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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联字[200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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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精神,根据国家人事部《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政府扶贫办、团省委就联合开展200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06年,通过招募的办法,全省共选派5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5月上旬完成岗位征集工作;5月中旬宣传动员并组织报名,5月底报名结束;6月中旬体检;6月底前确定人选;7月中旬集中培训;8月中旬派遣、报到。

(二)组建工作机构。按照国家八部门的统一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政府扶贫办、团省委联合成立了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各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也要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本地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县级“三支一扶”办),并将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10前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工作分工。省“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有关政策,制定招募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市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市州落实“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具体落实招募相关工作;县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负责本县“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的征集并上报,指导、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考核管理和服务,并负责其档案管理和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

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全力抓好“三支一扶”工作。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负责招募计划的编制、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组织工作;教育部门重点负责组织高校的宣传、动员,并组织招募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毕业生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工作;教育、卫生、农业、扶贫开发等部门负责本系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落实、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共青团重点负责遴选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和落实相关任职程序的工作。

服务单位重点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落实工作。

三、需求岗位的调整确认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人厅发[2006]38号精神,2006年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我省今年3月份征集的基层需求岗位,大多数都符合“三支一扶”的要求,个别需要调整的岗位,各地要尽快调整,并于5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确认。

四、宣传动员

按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宣传提纲,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针对各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搞

好宣传动员工作。省“三支一扶”办将组织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组织全省各高校在校内进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动员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开发等部门也要在本系统、特别是基层对口部门和单位进行宣传,使之形成上下一致的舆论环境。

五、组织招募

按照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分工,由相关部门分步组织招募工作。一是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省高校毕业生报名工作,以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专业为重点,适当兼顾对较高学历毕业生的招募;二是由教育、人事等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毕业生与服务单位进行对接;三是由教育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报名者进行考核或考试,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四是由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规定的体检标准,按统一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五是省“三支一扶”办组织体检合格的人选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六是由省“三支一扶”办建立“三支一扶”毕业生信息库,依此进行动态管理,作为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办理保险等事项的依据,也是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的基础数据。

六、培训上岗

按服务单位的所属系统,由省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开发等部门确定培训内容,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职能和岗位的基本要求、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

经集中培训后,省“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接收工作。

七、服务与保障

(一)人事代理服务。“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户口统一转到省人才中心,实行免费代理服务,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保存、管理。

(二)经费保障。经费保障工作统一由省财政厅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和经费,按吉办发[2005]52号文件规定的执行并按月发放。“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指定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每项保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交通补贴标准按“三支一扶”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与服务地距离确定,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待遇,往返交通费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当地财政承担,并由县(市、区)指定相关部门予以报销。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省财政厅将其负责的生活补贴划拨到县(市、区),市州财政将其负责的生活补贴也划拨到县(市、区),并由县财政将生活补贴费全额划拨到毕业生个人银行卡。

(三)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1. 从2006年起,对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省、市两级党政机关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特殊职位招考),其中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在制定当年招录公务员计划时,招录具备上述条件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招录计划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市州级党政机关在制定招录公务员计划时,也要规定具备上述条件人员的比例。

2. 今后省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乡镇基层或城市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

3. 对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可依据《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限制,超岗聘任;行政管理岗位可不受同级职务职数限制。

4. 对到省内贫困县工作服务期限达到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当地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5年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省内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工作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纳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5. 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6.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431)5611239,5611238

E—mail:rst_rckfc@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6735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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