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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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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第三百八十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 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 的钢轨。

(二)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

(三)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四)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第三百八十二条长度超过1.5km 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 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严禁人、物料混运。

第三百八十四条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生产矿井在用的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必须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断绳时,制动装置既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二)必须设置使跟车工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三)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人员上下地点应当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五)应当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设有手动制动装置把手的位置。

(六)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制动装置,并先空载运行一次。

第三百八十五条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应当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门(防护链)和车闸等。

(二)严禁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的物品,或者附挂物料车。

(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当有照明,架空线必须设置分段开关或者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置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六)应当设跟车工,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七)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入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出车辆先行。

第三百八十六条人员乘坐人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闭车门或者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零部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者任意2车厢之间搭乘。

(五)严禁扒车、跳车和超员乘坐。

第三百八十七条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闭锁。

第三百八十八条倾斜井巷使用提升机或者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按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辊),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井巷上端的过卷距离,应当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五)提升信号参照本规程第四百零三条和第四百零四条规定。

(六)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者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者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七)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第三百八十九条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四)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第三百九十条使用的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坡度、速度和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二)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必须为失效安全型,制动力应当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三)必须设置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安全闸。安全闸应当具备下列性能:

1.绳牵引式运输设备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30%时,其他设备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2.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当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3.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四)胶套轮材料与钢轨的摩擦系数,不得小于0.4。

(五)柴油机和蓄电池单轨吊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或者头车上,必须设置车灯和喇叭,列车的尾部必

须设置红灯。

(六)柴油机和蓄电池单轨吊车,必须具备2路以上相对独立回油的制动系统,必须设置超速保护装置。司机应当配备通信装置。

(七)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绳牵引卡轨车、绳牵引单轨吊车,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等保护。

2.必须设置司机与相关岗位工之间的信号联络装置;设有跟车工时,必须设置跟车工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在驱动部、各车场,应当设置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

3.运送人员时,必须设置卡轨或者护轨装置,采用具有制动功能的专用乘人装置,必须设置跟车工。制动装置必须定期试验。

4.运行时绳道内严禁有人。

5.车辆脱轨后复轨时,必须先释放牵引钢丝绳的弹性张力。人员严禁在脱轨车辆的前方或者后方工作。

第三百九十一条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柴油机单轨吊车运行巷道坡度不大于25°,蓄电池轨吊车不大于15°,钢丝绳单轨吊车不大于25°。

(二)必须根据起吊重物的最大载荷设计起吊梁和吊挂轨道,其安装与铺设应当保证单轨吊车的安全运行。

(三)单轨吊车运行中应当设置跟车工。起吊或者下放设备、材料时,人员严禁在起吊梁两侧;机车过风门、道岔、弯道时,必须确认安全,方可缓慢通过。

(四)采用柴油机、蓄电池单轨吊车运送人员时,必须使用人车车厢;两端必须设置制动装置,两侧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五)采用钢丝绳牵引单轨吊车运输时,严禁在巷道弯道内侧设置人行道。

(六)单轨吊车的检修工作应当在平巷内进行。若必须在斜巷内处理故障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七)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

第二节立井提升

第三百九十三条立井提升容器和载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井中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在井筒内作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者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三)罐笼和箕斗的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应当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

(四)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第三百九十四条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乘人层顶部应当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者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二)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三)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者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者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四)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升降无轨胶轮车时,必须设置专用定车或者锁车装置。

(五)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六)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当不小于0.18m2。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当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七)严禁在罐笼同一层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升降无轨胶轮车时,仅限司机一人留在车内,且按提升人员要求运行。

第三百九十五条立井罐笼提升井口、井底和各水平的安全门与罐笼位置、摇台或者锁罐装置、阻车器之间的联锁,必须合下列要求:

(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

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不能打开。

(二)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当设置摇台或者锁罐装置,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或者锁罐装置,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或者锁罐装置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三)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第三百九十六条提升容器的罐耳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时,罐耳与罐道之间所留间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

2.钢丝绳罐道的罐耳滑套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差不得大于5mm。

3.采用滚轮罐耳的矩形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当保持10~15mm。

(二)使用时,罐耳和罐道的磨损量或者总间隙达到下列限值时,必须更换:

1. 木罐道任一侧磨损量超过15 mm 或者总间隙超过40mm。

2.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者轨腰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者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超过10mm,或者罐耳与罐道的总间隙超过20mm。

3.矩形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50%。

4.钢丝绳罐道与滑套的总间隙超过15mm。

第三百九十七条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表7要求。

提升容器在安装或者检修后,第一次开车前必须检查各个间隙,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开车。

采用钢丝绳罐道,当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小于表7要求时,必须设防撞绳。

第三百九十八条钢丝绳罐道应当优先选用密封式钢丝绳。

每个提升容器(平衡锤)有4根罐道绳时,每根罐道绳的最小刚性系数不得小于500N/m,各罐道绳张紧力之差不得小于平均张紧力的5%,内侧张紧力大,外侧张紧力小。

每个提升容器(平衡锤)有2根罐道绳时,每根罐道绳的刚性系数不得小于1000N/m,各罐道绳的张紧力应当相等。单绳提升的2根主提升钢丝绳必须采用同一捻向或者阻旋转钢丝绳。

表7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

第三百九十九条应当每年检查1次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发现松动及时加固,发现防腐层剥落及时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建井用金属井架,每次移设后都应当涂防腐剂。

第四百条提升系统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至少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

第四百零一条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二)必须系好保险带。

(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四)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第四百零二条罐笼提升的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第四百零三条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提升机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提升机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司机操控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套提升装置服务多个水平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第四百零四条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开车信号;但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

(一)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二)箕斗提升。

(三)单容器提升。

(四)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第四百零五条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者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

(二)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水平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

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第四百零六条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者平衡锤,并不得兼作他用;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者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第四百零七条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罐笼和箕斗提升,过卷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表8所列数值。

(二)在过卷和过放距离内,应当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当能将全速过卷(过放)的容器或者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者反弹。

(三)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

(四)缓冲托罐装置必须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和保养。

·提升速度为表8中所列速度的中间值时,用插值法计算。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第四百零八条各种用途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用途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9的要求。

表9钢丝绳安全系数最小值

续表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于实测的合格钢丝拉断力的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包括绳端载荷和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静拉力)之比;

··混合提升指多层罐笼同一次在不同层内提升人员和物料;

··· H 为钢丝绳悬挂长度,m;

···· L 为由驱动轮到尾部绳轮的长度,m。

(二)在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在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规定值时,应当及时更换:

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第四百零九条各种用途钢丝绳的韧性指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一)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者锈蚀。

(二)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三)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五)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六)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检验报告等,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进行(一)、(三)所要求的检验。

第四百一十一条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三)缠绕式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必须停止使用: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时。

(四)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不受(一)、(二)限制。

(五)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者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当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当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六)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

(七)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八)严禁平衡钢丝绳浸泡水中。

(九)多绳提升的任意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第四百一十二条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应当符合表11的要求。达到其中一项的,必须报废。

(二)更换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第四百一十三条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损段剁掉或者更换全绳:

(一)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者变形。

(二)断丝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三)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者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第四百一十四条有接头的钢丝绳,仅限于下列设备中使用:

(一)平巷运输设备。

(二)无极绳绞车。

(三)架空乘人装置。

(四)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四百一十五条新安装或者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当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当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处于灵活状态。

第四百一十六条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12的要求。

(二)各种环链的安全系数,必须以曲梁理论计算的应力为准,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按材料屈服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2.5;

2.以模拟使用状态拉断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表12各类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最小值

注: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等于主要受力部件的破断力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载荷之比。

(三)各种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的冲击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常温(15℃)下不小于100J;

2.低温(-30℃)下不小于70J。

(四)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者永久伸长量超过

0.2%时,不得使用。

(五)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当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六)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七)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八)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第四节提升装置

第四百一十七条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当符合表13的要求。

第四百一十八条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井中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不超过2层。

(二)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2层,升降物料的不超过3层。

(三)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2层。

(四)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且滚筒边缘高度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九条要求,可按本条(一)、(二)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

(五)移动式或者辅助性专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桥上提升等),不受本条(一)、(二)、(三)的限制。

第四百一十九条缠绕2层或者2层以上钢丝绳的卷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卷筒边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85倍。

表13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摩擦轮、导向轮和

(三)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 必须经常检查,并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提升机,只要在卷筒板上刻有绳槽或者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第四百二十条钢丝绳绳头固定在卷筒上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者卡绳装置,严禁系在卷筒轴上。

(二)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三)卷筒上应当缠留3圈绳,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定期检验用绳。

第四百二十一条通过天轮的钢丝绳必须低于天轮的边缘,其高差:提升用天轮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悬吊用天轮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倍。

天轮和摩擦轮绳槽衬垫磨损达到下列限值,必须更换:

(一)天轮绳槽衬垫磨损达到1根钢丝绳直径的深度,或者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1/2。

(二)摩擦轮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超过70mm。

第四百二十二条矿井提升系统的加(减)速度和提升速度必须符合表14的要求。

注:v—最大提升速度,m/s;H —提升高度,m。

第四百二十三条提升装置必须按下列要求装设安全保护:

(一)过卷和过放保护: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车平台0.5m 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二)超速保护: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

(四)限速保护: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应当装设限速保护,以保证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五)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当位置指示失效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六)闸瓦间隙保护: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报警并闭锁下次开车。

(七)松绳保护:缠绕式提升机应当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或者报警回路。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八)仓位超限保护: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位超限时,能报警并闭锁开车。

(九)减速功能保护:当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点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十)错向运行保护:当发生错向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超速保护、限速保护和减速功能保护应当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缠绕式提升机应当加设定车装置。

第四百二十四条提升机必须装设可靠的提升容器位置指示器、减速声光示警装置,必须设置机械制动和电气制动装置。严禁司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百二十五条机械制动装置应当采用弹簧式,能实现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安全制动必须有并联冗余的回油通道。双滚筒提升机每个滚筒的制动装置必须能够独立控制,并具有调绳功能。

第四百二十六条提升机机械制动装置的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闸空动时间:盘式制动装置不得超过0.3s,径向制动装置不得超过0.5s。

(二)盘形闸的闸瓦与闸盘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2mm。

(三)制动力矩倍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装置产生的制动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载荷旋转力矩之比K 值不得小于3。

2.对质量模数较小的提升机,上提重载保险闸的制动减速度超过本规程规定值时,K 值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

3.在调整双滚筒提升机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产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与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4.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的摩擦系数应当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

第四百二十七条各类提升机的制动装置发生作用时,提升系统的安全制动减速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升系统的安全制动减速度必须符合表15的要求。

表15提升系统安全制动减速度规定值

注:?Ac=g(sinθ+fcosθ)

式中Ac———自然减速度,m/s2;

g———重力加速度,m/s2;

θ———井巷倾角,(°);

f———绳端载荷的运行阻力系数,一般取0.010~0.015。

(二)摩擦式提升机安全制动时,除必须符合表15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防滑要求:

1.在各种载荷(满载或者空载)和提升状态(上提或者下放重物)下,制动装置所产生的制动减速度计算值不得超过滑动极限。钢丝绳与摩擦轮衬垫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0.25。由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不平衡重必须计入。

2.在各种载荷和提升状态下,制动装置发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

计算或者验算时,以本条第(二)款第1项为准;在用设备,以本条第(二)款第2项为准。

第四百二十八条提升机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要提升装置应当配有正、副司机。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二)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三)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当先空载运行1次,检查提升机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

(四)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机运行,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第四百二十九条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其他提升系统每3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百三十条提升装置管理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提升机说明书。

(二)提升机总装配图。

(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四)电气系统图。

(五)提升机、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

(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

(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

(八)故障记录簿。

(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

(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应当悬挂在提升机房内。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第四百三十一条矿井应当在地面集中设置空气压缩机站。

在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采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严禁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二)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必须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硐室内,并保证独立通风。

(三)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具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

(四)应当设自动灭火装置。

(五)运行时必须有人值守。

第四百三十二条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当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应当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二)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三)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者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者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第四百三十三条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气罐上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

(二)新安装或者检修后的储气罐,应当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

(三)在储气罐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其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当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

(四)避免阳光直晒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

第四百三十四条空气压缩设备的保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20℃,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30℃。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二)储气罐内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四十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一条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6的要求。

第四百四十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四百四十三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表16井下电气设备选型

注:1.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控制的仪表、仪器)。

2. 突出矿井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以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3. 突出矿井应当采用本安型矿灯。

4. 远距离传输的监测监控、通信信号应当采用本安型,动力载波信号除外。

5. 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应当采用EPLMa保护级别。非煤矿专用的便携式电气测量

仪表,必须在甲烷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甲烷浓度。

第四百四十四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四百四十六条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第四百四十七条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当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等装设地点。

(二)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性能指标。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第四百四十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四百四十九条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的开断能力,并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第四百五十条井下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40kW 及以上的电动机,应当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第四百五十一条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第四百五十二条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必须具有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者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第四百五十三条矿井6000V 及以上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生产矿井不超过20A,新建

矿井不超过10A。

井上、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具备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向移动变电站和电动机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具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者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和远距离控制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电钻,煤层突出参数测定取样时不受此限。

第四百五十四条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馈电线路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第四百五十五条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设置不少于2处的

良好的集中接地。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四百五十六条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当采用砌碹或者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当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 内的巷道,应当砌碹或者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当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者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第四百五十七条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和运输等要求,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四百五十八条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 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第四百五十九条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当留出0.5m 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留出0.8m 以上的通道。对

不需从两侧或者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以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条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第四百六十一条地面固定式架空高压电力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开采沉陷区架设线路时,两回电源线路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架空线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物的仓储区域,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道路、河流及其他架空线等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在多雷区的主要通风机房、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架空线路应当有全线避雷设施。

(四)架空线路、杆塔或者线杆上应当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以及安全警示等标志。

第四百六十二条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

矿总工程师批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第四百六十三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当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应当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二)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三)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四)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第四百六十四条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二)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夹子、卡箍或者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当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三)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当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当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者输送机上。

(四)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五)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第四百六十五条电缆不应悬挂在管道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者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等移动设备供电电缆及通信、信号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当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当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 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当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者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当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第四百六十六条立井井筒中敷设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当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以利用时,可以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当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第四百六十七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当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第四百六十八条电缆的连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线鼻子或者快速连接器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者母线盒进行连接。

(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者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者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当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第四百六十九条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照明: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物品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采泵站等。

(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无轨胶轮车主要运输巷道两侧安装有反光标识的不受此限)。

(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

(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百七十条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

第四百七十一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当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当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

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当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四)严禁矿灯使用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2h内,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六)矿灯应当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当具有防过充电、过放电功能。

(七)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

第四百七十二条矿灯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二)取暖用蒸汽或者热水管式设备,禁止采用明火取暖。

(三)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

(四)有与矿灯匹配的充电装置。

第四百七十三条电气信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当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当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二)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第四百七十四条井下照明和信号的配电装置,应当具有短

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功能。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四百七十五条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第四百七十六条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第四百七十七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当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当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和地面直接分区供电的电缆,不能与井下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当单独形成分区总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四百七十八条下列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当用面积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3mm 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以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 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 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第四百七十九条连接主接地极母线,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铁线,

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或者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蚀铁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蚀扁钢。

第四百八十条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第四百八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当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以根据书面申请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第四百八十二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百八十三条矿井应当按表17的要求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和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当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

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第四百八十四条井下用电池(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串联或者并联的电池组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

(二)电池或者电池组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三)电池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

第四百八十五条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电设备与蓄电池匹配。

(二)充电设备接口具有防反向充电保护措施。

(三)便携式设备在地面充电。

(四)机车等移动设备在专用充电硐室或者地面充电。

(五)监控、通信、避险等设备的备用电源可以就地充电,并有防过充等保护措施。

第四百八十六条禁止在井下充电硐室以外地点对电池(组)进行更换和维修,本安设备中电池(组)和限流器件通过浇封或者密闭封装构成一个整体替换的组件除外。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内容

为了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进行有效的培训,做好培训的基础是要有可行完整实用的培训计划,现将今年的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建立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车间班组的三级培训教育体系 一级培训是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大政方针、公司文化、发展战略、员工心态、规章制度、管理技能、新技术、新知识等前瞻性教育和培训。培训对象为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集团全体管理人员。组织部门为人力资源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二级培训是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单位班组长以上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内容是公司企业文化教育、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人为各分公司总经理。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三级培训是各车间班组负责对所管辖的全体员工的培训,主要内容是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流程和工艺技能专业知识、作业指导书等,负责人是各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培训时间是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利用每天的班前会班后会,反复学习本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各分公司专业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主要内容是三个方面:一是工艺技术知识的培训,二是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知识的培训,三是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三、各部门(如销售、财务、采购、人力资源、国际贸易、办公室)专业知识的培训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就是本部门相关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结合工作实际运行中出现的专业问题,进行探讨培训交流,教会下属如何去做好工作,提高下属的专业技能,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培训形式多种多样,目的就是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产品质量。 四、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新员工集中招聘八人以上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不得少于三天,主要内容是公司简介、发展历程、战略目标、公司文化、产品介绍、通用规章制度和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新员工到车间后(或班组)进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第一个月内在车间实际培训不得少于6小时,使每个员工到岗后明确本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本岗应知、应会,应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本岗位工作做到什么标准,明确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新员工在上岗二个月后要有书面考试,考试成绩纳入试用期转正的考核评定中。对于平时补充招聘到岗的新员工人力资源部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五、培训的考核和评估,培训计划的有效运行要有组织上的保证,并要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对培训结果要跟踪。建立管理人员培训档案,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作业上交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和全年的考核之中。考核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培训组织者的考核,二是对员工参训后的评价和考核;要保证培训工作落实到位。使培训工作真正成为公司的基础工作,培训真正起到作用,有效地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并使之能科学、扎实而又有效地开展起来,变员工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以适应公司的转型和高速发展,塑造学习型组织,体现公司和个人的价值。 六、要求:各分公司各部门拟定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年度工作计划于一月十日前报主管领导;培训计划要认真去做,细化到每个月进行几次,培训计划中要明确培训的组织者、责任人,培训时间,培训主题及内容,培训形式,参训人员,培训主讲,培训要有记录,对培训结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培训课件

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第三百八十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 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 的钢轨。 (二)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 (三)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四)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第三百八十二条长度超过1.5km 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 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严禁人、物料混运。 第三百八十四条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安全操作规程专项培训记录

... 安全操作规程专项培训记录 时间2017.9.10 学时 2 地点分部会议室培训单位安全部培训对象电焊工 培训 主题 电焊机安全操作培训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 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 消防器材。 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 并应有专人监护。 4、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 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 学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 习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器内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 内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的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5、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 容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6、焊接铜、铝、锌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 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7、当消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8、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 物 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9、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 牌 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缴线路的带电部分。 10、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附带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关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11、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12、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 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参加人员签字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培训计划

XX 集团XX煤业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计划和培训方案 2016 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签署第87 号总局令,颁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 《规程》自2016 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规程》对煤矿安全具有较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为切实提高全员本质安全化程 度和自我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技能,现制 定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计划和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本次培训,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掀起一次“学规程、反违章、保安全”活动,做到以培训保安全,以安全促生产,达到全体 干部职工能够掌握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我公司 安全生产。 二、培训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各科、队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 从2016年4月26日——7月26 日 四、培训方式 1、集中学习。 2、各科、队利用班前、班后会及每周一课进行培训学习。 3、“两天一题”学习内容调整为“两天一条规程” 五、培训步骤 1、集中培训学习,时间:4 月26日-5月26 日。

2、分类培训学习,时间:5 月 26 日-7 月 26 日。 备 注 具体培训时间及讲课人根据生产情况实时调 整并通知

六、培训要求

1、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全员的集中培训,要安排好全员培训 的工作和相应资料的建立。 2、各科、队负责人要负责好本科、队的分类自主培训,培训前一周要把培训计划上报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进行协调配合。 3、各科、队培训完毕后要有一套相应培训资料的建立。资料内容包括:培训计划、讲课教案、培训记录、签到表、学习笔记。由培训中心和安监部进行监督查看。 4、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对2016《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备课,格 式为ppt,附录主要名词解释各讲课老师随课讲解。 5、培训期间各科队负责人要做好相应的点名登记工作,学员要准时参加培训,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要认真听讲,做好培训笔记。 6、各科队耀及时更新“两天一题”内容,并利用班前班后进 行提问考核。 七、考核办法 1、集中培训和分类自主培训完毕后都要进行闭卷考试,要 将考试情况汇总并纳入月底考核。 2、对学习人员的笔记以及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测试,将抽查结果纳入月底考核。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 培训名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车间(班组)活动时间参加人数 内容摘要: 培训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梳理现场安全隐患,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思想,公司结合现场实际,对岗位员工进行了现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活动内容: 培训内容:安全重在生产一线,重点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次培训从安全操作规程出发,结合现场实际,分岗分培,采取检查梳理安全隐患和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相结合的方式,并利用机械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来深化认识,强化教育。在现场培训中主要让岗位员工自身阐述日常作业次序、流程,巡检关注重点,异常问题的判断、处理方法;针对岗位工的阐述内容,管理人员从专业、规程来分析日常作业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总结其好的经验做法,教育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从细节入手,纠正自身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理论考试依照“干什么考什么”,注重考试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内容主要涉及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最后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责任人,定期组织复查。 通过此次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梳理出了岗位安全隐患,提高了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强化了员工安全意识,为生产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 组织学习了:1.转向输送机操作技术标准;2.振动筛操作技术标准;3.升降移动补仓机操作技术标准;4.扒谷机操作技术规范;5.隧道式水分测定仪操作规程。 培训效果评估: 达到预期效果。通过对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使员工更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公司管理制度,清楚岗位应急知识,职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培训签到表 日期培训课题 时间讲师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地点 部门姓名部门姓名备注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培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2、工作时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3、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间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5、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6、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7、拉闸操作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分合位置等,操作时先拉负荷侧,操作完后,在停电设备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8、拉闸操作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机械传动的设备,应戴绝缘手套,无机械传动的应用合格的绝缘杆,登杆操作应戴安全帽。 9、停变压器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后拉开高压保险器,合闸时程序相反,变台上有人工作时,禁止带电摘挂高压保险管。 10、雷电时,严禁拉闸操作,雨天倒闸操作,应使用防雨拉杆。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电焊机内部有无金属障碍、接头是否牢固;检查设备、工具的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地线完好性,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经安监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作业。 3、搬运焊机、检修焊机、更换保险丝、改变极性等必须切断电源才能进行。 4、安装、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丝等应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操作。 5、在焊接作业场地l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油漆未干的物品,焊接过程中要注意防爆、防火。 6、焊工的手或身体的某一部分不能接触导电体,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必须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穿绝缘鞋。 7、焊机到焊钳绝缘导线长度不超过50米,并且是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接头处必须用胶布包缠。 8、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闸刀侧面,用左手推闸,动作要快,以防电弧火花灼伤脸部,同时右手不准接触电焊机外壳或其它金属结构上,在修理焊接和检修线路时,要切断电源,并在闸刀处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9、器及舱室内焊接要设监护人和通风装置,使用的行灯电压为12V。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讲义(1)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讲义 安全监察科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一、基本概念 1、安全与危险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忘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事故与事故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⑴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

全行为的功能。 ⑵故障——安全功能。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⑶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到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全社会为之奋斗的目标。 二、安全生产方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新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试卷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试卷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50分) 1. 上班必须穿戴好本工种所发放的 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正 确使用本工种作业配备的_________________ 。 2. 在任何旋转部位作业和使用锤子时,禁止_____________ 作业。 3. 班前_小时内禁止喝酒,工作中严禁打闹、开玩笑或做其他不利于安全生产的事。 4. 严禁使用具有升降功能的非载人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 进行升降作业。 5. 作业时,作业者必须 _____________ ,严禁作业者与他人边操作边闲谈分散注意力。 6. 多人共同作业时,必须有 ______________ ,号令一致,行动统一,相互照顾,不得冒 险作业和无指挥作业。 7. 各类压力容器、锅炉及其输送管道,严禁在________________ 下进行检修。 8. 检修施工完毕,必须做到 ___________ ,所有因检修施工拆除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 须恢复到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后,设备方可正常运行。分 9. 职工不得顶替 _____ 上岗,任何人不得随意找人顶替上岗,严禁带未成年人进入工 作现场,严禁在工作现场_______ 。 10. 我厂特种作业范围: ___________ ;锅炉司炉;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作业; 爆破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有关部门强 制管理的其它作业。 11. 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 _______ 厘米;10千伏__________ 厘米。 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 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 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 13. 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安全规则规定应相距______ 以上。 14. 乙炔瓶体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_________ 。 15. 液化气瓶解冻时,严禁用 ______________ 加热,不得靠近炉火和暖气片等热源。 16. 空压机在正常运转时,应检查循环油系统的油压不得低于或高于规定值,油温不得 超过______ ,注油器内油面不得低于 _;各级排气温度:水冷式不得超过_C, 风冷式不得超过________ ,其它类型的空压机应遵守其规定;各级操作压力不得超 过____额定值。 17. 清库前,必须召集全体参加清库的人员开会研究 _______________ ,根据库内实际情况, 制定临时______ ,使每位作业者_________ ,提高其随机应变的能力。 1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入库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绳应固定在牢靠的地方,其长度不得 超过因坠落散碎物质将人埋没,必须佩戴____________ ,或佩戴_______ ,并将防尘口罩绑紧。 20. 进入库内的作业人员,必须_________ 组成一组,轮流入库作业,作业时必须每隔几 分钟相互___________ ,人孔门处必须设 _________ ,监护人应恪守职责,不得擅离岗位,并应 及时呼唤______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远离库区,应____________ 。 21. 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 _______________ 、操作方法,凡尚在熟悉的 新工和非岗位人员_____________ 开关各种电气开关、水阀、汽阀、风阀、油路开关 等。 22. 凡进行检修作业,或作业时不停电不能确保操作者人身安全时,作业负责人必须严 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 。 23. 我国安全色常用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中颜色.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内部资料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女生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二、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三、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四、手动进刀一般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五、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钻床时要停车进行。 六、钻床开动后,不准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七、钻头上绕长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八、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九、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十、钻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十一、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接前准备 1、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 2、检查焊接面罩应无漏光、破损。焊接人员和辅助人员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并设置挡光屏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3、电焊机、焊钳、电源线以及各接头部位要联结可靠,绝缘良好,不允许接线处发生过热现象,电源接线端头不得外露,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4、电焊机与焊钳间导线长度不得超过30M,如特殊需要时,也不得超过50M长。导线有受潮、断股现象应立即更换。 5、交流电焊机: 5.1初、次级线路接线,应准确无误。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规定,严禁接触初线路带电部分。 5.2次级抽头联结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6、直流电焊机使用前,应擦净换向器上污物,保持换向器与电刷接触良好。 二、焊接中的注意事项: 1、应根据工件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焊条、焊接电流和暂载率),不允许超负载使用,并应尽量采用无载停电装置。不准采用大电流施焊,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2、在载荷施焊中,焊机温升不应超过A级60C、B级80C,否则应停机降温后,再进行焊接。 3、电焊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断电,应切断电源。 4、在焊接中,不准调节电流,必须在停焊时使用手柄调节焊机电流,不得过快过猛,以免损坏调节器。 5、直流电焊机启动时,应检查转子的旋转的方向要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6、直流电焊机的碳刷架边缘和换向器表面的间隙不得少于2-3MM,并注意经常调整和擦净污物。 7、硅整流电焊机使用时,必须先开启风扇电机,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仔细察听应无异响。停机后,应清洁硅整流器及其它部件。 8、严禁用摇表测试硅整流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 9、必须在潮湿处施焊时,焊工应站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焊机导线,不准用臂夹持带电焊钳,以免触电。 三、焊接完后的注意事项:

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记录表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单位名称: 培训内容培训类别 培训时间年月日培训地点 主持教师参加人数 培训内容及记录: 第一节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起重机在现场组装,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人员在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机械。同时检查各种仪器指示,确认正常后,才可开始使用。 3、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4、开动前,应先发出电铃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5、吊运易燃、易爆、有害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6、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的上方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7、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米的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8、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臵或事先切断电源。 9、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0、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

部位臵。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1、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所好操作室门窗。 12、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第二节电瓶车安全操作规程 1、电瓶车司机要了解电瓶车的结构原理、掌握维护保养及操作规程后才可进行开车作业。 2、开车前电瓶车司机要按<电瓶车维护与保养>的规定进行认真检查和保养。 3、开车前必须确保机车前后轨道上无任何障碍,机车出现问题没有得到改正以前,严禁司机操纵机车。 4、启动电瓶车行走前,电瓶车司机必须鸣喇叭示意。 5、在弯道处,机车运行轨道最小半径等于 25m,此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8Km/h。 6、运行时前方有障碍物应鸣喇叭且减速,如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机车应实施紧急制动。 7、在光照强度不够,视线模糊的情况下,机车应打警示灯,前后照灯,仪表灯,如不需要,勿需打开顶灯。 8、待机车将到终点时,逆时针均速旋转司控器速度手轮,使机车减速,直至终点处停止,机车处于零制动状态,此时速度手轮臵?0?。 9、机车重载时实施空气制动,将空气制动阀手柄到制动区,机车就开始实 施空气制动,手柄在制动区朝前徐徐推动,制动力逐渐提高,如将手柄推至?紧急制动区?则机车进行紧急制动。 10、机车停止后,司机离开机车前,顺时针转动手制动手轮,使机车处于手制动状态,运行过程中除非情况紧急,否则不可使用手制动,手制动仅在机车长时间停车时防止机车溜车使用。 11、离开机车时,将空气制动手柄臵于?制动?区,手制动处于制动状态,关断充电开关。 12、司机换班而离开机车,必须认真填好交接班记录。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试题答案定稿版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试题 答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岗位职责与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试题姓名:部门:分数: 一、填空题(60分每空2分) 1、新工、转岗、复岗等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清楚生产现场的危险源和预防措施,树立和提高安全意识,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不准单独上岗操作。 2、对设备进行检修、进入设备内部检查时应避免设备的突然启动造成人员伤害,必须理解紧停开关仅是切断控制电源,为确保安全起见,应该切断设备电源,将开关小车拉出,挂检修标识牌,并将现场控制盒打至检修位置,或断开连接轴。 3、工作前,应按所用工具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并检查所用的工器具是否齐全良好。 4、岗位人员应清楚岗位职责,掌握本岗位的设备性能、正确的开停 机顺序、检查维护方法、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等岗位基本安全操作技能。 5、皮带启动不起来或打滑时,严禁用脚蹬、手拉、压杆子等办法处理,设备在运转时,严禁打扫卫生、接触运转部位。 6、日常巡检发现问题,需停机处理时,应先与操作员联系,紧急情况下现场急停,停机后,办理停电手续将转换开关至现场位置并挂上禁止合闸牌,方可处理问题,并及时通知当班调度;

7、工作中注意周围环境及自身安全,以防止因挥动工具而造成 工具脱落、重心不稳、工件及铁屑飞溅等伤害,出现异常情况,需要两人以上一起的作业应报告班长或值班领导,不要单独作业,注意协调、配合,实行安全联保、互保,确保安全。 8、机器在运转时,禁止进行检修,清洗和拆卸零件等工作,调试机械设备时,禁止戴手套和把手放在机器旋转部位; 9、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所负责岗位和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把隐患和问题留给下班,如确须延续到下一班处理的问题,要向接班者交待清楚,并提请接班者注意,并积极提出处理意见。 二、判断题(10分每空2分)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不需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可进行特种作业。(×) 2、启动设备之前进行检查和确认,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方可启动设备。(√) 3、设备检修时可直接操作检修作业,不需要悬挂警示标识。(×) 4、电气设备要防止漏电,检查是否接地或接零。(√) 5、超过2米以上搭架子时如果有跳板可以不系安全带。(×) 三、选择题(共30分每空6分)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加油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一、加油操作规程 (一)准备 (1)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 (2)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盖或油箱盖板打开,带锁的可等顾客开锁后再行打开。 (3)您好!请问加什么油?加多少升?同时将加油机泵码回零,并请顾客确认。 (二)加油 1.定量加油 (1)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2)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 (3)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4)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2.非定量加油 (1)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2)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三)结算 (1)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加油员必须当面唱票,并注意分辨真伪。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 (2)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必须按实找零。 (3)收取定点加油记账卡(单)时,加油员与顾客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收回本站留存记账卡(单)。 (1)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2)当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 (3)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应清理手中油票、现金、记账卡(单),及时上缴银台。做好加油机及加油岛区域的卫生。

二、计量操作规程 1.储油罐液位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1)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抄写停机时累计泵码数。 (2)卸油后,待稳油15min 后方可计量。 (3)将量油尺尺带用棉纱擦净。 (4)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人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5)当量油尺铊接近罐底时(约20cm)应放慢速度,不得冲击罐底。 (6)手感尺铊触底,就迅速将尺垂直向上提起,避免倾斜摆动,使液面发生波动。 (7)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观察油面浸湿线高度,读出油面高度;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读数时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防油面变化。 (8)测量结果应精确到毫米,每次测量至少两次,两次相差不大于lmm,取小的读数超过时应重测。 (9)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人测量记录表中。 2.油罐车液面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1)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坡度不大于0.5°(5‰)。 (2)油面平稳后再行计量。 (3)具体计量程序同储油罐液面高度测量。 3.储油罐罐底水高测量 (1)水的高度不超过300mm 时应使用检水尺;水的高度超过300mm 时应使用量油尺。 (2)测量时,在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涂抹一层薄的试水膏。 (3)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人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4)尺铊或检水尺触底时,应静置3-5s 后提尺。 (5)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读取试水膏变色处的毫米读数;读取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侧置。 (6)遇水、油界面不清晰、不平直,应重新按程序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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