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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规范

武汉市城市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规范
武汉市城市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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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视频监控系统

联网技术规范

二○○九年十一月

武汉市千亿城建资金哪里来

武汉市千亿城建资金哪里来 (2006-03-31 05:59: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溥黄宏 [核心提示] 3月10日召开的武汉市城建工作会透露,今年城建资金计划投入166亿元,但财政直接投入只有21亿元。 21亿如何能“拨”动166亿的项目? 在汉口台北路225号,有几间普普通通的办公室。这里是武汉城投资金管理中心,它掌管着武汉城市公共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资金。 这个弹丸之地,能担此重任吗? 未来5年,武汉千亿“美容” 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形似一只自西向东的蝴蝶。这只蝴蝶便是饱享“九省通衢”美誉的大武汉。 近十几年来,历届市政府都在苦苦求索,怎样让这只曾经折翅的蝴蝶再次翩翩起舞,但每任市长不得不面对同样一道难题:钱从哪里来? 因为缺钱,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开始策划的轨道项目,过了8年才得以开工;因为缺钱,1997年初提出的18条道路改造计划,次年才姗姗启动;因为缺钱,巧妇难为,2003年3月上任仅两个月的市长李宪生在北京“两会”上三次大声追问:“武汉在哪里?” 不少市民可能已经注意到,近几年,武汉犹如一匹矫健黑马,奔腾了起来,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大型公共设施次第开工,脏乱差的“老帽子”正在扔掉,不少游子回来后感叹“武汉变得越来越陌生”。

今年初,武汉市城投集团端出的一项宏伟计划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十一五”期间,江城用于城建的投资总额将达到973亿元。3月12日,出席全国“两会”的李宪生再次语惊四座:武汉要“四两拨千斤”,成为撬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 面对近1000亿大投入,面对李宪生的豪气,这一次,轮到市民迷惑不解:武汉一下子哪来这么多钱了? 21亿投入欲撬动166亿工程 近几年来,武汉市的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在快速增长,但政府“财库”几乎没有饱满过。 “money,money,money”,就像一首外文歌曲所唱的那样,武汉“脱胎换骨”如此需要资金扶助。(如下表所示) 3月10日召开的武汉市城建工作会透露,今年城建资金计划投入166亿元,但财政直接投入只有21亿元。“这是武汉城建史上,单年最大的财政投入”,建委对这个数字感到满意。 可是,21亿如何能“拨”动166亿的项目? 在汉口台北路225号5楼,有一家叫武汉城投资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它掌管着武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资金。 城投公司总经理彭俊的答案是:城投直接融资94.32亿元,利用外资5.85亿,各区自筹5.47亿,国债资金0.43亿,业主自筹7.66亿。还有像武汉新区、后湖片区改造等属封闭运行项目,筹资31.40亿。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视频监控技术规范书 第一章概述与总体技术要求 1.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系统级联方式、监控图像传输、显示、存储及应用,以及系统测试、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则。 1.1.1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报警与监控系统。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构建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与处理等功能的能够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间互联、互通、互控的监控综合系统。利用该系统,可对需要防范和监控的目标实施有效的视频监控、报警处置,并可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 2.监控设备。用于监控的信息采集、编码、处理、存储、传输、安全控制等设备。 3.监控资源。监控设备和各类监控系统提供的图像、声音、报警信号和业务数据等资源信息,主要分为社会监控资源和公安监控资源。社会监控资源,指社会各企事业、个人主导建设的监控资源。公安监控资源,指公安机关主导建设的监控资源。 4.监控平台。对联网系统内的资源进行集成和处理,对设备和网络进行管理,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平台。用户通过调用监控平台的服务来进行监控管理、业务处理。 5.监控中心。对各类报警与监控资源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和指挥调度的场所。 6.用户。是资源使用者,通过共享平台的接口访问,来使用共享平台提供的资源和服务,进行监控管理和业务处理。主要包括用户终端和应用系统。 7.视频专网。专用于承载监控系统信息的传输和交换,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网络,并且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 8.流媒体。能以一定策略控制、可连续传输、以稳定的码流速率输出、可连续实施播放的数字视频、音频数据流。 9.卡口监控系统。利用光电、计算机、图像处理、模式识别、远程数据通信等技术对经过卡口的车辆图像和车辆信息进行全天候实时采集、识别、记录、比对、监测的系统,利用该系统可完成布/撤控、报警、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10.卡口前端车辆图像捕获率。卡口前端摄像机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卡口的车辆数的百分比。11.号牌捕获率。号牌被自动识别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有效的车辆总数的百分比。 12.SIP协议。由IETF组织制定的多方多媒体通信的框架协议。它是一个基于文本的应用层控制协议,独立于底层传输协议,用于建立、修改和终止IP网上的双方或多方多媒体会话。 13.SIP设备。支持通信协议SIP的监控资源和设备,主要有网络摄像机、编码器、报警、出入口控制与存储设备等。 14.SIP网关。负责在SIP网络和非SIP网络之间协议转换,以实现网络之间的信息交互。用于不同标准的监控系统之间对接的协议转换。 15.边界接入平台。保证与监控平台不在同一安全域内的监控资源接入监控平台的安全性,不在同一个安全域内的资源的系统不能直接接入和进行访问,需要通过边界接入平台才能进行IP方式的接入。 16.高清视频。由美国影视工程师协会确定的高清标准格式,指经过视频编码后的图像分辨率达到1080P 以上(含)的数字视频,即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像素的监控图像。 17.高清摄像机。指摄像机图像分辨率达到1080P以上,本规范未指明的均为1080P以上的高清摄像机。18.网络摄像机。网络摄像机是拥有独立的IP地址和嵌入式的操作系统从而实现网络监控的智能化产品,它可以通过LAN,或者是无线网络适配器直接连接到网络上。 1.1.2 符号及缩略语 720P 分辨率为1280×720逐行扫描的视频图像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1 应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 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2.3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如: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3 总体要求 3.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GB/T 25724-2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 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 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室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制定了监控相关管理规定。 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 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 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全面开展精细化建设管理活动,提高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精细化水平,依据《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目录》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水务、园林、住房保障、城管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市城建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实行质量目标化管理。质量目标为市级优质工程率100%,省级优质工程率30%,力争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率10%。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对重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包括代建、BT业主,下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对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纳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开工之前持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认可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到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第八条严格实施开工前质量措施检查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相关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照等进行严格检查;对重要的施工方案、重大风险源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和评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 第九条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施工工期调整,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 第十条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制度。成立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制定精细化管理计划与办法,明确精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单位依法行使监理签证权、指令控制权,发挥监理单位在精细化管理中质量把关作用。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一、设计原则 目前工程中基本都设计图像监控系统,比较能直观的反应现场设备运行状况,同时兼顾重要场合的安全防备,根据现场用户需求及使用情况,结合以往工程施工经验,视频监控系统设计的原则以保证图像的清晰性、流畅性、功能实用性为主,同时兼顾价格因素。 二、系统总体功能设计 室内环境包括:中控室、泵房、配电室 2、室外环境主要包括:水厂、泵站、水源地的厂区监控。 河道、闸门、水库的环境监控。 三、现场使用条件需求分析 1、中控室:光照强度较高,监控面积小(约20-50平方米),要求安装布 线规范美观,24小时不间断监控。 2、配电室:光照强度较低,监控面积小(约20-30平方米),既要监控整 体又要看到局部,24小时不间断监控。 3、泵房:光线较暗,监控面积小(约50-80平方米),既要监控整体又要 看到局部,24小时不间断监控。 4、水厂、泵站的厂区:因室外环境,光照较强,监控距离100-150米,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重点部位有特殊监控要求(人员入侵时报警提醒,同时进行图像跟踪)。 5、水源地环境监控:因室外环境,光照较强,监控距离50-100米,24小时不间断监控,有特殊监控要求(人员入侵时报警提醒,同时进行图像跟踪),

同时需音频采集及高音喊话功能。 6、河道、闸门环境监控:因室外环境,光照较强,监控距离200-300米,24小时不间断监控,既要监控整体又要看到局部,夜视功能要求较高,清晰度要求较高,要求透雾功能。 7、水库环境监控:因室外环境,光照较强,监控距离300-1000米,24小时不间断监控,既要监控整体又要看到局部,夜视功能要求较高,清晰度要求较高,同时需音频采集及高音喊话功能,要求透雾功能。 四、主要设备说明 主要指标如下: 4.1.1机芯: 常用CCD和CMOS两种类型的感光芯片。 CMOS产品低能耗、高像素、低成本、噪点控制好、宽动态性能优越。 CCD产品高能耗、低像素、高成本、噪点控制一般、宽动态性能差。4.1.2镜头、光圈、焦距、尺寸 4.1.2.1.镜头 广角镜头:视角在90度以上,一般用于电梯轿厢内、大厅等小视距大视角场所;2.8mm,2.5mm 标准镜头:视角在30度左右,一般用于走道和小区周界等场所,1/2”CCD 摄像机,标准镜头焦距定为12mm;1/3”CCD摄像机,标准镜头焦距定为 8mm;1/4”CCD摄像机,标准镜头焦距定为6mm; 视角在60度以上用于5*5米左右场所3.6mm4mm 视角在50度以上用于8-10米左右场所6mm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园区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保防控应变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范围 2、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对监控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上岗。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 3、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为保卫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现场状态。 第三章监控管理 1、园区监控系统由保安队监控员负责监控,由物业经理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2、监控员负责做好园区监控范围内工作,并作好当班工作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上报; 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4、监控使用计算机要及时设置密码,严禁将密码告之无关人员; 5、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随意调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严禁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改变系统预先设置参数;

7、保持监控室清洁,室内通风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8、不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热拔工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9、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因工作需要临时遮挡时必须报告使用部门领导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拆除遮挡物具; 10、网络管理员定期清除摄像头的灰尘、蜘蛛,保持摄像头图像清晰;定期对主版、接插件和监控设备内部进行除尘;定期检查摄像头固定支架、吊架等固定件是否牢固。使用部门发现树叶、树枝遮挡摄像镜头及时联系物业部负责人并配合绿化工作人员清除; 11、发现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如摄像头、主机、线路等老化或经检修后仍不能恢复的以及夜间不能清晰录播影像和不能提供正常影像信息等由网络管理员报计划,由网络管理员、使用部门管理员三方共同确定,及时向公司申请更换; 第四章图像管理 1、园区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保存时间为30天。 2、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3、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须填写《查询(调取)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审批表》,对查询、调取时间、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经总经理批准后监控员方可给予办理。 五、奖励与考核 在视频监控值班、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由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二、工作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报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各专项验收合格资料; 2、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 3、《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4、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 5、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受理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电话:85800375、85809229 责任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电话:85800375、85809229 三、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承诺办理时限:接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依据:无收费。 五、办理地点: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台北路181号)。 六、工作流程: 1、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前,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并送交申报必备资料: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2、组织。验收组织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单位: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档案员;验收地点:施工现场。

3、评议。由建设及监理单位介绍档案收集、组卷自审情况;由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审核全部档案材料;总评议后确定工程档案是否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应当整改的内容,并签发《验收意见书》。 4、验收。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风机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书讲解

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二期百子洲风场风机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书 2016年4月

目录 一、技术规范 (1) 二、供货要求 (15) 三、技术资料 (17) 四、现场施工 (18) 五、售后服务 (18) 六、差异表 (19)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9) 2

国电宿松优能风电有限公司一期风机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书 一、技术规范 1.总则 1.1 本规范书对投标方提供的风机视频监控系统提出了技术及其相关方面的要求,它包括系统方案设计、设备配置、系统性能、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3.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安防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证明。 1.3.2该风机视频监控系统所包括的所有硬件设备、软件、服务、有关图纸资料和设备技术参数。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有成功运行经验的成熟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1.3.3 该风机视频监控系统的详细说明,包括系统配置、设计方案、网络拓扑、功能说明、通讯接口、系统性能以及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等。 1.3.4 如果投标方的投标书与本规范书有偏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对每一点都作详细说明。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3.5 正常运行三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1.3.6 本规范书中所要求的其它说明、资料等。 1.4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2.工程概况 2.1 工程规模 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现已有一期华港风电场、二期百子洲风电场共计50台2MW风电机组投入运行。其中一期华港风电场已建成一套网络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采用海康威视网络高清平台(其中综合管理软硬件平台分别为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日常营运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营运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新城区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本区规定权限内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2) 4系统构成 (3) 5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4) 6设备选型与设置 (6) 7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9) 8供电、防雷与接地 (9) 9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 (9) 10监控中心 (9) 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 (9) A.1 设计流程 (9) A.2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10) A.3 现场勘察 (10) A.4 初步设计 (10) A.5 方案论证 (11) A.6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正式设计) (12)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提高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城市(乡镇)综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也应执行本规范。 1.0.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步到位,也可分步实施。 1.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video 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 利用视频探测技术、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模拟视频信号video signal 基于目前的模拟电视模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图像信号。 2.0.3数字视频digital Video 利用数字化技术将模拟视频信号经过处理成为特定数据结构的能够表征原始图像信息的数据。 2.0.4视频探测video detection 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近红外到可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 2.0.5视频监控video surveillance 利用视频手段对目标进行监视、控制和信息记录。 2.0.6视频传输video transmission 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介质,直接或通过调制解调等手段,将视频图像信号从一处传到另一处,从一台设备传到另一台设备的过程。 2.0.7前端设备terminal device 在本规范中,指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备(如镜头、云台、解码驱动器、防护罩等)。2.0.8视频主机video controller/switcher 通常指视频控制主机,它是视频系统操作控制的核心设备,通常可以完成对图像的切换、云台和镜头的控制等。 2.0.9数字录像设备(DVR)digital video recorder 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字记录、监视与回放的视频设备。 数字录像设备俗称数字录像机,又因记录介质以硬盘为主,故又称硬盘录像机。 2.0.10分控branch console 在监控中心以外设立的控制终端设备。 2.0.11模拟视频监控系统analog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除显示设备外的视频设备之间以模拟视频信号传输方式的监控系统。 2.0.12数字视频监控系统digital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视频监控及集控系统技术规范书

视频监控及集控系统技术规范书

图像监视系统及集控系统技术规范书 买方: 卖方: 2016 年 12 月

目录 1. 总则 0 2. 技术要求 0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0 2.2 环境条件 (1) 2.3 系统规模 (2) 2.4 技术性能要求 (2) 2.5 图像监视系统要求 (6) 2.6屏体要求 (6) 2.7 基本技术指标 (7) 3. 技术服务 (11) 3.1 项目管理 (11) 3.2 技术文件 (11) 3.3 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13) 3.4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 3.5 其它 (14) 4. 买方工作 (14) 5. 工作安排 (14) 6.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4) 6.1 备品备件 (14) 6.2 专用工具 (15) 7. 质量保证和试验 (15)

7.1 质量保证 (15) 7.2现场试验 (16) 8. 包装运输和储存 (16) 附件1 货物需求一览表 (17) 附件2 卖方应填写的技术参数表格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和本公司光伏电站集控系统。它提出了图像监视系统、集控系统及其元器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书只对本项目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控系统的主要功能,设备的基本配置提出最低要求,卖方应对本项目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控系统的设备完整性、功能的先进性负责。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技术规范书众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 技术要求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条文。所示标准均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GBJ115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J566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nJ79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GB/T17626.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 实施规范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工程测试、验收及运用的检测技术、测试仪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的基本程序、检验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外部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听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367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6996.11 透射式电视区域测试图 GB 6996.12 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 A型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压暂p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A/T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B/T16677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视频 高清视频指视频经过编码后的图像分辨率达到720P(含)以上的数字视频,即分辨率为1280*720(720P)或更高分辨率的属于高清视频,如1920*1080(1080P/i)等。 3.3 视频探测 用光电成像技术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3.4图像质量 指能够为观察者的分辨的光学图象质量,它通常包括分辨率、灰度等级、色彩指标及信噪比等。 3.5 图像分辨率 目前应用最广范的摄像机分辨率1280*720(720P)或更高分辨率的属于高清视频,如1920*1080(1080P/i)等。 3.6 视频信号丢失报警 指视频主机对视频信号监控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达到设定阀值,系统即视为视频信号丢失,并给出报警信息的一种系统功能。 3.7 前端设备

(完整版)视频监控及集控系统技术规范书

图像监视系统及集控系统 技术规范书 买方: 卖方:

2016 年12 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技术要求 (1)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1) 2.2 环境条件 (2) 2.3 系统规模 (3) 2.4 技术性能要求 (3) 2.5 图像监视系统要求 (6) 2.6 屏体要求 (7) 2.7 基本技术指标 (8) 3. 技术服务 (11) 3.1 项目管理 (11) 3.2 技术文件 (11) 3.3 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13) 3.4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 3.5 其它 (14) 4. 买方工作 (14) 5. 工作安排 (14) 6.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5) 6.1 备品备件 (15) 6.2 专用工具 (15) 7. 质量保证和试验 (15) 7.1 质量保证 (15) 7.2 现场试验 (16) 8. 包装运输和储存 (16) 附件 1 货物需求一览表 (17) 附件 2 卖方应填写的技术参数表格................................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和本公司光伏电站集控系统。它提出了图像监视系统、集控系统及其元器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书只对本项目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控系统的主要功能,设备的基本配置提出最低要求,卖方应对本项目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控系统的设备完整性、功能的先进性负责。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技术规范书众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 技术要求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条文。所示标准均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GBJ115《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J566《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nJ79《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GB/T17626.2《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与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与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与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与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她单位与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十七条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移动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技术要求参数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移动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技术要求参数 一、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合法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应提供其主要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的,则在成都市应有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及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中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3、中标人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标准若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按有关要求,中标人需提出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并获得采购人确认。具体的时间要求为:合同签订后7 天内。 三、项目概况 1 、项目规模:武侯分局33套车载无线视频监控终端(含1辆指挥车)和2套单兵无线视频监控终端及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 四、设计运行条件 1、货物所在的系统,以及与之配套的货物相关情况:2台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以及1套3G上网终端。

五、项目总体说明 1、移动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先进的数字视音频监控技术,在车辆上或者是警员身上配置监控终端,一方面使用存储设备对视音频信息进行实时记录保存以备日后查证使用,同时使用无线网络实时传输视频数据,为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指挥中心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2、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结合监控技术和无线网络传输技术,将现场情况传送到110指挥中心,给领导远程指挥调度提供第一手资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能根据获取的现场资料迅速作出反应; 六、具体需求如下 七、系统功能要求 (1)图像实时远程监视、远程图像控制、图像存储、备份、抓拍及回放、联网和管理、高可靠性和安全性、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升级和扩展、录像保存、录像调用:公安局各监控中心和分控中心可通过显示屏和客户端软件进行实时远程图像监视。其它单位和部门都可以通过VPN或宽带互联网进行实时查看。 (2)远程图像控制:获得授权后可以对任意车载监控点图像前端的云台、摄像机等设备进行远程控制。 (3)图像存储、备份、抓拍及回放,可以实现图像抓拍、调用录像资料,做到可存储、可追溯。 (4)联网和管理:具备功能完善的网管系统,具有业务流程实时监控和安全管理功能,能实现分级权限控制和分级密码设置;根据权限的不同,可进行图像切换、云台控制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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