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为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和开发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房地产开发

(一)实施范围

本市辖区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

(二)统计范围

包括: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或经营活动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统建、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以及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非房地产企业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也包括在统计范围内。

房地产开发统计还包括企业自身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自建自用的房屋、设备购置等,但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法人单位填报本企业全部活动内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产业活动单位只填报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有关的内容。

(三)调查方法

从2006年月报起,房地产开发统计由按“法人注册地统计”调整为“法人经营地在地统计”。若法人经营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主要经营地为准上报所在区县统计局。

(四)填报方法

1.以经过审批的所立项目作为基层填报单位,一个项目填报一套报表。

2.该项目不论是否已正式开工建设,只要有经营活动(包括开发建设前期费用支出、房屋拆迁、七通一平等前期准备活动,商品房开发、销售、出租等经营活动和尚未销售、出租的商品房屋的空置情况),一律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

(五)填报要求

1.2005年继续执行月报代年报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年报制度要求,2005年12月月报(即年报)中增加个别指标,具体有:控股情况;银行贷款、个人按揭、集体资本等情况。2005年12月月报使用新下发的报表(绿色),计算机审核、汇总、上报程序仍使用SARP2000软件系统,重新下发新程序。

2.2006年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第一次填报定期报表时,须加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3.为保证数据质量,指标解释及有关计算方法,以本制度为依据,各单位严格遵照各项规定执行。

4.报表中涉及的编(代)码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请按规定如实填写,不得擅自改动。

5.各基层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6.本制度只规定了各区县统计局对北京市统计局的报表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各基层企业上报各区县统计局的具体时间和上报方式由各区县自定,但企业上报时间财务报表不得早于月后10日,投资报表不得早于当月27日前。3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项目

建设情况。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0821657.html, 。

7.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度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有无经济活动的都应填报统计月报。

8.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按项目填报的要求,保证一个项目填报一套表,不得擅自合并项目。

9.填写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楚,所有数值一律取整数,不得保留小数,上报的报表一律用加盖公章的原件。

10.为满足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保证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本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得顺延。

11.为了各单位集中力量做好年报工作,2006年1月份月报免报,从2月份开始执行。

12.房地产业企业有义务完成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制定的其他统计调查。

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情况

(一)实施范围

本市辖区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及其他房地产业单位。年报定期报表填报范围为:年收入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法人单位。

(二)统计范围

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物业管理:指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秩序等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其他房地产活动:指以房屋租赁为主业的活动。行业小类为“7220”、“7230”和“72 90”的企业均应填报此表。

(三)填报方法

1.以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中介、物业及其他房地产业单位作为基层填报单位,一个企业(单位)填报一套报表。

2.具备网络报送条件的企业应进行网上报送。

(四)填报要求

1.2006年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物业、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单位,在第一次填报定期报表时,须加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为保证数据质量,指标解释及有关计算方法,以本制度为依据,各单位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执行。

3.报表中涉及的编(代)码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请按规定如实填写,不得擅自改动。

4.填写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不得复写、复印。网上报送的要按有关网络管理规定执行,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统计负责人、填报人、报出日期;上报统计局的报表一律用加盖公章的原件。网上报送的企业(单位),随后应将加盖公章的报表寄至所在地区统计部门。

5.本制度只规定了各区县统计局对北京市统计局的报表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各基层企业上报各区县统计局的具体时间和上报方式由各区县自定。但企业上报时间财务报表不得早于月后10日,生产表不得早于当月最后一天。

6.为保证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满足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本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得顺延。

7.企业(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四、附录

(一)基本单位部分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1.50表种类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统计机构根据06栏行业代码,参照《统计表种类别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进行填报。

2.01组织机构代码: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规定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规定字母)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不属于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由各级统计机构从临时码段赋予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的单位应及时到技术监督部门补领。本次调查以前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已被赋予临时码的单位,依然沿用原临时码,新增需赋临时码的单位从本次调查发放的临时码段赋予。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代码的不重不漏。

3.02单位名称: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填写;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目录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

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 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社区居委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以及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乡镇和村委会的名称。

6.51单位地理位置: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按二、三、四、五、六环路范围已形成的路线范围,填写本单位所处位置。

7.05联系方式: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包括长途区号、固定电话、传真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邮政编码、单位电子信箱和单位网址。其中:固定电话、传真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和网址等项应根据本单位实有情况填写。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小灵通号码填入移动电话一栏。

8.06行业类别:是根据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主要业务活动是指从事产品制造活动、建筑施工活动、交通运输活动、批发零售活动、餐饮住宿活动等。本项应当反映本单位实际经营活动的状况,要尽可能详细、具体填写。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要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行业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目录,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军工企业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入相应的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入相应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9.14机构类型: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 )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社会团体:包括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还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10.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企业会计制度:指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指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指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社会团体。但不包括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11.0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填写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

本项为复选指标,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多个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机关代码上划“√”;若已选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三项的选填“ 其他”,并在后面的登记注册号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并免填登记注册机关级别。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登记注册机关级别:基层单位应在所选择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市);3、地(市);4、区(县)。

登记注册号码只填写在工商、编制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填写登记注册号时,如无登记证书,须填写经编制、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成立的文号或时间。

12.52单位注册地址:限企业法人填报。具体填写本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或其他部门审批

获准经营的地址。

注册地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根据单位注册地址填写行政区划代码的前9

位,即填到乡镇、街道一级。代码对照《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目录填写。

13.53注册开发区:限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填报。

企业填写其注册开发区的名称,代码由统计机构对照《开发区编码》目录填写,填表单位免填。《开发区代码》目录中查找不到所在开发区名称的企业免填。

14.08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企业或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企业应根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对应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各种:

110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120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130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142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149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

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指上述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330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 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5.54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限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企业实收资本中含有港澳台资本或外商资本时,按资本金额所占比重最大的一个注明主要资金来源国或地区名称。国别(地区)代码由统计机构按照《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中的代码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16.09控股情况:限企业法人填报。

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5 0%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必须选填此项。

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制);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集体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集体的,一律按集体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集体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 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其他:指除以上四种情况以外的企业法人。

17.10隶属关系: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分为:中央、市、区( 县)、街道、镇、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

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各级政府(中央、省、区、县、乡)、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外省在我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在京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填“其他”。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

(4)乡改镇的原乡办企业(单位),如果还隶属于乡镇企业局管理,该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仍应填“乡”。

18.12营业状态:限企业和生产经营性单位填报。指企业( 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

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19.11开业(成立)时间:除筹建的企业外,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 ) 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 )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改制,只涉及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变更,不影响开业时间,因此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因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其开业时间,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20.16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法人单位本部以及法人在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数。

21.17年末从业人员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2.18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企业法人,以及除机关、社团和居村委会以外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本项。

(1)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事业单位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

(2)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3)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23.27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本项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居村委会以及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填报。

(1)行政事业支出合计:指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法人单位的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

(2)资产总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24.55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填报。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上述五类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以母公司为主填报。

25.21企业资质等级: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物业管理企业填报。

企业资质是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新资质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新资质企业填“9999”。

凡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其证书编号的前4位代码填写。第一位是序列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其编码规则为:A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劳务分包;第二位为级别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等级。其编码规则为:0特级、1一级、2二级、3三级;第三、四位是专业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其编码规则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划分。注意,如有企业资质中级别代码为“不分等级”,则以“9”表示不分等级的代码。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是指企业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填写。尚未评定资质等级的企业填“5.暂定”,其他填9。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没有级别的填写“其他”。

26.22住宿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法人填报。

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暨《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1997年版》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 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27.56企业经营方式:限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企业填报。

独立店:指独立经营,未与其他企业建立连锁关系的店。

连锁店:指在核心企业或总店的领导下,由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商业、餐饮或居民服务、住宿业企业,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经济联合组织形式,也称为公司联号。一般连锁商店、餐饮店和居民服务企业、住宿业应由若干个分店组成。其经营特征:①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②使用统一商号;③统一采购配送,采购与销售相分离(商店)。

(1)连锁总店(总部):指连锁商店、餐饮店和居民服务、住宿业企业的核心企业。

(2)连锁分店(加盟店):指连锁商店、餐饮店和居民服务企业、住宿业所属各分散经营的企业,也可称分店或成员店。

其他:指除独立店、连锁总店、连锁分店以外的零售、餐饮和居民服务企业、住宿业。

28.57零售、餐饮业企业业态和营业面积:

(1)零售经营业态:限零售业企业填报。“11”百货商店;“12”购物中心;“13”超级市场;“14”专业店;“15”专卖店;“16”便利店;“17”仓储式商场;“18”无店铺销售;“19”其他。

百货商店:指在一个建筑内,集中了若干专业的商品部并向顾客提供多种类、多品种商品及服务的综合性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为:①选址在城市繁华区和交通要道;②商品结构以经营服装、服饰、衣料、家庭用品为主,种类齐全,少批量,高毛利;③注重商店环境的布置和设计;④以柜台销售为主,明码标价。

购物中心:指企业有计划地开发、拥有、管理运营的各类零售业态、服务设施的集合体。其基本特征:①选址在商业区或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②内部结构由百货店或超级市场作为核心店,与各类专业店、专卖店、快餐店等组合构成;③核心店的面积一般不超过购物中心面积的80%;④设施豪华,店堂典雅、宽敞明亮,实行卖场租赁制;⑤由发起者有计划地开设,布局统一规划,店铺独立经营;⑥服务功能齐全,集零售、餐饮、娱乐为一体,根据销售面积设相应规模的停车场。

超级市场: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生活用品为主,包括食品、副食品、日用生活品、服装衣料、文具、家用电器和室内装饰用品等,满足顾客一次性购买多种生活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包括各种类型的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不包括仓储式商场。其基本特征:①选址在居民区、商业区或交通要道;②目标顾客兼顾居民、中小零售商、餐饮业和集团消费者;③营业面积相对较大;④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出入口分设,结算由设在出口处的收银机统一进行;⑤营业时间每天不少于11个小时。

专业店:指专门经营某类商品或某一类商品中的某种商品,满足消费者对某类(种)商品多样性选

择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①选址多样化,营业面积根据主营商品特点而定;②商品结构专业性较强,品种丰富,选择余地大,主营商品占经营商品的90%以上;③采取定价销售和开架面售方式;④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专卖店:指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的系列商品,满足消费者对品牌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①选址大多在繁华商业区、商业街或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内,营业面积根据主营商品特点而定;②商品结构以同一品牌的多种商品为主,体现品牌商品的深度开发;③采取定价销售和开架面售方式;④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便利店(方便店):指以满足顾客应急性、便利性需求为目的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①选址在居民住宅区、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所在地;②商店营业面积较小,但利用率高;

③商品结构以速成食品、饮料、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④80%的顾客为有目的购买;⑤营业时间长,一般在15个小时以上,甚至24个小时,终年无休日。

仓储式商场:是指以经营生活资料为主的,储销一体、低价销售、提供有限服务的零售业态(多为会员制形式)。其基本特征:①选址在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②规模:营业面积大,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③商品结构:主要以食品(有一部分生鲜商品)、家庭用品、体育用品、服装衣料、文具、家用电器、汽车用品、室内用品等为主;④店堂设施:简朴、实用;⑤经营方式:采取仓库式陈列,开架自选式销售;⑥服务功能:设有较大规模的停车场;⑦目标顾客:以中小零售商、餐饮店、集团购买和有交通工具的消费者为主。

无店铺销售:指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送至消费者的零售业态,主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

其他:指上述业态未包括的零售形式。

(2)餐饮企业:限餐饮业企业填报。“21”中式正餐;“2 2”中式快餐;“23”外国风味正餐;“24”外国风味快餐;“25”茶馆;“26”酒吧;“27”咖啡馆;“29”其他。

中式正餐:指提供各种中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服务。包括各种中式正餐。

中式快餐:指提供中式饭菜,服务员不送餐上桌,由顾客自己领取食物的一种快捷、方便的餐饮服务活动。包括各种中式快餐。

外国风味正餐:指提供各种外国风味的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服务。包括各种外国风味正餐。

外国风味快餐:指提供外国风味食品,服务员不送餐上桌,由顾客自己领取食物的一种快捷、方便的餐饮服务活动。包括各种外国风味的快餐。

茶馆:以现场提供现场消费茶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包括各种茶艺馆、茶楼、茶铺等。

咖啡馆:以现场制作现场消费咖啡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包括各种咖啡馆、咖啡厅、咖啡屋等。

酒吧:以出售各种酒及酒精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

其他:指上述未包括的餐饮服务形式。

(3)营业面积:限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填报。a.指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用于零售的场所和门店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面积和仓库面积。

b.指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的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面积和仓库面积。

29.58批发和零售业年商品销售额:限批发、零售业企业填报。是调查单位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商品的金额(含增值税)。

30.59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用占地面积:限工业企业填报。指报告期末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占地面积,包括生产经营用、原材料、设备、产品堆积场的占地面积。不包括办公用的建筑物、销售机

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的占地面积。

31.60统计管理部门: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统计管理部门代码为12 位,前4位按《统计管理部门代码》填报,后8位代码为各区县和直报单位自定码段,无自定码的补“0”。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32.00单位类别: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应填报本项。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本部和分支机构。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33.14机构类型: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1)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①企业法人本部;②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③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条件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④外国企业、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办事机构。

(2)事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3)机关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4)社会团体产业活动单位:包括①社团法人单位本部和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或备案的,已领取和尚未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所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②在民政部门领取代表机构证书的,外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

(5)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以外的其他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

34.17从业人员:除当年关闭和当年破产的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免填外,其它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5.23经营性单位收入:限非筹建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填报。

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生产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36.24行政事业性单位支出:限行政事业性质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指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

37.25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和详细地址。

外国企业(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填写本栏中的法人单位名称时要填写其外国法人(机构)单位的名称,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填写“000000000”。

(二) 房地产开发部分

1.基层表编码及属性指标填写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成情况(X202表)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组织机构代码:是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规定字母)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已经领取了法人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3)项目顺序码:代码3位,一般填写从001起,奥运项目填写从100起,市重点项目填写从500起,既是重点项目又是奥运项目以奥运项目为准填写。

(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是不同的,特别是那些一个单位有多个项目时,应按具体工程内容填写项目名称。

(5)项目主要用途:代码2位,取值范围01—18(在填写1-9种用途时,十位上必须补“0”),按下表编码:

(6)项目建设地址代码:代码9位,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区县及街乡。前三位为110,代表北京,已印出,4—6位,区县代码,7—9位为街(乡镇)代码。(详细编码见附录三)

(7)上报部门代码:代码4位,填写报送统计报表所在区县代码,按下表编码:

2.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成情况(X202表)

(1)计划总投资:是指房地产项目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房地产项目,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

(2)自项目开始至期末累计完成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3)本年计划投资:是指经计划部门同意安排的当年计划投资额(以立项报告为准)。有调整的,应

填调整后的数字。

(4)本年完成投资: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其中:本月完成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开发建设的当月完成的全部投资额,不含其他月份完成的投资额。

其中:商品房(不含拆迁回迁)建设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开发建设的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工程。不包括拆迁回迁商品房。

非商品房建设及配套工程投资,非商品房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为其他单位代理建设项目完成的非商品房投资。配套工程投资是指为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房屋工程配套的服务设施所完成的投资额。具体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为完成楼盘总体规划而进行的小区内的道路建设,以及为提高商品房品质而进行的绿地和其他必要设施所完成的投资。

其中:基础设施投资,是指能够为企业提供作为中间投入用于生产的基本需求;能够为消费者提

供所需的基本消费服务;能够为社区提供用于改善不利的外部环境的服务等建设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中用于市政工程、电信工程、公共设施和水利环保等建设的投资。具体包括: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信息传输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5)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其中:土地开发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的前期工程投资,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等(也称七通一平)所完成的投资。一般指生地开发成熟地的投资。在旧城区(老区拆迁) 的开发中,如果有统一的规划,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小区建设的前期工程中,有场地平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供水供电工程等工作量也可计算。未进行开发工程、只进行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不作为土地开发投资统计。土地开发投资额在房屋用途分组中能分摊的部分就分摊,不能分摊的全部计入其他。

(6)安装工程: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

(7)设备工器具购置:是指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转化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8)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市政费、四源费(煤、热、自来水、污水)、不可预见费、旧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土壤改良、城市绿化,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政府收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转移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土地占用、使用费,建设期应付利息,包干结余,企业债券发行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坏帐损失,固定资产亏损及损失等。

其中:土地购置费(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是指通过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项目建成投产后该部分投资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以及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有些项目中的土地购置

费,在做预算时比较高,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政府给予了特殊政策,以优惠价格出让土地,在统计中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统计。

(9)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住宅按性质可分为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别墅、高档公寓。

其中:普通住房,指专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居住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别墅、高档公寓,指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明显高于一般商品房住宅。别墅一般指地处郊区,独立成栋的商品房住宅;高档公寓一般指地处市内高尚社区,高层或多层的商品房住宅。别墅、高档公寓的确定标准:一是经有房地产投资计划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定建设的别墅、高档公寓开发项目;二是销售价格高于当地同等地段商品房住宅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别墅、高档公寓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指根据地方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政策性住宅。经济是指房屋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低于一般商品住宅;适用是指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使用。经济适用房主要是由地方政府统计下达投资计划,房地产公司开发,对外销售;用地一般采用行政划拨或招标投标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减半征收,开发利润不超过3%;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10)写字楼(办公楼):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

(11)商业及服务业等经营性用房:是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如度假村、饭店、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菜店、加油站、日杂等房屋。

(12)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

(13)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开发过程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开发面积的价值。指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即为社会提供的固定资产,而且是在报告期内新增加的。不是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固定资产的增加。

(14)本年资金来源合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各种资金来源数之和,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度内拨入、借入或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15)上年末结余资金(包括未安装设备及材料储备):是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末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16)本年资金来源小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当年实际拨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内金融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①金融贷款(国内贷款):指报告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其中:银行贷款,指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项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向除上述银行之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项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中心)等。

②利用外资:是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境外资金(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济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万元”计算。

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商在与中国企业(政府)合资、合作或独资中以外汇现金、设备(或实物)、技术、专利或其他方式投入的资金总量。

③自筹资金: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预算外资金。

其中:自有资金,指房地产企业(单位)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各种自有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企业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资本金、资本公积金、企业盈余公积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也包括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

④其他资金:是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用征地迁移补偿费、移民费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

其中:定金及预收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预收的购买者用于买房的定金及预收款。定金是为了使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履行经济合同,根据有关规定由购买者在报告期交纳的押金;预收款是甲乙双方签订购销房屋合同后,由于经营活动的需要,在报告期由购买者提前交付的购房款(包括预收购房款中的外汇)。

个人按揭贷款,又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中规定,贷款人(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采用分期偿还方式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贷款。它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据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商品房时以其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贷款。从1999年2月开始,个人住房贷款可扩大到借款人自用的各类型住房贷款(《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银发[1999]73号)。

(17)本年各项应付未付款: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其中:工程款,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付未付给施工单位(乙方)的工程投资款。

(18)本年完成开发土地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对土地进行开发并已完成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程,具备进行房屋建筑物施工或出让条件的土地面积。

(19)待开发土地(生地)面积: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面积。

(20)本年购置的一级开发土地面积:是指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包括购置的一级开发土地面积和从其他渠道取得的土地面积。

(21)本年一级开发土地成交价款:指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和出让价;和从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土地转让)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目的是正确计算平均土地购置价格。

(22)期末闲置土地面积:指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虽已经开发或尚未进行开发,但由于资

金、设计、拆迁等各种原因使项目不能继续进行,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土地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成情况(续表)(X202表)

(1)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其中: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2)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其中:不可销售面积,是指报告期房地产公司竣工的用于拆迁还建的房屋面积;接受委托、定向开发建设,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所建设的统建代建房屋竣工面积;竣工的学校、幼儿园、派出所、居委会、商店等公益设施建筑面积。

(3)住宅竣工套数: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达到住人或使用条件的正式交给开发公司的成套住宅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4)竣工房屋价值: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的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和生活用的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5)房屋出租面积:是指在报告期期末房屋开发单位出租的商品房屋的全部面积。

(6)商品房销售面积(不含回迁):是指在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现房销售、期房销售中均不包括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的房屋,也不包括销售的拆迁回迁商品房。

其中:现房销售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已经竣工达到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现房建筑面积。

期房销售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建设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期房销售建筑面积竣工后不再转为现房销售建筑面积。

(7)商品房销售额(不含回迁):是指在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由现房销售额和期房销售额两部分组成。

其中:现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销售的已竣工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包括现房销售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及全部按揭贷款的本金等款项。该指标与现房销售面积同口径。

期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销售的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包括预售房屋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及全部按揭贷款的本金等项。已在报告期销售的期房,在实际竣工后不转为报告期现房销售。该指标与期房销售面积同口径。

(8)商品房销售套数(不含回迁):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合同中总的总的成套住宅数量(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成套住宅数量)。由现房销售套数和期房销售套数两部分组成。

其中:现房销售套数,指报告期内销售的已竣工商品房屋合同中总的成套住宅数量。

期房销售套数,指报告期内销售的正在建设尚未竣工商品房屋合同中总的成套住宅数量。

(9)现(期)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报告期内企业销售现(期)房的平均价格,由房地产企业根据楼盘项目的宣传均价进行填报,而不是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通过销售额除以销售面积计算所得)。如果报告期内房地产企业开发一个以上的项目,则需要用销售面积作为权重进行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企业加权宣传均价= (P1*S1+P2*S2+…Pn*Sn)/(S1+S2+…S n)。其中,Pn代表第n个项目的宣传均价,Sn代表第n个项目的销售面积。本指标旨在监控企业宣传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差距,保证销售面积与销售额为同一口径。

(10)商品房空置面积: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3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指标解释

1.企业集团情况: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项。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上述五类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以母公司为主填报。

2.级别地段:是指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小区)所处自然地理位置的土地级别而划分的等级。土地级别是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价值及所处地段繁华程度的不同而划分的土地等级,是计算土地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各地区对土地等级划分的标准并不统一,一般的划分原则是按照土地距离市中心的距离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以及其他级别。部分城市首先对土地先做区位划分,每个区位里再进一步划分土地级别。本指标按照中心城市所处位置来填写,如在密云县城中心开发的楼盘,土地等级要按照楼盘距离北京市中心的远近划分,应该确定为“其他”地段,而不是处在密云的“一级”地段。

(1)一级地段:是指由各地区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并公示的土地等级为一级的地段。该地段所处自然地理位置在城市的中心区域或传统的中心商业、文化街区,一级地段的土地价格一般在该城市里是最高的。没有施行土地级别划分的城市,企业可以把位于城市的中心区域和公认的最繁华区域楼盘所处的地段,作为一级地段填报。

(2)二级地段:是指由各地区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并公示的土地等级为二级的地段。该地段所处自然地理位置在城市的中心区域附近或传统的中心商业、文化街区附近,土地价格一般低于一级地段的水平。没有施行土地级别划分的城市,企业可以把位于城市的中心区域附近楼盘所处的地段,作为二级地段填报。

(3)三级地段:是指由各地区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并公示的土地等级为三级的地段。该地段所处自然地理位置在城市的近郊区,土地价格水平一般低于二级地段。没有施行土地级别划分的城市,企业可以把位于城市的近郊区楼盘所处的地段,作为三级地段填报。

(4)四级地段:是指由各地区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并公示的土地等级为四级的地段。该地段所处自然地理位置在城市的远郊区,包括城郊以外的卫星城市,土地价格水平一般低于三级地段。没有施行土地级别划分的城市,企业可以把位于城市的远郊区楼盘所处的地段,作为四级地段填报。

(5)其他地段:是指由各地区土地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等级为四级以外的地段。该地段所处自然地理位置一般为在城市最偏远地段,土地价格水平一般低于前四级地段。

3.年末在用计算机数:包括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数量,带有多个终端的大、中、小型计算机为一台,用作服务器的计算机也作为一台。

4.互联网站数:指企业拥有的、由自己维护或委托其他企业和个人维护的、一组以主页为开始页的相关网页的集合,有唯一网址。

5.当年发生的电子商务采购额:指年内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从指定互联网下定单,不包括单纯从互联网上获取供货商联系方式、产品和价格信息而发生的交易额。付款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6.当年发生的电子商务销售额:指年内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从指定互联网下定单,不包括单纯从互联网上发布企业联系方式、产品和价格信息而发生的交易额。付款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P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P (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省统计局制订 200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5) (一)综合年报表式 1.能源平衡表(实物量)(P303—1表) (5) 2.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3—2表) (6) 3.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实物量)(P303—3表) (7) 4.能源平衡表(标准量)(P303—4表) (8) 5.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标准量)(P303—5表) (9) 6.折标煤系数(P303附1表) (10) 7.火力发电投入产出表(P303附2表) (11) 8.供热投入产出表(P303附3表) (12) 9.洗煤投入产出表(P303附4表) (13) 10.炼焦投入产出表(P303附5表) (14) 11.炼油投入产出表(P303附6表) (15) 12.制气投入产出表(P303附7表) (16) 13.煤制品加工投入产出表(P303附8表) (17) 14.损失量行业分摊表(P303附9表) (18) 15.综合能源平衡表(P303附10表) (19) 16.煤炭平衡表(P303附11表) (19) 17.焦炭平衡表(P303附12表) (19) 18.石油平衡表(P303附13表) (20) 19.原油平衡表(P303附14表) (20) 20.汽油平衡表(P303附15表) (20) 21煤油平衡表(P303 附16表) (20) 22.柴油平衡表(P303附17表) (21) 23.燃料油平衡表(P303附18表) (21) 24.液化石油气平衡表(P303附19表) (21) 25.天然气平衡表(P303附20表) (21) 26.其它煤气平衡表(P303附21表) (22) 27.焦炉煤气平衡表(P303附22表) (22) 28.电力平衡表(P303附23表) (22) 29.一次能源生产量和构成(P303附24表) (23) 30.能源消费量和构成(P303附25表) (23) 31.能源加工转换情况(P303附26表) (23) 32.主要能源库存量和周转天数(P303附27表) (23)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汇编(内容)

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统计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监督企业统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职责; 2.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计划,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3.监督本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向政府统计机构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4.监督统计工作人员管理本企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 5.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工作制度; 6.在统计业务上接受上级统计机构的指导。 二、统计员工作职责 1.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2.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单位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3.使用计算机处理统计数据、上报统计资料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4.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工作制度,并

做到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与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5.岗位变动时,应当做好统计业务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并及时上报统计机构备案。 三、其他部门兼职统计员工作职责 1.按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员的数据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应原始资料、统计数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二种方式报企业统计员,纸质版上需签署统计人员名字; 2.按统计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其他相应统计台账每月明细数据; 3.提供统计数据、报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原始资料; 4.根据统计分析需要,及时提供各周期数据差异的原因分析情况; 5.配合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员顺利完成其所在部门职能相关的统计数据提供、统计工作规范等相关工作。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火炬年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月

调查表式 (一)企业概况 表号:GQ-0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号 有效期至:201年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表GQ-001指标解释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1.是2.否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 行政区划代码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5年9月30日)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 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注册地址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联系方式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网址等。 企业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属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如属高新区管委会办的企业,在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01_1)选择1,否则选2 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请据此划分进行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H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9年定期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8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3) 四、指标解释 (4)

- 7 -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三)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四)调查对象 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的法人或单位。 (五)调查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六)调查组织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采用“先入库,后有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投资专业负责报表统一布置、催报、审核、验收和汇总。通过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报送。 (七)数据使用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长速度,在使用和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与其他经济指标关系时,要注意考虑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因素的影响。 (八)数据发布 国家统计局在月度发布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数据,发布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以及分行业、分产业、按构成分、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等分组指标的增速。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 (二)统计范围: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基本情况

的主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管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接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情况。 (二) 统计范围: 1.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 2.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 4.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

计划、统计和进度管理制度汇编

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切实做好计划统计工作,保证计划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严肃性及实施的可行性,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网络,订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结合铁路建设工程的实际持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责围 1、计划管理工作是对目标进行分解并监督其完成的管理行为。统计管理是为生产经营服务,强调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按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统计反馈、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达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的目的。 2、施工计划、统计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涉及到每一个环节。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控制施工,下达施工计划,并监督施工计划的执行,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保证施工的连续与均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是综合归口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计划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施工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及调整,负责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 4、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技术

职称,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配备微机等必需工具。各项目部应按项目部的统一表式、统一时限,及时准确无误地报送年、季度建议计划及月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 5、项目部根据计划、统计、验工报表建立健全工程台帐,台账容包括:承包工程的设计规模、承包价表和主要工程数量、历年完成投资计划、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当年当事完成情况及变更设计的式程量及投资增减。 6、计划统计人员就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年度要根据统计报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核对投资、形象进度,努力提高分析的准确性,给领导当好参谋,发现计划与实际执行有差异,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的实现。 7、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要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条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1、编制程序 (1)年度施工计划: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项目的工程进度、合同规定的容、工程任务情况等资料,布置各项目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报项目部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公司指挥部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并上报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 (2)季度施工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

公司数据统计分析人员报表管理制度

1.总则 ●明确报表接口人员与相关职责,保持统计分析的稳定性。 ●确定报表数据种类,统一报表统计口径,保证报表数据统一性。 ●制定报表开发与作业流程,保证报表工作有序性。 ●规范报表周边信息以及报表归档工作,确保报表数据的可查性和追溯性。 2.细则 2.1 统计分析人员职责要求 2.1.1统计分析人员职责描述 ●负责与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确定报表统计口径与固定报表体系。 ●负责制作财务报表、集团报表、经营分析报表等固定报表。 ●负责提取统计分析类临时数据。 ●负责统计分析类报表数据的稽核、报送及归档工作。 ●负责就统计分析类报表相关事宜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 ●负责统计分析类报表问题的核查与处理。

2.1.2 统计分析人员职责分工 ●需设立统计分析岗与统计分析稽核岗,即填表人与审核人。 ●填表人负责报表的制作与报送工作,审核人负责报表的稽核与归档工作。 ●填表人与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可采取交叉复核的方式,即此报表的填表 人可作为另一份报表的审核人。 ●填表人和审核人均确认后方可报送,由填表人和审核人共同承担责任。 2.1.3 对统计分析报表接口的规定 ●对于各业务部门需要省公司或分公司定期提供的数据,业务部门把已审批的 《统计数据需求登记表》报表需求给信息部,由支撑共享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交统计分析岗处理。 ●对于业务需求,若不需系统开发的,转由统计分析岗处理,对于需系统开发 的,则由需求管理员安排厂家开发。 ●财务部在统计数据中若有程序开发或改动的需求,在办公软件中向信息部需 求管理员提出需求,由需求管理员安排厂家处理。 ●各业务部门须指定统计分析报表接口人。统计分析人员直接向报表接口人提 供报表和有关信息,由报表接口人向对应分公司或部门发布。 2.2 相关报表规范 2.2.1 统一报表统计口径 ●报表统计口径由集团信息中心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确定,一般在一年内不作

统计报表制度示范文本

统计报表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统计报表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1、全面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 反映公司各项工作 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公司科 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2、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二、统计信息网的构成 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要求等) 2、专业统计(包括工程统计、财务统计等) 3、基层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及班组原始记录, 如:工长日记、机械班组记录等) 三、统计人员要求

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按“统计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搞好各项统计工作,并应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协助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连续性。 四、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 1、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部门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签名,以示负责。 2、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统计人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N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制定 2007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企业(集团)统计年报(N111 表) (4) 2.企业(集团)调查问卷(N112 表) (7) 3.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N113 表) (15) (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N211表) (18) 2.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N212 表) (20) 四、指标解释 (22)

一、总说明 (一)为了反映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集团的定义及统计范围: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子公司为主体,通过投资及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与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的统计范围包括:一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二是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三是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四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六是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只报一套报表。除企业集团外的重点企业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为统计调查单位。 (三)调查表式及内容: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年报)、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二是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企业集团统计报表、企业集团调查问卷为上报表;成员企业(单位)统计报表仅供集团内部汇总使用,不上报(成员企业报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印)。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应在成员企业(单位)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合并)填报。统计报表的调查内容分为四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企业(集团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企业(集团)各项指标统计原则:(1)企业集团的财务指标应按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填报,合并会计报表中没有的指标应按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单位)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位)的财务指标大部分直接取自于企业会计报表,少部分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2)企业集团概况、劳动工资等统计指标应按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单位)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除企业集团以外的重点企业按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报表的有关数据填报。 (五)报送渠道与方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统计年报和半年报,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统一编制企业(集团)报表后,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一式一份,连同软盘一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统计监测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邮编:300020,电话:、。联系人:曾祥菊齐永玲刑春荣。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汇编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

目录 一、总说明..................................................................... - 2 - 二、报表目录................................................................... - 4 - 三、综合年报表................................................................. - 7 -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 8 -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9 -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2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5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6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6 -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7 -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18 -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0 -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22 -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3 -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3 -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 25 -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 25 -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 27 - 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 - 28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 30 - 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 32 - 四、基层年报表................................................................ - 33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34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37 -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39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0 -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2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42 -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44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45 -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况.............................................. - 46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 49 - 五、综合季报表.. (52)

浅谈统计报表制度

浅谈统计报表制度 摘要:统计报表制度是我国搜集统计资料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对统计报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办法。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简要阐述计报表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局限性及分类方法。 关键词:统计报表制度特点局限性方法 统计报表制度是我们根据《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搜集统计资料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统计报表制度的产生是我国强化国家科学技术及经济发展,了解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水平的一种基本方法。简单地说,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对统计报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办法。具体包括报表表式设计,报表中指标体系的确定,报表的实施范围、报送程序、报送时间的确定以及报表管理办法等。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诸多因素确定了统计报表制度特点、缺点及其分类方法。根据本人对统计报表制度认识,简要阐述其特点、局限性及分类方法。 一、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1)统计报表的表格形式、指标内容、计算方法以及报送时间、报送程序都由国家统一规定,并受《统计法》及相关统计制度的约束,在报表实施的范围内各单位都必须执行。 (2)统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这不仅可以满足基层单位和整个国家管理的需要,而且还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了经济管理的基本数据。 (3)统计报表制度是一种定期的连续的调查方式,而且统计报表中的调查项目相对稳定,有利于系统地积累资料并进行动态对比分析研究。 (4)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立在基层单位原始记录基础之上的,因此,原始记录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报表提供的数字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统计报表的种类繁多,对各种报表人员要求不同,在很多环节需要我们利用先进的科学分析方法,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统计报表个人操作的环节,杜绝统计报表作假;加强统计报表计算机程序处理等等都是统计报表减少误差,杜绝作假的重要手段。国家统计局要求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保,不得伪造。这同时也是统计法的基本要求。 二、统计报表制度虽然有许多优点,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局限性。

组织管理制度汇编

武汉××××××××××公司 组织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公司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推进公司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包括本公司与各部门架构、部门职能与定岗定编、部门权限与协作关系。 3职责 3.1总经理批准本制度。 3.2战略发展部为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草拟、完善与贯彻。 3.3人力资源行政部依据本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规划与岗位说明书。 4规范内容 4.1管理要求 4.1.1编制要求 A.原则:精简、高效、快节奏、满负荷。 B.标准:结构科学、责权明确、既不重叠、又无空白。 C.依据:公司章程、愿景、战略。 4.1.2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是公司最高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济运营过程监控;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首席技术官、财务官、运营官协助首席执行官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负责所分管业务方向的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 4.1.3公司组织架构

4.2部门职能、结构、定编、权限、协作关系 4.2.1通用职能 A.制度建设 (1)建立与完善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制度; (2)做好部门员工自律教育,确保公司制度在本部门良好运行。 B.人力资源管理 (1)协助人力资源行政部编制部门岗位规划和岗位说明书; (2)提出本部门人力资源需求与计划,参与本部门岗位招聘的面试和评估; (3)提出本部门培训需求,及时总结和转化; (4)协助人力资源行政部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5)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辅导与协助员工达成绩效目标; (6)协助人力资源行政部进行员工关系管理; (7)配合人力资源行政部开展员工工作访谈。 C.计划管理 (1)根据公司目标与计划,编制本部门目标与计划,并组织实现; (2)对本部门目标与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人、责任清晰。 D.知识管理 (1)解剖工作案例,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专业知识库,并与其它部门分享; (2)持续组织本部门员工专业知识学习。 E.固定资产管理 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 F.安全管理 本部门消防安全日常性管理。 G.体系建设 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

○X房地产开发统计 报表制度 (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印制

- 2 -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 1 -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一)基层年报表式 (5)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7)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8) 4.财务状况(X103表) (9) 5.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10) (二)基层定报表式 (11)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1)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3) 3.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表(X202表) (14) 4.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 (15)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204-2表) (17) 6.生产经营景气状况(X210表) (18) (三)综合定报表式 (19) 1.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X401表) (19) 2.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待售情况(X402表) (20) 四、附录 (21)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1) 企业控股情况 (21) 五、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2) (一)单位基本情况 (22)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30) (三)财务状况 (34) (四)经营情况 (38) (五)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43)

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9: 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2年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石油、煤炭、冶金、商业、供销、外贸、林业、电力、化工、水产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统计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水路运输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水路运输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一)国内航运企业分类统计表(交水运21表) (3) (二)国内航运船舶分类统计表(交水运22表) (5) (三)国内水路客运运力及运量统计表(交水运23表) (7) (四)国内水路客运码头能力及吞吐量统计表(交水运24表) (9) (五)国内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统计表(交水运25表) (11) (六)老旧运输客船报废情况统计表(交水运26表) (13)

固定资产投资基层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统计基层统计报表制度(2008年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 杭州市统计局制定 2008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㈠年报表式 劳动情况(I102-1)…………………………………………………………………………………………………㈡定期报表表式 2009年劳动情况季报(I202-1表)……………………………………………………………………………… 四、杭州统计数据采集系统网上直报操作手册……………………………………………………………… 五、主要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有关企业和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浙江省统计局制定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和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和职工素质情况。 三、本报表制度的填报范围: (一)年报为:独立核算的城镇集体以上企业和单位、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包括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私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房地产企业、资质以上的私营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私营服务业)、规模以下满足100人以上标准的私营企业;抽中的规模以下满足100人以下私营样本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季报为:独立核算的城镇集体以上企业和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审报要求:企业和单位应依据制度规定的填报要求认真填报统计资料,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对于说明性审核信息,应重点加以核实,如确属实应认真填写原因;还应特别注意报表间相应指标间的关联性,以加强衔接能力。 五、上报要求:企业均应通过市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报送各统计报表。企业上报报表后还需通过当地统计局和市统计局验收,因而企业应在该报表的最晚报送时间前一天再次登录直报系统,查询该报表是否已通过验收,如通过验收表明该报表已上报成功,如未通过验收企业应根据反馈信息认真修改或核实后再次上报报表。企业应将上报成功的报表打印一式二份,盖章后一份寄上级统计部门,一份本企业存档。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由杭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管理制度汇编(排版)

第一部分 处室职能及岗位职责

处室职能 办公室职能 一、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员工需求计划编报、员工招聘和员工培训。 三、负责员工考勤、绩效考核、员工奖惩和人事管理。 四、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 五、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收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纪 要编发,督促检查决议执行。 六、负责公司综合性文件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制发,总部及 政府部门来文的收发、登记、传阅与归档。 七、负责公司文件、印章、合同档案、人事档案和资产档案 管理。 八、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关系,组织开展员工文娱活动,负 责对外接待和公关工作。 九、负责办公管理费的计划编制和执行控制,配合发展处开 展相关前期工作。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处职能 一、贯彻执行集团财务制度,严格控制公司财务开支。 二、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制定财务处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 三、制订公司具体财务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司财务 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司各部门费用预算和资金预算的汇总编制、审核 和上报。 五、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工资核算发放工作。 六、负责公司的税收筹划及税费缴纳工作。 七、会同发展部开展项目融资和投资分析工作。 八、编制财务管理报表,定期进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九、收集、整理财务信息,提出合理建议,为改善公司经营 管理和成本控制提供可靠依据。 十、完成集团财务部及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处职能 一、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监 督实施。

二、负责项目可研、立项备案、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 报审工作。 三、参加项目用地招拍挂活动,取得项目用地,办理土地出 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负责场地交接工作。四、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防雷审查、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等各项报建手续,取得各项法定证件。 五、配合工程处开展工程招标工作,配合财务处编制资金需 求计划,会同销售处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以及房屋房产证、土地证。 六、会同办公室开展公共关系的协调和维护工作,保障项目 顺利实施。 七、负责定期上报项目证照办理情况和项目统计报表;整理 相关资料和证照,移交办公室统一存档。 八、收集政策法规,掌握市场动态,提供决策依据。 九、围绕集团发展战略开展新项目拓展工作。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 二、根据公司年度开发计划,制订工程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