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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听言观行察能”防止“带病提拔”

“听言观行察能”防止“带病提拔”

深入了解干部,需要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能。

听其言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听其言,是了解干部的最直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听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既是党组织了解干部基本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也是党员干部的一次自我鉴定,能够看出一个干部是否实事求是,是否对组织忠诚老实,更能够在干部对问题的分析中透过现象看本质,看其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习气。

听纪检监察机关、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在对干部的日常了解中,不仅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意见,而且根据需要应听取巡视机构、审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为此,《意见》指出必须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

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只有多方面听取意见,对干部的认识才能不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

听党委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人用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推荐票只能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不能作为用人的唯一依据”。最了解干部德才和实绩的,是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他们在推荐干部方面最有发言权。同时,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大多数人拥护的人不能提拔。得票情况与党组织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应具体分析、仔细甄别、准确判读。

听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选拔任用干部既要重德才、重实绩,也要重公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业绩在实践,干部名声在民间”。因此,应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实际上,重公认与重德才、重实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统一于正确的用人导向中。只要我们“让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群众必然满意。

观其行

观其行为动机。对于选人用人而言,要了解一个干部,不仅要看行为本身,更要观其行为动机。只有站在党的立场上,站在为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工作进步、事业发展的立场上为官做事,才是正确的动机。观行为动机,不能靠一两句口号来解决,必须长期看。

观其理想信念。在和平建设时期,考察干部的理想信念虽没有在革命战争年代那样直接,但是仍可检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六个是否”的检验标准,即: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牢固地树立宗旨意识;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的诱惑等。这是在新时期检验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标准。

观其对重大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新的历史特点”是我们党全面审视和判断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大势得出的重要判断。“新的历史特点”对党员领导干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判断形势、化解风险挑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观察干部对重大问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问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7116763.html,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问 在《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意见》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意见》? 答: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意见》确定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将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

制定这个《意见》,就是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同时,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制定这一基本性的文件,十分及时和必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意见》贯彻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既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二是聚焦选拔任用工作。重点就选拔任用环节如何挡住“带病”的干部,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以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三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

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

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 一、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遵守规矩,工作不够大胆,敢于担当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一名医护工作者,如果没有科学决策的能力,没有抓落实的能力,如何能从容应对各种任务和挑战,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如何善于把握大局大势,驾驭复杂局面,解决突出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我扪心自问觉得敢于担当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还有待于提高。作为临床一线科室,其责任不仅关乎医院的发展,更关乎的是病人的生命安全。有时候缺少对现实情况的了解,缺乏对复杂局面的判断,看不清趋势,做不出决断。有时面对医院重点工作任务,怕有风险,不敢创新突破,不敢大胆去试、大胆去闯,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勇气,没有先例的事不敢干,不敢越“雷池”半步,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神头。 2、有时存在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想担当作为的思想。在工作中,有时有等靠思想。对上级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缺乏深入研究思考,思想懒惰,看不到新常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有时对一些医院已经明确要求推进的重点工作,等文件、等指示;有了文件、指示,还要等上级调度,等兄弟科室先行、出经验,缺乏先创先干和主动担当的意识。有时看到别人享受玩乐,而自己却在拼命苦干,心理不平衡,出现精神懈怠和享受思想。怕决策失误,不敢大胆拍板。对一些

正常办理的事项,怕出问题、不敢办,凡事层层请示汇报,让领导签字,一直要到主要负责同志那里才能定。 3、有时存在办法不多,不会担当作为的情况。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知识储备不足。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凡事等着上级出政策、领导出主意。有时把工作推进慢、任务不落实,归咎于领导不重视、职工不积极等外部因素,不能从自身找原因;对科室管理工作相关的新知识、新业务学习缺乏积极性,指导工作时出现了“本领恐慌”、“能力危机”。 二、整改措施 1、努力提高敢于担当的能力和素质。在日后的工作中,凡事要从大局观考虑问题,理清现实,科学决策,勇于决断,敢于担当。树立攻坚克难、敢闯敢试、不怕风险、大胆负责的勇气。 2、工作中勤思考、多学习,杜绝等、靠、要和懒散思想;干工作不推诿、扯皮,不避重就轻,要积极主动,先创先干,主动担当;要有干事创业,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精神,把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来做。 3、工作中,要有责任心,亲力亲为,勇于担责,不消极懈怠,不得过且过。 4、加强业务和管理知识学习,增加知识储备,提高自身素质;多想多思,主动研究工作方法和措施;凡事不能光依靠上级领导,要自己主动想办法,杜绝依赖思想。 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

2016年08月30日 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中办印发《意见》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人民日报》(2016年08月30日01 版)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 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党中央。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

市委组织部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情况报告

市委组织部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情况报告 陇西县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采取行动,通过集体研学、广泛宣传、多面改进,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三层面研学,确保重点人员深领会。将《意见》所列责任主体作为深学、深做的重点人员,通过分层面学习、研讨、交流促其全面掌握精神实质,带头贯彻落实《意见》。坚持把《意见》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由党委书记带头领学、领讲,逐条研读,加深理解,并联系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实际,进行讨论交流、分析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措施,增强贯彻执行《意见》的自觉性。县委组织部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积极组织开展组工业务半月谈,对《意见》出台的目的、重要性、重点内容以及操作程序等进行详细深入的研学,力争学深学透,切实增强组工干部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纪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做到坚决履行好监督责任、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坚决把好廉政审查关等“三个坚决”,切实为干部选拔任用保驾护航,为全县换届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渠道宣传,确保社会各界全覆盖。通过媒体、短信、教育培训等三大平台,加强对《意见》的宣传,实现社会各界全覆盖、党员干部无遗漏。依托县广播电视台,陇西党建网、政府信息网、纪检监察网、“陇西先锋”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采取专版、专题、专栏等形式,

全面宣传《意见》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力促《意见》精神实质的普及和良好舆论氛围的形成。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基层党员干部编发《意见》详解手机短信8条,提升对《意见》的知晓率,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从源头上抑制“病根”。将《意见》纳入全县“推进…两学一做?,保障精准扶贫”系列主题培训班必学内容,组织参训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并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切实让《意见》深入人心。同时,由县委组织部和宣传部组织县委党校及县委讲师组成员深入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意见》巡回解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了解、深化认识,争做“无病根、无病症”的好干部。 三方面改进,确保《意见》落实真到位。根据《意见》精神,对干部考察日常了解、联审联查、责任倒查等机制进行重点改进,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建立县“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带队开展考察和纪委、组工干部分片挂靠制度,结合日常督查、工作调研、半年考核、谈心谈话等工作的开展,对所在片区干部进行长期跟踪联系,加强与干部的全方位接触,把对干部的了解由专项考察向日常分析研判拓展,变“临阵磨枪”为“日积月累”。健全纪检、组织、综治、公检法、人社、信访、审计、计生、房管以及社区等多部门、多单位共同参与的干部考察协同联动和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加强对组织部信息报送工作,坚决做到“四凡四必”,切实织密织牢严防“带病提拔”网。建立干部考察全程纪实制度,通过流程化、痕迹化管理,将考察人员与被考察对象实行有力捆绑,本着“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

提拔干部严把三关

姜云帆:干部选拔须严把三关[日期:2010-03-31 19:21] 来源:荣昌县安富街道沙河村主任助理作者:姜云帆[字体:大中小]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始终坚持把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作为保证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有效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选出真才实干的好干部,须严把选拔三关。 一、严把民主推荐关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推荐提名关。坚持将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必经程序。提名对象必须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要求具备的各种基本条件,考察人选确定前,无论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还是组织推荐的人选,都要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原则上推荐不过半数的,不列为考察人选。同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不能简单以票取人,还需要在谈话中进一步听取群众的推荐意见,两种方式同时采用,相互补充,确保多数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干部能够纳入考察范围。严格按推荐程序进行,保证被推荐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严把组织考察关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三、严把讨论决定关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 1 / 9

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选人用人要谨防“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选人用人要谨防“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选人用人要谨防“带病提拔”近日,中共中央办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和关键所在,更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重要保障。 《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要想让“带病”干部止步,必须始终坚持“三个结合”。 平时与集中相结合。

干部选任,要坚持日常了解和集中考察相结合,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和各种无原则无规矩的“临时动议”。 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识别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 上级与下级相结合。 有道是,上行下效。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干部的管理权选任权,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上级领导甚至“个别领导”手里。 因此,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先要防止上级领导“弄权”。 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

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 督查与问责相结合。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权力只有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能失去监督。 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 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2011年度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

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 2011年以来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按照铜组电明字〔2012〕3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办2012年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办在学习宣传方面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秘书长办公会从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政务,切实抓实抓好。工作中,秘书长梁伟同志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头学习,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按照秘书长办公会的要求,各科室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不仅翻印了学习资料,还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热潮。二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人事科采取学习原文、专题讨论、观看电教片、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使《干部

任用条例》的学习成为统一思想、树立正气、团结同志、凝聚力量的抓手,成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推动党办工作向前迈进的强大动力。两年来,我办各种形式的专题学习活动10余次,宣传教育面达100%,进一步提高了全办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思想认识。三是建章立制,注重长效。秘书长办公会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纳入每年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和讨论,并把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加强自查和年中、年度专项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推进,有实效,为进一步规范本办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夯实了基础。 二、严格程序,抓好落实,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2011年,我们无论是提拔科级干部,还是对新录用的研究生进行转正考核,都严格履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了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我们都尽可能的将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干部职工参评率达不到90%不得进行干部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票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列为考察对

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发表时间:2019-02-27T14:08:12.96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作者:菅毓蔚 [导读] 摘要: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方面,有力贯彻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歪曲用人导向,引起群众不满。 国网忻州供电公司山西忻州 034000 摘要: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方面,有力贯彻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歪曲用人导向,引起群众不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重点整治的内容。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对策措施 “带病提拔”是指将干部提拔任用到更高一级职务前,干部自身在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未经过认真考察和严肃处理,就得到提拔任用的现象。 1.“带病提拔”问题的成因 1.1从提拔责任主体分析 责任主体即“一把手”,主要有五方面原因:一是导向不清。提拔任用干部,用自己身边的人、有利益关系的人,拉帮结派、组成利益集团,致使带“病”干部提拔重用。二是利益驱动。将干部选任权异化为敛财谋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干部提拔任用不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而是以钱财多少为标准。三是偏爱放任。为了推动工作偏爱于任用能干事的人,却容忍和放任其所带之“病”,选拔任用对象的问题得不到查实。四是平庸不为。不熟悉干部工作,能力平庸、难以驾驭用人大局,不主动谋篇布局,无法识辩相关人选是否带“病”,使其乘虚而入,屈从权威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抵制不正之风,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听之任之。五是不易发现。本意依法依规、尽心尽力选拔任用干部,但因带“病”干部潜伏性强、隐藏较深,现行选任程序难于发现,造成“带病提拔”。 1.2从推荐考察机制分析 民主推荐的约束力不到位。操作层面对推荐主体的行为缺乏约束,推荐人对其行为和结果不必担责,可能参杂个人亲疏好恶主观感受,忽视推荐对象的德才素质,或者缺乏责任心持无所谓态度,也会削弱推荐环节的作用。 民主推荐参会范围未完全扩大到知情层面。参加推荐的人员大多是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对被推荐干部的深层次问题知之较少,知晓“带病”干部问题的人,往往是其下属、服务对象及生活、社交“两圈”人员,而这部分人大多不在参会之列,形成了“知情者不参会,参会者不知情”的现象。 传统考察模式存在盲点,难于发现“带病”干部。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活动情况的考察难以实施,“带病”干部的深层次问题不易发现,组织在考察时不能准确了解其“两圈”内的表现。 讨论决定中组织把关不够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由于缺乏制度监督,酝酿环节容易变成“一言堂”,班子成员不能充分发扬民主,会议只起到确认作用,组织把关作用难于发挥。 1.3从选任规定执行分析 用人观出现偏差,重才轻德。个别主要领导在用人标准上,没有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德才兼备原则,而是只重才,不重德。对既有成绩,又有问题,存在争议的干部,不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就坚持起用,造成干部“带病提拔”。 任意简化程序,违纪违规。个别主要领导不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推荐走形式,考察做样子,讨论决定个人说了算,必将导致识人不准,用人失误。 1.4从选任监督工作分析 用人权监督乏力。“一把手”在人事安排上掌握重要的发言权,往往是被攻关的重点对象。“一把手”的用人权得不到制约和监督,极易产生“带病提拔”问题。 责任追究比较软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制度不够健全、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查处不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组织或者个人的责任难以界定,特别是对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缺乏规定,一旦出现用人问题,很难在某一环节上追究到具体人员责任。对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预防警示和惩戒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监督信息缺乏整合。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需要有力的协同,各种监督信息分散在组织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未能有效互通充分整合,监督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难以起到把关作用。 2.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措施 防止“带病提拔”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和运用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坚决排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 2.1明晰和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强调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责任,对分管领域从严治吏担负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尽好选人用人的参谋员和防止带病提拔的守门员职责。落实考察组责任,推动积极履职,发挥考察组在防止带病提拔中的积极作用。 2.2加强党组织领导把关。把党组织领导把关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管全过程,突出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人选资格条件,规范破格提拔,认真执行干部任前报告制度。实行“凡提四必”对拟提拔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党风廉政意见凡提必听,问题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保证考察时间,注重德的考察,加强政治体检,更加关注小节,更加重视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2.3严把考察队伍入口关。要通过政治考核、业务培训等方式,选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考察队伍,要逐步建立起考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实行考察责任制,凡是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情不报或者考察工作严重失察失误的,取消其参与考察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2.4加强日常走访考察,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改变不提拔不考察的现象,经常性、近距离接触干部,通过谈心谈话、年度考核、

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2016。 【篇1】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2016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乎党的事业发展,责任重于泰山。近日,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 专家分析指出,在近期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换届之际,中央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将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织密制度之网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处分、问责、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不断织密织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意见的制定颁布,又补上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关键一环,让这张制度之网更加严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在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的基础上,意见共提出6条措施,分别为: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 辛鸣表示,这6条措施通过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形成了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认为,干部“带病提拔”危害严重,被提拔起来的“带病”干部一方面为腐败的发生埋下了土壤,另一方面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意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干部“带病提拔”这一核心问题,从多个层面入手提出对策,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释放出非常明确的制度信号。 抓住责任牛鼻子 谁推荐的谁负责,谁考察的谁负责。责任,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牛鼻子。 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首要措施,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在意见上签字。“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表示,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是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 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问责? 意见提出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

2019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2篇

2019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2篇 2019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2篇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 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和《干部选拔任用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 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 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 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 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 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 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 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 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 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 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 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 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一)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

"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二) 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2014年度"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按照《通知》规定的倒查对象范围,对所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干部《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 心得体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47756 干部《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Experience of "opinions on preventing cadres from being promoted

干部《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 意见》心得体会 干部《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六个方面着力,严防干部“带病提拔”。《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织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必将从源头纯洁干部队伍,净化政治生态。干部工作无小事。选对选好一个干部,就会有力推动工作、造福一方百姓、带好一方风气。而看走了眼,选错了干部,对有“硬伤”的干部“带病提拔”,则会贻误工作,污染政治环境,损害干部队伍形象。“带病提拔”影响极坏,危害巨大,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态度坚决、意志坚定,对“带病提拔”行为“零容忍”,及时出台《意见》,向“带病提拔”全面宣战。这对那些动机不存、带有硬伤又挖空心思“往上爬”的干部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而对于忠诚干净、心无旁骛、一心干事的干部来说,是莫大的鼓舞。 《意见》既表明了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态度,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概括来说,从三大方面指导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睁大眼睛守好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站好自己岗,守好自己责。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

开展选人用人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开展选人用人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XX 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开展选人用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选人用人问题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长期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局党组都严格按照中央和总局、省局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来开展工作,无论是在省局主导下选拔科级干部,还是自主组织股级干部选拔,均无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问题。 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三关” :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都须经过大会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单位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提供干部名册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着力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情况;严把决定关,党组讨论决定干部推荐任用人选,坚持党组成员全部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 的原则决定人选。我们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无“三超两乱” 情况 在此次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局存在实有行政编制人数超过核定行政编制人数2 名的问题。产生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一直以来按照2003 年12 月29 日下发的《XX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国税发[2003]440 号)核定的行政编制60 人进行人员编制管理,并无超编情况。2014 年9 月19 日省局下发了《XX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人员编制和职数的通知》(琼国税发[2014]211 号),其中对我局行政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核定数为58人,较之前减少2 名,导致我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比核定编制人员多2 名的结果。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根据工作需求,本着适应发展、职能整合、优化效能的原则,在及时办理人员退休的基础上,减少公务员招录,以使人员控制在核定范围内。 我局为正科级单位,我局科级及以上干部提拔均由省局主导进行,因此不存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情况。

关于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思考

关于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思考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如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但个别地方仍还存在“带病提拔”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据中组部的一项统计,各地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了20%左右,个别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上。经调查,干部“带病提拔”有以下五种基本表现形式。 一是“深藏不露”型。一项调查研究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领导干部腐败潜伏期正逐渐变长。在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来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当年作案当年被查处的只有不到两成。

潜伏期变长给贪官带来很多“带病”被提拔的机会。李真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李真从1992年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秘书起,至2000年案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676万元、美元16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2967万余元,且一边收受贿赂,一边不断高升,从正处级秘书一直升到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并被河北省委和税务总局确定为后备干部。干部贪污受贿持续时间越来越长,既反映了体制上对干部监督不到位、反腐机构获得案源线索的渠道狭窄等现状,也表明腐败干部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二是“露而难定”型。有些干部,其问题已有所显现,但用人单位没有把问题搞清楚就匆匆提拔任用,结果提拔不久就被查处。张国光从辽宁省调任湖北省省长岗位上不久,就被纪检部门采取了组织措施,但其事发地主要是在沈阳。张国光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沈阳市一位老干部说:“张国光在沈阳当市委书记期间,就与大款打得火热,这人人皆知。”有关部门也曾数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但都因为线索不具体、事实难以认定而告终。不能认定事实,就要给干部一个“说法”,就不能影响提拔使用,这似乎成了时下一些地方用干部的“潜规则”。正是在这样的用人“潜规则”下,张国光“带病”被提拔到了省长的高位上

最新干部任用自查报告

干部任用自查报告 第一篇:干部任用自查报告 郑州市体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郑组通[2020]26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用工作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我局先后两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机关全体集中学习,局党组会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学习有关内容。通过这次认真、深入的检查,我局党组及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问题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基本条件、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认真核实情况,进行民主推荐、严密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回避交流;实行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制等。我们的体会,在干部选用上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就能有效防止和纠正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二、干部宏观管理情况 在干部选用上,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配备干部,在自查工作中,无发现超职配备干部、擅自增设领导职 位、低岗高配领导干部、应该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备案的干部任免而没有报告、备案等问题。 三、选用干部工作监督情况 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20]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我局党组和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会议有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规范。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党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设立工作举报电话,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的纪律,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实际效果。 四、今后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文件规定及加强对选用干部工作监督方面,计划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监督力度,加强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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