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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健康江苏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目标要求,贯彻“大妇幼”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以及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大力开展妇幼健康基础提升年活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依法监管,严控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降低严重致残致愚患儿出生率,不断满足新时代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献礼新中国建国70周年。

一、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1、构建协同服务体系。牢固树立“大妇幼”理念,大力构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产儿童医院为架构的协同服务体系。在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职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综合医院救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功能,着力提升辖区协同防治能力。

2、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梳理“两纲两规”和“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考核通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如期完成。提前谋划新一周期妇女儿童规划的妇幼健康主要指标和策略措施。落实“健康中国人”行动计划(2019-2030)有关妇幼健康工作要求。

3、加快妇保院规划建设。加强省妇幼保健院建设,推动泰州、宿迁市妇幼保健院新建步伐。督促规划建设妇幼保健院的县(市、区)确定土地指标,争取年内立项,全年建成3-5所县级妇幼保健院。引导各级政府将妇幼保健院建设纳入政府交钥匙工程,指导各地争取中央扶持资金。提高建设用地标准,市级妇幼保健院用地标准原则上在150亩左右,县(市、区)三级妇幼保健院不少于40亩。

4、推进基层规范化门诊建设。以服务内涵为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建制乡镇(街道)达到省定标准的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50%以上。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单位评估,年内建成20-30个省级示范规范化门诊。

二、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5、深入实施行动计划。推动各地深入实施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强化各级政府对保障母婴安全的主体责任,鼓励各地设立危急重症救治专项基金。压实部门责任,把母婴安全放在卫生健康工作突出位置,推动建立系统、连续、整合、协同的母婴安全保障模式,参照传染病管理模式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左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

6、发挥救治中心作用。出台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绩效评估标准,开展救治中心绩效评估工作,将辖区协同防治能力提升和孕产妇死亡情况作为评估重点,建立救治中心动态调整和激励奖惩机制,指导各级救治中心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7、落实相关救治制度。坚持“母婴安全必查”的原则,常态化开展母婴安全督促检查,督促各地、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与母婴安全相关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医疗核心制度、产儿科质量制度和母婴安全制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和制度。

8、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建立母婴安全责任约谈通报制度,重点对孕产妇死亡上升的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省级督导和约谈问责。持续开展孕产妇早孕建卡、健康管理、死亡个案等信息数据督查,提高数据质量,每季度通报母婴安全信息。

9、提升救治管理能力。建立救治中心每月1次,县级每季度1次,市级每半年1次的危重孕产妇救治案例讨论制度,提升协同救治能力。编制《危重孕产妇抢救案例精选》,开展全员培训,组织产儿科医务人员进修,提升健康管理和鉴别诊断能力,增强孕产妇救治意识。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主要病种服务规范、救治流程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治演练。

10、开展全程健康教育。以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为主线,强化生育全程健康教育,精准推送母婴安全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更好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探索制作群众欢迎的妇幼节目、公益广告,引导妇幼群体培养良好生活习惯。

三、大力防治出生缺陷

11、完善防治网络体系。出台《江苏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设立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成覆盖全省的综合防治体系。督促各地尽快明确产前筛查机构,实现产前诊断机构市级全覆盖。设立省级听力障碍诊断中心,指导各设区市至少明确1家听力障碍诊断中心。

12、做好政府民生实事。定期通报各地筛查进展情况,努力实现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提高阳性病例干预率和确诊治疗率,高质量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指导各地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当地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增加项目预算。

13、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在继续免费开展前期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鼓励各地将孕妇中孕期超声影像学检查纳入免费产前筛查项目,提升项目服务能力,提高群众获得感。

14、提升防治技术水平。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开展出生缺陷防治人员技能竞赛,提升防治技术水平。提升产前诊断培训基地进修带教能力,规范产前诊断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举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技术培训班。

15、推进防治办法立法。在广泛征求各部门、社会各界修改意见基础上,争取将《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纳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提高财政支持力度,提升群众关注度。

四、认真做好健康服务

16、做好项目条线管理。下发《关于做好妇幼条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会同基层卫生处做实做优妇幼项目,提升服务真实性和有效性。逐步将“两癌”检查覆盖扩大至城区妇女,全省“两癌”检查超过150万人,补服叶酸人数超过28万人,孕优检查超过21万对。

17、做优妇幼服务项目。推广一站式婚检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探索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模式,拓展妇女心理、妇女营养服务内涵和可及性,推广青春期健康与发展项目。加强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做实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降低传播率。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妇幼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18、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下发我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高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培育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3-5家。推广新生儿保健等适宜技术,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修订《江苏省爱婴医院标准》,提升0-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开展儿童营养干预试点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配合省教育厅开展优质园卫生保健评估。

19、保障妇女生殖健康。认真落实国家《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实施产后、人流后节育知识宣传和关爱行动,减少重复人流数量。推动各地落实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服务落实率。继续推进免费避孕药具进医疗机构、进高校,争取年内实现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高校全覆盖,将青春健康教育融入高校日常宣教,推广“互联网+”服务模式。出生人流比控制在1:0.9以下。

20、加大健康扶贫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实现全省建档立卡适龄妇女“两

癌”检查全覆盖。加强政策和资源统筹,在妇幼项目资金分配上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启动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继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会同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实施“江苏省脱贫攻坚建档立卡户少儿病残救助”项目,争取让更多患儿和家庭受益。

五、强化儿童近视防控

21、建立儿童视力档案。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指导基层按《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做实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现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的目标。为全省在园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

22、加强评议考核。配合教育厅,开展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的考核工作。对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率进行统计分析,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并与补助经费挂钩。

23、提升眼保健能力。加强对眼保健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宣传教育、视力筛查能力。指导各地按照《近视防治指南》、《斜视诊治指南》和《弱视诊治指南》,做好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儿童眼病诊治工作。

24、推进近视防控试点工作。配合疾控部门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指导南京市雨花台区等5个区(市)省级试点地区开展眼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更新工作,同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为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

六、加强妇幼队伍建设

25、扩大妇幼人才培养。推动南京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扬州大学等高校增设妇产医学、儿科、助产等专业,扩大妇幼健康相关专业招收规模。支持江苏卫生类高职院校开设妇幼健康相关专业,为基层培养妇幼人才。

26、强化妇幼人才激励。开展妇幼人才现状研究,争取会同相关部门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物价医保等方面出台倾斜政策。设立助产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开展全省妇女保健、围产保健、新生儿保健等妇幼特色专科建设。

27、推进妇幼人才国际化。建立全省妇幼国际化人才库,分专业设立海外培训基地,遴选妇幼人才赴海外培训进修,并纳入委国际合作项目给予支持。根据需求,扩大中德银发项目妇产和儿科医生引进数量。开展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人才评审及绩效考核工作。

28、加强妇幼医教协同。依托科研能力较强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搭建妇幼健康科研合作平台,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妇幼健康科研能力。协同南京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研究,协同南京大学开展妇幼产业研究。

七、加强妇幼信息化建设

29、部署使用省级系统。完成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在无锡试点任务,完善功能模块。利用等级医院评审、学科人才评审、助产机构准入等有力抓手,强力推动与医疗卫生机构HIS系统对接,在全省部署使用妇幼信息系统。为新生儿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30、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与公安户籍信息、税务信息等外部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推动三级妇幼保健院与省综合医院监管平台信息互通。开展服务需求调研,开发应用“江苏妇幼APP”,实现母子保健手册电子化。

31、打造互联网妇幼保健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围绕在线健康咨询、网上预约挂号、费用移动支付、检查结果查询、健康管理提醒等服务,按照互联网医院的要求,建设1-2家省级互联网妇幼保健院。

八、深化妇幼医疗改革

32、推进妇幼医联体建设。推动省市妇幼保健院与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紧密型医联体,重

点提升新建县级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指导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参与辖区医联体或医共体建设,参与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提升基层妇幼服务能力。推进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与基层建立妇幼专科联盟。

33、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借助信息化手段,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签约率。鼓励各地结合需求,做实做细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对家庭医生掌握签约妇幼重点人群情况进行督查,提高早孕建册(卡)率和健康管理率。指导基层开展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版)等标准规范指南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4、促进远程医疗协作发展。遴选部分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省妇幼远程辅助诊断中心,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基层的联动,提升基层诊断识别能力。确定省级“两癌”远程诊断中心,提升“两癌”检查诊断质量。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利用远程胎心监测等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

35、加强价格等政策研究。会同省医保局出台儿科(儿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开展妇产(妇女保健)等妇幼健康服务价格研究,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方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推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一类补助、二类分配”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备案制人员职业年金试点工作。

36、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遴选1-2家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以及医院章程制定试点工作。指导全省妇幼保健机构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督促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九、依法加强质控监管

37、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委托省产前诊断中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和校验,通报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组织2019年度产前诊断(筛查)技术考核工作。会同省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各机构落实相关规范指南。

38、规范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加强辅助生殖机构动态监管,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定期开展质控和校验检查,建立退出机制,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39规范生育技术等服务。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对个体诊所违法开展生育手术进行专项整治。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报名考核信息系统,与省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加强人员监管。

40、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定《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联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实施出生医学证明集中进档案馆工作。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各风险点防控和数据报送质量管理。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证件管理责任意识,规范证件签发工作。

4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完成市级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工作,强化质量控制,持续性改进服务流程,提高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出台二级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所等级评审标准,指导各地启动新一轮二级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所等级评审工作。出台三级妇幼保健院现场验收标准,推进县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创建工作。

十、强化党建行风建设

42、加强妇幼党建工作。继续开展妇幼健康“联学联建”活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举办全省妇幼党务干部和管理干部队伍培训班,提高妇幼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会同机关党委开展妇幼条线优秀党组织评选活动,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3、推进妇幼行风建设。大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全面落实《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省纪委专责监督意见整改》要求,督促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以落实“九不准”为重点,加强对机构和人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管

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对妇幼条线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约谈和问责。

44、强化妇幼文化建设。在全省妇幼系统开展“妇幼一家人”创建活动,打造文明和谐的妇幼文化品牌。以新中国建国70周年为契机,组织力量深挖妇幼先进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妇幼工作者感人事迹。加强部门间合作,组织好妇幼相关宣传日活动,宣传妇幼健康科普知识,提升居民妇幼健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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