何赢利的目的,也属于合理使用等等。3结语信息化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其最终目的是整合信息资源,加大开发力度,为全社会的信息共享打下基础。为此,在信息化建设中,必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建设,而其一系列的建设过程都与立法密切相关。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信息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下转第616页)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纵玉珊1朱晓丽2(1.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湖南长沙410081;2.北京市胸科医院图书馆中国北京101149)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信息采集、利用与服务、数据库建设等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应策略。 【关键词】信息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 ○科教前沿○554

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简介:都沁萍,女,1966年10月出生,1988年毕业于太原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经济师,048000,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3号 收稿日期:2004-10-20 问题探讨 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都沁萍 (晋城市信息中心) 摘 要: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显得突出。文章就网络 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TP31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429(2005)01-0071-02 人类已经进入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时代,它正在对我们 的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就法律领域而言,互联网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尤其突出,主要表现在著作权和商标权两个方面。 1 互联网对著作权的影响 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作者的这种权利深受作品传播方式的影响。传播方式不同,作品的表现形式和作者权利的内容也会各异。从历史上看,19世纪以前,主要是印刷技术,作品形式是纸质文字作品,其权利主要是人身权和以印刷、复印为主的复制权和发行权。20世纪以后,出现了广播、电视新的传播技术和方式,便产生了新的作品形式,即录音制品、录相制品,其权利除发行权外,增加了以录音、录像、翻录新的复制权,以及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等。20世纪末期以后,又出现了信息网络技术,使得作品传播方式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1 数字化作品的属性问题 传统作品主要是纸质文字作品,录音、录像作品等。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所产生的数字作品显然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那么它是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呢?这是互联网出现以后面临的一个首要的突出问题。判断一件作品是不是著作法所保护的作品,应有三个条件,一是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二是该作品是否能以某种形式复制;三是该作品是否属于智力创作成果。数字化作品包括两个部分,即直接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的作品和已有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后形成的作品。第一类数字化作品是作者在电脑屏幕上通过键盘操作而创作的作品,具有原创性,且可复制,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不难理解,争议较大的是第二类作品。实际上,这类作品被数字化以后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等有形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数字化的过程并没有产生新作品,数字化作品与传统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也并无区别,其著作权仍归作品的作者享有。我国新修订的 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此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通过了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第二条对此明确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因而数字化作品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1.2 权利内容 数字化作品的作者应当享有同其他各类作品同样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解释!在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此外在我国去年新修订的 著作权法!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权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作了具体解释,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由于信息社会,网络成为一种重要的媒介方式,有别于传统的印刷、广播、电视等。将作品移植到网站上,供人阅读,可以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并使作者在物质上、社会声誉等方面获益,这应是作者独享的权利。从传播的性质、目的上讲,这与出版、发行、播放等传播方式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随意将他人作品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1.3 诉讼管辖 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没有地域界限,所谓网上无国界。数字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信息传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界限,使得作品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使用一台联网计算机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接触到同一信息、访问同一网站,这使得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的著作权面临挑战。一方面,大大增加了侵权的可能性,同时出现网络著作权纠纷,在管辖问题上难以确认,这便影响了人民法院对著作权的保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该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侵权行为地又进一步作了解释,即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据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相对固定,容易确认,但是侵权行为地则较难确定。根据互联网的特点,侵权行为会涉及存储数字化作品的服务器和复制时使用的终端计算机,把终端计算机作为侵权行为地是肯定的,但是服务器所在地可否作为侵权 ? 71?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各章测评答案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章自测题(70分) 单选题 1.下列法律制度,哪项不属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A. 网络著作权制度 B. 网络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C. 网络域名的法律制度 D. 网络安全保护制度 2.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制度所体现出来的特征 A. 作品类型的集成化 B. 著作权归属的复杂化 C. 著作权保护标准的清晰化 D. 著作权人的权利“边缘化” 3. 以下选项中,哪项属于网络环境下新产生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主体 A. 作者 B. 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C. 网络服务提供商 D. 网站 4. 在网络环境中,域名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以下关于域名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 域名的申请登记采取“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 B. 域名的申请登记采取“先使用、先注册”的原则 C. 域名并非首先必须经国际网址管理机构或者各国的网址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后才能生效 D. 域名的使用并不是必须经过网址管理机构的登记注 5. 以下关于软件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比较,其中正确的说法是 A.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B.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C. 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制形式大体相同 D.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的合理使用,作为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6.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数据库所体现出来的特点 A. 开发成本低廉 B. 实用价值高 C. 复制成本极其低廉 D. 各国都具有完整详细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多选题 1. 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网络用户的商业秘密,依据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形式,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网络环境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 (10分) A. 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订立保密合同 B. 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 C.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网络用户的商业秘密 D.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保护网络用户的商业秘密 2. 下列选项中,属于对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的正确论述的是 (10分)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按照社会科学家们的理解,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这就不得不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谁掌握某一领域内关键打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个领域取得控制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符合国际条约标准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以致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1]。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9, 8(9), 1606-1612 Published Online September 2019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16977203.html,/journal/ass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16977203.html,/10.12677/ass.2019.89217 Research on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Yi Yang Faculty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Liaoning Received: Aug. 26th, 2019; accepted: Sep. 10th, 2019; published: Sep. 17th, 2019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the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show the weakness and blank of the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onstructing perfect judicial rules of the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has a stro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irstl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the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Secondly, through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international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tarting from the two dimensions of legislation and judicatu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the existing dilemma; finally, constructs a systematic, forward-looking, flexible and principled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rule. Keywords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omparative Analysis, Dilemma, Counter Measures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杨异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辽宁大连 收稿日期:2019年8月26日;录用日期:2019年9月10日;发布日期:2019年9月17日 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此起彼伏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显示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脆弱与空白,构建完善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规则对网络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整、加以规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

公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 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 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2)专利技术的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私权,本质上是特定主体依法专有的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 知识产权包含领域如下: 1.传统领域(线下):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2.互联网领域的地址资源(线上):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 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专有性 也称垄断或独占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如专利、注册商标)享有实施、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人要享有这种权利,必须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 地域性 是对权利人的一种限制。它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专有性,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专有性,即不受到法律保护。 时间性 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调整的是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法的任务就是从法律上确认智力成果归生产者或合法受让人所有,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权利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对智力成果的所有权。 网络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是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IE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四是资源庞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五是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 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是各企事业单位在中国互联网合法的网络产权资源,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推出的一种新生的知识产权,应当适应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有的知识产权登记内容和网络资源的注册实施对接,对每个申请注册的网络资源进行查询比对,一旦发现重复、冲突,将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机构—(知识产

知识产权论文(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进行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于自主创新的全过程。【关键词】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纵观我国近30年的技术发展,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征:我国主要产业部门使用的主导技术基本上是把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非关键性创新的结果,也就是我们在对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严重不足,许多情况下采用了对引进技术与产品的仿制,如西药、精细化工产品95%以上依靠仿制,这种仿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未能较快的提高我们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导致我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然很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料显示: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研究自主创新及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动力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自主创新的动力分析 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

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2006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进一步绘制了未来的蓝图:要用15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使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由此可见,自主创新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自主创新的对立面不是“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集成技术也可有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业不是鼓励从头做起,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所谓自主创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提高了创新主体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活动。自主创新中“自主”应该是宏观意义上的自主——国家层面上,只要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创新活动,不论这种创新活动是原始性创新,还是合作性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的二次创新,只要创新主体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知识产权归我们所有,都应属于自主创新的范畴。对此,要使各项制度、机制和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原始创新,使之涌现出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要加强集成创新,使相关科技成果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产业;在引进国外先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目录 摘要 (1)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1)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成就 (4)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6)

四、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建议 (7) 参考文献 (9)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摘要: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由此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一个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文首先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以及取得的成就,接下来就其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而提出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发展建议。 关键字: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法规建设 现状 成就 问题 趋势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进展 2009年,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同时,《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启动;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010年,我国制定了《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修订了《专利代理条例》,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了《国防专利条例》,加紧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同时推进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上取得的突破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在金融危机之中逆势而上,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822661件,其中国内4898473件,占84.1%,国外924188件,占 15.9%。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581992件,同比增长

论自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2

论自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2

论自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 由于我国成文法具有无法避免的滞后性、自媒体知识产权具有的法律上与计算机网络技术上的双重复杂的特性,在自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国自媒体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并未有效建立。相比于传统的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打破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专有性和时间性等特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传播范围可以在瞬间达到全球各个角落,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有时间更短、范围更广、侵权人更多等特性。而网络发展进入自媒体时代后,更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方面涌现出了许多新的挑战与问题。立法上的滞后加之侵权手段之多、侵权成本之小、侵权利润之巨导致了在自媒体平台上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频发,各个类型的侵权手段层出不穷,越来越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长此以往,不仅将影响互联网自媒体平台的发展,更会给社会文化、科学领域的创新积极性带来巨大的损害。本文希望通过调查网络自媒体侵权传播的现状、分析我国现有立法、对比参照各国有关立法、借鉴以往知识产权制度面对新

兴媒体的对策以期找出更好的调和自媒体传播快捷个性的优势与保护著作权人专有权利之间矛盾的方法:加强自媒体提供平台监管,严格自媒体平台提供者责任,建立便捷快速维权渠道,创立新的利益分享模式。 Abstract Due to our statute is unavoidable lag, with sel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media law and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y, the double complex characteristics in from media rapid development today, China's media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ystem has not been effectively established. Compared to the tradi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ha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the resul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cases with shorter and wider, the right infringement person more properties broke the tradi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geographical, exclusive and time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使用指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使用指南 目录 一、系统首页 (2) 二、社会公众查询备案信息 (4) (一)精确查询 (6) (二)模糊查询 (7) (三)查看详细信息 (9) 三、权利人用户注册 (11) (一)新用户注册 (12) (二)重新生成注册申请 (20) (三)原备案系统用户补充录入数据 (21) 四、代理人用户 (22) (一) 简介 (22) (二)代理人用户注意事项 (23) (三)代理人用户注册步骤 (23) (四)添加与删除权利人账户 (25) (五)一键变更所有权利人用户联系人 (27) 五、变更权利人及代理人信息 (28) (一)自行修改联系人信息 (28) (二)申请变更权利人注册信息 (29) (三)新增代理人 (31) (四)变更代理人 (33) (五)取消代理人 (35) 六、备案申请 (38) (一)申请新备案 (38) (二)已经提交的备案申请管理 (48) (三)已驳回备案的重新申请 (51) (四)备案续展申请 (52) (五)专利年费审查 (57) (六)注销备案申请 (59) 七、备案费缴纳 (61) (一)备案费缴纳须知: (61) (二)录入备案费信息: (62) 八、密码维护 (63) (一)密码修改 (63)

(二)密码找回 (63) 九、联系方式 (65) 概述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海关总署秉承“便捷、高效、透明、好用”思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为社会公众、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事宜提供网上服务的在线平台,其功能包括在线查询备案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和进行备案信息自我管理等。为方便用户更好地使用系统,现就系统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系统首页 用户可直接通过系统网址(http://202.127.48.148/)访问系统首页,也可以通过海关总署首页通过链接进入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户进入海关总署官方主页,在“在线服务”选项卡下选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子栏目,如图1: 图1 第二步:点击“网上申请和查询知识产权备案”链接,如图2: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部分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5题 1.专利质量主要是指专利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 2.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这体现了专利具有(经济价值)。 3.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其中,(专利数量)是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 4.专利具有时间性,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5.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道,全球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5题。 1.根据本课程,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ABCD) (A)独占性(B)地性(C)时间性(D)可转让性 2.对一个概念下定义至少要遵循(ABCD)个准则。 (A)简练(B)完备(C)准确(D)易懂 3.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审查员会依法审查,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BCD)。 (B)新颖性(C)创造性(D)实用性 4.本课程提到,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ABCD) (A)制度价值(B)经济价值(C)文化价值(D)市场价值 5.高价值专利的"高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价值高低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下列各项中,属于因事而异的是(ACD)。 (A)专利主体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专利的制度价值功能 (C)专利主体想和竞争对手开展市场竟争,更多关注专利的市场价值 (D)专利主体想建设企业文化,更多关注专利的文化价值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10题。 (是)1.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 (是)2.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 (是)3.本课程提到,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对于国家来讲,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否)4.很多企业往往只认识到知识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同时知道知识产权还有制度价值和文化价值,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是最重要的。 (是)5.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否)6.本课程提到,专利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随着使用会产生损耗,因而会在使用中不断贬值。 (否)7.高价值专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专利不是企业的核心克争力,科技成果并不是,因为法律赋予专利“独占性”。 (是)8.专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成果并不是,因为法律赋予专利“独占性”。(否)9.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标准,凡是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和—定是高价值专利,同时高价值专利也一定是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 (是)10.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绪论 (4) 1.网络知识产权的涵义与特征 (5) 1.1网络知识产权的涵义 (5) 1.2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 (7) 1.2.1知识产权的三个特性 (7) 1.2.2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特性 (7) 1.2.3 电子网络环境下知识传播特点 (8) 1.3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主、客体特征 (8) 1.3.1 网络知识产权主体特征 (8) 1.3.2 网络知识产权客体特征 (8) 1.4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时间特征 (9) 2 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9) 2.1利用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来保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 (10) 2.2利用与电子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10) 2.3加强技术防御与保护设施 (10) 2.3.1防火墙技术。 (11) 2.3.2 网络权限的设置 (11) 2.3.3 网络加密技术 (11) 2.3.4 添加水印防伪技术 (11) 2.3.5 CA认证技术 (11) 2.4科学借鉴美、欧等发达国家有关保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11) 2.5制定《电子网络知识产权法》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12) 3.加强网络环境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12)

摘要:电子网络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特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有: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较弱,权利主体的确定比较复杂,权利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受保护时间大大缩短等。为促进电子网络的正常发展,应运用法律手段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关键词:电子网络; 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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