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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措施

民工工资拖欠产生的原因及控制措施探讨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常常忽视人这个关键因素;特别是对于劳动者的核心问题——工资的管理存在误区,致使在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中,出现了较为严重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据统计拖欠民工工资70% 以上发生在建筑业。

公司近每到年底年前两三个月就开始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对于民工工资发放要提前做好计划,合理安排,要按时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不要出现年前民工因为工资问题到甲方、公司、政府相关机构上访,可是为什么近两年还出现民工因为工资问题上访呢?

我个人认为两方面因素:一、市场因素;二、自身因素

一、市场因素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已是一种趋势。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后,在保证质量、进度目标的前提下,如何控制施工成本成为施工管理的中心课题。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待这个问题时,没有从自身出发,切实从组织、技术、管理等方面加以落实,而是将建筑成本的压力简单分解到包工队,把参与施工的包工队的利润空间逼到底线。而包工队在施工组织、工序、方案等工作节点上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工费的亏损。而这个亏损包工头又会将其转嫁到农民工身上,最终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2、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利用垫资、让利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同时,建设单位也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借建筑单位施工任务缺少达到完成项目的。因此促使许多建设项目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开工,施工过程中,一但出现资金供给问题,就会造成建设单位拖欠总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分包单位拖欠包工头的劳务款,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债务链。这个连环的债务链就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

3 、建筑施工客观存在的季节性、流动性、时间性决定了建筑用工的特性,加之降低施工成本的要求,临时用工、周转用工、项目包工等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的基本途径。由于用工的多样性,建筑施工企业客观上难以规范用工制度,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制度工作时间的确认等。为了回避这些矛盾,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简单地以包代管,试图用单一的手段处理复杂的事务,结果出现了违法违规分包和层层转包的现象。加之建筑领域劳动力供大于求等因素,使得包工头成为处理农民工工资的关键所在,而企业成为被动的主体。鉴于此,包工头出于经济利益的关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自身因素(个人认为在我们单位这是主要原因)

1、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对民工工资问题认识不够

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首先没有从法律上认识到农民工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认为只是简单的纠纷。国家《劳动法》中特

别指出了:“用人单位或雇主拖欠民工工资如同拖欠其他劳动者的工资一样是违法行为。”

其次对于民工欠款问题认识不深,没有认识到民工工资的重要性。民工讨要欠款不仅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及办公,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还可能丢失的之不易的市场(许多业主都有规定,如果出现此类现象将给与清退),另外事情闹到政府机关出面,受损的肯定是公司,首先会让公司出钱然后再谈论和解决问题,其次可能影响到工程正常招投标(省内、省外招投标都必须开具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有了拖欠民工工资不良记录后,不开具证明,我们都投不了标,这样公司将如何生存?

2、对于工程存在层层分包的现象不清楚

目前公司工程项目除了清包外,大部分项目都是专业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但是有时候专业分包队伍又把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民工做,这样层层分包,他们靠分包谋取利益,有的分包方与下面的互不见面,发包方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一到,分包人就溜,造成下面的民工完成工程后拿不到工资的情况,而我们的负责人队这种情况却不是很清楚。

3、对于施工队用工是是否规范不清楚

“包工头式用工”基本为目前用工的主要用工形式:施工队老板虽然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但是老板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就算签订协议内容也极不规范,没有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的

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时间;个别的劳务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我们的负责人应该要主动去了解并督促他们签订劳务协议,这方面我们是有经验教训的。

4、对于支付给施工队的工程款的去向掌握不够

目前,分公司、项目部往往是按照工程进度给施工队拨付工程款,但是对于工程款是否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是否挪用到别的地方了解不够。现在许多施工队同时在好几个单位施工,就存在资金互相挪用,如果出现一个项目甲方资金不到位,就可能拖累其他项目,造成施工进度上不去以及拖欠民工工资。因此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掌握资金的去向,如果出现我们项目上的资金被挪用了要及时制止。

二、控制措施

1 、在政治和法律的层面上提高思想认识,增加解决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

既要从政治层面上提高认识,同时也要从法律层面上有明确的认识:一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后,不论其形式如何,都是一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形成劳动关系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劳动权利;二是劳动者的工资不仅是劳动行为的终极目的,而且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依靠,对于劳动者及其社会稳定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三是主动、及时、合理的支付给劳动者报酬不仅对企业信誉、市场维护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是一个企业实力的体现。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自觉地维护农民工的合

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应是义不容辞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2 、强化分公司、项目经理的管理责任,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力度。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公司与分公司承包人签订经济经营承包合同时,专门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应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要求负责人加以重视和落实,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承包兑现奖、先进评选一票否决。

劳务分包过程中,项目经理应认真地对承包人的身份、施工组织能力、信用、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审核;也要认真落实农民工的管理措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对于项目劳资管理做到事前布置、事中落实、事后督查。决不能以包代管理、管而不实,让农民工的管理放任自流,使项目的劳资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在作业任务,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进场、退场时间,双方管理责任,奖励与处罚等基础上,一定要增加劳务费计取、结算和发放的内容,从根本上完善这项工作。通过强化项目管理,使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达到目的明确、责任清晰和便于操作的目的。

3 、加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达到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

考虑到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的特殊性,以及人工成本等因素,对于农民工的实行动态管理十分重要。农民工是一个松散的

组织形式,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和控制手段。仅仅依赖包工头或者实行简单的管理,势必难以达到企业对施工生产的预期要求和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合理发放;同时,如果管理出现偏差,就会影响农民工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增加施工成本。对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其实质就是根据施工进度,一方面进行劳动力补充与减员,实现工作量与劳动力动态平衡;另一方面是根据施工任务书考核并兑现劳动力费用的支付和奖惩。对此,我认为这项工作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民工基础资料的详实与完善,这是动态管理工作的基础。如农民工的身份证、职业证书、合同、银行帐号、保险、所在班组、从事工种等,有了这些背景资料就为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构建了基本框架,便于项目经理领导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有效地施工生产。二是农民工工作任务的考核与结算,这是动态管理工作的关键。如农民工工作任务的下达、质量、进度和安全的考核,以及材料消耗、单价、结算等,这些构成了动态管理中的变量,随着这些变量的变动,项目部应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并通过检查、督促、考核等措施,使农民工的组织管理达到高效和有序,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得到及时、正确的支付依据。

4 、建立工资固定发放制度,控制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环节。

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劳务包干已是建筑施工组织中控制人工成本的有效途径;但是劳务结算是以工程量结算为基础,所以两

者之间存在一个不能同步的问题。因此,如果按照惯例进行适量适时估算,不论农民工的工资是以计件、计时或其它方式进行结算,常会产生超付、少付等现象,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很容易出现混乱,产生争议和纠纷问题。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可实行工资固定发放制度,每月按工资表及最低工资标准先行支付基础工资,然后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的完成情况,按农民工实际完成工作量再支付超出部分。这样做可以达到三个目标。一是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稳定了施工队伍,保证了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二是达到了政府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要求,保证了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与包工头理顺关系,也有利于理顺包工头与农民工的关系,并可及时、完善、清晰地进行工程量结算,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回避因包工头而产生的劳务性经济风险。

施工单位每月按时、主动提交民工工资发放表。项目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出勤天数、应付工资等,核实无误签字后,该工资发放表方能生效。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若民工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民工工资,需找人代领的,应向工资发放部门提供有委托人签字摁手印的委托书以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严禁发放给“包工头”。项目部对于每月的工资审核表、带领人委托书、发工资是的照片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并归档。另外要注意包工头回收工资现象,这种情况以前就发生过。

5、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大家都知道,对于新建需要到政府机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都要交一定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工程完工后进行返还。公司除了有部分是新建项目外,大部分项目业主是不需要办理施工手续的,对于这些项目可能就没有上缴民工工资保证金,但是分公司、项目部可以自己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方法一是:在每期计量支付中扣除2%作为施工单位支付该费用的保证金;方法二是开工前按照合同造价金额的2%一次性上缴(这两种方法双方可以商谈,但是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待颁发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后6个月内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并提供证明后予以退还。如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拖欠了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建安公司有权从保障金中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6、农民工工资采用公示制度。

分公司、项目部及施工队对于民工工资要透明,可以建立公示制度,在农民工居住地明显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5天。若尚有拖欠情况,分公司、项目部、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欠款数额,从保障金中直接支付。采用公示制度可以使得民工最大限度的知道工资发放情况,避免民工不知情而到公司或甲方上访讨要工资。另外各分公司、项目部应设立举报电话,如果有施工队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可以及时举报到项目部,这样分公司、项目部能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同时使得民工对于工资纠纷有一个有解决的途径,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激化,不至于民工都到公司总部或业主单位上访了分公司、项目部还不知道情况。

7、做好资金计划,明确责任

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工作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并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必须建全组织和措施,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实行资金管理。分公司、项目部做好预算及资金的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有的放矢,防范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发生。

另外分公司、项目部对于对于施工队上报要求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进度上报进度预算,进度预算审核后才能按照审核数据支付,现在工程款相当一部分是根据印象大估想象进度,这是没有依据的,这样做的结果有可能款项超付。在支付工程款时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建筑工程劳务费一般占到工程造价的20-25%左右,这样分公司、项目在给施工队支付进度款时可以按这个比例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等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再支付剩余款项,这样可以避免施工队将工资挪做他用。

8、加强民工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为了维护工程(劳务)分包队伍中农民工的权益,分公司、项目部应必须监督劳务分包商及时完善用工手续,李纯案、李振签订用工合同,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避免出现用工纠纷,在发放民工工资方面,鼓励项目直接代发工资的做法。为了规避风险,企业应对分包商的债权、债务实施了解,督促分包商及时清还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严禁项目部为分包商提供各类担保,严禁分

包商以项目部名义对外进行经济往来,禁止分包商刻制带有总包单位名称字样的印章,严格控制使用项目部相关印章的范围。同时,明确规定与分包商的结算、付款程序,严格结算、付款审批手续,坚持按合同办理结算,不得超付,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工程完工后要督促劳务用工及时清算。

9、严格执行承包商考评制度

建安公司对于承包商都有严格的考评制度,分公司、项目部对于是使用的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市场准入制度,要从施工队的信誉、信誉、技术、资金等方面严格考察,禁止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以及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施工单位及施工队负责人,坚决清退,并在以后禁止使用。

10、要学法、知法、用法

分公司、项目部对于农民工资问题要重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准拖欠民工工资,同时组织员工要学法、用法。如确实发生施工单位欠薪行为,首先要向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指令该单位及负责人支付。如仍拒不支付,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贰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

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制定农民工讨薪预案

分公司、项目部首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但是不排除有些施工队恶意欠薪导致民工群体上访,这时如果提前制定有讨薪预案就不会很被动。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二十一、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为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协作施工环境,确保不拖欠施工的民工工资,首先,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有公司清欠办公室及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资督发小组。其次,我公司对于本工程的工程款设立专门的帐户,做到专款专用,杜绝任何人挪用该工程款,如发现挪用,轻者处于两倍的经济罚款,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我公司还采取七条措施确保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1、要求项目部迅速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帐,清理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 2、要求项目部认真检查各协作队伍负责人发放民工工资的情况,对恶意扣押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除给予处罚外,并取消其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一切劳务活动。 3、要求受民工委托代发管理民工工资的各项目部,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向民工通报工资发放情况。 4、要求各项目部把所欠的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区别开来,清理欠薪数额,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业主反映,寻求多方解决。 5、各项目部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对因拖欠民工工资产生影响的,各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对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公司将给予项目领导严肃处理。 6、制定了工资监督执行办法,每月26日由财务处牵头到施工队进行抽样检查,若发现没及时发放工资和工资发放不到位而上访的,将按拖欠工资额的2-5倍给予处罚,并且不支付工程结算款。

7、制定了工资的支付办法,要求施工队按劳动合同或约定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的工资,并在25日前将农民工签字后的支付书交财务存查,若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拒付工程结算款。

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试行) 为及时做好对各项目班组的民工工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资金规范管理与支付,明确发放时人不在或后民工本人来领取工资需要的操作流程,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对于各项目班组已审批的民工工资,必须发到民工本人手中,如因发放时民工不在场等原因造成民工工资未能在审批后七天内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手中,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该部分未能直接支付给民工的工资由财务处提存;提存后如民工本人到公司或项目部来领取民工工资,必须按本规定进行重新审批后,方可由财务处将未发的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 二、审批及发放流程 1、在民工工资发放时,由于民工不在现场等原因,无法直接将民工工资在审批后七天内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手中,由财务处进行提存,并由财务处人工会计在民工工资发放结束后两天内完成编制当期《民工工资提存表》(附件 1 ),经财务处负责人、督查处负责人、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给督查处和土建公司负责人。 2 、如有未领取工资的民工到项目部来领取工资的,由班组长提前通知项目部督查员,督查员负责指导班组长填写《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附件 2 ),经班组长签名盖 手印后,由督查员交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当天将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上报至督查处负责人。 3、督查处负责人收到项目部督查员上报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立即与财务处提供的《民工工资提存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4 小时内由督查处负责人签字后交给土建公司负责人,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如审核有误的,由督查处负责人联系项目部督查员、班组长进行确认是否上报有误。 4、土建公司负责人收到督查处提交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立即与财务处提供的《民工工资提存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4 小时内由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给财务处人工会计,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 5、财务处人工会计收到土建公司提交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由财务处人工会计进行先行审核,无误的进行签字确认,并上报财务处负责人,由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

农民工工资管理措施

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要求,也是我们监理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各种举措,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有所好转,但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农民工为拿到工资,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跳楼、爬高压线等极端事件的报道常见诸报端,未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公司多年的经验,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爪不懈”的工作方针,可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明确各方责任在进场后,我们将建议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列为各参建单位的考核和信用评价项目,明确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只有责任明确,惩戒严明,才能促进使参建各方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务合同农民工进场后7天内,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务合同包驻地办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农民工台账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台账须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程、劳动报酬、进场日期等内容,并每月一次由项目部报驻地备案。农民工台账可用于检查承包人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人员投入情况等。 4、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教育由于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造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我们将加强农民工教育:一是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已发维权。二是要求承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名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实行农民工月薪制度根据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月薪制度落实到实处,在每月5日前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驻地办备案,承包人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到时督查的依据。

民工工资五项制度

民工工资五项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管理是对本公司与本公司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管理过程须体现本公司人事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 2、公司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本公司员工亦应全面履行。 3、凡公司录用(含试用期、技术考核期)的员工,本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它协议,并在合同中阐明。 4、劳动合同一定是本公司与其当事人亲自签定,不得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一式二份,本公司和其当事人各执一份。 5、公司对员工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即:劳动合同期限也为一年(含试用期)。 6、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政府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约定的有关内容。 职工花名册管理制度 一、充分认识建立职工名册制度的重要性。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类企业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建立职工名册制度的主要内容。各分公司、办事处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建立职工名册。不论用工形式、合同期限和职工身份类别,都必须纳入职工名册,逐一登记。职工名册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执照号码、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登记注册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是否劳务派遣企业、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职工基本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身份证件号码)、户口性质、文化程度、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职工类别、用工形式、工种岗位、用工起始时间、合同期限、合同类型等。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可以根据本单位自身管理需要增加其他信息。分公司、办事处要采取主动收集或单位报送(直接报送、邮寄报送和网络报送)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 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及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5、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及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 械费。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民工上下班刷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工程部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资料。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进出场门禁卡,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附表1) 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附表2) 4.5、根据合同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4.6、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各节点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4.7、公司财务将工程款发放至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相结合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各节点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8、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目,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一定罚款。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实用措施.docx

工程项目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措施 为规范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 位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民工能拿到应得的劳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操作的具体问题,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1.本措施适用集团所有承建项目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以及与项目形成劳动关系的 民工。 2.总包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财务人员负责本措施的执行和监督。 3.本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以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支付民工的劳务工资。 4.本措施应告知在本项目务工的全体民工。 5.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签署《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后附件1)。 二、建立《民工用工信息卡》及《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1.各班组长在民工进场后立即收集该民工相关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报劳务分包(专 业分包)单位财务人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财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为每 位实际出勤的民工建立《民工用工信息卡》一式两份,总包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专业 分包)单位各保留一份(附件 2),要做到“只要有出勤,必建信息卡”。 2.总包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民工用工信息卡》,召集劳务相关负责人,对每个进场农民 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必须做到一人一卡。 3.后续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民工,应及时补建《民工用工信息卡》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卡》。 三、民工工资的发放办法: 1、按照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劳务分包单位定期提交已完工程量劳务结算单,按 总包要求报总包项目部相关人员完成审核,待总包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本期进度款后 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务分包单位进度款。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量结算单的办理详各专业 分包合同。 2、总包项目部支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进度款之日即为民工工资发放日。 3、每次支付民工工资,由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以班组为单位编制《民工工资 支付明细表》(一式四份,详附件3),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每份《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1]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及其工资管理方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亲自抓。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部对每个民工建立农行卡,由每个民工亲自到财务部领取银行卡,并签名,然后每月30日各队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将民工工资打到农行卡中,民工直接到银行领取工资。 2、最低工资控制: 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800元。 三、项目部经常与民工进行就业交流,采取坐谈会形式,由项目经理亲自主持,及时了解民工的心理动态和对本企业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四、及时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民工作业环境和安全意识,确保民工施工安全,使民工“工作上尽心,生活上安心,工资上放心”。 12月12日劳动检察大队等三家单位来检查,对我项目部在发放民工工资及对民工的管理举措上予以高度肯定,尤其肯定了我部民工准入制度的执行和新增民工的“一条龙”服务工作。最后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民工,有电工、钢筋工、架子工、电焊工等,询问了工资发放和劳务协议的签定情况,听取了民工对项目部管理的意见,民工们均对项目部管理高度赞赏、对工资发放表示满意,道出了“项目部处处为我们考虑,我们也要尽心安全的工作,为作贡献”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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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1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由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 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内部建立打效遏止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全部按有关部门规定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 公司一直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其本人手中,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依据劳务队伍交经理部备案的《劳务施工班组施工承包责任合同》、《劳务班组验工计价表》、《劳务班组计量支付台帐表》和劳务队伍对班组的资金发放计划进行付款,以确保资余拨付的规范化,经常了解关心民工,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发现矛盾和纠纷,及时处理。 一、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我们遵照上级上管部门的经济保障于段,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我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该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建立民工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结合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体系工作,凡我公司招用民工的建设领域企业负责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其民工工资发放及其劳动保障事务分别由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的劳务公司统一代理。 1、是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若中标,我方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携与民工签订并经鉴证务案的劳动合同再与技工交流中心签订民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细化操作程序,内容包括对民工的管理、工资的计发形式、社会保障等。同时按月缴纳数额为当月代发工资总额2%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用,用于建立、接收和保存代理对象的档案,为其办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托管个人党、团组织关系、档案移交、代理与劳动保障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2、是建立工资发放专户。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在每月5日前汇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工程 **第**合同段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工程 ***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

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

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

第九章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 拖欠工资问题和工资纠纷一直是建筑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以前,社会采取的都是工资拖欠发生后才去要钱。这种“事后追讨”的方式往往同于农民工力量的薄弱和建筑企业的的无赖扯皮导致农民工空手而回。因此,农民工或是借助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要”工钱,引发新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我司为了使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不给社会造成影响,制定如下措施以保障农民工工资。 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财务经理负责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结算及财务报表及民工工资的工作,制定工程阶段性用款计划,合理使用工程款。保证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保证每个月或每半个月就要发放民工工资。 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登记。 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发放表册并报项目部审核。 工资发放三前,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项目经理和公司监督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发放工资。 民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公司派专人到项目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

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差或安全处罚的,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 严禁随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严禁在工资发放和领取中弄虚作假,严禁采取闹事、破坏偷盗国家、集体、他人财物等违法手段索要工资。 由劳务公司提供的作业人员,在进场前应由劳务公司持进场人员名单和个人用工合同到工程项目部备案。人员工资由劳务公司负责发放,接受项目部监督。 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在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存入工程造价20%的保障金。 在工地设立久薪举报电话,如果有拖欠工资现象,让农民工有个要处。 为了使农民领取工资时不至错领或漏领,并由工头造册让所领工资的工人签字,报项目部存档并送公司备查。 工人工资按季度进行发放,工人工资的发放派专人负责,项目经理监督。 公司设立农民工工资督查小组,专门负责督查各项目工程的工资发放问题。不定时的对工地农民工进行调查,如发现某个工人的工资没有按时领到,将立即搞清楚原因,对恶意拖欠的,将对其项目经理取消其职权,并采取罚款。 随时向农民工宣传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让其知道怎样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财务部、综合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检查工作。纪委监察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项目部应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各工点的副经理、总经、总会(或财务负责人) 组员:项目部技术部、综合部、财务部相关人员。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五条协作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 第六条项目部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实际用工时间或工作量全额支付农民

工工资。 第七条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根据综合部上报的考勤表按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核对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综合部农民工管理专职人员和一名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发放工资并据实签名,或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部,由协作单位按月上报支付资料) 第八条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农民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监管措施 第十条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按合同规定,协作单位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前,应向提交协作单位法人签署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并将其做为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协作单位必须声明杜绝违法转包、分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承诺,并在每期结算金额中扣除当期支付金额的5%,作为协作单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 2.协作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其他办法兑付农民工工资,经查实后,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北京市的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确保支付民工工资; 1)按文件情神,制定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措施。 2)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 3)每期在获得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后均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确保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作适当调整,确保及时支付民工加班工资,提高民工的积极性。 5)从每期进度款中抽出5%比例的资金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进度款没能及时划拨时支付民工工资。 6)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民工工资,且民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劳务承包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我单位将采取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并按合同对劳务承包公司进行处罚。 7)按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记录民工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备查。 2、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措施 1)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 2)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提高或降低民工的工资。 3)按《劳动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

最新-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精品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及其工资管理方法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亲自抓。 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⒈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 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⒉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⒈财务部对每个民工建立农行卡,由每个民工亲自到财务部领取银行卡,并签名,然后每月日各队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日将民工工资打到农行卡中,民工直接到银行领取工资。 ⒉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元。 三、项目部经常与民工进行就业交流,采取坐谈会形式,由项目经理亲(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自主持,及时了解民工的心理动态和对本企业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四、及时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民工作业环境和安全意识,确保民工施工安全,使民工“工作上尽心,生活上安心,工资上放心”。 月日×劳动检察大队等三家单位来×检查,对我项目部在发放民工工资及对民工的管理举措上予以高度肯定,尤其肯定了我部民工准入制度的执行和新增民工的“一条龙”服务工作。 最后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民工,有电工、钢筋工、架子工、电焊工等,询问了工资发放和劳务协议的签定情况,听取了民工对项目部管理的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鲲鹏建设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一建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鲲鹏一建各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具体操作流程: 1、项目部各劳务班组签订合同后,入场时必须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班组长带领民工到项目部安全后勤科报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科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项目部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2、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民工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备案。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3、项目部安全后勤科要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件的有效性,确保每一个民工的入场时间及出场时间都及时反映到台帐中。已登记备案的农民工按照项目部要求去相应的银行开卡,并将银行卡号报到安全后勤科,作为后期支付工资的收款账户并登记在项目部务工人员登记表中。

4、项目部各劳务班组按照合同申请支付工程款时,要同时提供经签字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单及委托付款书,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班组劳务费中。项目安全科要首先核实工资单的真实性(即工资单中人员是否均为已备案人员,应付工资的真实性等),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安排支付。 5、财务部按审批流程支付班组工程款时,首先按照审核后的的工资单及委托付款书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然后按照扣除代付工资总额后的金额支付班组劳务费。银行转账支付的工资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支付依据;以现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民工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工资并签字。 6、项目部财务每次支付民工工资后应编制班组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在各班组工程结算时编制班组民工工资结算清单,反映实际累计支付该班组的民工工资总额情况,并作为支付依据冲抵应支付该班组的结算款。 鲲鹏一建各项目部安全后勤科负责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内部建立打效遏止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全部按有关部门规定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 公司一直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其本人手中,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依据劳务队伍交经理部备案的《劳务施工班组施工承包责任合同》、《劳务班组验工计价表》、《劳务班组计量支付台帐表》和劳务队伍对班组的资金发放计划进行付款,以确保资余拨付的规范化,经常了解关心民工,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发现矛盾和纠纷,及时处理。 一、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我们遵照上级上管部门的经济保障于段,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我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该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建立民工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结合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体系工作,凡我公司招用民工的建设领域企业负责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其民工工资发放及其劳动保障事务分别由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的劳务公司统一代理。 1、是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若中标,我方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携与民工签订并经鉴证务案的劳动合同再与技工交流中心签订民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细化操作程序,内容包括对民工的管理、工资的计发形式、社会保障等。同时按月缴纳数额为当月代发工资总额 2%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用,用于建立、接收和保存代理对象的档案,为其办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托管个人党、团组织关系、档案移交、代理与劳动保障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 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 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 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 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 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 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

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目办挂名。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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