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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新能源工厂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8号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新能源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评价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建设项目概况---------------------------------------------------------- 1 1.1 建设地点 (1)

1.2 项目背景 (2)

1.3 项目基本情况 (2)

1.4 项目选址及规划符合性 (6)

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 8 2.1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8)

2.2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 (9)

3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环保措施------------------------------------------- 10 3.1 执行标准 (10)

3.2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1)

3.3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4)

3.4 污染防治措施 (16)

3.5 环境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 (17)

3.6 环境防护距离 (17)

3.7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8)

4公众参与------------------------------------------------------------- 20 4.1 公众调查原则、方式及内容 (20)

4.2 公众参与表调查情况 (22)

4.3 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23)

4.4 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24)

4.5 小结 (24)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25

6联系方式------------------------------------------------------------- 26 6.1 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26)

6.2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6)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9MD地块(原武汉中誉汽车有限公司厂区)。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1。

图1-1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新能源工厂项目地理位置图

1.2项目背景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5日,是东风汽车公司从建设“永续发展的百年东风、面向世界的国际化东风、在开放中自主发展的东风”的战略需要,组建的以研发、制造、销售东风品牌乘用车为主的新兴事业板块。

武汉工厂是东风乘用车公司的主要生产阵地,于2007年9月19日奠基,占地1200亩,一次性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已完成,投资18.3亿元,建成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车间,具备12万辆生产能力。

为进一步发展东风自主品牌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事业,东风乘用车公司于2009年收购了原武汉中誉汽车有限公司,并计划在原武汉中誉汽车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建筑布局的基础上,实施新能源工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442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114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焊装及场地车联合厂房、涂装车间、总装车间以及其它相关生产、办公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新厂区东风自主品牌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将新增12万辆/年,使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总产能达24万辆/年。

1.3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基本构成见表1-1。

1.3.1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年产12万辆乘用车(包括D系列乘用车、EJ系列纯电动车、EQ系列特种纯

电动汽车等)。

1.3.2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2。

1.3.3生产工艺

新能源工厂项目与武汉工厂总体工艺路线相比,无冲压以及发动机生产工艺,其它工艺基本无变化,分为金属车身制造工艺以及整车总成工艺,其中车身制造工艺包括金属冲压件焊装、涂装工序。

全厂具体流程见图1-1。

图1-1 全厂生产工艺简图

1.3.3.1焊装及场地车联合厂房

(一)焊装车间

轿车焊装工艺包括前地板总成、前骨架总成、后地板总成、前舱总成、地板总成合装、左右侧围总成、后围总成、顶盖总成、开启件总成、白车身总成合装及调整、打磨、检查以及部分小件分装等生产任务。

电动车焊装工艺包括下车体总成、左右侧围总成、空气室总成、车身骨架总成合装及调整、打磨、检查以及部分小件分装等生产任务。

本车间所生产的轿车白车身为承载式车身,是由许多零(合)件通过焊接组焊而成,以点焊为主,辅以弧焊。材料大部分采用薄型低碳钢钢板,纯电动车车身主要材料为铝材,车门为碳钢材料;乘用车车身主要材料为碳钢。

本车间所生产的电动车车身骨架以挤压型材为主,整体形成框架式结构,保证了车身骨架的整体强度和刚度。车身骨架由车身下部骨架总成、左右侧围总成、后流水槽总成和散件组组成。骨架主体铝件之间采用MIG焊接,钢板件与铝件之间采用铆接和粘接的方式。

轿车地板后续焊接线共9个工位,车身焊接线19个工位,调整线20个工位,新建一条纯电动车铝车身焊装生产线,满足一个平台、两品种车型的混流生产;新建一条多品种柔性混流生产线,满足两个平台、三品种车型的混流生产11万辆/年轿车的能力。

(二)场地车车间

场地车车间(涂装和装配生产区),主要生产任务包括:

①承担特种纯电动汽车玻璃钢车身的清理,刮腻子,腻子烘干,腻子打磨,喷漆等涂装任务。

②承担变速箱、前悬、总泵等总成的分装任务。

③承担特种纯电动汽车各系列车型底盘装配、车身及其附件的装配任务。完成车辆检测试验,并将车辆状态调试至合格。

1.3.3.2涂装车间

承担乘用车车身前处理、电泳底漆、涂胶、中涂、面漆及精饰等涂装任务。由车身的前处理(低温脱脂、常温硅烷化)、阴极电泳涂装、涂喷胶及烘干、打磨、中面漆喷涂(中涂和色漆为水性涂料,清漆为溶剂性涂料;3C1B“湿碰湿”喷涂工艺;水旋式喷漆室;自动输调漆)、修饰及注蜡等工序组成。

1.3.3.3总装车间

承担乘用车的内饰、机械装配、总装配、各类液体加注、整车检测及调整、商品化准备、返修、路试(在试车跑道路试)和终检、补漆等工作,另外还承担仪表板、前端模块、前后保险杠、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悬挂系统、车轮等分装任务。内饰装配线采用板式输送链、底盘装配线采用悬挂摩擦输送机,最终装配线采用板式输送链。该车间属于大量流水线生产作业,大量采用模块化的装配方式,使总装和总成分装相结合。

1.4项目选址及规划符合性

1.4.1规划及政策符合性

1.4.1.1规划符合性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长江经济带“十二五”规划》和《湖北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十二五”规划》均提出了在湖北省内发展汽车工业基地,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作为湖北省内长江经济带的机械制造也重点发展行业。本项目配套建设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符合湖北省相关“十二五”规划符合性。

汽车产业链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六大产业集群”之一以及《武汉城市圈推进产业合理转移指导目录》提出的优先类发展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纲要”以及“目录”的发展构思。

拟建项目选址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9MD地块,用地属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未改变其用地性质。项目厂址位于三环以外,属于“重点建设汽车及机电产业聚集区”,项目属于自主品牌乘用车以及新能源汽车制造,建设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4.1.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生产东风自主品牌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拟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2006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相关产业政策。

1.4.2选址合理性

拟建项目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园39MD地块,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地理位置具有优越的交通优势,并可依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形成整体优势。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建设,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标准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满足区域控制要求;经预测分析,项目建设投产后对区域及周边环境影响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

2.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通过评价范围临近的自动监测点位2011监测数据统计分析,SO2、NO2、PM10年均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区域内SO2、NO2、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等污染物监测值较低,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甲苯及VOCs能够满足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二甲苯能够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PM10日均值超标,主要是周边道路扬尘所致。

(2)地表水

2012年长江纱帽、杨泗港断面中pH、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TP)、石油类指标均可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2011年南太子湖COD、BOD5、氨氮、总磷指标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体的要求,超标倍数分别为0.37、0.58、0.47、2倍,主要是由于周边管网建设滞后,仍有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造成。

(3)声环境

厂界各侧昼间及夜间均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

场地内地下水监测指标现状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Ⅳ类,水质现状良好。

(5)土壤

所调查土样中pH、锌、镍元素,均没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同时,对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上述元素远低于通用土壤基准值,不影响该场址进行开发建设。

(6)生态

项目所在地生态结构主要以人工生态系统为主,植被主要为草本群落,主要群落类型为狗尾草群落。场内受人为干扰较大,动物较为简单,大多为附近野生麻雀及田鼠等

2.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同时考虑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大气评价范围确定为以涂装车间中心,NE为正Y轴,边长2.5km矩形区域,适当考虑外围敏感目标。

地面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废水总排口、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及长江武汉段水质。

声环境:厂界外100m。

环境风险:以化学品库、供油站连线中线点为中心、半径为3km范围。

图2-1 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及敏感点分布图

3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环保措施

3.1执行标准

3.1.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甲苯、甲醛和氨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甲苯执行前苏联大气环境质量标准,TVOC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标准,非甲烷总烃日均值、一次值参照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

(2)地面水

长江武汉段地表水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地下水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

拟建项目厂址及周边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和4a标准,敏感点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5)土壤

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1.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当地污水管网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经二级处理后外排。根据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武环管[2008]11号《市环保局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的请示的批复》,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中Ⅱ时段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3.1.3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属平原地形。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执行GB18075.1-201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3.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3.2.1废水

(1)废水污染物类型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生产废水水质特点,生产废水可以分为浓碱油废水、综合废水。拟建项目废水分类特点及来源见表3-1。

废水按照高石油类污染物废水分流预处理,及间断排放废水/废液经暂存池暂存后定量投配入相应处理单元进行预处理的原则设置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的各类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生化处理装置出水经砂滤、碳滤及消毒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废水从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至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水处理方式

拟建项目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见表3-2。

废水经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在总排口浓度分别为COD 46.99mg/L、BOD5 9.36mg/L、NH3-N 8.34mg/L、SS 3.68mg/L、石油类0.66mg/l。废水经DAT-IAT+砂/碳滤+ClO2消毒处理系统处理后,设施出口浓度能够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限值以及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可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冲厕、绿化、车辆冲洗以及涂装车间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可行。

(4)排放方式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办出口的《排水证明》,项目地处新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位于地块西侧的排污口排入枫树四路上市政管网,经珠山湖大道上主干管,向东径流约8km后进入新城污水处理厂。经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出水泵房抽排入长江。本项目排水路径见图3-1。

图3-1 拟建项目排水路径示意图

3.2.2废气

(1)废气污染物类型及排放方式

拟建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类型及排放方式见表3-3。

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见表3-4。

3.2.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根据项目设备的布局及发声特点,高噪声污染源集中在冷却水循环水站、空压站、焊装车间等,主要发声设备分别为空压机、水泵、焊接等,噪声源强在70~105dB(A)间。

3.2.4固废

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两大类。新能源工厂项目产生量共有1525t/a。

项目生活垃圾来自于员工的日常生活,主要有废纸屑、塑料包装袋、食堂垃圾等,新能源工厂项目产生量约为290t/a。

项目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废料、金属加工边角料等,新能源工厂项目产生量约为704t/a;危险废物主要来自涂装车间、场地车车间、总装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包括含油废物(HW08)、硅烷化渣(HW17)、含漆废物(HW12)、废有机溶剂类(HW42)等,新能源工厂项目产生量共计531t/a。

3.3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3.3.1.1环境空气

根据EIAProA预测软件(Ver1.1.181)预测结果,甲苯、二甲苯、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甲苯、二甲苯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标准,VOCs浓度满足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地区地势平坦,属平原地形,本项目生产规模大于10万辆/年,按照GB18075.1-201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以及武汉市近五年平均风速确定卫生防护距离(项目产生有害因素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到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为500m,根据现场踏勘,500m范围内无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规划敏感建筑均位于厂界500m范围外。由此可见,项目选址满足GB18075.1-201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另外,开发区规划、招商等部门在该范围内引进其他企业时,不宜引入对环境较为敏感的企业,如食品加工企业、医药产品生产企业等。

3.3.1.2地面水

废水按照高石油类污染物废水分流预处理,及间断排放废水/废液经暂存池暂存后定量投配入相应处理单元进行预处理的原则设置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的各类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生化处理装置出水经砂滤、碳滤及消毒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废水从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至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新城污水处理厂位于南太子湖南岸,占地面积160亩,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77亩,采用交互式一体化UNITANK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处理后出水进入长江。一期工程已于2006年建成并通过验收,可处理开发区36km2内工业及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为6×104m3。

本项目新能源工厂项目晴天外排水量约为352.6m3/d,雨天外排污水量约为513.1m3/d,分别占新城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的0.8%、0.9%。项目废水外排水量所占比例较小,能够容纳本项目外排废水。

3.3.1.3噪声

根据预测,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及夜间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从周边环境现状来看,项目周边现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分布于厂界200m外,因此,项目建设不会造成扰民现象。另从远期规划来看,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规划的学校、医院、集中式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因此,项目远期也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3.3.1.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送交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要采取焚烧、填埋处置的方式,从处置流程来看,处置单位对本项目外委危险废物所采取的处置方法是可行和

适用的。生活垃圾做到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实现回收再利用,符合固体废物“零排放”的规定。

3.4污染防治措施

3.4.1废水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厂区废水采用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整体原则。项目废水包括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含漆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新能源工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参考武汉工厂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设计。预处理后的综合生产废水、浓碱油废水一起进入综合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DAT-IAT+砂/碳滤+ClO2消毒处理系统处理后,设施出口浓度能够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限值以及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可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冲厕、绿化、车辆冲洗以及涂装车间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3.4.2废气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焊接烟尘、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涂料烘干废气、喷漆漆雾废气、整车检测废气、食堂油烟、锅炉烟气等。

①涂装车间涂料烘干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处理效率均为98%RTO炉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4根排气筒,高空排放。漆雾经水旋式喷漆室对漆雾进行捕捉,尾气高空排放。锅炉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焊装车间焊接烟尘设计采用移动式净化器以及3套焊接烟尘净化机组净化处理后车间内通风稀释排放。

③场地车车间涂装漆雾经过滤棉对漆雾进行捕捉,尾气高空排放。烘干有机废气通过四元体焚烧炉(处理效率95%)焚烧后高空排放。

④总装车间检测尾气收集后高空排放,补漆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⑤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

上述废气经采取上述措施后,焊接烟尘、烘干废气、漆雾废气、测试尾气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烘干炉燃气烟气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标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餐饮标准要求。锅炉烟气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标准。

3.4.3噪声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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