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操作规范
为了使留样工作规范化,确保样品鉴定客观真实,特制定本规范。
1、留样品种:每日每餐所有供应品种;
2、留样时限:48小时;特殊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3、留样足量,不低于100克;留样食品自然冷却后密封;留样人认真填写《留样标识卡》。
4、留样责任人:
5、留样操作要求:
①.弃除超出留样时间的样品。
②.刷洗留样杯(盒),保证内外清洁、无残渣、油污;、留样杯(盒)用清水过清两遍。
③.杯口朝下,倾斜放置在蒸箱内高温消毒15分钟以上,或用1:25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以上,消毒后保洁存放。
④.留样操作前留样人必须用消毒肥皂流水洗手。
⑤用专用匙勺取样,不准接触不洁物品,在留取另一样品时匙勺必须清洗。
⑥留样人手不准触及留样杯(盒)的内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