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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说

——以三国法为背景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一、国际贸易(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事法律制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问题】

1.合同订立过程(要约、承诺)

2.合同成立(合意)

3.当事人权利义务

4.违约、欺诈

【国际货物运输法】

1.运输方式演进

2.运输法律制度:提单、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倒签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1.保险的由来

2.保险标的的范围

3.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国际贸易支付法制】

1.支付工具:金银、货币、票据

2.支付方式: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银行信用证

3.信用证诈骗

二、国际服务贸易法

1.服务贸易的种类?

银行和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国际旅游和旅行服务

空运和港口运输服务

建筑和工程服务

专业(职业)服务

信息、计算机与通信服务

2.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三、国际技术转让法

1.为什么要购买国外技术?

2.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

3.技术转让的方式

4.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存在的根本原因?)

四、国际投资法

1.对外投资的兴起的原因?资本的逐利性、货物贸易壁垒日渐增长

2.国际投资的途径:三资企业、特许经营、BOT模式

3.国际投资风险:资本风险、外资对东道国的影响

4.投资争端解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Lowen Vs. USA)

5.国际投资的国际保护:BIT、美式BIT、MIGA

五、国际货币金融法

1.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货币发行权

2.国际金融服务

3.国际融资法律制度:融资协议、融资担保

六、国际税法

1.税收的功能

2.税收管辖权及其冲突:双重征税、国际避税、税收饶让

3.国际税收协定

七、WTO法律制度

1.两大联合国

2.中国为什么要加入WTO?

3.中国为什么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

4.WTO基本法律制度: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非歧视待遇、普惠制待遇

八、区域经济一体化

1.EU

2.亚太经合组织

3.非洲共同体

4.NAFTA

九、国际贸易管理制度

1.各国对贸易的管理措施?

2.限制性商业惯例及其规制

十、国际经贸争端解决

1.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途径

谈判

调解:ADR

仲裁

诉讼

各种争议解决方式优缺点比较

2.WTO争端解决机制:准司法性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狭义说,也称国际法分支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

广义说,也称独立法律部门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仅仅限于调整国家和\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且把国际经济法看成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二)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国际经济条约

(二)国际惯例

(三)国际组织决议和规范性文件

(四)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五)判决

(六)学说

国际经济法的性质?

第二讲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国际经济条约

(二)国际惯例

(三)国际组织决议和规范性文件

(四)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五)判决

(六)学说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二)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

为什么在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方面涉及如此多的政治性问题?

世界近现代史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三个层次:

?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

?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

?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规范,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三个层次:

?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

?国家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实施管理和管制的“公法”规范,这类规范一般属于“强制性”规范。

?调整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共同点:国际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等,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

区别:

?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上述还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

?调整对象不同。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共同点:基本原则、主体、对象等。

区别:

调整方法不同。国际经济法所采用的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规范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实施间接调整。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一般来说,要具备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需要具备两个要素:

(一)国际经济法主体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

(二)国际经济法主体必须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经营活动。

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跨国性

(二)实行全球战略和集中管理

(三)公司内部一体化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

母公司:依据基地国的法律所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子公司:依据东道国法律设立的,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和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总公司对其行为直接负责。可见跨国公司各实体都是国内法人,是国内法的产物而非国际法的产物,它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能取决于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能超出国内法规定之外。跨国公司是国内法主体,不是国际法主体。

三、对跨国公司的管制

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过缔结国际条约或协议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或组织联合。

(二)主要特征:

1、具有明确的目标或宗旨,

2、是以缔结条约或其他协议的形式而设立的组织,

3、是国家间的联合,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4、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在为完成其职能之限度内,在各成员国领土内享有特权与豁免。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一般具体表现为:

(一)缔结合同的能力,

(二)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

(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三、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国家豁免的主要依据是主权平等原则,而国际组织的豁免根据行使其职能的最高需要。根据职能需要理论,国际组织在其成员国享有管辖豁免。

四、国际经济组织的类型

(一)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世界银行集团

3、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4、世界贸易组织

(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1、欧洲联盟

2、《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3、东南亚国家联盟

4、Andean Community of Nations

(三)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1、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mmittee

《The York Antwerp,2004 》、《海上避碰规则》、《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维斯比规则》

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

(一)国家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创立者

(二)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

二、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首先表现为国家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同其他的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签订有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或协定。

2、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还表现为国家有权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成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

3、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必须严格区别以国家名义同外国私人订立的合同和以独立法人

资格的国有企业、公司的名义同外国私人订立的合同。

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包括国家主权豁免和国家财产豁免。

1、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

2、我国主张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并不把问题绝对化,国家可以在不同情况下,以不同形式对具体案件或事项放弃司法豁免。

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由各国的民事法律确定。

(二)自然人国籍的确定

所谓自然人的国籍,就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指自然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的情形,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指自然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的情形。

(三)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

1、原则上依当事人的属人法,

2、行为地法。

李查蒂案

二、法人

(一)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依据多数国家的实践和冲突法的规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是依法人的属人法确定。

(二)法人的国籍

依据各国的实践和冲突法规则,确定法人的国籍有以下几种标准:

1、成立地规则

2、以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准

3、住所地规则

4、自然人国籍规则

5、资本控制规则

(三)外国法人的承认

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主要方式有:

1、特别承认制,又称许可制。

2、一般承认制,又称登记制。

3、相互承认制。

第二章国际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二、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和体系

国际贸易法主要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

从根本上讲,任何领域的国际贸易法律规范都应包括商事规范和管理规范两大部分。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一)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调整国家间贸易关系。

(三)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与统一

一、国际贸易法的历史

从惯例到成文法

二、国际贸易法的统一趋势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统一托收规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华沙公约》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特点

(一)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当事人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合同当事人选择用于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规范,可以是国际公约、某一国内法,也可以是国际惯例。

(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1985年11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

二、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of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简称CISG)

三、国际贸易惯例

(一)概述

1、概念: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遍认知、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约束力。

2、特征:与法律相比,国际贸易惯例具有可选择性、变更性。

3、作用:补充现有法律的不足,明确合同条款的含义,促进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减少当事人可能发生的分歧和争议,方便国际贸易的进行。

4、种类:贸易术语方面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结算方面有:《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二)示范法、惯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4年制定、通过,2004年4月对其作出了修订和增补。

四、当事人约定与法律、惯例的关系

在合同法方面,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世界各国都承认应该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在公约和国内法的关系上,各国的规定并不一致。但在商事合同方面,一般都承认公约的优先效力。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际因素的买卖合同。

(二)特征:

1、买卖的货物一般很少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而多由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

2、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的程序分别处理,有时处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

3、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大、周期长、程序复杂,买卖双方一般应对货物进行保险。

4、买卖双方因处于不同的国家,了解不深,直接付款的情况少,多利用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

5、买卖双方或一方都面临适用外国法律的问题,法律选择成为合同中的重要问题。

6、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当事人

(二)合同形式

1、形式种类

2、书面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要约与承诺

1、要约: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内容确定,向特定人发出,表明如要约被承诺则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方式可以是声明或其他行为。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货物条款

2、价格条款

3、交货条件

4、交货时间

5、货物检验

6、所有权担保

7、支付条件8、单据条款9、解约日期

10、延迟交货的责任

11、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限制

12、买方保留与合同不符的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

13、不可抗力14、诉讼时效15、适用法律

16、争议解决

第三节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义务:

1、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公约规定了买卖双方的通知义务、保全货物的义务。

2、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2)货物相符(3)交付单据(4)权利担保

3、买方的义务:(1)支付货物价款(2)接受货物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一)概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Incoterms2000)明确、细化了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某些方面的义务。

通则共包括13个贸易术语,按其排列顺序,呈现买方义务越来越小、卖方义务越来越大的特点。按每一术语的第一字母将13个术语分为4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Incoterms2000包括的贸易术语是:

E组: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共同特征是主要运费卖方未付,包括FCA,FAS,FOB.

C组:共同特征是主要运费卖方已付,包括CFR,CIF,CPT,CIP.

D组:属于到货合同,包括DAF,DES,DEQ,DDU,DDP.

(二)FOB和CIF术语

1、FOB:

卖方义务——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备妥的货物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在指定的装运港交到买方制定的船上,履行其交货义务。

买方义务——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有关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承担运输义务,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该术语没有规定保险的义务。

该术语中,指定船的船舷是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关键点。

(二)FOB和CIF术语

2、CIF:

卖方义务——不仅要支付主要运费,还要支付保险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卖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买方义务——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向买方。

使用该术语,不应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因为他是一个装运合同。卖方只有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的义务,但没有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义务。

三、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一)违约类型

1、从违约的程度上分,可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一般违约)

(1)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创造的法律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后果,如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根本违约的标准: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违约方应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根本违约的效果:受害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avoidance of the contract)

(2)一般违约:指一方违约的效果没有达到根本违约,但一般违约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法律概念。在一般违约时,受害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其他救济。

2、根据违约的时间,可将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1)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一般违约,也可能是根本违约。

(2)实际违约

(二)双方的共同救济措施

1.损害赔偿:对任何违约,无论违约程度如何,受害方除可以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外,都可以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额计算的一般原则: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宣告合同无效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卖方以合理方式转售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与替代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据上述赔偿的一般原则可以取得的其他损害赔偿。这一规定限于卖方转卖或买方补进的情形。

2.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受到各国法律制度的限制,不是普遍的救济形式。公约规定,如果按照该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该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三)卖方违约的救济

1、卖方的违约主要表现为延迟交货、不交货、交货不合格、交单不合格、违反担保义务。

2、买方的救济

(1)卖方的任何违约,如果构成了根本违约,买方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在买方给予卖方履约的宽限期内,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声明不交付货物,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但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则受到限制。

(2)在卖方不交货时,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在卖方没有按时或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时,买方

可给予卖方一定的额外时间(宽限期),以便卖方履行其义务。

(3)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4)交货不合格时的救济包括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等。

(四)买方违约的救济

对于买方违反合同,卖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给予宽限期、要求赔偿、宣告合同无效等救济。

(五)违约免责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其行为或不行为而使得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不得声称该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非债务人所能控制的障碍”。(impediment beyond his control):根据这一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如果他能证明该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引起,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者能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后果,则该当事人不负责任。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所有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转移是国内法调整的问题。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各国法律一般都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效力。同时,不同贸易术语也与所有权转移有关。货物所有权可能因卖方交付转移,因买方占有转移,因单据转让转移,因合同订立或当事人的约定转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一般性的指导原则: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风险的移转

风险的划分、承担主要是风险的移转时间、地点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几种风险移转的确立方式,主要包括交付时移转、合同订立时移转及买方接收时移转。

对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在卖方直接向买方交付货物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发生移转。

对于风险移转时即已存在、但在风险移转之后方始明显的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卖方应承担责任;由于卖方违反合同义务,如违反货物在合理时间内保持特定品质的保证,货物在风险移转之后不符合合同,卖方应承担责任。

国际技术转让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

引题

日本东洋人造丝公司曾向美国杜邦公司购买尼龙生产技术,共花费1000 万美元。

2004年我国共登记技术引进合同8605份,同比增长20.69%;合同总金额138.56亿美元,同比增长3.01%。其中技术费96.25亿美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9.4%。2005年1—8月

我国共登记技术引进合同6406份,同比增长16.6%;合同总金额10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2%;其中技术转让费73.3亿美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9.3%。(杜邦公司为了研究尼龙生产工艺方法,总共花费约为2700万美元)——中国商务部科技司

一、为什么要斥巨资购买国外技术?

【技术(高精尖技术)的四大特性】

有用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研发难度大:时间、资金、风险

受法律保护

难以简单模仿

【购买国外技术的动因】

1.得到赚钱的(profitable)新产品

2.节省技术研发的时间、成本及无需承担技术研发的风险

3.使劳动力(labour force)得到培训

4.利用新技术创造附加(additional)利益

购买技术的成本小于研发成本,而且获益颇丰

二、何为技术?

【定义】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

此为目的而建立的一个企业、工厂时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总和。

“技术不是一件具体的物品,而是包含在硬件和软件中的知识。”

WIPO《供发展中国家试用的许可证贸易手册》(1997)对技术的定义: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的一系列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种实用形式或者一种植物新品种,或者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者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管理一个工商企业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

【特点】

1.技术属于知识范畴,但它是用于生产或有助于生产活动的知识。

2.技术是间接的生产力

技术必须与一定的物质条件相结合,通过转化、商品化才能转化为生产力。

《美国国家关键技术报告》(1991)“技术本身并不能保证经济繁荣和国家安全。技术的确能够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做出重要的贡献,但只有在我们学会将其更有效地应用研制新型、高质量、成本有竞争力的产品时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3.技术可以被共享——无形性

【分类】

1.按技术的所有权状况区分:公有技术、私有技术

2.按技术的法律状态区分:

工业产权技术:如专利、商标等。

非工业产权技术:如专有技术(Know-how)。

3.按技术的表现形态区分:

软件技术(是指表现在纸面上的图纸、公式、配方、图表等,或头脑中体现的技术的核心思想以及经验或技能。)

硬件技术(是指作为软件技术实施手段的有形物,如机器设备、测试仪器等。)

4.按技术的发展程度区分

日本分类法:

未来技术(正在研发的技术):生物工程、基因重组等。

尖端技术(少数国家掌握的技术):核聚变、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机器人等。

应用技术(大规模生产技术):计算机芯片、机器人等。

改良提高技术:环保技术、节能技术等。

管理技术:产品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等。

中国分类法:

通常以技术产生的年代或相当于国外某一年代的水平进行分类,如70年代初、70年代末、80年代初等。

三、技术转让(Technology Transfer)

1.技术转让的内容

技术知识——软件(software)

设备——硬件(hardware)

2.技术转让的标的

技术的使用权,但在少数场合,转让技术所有权(ownership)的情形也是存在的。

3.技术转让的性质:有偿、无偿

四、国际技术转让

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超越国境的技术转让行为就是国际技术转让。

2.标的

技术的使用权,但在少数场合,转让技术所有权(ownership)的情形也是存在的。

3.内容

(1)工业产权的转让、出售或使用许可。

(2)专有技术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3)提供工厂和设备的安装、操作和运用以及交钥匙项目所需知识。

(4)提供将要或者已经购买、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机器、设备、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取得、安装或使用所需知识。

(5)提供工业或技术合作安排的技术知识。

五、国际技术贸易发展概况(略)

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法

调整因国际技术转让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

国际法渊源

惯例(Usage)

二、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所有的?

3.国家:

管理者

参与者:主权豁免

三、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内容

1.技术供方的义务

提供技术

担保:品质担保or 权利担保?

提供相关材料

2.技术受让方的义务

付费

保密:保密到何种程度?

有无例外?

实施技术(rights or obligation?)

四、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客体

1.工业产权:专利、商标权

第三节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

许可证贸易(Section One. Licensing)

许可方(售证人Licensor)受让方(购证人Licensee)

一、许可贸易的概念

Licensing)亦称许可证贸易。它是指技术的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签订的,允许接受方对提供方所拥有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及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许可贸易的核心内容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以及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而主要不是技术的所有权。

二、许可贸易的种类

(一)按交易的标的划分

(1)专利许可。专利许可是指将在某些国家获准的专利使用权许可他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专利许可是许可证贸易的最主要的方式。

(2)专有技术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是指专有技术的所有人在受让人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专有技术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保密条款是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应以该条款中就保密的范围与期限作出规定。在转让专有技术时,许可方有义务帮助受让人掌握受让的技术。

(3)商标许可。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所有者授予受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由于商标涉及到企业的商誉,因此,许可方对受让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并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有核准和监督权。

(4)综合许可。技术的所有者把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的使用权结合起来转让给他人使用。(二)按授权的范围划分

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se)

排他许可(Sole License)

普通许可(Simple License ,or Nonexclusive License )

从属许可(Sub-License)

交叉许可(Cross License)

三、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序言(——当事人和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二)关键词语的定义(——明确规定技术转让的

具体对象及其使用范围、提供技术资料的情况、技术服务与协作的情况、技术改进和信息反馈要求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技术转让的范围和内容

(四)价格与支付

(五)保证与索赔(——包括技术保证、权利保证和罚款、赔偿金等索赔事项)(六)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七)税费(——明确哪些税由谁负担)

(八)适用法律与争端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期限、续展及终止

(十)附件及其它(——许多具体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定义条款的目的】

(1)列举有多种含义的词,指出适用于合同的含义,以避免歧义

(2)避免冗长的重复

技术范围条款的目的是认定受让方要获得的技术。技术细节归入附件中,将技术部分与法律部分分开。

案例:1984年5月,我国A厂与外方B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B公司向A方提供一整套生产若干品种西药的技术(包括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以及质量控制等)。A方以提成的方式,按照产品净销售额的5%向B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合同期限是10年。合同生效以后,外方将全部的有关技术资料交给中方,并派技术人员来华帮助具体实施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方很快掌握了这样的技术生产出合格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但是由于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没有对“产品净销售额”这个概念加以必要的定义,在中方支付提成费用时双方发生了争议。中方认为:“产品净销售额”是销售总额-销售退回-折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销售费-税款;外方认为“产品净销售额”是销售总额-销售退回-折让。这样双方产生了分歧,依据中方计算产品净销售额是400万美元,提成是20万美元;外方计

算产品净销售额500万美元,提成25万美元。双方多次交涉,最后采用折中的方法,中方支付了22万美元解决该争议。

【许可范围】

1.许可实施权

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

2.许可方式

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排他许可: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即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普通许可:亦称非独占性许可。即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分许可权】

(1)引进方必须经许可方同意才能分许可,其授权范围不能超过原合同的授权范围

(2)被许可方应尽量争取在区域内享有分许可权

(3)分许可一般为普通许可

(4)分许可收取的费用往往高于主许可

四、技术的转让

(三)技术文件的包装要求及通知

(四)技术文件实际交付日期的确定

以目的地机场的印戳日期为准

(五)技术文件使用的文字

(六)技术文件迟交和短缺的处理

迟交:许可方支付罚款并交付文件

短缺:许可方免费更换或补充

五、技术培训与指导(专有技术)

(一)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提供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的次数、次序及日期

(四)培训的人次和时间

(五)应提供的条件

(六)培训与指导的内容和方式

(七)培训与指导要求

(八)培训与指导费用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

一、概念

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大多以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为前提。

二、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法律特点

(1)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一个重要特点是,供方所提供的是某种技术性的劳务,而这里所指的“技术”是指既不具有工业产权的技术,又不具有保密性的技术,它是发明专利技术、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普通技术。

三、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分类

(

指供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向受方提供咨询意见、建议方案或具体服务,而由受方接受咨询意见、建议方案或具体服务并支付报酬(咨询费)的协议。技术咨询提供的服务范围很广,涉及工业、农业、矿业、商业、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桥梁工程等方面,内容也相当复杂。根据技术咨询的范围和内容,一般可分为如下几种:

(1)工程咨询

(2)管理咨询:

(3)技术咨询:气井灭火

(二)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 study),制订计划或方案,进行设计、制图等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受方应向供方或其派遣的专家提出项目应当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并提供供方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资料与数据,其中包括水文地质资料、地图、交通运输条件、主要建筑物和设备的情况、原材料、能源、供水情况、职工和技术力量状况等等。

(三)提供技术情报和资料(technical information)的合同

这是指由供方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一定方式,向受方提供普通技术资料或情报,受方取得供方提供的资料或情报,并支付约定费用的合同。

(四)担任监理(supervisor)技师的合同

这是由供方负责对受方对外承包的建筑施工或工程设计进行检验监督的合同。

监理技师除具有对施工中的工期、质量、成本进行控制的权利外,还有权参加所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及参与开标、评价和书面合同的签订,同时具有签发开工、付款凭证及下达停工、返工指令的权利。

(五)技术培训(technical training)合同

这是指供方对受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技术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约定的技术水平,并收取培训费用的合同。

供方对受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派遣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受方的工厂传授技术知识、指导实际操作、进行现场培训;

另一种是受方将自己的技术人员派往供方的工厂、车间、实验室等场所,在供方的专家或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实习培训。

四、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

咨询方Consultant 供方Supplier 委托方Client 受方Recipient

(一)顾问的义务(the obligations of Consultant)

Accomplish work: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工程设计、提出工程计划、编制施工方案、派遣专家指导生产、培训技术人员、就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设计的改进、质量监控和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意见。

(二)客户的义务(the obligations of Client)

1.提供具体情形

2.付费义务

五、咨询和许可的区别(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nsulting and licensing )

(一)许可贸易是以技术成果为交易对象的,而咨询服务则是以技术性劳务为交易对象。

(二)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所提供的技术是被其垄断的新的独特的技术,这些技术属于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中,服务方所提供的技术多是普通技术,即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技术。

许可贸易与技术咨询服务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两种基本方式。

案例:JF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JF公司)欲开发一个农业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思路是将我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分类、危害、预防、用药等有关内容编制成专家系统。投资决策做出以后,JF公司聘请了一个国外顾问小组对该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合同条款上载明,顾问小组对“农作物病虫害技术指导专家系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评估该开发项目所需费用、投资和实施后可取得的经济效益,咨询方式为顾问小组对咨询题目提交以分析为主的咨询报告,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JF公司的义务为提供充分和必要的资料、数据及有关协作事项,支付咨询活动的一切经费开支和一次性支付报酬1.2万元。之后,上述合同条款均由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

数月后,JF公司开发的“专家系统”软件发表并投放市场,然而因价格较高、难以推广等原因,市场销售情况不好。公司不仅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而且连开发投资也未能收回。在此种情况下,JF公司认为其所受到的损失与顾问小组未能预测分析到不利情况有很大关系,顾问小组提交的咨询报告中“报喜多,报忧少”,因而导致该项目草率实施,故而提出追回已支付的1.2万元咨询报酬。双方争执不下,于是JF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顾问小组退还咨询报酬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请评析此案。

解题思路:关键点?

答案要点:

受托方的责任:保证服务、咨询工作的质量,负责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技术服务或咨询任务,验收咨询结果。

法院判决:

本案JF公司发生的损失由顾问小组承担

补偿贸易

一、概念

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是技术转让和信贷业务相结合的产物,用于解决外汇支付。

二、特点

(一)带有易货贸易(Barter)的性质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二)带有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的性质

三、形式

(一)返销(Buy-Back),即直接补偿。由技术进口方利用对方提供的技术制造的产品,包括直接产品或有关产品,偿付进口技术的货款。

(二)换购(Counter Purchase) ,即技术进口方支付技术的货款,不是用直接产品,而是用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或劳务来偿付。

此外,补偿的形式还可采用部分产品或劳务补偿与部分现汇补偿的方法,这种方法被称为部分补偿(Partial Compensation)

因第三方参与补偿贸易称为多边补偿(Multilateral Compensation)。例如由第三方接受并销售补偿产品,或由第三方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等。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者被特许者

Franchisor Franchisee

二、基本类型

(一)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产品分销特许)

是指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营权。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被特许者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作严格的规定。

这类特许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车经销商、加油站以及饮料的罐装和销售等。目前在国际上这种模式发展趋缓并逐渐向经营模式特许演化。

(二)经营模式特许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要按照特许者规定的方式进行。被特许者缴纳加盟费和后继不断的权利金,这些经费使特许者能够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广告、研究开发和后续支持。这种模式目前正在快速发展。

三、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Corporate Chain)的区别

国际技术转让中的国内法制——以美国为例

美国对技术出口的管理

体系化

重点防范

矛盾与纠结

一、美国技术出口管制的法律框架

(一)基本法律

1.Export Control Act of 1949,ECA

2.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of 1979,EAA

3.Export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

(二)其他法规

1. 《武器出口控制法案》Arms Export Control Act ( AECA,1976) :主要针对可能导致他国军力增长、进而影响国际均势、有害于美国安全的军用物资、装备和技术的出口进行管制;

2. 《原子能法》Atomic Energy Act (AEA,1954):主要管制有关核物资与技术的出口。

3.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 Act (IEEPA,1976),该法案授权总统在美国面临危急情况下或受到非常威胁时,实施出口管制或贸易禁运等措施的权力。

初步印象

二、美国技术出口管制的原则

I.国家安全控制National Security Controls

1979年的法案限制出口的商品或技术,这会让有重大贡献的军事能力的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以证明不利于美国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控制项目属于国家安全许可要求的耳朵。这个名单”的国家集团D-1”现作为控制国家的列表。这个列表目前包括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柬埔寨、中国(中国)、格鲁吉亚、伊拉克、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澳门、摩尔多瓦、蒙古、朝鲜、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

The 1979 Act restricted the export of goods or technology that could make 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military capabilities of any other country or groups of countries that would prove detrimental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National security control items fall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icensing requirement of the EAR. The list “Count ry Group D-1” presently serves as the list of controlled countries. This list currently includes Albania, Armenia, Azerbaijan, Belarus, Cambodia, China (PRC), Georgia, Iraq, Kazakhstan, Kyrgyzstan, Laos, Macau, Moldova, Mongolia, North Korea, Russia, Tajikistan, Turkmenistan, Ukraine, Uzbekistan, and Vietnam.

II. 外国政策控制原则Foreign Policy Controls

EAA的授权总统控制出口为目的的促进外交政策目标,遵守国际义务,或者阻止和惩罚恐怖主义。目前,外资政策管制的地方反恐、区域稳定性、控制犯罪,联合国制裁的目的,单方面的禁运和制裁,和不扩散目标。The EAA authorizes the President to control exports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foreign policy objectives, complying with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 or deterring and punishing terrorism. Currently, foreign policy controls are in place for anti-terrorism, regional stability, crime control, United Nations sanctions purposes, unilateral embargoes and sanctions, and non-proliferation objectives.

III.紧缺控制原则Short Supply Controls

1979年的EAA授权限制出口的商品和技术来保护国内产业从短缺稀缺的材料和潜在的通胀影响。几short-supply控制仍然有效,他们包括限制出口的原油、石油衍生品、未加工的红香柏,马的出口海运。The 1979 EAA authorized restriction on the export of goods and technology to protect domestic

2011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国际经济法讲义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命题以选择的形式出现在试卷的第一卷,分值为15-20分之间。 考试分值由三大部分组成: 1.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保险、支付); 2.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国对外管制制度、世贸组织); 3.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税法)。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国际贸易法特点:知识点多、复杂,出题以小的案例的形式来考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例如:中国一个A公司,外国一个B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出口货物买卖的合同。 考察点:1.通过什么术语来签的合同; 2.卖方的发货问题:如发货时间延迟、发货质量没有保证、发货的数量有问题等;涉及到运输、海运中承运人的问题,提单、保函、承运人责任制的问题。海上出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 3.保险中的问题,买卖双方的责任; 4.支付(托收、信用证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切蛋糕理论”。 国际贸易法,两刀切成四块: 1.买卖关系:依据是《2000年术语通则》、《80公约》; 2.运输:海运,依据是一法三规则;核心:承运人的责任制; 3.保险:保险险别; 4.支付:最重要的两种支付方式:托收和信用证。解题中最常用的是信用证和托收的流转关系以及各个参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承担的范围。 复习思路:做减法抓重点、知识点、主脉。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一、贸易术语 考试方式:1.2000年术语列表;2.就某一个术语单考这个术语;3.综合运用能力。 13类术语中的基本内容: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各组特点 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运输内陆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运港船舷 买方 买方 买方 注1 注1 注1 各种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未付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舷 装运港船舷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注1 卖方 注1 卖方 海运内河 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已付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码头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注2 注2 注2 注2 注2 陆上运输 到货合同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整理汇总

了解: 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有关国际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同:国际性、互助性、基本原理 VS国际公法①主体(国家、政治经济组织) 异②渊源(国际公约) ③调整对象(国际政治关系) ④解决争议的方法(赔礼道歉战争) 同:主体、国际性、基本原理 VS国际私法①调整关系(民事流转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 异②法律性质(冲突法,间接调整) ③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接受仲裁不适用) 3.基本原则:①经济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②公平互利③国际合作与谋求发展(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北合作【发展中与发达】) 4.WTO 《建立WTO协定》 《关贸总协定》GATT 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另外三个附件 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MFN: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一方保证把它 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也给予对方。

MFN的例外: a)区域经济安排 b)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 c) 边境贸易 ②国民待遇原则(NT:National Treatment):即在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受的待遇。 NT的例外: a) 政府采购 b)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 5.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 ①无形性 ②主体的跨国流动性 ③多样性 ④复杂性(法律、政策) 6.服务的提供方式 ①跨境服务②过境消费③商业存在④自然人流动 7.《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产生、特点、宗旨、主要内容、影响 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产生:GATS 是 1982年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4年4月15日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质的管辖范围。 宗旨:通过建立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 主要内容: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 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 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 至6月12日上午九点。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法院将怎样判决

(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 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1)合同是否成立 (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 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件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函的地址正确,原告回答的信件可望于9月7日到达被告。被告在9月8日将该批羊毛出售给第三者。(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德国法和英美法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成立 6、原告向被告订购20000只一日龄的雏鸡。从开始饲养这批鸡的第三周开始,原告发现小鸡的羽毛开始脱落。经官方检疫机构检验,这些鸡然上传染性疾病。这种病的蔓延将使整群及死亡殆尽。原告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卖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2)如果你是买方,以什么理由起诉(3)法院将如何判决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 答案 中央电大开放本科国际经济法网考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注:部分案例题见补充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最惠国原则正确答案:D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早期公开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独立性原则正确答案:ACD 3、《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正确答案:D 4、《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B.开航前

C.航行中 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正确答案:A 5、《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年 A.半 B.一C.二 D.四正确答案:B 6、《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A.过失责任制 B.严格责任制 C.无过失责任制 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正确答案:D 7、《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A.仓至仓 B.钩至钩 C.接到交 D.事故发生时正确答案:B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A.货物质量B.货物的原产地证 C.交货日期D.货物数量正确答案:B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A.船舶的买卖 B.电力的买卖 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正确答案:C 10、《世界版权公约》规定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或填空 1.WTO------,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约束) 2.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清偿贷款;回收投资) 权) 19《海鸦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责任的国际公约。(海运承运人) 20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行定的人提出的------的建议。(订立合同) 2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合同的意图。(拒绝履行) 22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 23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空白提单 D。批示提单(A) 3.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 A.金本位制 B。金汇兑本位制 C。金块本位制D。金汇率制(A) 4.托收和信用证两种支付方式使用的汇票都是商业汇票,都是通过银行收款() A.但是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B.但是托收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 C.两者属于商业信用 D。两者都属于银行信用(A) 5.《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C。航行中 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A) 15.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协议是() A.〈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B。〈反倾销协议〉 C。服务贸易总协定 D。〈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B) 1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A.平安险 B。战争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B) 17.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除()以外的所有WTO协议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2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2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2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2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4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分析5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6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6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6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7 国际贸易术语8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8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0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10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10 一、要约(Offer):10 二、承诺(Acceptance)11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12 第四节违约救济(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14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17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and Cargo Insurance18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18 第二节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法律制度21 第六章国际贸易支付制度 Payment i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23)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23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24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24) 第七章国际贸易管理法26 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26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27 专题一: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28 专题二:反补贴法(Legal System on Subsidies & Countervailing Measures)32 专题三、保障措施33 第二节 WTO的法律制度34 第八章国际投资法概述37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37 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38

杨帆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2012年)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 (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CIF和CFR 区别: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和CPT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規則2010)。 (1)将13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个 《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 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年通则》E、F、C、D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8. 1. 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 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 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 跨国公司 : 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而不论这些实体 的法律形 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 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内部各实体之 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4. 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营业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5.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 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 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 取决于基本文 件的规定。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 约》) EXW 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 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CFR 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 CIF ,成本保险加 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 CPT 运费付至。CIP ,6. 7. 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货交承运人。FOB 船上交货,货物 提交相关单据。

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 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 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 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 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 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 要约人。 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定百分 比为限。 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 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 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 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 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15.预借提单: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情况 下签发的提单。 16.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 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4*4’):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 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 带有很大随意性。 3.要约:是向一个或—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 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4.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 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5.根本违反合同:也称根本违约,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 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或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7.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 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8.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 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9.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损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 得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 一经接受不能撤回。 10.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地 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11.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 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 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2.GATT国民待遇原则: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 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实行 差别待遇。 13.最惠国待遇原则:国际经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 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14.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 当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 成实质阻碍时,进口国有权采取反倾销措施。 15.保障措施:是指当一成员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情况以及因承担关税减让义务造成进口产品

开卷国际经济法复习提纲

国际经济法(开卷) 判断题 习题一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确定即构成要约【】 2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仅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惯例【】 3关贸总协定1994是与【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平行的多边贸易协议【】 4.国际逃税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5.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统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国际重复征税【】 6若卖方采取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基本上采用光票托收【】 7根据【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该【公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1.错,同时要表明提议人有在其建议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方构成要约。 2.错,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国内立法等。 3.错,反补贴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是对《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规定的具体化。 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即《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 4.对,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逃税属于违法行为。 5.对 6.错,货款主要是跟单托收。光票托收(CLEANBILLFORCOLLECTION),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 7.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股票海外发行 B、产品国际外包 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 D、海外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 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答案B 世贸WTO 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 A、海上运输 B、内河运输 C、装运合同 D、工厂交货 我的答案:ABC 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我的答案:CD 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D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中,哪

2020年7月(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7月(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 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1042;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考试形式及比例: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D) A.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B.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与制度 C.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D.有关预防刑事犯罪国际合作的法律与制度 2.在承诺生效时间上,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的是以下哪一项原则?(B) A.投邮生效原则 B.到达生效原则 C.了解生效原则 D.确认生效原则 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C)。 A.预期违反合同 B.重大违反合同 C.根本违反合同

D.合同落空 4.某远洋运输公司签发了一份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写为“凭指示(To order)”,该提单的转让适用(A)。 A.背书转让 B.交付即转让,无需背书 C.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 D.根本不能转让 5.依据中国《海商法》有关承运人免责的规定,以下情况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是(B)。 A.因船长指挥失误致使船舶碰撞造成的货物损失 B.因船上冷冻舱冷冻设备失灵造成的冻猪肉腐烂 C.强热带风暴使船舶剧烈颠簸造成货物碰撞带来的损失 D.托运人谎报货物重量造成船上吊杆折断,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以下哪一项属于特殊保险条款(B)。 A.平安险 B.战争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 7.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构成倾销,以下哪一项不是认定正常价格的标准(C)。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解答题及答案+答案

试题1、2009 年 1 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7 月底厂 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核算,盖厂房共使用建筑及装饰材料等150 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单位收取包 工费80 万元。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A、80 B、150 C、230 D、70 答案: C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试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罚金 C责令停产 D吊销执照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责任的范围。罚金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罚款属于行政责任。 试题3、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一个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由下列哪类人员担任()。 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B、企业的大股东 C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D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答案: A 解析: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试题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有效的是()。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A 解析: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仲裁协议有效;选项B抚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选项 C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D仲裁协 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试题5、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A、80% 5% B、80% 5%) C、60% 5% D、60% 5% 答案:D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D项正确。 试题6、某公司2006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 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2006 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 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15 B、10 C、8.4 D、9 答案:C 解析:(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500 X 0.5%+300X 0.3%=8.4(万元)。 试题7、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B、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国际经济法讲义全

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第一讲 学习提要 国际经济法在历届的律师资格考试中所占的比重都很大,估计国际经济法在全国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还是会很大。尤其重要的是,由于今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将对我国的涉外法律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此,希望广大的考生对国际经济法引起相当的重视。估计在全国司法考试中,国际经济法的比重将会有所提高。 由于国际经济法的容十分庞大复杂,因此在本次课程中将分四讲进行讲述。本讲第一讲主要讲述国际经济法的总论部分和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货物买卖部分的容。由于国际经济法主要是一些实务性比较强,因此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理论部分可以忽略不予考虑。因此,本讲其实也就是开始为大家讲述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容。在国际货物买卖法中,主要讲述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以及违反合同的各种补救办法和措施。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容很大部分都是合同法的容,考生可以在听讲义时适当比较两者

之间的关系。这里面一个比较重要的国际公约是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希望考生对此引起重视。 重点与难点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围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主要容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 7、违反合同的各种补救办法 容讲解 (一)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公约的适用围: (1)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依公约第1条的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此条包含下列几点:①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素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总结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 习提纲总结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 一、国际经济法概念 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调整的经济关系复杂性,调整的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包括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 三、国际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①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如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 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在此项关系中,国家与其所管制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其相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 ③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面的关系。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①国际经济条约: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 ②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 ③重要国际组织决议 ④各国国内立法:如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 ⑤辅助性渊源:国际司法判例、学说 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发展中国家如何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原则: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主体 一、自然人 基于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由该“外国”国内法及其与内国订立的有关国际条约决定的。而国籍在区别自然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其次还应具有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能力与资格。 二、法人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题库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弧中)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D )A.CIF B.FOBC. DAF D. EXW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B)原则 A. 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B.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C. 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D.以买方实际控制货物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3.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那么,注明(D)的是不清洁提单 A. 对货物质量或包装情况的客观描述,未表示有不满意的情况 B.承运人对货物的容、数量、质量、特性等不详 C. 承运人对包装或货物特性引起的损失概不负责D.外包装有油渍和水溃 4.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A. 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D.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5.WTO的最高决策是(A )A. 部长级会议 B. 总理事会C. 部长理事会 D.成员国代表大会6.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B )A.国际投资关系B. 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D.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7.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计算机程序应作为(C )给予保护 A.专利 D. 商标C. D.专有技术 8.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A )A. 金本位制 B. 金汇兑本位制C. 金块本位制D. 金汇率制 9.教材中着重介绍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是(A ) A.FOB、C1F、CFR B.FOB、DAF、C1PC. CIF、DAF、CPT D.CHR、DAF、EXW 10.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B) A. 出口倾销产品的销售商 B.进口倾销产品的销售商C. 制造倾销产品的生产企业 D.出口国政府 1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B)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A.9 B.13 C.15 D.11 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判断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的标准是(B ) A. 当事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B.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C. 合同项下的货物跨越国境D.合同订立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13.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A. 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 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视为撤销 1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英文字母顺序,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B )组 A. 三 B.四C. 五 D.六 15.《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B ) A. 私人提供的服务B.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 C. 未列入成员国服务贸易承诺表的服务 D. 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产生的服务 16.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C ) A. 由国家向外国企业授予特许权开发B.由境企业与外国企业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开发 C. 由中国国家特许的境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D.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单独开发

(2020年更新)《国际经济法(本科必修)》期末试题和答案

《国际经济法(本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10分) 1.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后因乙国另一当事人指控这批货物侵犯其在乙国享有的商标权而遭到乙国海关的扣押。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规定,A公司可以主张免责,理由是( )。 A.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批货物可能侵权 B.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批货物存在第三人权利 C.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该批货物侵权 D.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该批货物存在第三人权利 2.甲公司发盘给乙公司:“供应计算机1000台,采用迅驰双核移动计算技术,预装正版windows 8,512MB内存,每台CIF北京700美元,合同成立后60天内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复电。”乙公司立即复电:“接受你方发盘,合同成立后立即装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该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3.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有关规定,FOB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 )。 A.货交承运人 B.货交收货人 C.货物到达目的地 D.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4.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的是“凭指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远大号”(某一远洋货轮的名字),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该提单为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 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C.本提单为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D.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 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期间是( )。 A.仓至仓 B.舷到舷 C.钩到钩 h门到门 6.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一般义务和纪律”的选项是( )。 A.市场准人 B.国民待遇 C.最惠国待遇 D.附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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