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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J03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J03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了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的主要内容、检验项目和工作要求。

1.2 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和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或授权于本院锅炉检验范围的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2 引用法规、标准

下列引用的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作为锅炉水处理检验的依据,凡未注明日期的都应采用最新版本。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8300 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

GB/T 19249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GB/T 50109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DL/T 543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DL/T 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 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厂化学

JB/T 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JB/T 10325 锅炉除氧器技术条件

3 检验内容与要求

3.1 检验依据

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节能、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锅炉水质能否达到国家标准的主要因素。为了促进锅炉使用单位搞好锅炉水处理,防止因水质不良造成锅炉结垢、腐蚀而发生锅炉安全事故及增加能耗,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5001、TSG G5002等相关技术规范以及GB/T 1576和GB/T 12145等标准的要求对锅炉水处理进行定期检验。

3.2 检验项目

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的项目包括:水汽质量检验、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锅炉内

部化学检验。其中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包括水处理管理检查、水处理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检查和锅炉水汽质量控制与化验检查。

3.3 检验人员要求

从事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的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锅炉介质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未开展锅炉介质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情况下,至少应持有相应级别的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证书)。

3.4 锅炉水汽质量检验

锅炉水汽质量检验的要求见YTJ/XZ-J01-2011锅炉水汽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3.5 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

3.5.1水处理管理检查:

查阅使用单位有关水处理技术、管理资料和各项记录、水汽质量检验报告,检查锅炉水处理管理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水处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化验制度等)是否齐全,并能够有效实施;

(2)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填料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齐全;

(3)在岗的水处理作业人员持有相应类别的证书,并且在有效期限内;

(4)水处理设备的运行记录、水汽质量化验记录、加药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锅炉排污记录等齐全,化验项目、频次符合要求,水汽质量合格或者基本合格;

(5)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和加药记录齐全,不合格的水质得到及时处理(必要时查问水处理设备操作和加药方法是否正确);

(6)水处理设备(系统)有维修、保养记录,水处理设备故障能够及时修复;

(7)有防范水处理事故和处理水汽质量劣化的措施,并且能有效实施;

(8)停(备)用锅炉、水处理设备得到较为可靠的保护,记录齐全;

(9)查阅上一个检验周期以来的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锅炉内部化学检验报告、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报告和上次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报告,电站锅炉必要时核查水汽系统测试报告、锅炉热化学试验报告等,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整改。

查看水处理系统运行记录,检查制水能力是否能保证连续、充足地供给锅炉合格的补给水,锅炉给水是否达到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或者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并且满足锅炉运行过程中各种工况变化的要求。

3.5.2 水处理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检验:

3.5.2.1 补给水、凝结水或者回水处理设备(系统)运行检查:

(1)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2)查看运行和化验记录,核查设备(系统)出水水质和制水能力能否满足锅炉给水要求,工业蒸汽锅炉还应当核查回水回收利用率;

(3)压力表、流量计、在线监测等仪表的精度、量程和校验是否符合要求;

(4)水处理系统的管道、阀门等是否有泄漏、堵塞、严重锈蚀等缺陷;

(5)自动控制的水处理设备,程序控制器及自动控制装置是否正确设置并且正常。盐罐内加盐是否正常,是否装有空气止回阀,并设有隔盐板和过滤措施;

(6)膜处理装置中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可靠,回收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高压泵的高、低压保护装置、反渗透装置停止运行时自动延时冲洗、反渗透启动运行时防止突然高压冲击反渗透膜装置等保护系统是否可靠;

(7)各类水箱、溶液箱是否有渗漏,内壁防腐是否良好,液位计指示是否正常,有无卡涩现象。

3.5.2.2 除氧器运行状况检查:

(1)除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除氧器的温度和压力控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查看化验记录,检查除氧器的除氧效果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3.5.2.3 加药装置检查:

(1)加药装置是否完好,是否便于加药操作(若直接在给水箱中加药,当水箱位置较高时应设安全扶梯),有否堵塞或者泄漏现象;

(2)查看加药记录,检查是否根据化验结果按时按量加药;

(3)检查药剂种类与加药效果是否满足锅炉水处理要求(可通过锅炉内部检验报告、水汽质量检验报告和用户的化验记录,核查其阻垢、缓蚀、调节水质的效果)。

3.5.3 锅炉水汽质量控制与化验检查:

3.5.3.1 水汽取样装置:

①水汽取样装置能否正常取样(取样点包括:锅炉、给水箱、交换器出口、除氧器出口、冷凝回水和电站锅炉的蒸汽取样等);锅水、蒸汽、热力除氧器出水、凝结水、回水等是否配置取样冷却装置,取样冷却器冷却效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流量为500~700mL/min,水样温度不高于40℃)。

②取样装置是否有泄漏、堵塞、严重锈蚀等影响水汽样品代表性的缺陷。(电站锅炉的蒸汽、给水、除氧水、凝结水等取样管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取样水槽应防锈蚀,并能避免冷却水溅入取样瓶中。蒸汽取样装置、高压及高压以上锅炉的给水和凝结水取样装置应设置氢离子交换柱)。

3.5.3.2 化验设施检查:

检查水处理化验室(站)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分析仪器的配备及化验试剂的配制、标定、化验方法等是否满足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需计量检定的分析仪器、仪表及锅炉水汽在线监测仪表的精度、准确度能否满足化验项目的要求,校验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在现场查看化验员的化验操作)

3.5.3.3 水汽质量控制:

查看化验操作记录,检查以下各项是否符合要求:

①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化验,锅炉水汽质量是否合格。凝结水、疏水和生产回水是否能满足给水质量的要求,如对给水质量有影响,是否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②锅炉是否按时对各个定期排污点进行排污,连续排污的排污水量是否根据锅水和蒸汽质量的要求及化验结果调节控制,测算其排污率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③锅炉是否发生过汽水共腾、凝汽器是否出现过泄漏、水汽质量是否出现过异常

现象,发生的次数、时间等,查看事故的分析报告及其处理措施。

对于电站锅炉,应查看化学补给水、凝结水、疏水、给水、锅水、饱和蒸汽、过热蒸汽、减温器的减温水等水、汽监督化验的项目是否齐全,了解全年或各月份的水汽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核查当班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日志报表。当水汽质量劣化时,是否按照GB/T 12145规定的三级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3.5.4 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的评定原则

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5.

4.1 合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合格:

(1)水处理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2)水处理系统运行状况符合要求;

(3)水汽质量控制与化验符合要求。

3.5.

4.2 基本合格

有以下情况、但无3.5.3.3情况的,评定为基本合格:

(1)水处理管理工作有欠缺,但水处理制度和记录基本齐全,并且配备相应级别的持证水处理作业人员的;

(2)水处理系统有缺陷,但出水质量与制水能力可满足锅炉给水要求,不影响锅炉安全、连续运行的;

(3)个别分析仪器或者监测仪表有缺陷,但能通过其他测定方法满足水汽质量的控制要求,水汽质量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的。

3.5.

4.3不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无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未实施,无水处理操作和化验记录,无持证水处理作业人员或者虽有持证水处理作业人员但实际未进行水处理工作的;

(2)水处理系统有严重缺陷,或者水处理设备出水质量与制水能力不能满足锅炉给水要求,影响锅炉安全、连续运行的;

(3)水汽质量经常不合格,或者分析仪器、仪表与测定试剂不能满足常规水汽质量测定要求的。

3.6 锅炉内部化学检验

3.6.1 检验条件

锅炉内部化学检验工作可结合锅炉内部检验进行。电站锅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锅炉内部化学检验:

(1)运行周期内出现过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规定的水汽质量三级处理劣化现象的;

(2)运行周期内因水处理不良发生过锅炉事故的;

(3)锅炉使用单位未进行锅炉内部化学监督或者监督项目少于规范要求的;

(4)锅炉内部检验时发现严重的腐蚀、结垢或者积盐情况的。

工业锅炉必要时参照电站锅炉进行内部化学检验。

锅炉内部化学检验,一般由锅炉检验人员结合锅炉内部检验进行,必要时水处理检验人员共同参与检查测定。

3.6.2 检验内容和要求

锅炉化学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锅炉结垢部位、结垢程度、水垢覆盖率;锅内金属是否有腐蚀,腐蚀程度和类型等,具体要求如下:

3.6.2.1 资料核查

查阅锅炉使用单位的水处理运行和管理资料,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查看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和水汽质量化验记录,检查水汽质量合格情况;

(2)核查水汽质量劣化或者异常处理的记录、报告,了解水汽质量不合格项及劣化程度是否容易引起锅炉结垢或者腐蚀;

(3)查看事故分析报告,了解锅炉是否发生过因水处理不良的事故,以及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

(4)查看锅炉停炉保护记录,了解停炉保护措施是否符合防锈蚀要求;

(5)查看上一个检验周期以来的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报告、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报告和上次锅炉内部化学检验报告,核查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了解清洗除垢和钝化质量以及上次内部检验时锅炉结垢和腐蚀情况。

3.6.2.2 锅炉内部化学检验内容

分别检查以下各部位,判断水处理效果。

(1)锅筒内壁及其内部相应部件

①水、汽侧颜色,汽水分界线情况;

②腐蚀的部位、面积、深度;

③沉积物分布情况以及沉积的部位、厚度、覆盖率;

④选择沉积物最厚与最薄的部位,分别采集面积为20cm×20cm的样品,进行称重,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

(2)旋风分离器、洗汽装置、百页窗

①腐蚀程度、表面状况、腐蚀产物的颜色;

②盐类附着物情况;

③必要时,采集腐蚀产物与盐类附着物进行分析化验;

④旋风分离器、百页窗有无脱落,记录脱落部位及数量情况。

(3)排污管、加药管

①管孔污堵情况;

②外表面腐蚀情况、腐蚀产物的颜色。

(4)水冷壁

在锅炉大修期间,或者检验周期内发生过水汽三级劣化现象时,应当在热负荷最高处割管,检测管壁上沉积物生成速度、沉积物总量、腐蚀程度。保留管样,并且拍照存档。

(5)水冷壁下联箱

检查水冷壁下联箱及管口处的颜色、水渣、结垢、腐蚀等情况,分析了解排污、加药等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6)过热器、再热器

必要时检查过热器、再热器的积盐、腐蚀程度。

(7)省煤器

检查省煤器进口段及水平管下部氧腐蚀程度,如果低温省煤器腐蚀严重,还应当检查高温省煤器腐蚀程度。

3.6.3 锅炉内部化学检验的评定原则

3.6.3.1 工业锅炉内部化学检验评定

工业锅炉内部化学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1)合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合格:

①锅内装置正常,腐蚀程度无明显加重的;

②受热面水垢覆盖率小于80%,并且平均厚度小于1mm的。

(2)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①锅内装置有影响正常排污、加药、蒸汽质量的严重缺陷,腐蚀程度明显加重的;

②受热面水垢覆盖率大于或者等于80%,并且平均厚度大于1mm的。

3.6.3.2 电站锅炉内部化学检验评定

电站锅炉按照DL/T 56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进行评定,检验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合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合格:

①锅筒内装置完好,锅筒内壁腐蚀程度无明显加重,锅筒内沉积物量小于15g/m2的;

②水冷壁腐蚀无明显加重,沉积物沉积率小于80g/(m2·y)的;

③过热器、再热器无积盐,腐蚀程度无明显加重的;

④省煤器腐蚀点无明显加深和增加的。

(2)基本合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基本合格:

①锅筒内装置完好,锅筒内壁腐蚀程度无明显加重,锅筒内沉积物量小于45g/m2;

②水冷壁腐蚀无明显加重,沉积物沉积率小于100g/(m2·y)的;

③过热器、再热器轻微积盐和腐蚀的;

④省煤器腐蚀程度略有增加的。

(3)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①汽水分离装置有倾斜或者脱落,锅筒内壁腐蚀程度明显加重,锅筒内沉积物量大于45g/m2的;

②水冷壁腐蚀程度明显加重,沉积物沉积率大于100g/(m2·y)的;

③过热器、再热器明显积盐和腐蚀的;

④省煤器有局部溃疡性腐蚀的。

4 检验报告及资料归档

4.1 检验后检验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必要时对水垢和电站锅炉的水冷壁管沉积物量进行委托检测,应单独出具垢样分析检测报告。

4.2 对不符合项应在报告中提出改进措施或处理意见。必要时以《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且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3 检验报告应按YTJ/CX16《检验报告编制及审批控制程序》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4 检验报告一式二份,锅炉使用单位和本院留档各一份。

附件一:《工业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报告》

附件二:《工业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记录》

附件三:《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报告》

附件四:《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记录》

附件五:《锅炉内部化学检验报告》

附件六:《锅炉内部化学检验记录》

附加说明

本细则主要编制人: 周英。

修改人;周英,审核人:陈定岳,批准人:竺国荣。

修改后开始实行的日期:2011年4月1日

锅炉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锅炉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锅炉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锅炉运行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经市、地 主管部门考试合格,领取特殊作业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 作,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 工作前,应检查好所用的工具,穿戴好防护用品, 检查锅炉设备的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准 确、灵活、可靠、不准私自乱动、拆除。 3 锅炉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不得任意离开岗位,要 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非锅炉工严禁乱动设备。 4 锅炉周围的工作场所,不准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等 物品,做到文明生产。 5 检修保养后的锅炉,须经检查并校对安全阀是否检 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应定

期送主管部门校正)。 6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锅炉及一切附属设备要交待清楚。 7 点火前,必须先检查设备内外各部件及附件等是否严密、灵活、正常。 8 点火时,不可粗心大意。严禁使用强烈挥发性物体引火。不准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 9 点火后,密切监视水位。水位计保持清洁,正常。当压力上升到规定的表压时,进行冲洗水位计工作。 10 当压力表指针达到安全阀排气压力时,即自动排气。如失去自动作用时,立即进行人工排气。 11 锅炉运行中,要密切监视各种仪表、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阀禁止随便移动或增加负荷,严禁敲打。定期往各转动部分的轴承处加油(2 0或4 0机油)。 12 定期对各水冷壁下联箱、各水鼓进行排污,排污时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前言 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

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 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本规则旨在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及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徐志俊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赵洪彪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王骄凌 长春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刘瑞长 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郝景泰 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焦建国 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杨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周英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赵欣刚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张兆杰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陈洁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卷及答案

一级锅炉水处理作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科室: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1、考前请将单位、科室、姓名和填写清楚。 2、所有答案请直接写在试卷上 3、考试形式:闭卷 一、单选题共380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的县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现行体制下是指()。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C、交通部门 D、劳动部门 答案:B 2、锅炉的水处理设备、药剂及树脂的生产单位,必须在()级安全监察机构注册后方可生产。 A、国家 B、省 C、地、市 D、县 答案:B 3、对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锅水总碱度规定了上限的原因是()。 A、消除暂时硬度的同时,也消除了碱度 B、防止原水碱度过高或加药的剂量过大 C、药品的质量不稳定 D、防止苛性脆化 答案:B 4、溶解氧的控制指标为()。 A、工作压力<2.5,>1.6MPA的锅炉,为≤0.05毫升/升 B、工作压力<2.5MPA,>1.6MPA的锅炉,为≤0.05毫克/升 C、蒸发量≤2T/H的锅炉,为≤0.1毫升/升 D、高温热水锅炉,为≤0.1毫升/升 答案:B 5、锅炉水处理人员不包括()。 A、锅炉水处理检验人员 B、锅炉房管理人员 C、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清洗操作人员 D、锅炉使用单位的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 答案:B 6、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5年 B、3年 C、4年 D、终生 答案:B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复审一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 8、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A、30 B、60 C、20 D、10 答案:A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实用版

YF-ED-J974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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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基本知识和水处理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198 锅炉基本知识和水处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锅炉基本知识和水处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部分锅炉基本知识 一、常见锅炉: 锅炉按其供热介质(热载体)来分,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热载体为有机物)锅炉。 二、主要参数: 1、额定热功率:热水锅炉在额定回水温度、回水压力和额定循环水量下长期连续运行时,每小时出水的有效带热量。用符号“Q”表示,单位是兆瓦(MW),即百万瓦特。(我站2.8MW) 2、额定出水压力:热水锅炉在额定循环水量条件下,为了克服锅炉以及热力系统的流阻力,由循环泵在锅炉出口所维持的压力。(我站1.0MPa) 3、额定出口水温:指热水锅炉在额定回水温度、额定回水压力和额定循环水量的条件下,长期连续运行时应保证的出口热水温度。(我站为95℃,属低温热水锅炉) 三、锅炉型号表示法: WNS2.8-1.0/95/70-YQ 卧式内燃室内燃炉额定热功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 关于颁布《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 1993年11月17日原劳动部颁布的《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试行)对防止和减少由于水处理不当而导致锅炉发生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原规则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予以公布。新规则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原《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在该规则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发的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年9月21日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的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第三条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的生产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质监测单位,锅炉水处理技 术服务单位及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规则。 第四条进口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也应符合本规则 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负责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七条锅炉水处理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级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第八条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察工作。 第九条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的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单位,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注册登记后,才能生产。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制定。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在注册登记时,应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进行的性能测试。钢制水处理设备应符合JB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非钢制水处理设备及水处理药剂、树脂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未经注册登记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不得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4 页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湖州市内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划分为Ⅰ,Ⅱ两个级别。级别划分及其允许的作业范围如下: (一)Ⅰ级,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二)Ⅱ级,锅炉参数不限。 第三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矫正视力正常,无色盲; (三)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Ⅱ级水处理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相应的锅炉水处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 第四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考试采用全省统一题库,机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口试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第 2 页共 14 页

(一) 基础知识,占30%; (二) 专业知识,占40%; (三) 安全知识,占10%; (四) 法规知识,占20%。 第六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技能所占比 例如下: (一) 汽、水品质,占40%; (二) 水处理设备操作,占40%; (三)水处理设备故障排除,占20%。 第七条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包含判断题、选择题、多选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汽水品质化验操作与我中心水质化验员进行比对;水处理设备操作和故障排除采用口试。 第九条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条经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注明考试合格项目作业项目代号和考试合格日期。 附件A理论知识 A1基础知识 A1.1 Ⅰ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基础知识 A1.1.1 化学基础知识 A1.1.1.1 元素、原子、分子、分子式、分子量、原子量、化合物、化合价、物质的量、氧化与还原、化学反应以及化学反应方程式、酸、碱、盐、氧化物、洛化物、浓度、溶解氧、电解与电离; A1.1.1.2 化学平衡与平衡常数,影响平衡移动的因素; 第 3 页共 14 页

水处理设备操作规程

水处理设备操作规程 在供暖期间,锅炉给水是由自来水经过滤器除去水中的杂质后,进入钠离子交换器去除水中的钙、镁离子后,送入锅炉。 一、机械过滤器 1、运行前检查: 1.1运行前应对进、出口阀、排污阀、放空阀等阀门进行认真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1.2 对机械过滤器内部石英砂进行检查及对运行记录检查,如果发现石英砂乱层、泄露,应及时按级配重新装填。 1.3石英砂装填高度应为机械过滤器的罐体高度的2/5,从上部向底部分级配为: 石英砂垫层级配规格 2、运行 2.1 运行时开启下部进行及上部出水阀门,滤速保持在8~12米/时,以延长出水周期。 2.2 运行期每4小时进行一次浊度测定,若浊度≤5为合格水,否则应停止运行,进行反冲洗。 2.3 运行时,当过滤器进出口水压差达到0.05~0.06MPa时,(即使浊度≤5仍在合格范围内)应停止运行,进行反冲洗。 2.4 反冲洗操作时,先缓慢开启反洗进水阀,而后再开启反洗排污阀,反冲洗强度为15~18升/秒〃米2,既要除去滤料表面污泥、污垢,又要防止石英砂乱层或将小颗粒石英砂冲走。 2.5 反冲洗至出水澄清为止,再用清水进行正洗。正洗至出水浊度<5,出水澄清为止,关闭排污阀,开启送水阀,投放运行。 2.6 若正洗时间过长,超过30分钟时,可检修和改善原水分配装臵。

2.7 在原水稳定情况下,过滤器工作周期减少时,可改善布水及排水装臵。 3 停运期间过滤器的保养 3.1 对与过滤器相连的阀门等进行每月一次保养。 3.2 对本体及相连管道阀门按规定防腐、刷漆,流向标识正确、清晰。 3.3 对过滤器内部进、排水装臵、防腐层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破坏及时修补。 3.4 将滤料掏出,彻底冲洗干净,重新进行筛分,按石英砂装填的级配重新装填,若滤料不够,应及时补充。 3.5 装填时,石英砂孔隙一般约在0.42㎜左右。 3.6 每月更换一次过滤器中的清水,防止水中微生物繁殖,污染滤料。 3.7 检查过滤器内的防腐层,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 二、顺流再生浮动床钠离子交换器 1、结构 1.1 上部装臵:用来输出处理水与顺废液,并作为再生液分配装臵与正洗时布水装臵。上部装臵与软水管、再生液管、正洗水管和上部取样管等相连。 1.2 交换器内部从上到下分别是:惰性树脂层、树脂层、石英砂层。 1.3 下部装臵,运行时起均匀布水作用,本体的下部与入口水管,下部排污管,包括倒“U”形管等管系相连接。 2、启动前检查 1.1检查交换器外部各连接法兰处有无渗漏。 1.2 检查交换器上压力表、水表完好。 1.3检查进、出口阀门、排污阀门及所有连接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 1.4检查清水泵、盐泵电机接线正确,电源电压在361V~418V之间,检查电机接地牢靠。 1.5检查水泵、盐泵内油位在视油孔的1/3~1/2处。 1.6 盐液浓度是否到到8~10%。 3、交换器运行 3.1 打开上部排污阀,然后缓慢打开进水阀,当出水硬度达到规定值内,方可运行。 3.2 落床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的生产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质监测单位,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单位及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规则。 第四条进口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锅

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也应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负责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七条锅炉水处理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级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第八条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察工作。 第九条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的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单位,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注册登记后,才能生产。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制定。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在注册登记时,应通过省级以上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G6003-2005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Water Treatment Operator of Boiler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月日 目录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1) 附件1 法规知识 (2) 附件2 基础知识 (3) 附件3 专业知识 (5) 附件4 安全知识 (10)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为了规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促进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划为Ⅰ类、Ⅱ类2个级别,允许作业的锅炉围如下: (一)Ⅰ类,允许从事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的水处理工作; (二)Ⅱ,允许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的水处理工作。 第三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矫正视力正常,无色盲; (二)年满18周岁;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Ⅱ类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相应的锅炉水处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和标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第四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知识的笔试和实际技能的操作。 第五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包括法规知识(见附件1)、基础知识(见附件2)、专业知识(见附件3),安全知识(见附件4),考核基本要求如下: (一)法规知识占考核总分的20%; (二)基础知识占考核总分的30%; (三)专业知识占考核总分的40%;

(完整版)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程序及检查注意事项: 1、使进水管道水压保证在0.3—0.4Mpa,保证有一定的水压反洗过滤器。 2、系统管道如果有水压,先冲洗多介质过滤器,直到过滤器出水无色度,水中无小的颗粒为止。 3、将精密过滤器清洗干净后安装后装填精密滤芯,然后用干净的水冲洗,直到出水的SDI<5为止。 4、冲洗反渗透主机,将膜壳内部清洗干净后才能装反渗透元件,保证每只膜元件连接紧密,无渗漏现象。膜元件装填完毕后,先进行低压冲洗(不开启高压泵),压力在0.2—0.3Mpa即可,冲洗大约2—3小时,观察出水电导稳定后,才能开启高压泵,此时浓排电磁阀应处于打开状态,大约冲洗半个小时,观察出水电导稳定后关闭浓排电磁阀,调节浓排调节阀,使回收率在60—65%即可,运行一段时间观察出水电导是否合格。 5、反渗透出水合格后,将除盐水箱充满水。 6、将钠离子再生,测量硬度<0.01mmol/L才能向除氧器内部供水。 7、锅炉、软化水的化验周期,应根据钠离子交换器软化水量的多少,原水的质量,软化器的交换容量而定。根据电站的具体情况,每一个班至少化验一至二次,即一台软化器供一台锅炉用水时,每班

至少化验一次,如一台软化器供两台锅炉时,每班至少化验两次。在钠离子交换器运行正常时,软化水的总硬度应为零,当钠离子交换器处理后的软水出现硬度时,就不能按正常化验周期进行化验,而应每隔30分钟化验一次,直到软化水总硬度接近0.04毫克当量/升,更换钠离子交换器为此。其中锅炉水的PH值的化验只需每天化验一次。 8、主机控制方式 ①、外控启动:当主令开关开启,RO反渗透控制器自检,确认水箱水位。如果水箱液位位于下限,依次打开高压泵、计量泵、进水电动调节阀及浓排电磁阀完成开机。反之水箱液位位于上限,依次关闭高压泵、计量泵、进水电动调节阀及浓排电磁阀,自动完成关机状态。 ②、运行保护:系统启动或运行中发生供水不足(压力低于低压开关设定值)或高压泵超压(压力大于高压开关设定值)大于5秒钟,系统会保护停机,RO反渗透控制器面板指示灯作状态记忆,反渗透程序控制器间隔1分钟进行试启动,两次试启动不成功,指示灯保持记忆,等待人工处理后重新上电启动;如果小于5秒钟,反渗透控制器给予忽略,指示灯只作短时记忆指示。 ③、膜冲洗(大流量浓水排放):初次上电开机,系统浓排电磁阀打开,执行90秒钟膜冲洗,运行中每次开停冲洗60秒钟,连续运行3小时或待机3小时,休眠程序自动介入一次大流量浓水排放。 ④、水位控制:除盐水箱水位检测,安装上下两个检测开关方式,实现依液位控制开关机。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

锅炉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 第一条为了规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市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划分为Ⅰ,Ⅱ两个级别。级别划分及其允许的作业围如下: (一)Ⅰ级,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二)Ⅱ级,锅炉参数不限。 第三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矫正视力正常,无色盲; (三)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Ⅱ级水处理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有相应的锅炉水处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和标准,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 第四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考试采用全省统一题库,机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口试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具体容见附件。 第五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30%; (二)专业知识,占40%; (三)安全知识,占10%; (四)法规知识,占20%。 第六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技能所占比例如下: (一)汽、水品质,占40%; (二)水处理设备操作,占40%; (三)水处理设备故障排除,占20%。 第七条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包含判断题、选择题、多选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汽水品质化验操作与我中心水质化验员进行比对;水处理设备操作和故障排除采用口试。 第九条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条经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注明考试合格项目作业项目代号和考试合格日期。 附件A 理论知识 A1 基础知识 A1.1 Ⅰ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基础知识 A1.1.1 化学基础知识

220t锅炉操作规程

锅炉运行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辅助系统运行操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注意事项及事故处理。 本规程适用于锅炉及辅助系统的运行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锅炉 是一种热量转换的设备,它是利用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能将水进行加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的热力设施。由锅和炉构成。 3.2 流态化现象 当气体或液体以一定的速度向上流过固体颗粒层时,固体颗粒层出现类似于液体状态的现象,称为流态化现象。 3.3 饱和温度 水在一定压力下沸腾时的温度称为饱和温度。 3.4 过热蒸汽 温度高于对应压力下的饱和温度的蒸汽称为过热蒸汽。 3.5 炉膛差压 是一个反映炉膛内固体物料浓度的参数。通常将所测得的燃烧室上界面与炉膛出口之间的压力差作为炉膛差压的监测数值。炉膛差压值越大,说明炉膛内的物料浓度越高,炉膛的传热系数越大,则炉膛负荷可以带得越高,因此在锅炉运行中应根据所带负荷的要求,来调整炉膛差压。一般炉膛差压控制在500~1500Pa之间,通过锅炉分离装置下的放灰管排放的循环灰量的多少来控制。此外,炉膛差压还是监视返料器是否正常工作的一个参数。在锅炉运行中,如果物料循环停止,则炉膛差压会突然降低,运行中需要特别注意。 3.6

料层差压 是一个反映炉膛内固体物料浓度的参数。通常将所测得的风室与燃烧室上界面之间的压力差值作为料层差压的监测数值,在运行中都是通过监视料层差压值来得到料层厚度大小的。料层厚度越大,测得的差压值也越高。在锅炉运行中,,料层厚度大小会直接影响锅炉的流化质量。料层的厚度(即料层差压)可以通过炉底放渣管排放底料的方法来调节。 3.7 CFB 循环流化床。 3.8 PLC 可编程控制。 3.9 DCS 分散控制系统。 3.10 MFT 主燃料切除。 3.11 MCR 最大连续出力。 3.12 ECR 经济连续出力。 4锅炉机组设备介绍 4.1锅炉设备概况 锅炉型号:YG-220/9.8-M5型。 3×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25MW高压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该炉采用了循环流化床的燃烧方式,设计燃料为烟煤,掺烧化工废气(富甲烷气),也可以燃用贫煤、褐煤、煤矸石等燃料,燃烧效率达95-99%。由于采用了分段燃烧方式,可大幅度降低NOx的排放,尤其对燃用含硫较高的燃料,可通过向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从而显著降低SO2的排放,降低硫对设备的腐蚀和烟气对环境的污染。此外,灰渣的活性好,可以作为水泥等材料的掺合料。 本锅炉是一种自然循环的水管锅炉。采用由膜式壁、高温绝热式旋风分离器、水冷料腿、返料器、流化床组成的循环燃烧系统,炉膛为膜式水冷壁结构,过热器分Ⅲ级布置,中间设Ⅰ、Ⅱ级喷水减温器,尾部设三级省煤器和一、二次风预热器。 锅炉为全封闭布置,锅炉标高从零米层算起,锅炉运转层8米;锅炉的构架为全钢结构。 2

TSG G5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5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Medium)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0年11月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2) 第三章安装调试 (3) 第四章使用管理 (3) 第五章锅炉清洗 (4) 第六章检验检测 (4) 第七章监督管理 (5) 第八章附则 (6)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7)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介)质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持受热面清洁,保证水汽和有机热载体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统称锅炉)。 第四条锅炉以及水(介)质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和有机热载体的制造、使用,锅炉化学清洗以及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等工作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和有机热载体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锅炉水处理方式和有机热载体的选用应当与锅炉类别、品种以及炉型、参数等相适应。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 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要求。有机热载体的质量应当符合GB 23971-2009《有机热载体》和GB 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承担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与有机热载体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七条锅炉使用单位和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检验。 第八条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应当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蒸汽冷凝水,进行合理排污,充分利用排污水的热量。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国家锅炉水处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按照自愿的原则,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有机热载体等产品进行注册,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能力进行评定,开展锅炉化学清洗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引导锅炉水(介)质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十一条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根据相应水汽质量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的要求,设计合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方案。锅炉水处理方案至少包括水处理方法、药剂和树脂的选择、主要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仪器仪表配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新设计、制造的锅炉应当在锅炉上设置水汽样品取样点,所有水(介)质取样点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0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正式样本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 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 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湖州市内从事锅炉水处 理作业人员的考核。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划分为Ⅰ,Ⅱ两个级别。级 别划分及其允许的作业范围如下: (一)Ⅰ级,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 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二)Ⅱ级,锅炉参数不限。 第三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矫正视力正常,无色盲; (三)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Ⅱ级水处理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相应的锅炉水处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 第四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考试采用全省统一题库,机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口试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具体内容

锅炉水处理操作规程(2)

锅炉水处理操作规程 1、锅内加药处理 1.1、原理 在锅炉运行过程中,地下水的天然碱发生分解反应,碳酸氢根离子分解为碳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水解生成氢氧根,以保持锅水的碱度。通常锅水碱度标准为10—22mmol/l,为了保持锅水碱度在规定的范围内,需采用适当的措施来调整。 1.2、调整方法 1.2.1、增大排污率 增大排污率可使锅水碱度降低,排污率过大则使锅炉热损失增加。通过计算规定,每班排污1次,选在锅炉低负荷运行阶段进行,两班排污时间间隔应不小于6小时。 1.2.2、锅内加药 加药(药剂为磷酸二氢钠或Na3PO4)依据检测的锅水碱度进行。碱度低于10mmol/l 时,每班共加Na3PO4约2kg,分2次进行加药,加药时间至少间隔3小时;碱度高于22mmol/l时,每班共加磷酸二氢钠约3~5kg(对于重新点燃起动的锅炉,第1天内不用加药),分2次进行,加药时间至少间隔3小时。 1.3、调整处理完后做好记录。 2、锅炉进水处理 2.1、原理 我公司锅炉采用浮动床离子交换器,其工作原理是床层的运行和再生两种工况交替循环进行;运行时水从底部进入浮动床,上升水流将床层托起,水流经过床层时完成离子交换,处理好的水由上部引出体外。 2.2、操作方法 分运行操作和体外清洗两部分。 2.2.1、运行操作 浮动床的运行操作自床层失效算起,依次分为:落床、再生、置换、正洗、成床和向上流清洗、运行六步。 2.2.1.1、落床 当浮动床出水水质达到失效标准时立即停床,首先关闭出水阀门,利用床层本身的重力自然落床,落床时间一般为2—3分钟。 2.2.1.2、再生 落床后,开启再生液进口阀和n型管上的排水阀,开启再生液泵,使再生液(1次用50kg盐配制成8%左右的盐水作再生液)自上而下流经床层,由n型管排出。 2.2.1.3、置换 进完再生液后,关闭再生液进口阀,微开床层上部进口阀和n型管上的排水阀,使置换水自上而下流经床层,置换时间一般为15分钟。 2.2.1.4、正洗 全开上部进口阀,清洗至进、出口Cl-浓度相同(通常用嘴测试进出水咸度),关闭n型管上排水阀。 2.2.1.5、成床和向上流清洗 开启下部进水阀和上部排水阀进水至清洗排出水质达到运行标准,一般清洗时间为3—5分钟。

锅炉水处理系统操作规程

锅炉水处理系统操作规程 1 目的 1.1 为了保证锅炉用水水质符合标准,根据《低压锅炉水质监察规程》要求,特制 定本规程。 2 范围 2.1 本规程适用于包括LDZN(S)全自动浮动床钠离子交换器、LZDN900/30顺流再 生钠离子交换器、热力除氧器、机械过滤器等锅炉水处理系统的操作。 3 职责 3.1 由生产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权限 4.1 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岗有权对操作技术进行指导和监督。 4.2 生产管理部系统作业区有权对规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3 本设备的操作由具有操作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5 操作规程 5.1 LDZN(S)全自动浮动床钠离子交换器 5.1.1 运行规定 (1)交换树脂用001×7强酸性阳树脂,装填高度为交换罐罐体高度的95%左右。 (2)再生盐:选用符合GB5462-992工业盐标准的盐,不用含碘量高和杂质多的食盐。

(3)控制盐液浓度8-12%。 (4)运行中,某罐盐位低于盐罐视镜后,可与另一罐串联运行,当另一罐盐位低于视镜中线时,应停止串联,进行加盐,如此周转加盐。 (5)人为停运或停用一天以上,选在“松床”位关机或关平面阀下排水阀。 (6)插、卸其背面的各电器插头时将电源线插头从专用插座上拔除切断电源后进行。 5.1.2 设备操作 (1)控制器操作 A. 开电源开关,先自检,数码管显示0000-9999后自动按停机时工位 及剩余时间开始工作。 B. 关电源开关,控制器记忆当前状态,并停止工作。 C. 按复位键2秒不放,数码管显示RST,各工位时间臵为出厂时数据, 从松床开始工作。 D. 修改流程时间:可在任何运行状态或高水位数码管显示HIGH停运期 间运行。 (2)调试。调试是根据现实原水水质、进水压力、出水量、出水水质要求设臵工位参数。修改流程时间:松床15分钟(待排出水后加长),等待1分钟,再生30-45分钟(因盐罐在“再生”位开始进水溶盐,所以第一次再生时间要长),预臵换8分钟,臵换10分钟,清洗30-40分钟。 A. 排出水(把浸泡树脂的废液排出):开出水管排水阀(松床和等待时间 加大,再生、臵换、清洗位关小,以保证清洗水的压力)关出水阀,开手动进水阀。 B. 调节进水压力:调节进水阀开度,使流量达到工艺要求。 C. 调再生两浮球高度:开始运行两周内,浮球高度比调试表计算的要高 1-2倍,让树脂充分再生。 D. 化验出水水质: a. 运行一周期:1# 松床等待再生预臵换臵换 清洗2# 运行松床。 b. 到“清洗”位结束,化验出水水质,硬度≤0.03mmol/L,氯根含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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