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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中的真理概念

《逻辑哲学论》中的真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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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中的真理概念

【内容提要】维特根斯坦在其《逻辑哲学论》中集中讨论了真理概念,他处理这个概念的方式表明了如何理解语言与实在的关系,以及在何种意义上没有否定记号所代表的实在之物。本文从维特根斯坦关于真理符合论的表述是否会遭到弗雷格的批评这个问题入手,对照戴尔蒙德关于维特根斯坦真理概念的解释,给出了自己的解读,按照这种解读,真内在于使用命题的活动。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真/涵义/使用

通常认为,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给出了一种关于真的符合论。这种符合论与逻辑图像论联系在一起,例如2.222节这样说,“图像的真或假在于它的涵义与实在是否一致”①。但这就立即面临弗雷格在《思想》这篇著名文章中对于符合论的批评,按照这个批评,不仅符合论是不可能的,而且真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不可定义的。这就自然产生一个问题:维特根斯坦关于真的符合论,是否因为这个批评就垮掉了呢?本文就以这个问题为起点,整理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给出的真理概念。

弗雷格的批评大意是这样的:如果用与事实符合来定义某个命题是真的,那么要使用这个定义来判定命题p是否真,就要先考虑p是否符合事实,也就是说,先考虑“p符合事实”是否为真,而这就预设了真,从而使对这个定义进入了无穷后退;同样的思路适用于所有关于真的定义,因此真是不可定义的。②沃克尔③认为这个批评适合于融贯论,但不适合于符合论。他区分了关于真的理论和关于事实的理论。如果符合论是一种关于真的理论而不是关于事实的理论,那么它就可以避开弗雷格的批评。为看到这一点,考虑“p符合事实”这个命题,要使其为真,所要求就是“p符合事实”这个命题符合事实。如果视事实这个概念为初始概念,那么由p符合事实,就可以得到“p符合事实”这个命题符合事实,这一点就相当于说由p得到p为真,由p为真得到“p为真”为真,这个过程可以无穷继续下去,但不是恶性循环。

但是,沃克尔的策略不适合于维特根斯坦。这个策略仅仅考虑了真,而没有涉及语义。维特根斯坦似乎持一种真值条件语义学,他说:“要理解一个命题,就是要知道如果它是真的话,情况是怎样的”(4.024节)。如果可以通过真值条件来确定语义,那么即使事先不知道命题的语义,只要知道与之对应的真值条件,

我们也可以确定命题的语义。沃克尔策略的核心在于,承认有一个独立于真的事实概念。但是,如果事实独立于真,那么与一个命题相符合的是什么事实,就并不取决于这里的命题是什么。联系到真值条件语义学,这就相当于说这里有真值条件,但不知道是哪个命题的真值条件,从而也就不知道要为哪个命题确定语义。真值条件语义学意味着事实能够成为命题的个体化条件,但对于独立给定的事实来说,符合关系并不足以挑出任何命题,从而不能得到个体化的命题。

沃克尔策略必须承认,事实概念是一种外延化的概念。按照这种事实概念,金星升起来了,即使这个事实与启明星升起来了这个事实是用不同命题表述的,它们仍然是同一个事实,这个事实的同一性不依赖于表述它的命题。显然,这样的事实不足以确定它是“金星升起来了”这个命题还是“启明星升起来了”这个命题的真值条件,而这是两个不同的命题。真值条件语义学要求给出足以区分这两个命题的事实,而这意味着作为真值条件的是内涵性的事实概念,按这种事实概念,金星升起来了与启明星升起来了,是两个不同的事实。

弗雷格批评的关键在于,如果真是以命题为主目的谓词,那么关于它的任何定义都必定采取了如下形式:

D)对任一命题p,T(p),当且仅当,F(p)。

其中“T”表示谓词真,T(p)即命题p为真,而“F”则表示用来定义真的任何性质。这种定义形式本身就预设了真这个概念,因为双条件句所使用的连接词(“当且仅当”)意味着两边的子句真值相同。为了避免这个批评,可以采取的对策有两个。其一,把“当且仅当”这个连接词看作是一个过渡,它仅仅表示两边同时为真这一事实,关键是得到定义项,即双条件句的右边为真的情况。此时只需表明可以不用真这个谓词来实现这种情况就行了。沃克尔的策略就是如此。其二,则是表明这里的双条件句不是用来定义真的命题,真这个概念已经先于这个定义而被把握了,类似于D)的命题仅仅是对我们已经把握到的真这个概念的一种阐明,这个命题本身并不表明我们理解真这个概念的基础。如果情况是这样,要断定命题p真所需要的“F(p)”为真,就不是恶性的无穷后退。我将表明,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引入的真,就以第二种方式避免了弗雷格的批评。当然,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维特根斯坦就没有一种真正的符合论,也不会遇到弗雷格的批评。

《逻辑哲学论》集中讨论真的段落是在4.06节至4.0641节。4.06节说,“只

有作为实在的图像,命题才能是真的或假的”。这是在说真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考虑到真这个概念在什么情况下有效,这种情况中就包含着对于这个概念来说具有本质性的东西,这一节的说明就是极为重要的。按照文本的编号排序原则④,4.06节覆盖了整个关于真的讨论,这就很说明问题。显然,一个命题如果不作为实在的图像,我们就说这里有记号串而没有命题。当记号串被用来表征实在时,它就是命题,由此直接就可以看出,只有在记号串的表征性使用中,我们才会触及真这个概念。这一点在哲学上的后果一时还不明显,需要继续分析。

4.061节通过讨论命题的涵义(Sinn/sense)来讨论真:

如果没有看到命题具有一个独立于事实的涵义,就会很容易以为真和假是记号和记号表示的事物间具有同等权利的关系。

人们就会说,例如“p”以真的方式表示“┐p”以假的方式表示的东西,等等。

命题涵义与事实间的关系是通过真建立起来的。按照4.024节的提示,如果知道命题为真时事实是怎样的,也就知道了命题的涵义。由这个提示很容易这样推论,命题的涵义是什么,这一点依赖于命题为真时,事实是怎样的。进一步的

推论是,命题的涵义是什么,同时也依赖于当命题为假时,事实不是怎样的,因此,只需要把不是这样的事实反过来理解,就得到了事实是怎样的。这一点就体现为,“p”以真的方式表示“┐p”以假的方式表示的东西。但是,上述引文表明的恰恰是,这个推论是不可接受的。

接下来的4.062节对何以如此做出了解释:

我们能否就像理解真命题那样理解假命题,只要知道它是假的就行了?不行!因为如果我们用命题来断定的是确实如此的情况,那么它就是真的;如果我们用“p”来说┐p,而情况确实是我们所说的,那么在新概念中“p”是真的而不是假的。

这一节的意思并不如文字表明得那么平易。在把握维特根斯坦的想法前,对照一下研究者的理解是有益的。戴尔蒙德⑤按照吉奇⑥的提示假想了一种与英语有完全相同的词汇及语法的语言“Unglish”,它与英语的唯一区别在于,Unglish 的一个句子与英语中的同形句子涵义正好相反,例如其中的句子“Roverisspotted.”与英语中的“Roverisnotspotted.”具有同样的涵义。有趣的地方在于,这种假想的语言与英语都可以按4.062节的说明,与关于真的符

合论表述相容,但就每个句子而言,它与英语句子的真值恰好相反。造成这个区别的,是句子与真值条件的对应关系。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这种对应关系来改变句子的涵义,而这一点是使用句子的行为所决定的。因此戴尔蒙德说:“……命题的表达能力本质上涉及方向性,通过某种使用,某种按规则的约束与实在相对照的方式,这种方向性本身属于命题,并且是可以颠倒的”。⑦引文中提到的前一个“方向性(directionality)”显然是指具有方向这一事实,后一个“方向性”则是指具有某一特定方向。

在戴尔蒙德看来,这说明了命题与名称间有范畴区别,前者具有方向性,而后者没有,前者的颠倒构成了另一个命题,后者如果能颠倒的话,颠倒以后仍然是同一个名称(Unglish与英语有完全一样的名称)。这种范畴区别在维特根斯

坦那里就表述为,命题是事实,而名称则不是,进而,名称可以代表关系项,而命题不能。在这种意义上,说真表明了命题与实在间的关系,是一种自我消解的表述。戴尔蒙德进而把这种自我消解的特征当成整个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基本特征。

对戴尔蒙德关于维特根斯坦的整体解读方案这里不予置评,我同意她关于命题涵义具有方向性的理解,但关于这种方向性在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思路中起什么

作用,她的理解在我看来是错的。

戴尔蒙德正确地看到,关于真的概念允许对涵义进行颠倒,这种可颠倒性使得记号“p”与“┐p”能够说同样的东西。确实,4.0621节直接表述了这一点。戴尔蒙德的思路接着这一点继续下去。在她看来,这就使得吉奇所假想的Unglish成为可能。它与英语的区别是,句子与实在间的对照关系以不同的方式建立起来,正是在这一点上使用插了进来,说的是英语还是Unglish,这一点取决于使用。使用的作用仅仅在于,在命题涵义的两个方向中任意选择一个。不过,无论选择哪个方向,命题涵义都是可以颠倒的。这种方向性本质上就属于命题涵义,命题的真假二值性表明了这种可颠倒的涵义具有方向。关于方向性和可颠倒性的这种理解被戴尔蒙德认为是关于真的早期(inchoate)理解的一种发展形式,它试图从分析真入手来表明命题在何种程度上有所说(informative)。

回到《逻辑哲学论》的文本,就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的思路与戴尔蒙德的理解间存在错位。4.061节确实提到了类似于Unglish的语言。在Unglish中的句子“Roverisnotspotted.”是句子“Roverisspotted.”的否定,在说英语的人看来,这正是用“┐p”以假的方式说“p”以真的方式说的东西。但是,这种可

能性正是4.061节所要否定的。戴尔蒙德提到的方向性出现于4.0621,这里维特根斯坦似乎赞同涵义具有方向性。但她没有注意到这一节是4.062节的一个转折性的继续。4.062节对涵义的可颠倒性给与了否定的回答。

细读之下就会看到,4.0621节对于4.062节来说是一种发展:在命题记号与真的联系已经建立起来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谈论涵义的这种颠倒。而在4.061节中这种颠倒不被允许,这应当是由于,涵义是通过命题记号与真的联系确定的,在这样确定涵义时,涵义的颠倒意味着涵义是不确定的。4.061节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否定Unglsh的可能性,在涵义没有确定之前,存在Unglish这种可能性意味着我们甚至不会有英语;戴尔蒙德之所以能够设想这种语言,这仅仅是由于我们已经有确定的英语,我们把Unglish当成另一种语言,以此来保证这种确定性。

之所以说戴尔蒙德的理解错位,是因为在她看来维特根斯坦试图揭示的语言的内在逻辑只进入了涵义的层次,关于真的二值性理解表明了涵义的方向性,但维特根斯坦实际进入的层次则是涵义如何建立起来的层次,在这个层次上,我们使用真这个概念的方式通过涵义的方向性表现出来。

找到了切入点,就可以入手分析维特根斯坦是如何处理真这个概念的。

4.061节包含一个论证,它的目的是表明,我们必须认为命题的涵义独立于事实,否则就得不到确定的涵义。如果认为涵义依赖于事实,那么对于命题p,我们可以说与之对应有一个事实,这个事实赋予命题以涵义。这就是说,在事先不知道命题涵义的情况下,只要确定了与之对应的事实,就能够确定命题的涵义。但是,在不知道命题所说的是什么的情况下,同样是这个事实,既可能使命题为真也可能使其为假,因此我们必须认为,无论事实使命题为真还是为假,都将赋予命题以涵义。这就是说,真和假是记号和记号表示的事物间具有同等权利的关系。正是基于这种真与假的平权性的理解,4.061节第二段说,“人们就会说,例如‘p’以真的方式表示‘┐p’以假的方式表示的东西,等等”。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一个关于平权理解的辩护。既然同一个事实可以使一个它将要赋予其涵义的命题为真,也可以使其为假,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两种情况分别以“p”和“┐p”的形式标出来,分别确定涵义以后把任意一个赋予原来的那个命题就行了。维特根斯坦在紧接下来的4.062节直接否定了这一点,而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理由。这里可以给出理由:如果不预设命题涵义已经以某种方式确定了,我们

无法确定“p”和“┐p”标出的情况是什么。这就好像我们说,左和右这两个方向是相对的,因此我们可以随意规定左右。但是能够说左和右相对,这就已经预设了左作为左和右作为右是确定的,这两个确定的方向本身不是通过两者的相对关系规定出来的。

这样,在接下来的4.062节否定以知其假的方式,理解假命题的可能性就顺理成章了。这里的关键不是对假命题的理解和对真命题的理解互为前提,而是缺乏真假之别。前一种情况不是循环,而是真命题与假命题是一同被理解的。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真命题与假命题中理解任何一个就理解了另外一个,因而以知其假的方式理解假命题就没有问题,为此只需理解了真命题就行了。这里的问题显然是,就我们能够通过知道命题的真值条件来理解命题而言,命题本身应当已经以某种方式提供了真假之别,进而使涵义得以确定。

建立真假之别的方式,就是戴尔蒙德认为需要在涵义的两个相反的方向中任意选择一个的方式,也就是说,使用。4.062节接着说:“如果我们用命题来断定的是确实如此的情况,那么它就是真的;如果我们用‘p’来说┐p,而情况确实是我们所说的,那么在新概念中‘p’是真的而不是假的。”这里把“┐p”换

成任何其他东西并不构成影响,也就是说,命题记号的涵义究竟是什么,这是不起作用的。这是在确定涵义之前确定什么是真。这里的要点是,用“p”来说时情况确实是我们所说的则“p”为真,这并不要求事先确定一个事实(否则我们需要先确定涵义),然后来判定“p”是否确实为真,而是一个关于“p”这个命题记号与真这个概念的用法的说明。这里,是使用的活动本身建立了真的概念,而不是通过使用在已经给定的涵义的可颠倒的方向中选择一个。因此,是命题的二值性决定了涵义的方向性,而不是涵义原来已经有某种方向性,真这个概念的使用确定了某个方向。

二值性属于使用,并通过使用被赋予命题。这一点体现在4.0621节所说的否定记号不代表任何东西中。如果涵义已经有方向性,只不过在使用真这个概念前没有得到明确,那么不管怎样,使用否定记号就意味着我们从一个方向转向另一个方向。如果不明确涵义具有方向这一事实本身依赖于使用,那么按照理解涵义就知道其所说的事实这一基本原则就可以认为,涵义在方向上的区别对应于一种事实上的区别,因而否定记号最终就有所代表了。戴尔蒙德把方向性归于命题或者说命题的涵义,仍然无法解释何以否定并不代表什么。

真与涵义间的这种关系在4.063节得到进一步肯定,在这一节维特根斯坦批评了弗雷格的判断理论。我们且不管他是否错误地理解或表述了弗雷格的理论,而只关心维特根斯坦在这种批评中透露的正面的观点。在他看来,弗雷格把真和假看做是思想(弗雷格意义上的涵义)的谓词,在确定真值之前,命题涵义已经确定了,判断(judgment)就是断定这个涵义是真的。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一理论的关键在于认定,我们可以有一个与真理理论分开的意义理论,因而给出涵义就相当于在平面上标出一个点,确定其真值就相当于在这个点上涂黑色或白色,我们可以在不知道什么是黑与白的情况下标出一个点。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要能够说‘p’是真的(或假的),我必须断定在何种情况下称‘p’为真,从而确定命题的涵义”(4.063节),而这就相当于说,如果不知道何时称“p”为真,就不知道“p”是什么命题。这样一来,要能够把真归于命题,真就必须已经以某种方式被归于命题了。这时真通过确定命题真值条件,而不是作为真值起作用,我们可以说这就是真这一概念。在真这一概念下看待命题,命题才能具有真值。命题的真值条件依赖于真这个概念,并赋予命题以涵义,进而使命题得到个体化。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维特根斯坦在4.063节中说:“命题的动词并不是像弗雷格所

想的那样‘是真的’或‘是假的’,而是,‘是真的’东西已经包含了动词”。包含了动词表达式的是命题而不是名称。

至此,维特根斯坦在涵义与真之间建立了这样一种顺序:真先于涵义。这个顺序正是4.0621节断定否定不代表实在中的任何东西的前提。如上所述,如果真后于涵义,那么否定就构成了涵义上的区别,进而对应于实在中的区别。

但是,先于涵义的真不是赋予命题的特定真值,要赋予真值,就必须已经确定了涵义;先于涵义的真包含于这样一个事实中:我们使用命题来描述实在,就是把命题当成图像,来从中看到实在。真这个概念就包含在使用命题的方式中,如果命题是真的,那么实在就被命题所描述,从而达到了使用的目的。维特根斯坦关于真的理解在图像论的框架中进行,这就是4.06节所提示的:“只有作为实在的图像,命题才能是真的或假的”。

按照这个框架,当我们通过一个事实确定命题涵义后,能够脱离这个事实设想命题取其他真值的情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命题具有独立于事实的涵义。事实上,客体的独立性就是以类似的方式建立的。事态被分解为客体,因而客体具有构成事态的可能性,但是,即使客体在本质上就要与其他客体结合构成事态,

就它们能在一切可能的结合中出现而言,仍然是独立的。同样,按照我在别处给出的解读《逻辑哲学论》的分解—合并法这一统一的方法论原则,我们把某个命题描述了实在这一事实分解,就能够得到某个命题,并且该命题能够描述实在(具有构成该事实的可能性,就像客体具有构成事态的可能性一样),这一点我们表述为,该命题具有它自己的涵义。这个命题可以在其他的描述活动中使用,就这一点而言,其涵义或者说用于描述的可能性,是独立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命题具有独立于事实的涵义。

同样可以清楚地看到,命题具有二值性。使用一个命题,要么成功地描述了世界,要么没有,这一点对使用命题的人来说就是,命题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这种二值性并没有被归于涵义,因而没有被理解为实在中的区别;相反,它被归于使用命题的行为。因此,否定就属于使用,而不属于使用命题所描述的东西。“p”和“┐p”之间的区别在于,如果其中一个描述了实在,另一个就未能描述。对于使用者来说,否定就意味着命题具有两个可能性,即正确地或错误地描述的可能性,进而表现为涵义上的方向性。

不过仍然会有一个问题:以这种分解命题被使用这一事实的方式不能确定命

题的涵义是什么,因为这就要求事先确定命题所描述的事实是什么,而既然事实是内涵性的,那么要确定事实,就等于说要先确定命题的涵义,以便挑出被描述的事实,这样就进入了一个循环。这个问题只对使用行为的旁观者来说才存在,对他来说,命题涵义与事实是分别给与的;对于使用命题的人来说没有这个问题,对他来说命题涵义与事实一同确定下来。这正是命题作为图像的题中之义。一个东西是图像,仅当从它就能看到它所描绘的东西,无论它是以何种方式描绘的。一个图像描绘了事实,如果这本身就是一个事实,那么图像实际描绘的东西,即图像的涵义,和被图像描绘的事实,这两者是一同给出的。图像使用者处于这样一个角度上,从这个角度出发,就从图像中看到其所描述的东西;相反,旁观的角度则能把图像看做是其他东西,例如一块布,或者一串墨迹。对于命题的使用者来说,正如命题显示其涵义,它所显示的就是,如果它是真的话,事实是怎样的(4.022节)——他不会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在不知道命题涵义的情况下,你用这个命题描述的是什么。

最后,我们来看按这种方式理解的真这一概念如何应对弗雷格的批评。

真这个概念就内在于使用命题来描述实在的行为中,如果一个命题描述了实

在,它就是真的。真内在于使用,这等于说,只有在使用者角度上我们才能说,描述了实在的命题是真命题,从而才会有符合论表述。如果撇开这个角度,符合论与真值条件语义学是不相容的。只要承认能够通过真值条件来确定命题的涵义,那么在这样做的时候就相当于说要先确定使命题为真的事实是什么,而这又反过来要求命题涵义已经确定,从而进入循环。但我们不能舍弃真值条件语义学。即使我们不准备把它作为一种探究语义的系统方法,用命题来描述实在这一使用命题的目的,也要求能够按真值条件语义学的方式处理命题的涵义,因为,既然使用命题的目的是要正确地刻画事实,而我们依据命题的涵义做到这一点,那么命题具有何种涵义,必须依赖于它能够刻画什么事实。

真内在于使用,此时重要的是以何种方式理解真这个概念,而不是真本身是什么。这本身就在排斥任何对真的定义。在这种意义上,维特根斯坦的符合论表述,不过是对作为命题使用者的我们是如何使用真这个概念的一种描述,这种描述表明了,作为使用者,我们如何理解这个概念,从而按相应方式约束我们使用命题的行为。

注释:

①参见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1955),本注及以下凡引自《逻辑哲学论》处,均只注明文内编号。译文参照德文略有改动。

②G.Frege,CollectedPapersonMathematics,Logic,andPhilosophy,BrianMcGuinnessed.,Blackwell.1984,p.353.

③R.C.S.Walker,"TheoriesofTruth"(inACompaniontothePhilosophyofLanguage,

BobHale&C.Wrighted.,Blackwell,1997,pp.309-330),pp.318-319.

④L.Wittgenstein,TractatusLogico-Philosophicus,Trans.C.K.Ogden,withanintro.byBertrandRussell,Routledge&KeganPaulLtd,1955,p.31注。

⑤CoraDiamond,"TruthbeforeTarski:AfterSluga,afterRicketts,afterGeach,afterGoldfarb,Hylton,Floyd,andVanHeijenoort",FromFregetoWittgenstein:PerspectivesonEarlyAnalyticPhilosophy,editedbyErichH.Reck,Oxford,2002,pp.252-282,p.263.

⑥P.Geach,"TruthandGod",ProceedingsoftheAristotelianSociety,suppl,vol.56:83-97,1982,p.90.

⑦同注⑤,p.269。

2018考研政治知识点解析: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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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入口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决不像它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仅仅是定义和观点的罗列,而是有其自身极为严整的结构。它从一个深思熟虑的起点开始,经过一条环环相扣的路线,最终达到作者在序言里所说的问题的最终解决。如果哪个环节是不确定的,作者的目的就不会达到。因此,需要有这样一种解读,即完全地重构使《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得到支撑的论证,从而达到两个目的:其一,知道维特根斯坦本人的早期观点究竟是什么;其二,了解维特根斯坦思想后来的发展究竟是怎样的。 但这样的解读迄今为止并没有。本文试图从解读《逻辑哲学论》前12个命题入手,得到一个主论证,即主导性的论证;然后勾画出这个论证如何贯穿后续部分;最后我将表明,这个论证在《哲学研究》中再次出现。在我看来,《逻辑哲学论》可以比作一盘围棋,每个论题都相当于一次落子,其最后结果是哲学问题的最终解决;了解棋理的人将看到每一步棋都是必然的。这盘棋的关键在起手处建立的大模样,这就是前12个命题。

一 开篇的第一句话极易被错过——“世界就是所有确实如此的情况。”(1①)这里首先给出了一个关于总体的概念。但不止于此,这句话还说了什么,要取决于我们如何翻译从句“wasderFallist”。我们可以把它翻译成“实际情况”,进而翻译成“事实”,但这就错过了这样一个关键之处:当世界最初给出时,并不确切地作为事实的总体给出。如果把世界当成事实的总体给出,我们得到的要么是定义,要么是关于世界的描述,但我们需要的却是一个为何要把世界分解为事实而不是物的论证。1.1表明我们需要这样一个论证。维特根斯坦强调说,“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物的总和。”(1.1)为了得到这样一个论证,我把1中的那个从句翻译成“确实如此的情况”,这样,世界就作为确定性的总体给出。现在看看这里的论证。 维特根斯坦在剑桥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这样解释:“世界并不由物的列举以及关于这些物的事实所构成(就像是一场表演的节目单一样)……世界是什么,这是由描述,而不是由对象的列举所确定”(Wittgenstein,1980,§112)。对于这个解释,韩林合和奥斯特罗夫(M.B.Ostrow)的理解都不令人满意:韩林合完全

真理与谬误(综合)

真理与谬误 原理: 1.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 正确反映;谬误是同客观事实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 2.真理与谬误的关系:真理和谬误人类认识中的一对永恒的矛盾,他们既是对立的又 是统一的。 (1)真理和谬误相互对立是就认识确定的对象和范围来说的。 在确定对象和范围内,与对象相符合的就是真理,与对象不符合的,就是谬论。 在对象确定的范围内,真理与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 (2)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又是相对的,他们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互相转化。 ①真理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为谬误。因为人在认识过程中,可能偏离真理的具体性和全面性。其一,真理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才能够成立,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失去了特定条件,就会变成谬误。其二,真理又是全面的。具有全面性的真理是对客观现实尽可能全面的真实反映,它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每一个原理都同其他原理处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之中。 ②谬误在一定条件下也能转化为真理。当人们把超出特定对象、条件、范围的错误认识加以纠正,使之重新与其所应用的对象、条件、范围、内在联系相符合时,谬误就会转化为真理。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深刻反省,认真吸取教训,努力加以改正,是获得真理、避免谬误的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3.启示:真理与谬误相互对立、相互转化的关系表明,真理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 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这也是真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必须勇于坚持、修正错区,树立终身为真理而奋斗的理想信念。 案例与评析: 案例一:在确定对象和范围内,与对象相符合的就是真理,与对象不符合的,就是谬论。亚里士多德认为两个铁球下落,重量重的一定先着地,且速度快。而伽利略通过多次试验证明,铁球下落后同时着地,其速度与质量无关。 案例二: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牛顿力学作为真理是以物体宏观低速运动为其成立的范围和条件,当这一条件不成立,比如研究电子的运动规律时,它就不再适用。自然选择理论对于生物界来说是真理,搬来解释社会生活就成了谬误。 案例三:真理与谬误相斗争而发展。人们发现和接受真理的过程,同时也就是真理同谬误作斗争的过程。真理在斗争的过程中会越辩越明,显示出其巨大的生命力,并日益得到丰富和发展;相反,谬误则会在斗争中日益暴露其本来的面目,为大多数人所抛弃。托勒密认为宇宙围绕地球转动,这在中世纪被认为是真理.后来哥白尼批判托勒

真理的含义及其特性资料

真理的含义及其特性 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认识的本质和规律的相关论述。我们知道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那么这种反应与客体是否相符合呢?如何判断认识与客体是否相符合呢?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与主体的需要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这就涉及到真理与价值的概念。那么什么是真理?真理与认识有什么关系呢?真理有哪些特性呢?在此之前,我们先来看两段名人名言,看看他们对真理的解说:首先看马克思所说的:“最好是把真理比做燧石-它受到的敲打越厉害,发射出的光辉越灿烂。”第二段话是爱因斯坦所说的:“追求客观真理和知识是人的最高追求和目标。探索真理比占有真理更为可贵。”类似的论述还有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再详细列举,从这些名人对真理的赞美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真理是美好的,真理是值得追求的,因此对真理的探索吸引了众多哲学家、文学家等青睐。但是要想探索真理,首先要从理论上探究什么是

真理?真理有什么特点?真理的检验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这也是我们第三章所要学习的内容。那么这一节呢,我们先来一起学习一下真理的概念及其特性。 什么是真理呢?我们可以看一下课本上给出的定义: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好的,看完这个概念后,我们对真理的属性有了一个大概的界定,真理是也是一种认识,只不过这种认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那么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真理既然属于认识的范畴,那么它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好的,我听到有人说主观有人说客观,其实呢,真理是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这也就涉及到真理的特性,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首先,为什么说真理具有主观性呢?从定义上来看,真理是主体对客体在思想和观念上的反映,也就是说在形式上,真理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它属于认识范畴,因此它是

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

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对立的 真理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正确反映。谬误则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真理不是谬误,谬误不是真理。二者有着原则的界限,不能混淆。 真理和谬误又是相互统一的 真理和谬误同属认识范畴,二者之间又相互依存,存在着统一的关系。这种统一的关系具体表现为: ( 1 )真理同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①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 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是说,任何个人、任何阶级、任何社会集团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发生认识上或行动上的失误,人们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只有正确的科学见解而毫无错误。人类认识的发展表明,后一代人总是要纠正前一代人的错误的,纠正错误的过程,就是真理同谬误相比较的过程。 恩格斯指出:“就一切可能来看,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极为轻视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5页。)为了判明真理,人们必须拿谬误作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只要善于比较,善于从错误中吸取经验,就能发现和发展真理,因为,“不是冤家不聚头”。 ②真理同谬误相斗争而发展 真理同谬误相斗争而发展是说,人类认识的发展表明,某一种观点、理论、学说,在其刚刚提出时,究竟是真理还是谬误,有时是很难分辨的。有些是真理的学说,人们往往认为它是谬误;有些实际上是谬误的东西,却被当时的大多数人误认为是真理。人们发现和接受真理的过程,同时也就是真理同谬误作斗争的过程。真理在斗争的过程中会越辩越明,显示出其巨大的生命力,并日益得到丰富和发展;相反,谬误则会在斗争中日益暴露其本来的面目,为大多数人所抛弃。 ( 2 )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0页。) ①真理转化为谬误

逻辑哲学论

逻辑哲学论 1* 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 1.1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 1.11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 1.12因为事实的总体规定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那所有未发生的事情。 1.13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 1.2世界分解为诸事实。 1.21每项事情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余的一切则仍保持原样。 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 2.01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 2.011事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 2.012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中,那么该事态 的可能性必定已经预含于该事物之中。 2.0121 如果一个事物本身能够独立存在,那么后来的适合于它的状况看来就是一 种偶然的事情。 如果事物能够出现于事态之中,那么这一可能性必定一开始就已经存在于事物之 中。 (在逻辑中没有纯粹是可能的事情。逻辑涉及每一种可能性,而一切可能性都是逻 辑的事实。) 正如我们根本不能在空间之外思想空间对象,或者在时间之外思想时间对象一样, 离开同其他对象结合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能思想一个对象。如果我能够思想在事态中结合的对象,我就不能离开这种结合的可能性来思想对象。 2.0122 事物就其能够出现在一切可能的状况中而言是独立的,但是这种独立性的 形式是一种与事态相联系的形式,即一种依赖的形式。(词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单独地和在命题中——出现是不可能的。) 2.0123假如我知道一个对象,我也就知道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所有可能性。 (每一个这种可能性必定在该对象的本性中。) 之后不可能发现新的可能性。 2.01231如果我要知道一个对象,虽然我不一定要知道它的外在性质,但是我必须 知道它的一切内在性质。 2.0124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态。 2.013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我可以设想这个空间是空的,但 是我不能设想没有这空间的事物。 2.0131空间对象必须处在无限的空间之中。(一个空间点就是一个主目(argument, 自变量)位置。) 视域里的一个斑块,虽然不一定是红的,但它必须有某种颜色:所以说它被颜色空 间[Farbenraum]所包围。音调必须具有某种高度,触觉对象必须具有某种硬度,等等。2.014 对象包含着一切状况的可能性。 2.0141对象出现在诸事态中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 2.02对象是简单的。 2.0201 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述,分解为完 全地描述该复合物的一些命题。 2.021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因此它们不能是复合的。

2017年考研政治认识论知识点:真理与谬误

2017年考研政治认识论知识点:真理与 谬误 众所周知,这世上没有绝对的真理与保准的错误,任何问题都是相对来看的。现实生活中的道理如此,从政治学科认识论的角度分析关系则更加明确和清晰。作者就为大家梳理考研政治认识论中的真理与谬误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1.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 真理发展的过程,不仅是相对不断趋近绝对的过程,而且还是不断同谬误作斗争并战胜谬误的过程。真理和谬误相伴而生,人类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难免发生谬误。 由于真理和谬误决定于认识的内容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因此真理和谬误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认识,它们是对立的。 但是,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①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也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②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③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的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我们要善于坚持和发展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作斗争。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导致成功的实践,而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实践活动也会达不到自身所期待的结果,导致失败。只要人们认真分析失败的原因,化不利条件为有利因素,就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变失败为成功。 2.真理的检验标准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从真理角度看:①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符合。真理的检验标准不能在纯粹主观范围内去寻找,而要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从实践角度看:②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同客观联结起来并加以对照,从而检验主观同客观是否相符合。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逻辑证明是根据前提条件推断出某种结论的思维过程。它是探索真理、论证真理和扩大真理范围的重要手段,是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补充,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2)实践的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凡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 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做是全部人类实践即无数个别的、历史发展着的、整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既可防止唯心主义

真理的定义和特点以及谬误的区别

、真理的定义和特点以及谬误的区别 定义: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特点:1、真理具有客观性。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2、真理具有价值性。真理的价值性是指真理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功能性,它揭示了客观真理具有能满足主体需要、对主体有用的属性。 9.资本循环和资本周转(资本循环的三个阶段三大职能,两大前提条件;资本周转的定义,影响周转的因素) 资本循环指产品资本从一定的形式出发,经过一系列形式的变化,又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运动。产品资本在循环过程中要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于此相联系的是资本依次执行三种不同的职能: 第一个阶段是购买阶段,即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购买阶段。它属于商品的流通过程,在这一阶段,产业资本执行的是货币资本的职能。 第二个阶段是生产阶段,即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生产物质财富并使生产资本得以增值,执行的是生产资本的职能。 第三个阶段是售卖阶段,即商品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化阶段。在此阶段产业资本所执行的是商品资本的职能,通过商品买卖实现商品的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 资本循环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条件: 一是产业资本的三种职能形式必须在空间上同时并存,也就是说,产业资本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同时并存于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式中。 二是产业资本的三种职能形式必须在时间上继起,也就是说,产业资本循环的三种职能形式必须保持时间上的依次连续性。 资本周转是资本反复不断的循环运动所形成的周期性运动。 影响资本周转最重要的两个要素是:一是资本周转的时间;二是生产资本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构成。要加快资本周转的时间,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就要缩短资本周转时间,加快流动资本周转速度。 第五章 2.垄断条件下竞争的特点 竞争目的上,垄断竞争是获取高额利润,并不断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垄断地位和统治权力;竞争手段上,垄断组织的竞争,除采取各种形式的经济手段外,还采取非经济手段,使经济变得更加复杂、更加激烈; 在竞争范围上,国际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仅经济领域的竞争多种多样,而且还扩大到经济领域范围以外进行竞争。 总之,垄断条件下的竞争,不仅规模大、时间长、手段残酷、程度更加激烈,而且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3.金融寡头如何握有话语权 金融寡头在经济领域中的统治主要通过“参与制”实现。所谓参与制,即金融寡头通过掌握

考研政治马原认识论专题:真理及其特征

考研政治马原认识论专题:真理及其特征 在历年政治考题中,认识论的特点就是出题知识点集中而且反复,今年恐怕也不例外,像认识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等依然会有题目出现。下面勤思考研整理总结了认识论这部分内容供大家复习参考。 真理及其特征 (一)真理及其客观性、一元性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①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②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①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③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 有限度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三)真理的具体性 真理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对客观的符合,它要受到条件的制约,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四)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 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 我们要善于坚持和发展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作斗争。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导致成功的实践,而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实践活动也会达不到自身所期待的结果,导致失败。只要人们认真分析失败的原因,化不利条件为有利因素,就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变失败为成功。 2017考研的钟声已经敲响,考生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赢得胜利,在此阶段考生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全身心的投入到考研这场战役中去。

自译的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1.facts=what is the case,已发生的事例 2.things=头脑中认定的事物 3.case=事例 4.state of affair=事情状态?(表象的,事儿?) 5.logic space=逻辑空间 6.object=对象 7.form=形式 8.situation= 用字做例子. 1 The world is all that is the case. 世界是由发生过的事例组成的。 1.1 The world is the totality of facts, not of things. 世界是事实的集合,而非事物的集合 1.11 The world is determined by the facts, and by their being all the facts. 世界是由事实们,以及事实们本身的存在决定的。 1.12 For the totality of facts determines what is the case, and also whatever is not the case. 事实们的集合决定了发生过的事例和所有其他未发生的事例。 1.13 The facts in logical space are the world. 在逻辑空间里的事实们就是世界 1.2 The world divides into facts. 世界被分割为事实们。 1.21 Each item can be the case or not the case while everything else remains the same. 每一件事实都可以是发生或未发生的事例,同时独立于其他的事实。 2 What is the case—a fact—is the existence of states of affairs. 发生过的事例,即一种事实,是事态存在证明。 2.01 A state of affairs (a state of things) is a combination of objects (things). /5/ 事情状态是事物的混合状态。 2.011 It is essential to things that they should be possible constituents of states of affairs. 对事物的本质来说,他们必须由事情状态合理地来组成。 2.012 In logic nothing is accidental: if a thing can occur in a state of affairs, the possibility of the state of affairs

逻辑哲学论 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维特根斯坦 1 世界就是所有为真的一切。 ( The world is everything that is the case) 1.1 世界是所有事实,而非事物,的总和。 (The world is the totality of facts,not of things ) 1.11 世界是由事实所决定的,并且由全部事实所决定。 (The world is determined by the facts, and by these being all the facts.) 1.12 因为事实的总和既断定了什么是真的,也断定了什么不是真的。 (For the totality of facts determines both what is the case, and also all that is not the case.) 1.13 逻辑空间中的事实(所有为真的)就是整个世界 (The facts in logical space are the world) 1.2 世界可以分解为事实 ( The world divides into facts。) 1.2.1 任一事实或者为真,或者不为真,其它所有事实皆然。 (Any one can either be the case or not be the case, and everything else remains the same.) ******************************************************************* 第二节 2 那些为真的事实,是由原子事实组成的。 (What is the case,the fact, is the existence of atomic facts.) 2.01 一个原子事实是多个对象(或实体,事物)的组合。( object !!) (An atomic fact is a combination of objects(entities,things.) 2.011 事物的一个基本性质就是,它可以成为某个原子事实的一个组成部分 (It is essential to a thing that it can be a constitute part of an atomic fact) ...... 2.013 每个事物都是,正如假设的那样,处于一个由可能的原子事实空间之中;我可以 想象这样的空间为空,我却无法想象一个无原子事实空间可依的事物。 (Everything is, as it were, in a space of possible atomic facts; I can think of this space as empty,

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真理的属性

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真理的属性 真理的属性和真理的标准 1、真理的定义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2、真理的属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二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而实践是物质性的活动。 (2)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或者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内容具有正确性,真理的发展具有无限性。其具体含义有:其一,就真理的内容而言,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因此,承认了客观真理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其二,就真理的发展而言,其前景是无限的。由于人类依其认识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所以,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其三,就真理发展的最终结果而言,无数相对真

理的总和构成为绝对真理。所以,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3)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有限性、有条件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世界的正确把握具有近似性。其含义有三层:其一,从认识的广度上看,任何真理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认识。其二,从认识的深度上看,任何真理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其三,从认识的进程看,任何真理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 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真理的属性;其二是指真理的类型。从类型的角度而言,所谓“绝对真理”是指限度地接近“完全”、“终极”意义上的真理;而所谓“相对真理”是指近似、相对意义上的真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主要是用前一个含义。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的同一性表现在:其—,从静态上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任何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世界上不存在纯粹的绝对真理和纯粹的相对真理。换言之,相对之中有绝对,因为任何相对真理都包含着绝对性的颗粒;而绝对之中有相对,因为任何绝对真理都是有条件的。 其二,从动态上讲,二者是辩证转化的。任何真理性

2018考研政治:马原重点之真理与价值_毙考题

2018考研政治:马原重点之真理与价值 1、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有两层含义: ①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②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2)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3)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①真理的绝对性有三层含义: a.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包含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 b.世界是可知的,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 c.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②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 a.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 b.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的近似正确认识,有待于深化; c.从进程上说,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

③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 a.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的; b.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 c.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是同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辩证统一相一致的; d.承认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就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一切真理。 (4)真理和谬误 ①真理发展的过程,不仅是相对不断趋近绝对的过程,而且还是不断同谬误作斗争并战胜谬误的过程。真理和谬误是相伴而生的,人类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难免发生谬误。真理和谬误决定于认识的内容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他们是性质对立的两种认识; ②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③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导致成功的实践,而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实践活动也会达不到自身所期待的结果,导致失败。只要人们分析失败的原因,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就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变失败为成功。 2、真理的检验标准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2021年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

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对立的 欧阳光明(2021.03.07) 真理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正确反映。谬误则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真理不是谬误,谬误不是真理。二者有着原则的界限,不能混淆。 真理和谬误又是相互统一的 真理和谬误同属认识范畴,二者之间又相互依存,存在着统一的关系。这种统一的关系具体表现为: ( 1 )真理同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①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 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是说,任何个人、任何阶级、任何社会集团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发生认识上或行动上的失误,人们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只有正确的科学见解而毫无错误。人类认识的发展表明,后一代人总是要纠正前一代人的错误的,纠正错误的过程,就是真理同谬误相比较的过程。

恩格斯指出:“就一切可能来看,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极为轻视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第125页。)为了判明真理,人们必须拿谬误作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只要善于比较,善于从错误中吸取经验,就能发现和发展真理,因为,“不是冤家不聚头”。 ②真理同谬误相斗争而发展 真理同谬误相斗争而发展是说,人类认识的发展表明,某一种观点、理论、学说,在其刚刚提出时,究竟是真理还是谬误,有时是很难分辨的。有些是真理的学说,人们往往认为它是谬误;有些实际上是谬误的东西,却被当时的大多数人误认为是真理。人们发现和接受真理的过程,同时也就是真理同谬误作斗争的过程。真理在斗争的过程中会越辩越明,显示出其巨大的生命力,并日益得到丰富和发展;相反,谬误则会在斗争中日益暴露其本来的面目,为大多数人所抛弃。 ( 2 )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第130页。) ①真理转化为谬误 真理转化为谬误主要有三种情况:

什么是真理

什么是真理? ?真理是我们所认知的集合范围内可以预测现象的最高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形式系统理论自身的逻辑无法证明。不可证性使人产生了对真理的自然绝对性规律的信仰(信念),成为指导行动的最高准则。认知超越原集合时会产生新的指导行动的真理,原来的不可证规律在新集合中得到证明而成为原集合的定理。使用真理概念的有科学、哲学、宗教等。真理通常被定义为与事实或实在相一致。然而,并没有任何一个真理的定义被学者普遍接受。许多不同的真理定义一直被广泛争论。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认为,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1)真理是客观的。 认识的对象只能是,也必然是客观的事物。 认识的内容只能是,也必然是来自客观的事物 真理只能是,也必须是认识和客观对象的一致 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了真理论的唯物论 (2)真理是一元的。 真理是客观的,在同样条件下,对同一对象的认识只能有一种正确的认识,也就是说只能有一个真理。 这是因为:真理的对象只有一个,即客观事物;主体的认识同客体的对象相一致才是真理,这种统一的形式是唯一的;检验这种统一的标准实践也是唯一的。 真理的多层次是指主观与客观的相符合是个多级的动态过程,但每一级的真理只有一个。 真理的多形式是指真理主观形式的多样性。如概念、判断、推理、规律体系等。(3)真理是没有阶级性的。 真理对任何人都一样,任何人在真理面前都是一律平等。 真理本身没有阶级性。但这并不是说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不受阶级的影响和制约。认识主体在阶级社会中总是站在一定阶级的立场上,体现着一定阶级的阶级利益,抱着不同的目的去观察和认识问题,因此,阶级地位和利益对人的认识真理和运用真理不能不产生深刻的影响。 (4)真理是具体的。 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具体真理是思维中的具体,是对具体事物全面、深刻、生动的正确反映。真理的具体性源于: 第一,认识对象的具体性。不能脱离具体的认识对象去谈认识同认识对象的一致,即去谈真理;任何一个认识对象都存在于特定的时空中,都处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真理和谬误 谬误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的反映。 真理和谬误关系是辩证的。 真理与谬误是贯穿认识过程中的一对矛盾。追求真理的过程也就是这对矛盾不 断发生,不断解决的过程。认识每克服谬误一步,真理便向前发展一步,这就 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逻辑哲学论

逻辑哲学论 逻辑哲学论 01 《逻辑哲学论》是哲学家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udwing)的唯一的书籍篇幅的著作,现在被广泛的认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逻辑哲学论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中间有着巨大影响力,也启迪了很多其他哲学家。 《逻辑哲学论》是哲学家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udwing)在其一生中出版的唯一的书籍篇幅的著作。本书是在他在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当兵期间写的。首先在1921年出版为德语的Logisch-Philosophische Abhandlung,它现在被广泛的认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拉丁语标题"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最初是G. E. Moore 建议的,表示了对斯宾诺莎的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神学政治论)的敬意。维特根斯坦的著名的文笔风格—他表达自身的绝对冷静和简洁的方式—是从他所崇拜的伟大的德国逻辑学家和哲学家Gottlob Frege 的哲理散文中铸就来的。在他的哲学评论中他写道: "我的句子的风格受到Frege 的非常强烈的影响。并且如果我想要的话,我能在没有人能在第一眼就能辨别的地方察觉到这种强烈的影响。"

微薄的容量(少于八十页)形成了简短的、预言式的说话方式的、编号为1, 1.1, 1.11, 1.12 等等到7 的一个系统,就是说1.1 是 1 的注释或细节,1.11 和1.12 注释 1.1,以此类推,用来展示它们的嵌套的相互关系。他阐述了一个有雄心的计划来识别在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清晰的说出“逻辑上完美的语言的条件”来定义哲学的界限(Russell, p. 8 in the C. K. Ogden Translation)。它的目标是能完善伯特兰·罗素早年的逻辑原子论哲学的一个哲学系统。 本书的结尾有些令人惊讶,达成了关于哲学的有点激烈的结论。它明确的建议任何形而上学的讨论都位于意义领域之外,而唯一正确的哲学方法是为自然科学而舍弃哲学。 逻辑哲学论主要是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中间有着影响力,但也启迪了很多其他哲学家。逻辑哲学论PDF 02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到底说什么? 此一问似乎纯属多余, 其实不然。虽然维特根斯坦其人及其哲学一直是广泛研究的对象,《逻辑哲学论》也被反复地从多侧面、多层次加以研究和解读, 但《逻辑哲学论》的根本旨趣是什么, 它是一本什么性质的书, 它到底提出了什么样的需要我

马哲“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考点及真题简析

马哲“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考点 及真题简析 “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是马哲里面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年政治考试的重要考点。基于本考点的重要性和理解上的一定的难度,特划出此知识点做一简要分析。 在2010年考研政治试题分析题第一题中,材料选取的是梅兰芳在舞台上变“失误”为“经典”的例子,用哲学上的话说,那就是“变谬误为真理”、“变失败为成功”的意思。材料在结尾部分这样总结道,“由此可见,不仅在舞台上,在各行各业,在各个岗位,在工作中,在生活中,无论是大师还是普通人,失误和错误是难免的,关键是出现失误和错误以后怎么去对待,怎么去处理。处理不当,会酿成事故,导致全盘失败;处理得当,能败中取胜,化腐朽为神奇”。最后一段作为结论的话实际上已经点名了本题的考点,那就是“真理与失败、成功与失败”。本题设置的问题包括“为什么无论是大师还是普通人,失误和错误是难免的?为什么能把险些造成舞台事故的错误变为成功的经典之作?当我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出现错误或失败该怎样对待和处理?”三个问题三个角度,一个是“错误为什么难免”,一个是“错误为什么可以转化”以及针对这个例子的方法论启示。 题目设置难度都不大,设置角度都很易懂。所以,只要审准了题目的问题项,答案都很容易给出。 真理与谬误这一知识点之前讲解的是认识论所涉及的认识的主体、客体、认识的来源、认识的规律,而真理与谬误涉及到的就是认识的结果。认识的结果分两种,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是正确的认识,叫做“真理”;反之,不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是错误的认识,叫做“谬误”。真理与谬误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它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主观与客观是否相符合。 在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解释之后,接着就是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关系,也就是区别和联系,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就可以归纳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术语“对立统一的关系”。认识这样的一对关系有着普遍的共同点,那就是经常涉及到的几组词汇,比如“互相区别、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互相分离;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互相渗透、互相转化”。具体到这一对关系,二者是“互相对立、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 首先,二者互相对立,也就是说真理是正确认识,谬误是错误认识,二者有着各自的规定性,也就是各自的“质”,这是不容混淆的。 其次,二者相互联系。联系的一方面是真理的发展需要与谬误相比较、相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是二者可以相互转化,真理可以转化为谬误、谬误也可以转化为真理。这一点是重要考点,特别是第二个方面,是历年考试出题的容易出题点,所对应的例子很容易抓取。需要注意的是,真理与谬误理论上存在的可互相转化性,是现实中真理与谬误事例得以转化的前提,也就是说,二者理论上的可行性论证或提供了现实中的可行性。 理论的互相转化性是上面分析题第二问答案的一方面。 在这一点中,有一个真理谬误转化的前提问题,也就是说真理和谬误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相互转化,转化是有条件、有限制的。比如,上述分析题第二问,在回答了谬误转化为真理的理论可能性之后,还要提及现实的可行性,这里就涉及到了“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问题,正如参考答案中所言“梅兰芳对剧情本身有着深刻的理解,自身具有深厚的艺术实践功力”,这是本题的得分点,是作为答案的第二个要点出现的。所以,如果想完全覆

数学的真理是什么

《科学文化评论》第2卷第4期(2005):科学与人文 数学真理是什么? 叶峰 摘要现代物理学告诉我们,宇宙可能是有穷的,时空也可能是离散而非 连续的,但在现代数学中我们似乎有着非常确定的、关于某些无穷和连续的数 学对象和结构的真理。这些独立于物质世界的数学对象和结构果真存在吗?数 学定理果真是关于它们的客观真理?我们的物质性的、有限的大脑又如何真的 可能认识那些独立于物质世界的、而且是无穷的事物?也许不应该以这种方式 理解数学真理?这是令当代西方一些哲学家困惑的一个问题。本文的目的是向 哲学专业以外的读者介绍近代与当代一些哲学家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并作一些 评述。 关键词 数学哲学真理数理逻辑康德弗雷格哥德尔卡尔纳普蒯因 作者简介:叶峰,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一 数学真理是什么? 如果问题是数学的内容是什么,那么回答自然是,数学包括分析、代数、 几何等等。但我们这里关心的是,这些分析、代数、几何中的定理是什么性质 的真理,它们与我们所认识到的其它真理,比如自然科学中的真理,有什么共 同点与差异?尤其是,数学真理的基础是什么?或者说,数学定理之为真,所 依赖的是什么? 比如,自然科学中的一个论断的真假,是依赖于该论断是否与现实的物质 世界的实情相符合。大爆炸宇宙模型是真的,指的是这个现实的宇宙确实是像 这个模型所描述的,或者说,这个模型符合这个现实的宇宙;同样,牛顿运动 定律是近似地真的,指的是它们近似准确地描述了现实世界中的物质运动的实情。这些都是常识,没有什么特别深奥的。那么,说一个数学命题是真的,也 是指该命题真实地描述了某个数学世界中真实存在着的数学对象与结构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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