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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管理,保证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准确可靠。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是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测试研究中心、计量专业站、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标准装置、测试系统。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统一组织编制国防军工计量发展规划,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根据规划建立计量标准器具体系。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申请与考核、检定与校准、使用与监督、变更与废除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用于量值传递的有证标准物质纳入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因国防科技工业量值传递特殊需要研制的专用标准物质的管理执行《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测试系统应当经考核(复查)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T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颁发证书,对暂不能安排考核的特殊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组织考核。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经主管部门或军工集团公司同意后,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后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九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十条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申请考核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的内容、程序,按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目录。

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和计量检定规定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检定规程不能满足国防科技工业特殊要求或者无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检定规程

时,执行国防科工委组织制定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器具等级图和计量检定规程。

第十四条国防科技工业的最高计量标准,接受国家计量基准、标准的量值传递或直接进行国际、国内比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应溯源

到国防科技工业最高计量标准。

第十五条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量值应能溯源到相应的计量标准,对不能直接溯源的测试系统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以验证。

第十六条计量标准器具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应有使用和维护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记录标准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和维护,定期检查其技术状况,存放和使用环境条件应当满足计量检定规程要求。使用、运输时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最高计量标准只用于检定、校准。确定用于工程测试的,应当严格审批手续并保证其原技术性能不发生改变。

第十九条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溯源与使用应接受相应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已建立的计量标准,未经组织建立该标准的计量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改装,不得自行中断量值传递。

第二十一条计量标准器具在有效期内,需要更换测量器具及配套设备的,应当办理更换手续。

第二十二条计量标准器具因故需要暂停使用时,建立单位应当提出暂停申请,由原计量考核机构办理暂停使用手续;恢复使用时应提出恢复使用申请,并由原计量考核机

构办理恢复使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计量标准器具的撤销,由原建立单位提出撤销申请,经原组织建立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终止使用,并报原考核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考核(复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C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

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 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2012

计量器具搬运、防护和贮存管理规定 ZJT·C1 7.6-6 1.目的 为便于计量器具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计量器具搬运、防护及贮存管理的一般技术要求。 3.管理职责 3.1装备部计控处依据本规定实施计量器具的搬运、防护和贮存管理。 3.2计划员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的考核。 3.3各使用部门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计量器具在搬运途中要妥善放置,做到防震、防摩擦、防倒置。 4.2搬运准确度较高的计量器具时要放在保护箱内搬运。 4.3计量器具要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其存放环境条件要满足要求。 4.4备用计量器具要摆放在备用表柜上。 4.5计量器具要有明确的对应的标识,存放在指定地点。 5.附则 5.1本规定由装备部计控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 ZJT·C1 7.6-7 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的管理计量器具,做到计量器具的层次分明,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计量器具管理的一般技术要求。 3.管理职责 3.1装备部计控处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工作。 3.2计划员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的考核。 3.3各专业室(组)配合实施。 4.分类管理范围 4.1 A类管理计量器具范围 4.1.1公司计量标准器。 4.1.2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 4.1.3用于产品质量检查检验的计量器具。 4.1.4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 4.1.5用于重点工序中重点工艺指标检测的计量器具。 4.2 B类管理计量器具范围 4.2.1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4.2.2用于测量产品加工尺寸的计量器具。 4.2.3公司未开展检定项目的计量器具。 4.3 C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4.3.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4.3.2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监视用计量器具(一般用途电流表、电压表、弹簧压力表等)。 5.分类管理办法 5.1 A类管理办法 5.1.1计量标准器送上级指定部门检定。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规定 一、计量器具的标识管理 量具自购入之日起均应有标识 ● 万能量具贴有“合格”字样的标签并注定下次检定日期,作业者发现所使用的 量具超过检定期限时,应即使报告并交还量具。 ● 自制量具标有蓝色(●)标识,表示符合精度要求,黄色(●)表示精度已不 准 确,要谨慎使用,红色(●)代表已经损坏、报废,禁止使用。 二、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 ● 万能量具每年至少进行计量核准一次,按其使用精度、频率、作业场所和种类分以 下三种检定类型: 1类:最终检查、研磨,装配等精度要求高的场合所使用的量具,每三个月检定一次; 2类:用于精加工、尺寸精度高、使用频率高的量具,每六个月检定一次; 3类:用于检定尺寸精度低或使用频率低的量具,每年检定一次。 ● 厂内计量时,使用市计量中心计量合格的标准量块或计量合格的量具进行厂内计量, 标准量块的检定期限为2年,作为检定基准的量具检定期限为1年。 ● 其它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量具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计量校准。 ● 螺纹塞规、塞棒等专用量具进行厂内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三、计量器具的存放和保养 ● 公司所有量具由量具管理担当统一对其进行保养、注册存档,保管和监督、,各使用 部门进行日常的保管和保养。 ● 计量器具的保管要注意被盗、丢失、破坏、损坏,同时要防止因温度、针对能够、 尘埃等造成计量器具的性能劣化。保持几来年感器具清洁,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和精度。 四、计量器具使用 ● 量具在使用中必须做到轻拿轻放,掌握合理正确的使用方法,杜绝野蛮操作。某种 量具受次接触不会使用时,由管理员或有关人员知道后使用。 ● 量具在使用过程中要尽可能少的调整(对“零”),必须调整时要由检验员核对,格 外小心操作,尽量避免反复旋调,尽量一次对“零”。减少磨损,防止锁紧失灵。 ● 禁止用精度较高的测量器具,检测粗糙的毛坯表面。 万能量具在每次使用后均应入盒或摆放在稳妥的固定位置,严禁与锉刀,扳手,工 件等其他物品混放。 ● 对所使用的量具的精度和准确性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量具管理担当。, 不允许私自拆卸,调整,经技术人员鉴定,确有问题由管理员收回保管。 知感工贸质量部 2008‐10‐3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YWSC-1100515000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发布 1

目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实施机构 (1) 四、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4) 七、办理时限 (4) 八、审批收费 (5) 九、许可办理 (5) (一)申请 (5) (二)受理 (5) (三)考核 (5) (四)审批发证 (5) 十、许可服务 (5) (一)许可咨询 (5) (二)进程查询 (5) 十一、事中事后监管 (6) (一)投诉举报 (6) (二)结果处理 (6) 2

前言 本业务手册按 DB53/T 543—2018《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构、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许可服务、监督检管等内容,市局、县(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规定开展工作。 本业务手册归口管理部门: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历次版:YWSC-038600-201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临沧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申请。(含首次申请、复查、扩项、补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市级以下(不含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和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以下简称规范)。 三、实施机构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范围包括 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范围以外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一)首次申请、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 (二)依申请扩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齐全完整; (2)具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4)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5)计量人员能力证明; (6)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复印件。 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要求。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

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73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1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提高公司各相关部门计量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和使用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3.2 设备管理部、维护部、化水部、质检中心等拥有标准计量器具的部门负责依据设备厂家等有关资料,制定管辖的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并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存放和维护及校验。 4 工作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4.1 标准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1.1 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 4.1.2 具有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 4.1.3 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检定证的人员; 4.1.4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2 各专业标准仪器、精密仪器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其他持证人员操作时须征得主管人员同意。未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者,不得擅自动用计量设备。 4.3 标准计量器具的管理要落实到人,定期维护,以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4 使用标准计量器具,应做好记录。常用计量器具每次用后应擦净、涂油,不常用的计量器具应注意经常保养。4.5 存放标准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整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对易变形的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混放。建立标准器具台帐,要求规范。 4.6 选用标准计量器具要合理,使用得当,严禁摔、碰、砸,用后分类保养,并恢复到正常状态。 4.7 在用标准计量器具时必须有计量检定证书及合格证书,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者,要查明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4.8 在用标准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写清材料向部门领导汇报。对大型精密贵重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拆修,并作好故障记录,存档备查。4.9 检查与考核 4.9.1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标准计量器具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方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第72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强化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项目监管科负责与测量班组有关的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塔尺、铟钢尺)的保管、调配、检定工作;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工作。 第三条技术质量科负责除上述计量器具的编号、建帐、调配、检定、库存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专业项目经理部计量器具台帐,物资设备组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承包班组负责本班组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物资设备科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调回公司后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保管、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分类 根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国家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要求以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本

身的质量性能及其使用环境等不同情况,将计量器具划分为A、B、C 三个管理类别。 机装分公司测量设备分类分级管理目录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调配管理 (一)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 公司将常用计量器具配置到工具库(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见附表1:计量器具配置表),由项目监管科随工具库统一调配,物资设备科做好调拨记录,并将计量器具调拨记录转技术质量科一份。 (二)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调配 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由技术质量科调配。 工程开工前,专业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向技术质量科提出本工程计量器具(测量班组使用器具除外,以下同)使用计划(附表2),技术质量科根据使用计划为专业项目经理部配置各类计量器具,工程竣工后,专业项目经理部统一将计量器具交回技术质量科。 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使用计划时,考虑检定、运输等因素,要提前15日向技术质量科提出书面使用计划。 专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调转情况记录,并在当月报表备注栏内说明调转情况。 计量器具在调转时要采取妥善的运输方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污染或测量精度降低。接受计量器具的专业项目经理部检查出计量器具在到达时就有损坏或失准的情况后应根据计量器具归口部门及时通知公司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由相关主责科室处理或协助处理,处理后将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专业项目经理部间不得私自调转计量器具。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购买 大型计量器具由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计量器具的需用计划,技术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3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 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 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5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6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8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9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0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持续改进负责。 11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2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4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5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6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7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8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9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计量器具具体管理办法

营口孚拉瑞斯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公司质量部编制日期:2015年1月16日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计量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质量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质量部建立计量室,有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量具和专用检测仪表设备(宽座角尺、研磨平台、电刻字机),并有独立工作场地和相应的工作台、资料柜、办公设施,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各工厂和相关部门指定兼职计量员,组成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受省、市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室岗位职责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1、制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审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对入库计量器具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做好标识和登记发放。同时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 3、做好公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制定周期检验、月度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厂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做好维修、保养、校验、降级使用、报废等工作。做 好到账、物、卡齐全。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达到标准要求。 5、做好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工作,资料齐全,分类科学,检索方便。 6、开展公司计量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计量岗位职责(表一) 三、计量方针和目标 1、公司计量方针:强化计量基础管理,不断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以科学管理和准确计量服务于钢结构生产和工程建设。 2、公司计量目标:计量管理科学化,器具配备规范化,计量器具校准率达到100%,强检完成率100%,计量器具检验及时率98%,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跟上当前国家计量发展形势,了解最新的计量标准和计量规范。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 督局举办的各种计量培训及计量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 4、培养一支计量管理队伍,使鸿路公司计量工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计量管理流程 根据公司计量体系运行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制定的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如下(表二): 1、量具的采购。 各工厂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由申请单位填写《计量器具计划采购申请单》,(表三)经工厂领导和质量督察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2、量具的入库。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 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 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 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 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

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 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 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 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 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 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 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 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 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1.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管理目标、基本内容及工作流程,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计量工具、仪器、仪表的管理。 3.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验收、校期管理、报废办理等日常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按期提交校验。 3.3.质保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4.规程 4.1.名词释义 4.1.1.计量器具:单独的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仪器仪表、量具、装置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4.1.2.校准和检定 4.1.2.1.计量器具的校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1.2.2.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4.2.计量器具的选型和采购 4.2.1.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见附件1),设备工程部和质保部应认真审核所需采购的计量器具规格、精度等,确保计量器具符合测量要求,必要时报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2.2.设备工程部接到批准后的《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负责选型采购,使用部门和采购配合。 4.2.3.计量器具的选型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量器具应具有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特性包括准确度、稳定性、测量范围、分辨力等。对用于工艺过程监控的计量器具还要对动态特性予以考虑,如频率响应、响应时间及跟踪误差等计量特性。量值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接受检定(校准)方法和对测量对象进行测量方法要科学合理、简便、可行。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新)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目录 一、计量管理总则 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四、计量监督制度 五、计量技术档案、原始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六、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计量管理总则 (一)、机构体制: 1、公司生产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2、生产管理部经理主持全公司的计量工作,计量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在业务上受地方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工作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机构的职能 1、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检定计划,组建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逐步建立本公司所需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3、统一管理计量器具和设施。 4、组织开展计量检测,提供计量保证。 5、在本公司内部执行计量监督,具有计量执法职能。 (三)、计量器具配备率及计量检测率 1、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计量要求,提出合理配备计量器具的 方案报生产管理部,以逐步完善计量器具的配备。 2、用于能源、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计量器具的配备率 均应达到98%以上。 3、控制工艺质量的计量检测率,物料进出的计量检测率均应达到95%以上。(四)、计量器具的管理对象 1、公司范围内各类计量器具,包括温度、重量、质量、现代计量器具和电子仪表,分析检验仪等各类计量器具。 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一)、在用计量设备必须按周检计划定期进行周检,其周检率达到98%以上。(二)、在用计量设备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一律停止使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公司领导、备案。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三)、检定、检测计量设备,必须填写检定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新启用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需编号、填写登记表、确定检定周期方可使用。 (五)、在周期内发生故障或因其它原因计量设备不能使用,应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报生产管理部,经检修合格后可以使用或更换新设备。 (六)、使用部门对在用计量设备,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管理部,要求进行检修和重新检定。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1989.11.06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3.1.1 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1.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督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 3.1.1.2 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 3.1.1.3 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中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1.4 用于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使用频繁、量值易改变、使用环境恶劣、寿命较短的计量器具。 3.1.1.5 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3.1.2 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2.1 用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中有计量数据要求,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2.2 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料方面经济核算的计量器具。 2.1.2.3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辅助生产的计量器具。 3.1.3 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3.1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的指示或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3.1.3.2 在同一部位或生产工艺上测量同一参数有2个或2个以上的仪表。 3.1.3.3 准确度要求较低、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不频繁、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和简易的计量器具(如玻璃器皿、量杯、量筒、容量瓶等)。 3.1.3.4 与设备配套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3.1.3.5 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主要指个人使用保管的计量器具)。 3.1.3.6 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 3.1.3.7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3.1.4 计量器具分类规定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二)B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29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执行计量实施细则,按计量法规搞好计量工作。 2各车间每月按实际需用报计量器具领用计划,由计量员统一整理后报综合办公室。 3各车间新领计量器具的说明书等资料,由计量员交资料室统一保管。 4各车间建立完整的计量器具台帐,与现场和公司计量器具总台帐相符。计量员必须掌握现场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有变动及时上报。 5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须了解其性能、使用范围、注意事项,要爱护计量器具,严禁超温、超压、

超载运行,防止损坏其精度。 6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按时送检,未经检定或超期未检以及检定不合格或无合格印证和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7各车间计量器具报废、检定、反馈等通知单,由各车间计量员统一交资料室保存。 8对检定期应检定而未及时送检,使用中造成数据误差的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一定处罚。 9计量员对使用、送检等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修改台帐,填写相应表格。并于当月25日前送交综合办公室。 10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于不能按要求使用、保管计量器具的车间,给予一定处罚。 11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使用维修、事故记录,并妥善保管,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计量

器具。 12计量器具搬运及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得无故损坏。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 5、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 / 13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第十一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第十四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2021版)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执行计量实施细则,按计量法规搞好计量工作。 2各车间每月按实际需用报计量器具领用计划,由计量员统一整理后报综合办公室。 3各车间新领计量器具的说明书等资料,由计量员交资料室统一保管。 4各车间建立完整的计量器具台帐,与现场和公司计量器具总台帐相符。计量员必须掌握现场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有变动及时上报。 5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须了解其性能、使用范围、注意事项,要爱护计量器具,严禁超温、超压、超载运行,防止损坏其精度。 6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按时送检,未经检定或超期未检以及检定不合格或无合格印证和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7各车间计量器具报废、检定、反馈等通知单,由各车间计量员统一交资料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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