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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和散伙协议

转让协议

出让方:

承让方:

经双方充分磋商,就宜宾龙翔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绿洲家园分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让方将位于绿洲家园10幢1单元102号绿洲家园分校及教学设备、设施(见清单),以人民币元转让给承让方。

二、转让金元承让方以现金形式付予出让方,签定转让协议即付出让方定金元,分校交接完毕后,承让方即一次性付清余款,如果因承让方变故,转让方行为未果,出让方则不予退还定金。

三、元转让金包括分校2014年12月——2015年2月3个月的房租,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出让方承担与承让方无关。分校场所的租房合同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到期,承让方如没异议,出让方则协调并引见房东按原租房合同继续执行。

四、分校的水电用费出让方均结算至2014年月日止。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让方:承让方:

2015年月日

散伙协议书

协议双方:甲方:周华容女身份证号:511324************ 乙方:张海滨男身份证号:512501************ 双方于2013年12月1日签定协议合伙经济宜宾龙翔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绿洲家园分校(以下简称分校),由于各种因素的变故,现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散伙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散伙。

二、以年月日运营结算确认表,作为分校运营甲乙双方的最终决算表。

三、分校的清算与转让,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前提下,办理分校的交接转让手续后,双方最终按原合作协议条款进行最终结算。

四、双方在进行各项清算及最终决算结清后,则相互结束此项目的合作关系,至此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及经营行为均与对方无关。

五、此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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