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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研究

湘潭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研究姓名:徐县中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外国哲学

指导教师:高捍东

20080512

摘要

埃德蒙德?胡塞尔在二十世纪初发起了一场独具特色而又声势浩大的哲学运动——现象学运动,正是通过这场运动,现象学成为公认的最重要的哲学流派之一。然而作为现象学标志性的内容却是它的独具特色的现象学方法。而事实上,为胡塞尔现象学铺路的现象学方法,其内容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现象学。也就是说现象学方法和现象学哲学是融为一体的。不透彻了解现象学,就不可能掌握现象学方法,同样,不掌握现象学方法,也不可能理解现象学。然而,胡塞尔对现象学方法的论述并不系统而是散见于其现象学思想的论述之中,并且这些片段的现象学方法的论述也并非易于理解。更为困难的是,胡塞尔对现象学方法的理解和把握又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更为我们掌握现象学方法带来了困难。然而,要正确理解现象学,掌握现象学方法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本研究认为,要正确理解胡塞尔现象学方法,必须从对胡塞尔现象学产生过重大启示的笛卡尔、康德等理性主义哲学中寻找理论源头,这样才能从历史的进程中理解并凸显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意义。并且,我们认为,胡塞尔现象学方法是一个完整的方法论体系。具体来讲,我们认为胡塞尔现象学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现象学的还原,它构成了现象学的逻辑起点,胡塞尔本人也认为这是最有现象学特色的方法,体现了现象学的“无前提性原则”;二是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是现象学“原则的原则”,它是现象学的核心方法,;三是现象学的描述方法,是现象学“面对实事本身”的内在要求。同时在每一种现象学方法的介绍和研究中,我们也注意从历史的维度展现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发展进程。总体来讲,我们认为胡塞尔现象学还原为现象学研究提供了独特的研究对象,本质直观是直观对象本质的方法,而描述方法则是对直观对象的本质作如实描述。三种基本方法构成了现象学方法的整体,并且这三种方法以其鲜明的特色实现了对传统哲学方法的超越。

本文通过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系统的介绍和研究,以期增进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解,进而为我国哲学的发展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和方法论借鉴。

关键词:现象学方法;还原;直观;描述;

Abstract

Edmund Husserl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launched a unique and massive philosophy movement - the phenomenological sport. It is through this campaign, the phenomenology beco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hilosophical schools. But as the symbolic contents of the phenomenology are its unique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In fact, the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which pave the way for the research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y are thoroughly the phenomenology itself. That is to say, the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and phenomenology is a integration. It is impossible to grasp the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without understanding phenomenology, and similarly, it is impossible to understand the phenomenology without grasping the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However, the discussion of the methods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y is not systematic but it was really contained in his phenomenology. And the fragmental discussion of his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is not easy to understand. The more difficult issue is that Husserl’s understanding and grasping to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is always changing, so this brings us more difficulties to grasp it. However, in order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phenomenology, master of the phenomenon is an unavoidable issue.

In this study, in order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Husserl's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in the process of history and highlight its significance, I believe we must search for the sources of theory from Descartes and Kant’s philosophy of rationalism which have been a major inspiration to Husserl's phenomenology. And, we believe that Husserl's phenomenology is a complete methodological system. Specifically, we believe there are three main kinds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First, the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 it construct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the phenomenology, Husserl think this is the most characteristic phenomenological method and reflects “the principle of no premise”. Second, the intuition of phenomenology, it is the first principle and the core method of phenomenology. Third, the method of phenomenological description is inherent requirements of "In the face of facts itself" of phenomenology. At the same time in each presentation and study of the methods, we also pay attention to show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from a historical dimension. Generally speaking, we think that Husserl's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 provides a unique object for the study of the phenomenology and the essential intuition is a method of perceiving the nature of the object and the descriptive method is to accurately describe the nature of the

intuitive object. The three basic methods constitute the overall method of phenomenology and they achieve a transcendence of the traditional methods of philosophy in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systematic introducing and research of the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we want to enhance the understanding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y and provide a new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and methodological draw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hilosophy.

Keywords: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reduction; intuition; description

湘潭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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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引言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现象学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哲学流派之一,对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对现象学研究和理解的逐步加深,其重要性也逐步为人们所认识。而“方法”是现象学的标志性内容。谈现象学无不涉及著名的现象学方法,因而现象学方法本身就是现象学的核心内容。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指出,现象学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维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方法。但是在胡塞尔的著作中只有一些片段的对现象学方法的论述,并且即使这些片段的方法论考察也并不都是易于理解的。而胡塞尔本人对现象学方法论的反思和理解又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这更为我们把握现象学方法增加了难度。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明确指出:为现象学铺路的方法论研究,其内容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现象学①。这说明,在胡塞尔现象学那里方法与内容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以至于我们不可能完全脱离内容来抽象地谈论一种纯粹的方法论原则。因此要真正理解现象学,掌握现象学方法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使整个现象学运动得以发生的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因而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研究的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

本研究试图通过对胡塞尔现象学主要方法的全面介绍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从而深化我们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认识,并加深对胡塞尔现象学哲学的理解。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现象学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初。国内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介绍和研究则始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一些思想家如孙东荪就已开始零散地提及胡塞尔的一些基本思想;其间还有倪青原等学者发表了少量对胡塞尔现象学较为系统的阐述。②而直到1978年以后现象学才得到较多的关注。这些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什么是现象学,主要侧重对现象学本身的介绍和研究;二是现象学的研究有什么意义,意味着将现象学研究与中国哲学相结合的尝试。尤其随着1994年《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的创刊(现已出版九辑),以及各个现象学研究所的成立,更是推动了现象学研究的发展,甚至出现了现象学热的现象,一些现象学论文和论著也纷纷出版。

前人涉及到现象学方法的著作主要有: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德布尔《胡①参阅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书馆,1997:166.

塞尔思想的发展》、丹?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自识与反思——近代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现象学概念通释》、张祥龙《朝向事情本身》、张庆熊《胡塞尔现象学与熊十力新唯识论》、王恒《时间、自我与它者》、张汝伦《德国哲学十论》、高秉江《胡塞尔与西方主体主义哲学》;论文主要有:倪梁康在《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上发表的《现象学动态意向分析及其问题》,在《浙江学刊》1994年第4期上发表的《埃德蒙德胡塞尔:一个历史性的回顾》;张廷国在《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上发表的《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论及其意义》;王炳文在《世界哲学》2005年第2期上发表的《作为第一哲学的超越论现象学》等。

前人的研究虽然在不同角度,不同程度上对现象学方法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国内外各自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他们的分析大多侧重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某一方法进行介绍和研究,未能予以整体把握,而且对各种现象学方法的理解和各种方法在现象学中的地位及作用也众说纷纭。

0.3 课题来源及主要内容

在学习现代西方哲学的过程中,胡塞尔现象学这种典型的西方哲学思维方式和方法深深地吸引了我,而在与导师商量毕业论文选题过程中,导师认为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研究还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课题,这就更加坚定了我进一步研究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信心。

本课题主要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进行介绍和研究,本研究认为胡塞尔现象学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现象学的还原,它是现象学的逻辑起点,胡塞尔本人也认为这是最有现象学特色的方法,体现了现象学的“无前提性原则”,也是其先验现象学建构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二是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是现象学“原则的原则”,它是现象学的核心方法,显示出现象学“现象就是本质”的哲学特色;三是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它是对直观对象的本质进行尽可能的如实描写,是现象学“面对实事本身”的内在要求。同时,在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介绍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从对胡塞尔现象学哲学产生过重大启示的笛卡尔、康德等理性主义哲学中寻找理论源头,从而在历史的进程中理解并凸现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哲学意义。

我们认为,胡塞尔现象学方法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孤立就某一方法来看,既难于理解和把握胡塞尔现象学方法论体系,也难于对他的哲学有较深入的理解。具体来说就是:以现象学还原方法为逻辑前提,以现象学本质直观为核心方法,以现象学描述方法为内在要求的有机整体,并且以意向分析的方法作为贯穿现象学研究的内在脉络,将各种现象学方法贯穿起来。

第1章胡塞尔主要思想简介

从1876年开始,胡塞尔(E.Husserl)先后在莱比锡、柏林、维也纳大学学习过天文学、数学等学科,并于1882年秋在维也纳大学以“变量计算理论的论文集”的博士论文获得了博士学位。因而,胡塞尔的学术之路是从数学开始的。在胡塞尔的众多著名师友之中,对其思想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无疑是当时在维也纳任教的著名的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布伦塔诺(F.Brentano),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他对哲学本身产生了坚定的信念,即哲学也可以是一门严格的科学,而且这种信念对立志在荆棘丛生的哲学王国中漫游的胡塞尔来说,无疑是一种强大的内在驱动力。后来他曾回忆说:“我是听了布伦塔诺的讲演之后才决心选择哲学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的,这是因为他的演讲使我树立了这样的信念:哲学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它也能以严格的科学精神来对待,而且必须以这种精神来对待。”①正是这种信念,使胡塞尔将建立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从而为其它一切学科奠定可靠的基础作为自己一生的奋斗目标。胡塞尔以其对哲学的宗教般虔诚的献身精神,为建立他心中的严格科学的哲学倾注了毕生的精力。至于胡塞尔是否实现了他心目中的严格科学的理想,以及抛开别人对其现象学的评价不谈,但至少胡塞尔本人认为唯有现象学才是这样一门这严格科学的哲学。他甚至不无自豪地宣称:“现象学可以说是一切近代哲学的隐秘的憧憬。”②由于胡塞尔现象学方法总是与其现象学哲学结合在一起,因此,在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进行具体的研究之前,由于考察的需要,我们先对胡塞尔各个时期的现象学哲学作一粗略的描述。这一简略的介绍将从四个时期,并结合每个时期主要著作为其思想发展的“标志”来进行阐述。

1.1 哈雷时期与现象学的建立

正如我们所熟知,胡塞尔发表的第一部著作是《算术哲学》,在这部著作中,胡塞尔试图通过对数学基本概念进行澄清来保障数学的基础。而这种在对心理行为的描述心理学分析中对基本概念进行澄清的做法,是与当时在逻辑领域中流行的心理主义相类似的。这种心理主义认为,无论是逻辑规则还是数学规则都是奠基于人的心理行为之中,因而对逻辑概念、判断、定理等的理解必须依赖于与之对应的心理行为的分析。也就是说,胡塞尔的《算术哲学》明显地表现出将逻辑和数学规则奠基于心理活动规律之中的倾向。因此,自这一著作发表以后,众多学者对这部著作进行了批评,其中最为中肯、也最为严厉的批评无疑是来自当时著名的数理逻辑学

①转引自刘放桐编著.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04.

家弗雷格(G.Frege)。弗雷格认为,胡塞尔把数学和逻辑的规则还原成了心理的规律,从而混淆了意识的对象和意识的行为(即混淆了数的观念和构成活动)。①弗雷格的批评是中肯的,而胡塞尔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心理主义的困境使胡塞尔开始反思并发生转向。胡塞尔几年后回忆这个转向时说:“然而,思维的心理联系如何过渡到思维内容的逻辑统一(理论的统一)上去,在这个问题上我却无法获得足够的连贯性和清晰性。此外,数学的客观性以及所有科学的客观性如何去俯就心理学对逻辑的论证,这个原则性的怀疑就更使我感到不安了。这样,我建立在流行的心理学信念——用心理学的分析来逻辑地阐明现有的科学——之上的全部方法便发生了动摇,这种情况愈来愈使我对逻辑学的本质,尤其是对认识的主观性和认识内容的客观性之间的关系做出普遍批判的反思。”②因此,由于他人的批评以及随着自己研究的不断深入,胡塞尔逐渐放弃了他在《算术哲学》中所持的心理主义立场,并因此放弃了《算术哲学》第二卷的写作计划。此后,胡塞尔的研究便转向对“纯粹的”、“本质的”心理学的建立,使它成为一门经验心理学的基础。

这一转向的重大成果就是,在1900年胡塞尔现象学“突破性”巨著——两卷本的《逻辑研究》得以发表,这也是他撰写的第一部现象学著作。正是这部重要著作,引发了由当时一批很出色的哲学家组成的浩浩荡荡的“现象学运动”。《逻辑研究》第一卷题为《纯粹现象学导论》,在这部著作里胡塞尔坚决地转向了逻辑主义,严厉地批判了认为逻辑概念和逻辑规律是心理构成物的心理主义观点,而这也正是《算术哲学》中胡塞尔自己的观点。因此,这实际上也是对自己早期观点的批评。为此,胡塞尔曾引用哥德的话来形容自己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没有什么能比对已犯过的错误的批评更严厉了。”③胡塞尔概括地指出:“心理主义的逻辑家们忽视了在观念规律与实在规律之间,在规范性规定与因果性规定之间,在逻辑基础与实在基础之间所具有的那种根本性的永远无法消除的差异。”④归结起来,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的原则是将实在规律与观念规律进行明确区分。具体来说就是,他认为人类的心理规律不过是一种经验性的规律,依赖于经验的事实,因而只具有偶然性,而不具普遍必然性。而逻辑规律则是观念规律,它不依赖于经验事实的概括与归纳,因而具有普遍有效性。而心理主义的错误的原因则在于混淆了意识活动本身和意识活动涉及的内容,从而使意识内容的客观性消融在意识行为的主观性之中,或者说,“真理消融在意识体验之中”。胡塞尔据此宣称,心理主义必然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应当说,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是颇为中肯的,“可以说,随着这一卷的发表,心理主义这种形式的怀疑论连同有关心理主义的讨论在哲学史上最终被归入了档案”。⑤

①苏宏斌.观念.对象与方法[J].浙江社会科学2000(2):131.

②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2.

③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3.

④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59.

《逻辑研究》第二卷《现象学与认识论研究》,它由六项研究组成。胡塞尔通过六项研究对意识的现象学本质分析,揭示了逻辑对象的观念性,并指出一种特殊的范畴直观可以把握到所有观念的、范畴的对象,这种范畴直观后来被统称为“本质直观”。因而现象学不是一门事实科学,而是一门本质科学,因为“作为这样一门科学,它将专门确立无关于‘事实’的‘本质知识’”①。值得说明的是《逻辑研究》的各项研究中明显表现出与以往哲学研究不同的研究方式,它提供了一种新的哲学描述分析的方式,尤其是第五和第六研究中对各种基本意识行为的研究,已经成为现象学意识分析典范。并且胡塞尔本人也宣称这一时期的哲学为描述心理学。

1.2 哥廷根时期与先验现象学的正式形成

《逻辑研究》这一突破性著作的发表,既奠定了胡塞尔在德国哲学界引人注目的地位,也由此揭开了二十世纪欧洲大陆现象学运动的序幕。1901年,胡塞尔来到哥廷根,由于《逻辑研究》的突出成就,教育部建议任命胡塞尔为该校哲学正教授,但由于同行相轻的缘故,胡塞尔的正教授资格遭到了哥廷根大学哲学教授的一致抵制。但这并未影响胡塞尔现象学在哥廷根的传播及影响,并在他的周围很快出现了一批热切追随其现象学的年轻学者。到1904年,作为哲学的现象学运动正式形成。并且在这期间胡塞尔促成了“慕尼黑现象学派”与“哥廷根现象学派”之间的学术交流,因而,现象学也出现了它的第一个繁荣时期。在这时期,一批现象学学者崭露头角,一大批现象学论文、著作得以发表。1913年胡塞尔主编《哲学与现象学年鉴》作为现象学运动研究和传播的阵地。而在众多现象学研究者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应为将现象学方法运用于伦理学领域的马克斯.舍勒。胡塞尔本人在《现象学与哲学年年鉴》第一期(1913)上发表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则公开表明胡塞尔现象学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先验现象学时期。其实,早在1907年胡塞尔在哥廷根大学所做的五次讲演《现象学的观念》就已经表现出了向先验现象学转变的倾向。然而对胡塞尔这多年来苦心思考的《纯粹现象学通论》这部著作所表现的思想转向,并没有得到大多数现象学成员的认可和赞同,“在他的一些弟子看来,这种哲学从本休论上看并非(如胡塞尔所说)是中立的”②,“胡塞尔在早期著作《逻辑研究》中提出的‘面向事物本身’的格言已经被抛弃了”③。甚至被指责为是向先验唯心主义的倒退,是在某种程度上回到康德去。客观地说,胡塞尔的先验转向与对康德哲学的吸收和借鉴是分不开的,并且胡塞尔也曾直言不讳地宣称“现象学可以说是一切近代哲学的隐秘的憧憬,……而第一位正确瞥见它的人是康德”④。

①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书馆,1997:45.

②[美]维多克?维拉德-梅欧.胡塞尔[M].杨富斌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9

③[美]维多克?维拉德-梅欧.胡塞尔[M].杨富斌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9

尤其对康德的A版“先验演绎”更是推崇备至,从胡塞尔先验转向后的著作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他的先验思想与康德的先验哲学的亲缘关系。这种关系是与笛卡尔哲学不曾有的,虽然笛卡尔怀疑方法亦可算作是一条通向先验现象学的通道之一。当然胡塞尔先验现象学与康德先验哲学的差异还是十分明显的,后文在先验还原部分再作详细的考察。

尽管如此,对于胡塞尔本人的思想发展来说,从“本质心理学”向“先验现象学”这一转向是必然的。在《逻辑研究》第二版前言中,胡塞尔再次表现出这种必然性:“《逻辑研究》是一部突破性的著作,因而它不是一个结尾,而是一个开端。”①如前所述,《逻辑研究》第一卷主要是对当时流行的心理主义进行批判,然而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即《现象学研究与认识论》)中,却有大量的篇幅讨论意识的因素和结构,他自己也把这一阶段的现象学称之为“描述心理学”,并且《算术哲学》中的内容也在这部著作中有很多重复。因此许多研究者认为胡塞尔所宣称的“现象学”并没有摆脱他所批判的心理主义,因而“现象学”仍是一门心理学,甚至连胡塞尔本人认定的衣钵传人——海德格尔,对此亦产生了迷惘和困惑:《逻辑研究》第二卷中“充满了对于构成知识来说至关重要的意识行为的描述。由此说来,它终究还是一门心理学……胡塞尔对于意识现象的现象学的描述因而又回到了恰恰是他所批判过的心理主义的立场上。”②因此,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通论》的书名就用“纯粹现象学”来区分他以前所说的“本质现象学”和“描述心理学”。胡塞尔在这部著作的导言中特别指出,纯粹现象学是一门本质上全新的科学,它“不是心理学,而且既不是对其领域的偶然划定,也不是其术语系统,而是本质的基础才使其不能被纳入心理学。不论现象学必定认为对心理学方法具有多大的意义,不论它为后者提供的‘基础’多么必不可缺,它本身(已经是一门观念科学)绝不是心理学,正如几何学不是自然科学一样。甚至前一区别比所类比的后一区别更为根本。”③胡塞尔在这里对现象学和心理学做出严格区分对他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如果说现象学仍然是一门心理学,那么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对心理主义所作的批判便失去意义,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他自己所宣称的现象学同样也会导致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这更与胡塞尔所要建立的“作为严格科学”的目标背道而驰;其二,胡塞尔认为,其现象学的研究对象不是人类的心理现象,而是纯粹意识,而人类的意识在胡塞尔看来不过是这种纯粹意识的一个实在事例。因此,现象学也就成了一门“纯粹意识”的科学,在这里“纯粹意识”不仅指意识中的意识活动,而且这包括意识活动结果的“意识对象”。这是对《逻辑研究》时期“意向性”思想的重大突破。在《逻辑研究》时期,意向性思想表明,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朝向对象是意识

①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第二版前言)[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5.

②转引自(美)维多克?维拉德-梅欧.胡塞尔[M].杨富斌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94

的本质特性,也就是说,胡塞尔在这里只是指出了“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结构。正如倪梁康先生所指出的,“‘意向性’概念虽然已被提出,但它此时并不具有哲学的意义,它并没有解决任何哲学的问题。”①然而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胡塞尔扩展了“纯粹意识”的功能(意向性的功能),它不仅意味着关于某物的意识,而且还“构造出对象”。因而在这部著作中提出的先验还原并不意味着现象学活动领域的缩小,反而在我们面前展现的是一个无限广阔的世界:纯粹意识及其相关物。虽然许多现象学成员始终不赞成或不理解胡塞尔的这一转向,甚至认为是投入康德先验唯心主义的怀抱。然而对于胡塞尔来讲,这是对“心理主义”批判的必然结果与“现象学还原”先验化的必然要求。随着1916年胡塞尔离开哥廷根大学,“现象学运动”的第一阶段也随时之结束。

1.3 弗莱堡时期与“交互主体性”现象学

1916年,胡塞尔接替了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的教席,从而开始了他在弗莱堡大学的教学生涯。这一时期的主要成果有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讲座》,并发表在1928年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第九期上。在这部著作中,充分体现了胡塞尔现象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他在这一阶段的另一重要著作是于1929年发表于《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第十期上的《形式和先验的逻辑》,这是他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所提出的纲领的完成。而引起更多的关注的是1927年胡塞尔为《不列颠大百科全书》所撰写的“现象学”条目,以及1929年在巴黎所作的关于“笛卡尔的沉思”讲演,其共同点是都提出了“交互主体性”的概念,从而使交互主体性现象学成为胡塞尔这一阶段研究的主要问题。所谓“交互主体性”问题,简而言之,就是先验自我在构造出“自然事物”之后,再构造出“他人”以及“他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如何可能的问题。

因而,“交互主体性”问题的提出是胡塞尔思想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主要分析了纯粹意识及其相关物“是‘纯粹意识单子’和它构造的世界,因此,关于这个纯粹意识单子的先验现象学在这个意义上仅仅是一门‘先验的自我论’”。②这样,胡塞尔似乎就避免不了别人指责他陷入了所谓“唯我论”的困境。胡塞尔本人显然也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明确指出,先验自我论“只是最底层的先验现象学,而不是完整的先验现象学,一门完整的先验现象学显然还包含着由先验唯我论通向先验交互主体性的进一步途径”③。因此,无论是为了回答别人的批评,还是维护先验现象学的完整性,“先验交互主体性”都是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胡塞尔“交互主体性”这个问题,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层面的

①倪梁康.埃德蒙德?胡塞尔的现象学:一个历史性的回顾[J]. 浙江学刊.1994(4):42.

②胡塞尔选集(上卷编者引论)[M]. 倪梁康编,上海:三联书店,1997:17.

问题是指,“自我”作为“主体”是否以及为什么能认识另一个“主体”?也就是说传统的认识论这个“主体是否以及为什么能够认识客体的问题”已经改变,它由“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现在转变为“主体”与“主体”的新型关系;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指“我”与“我们”为什么具有共通性以及他们之间交流和沟通是如何可能的?这个问题也可表述为,为什么对“我”来说有效的东西,而并非对所有的“我们”都有效时,我们称之为“主观的”;为什么对“我”来说有效的东西,对“我们”所有的人而言都有效时,而被认为是“客观的”。总之,胡塞尔通过对“交互主体性”问题的提出及其解答的主要目的是使先验现象学从“单个的主体”到“复数的主体”,从“先验的自我论”到“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的转变,从而摆脱“唯我论”的困境。至于胡塞尔这一“交互主体性”理论是否成功地克服了“唯我论”的指责则仍然如胡塞尔的诸多现象学问题一样众说纷纭。例如哈贝马斯认为:“胡塞尔本人(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曾试图从自我的单子论成就中推演出主体之间的交互主体关系,这些主体在它们视域的相互交叠中得以相互认识并且构造出一个共同的世界视域,但这个尝试失败了。”①而有的学者,例如瑞士现象学家耿宁通过对胡塞尔手稿的深入研究后则认为,胡塞尔已经成功解决了交互主体性问题。

1.4 退休生涯与生活世界理论

胡塞尔生前出版的最后一部著作是《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这部著作中的思想在三十年代一系列演讲中就已经陈述过了,例如有1935年在维也纳所作的题为“欧洲人危机中的哲学”,以及同年在布拉格所作的题为“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心理学”讲演。后来这些思想经胡塞尔及其助手整理而形成这部著作。在这部著作中,胡塞尔提出的“生活世界”和“欧洲危机”这两个概念,鲜明体现了他晚期哲学思考的基本特征。

在《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这部著作中,胡塞尔出人意料地公开讨论与人类历史、政治有关的“实践现象学”问题。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位视理论理性至上的纯粹理论家开始关注实践问题呢?因为“人们完全可以将他称作是一个非政治性的人,他受的教育,他的爱好,他的职业以及他对科学严格性的偏好都决定了他的非政治性。”②因而,人们总是将他的“欧洲危机”的思考归结为当时欧洲外在危机影响的结果。然而事实上是:“早在20世纪的二十年代,胡塞尔便已经提出了‘科学危机’和‘哲学危机’的概念和问题。”③因此,胡塞尔“欧洲危机”的思考与其说是由于外在危机的影响,还不如说是他面对危机时所产生的对现实问题的超前意识。换言之也就是,欧洲理论的危机是原因,而现实危机才是理论危机的必然结果。

①转引自江怡编.走向新世纪的西方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10.

②转引自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M].北京:三联书店,2005:115.

而“生活世界”这个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是出于先验现象学理论和方法本身的需要,而并非出于实践或现实的兴趣。因为胡塞尔认为其早期开辟的通向先验现象学的道路过于深奥和难于理解,而试图用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世界”来构造一条新的通道。他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现象学》的第二部分“从生活世界出发通向超越论现象学之路”明确地表现了这一点。胡塞尔在这部著作中对“生活世界”进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表明,近代的客观科学已经远离了本源的生活世界,而必然会陷入深深的危机之中,而摆脱这种危机的出路就是进行观念的转换,由对“生活世界”的反思,而进入到哲学的世界,也就是达到纯粹意识的世界,先验的世界。一旦由“生活世界”的探讨进入到先验哲学的领域,具体生活的人及其生活于其中的“生活世界”立即遭到排斥,因为其属于自然态度中的世界,是现象学还原的对象。

从前面的分析表明,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的提出,主要是出于理论上的需要,因为对生活世界的探讨可以将我们引向先验的领域,从而在先验的态度中去发现纯粹意识及其意识的相关物的本质结构。因此,对于胡塞尔来讲,他对人类历史、政治问题的关注“更多地是出于理论和方法的需要,而不是出于实践和现实的兴趣。”①而耐人寻味的是,哲学家的意图总是得不到人们的理解,其理论方面的思索,即作为通向先验现象学的通道,往往成为别人批判的对象,而“生活世界”实践目的却得到普遍的赞同和广泛的讨论。

最后我们还得强调指出,胡塞尔之所以禅精竭虑地建立现象学的根本原因,因为不明确这一点我们就不懂得他的哲思历程何以如此。胡塞尔生活的时代是一个全面危机的时代,这种危机从表面上来看,是科学的危机,即科学失去了基础,但从根本上来看,是欧洲理论的危机,文明的危机,即欧洲人一度稳定的价值体系为相对主义的各种世界观所取代,人们迷失了生活的方向。胡塞尔试图通过找到确定可靠、普遍永恒的东西来重新给各门科学奠定基础,给文明奠定基础。这个想法支配了他一生的思想的发展。他首先是要使逻辑和数学免于相对主义的侵扰,将它们确立为纯粹先天的科学,也就是说,将它们奠定在不变的认知形式或意识结构的基础上。然后逐步展开意识内容的本质,阐明对象性的构成及与意识的相关性,得出存在的意义和存在的有效性都只是意识的构造功能所赋予的结果。这样以纯粹意识为研究对象的先验现象学就成了哲学的基本科学,成了“第一哲学”。因而,我们也可以说,胡塞尔现象学就是这样一种寻找基础和奠定基础的哲学,或基础科学,这也是“整个近代哲学的隐秘的憧憬”。②

在对胡塞尔的主要思想进行简略的介绍后,我们再来具体探讨与其哲学思想紧密结合的现象学方法。

①胡塞尔选集(上卷编者引论)[M]. 倪梁康编,上海:三联书店,1997:21.

第2章现象学的逻辑起点:现象学还原

一般来讲,“现象学还原”是指将超越之物(没有内在地给予我的东西)从研究对象领域中排除出去,而向自明的被给予性领域回归的过程,称之为“现象学还原”。在胡塞尔思想发展过程中,还原的名称、途径、方式多种多样,而根据倪梁康先生的看法,原则上可以划分出两种对现象学还原的理解:一种是指现象学悬搁,它与现象学还原完全同义的加以使用;另一种是先验还原。①

2.1 现象学悬搁

2.1.1 “现象学悬搁”的含义

我们先来看“现象”这个词的含义,它来源于希腊词“phainomenon”,意思是显现出来的东西的表象。胡塞尔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现象”在胡塞尔的术语中用作名词,它指的是:“1)在这种现象中显现出客观性,2)客观性意义上的现象,‘现象’在这里是指‘纯粹现象’,即作为意识的意识、纯粹意识本身。”②简单来说,现象就是显现出来的东西。而“显现”总是意识的显现,是通过意识活动在意识之中的显现。实际上,现象学正是通过意识的自我显现来揭示事物本身,也就是说,显现于我之物即事物本身。也许佩索阿的话正好表现了胡塞尔的思想,他说:“真正的景观是我们自己创造的,因为我们是它们的上帝。它们在我们眼里的实际的样子,恰恰就是它们被造就的样子。”③而所有纯粹现象的总和构成意识,因此,现象学也可称为意识论,即关于纯粹意识的学说。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是关于现象的科学,关于所给予的东西或向我们显现的东西的科学。而“悬搁”(即Epoche),它的意思是对外在对象的存在加括号、中立化、不做判断。因此,“现象学悬搁”事实上包含双重含义:一方面,从否定方面来讲,它对外部实在世界是否存在存而不论,将其排除在研究领域之外;另一方面,从肯定方面来讲,在对象被中立化之后,进一步使得被认识者作为显现者显现。也就是说,要实行“悬搁”之后仍能依靠自身而显现出来的东西就成为现象学研究领域。这意味着,现象学旨在研究现象自身显现是如何可能的,而不要借助它者,从而克服认识之谜,达到“实事本身”,即“意识及其对象性”的目的。

2.1.2 现象学悬搁的原因

胡塞尔进行现象学悬搁的原因是什么呢?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明确

①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M].北京:三联书店,1999:399.

②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M].北京:三联书店,1999:333.

地区分了两种思维,自然思维和哲学思维。自然思维态度不关心认识批判,它直接朝向自然事物,将自然事物当作当然的存在。认识论要解决的认识的可能性问题对于自然思维来说是自明的,并且自然思维的工作已是硕果累累,科学发展日新月异,它根本不会也不需要提出认识的可能性问题。而哲学思维却必须对认识本身进行反思,经过反思发现,认识的可能性便出现了问题,因为认识在其所有的形态中都是一个心理的体验,即都是认识主体的认识,它的对立面是被认识的客体,因而认识的可能性便出现了深不可测的困难,即“认识如何能够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它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去有把握地切中客体?”①为了解决认识的可能性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胡塞尔认为必须进行认识批判,必须停止对自然知识的占有和利用。据此,认识批判必需进行现象学还原,即“超越之物(非内在之物)我不能够利用,因而我必须排除进行一切超越的假设”。②

2.1.3 “现象学悬搁”的主要对象

自《纯粹现象学通论》问世之后“将实在置于括号”就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并且成为胡塞尔追随者的口头禅。但实际上现象学悬搁的思想已经出现在《逻辑研究》第二卷中,虽然在这部著作中,这个概念没有提出来。在《逻辑研究》第二卷引论中,胡塞尔却用了整整一节来论述“认识论研究的无前提性原则”,任何自称为科学的认识论研究都必须满足这个原则,具体说来,“胡塞尔认为这种无预设性原则意味着认识论者必须将自己限制在内知觉领域。在《逻辑研究》中,现象学就是描述心理学,它就是一种对体验的描述”③。在胡塞尔看来,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外在对象是否存在,与我对这个经验的描述是无关的例如,如果我产生了一个西施的表象,这就是一个现象学的所与物,至于西施是否真的存在与我对这个经验的描述完全无关。如果说西施并不存在,这意味着唯有意向是存在的,如果说西施是存在的,这便说明无论是意向的还是被意向对象都是存在的。显而易见,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以现象学悬搁作为条件,将外在世界排除出去,正如德布尔在《胡塞尔思想的发展》中鲜明地指出:“唯有在《逻辑研究》中才可能出现严格意义的外部世界的悬搁理论。正是在《逻辑研究》而不是《观念》第一卷中,胡塞尔第一次把实在置于括号之中”④。

实际上,这意味着要从自然科学的认识还原到思维的直观认识,从超越认识还原到内在认识。用胡塞尔自己的话来讲就是:“现象学的还原就是说:所有超越之物(没有内在地给予我的东西)都必须给以无效的标志,即: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有

①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3.

②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10.

③德布尔.胡塞尔思想的发展[M].李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5:172.

效性不能作为存在和有效性本身,至多只能作为有效性现象。”①意思就是将超越之物“悬搁”起来,将它们置入括号中存而不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观念悬搁,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无论是人们日常对世界的看法,还是科学的、宗教的各种观念,统统放入括号,悬搁起来存而不论;其二,判断悬搁,即放弃所有有关外部世界的存在判断。如果一个判断或命题包含有对外部世界的判断,不管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判断,那么该判断或命题就已经超越了自身被给予性的范围,这些东西就要被排除或放入括号。那么通过这种“悬搁”或“加括号”,是否意味着认识范围的缩小呢?事实并非如此,“哲学家通过悬搁一无损失,精神世界依然存在,自然世界依然存在,但他却由此获得了一种新的经验方式,思维方式和理解方式,可以在世界之上来观察世界,获得了真正的自由。通过悬搁,世界成为我的世界,成为现象”②。实际上,现象学悬搁目的不是为了否认、怀疑或排除实在而进行悬搁,它不过是改变某种对实在的教条态度,使人们能更直接地面对事物的显现,也就是说“悬搁导致了对实在的一种态度的转变,而非对实在的排除”③。

2.2 先验还原

2.2.1 先验还原的原因

在经过现象学悬搁以后,胡塞尔为什么在1905年以后还要进行所谓的“先验还原”?其主要原因是胡塞尔认为其“现象学悬搁”具有不彻底性。他在回忆录中写道:“我已经受尽了模糊性、左右摇摆怀疑的折磨。我必须达到内在的坚定性。我知道,这是事关重要的事情。我知道伟大的天才们曾在这里失败过,如果我想和他们去比较的话,那么从一开始我就不得不绝望。”④使胡塞尔从绝望中走出来的正是他提出了先验还原的思想,而这里所谓“内在的坚定性”,意思是必须将现象学还原贯穿到底,达到先验还原阶段,从而将描述心理学发展到先验现象学阶段。胡塞尔“现象学悬搁”的不彻底性主要表现为,“在进行了这个还原之后,世界信仰仍然在暗中起作用,因为现象学的心理学家最后还是就它的研究对象理解为是‘它的’或‘人的’心理”。⑤因而胡塞尔自身也面临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自己批判过的心理主义的指责,其中包括海德格尔。而且,他的这种“现象学悬搁”还会导致所谓的“主体性悖论”:即“作为世界的一部分的心灵构成了整个世界”。因此对于胡塞尔来说先验还原势在必行。

①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11.

②张汝伦.德国哲学十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21.

③丹?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M].李忠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1-144.

④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10.

2.2.2 先验还原的通道

那么先验还原如何进行,才能达到那种“内在的坚定性”呢?在这个问题上,胡塞尔主要受到笛卡尔的启发,走上了笛卡尔“普遍怀疑”的道路。胡塞尔指出,既然现象学本质上是关于“万物之本”的真正起点或起源的科学,那么就必须找一个从各种观点看来都应当是绝对彻底的绝对的起点,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必须回到整个近代哲学的创始天才笛卡尔那里去。笛卡尔对胡塞尔的影响主要是方法论上的影响,笛卡尔认为,要得到确定性,就要进行一次普遍的怀疑,怀疑的方法是笛卡尔的第一个方法,“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的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①。可见,笛卡尔的怀疑是方法论上的怀疑,它不同于怀疑论者以怀疑为目的而走上虚无主义,它以发现真理,寻求知识的绝对基础为目的。那么,有哪些东西是值的怀疑的呢?笛卡尔认为:第一、感知的东西是值的怀疑的,因为他认为感觉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而不能作为知识的绝对基础;第二、梦是骗人的。②第三、物理科学和数学的确定性也是值的怀疑,因为那些看似明白的真理,如2+3=5,但我们难保在这方面不受骗;第四,为了寻找一个将成为科学和哲学的真理,我们暂时假定上帝的存在也是可疑的。胡塞尔认为,从这种普遍怀疑的中止判断出发,我们就找到了一种“认识批判史的开端”,而且是一种对客观认识进行彻底批判的历史开端,我们也就有可能进入到绝对的理性哲学的领域中去,并系统的构建这种哲学了。

既然关于世界的知识被悬搁起来,并因此失去对世界存在的表态,那么,一种必真的自明的基础如何显示出来呢?对此,笛卡尔的回答是,什么都可以怀疑,而“我在怀疑”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又因为相信、怀疑、判断等都是思想,因而“我思”是一个无可怀疑的事实,这是笛卡尔普遍怀疑的重大成果,找到了这个无可置疑的阿基米德点,笛卡尔的形而上学就有了可能,知识的确定性就有了可能。从“我思”这块基地出发,笛卡尔说:“那我究竟是什么呢?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什么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呢?那就是说,一个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③笛卡尔认为“思”证明“我”存在,“我”在“思”中,因而“我”也在“思”的对象之中,这“思”的对象既是外在引起思的对象,又是构成思的内容的对象,所以作为主体的“我”是连续地在场,“我”具有本体论的同一性。这样笛卡尔回返到了这个“自我”,或者说发现了这个“自我”,“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④。胡塞尔对笛卡尔这种普遍怀疑的

①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4.

②正如我国古代庄子所讲的,是庄周梦蝶,还是蝶梦庄周,真假难辨.

③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27.

方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开创了一个哲学的新时代’,‘开始了一种哲学研究的全新方式’,这种全新的哲学研究方式就是要在‘主体性’中寻找客观科学的最终根据。”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说:“正是通过这一中止判断,我才深入到这样一个存在领域中去,这个存在领域在原则上先于一切被设想为为我存在着的东西及其存在领域,因为它是它们绝对确然性的前提。”②

然而,胡塞尔并没有在笛卡尔的光辉顶点上停步。胡塞尔指出,由于笛卡尔的“自我”或“我思”在本质上还仍然是体验着的“自我”,是“世界时间中的人”,因而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自我”。故胡塞尔认为笛卡尔的“中止判断”必须得到进一步更彻底的执行,从而作为世界残留物的“自我”上升到先验领域,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胡塞尔认为必须进行进一步的先验还原,才有可能消除心理主义的一切偏见和危害,笛卡尔所希望的自明性才能满足对确定可靠的知识的需求,也只有从这种自明性出发,才能建立起自明的秩序,才能满足一门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要求。

2.2.3 “先验”及“先验还原”的内涵

为了正确地理解“先验还原”的内涵,我们先来看看“先验”这个关键的词语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含义。无庸置疑,胡塞尔意义上的“先验”这个概念源于康德,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曾经指出:“我把一切与其说是关注于对象,不如说是一般地关注于我们有关对象的、就其应当为先天可能的而言的认识方式的知识,称之为先验的。这样一些概念的一个体系就将叫做先验-哲学。”③这就是说在康德那里,具体来讲是指:某种虽然先于经验,但使经验认识得以可能的东西。“先验”这个概念实际上标志着一种哲学思维态度的变革:“它不考虑认识是否可能,而是追问认识如何可能;不考虑‘对象是什么’,而是追问‘对象如何是’。”④这正是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的真义:从客观主义转向先验主体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胡塞尔与康德基本上是一致的,即他原则上同意“先验问题”限定在认识的可能性问题上。胡塞尔明确用“先验”指称一种“对所有认识构成之最终源泉进行回问,认识者对自己及其认识生活进行自身思义的动机”⑤。因此“先验”在胡塞尔那里是一种提出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一种哲学的态度。“先验哲学”、“先验现象学”等表述便是与这个意义的“先验”有关。同时“先验”又表明一种在纯粹主体性中寻找客观认识可能性的做法。“先验自我”、“先验主体性”等意义上的“先验”便是与这个含义有关。因此,胡塞尔同时指出:“康德试图在主体性中,或者说,在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相互关系中寻找对客体性意义的最终的、通过认识而被认识的规定。就此而论,我们

①张廷国.胡塞尔通向先验现象学的道路[J].西北师范大学报,2001(1):69.

②转引自张廷国.胡塞尔通向先验现象学的道路.西北师范大学报[J],2001(1):69.

③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9.

④金高品.论胡塞尔“现象学革命”的内在逻辑.哲学研究[J],2006(1):61.

与康德是一致的……。”①但两者对“先验”的理解和运用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在康德那里与“先验”的概念相对的是“(感性)经验”;而与胡塞尔“先验”的概念对立的则是“世界的”或“世间的”。因此与之相关的本质区别是:胡塞尔“先验”的概念已包含了超越经验的内涵;而康德的“先验”所表明的“是某种虽然先于经验(先天的,apriorie),但却能使经验认识(Erfahrungserkenntis)得以可能的东西”②。

这意味着,从胡塞尔看来康德的先验哲学其实仅仅达到了本质的高度,相当于胡塞尔现象学的“本质心理学”这一层次。而胡塞尔认为康德没有完全摆脱心理主义和人本主义,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康德缺乏先验还原这一现象学的方法,因而只有用先验还原来进一步纯化和彻底化,才能真正完成“哥白尼式革命”,而胡塞尔的“先验”概念可以看成是康德“先验”概念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保证这种先验主体性,胡塞尔对科学作了重新划分,他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指出:“不是像通常所做的那样将科学只划分为现实科学和观念科学(或划分为经验科学和先验科学),而似乎是运用着两种划分方法,各自对应于两组对应物:事实和本质,实在和非实在。”③而先验还原则正是进一步排除实在之物,达到非实在之物。现象学研究的正是这些非实在的存在,这些非实在的存在就是不依赖于人的“先验主体性”。因此所谓“先验还原”指的是使内在的思维或意识由一种实体的存在转变为一种先验的纯粹意识,从而使用使思维保留一种绝对无可置疑的性质:一个纯粹的认识主体。

2.3 “先验还原”与“现象学悬搁”的比较及意向性理论

2.3.1 “先验还原”与“现象学悬搁”的比较

事实上,先验还原并非与现象学悬搁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还原方法,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同之处表现为,都是将外部世界及其看法排除出去存而不论,而试图向自明的意识领域回归的过程。

先验还原与现象学悬搁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先验还原是现象学悬搁的彻底化。先验还原在意识对象方面,排除对外在世界的存在设定,并从根本上切断世界与意识对象的联系,不再把意识现象看成是世界的组成部分;在意识行为方面,则要求排除一切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思维态度和思维成果,并最终排除心理学的“自我”,先验还原后的“自我”不再是属于世界的一个部分,所谓的“主体性悖论”即“作为世界部分的‘自我’却构成整个世界”的问题也就不再存在了。并且由于切断了先验自我与世界的联系,现象学的研究对象也就不再是“它的”或“人的心理”,心理主义的指责也就不成立了。其二,先验还原是通向先验主

①转引自倪梁康.意识的向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12.

②倪梁康.意识的向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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