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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确山县医药公司文件

一、目的

为确保购进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质量,把好购进、收货、验收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

质管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业务采供部、收货员、验收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三、内容

1、严格按照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从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或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此类药品。

2、收货员按照公司《药品收货、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进行收货,对其中有冷藏要求的药品按冷藏药品有关规定收货。

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质量验收由专职验收员负责,实行双人验收。验收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验收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药品收货、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验收,对其中的冷藏药品按冷藏药品有关规定验收。

5、验收时应按照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的分类,对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

激素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验收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外用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4)验收进口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5)验收到货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应有同批号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需电子扫描药品电子扫描入库

(6)对销后退回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验收人员应按《药品退货管理制度》和《药品收货、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和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6、对验收不合格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通知业务采供部处理。

7、验收员在计算机系统做好“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结论明确。若需打印验收记录均应有验收员签字

或盖章验收记录应保存至不少于五年。

8、仓库保管员在计算机系统提取验收员做好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质量验收记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予拒收并报质管部。

一、目的

为保证对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仓库实行科学、规定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

质管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仓储部、养护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三、内容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根据不同的储存要求,分别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需冷藏的在冷库中专柜存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专帐管理。

2、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并做好记录。

3、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质管部审核进行重点养护。养护人员应坚持按药品养护管理的程序,定期对在库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

4、在保管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暂停发货,并报质管部处理。

5、过期、有质量问题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单独存放。

一、目的

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出库复核、销售管理工作,防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流入不合法的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

质管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仓库保管员、出库复核员、业务销售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三、内容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和医疗机构。

2、销售开票人员,首先对客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销售对象合法。

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出库时应严格实行双人发货、双人复核制度,发货和出库复核应依据销货单所列项目与实物逐项核对至最小包装,需电子扫描药品电子扫描出库。

4、出库复核人员复核完毕后在销货单上进行双人签字。销货单保存不少于五年。

5、专职保管人员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销售做好记录,并实行专帐管理。销售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一、目的

为确保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为保证我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出入库的可追溯性和售后质量的可追踪性,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

质管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专职保管员、出库复核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三、内容

1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

2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销售给合法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票据和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实行专帐管理,对其购、销、流转情况真实记录,做到购、存、销、票、帐、货相符。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1、《冷藏药品运输操作规程》,合法、规范运输;

2、公司确定专职送货员负责经办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托运事宜,要选择相对固定、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承运单位;

3、运输员运输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应履行交接手续,确保质量、数量的准确无误,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

4、运输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应使用封闭货车,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单独装箱,密封牢固;托运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单独装箱,密封牢固;托运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应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或包裹详情单上,注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字样,运单上应加盖承运单位公章或运输专用章;

5、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托运候,经办人员要根据运程及时向客户查询,并记录。如在预定期限未收到,应向托运部门查询处理;

一、目的:保证本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安全保管

二、责任:总经理、质量管理部、仓储部

三、内容: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管理。

2、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按批号管理和追踪,防止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3、出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库必须随手关门,离开时必须检查电源开关,锁好门,注意防火、防盗。

4、储存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仓库,非本室人员不得无故入内,一旦出现丢失、被盗等意外,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药监部门汇报。

确山县医药公司文件

1、当接到客户需要退回药品通知请求后,业务销售员应及时到客户单位现场核实情况,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数量、退货原因等情况,并填制“销货退回通知单”报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至仓库,仓库保管员确认为本公司售出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后签章,将货移入退货区,同时在“销后退回药品台帐”上登记。

2、验收组验收人员将退回的药品实物与填制的“销货退回通知单”进行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验收员签章并注明处理意见,按“药品质量验收程序”进行逐批验收。

3、药品在质量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供货方发错货或有质量问题,入退货区,同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通知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与供货方联系,及时妥当处理。

4、在检查在库药品时,发现滞销、近效期的药品,业务部门应努力与供货方联系退货。

5、药品退出前,由购进人员填写药品“购进退货通知单”,经业务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财务人员审核签章,保管员核实并签章,将货移入退出区。

确山县医药公司文件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验收和销后退回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不合格品种;在储存养护过程中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药品,应将不合格药品放在不合格药品区。

2、不合格药品的报损由保管员作“报损制单”,同时作“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业务部门经理同意,质管部确认和审核,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打印四份分送各部门,保管员凭单在微机上做“报损出库确定”。

3、在库不合格药品实行台帐管理,不合格药品应作定期的报损和销毁。

4、不合格药品报损后需作销毁处理时,填写“药品报损销毁记录”,并应在质管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1、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2、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人员(包括质量负责人、业务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验收员、保管员销售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市药监局组织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3、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的业务培训。

4、质量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的监管信息,及时传达至各部门并监督执行。

5、培训后必须考核,可采取考试、提问、现场操作等方式;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6、其他员工转到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岗位前,必须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培训及考核档案由综合部归档保存。

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良反应

1、主要是指合格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

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

素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性反应等。如:因服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引起死亡的;致癌致畸的;损害重要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等。

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上市五年以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其所有可

疑的不良反应。

2、上市五年以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报告其严重的、罕见

的、或说明书未收载的不良反应。

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程序

1、加强对本公司所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

集,一经发现可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和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部在详细记录并调查确认后,填写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市药监局报告。

2、本公司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中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

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的方式报告市药监局,并按市药监局的要求报告有关部门。

3、其他可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良反应和病例,每季向市药

监局集中报告。

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

1、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本公司质量管理部确认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激素药品不良反应的,质量管理部应立即通知仓库、销售部停止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发货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及时追回已售出的该药品。采购部联系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供货单位协商处理。

2、质量管理部应定期汇总、分析所收集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

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

确山县医药公司文件

一、目的: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合法经营,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和安全管理的各环节。

三、职责:特药经营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四、内容:

1、购进管理

(一)、公司必须从具有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格的单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索取供货单位合法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前,应编制购进计划,严格按计划购进,不得随意采购。

2、销售管理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只能销售给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或使用)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

(二)、公司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向客户索取下列资料:

1、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件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4、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

3、储存管理

(一)、公司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二)、公司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做到帐、票、货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的有效期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实行双人复核,并做好记录。

(五)、公司对过期失效、报损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按规定登记造册,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销毁。

(六)、公司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运输安全管理,防止丢失、被盗情况的发生。

(七)、一旦发生第二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被抢事件,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自检和评价管理:

(一)、公司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自检制度和安全经营评价机制。

(二)、公司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情况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

(三)、每次检查和考核的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和效果分析,并对缺陷项目及时

进行整改和完善。

5、监督管理:

(一)、公司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系统;

(二)、公司软件系统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机构设有专门的“用户”和“密码”;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机构根据“用户”和“密码”,通过互联网及时查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信息。

确山县医药公司文件

1、目的: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验收进行控制性管理,确保购进的第二

类精神药品符合规定要求,杜绝假劣和非法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经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管理。

3、职责:

特药采购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计划编制和签订购进合同。

特药验收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

4、内容: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

1、公司确定由特药经营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由特药采购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2、公司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从具有该类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

3、首次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索取合法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特药采购员签订购进合同。

4、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应编制购进计划,购货计划应由质量管理部

进行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管理

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按《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2、验收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外包装必须有规定的标志。

3、验收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精神药品进口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5、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的有效期之日起不少于5年。

确山县医药公司文件

1、目的: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发货复核管理,确保第二类精神

药品储存安全和出库质量完好。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发货复核管

理。

3、职责:特药库管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和发货复核。

4、内容:

(一)、公司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帐管理。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第二类精神药品柜合格区存放;

(三)、特药库管员必须仔细核对有两名验收员签字的《药品质量验收入库(通知)单》上的内容与入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符合,相符的药品方可入库。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仓库或柜要做到结构严密,墙体牢固,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并由保卫人员负责实行24小时安全巡查。

(五)、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做到帐、票、货相符,并且日清、月结、季盘,以保证库存准确。储存药品台帐标明供货单位、生产厂商、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的有效期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必须按照《药品销售清单》发货,出库实行双人复核,库管员在药品出库复核时应逐品种、数量、规格进行检测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库,并做好记录。

档案管理流程及制度

1、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3、术语和定义 3.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 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 动。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 4.1.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 案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 4.1.2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令、政策、规定; 4.1.3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4.1.4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1.5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 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4.1.6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料,提高档案信息的 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4.1.7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4.2各职能部门 4.2.1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 用、归档; 4.2.2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4.2.3向人事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2.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4.2.5运营管理部负责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记录。 4.3各部门经理 4.3.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4.4人事行政部分管副总/常务副总 4.4.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5、工作程序 5.1档案资料的收集 5.1.1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 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5.1.2各部门文件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 目录》每季度向档案室移交。 5.2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见附表一) 5.3档案资料的标识 5.3.1人事行政部行政兼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各自保管的档 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5.4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5.4.1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以便检索利用。 5.4.2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 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5.4.3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 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5.5档案室档案借阅 5.5.1借阅权限: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办理借阅手续。 a)绝密类:绝密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 b)机密类:机密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分管领导及常务副总批准。 c)普通类:普通档案借阅属于本部门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借阅其他部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知识及法规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知识及法规 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目录 ----------------------------蛋白同化制剂---------------------------------- 序号通用名序号通用名 1 雄烯二醇 2 雄烯二酮* 3 雄烯二醇(异构体) 4 雄-4-烯-3α,17β-二醇* 5 雄-4-烯-3β,17α-二醇* 6 雄-5-烯-3α,17α-二醇* 7 雄-5-烯-3α,17β-二醇* 8 雄-5-烯-3b, 17a-二醇* 9 雄-4-烯二醇* 10 雄烯二酮异构体 11 阿法雄烷二醇12 倍他雄烷二醇异构体13 雄烷二醇异构体14 倍他雄烷二醇 15 勃拉睾酮16 勃地酮 17 1,4-雄二烯-3,17-二酮* 18 卡芦睾酮 19 克仑特罗20 氯司替勃 21 达那唑22 脱氢氯甲基睾酮* 23 雄-1-烯-3,17-二酮* 24 (Δ)雄烯二醇 25 普拉睾酮* 26 去氧甲基睾酮* 27 双氢睾酮28 屈他雄酮 29 5α-雄烷-3β,17β-二醇* 30 表双氢睾酮 31 乙雌烯醇32 氟甲睾酮 33 甲酰勃龙34 夫拉扎勃 35 孕三烯酮36 4-羟基睾酮 37 4-羟基诺龙38 3a-羟基-5a-雄烷-17-酮* 39 3b-羟基-5a-雄烷-17-酮* 40 美雄诺龙

41 美睾酮42 2a,17a-二甲基-5a-雄烷-3-酮-17b-醇 43 美雄酮44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0)-二烯-3-酮* 45 甲基-1-睾酮* 46 甲基去甲睾酮* 47 美替诺龙48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1-三烯-3-酮* 49 美雄醇50 甲睾酮 51 米勃酮* 52 诺龙 53 19-去甲雄烯二醇* 54 19-去甲雄烯二酮* 55 去甲雄酮56 诺勃酮 57 诺司替勃58 诺乙雄龙 59 19-去甲本胆烷醇酮* 60 环戊丙羟勃龙 61 氧雄龙62 羟甲睾酮 63 羟甲烯龙64 [3,2-c]吡唑-5a-苯别胆烷-17β-4氢吡喃醇* 65 奎勃龙66 司坦唑醇 67 司腾勃龙68 1-睾酮 69 睾酮70 四氢孕三烯酮 71 替勃龙72 群勃龙 73 泽仑诺74 齐帕特罗 ------------------------------肽类激素------------------------------------------ 75 促皮质素76 促红素及其类似物 77 促性素78 生长激素及其类似物 79 胰岛素及其类似物80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 81 生长因子素 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简介: 1.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

公司风险管控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3) 第三章风险辨识 (5) 第四章风险分析 (6) 第五章解决方案 (7) 第六章风险评估报告 (10) 第七章报告与预警 (11) 第八章风险与危机的处理 (11) 第九章监督与考核 (13) 第十章风险管控文化 (14) 第十一章附则 (14)

第一部分风险管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持续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按类型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控,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控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控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包括风险管控策略、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管控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控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公司开展风险管控力求实现以下风险管控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公司与股东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医药行业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条风险管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保洁部管理规章制度

保洁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保洁部部门职能: (一)对中国银行外场共享空间进行保洁; (二)对中国银行卫生间进行保洁; (三)对中国银行各办公室进行保洁; (四)对中国银行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五)对中国银行室外进行绿化养护、防虫消杀工作。 第二章、保洁部部门职责: (一)保洁员须树立全心全意的服务思想,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中国银行管理围的卫生工作; (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必须统一整洁着装上岗,服从领导安排,若有事外出,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回来后需消假; (三)每天上午和下午对所负责的办公区、楼梯、公共过道、厕所各清扫一次,对保洁工作区域随时进行巡视,对发现的垃圾、纸屑、杂物等立即进行清除; (四)每月对各楼层清洁消毒一次; (五)如发现有杂物、办公用具弃置在过道、楼梯间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联系,如确属不需要的,应尽快清运; (六)发现自己所负责的卫生区域的各种设备损坏,应尽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好即时安排修理; (七)保洁工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要做到门窗干净,无蜘蛛网、积尘等;(八)保洁工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相互配合,服从保洁班长

的指挥,增强保洁意识,树立形象; (九)遇有重大事件或紧急事项,保洁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齐心协力,尽快完成交办的任务; (十)保洁工要注意文明礼貌,尊重领导,不讲脏话,粗话。不工作时,应在指定的地方休息,看书、看报、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一)公司对保洁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灰尘、积垢、纸屑、杂物、污迹等,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以批评、教育或罚款。 第三章、保洁部各岗位职责: 一、保洁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在物业总监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中俄自由贸易城环境绿化、清洁卫生及消杀工作; (二)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清洁卫生的法规,熟练使用各种保洁用具;(三)研究制定保洁部的日常、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的保洁计划,严格依据计划组织部门实施保洁工作; (四)负责中国银行所有关于清洁卫生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清洁卫生的各种检查工作,并协调外关系; (五)协调各部门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处理好关于清洁卫生的投诉问题; (六)负责中国银行公共场所的清洁安排; (七)负责监督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按照公司的要求落实; (八)安排各班次工作容和区域责任人、掌握各班次工作状态和工作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1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有效地控制蛋白同化制剂、肽 类激素的购、存、销行为确保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及安全根据《药 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 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 发企业管理的通知》 甘食药监安191号文件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及安全管理。三、内容 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管理

1、严格执行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程序》及《首营企业、首 营品种审核制度》 2、公司只能从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经 营企业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前供货企 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其生产、经营资格的合法性 1、生产企业须提供 a、《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企业注册商标复印件 f、GMP证书复印件 g、供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说明 2、经营企业须提供

a、《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GSP证书复印件 f、供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说明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3、供货企业销售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供公司审核其合法资质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授权范围、被委托人身份证号并有企业 公章及法人签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生产企业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前生产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供 本公司审核该具体品种的合法性 1、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风控流程管理制度(贷前)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严格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持公司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风险管理原则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则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控制业务风险最重要的措施。要在完善各项业务的操作标准流程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公司内部业务的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如申报表、资信调查报告、风险预警报告等,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立,并要求每个环节认真落实。 二、风险控制体系完备,组织构架科学合理的原则 业务风险控制为综合风险控制体系。构建一个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监管,每一级都具有完整的制度、流程和控制手段,从组织结构上严控业务风险。 三、职业道德教育与奖惩结合的原则 加强对业务从业人员以及负责人的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风险控制意识,增强对公司忠诚度。在业务风险控制中,应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规范性、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规范制度,严格按各项流程管理的同时,也应注意突出业务快速、灵活的特点,发挥其便捷的服务功能。这就要求业务机构和公司风控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既严格按规章程序办事,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

作灵活性,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和环节,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客户的工作。 五、综合控制风险原则 业务管理涉及面广,应发挥综合管理的优势,采用各种手段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制度,最大限度控制、减小业务的风险。根据公司业务风险管理需要,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措施,各经营负责人员及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章风险控制贷前程序 适用于大额业务或期限较长业务。 一、准入判断 业务人员接到客户申请后,部门负责人与其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准入条件。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在必要时,可与业务人员同时与客户初步接洽。 二、资信调查 准入判断审查合格的项目,由业务人员进行资信调查工作,并形成 资信调查报告。资信调查报告须经主协办人员、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进 行审核签字确认。经资信调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经办人员按公司规定报 送审批。 主要对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还款来源等进行系统调查的同时,还要对借款人的信用高低进行评估、财务分析,以确定借款人将来按照合约规定及时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其内容包括:品德、才干、经营情况、经营环境等,根据分析的结论,确定授信额度,评估还款能力,预测未来盈利趋势,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三、项目审查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执行公开原则。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坚持和解优先原则。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六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暂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 第八条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 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主要的裁决事项为: 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 2、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3、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4、裁定以物抵债和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结果;

041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1 目的:依法购进、销售蛋白类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保证购进药品质量、正确宣传、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 2015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附录。3围:适应公司所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采购、 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销售、 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4 容:4.1 定义 4.1.1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性,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这类药物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常用于 慢性消耗性疾病及大手术、肿瘤化疗、严重感染等对机体严重损伤后的复原治疗。 4.1.2肽类激素是由氨基酸通过肽键联接而成,最小的肽类激素可由三个氨基酸组成,如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 )。多数肽类激素可由十几个、几十个乃至上百个氨基酸组成。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自身分泌水平, 损害身体健康, 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 4.1.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部分药品为国家按兴奋剂管制的蛋白同化制剂,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处方应当保存2年。药品零售企业 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胰岛素除外) 。 4.1.4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除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进口准许证。 4.1.5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生产、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4.2购进管理 4.2.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的购进指定专人负责, 采购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结构信息编制 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理进行购进。购进应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应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质量标准, 要求明确质量条款 4.2.2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应从经省级药品监督局批准的具有蛋白同化制剂、 肽类激素的生产 (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属于首营企业的,需按公司的《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质审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合格后方可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文件名称蛋白类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起草人起草日期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版本号1 审核人审核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变更记录批准人批准日期分 发 变更日期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2017修正)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201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第三条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条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进口申请表。 (二)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四)进口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持有者如委托其他公司代理出口其药品的,需提供委托出口函。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第五条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进口申请表; (二)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三)国内使用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药品使用数量的测算依据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和管理该药品保证函; (四)相应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第六条境内企业因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而需要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41797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 客户申请 ? 担保立项 ? 项目初审 ? 会议评审 ? 担保审批 ?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 跟踪监督 ? 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同时交付评审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五条立项条件: 1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有犯罪记录的; 、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3 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诉讼案件

****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试行)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诉 讼案件管理,切实防范公司诉讼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诉讼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及刑事纠纷。 第三条集团法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各所属公司设法务部或专(兼)职法律事务管理岗,作为与集团法务部的工作对接人,在集团法务部的指导下,负责协助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集团法务部及所属公司法务部或专(兼)职法律事务管理岗统称:法务部门。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实行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直属、所属各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管理。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 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代理权限内代表集团公司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或反诉; (二)指导、协助所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 (三)审批所属公司诉讼律师选聘流程,并对委托律师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 (四)定期对集团全辖的诉讼案件进行梳理、检查,建立健全案件预警机制。 第七条案件责任单位 案件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理本单位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案件处理过程中,案件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并主动支持法务部门和承办律师的工作,依法举证,积极应诉。 第八条所属公司法务部或专(兼)法律事务管理岗

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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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依法购进、销售蛋白类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保证购进药品质量、正确宣传、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 2015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 3 范围:适应公司所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4 内容: 4.1 定义 4.1.1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性,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这类药物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常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及大手术、肿瘤化疗、严重感染等对机体严重损伤后的复原治疗。 4.1.2肽类激素是由氨基酸通过肽键联接而成,最小的肽类激素可由三个氨基酸组成,如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 )。多数肽类激素可由十几个、几十个乃至上百个氨基酸组成。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自身内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 4.1.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部分药品为国家按兴奋剂管制的蛋白同化制剂,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处方应当保存2年。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胰岛素除外)。 4.1.4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除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进口准许证。 4.1.5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生产、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4.2购进管理 4.2.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的购进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结构信息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理进行购进。购进应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应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明确质量条款 4.2.2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应从经省级药品监督局批准的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 文件名称 蛋白类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版 本 号 1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颁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变更记录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分 发 变更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

蛋白同化制剂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 管理办法暂行 局令第25号2006年07月28日发布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局长:邵明立署长:牟新生 国家体育总局 局长:刘鹏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第三条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

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四条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进口申请表; (二)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四)进口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持有者如委托其他公司代理出口其药品的,需提供委托出口函。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第五条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进口申请表; (二)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三)国内使用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药品使用数

风险管理部规章制度

风险管理部规章制度 【篇一:某公司风险管理部工作职责和岗位分工】 风险管理部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规范 一、部门职责 (一)业务审批和流程管理 1、参与贸易事项的予审批; 2、参与贸易合同的审批; 3、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 4、对业务部门遵守公司业务流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存货风险管理 1、不定期地现场核查存货; 2、跟踪存货减值并提出处置建议。 (三)授信管理和重要事项调查 1、对拟授信的客户进行调查和走访; 2、对新业务的客户进行信用和履约能力调查和评估; 3、对服务商(物流、仓储)进行信用和履约能力调查和评估; 4、对重大业务亏损、货款预期不能收回和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其他重大业务过失的进行调查。 (四)货物保险管理 负责运输商品和库存商品的保险管理工作,包括: 1、制定和完善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监督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2、预选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 公司签订长期服务合同; 3、保险业务的安排和保险索赔工作; 4、向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进行业务咨询; 5、指导下属公司的财产保险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1、制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2、检查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指导下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和法律纠纷的处理 二、部门权限 (一)业务审批

1、有权要求业务部门对报送审批的业务和合同说明情况,补报资料。 2、对不符合要求的业务和合同有权提出意见,对于不按照风险管理 部意见操作的业务和起草的合同,有权提出否决意见。对于风险管 理部提出否决意见的业务和合同,任何人员和部门均无权执行和签 订合同。 3、对于套期保值方案有权提出意见,对于未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操作 的业务,有权提出否决意见。 (二)存货风险管理 1、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存货进行现场核查。 2、对存货进行现场核查时,有权要求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 派员协助。 3、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存货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有权对存货管理的安全性提出意见。 (三)授信管理和重要事项调查 1、风险管理部对重要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应 当予以协助,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和如实反 映情况。 2、有权根据公司与仓储和物流企业的合作情况、企业的资信状况, 对仓储、物流企业的选择使用提出意见。 3、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评价有关客户资信。风险管理部对 客户的信用评价应当作为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决策参考。 4、对重大业务亏损、货款预期不能收回和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其他重 大业务过失的进行调查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因重大业务亏损、货款预期不能收回和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其他重 大业务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并已经查实责任的,应当作为有关部 门和人员奖惩、聘免的依据。 (四)货物保险管理 1、除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选择、以及重大保险事故的索赔之外,有权自行安排货物保险的各项管理工作。 2、有权指导货物的投保操作工作; 3、有权要求下属公司提供财产投保情况的数据和资料。 (五)制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1、有权调查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被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应 当予以配合。 2、有权完善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第三条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条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进口申请表。 (二)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四)进口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持有者如委托其他公司代理出口其药品的,需提供委托出口函。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第五条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进口申请表; (二)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三)国内使用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药品使用数量的测算依据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和管理该药品保证函; (四)相应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第六条境内企业因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而需要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报送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资料。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进口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同意进口的,发给药品《进口准许证》;对不同意进口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进口单位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无需办理《进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为防范和控制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担保手续。 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原则上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经审查具备以上(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担保服务。 (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 (5)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2、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 4、公司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上报意见以后集体进行决策。 二、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股东和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逾期贷款,扣发客户部经理20%基本工资、经办客户经理30%基本工资,其他相关人员扣发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规范公司业务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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